我国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未造成巨大灾难的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灾难论文,原因论文,我国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8(2006)03-0041-09
在“左”倾错误泛滥的大背景下,同属“大跃进”的直接产物,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没有像农村人民公社运动那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造成这种不同结果的原因,我以为有以下几点。
一、毛泽东对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一直持冷静、谨慎的态度
1958年4月,随着我国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建立,河南在1958年8月15日又在全国的城市中率先举起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大旗,自发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北京、天津、哈尔滨、重庆等许多城市里相继自发建立了许多人民公社。然而,令人不解的是,随着“大跃进”而头脑发热,此时正以高度的热情推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毛泽东,对新出现的城市人民公社却表现出极大的冷静和谨慎。在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刚刚建立后的1958年9月5日,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谭震林同志就城市和国营企业是否办人民公社的问题征求毛泽东的意见,但毛泽东没有表态。在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表示对城市人民公社要继续试办,积累经验,等待时机。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城市人民公社在实验和摸索中发展,没有大的变化。直到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才做出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虽然提出对城市人民公社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要实验和推广。但是又指出在今后一年内,城市人民公社仍处在试办阶段,各地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不要登报,也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将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事搁置了起来。到了1960年4月9日,出席全国人大二届二次会议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大城市的市委书记作了题为《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伟大的历史意义》的联合发言,盛赞城市人民公社不仅能促进生产高速度发展,而且还是彻底改造旧城市,使之适合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未来共产主义的重要工具,表示大城市也需要实现人民公社化。直到这时,深受鼓舞的毛泽东才同意在全国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兴办城市人民公社的群众运动。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到1960年7月,全国城市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在全国190个大中城市中,建立了1064个人民公社,公社人口达到5500多万①。从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在郑州诞生到全国城市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经历了近一年的试办期,步子比较稳妥,所以损失较小。而从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出炉到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化,前后仅用了两三个月的时间,是一哄而起,所以出现了许多乱子,如“五风”问题、急于过渡问题等,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毛泽东为什么对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抱有高度的热情,而对同一时期的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却持冷静和谨慎的态度呢?
第一,毛泽东的“穷过渡”思想和对城市中资本家与知识分子的顾虑。解放后,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毛泽东根据以往的经验,将穷富和人的革命性联系了起来。认为贫农和非富裕的农民,“同富裕农民比较,他们是容易接受社会主义的”②。在《论十大关系》中,又指出“穷就要革命,富的革命就困难”③。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毛泽东和党中央领导层内普遍存在着一种认识,即“趁穷过渡”。认为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应趁穷之势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如果农民的消费水平提高了,超过了工人的收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会困难更多。基于这种认识,毛泽东对比较贫困的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而对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市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则持怀疑态度。所以,在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刚刚建立后的1958年9月5日,谭震林副总理就城市和国营企业是否办人民公社的问题征求毛泽东的意见时,毛泽东没有明确表态,说明他对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特别是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走人民公社道路的积极性抱有很大的怀疑。因为党中央和毛泽东深知民族资产阶级不但在民主革命中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同样也具有两面性。在1953~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他们是白天敲锣打鼓,申请合营,晚上回家抱头痛哭。大多数资本家是迫于形势,不得不接受改造,即当时所流传的“大势所趋,不得不走”。同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由于时间过短,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对一部分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够适当,以至遗留了一些问题。在1956年毛泽东和党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对这些问题就陆续有所发现,并着手解决。1956年11月,中国民主建国会一届二中全会召开,会后,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主任委员黄炎培先生专门给毛泽东同志写了一封信,反映当时资产阶级状况,“全行业公私合营,工商业者的表现是好的。这几个月,有少数人表现了消极作用,流行着定息万岁的口号,白天是社会主义,夜里是资本主义,还出现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任务还是艰巨的。”④ 这封信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他决定趁全国工商联12月10日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机会,来解决这些问题。他在12月5日、7日、8日3个晚上,分别找陈书通先生、全国工商联正副主任、各省工商界代表谈话,这些谈话不但没有提及他过去多次讲过的“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的话,而且还提出了在中国还需要继续实行一段“新经济政策”的思想。他指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营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有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万人(工业一百六十万,商业九十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⑤ 但是,由于形势的迅速发展变化,这些闪耀着可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火花的措施并没有能够付诸实施,存在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所以,毛泽东深知,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仅两年,在旧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贸然在城市建立人民公社,资本家的抵触情绪肯定会很大。所以,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出现,毛泽东没有头脑发热,大力倡导,而是暂时搁置,不急于表态,静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当时,城市中一部分知识分子也表现出了对城市人民公社的担心和抵触。1958年11月21日,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中不无担心地指出:“搞人民公社,首先知识分子、教授最担心,惶惶不可终日。北京有个女教授,睡到半夜,作了一场梦:人民公社成立,孩子进了托儿所,大哭一场,醒来后才知道是一个梦。这可不简单。我看消灭阶级这个问题让它吊着,不忙宣布为好。”⑥ 由于毛泽东对城市中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对城市人民公社的抵触情绪心存顾虑,所以,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虽然正式提出了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问题,但该决议同时又指出:“目前城市中的资本家和知识分子中许多人的资产阶级思想还相当浓厚,他们对于成立公社还有顾虑,对于这一部分人,我们也应当有所等待。因此,在城市中应当继续试点,一般不忙于大量兴办,在大城市中更要从缓,只作酝酿工作。要等到经验多了,原来思想不通的人也通了,再大量兴办起来。”⑦ 所以,此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对城市办人民公社的态度是继续试办,积累经验,等待时机。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城市人民公社在实验和摸索中发展,没有大的变化。直到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才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指出:“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实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中央希望今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普遍试点,取得经验,下半年普遍推广”。“除这五个大城市(指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外,其他一切城市则应一律挂牌子,以一新耳目,振奋人心。”但是该批示又指出:“生活比较富裕的上层家庭的男女成员,则还有相当多的人对城市人民公社有不少顾虑,因此,对于还有顾虑、还不愿参加人民公社的人,目前都不要动员他们参加。”“今后一年内,城市人民公社还在试办阶段,各地报纸可以登载组织街道生产、组织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和服务事业的消息以外,关于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报,也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⑧ 这说明毛泽东对城市中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对人民公社的抵触情绪仍然抱有很大的顾虑,不敢立即放手发动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规模的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
第二,对城市和工业经济的不熟悉也是毛泽东对城市人民公社采取谨慎态度的重要原因。生于农村,又从农村起家的毛泽东自始至终地认为他对农村和农民非常了解,建国后也的确用了很大的力量去抓农村工作。对城市和工业经济他则感到很不熟悉,并在多次讲话中承认自己“不懂”。《毛泽东选集》第5卷收集的是从1949年建国到1957年底的文章,其中很少有讲工业和城市的文章,也说明了他对这方面的不熟悉。他后来提出的“鞍钢宪法”、“以钢为纲”、“工业学大庆”等决定性的发展工业的方针路线,并不是在真正了解工业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决策,而主要是一种哲学观念的推演,而这种推演又是从他所非常熟悉的军事——政治思维来进行的,即主要从政治角度来讨论、研究、规范经济。他认为不是经济、更不是科技决定思想和政治,而是思想、政治“挂帅”去决定、主宰、领导经济、科技以及其他一切,“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⑨。而且毛泽东和党中央也看到了城市和农村的不同,认为城市的情况比农村复杂得多,不能完全按照农村人民公社的办法建立城市人民公社。也看到了城市中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已经是全民所有制,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厂、机关、学校,已经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高度组织化了,因而对城市人民公社必然要提出不同于农村人民公社的新要求,而这一切都是毛泽东和党中央所不很熟悉的。所以,毛泽东对城市人民公社心中没底,怕出问题、出毛病,只能暂时采取谨慎的态度。
第三,1958年8月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出现时,中央酝酿已久的旨在打破苏联模式的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不得不暂时搁置城市人民公社这种新兴的经济体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苏共二十大前,中国实行的是苏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充分暴露了其固有的严重弊端。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作了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中国共产党虽然不同意苏共领导人全盘否定斯大林,但是也由此破除了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的迷信,更加注意总结本国建设的经验,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认为赫鲁晓夫的报告“打破了神话主义,揭开了盖子,是一种解放,是一场‘解放战争’,大家都敢讲话了,使人能想问题了”⑩。此后,中共提出了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的任务。从1956年2月开始,毛泽东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听取了34个中央部门的工作汇报,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这是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随后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一系列讲话和著作,以及中央其他领导人在“八大”上的一系列讲话,在工业发展战略的方向、工业经济建设的方针、工业管理体制的集权与分权、工业经济所有制结构等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宝贵的思想。经过1956年至1957年的酝酿和讨论,在1957年召开的扩大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基本上通过了陈云主持起草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这三个规定于1957年11月经国务院第61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接着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会议批准,于11月18日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下达,并宣布从1958年开始执行。1958年3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又进一步决定,对计划、工业、基本建设、物资、财政、物价和商业等方面的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改进。按照这个改革的精神,1958年,中央对当时的工业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扩大地方管理工业的权限。主要是调整企业隶属关系,把由中央管理的一部分企业,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作为地方企业;增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物资分配方面的权限;原来属于中央各部管理现在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全部利润的20%归地方所得,80%归中央所得;在人事管理方面,增加地方的管理权限。二是适当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权限。即在计划管理方面减少指令性的指标,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计划管理的职责;国家企业实行利润分成,改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留成除大部用于生产外,可适当照顾职工福利;改进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除企业主管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以外,其他一切职工均由企业负责。总之,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打破中央和中央部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局面,从而更大地调动地方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正当这次改革进行得轰轰烈烈的时候,城市人民公社出现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出现完全是广大城市居民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浪潮的启发和“大跃进”精神鼓舞下的自发行为,并不是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倡导和要求,毛泽东和党中央对城市中这种新的经济体制的出现并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所以只能暂时搁置这种新的事物,没有大张旗鼓地去推行,而是采取了冷静、谨慎的态度。
二、出现问题后及时整顿、调整,城市人民公社命运短暂
全国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开始就出现了严重的后果。具体表现在:(1)在大办社办企业和生活服务组织的过程中,招进了大批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为工人,造成了城市人口膨胀,增大了城市各种消费品供应的紧张局势。(2)造成了有些群众对公社的对抗情绪,特别是原来有顾虑、有钱的那一部分人的恐慌,他们纷纷取出银行的存款。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出现了抢购风,抢购风又引起了物价的上涨,物资供应进一步紧张。(3)城市人民公社一哄而起,很多都是怕落后于形势,为了赶时髦,各方面都缺乏必要的前提和条件。因此,管理混乱、组织松散、经济困难等问题明显暴露出来。而1958年初开始实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虽然主要目的是“打破中央和中央部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局面,以利调动地方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利增强经济的活力,这在原则上无疑是必要和正确的”(11)。但改革方案实施不久,便开始了“大跃进”运动。体制改革被纳入“大跃进”的轨道,并作为“大跃进”的主要措施急风骤雨般地进行。结果远远偏离了初衷,成为一场为瞎指挥、高指标、浮夸风和共产风营造相应机制的体制动荡。工业经济体制改革集中表现在盲目下放管理权,以及对残存的私营手工业进行过急过快的公有化改造,在没有配套措施的条件下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虽然其用意在于建立以块块为主的体制,调动地方办工业的积极性,使各省、市、自治区都建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尽快地实现工业总产值超过农业总产值。但由于实施过程中过急、过快、过多,偏离了既定的方向,成为一种盲目的行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具体表现在:(1)改变企业隶属关系,下放企业管理权限,正常秩序被破坏。(2)下放计划管理权,计划失控。(3)下放财权,尾大不掉,中央赤字增加,地方滥支滥用。(4)下放商品和物资流通管理权,强化了地方自给型经济;实行产品统购包销,造成严重浪费。(5)下放劳动管理权,职工人数猛增(12)。为了扭转由于权力下放造成的混乱局面,中央不得不逐步上收企业的领导权。直到1961年,才逐渐把下放的企业陆续收归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使计划、基本建设、物资、财政和企业管理方面的混乱状态有所扭转,国民经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面对盲目改革和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的混乱性的经济局面和“大跃进”导致的国民经济的灾难性后果,1960年5月中旬,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工会主席会议,会上汇报和研究了两个多月来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的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会议决定对城市人民公社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巩固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向党中央报送了《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发展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6月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参照执行”。但当时认为城市人民公社出问题的原因是阶级敌人的破坏和右倾保守,所以整顿是以“不断革命、持续跃进”为中心内容的“思想革命运动”。但这场持续两个多月的整社工作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情况反而越来越严重。1960年9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整顿和巩固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报告》,指出:“现在各大中城市中可能组织的闲散劳动力,一般的已经基本上组织起来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各项事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巩固这个时期大发展的成绩,切实解决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城市人民公社一般应暂时停止发展。集中力量在今后四五个月内认真进行整顿和巩固工作,大体经过3年时间,把城市人民公社普遍地建立和健全起来。”(13) 9月18日,党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并希望各城市人民公社“参照办理”。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采取“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经过调整,城市人民公社实行了政社分离,不再是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而成为以街道劳动妇女为主体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1961年6月19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城市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明确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手工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些城市也可以以人民公社为主要组织形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原则上都要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经济民主、自负盈亏,反对不讲经济核算的“吃大锅饭”思想(14)。文件下达后,有些城市的手工业与公社工业分开,归手工业局领导。另外,有许多家庭拖累较重的人和原来有思想顾虑的人陆续退出了社办工业。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业和集体所有制的城市人民公社,不能合在一起。已经合在一起的,必须分开。”(15) 按照中央的这个指示,国营企业都退出了城市人民公社,这时候的城市人民公社就只有以机关学校为中心和以街道居民为主体的公社形式了,社办企业只剩下了一些大厂的“卫星工厂”和街道工业。失去国营企业的支持,这些“卫星工厂”和街道工业纷纷陷入了缺少技术和资金支持的困境,普遍难以为继。在“大跃进”的全面降温和公社企业陷入困境的情况下,196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指出:“城市工业有154万人,同样有农村公社企业的那些弊病,基本应当停办。少数确实比较好的,就是消耗原料、材料、燃料少,成本低、品种合乎需要,产品质量好,劳动生产率高的,逐步改归手工业和工业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其余的转为个体经营或者家庭副业”(16)。根据这个指示,城市人民公社对社办工业进行了整顿,社办工业基本上交给了手工业合作社,直接归手工业管理局领导。所以,随着社办企业管理权的转移,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城市人民公社组织便名存实亡了,很快走上了自行解体的道路,结束了其短暂的命运。城市人民公社存在的时间尽管长短不一,但与农村人民公社相比却是很短暂的。例如,第一个城市人民公社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存在了3年9个月(1958.8~1962.5),上海的城市人民公社存在了2年6个月(1960.3~1962.9),北京的城市人民公社持续时间最长、结束最晚,总共也只有6年2个月的时间(1958.8~1964.10)。而农村人民公社从1958年开始到1984年彻底解体,竟长达27年的时间。所以,存在时间较短的城市人民公社的危害自然比农村人民公社小得多。
三、城市人民公社的建立和解体没有打破原有的行政、生产组织
1958年8月,郑州、哈尔滨等城市居民自发建立的早期城市人民公社,既不是政权组织,也不是经济管理组织,而是类似于社区服务性组织。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城市人民公社的问题,决议指出“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组织者,成为工农学商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17) 说明中央最初的目的是要将城市人民公社建成像农村人民公社一样的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中指出:“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各种组织形式,例如,以大型国营厂矿为中心,以机关学校为中心,以街道居民或以城区再加一部分农村为主体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人民公社都可以进行实验,事实上都表现了它们的优越性。中央目前还不能规定城市人民公社的统一办法。待一个时期以后,在全国各城市普遍实行了实验以后,那时,中央将总结全国各地的经验,规定一些办法。”(18) 这说明当时中央对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还不能最终确定。关于城市人民公社的领导方式问题,该批示指出:最好有一位书记专管城市人民公社。在1960年4月全国人大二届二次会议后掀起的全国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浪潮中建立的城市人民公社,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国营企业为中心加上附近部分农村组建起来的公社”,“二是以街道居民为中心加上一部分市郊农村生产大队建立起来的”,“三是以机关、学校职工和家属为主,吸收附近农村的农民组织起来的”,“除此之外还有综合性的人民公社,以整个城市构成一个公社,叫做一市一社,市长就是公社的社长”(19)。在公社建立时没有打破原有的生产和行政组织,而是在保存原有的生产、行政组织的基础上的重新组合。例如当时著名的城市人民公社哈尔滨香坊人民公社的组织管理体制是:“公社党委会和公社委员会是在原香坊区委和区人委的基础上,吸收几个国营大厂的领导人组成的。社内最大的工厂哈尔滨轴承厂的党委第一书记和厂长分别兼任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和社长,原来区委的几个负责同志任公社党委的专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其他大厂的一些负责人也参加了公社党委和公社的行政领导工作。在党的关系上,哈尔滨轴承厂等三个国营大厂受市委和公社党委的双重领导,属于生产计划和方针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市委直接指示,公社党委在这方面起保证、监督作用;属于经常性和地区性的工作,由公社党委统一领导。大厂在行政上仍受原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不变。”“管理区和居民委是公社下组织居民群众生产、生活、教育和管理街道工作的两级组织”(20)。所以,城市人民公社和农村人民公社有着明显的不同,它没有打破原有的行政和生产组织,而是在保留原有行政、生产组织的情况下组建的。城市人民公社管理机构大部分是市委和区委下属的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例如上海的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王一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主席钟民、市委副秘书长张敬焘、市妇联主席郭建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部设秘书、生产、生活、文教4个组。1960年4月全市12个区委也相应成立了区委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21)。公社建立后国营企业的隶属关系(如直属中央和省市所属)并没有改变,组成公社的企业、机关、学校、市、区、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和城郊的生产大队等原有组织被保留了下来,并没有打乱和重组。中央也没有统一规定城市人民公社的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所以城市人民公社规模大小不等,“有一街一社的,有数街一社的,有一厂一社的,有数厂一社的,最大的一市一社”(22),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强行统一规模而带来的混乱。城市人民公社建立后,并不是城市居民全体入社,实际上有将近一半的居民一直就没有入社。据统计,即使在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中,入社人口也只占全部城市人口的55.6%(23)。这部分没有入社的居民主要是公社社员和候补社员的家属,他们的领导和管理在城市人民公社建立后仍属于街道办事处。由于城市人民公社是在农村兴办人民公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因此,创办的指导思想基本是照搬农村人民公社的模式,最初的目标是将城市人民公社办成一个“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但是实践很快证明在城市原有的比较严密的组织基础上再去组建新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所以经过整顿后的城市人民公社实际上是以街道劳动妇女为主体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公社的政社是分开的,不但是两块牌子,而且是两套人马,公社和街道办事处各有自己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所以,城市人民公社不像农村人民公社一样全民入社,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而是保留了城市原有的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等组织,也没有打破原先的工矿企业组织。所以,城市人民公社的建立和解体没有对城市造成很大的混乱,损失自然要小得多。
四、城市人民公社举办的社办企业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端不是出于哪个领导人的授意,更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广大城市居民在高涨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情下的自发行为。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会议通过的决议是《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并没有对城市提出要求。但在农村人民公社化的浪潮中,在“大跃进”精神的鼓动下,广大城市居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并由此产生了冲动,既然农村可以办人民公社,城市为什么不能办呢?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高涨热情下,广大城市居民不仅以高昂的热情投入到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建设中,而且在建设社办工厂时无偿地奉献出了资金、设备、厂房等。例如,最早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郑州市管城区,为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社办企业,全区群众共上缴公社“个人生活资料12138件(其中缝纫机460部),房屋800间,家禽家畜1428只,黄金120两,白银6689两,银元3875元”(24)。城市中没有土地,因而城市人民公社的主要任务只能是以发展工业为中心。自1958年开始,各个城市里产生了两种新生的公社工业。一种是国营大厂的“卫星工厂”,另一种是“街道工业”。公社所办的“卫星工厂”的原料大多是利用大工厂的边角下料和城市的废品废料搞综合利用,生产的方针是为大工厂服务。“街道工业”是在1958年“大跃进”的高潮中,由街道居民组织起来的一些小型工厂。公社建立后,这些小型工厂转为公社企业。这些社办企业拾遗补缺,成为国营企业的有益补充和大工业的一支辅助力量,帮助不少工厂、企业完成了生产计划。公社企业利用废物料为工厂、企业增产原材料以及生产某些人民生活需要的小商品,在一定程度上支援了工厂的生产,补充了市场的需要,也对当时因侧重重工业而造成的轻工业产品匮乏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财富。据统计,1961年1~5月,上海城市人民公社“加工费收入和部分产销收入共6955万元,向国家交纳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和上缴利润合计为914.4万元”(25)。社办工业的从业人员大多为家庭妇女,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解放了广大家庭妇女,不但减轻了就业压力,而且也使社员受到了集体劳动的锻炼,学会了生产技术,改变了精神面貌。例如,郑州市管城区在大办公社企业的年代里,相继解决街道闲散劳动力28000人,占街道闲散人员的90%以上。这些人员安排在社办工厂的有10000余人(其中妇女5990人);输送到国营工厂、企业的5900多人;其余人员均在公社福利机构中服务。为适应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在开展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高潮的推动下,1960年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改造生产设备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除了请100多名技术工人进厂指导外,还先后有3000多人次被派到外厂学习技术。其中,比较熟练地掌握某项生产技术的有1600多人,他们在不同的生产岗位上,积极改制、仿制了各种生产工具,提出了发展生产的各项建议,逐步形成了社办工业的骨干队伍,因此,先后被评为全国、省、市、区先进模范人物的就有339人次(妇女180人次)。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在生产骨干中有85%的党团员及热心办厂的革新能手,担任了社办工厂的班组、车间、厂级领导工作。这批在极不寻常条件下锻炼成长起来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了继往开来的高度责任感和默默无闻的铺路石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可贵的贡献(26)。社办工业的从业人员与其他公社成员一样也实行工资制,尽管工资水平低于国家同工种工人的工资水平,但基本上没有间断过,即使三年困难时期也是如此。所以,社办工业对于增加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帮助其渡过难关,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城市人民公社所办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站、业余中学、业余小学也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毛泽东对城市人民公社这场运动一开始就持冷静和谨慎态度,怕出问题、出毛病,但最终还是经不住下层领导和群众的推动,发动了一场全国范围的轰轰烈烈的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但当出现问题时他又毫不犹豫地迅速给予纠正,使这场运动很快就走上了终结,这无疑是我国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没有造成巨大灾难的最主要原因。而同一时期的农村人民公社,由于是在毛泽东的直接倡导下建立的,毛泽东不但对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而且也不容别人反对它,虽然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但仍坚持了长达27年之久,给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带来了重大的灾难。
注释:
①李端祥:《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始末》,《中共党史资料》2003年第3期。
②③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179、288、243页。
④⑤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432、433页。
⑥转引自萧延中编:《晚年毛泽东》,春秋出版社1989年版,第177页。
⑦(1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1月版,第600、600页。
⑧(18)(2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5月版,第59~60、59~60、63页。
⑩《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27页。
(1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6月版,第797页。
(12)刘国良:《中国工业史·现代卷》,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6月版,第391~399页。
(13)《中国共产党工运思想文库》,中国工人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6页。
(14)(1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36、627~628页。
(1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64~465页。
(19)(22)李端祥:《城市与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比较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年第5期。
(21)(25)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艰难的探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5月版,第60、64~65页。
(23)宋连生:《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始末》,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287页。
(24)(26)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回忆、思考、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3、5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