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实现人人享有受教育权的基石——终身学习的立法与服务体系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石论文,服务体系论文,发展中国家论文,受教育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469(2008)07-0042-05
21世纪,终身学习已成为所有国家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终身学习不仅从纵向的时间跨度上延伸了传统教育,而且在横向上拓宽了传统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将一切社会活动都作为学习活动,并且在深度上体现为人的全面发展。在全球化时代,终身学习社会的建设充分体现了人类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代早期,为适应大工业生产的需要,建立起了以正规学校和班级授课为基础的批量生产毕业生的正规教育制度。21世纪,他们利用终身学习作为全民继续教育的平台。在转型期国家,计划经济时代建立了中央控制的、僵化的教育体系,面对急速变化的全球化和信息社会,以终身学习原则改造旧教育制度是他们的主要任务。在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一般占大多数。如何保障包括农村人口、少数民族人口、残疾人口等各种有特殊需求人群对农业与非农业生产、健康、文化、技术、就业、公民、性别、民主和民族等方面的学习权利和需求,建立适应这种需求的综合学习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终身学习所面临的挑战。
因此与发达国家不同,发展中国家利用终身学习是为了实现全民教育和教育机会均等。终身学习成为发展中国家实现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的最强有力的途径。推进终身学习,不是在原有教育体系之外再建立一个体系,而是用终身学习原则改革传统的正规教育概念和制度,将终身学习原则融入原有的教育立法、政策和措施中。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对成人教育的改革。从那时开始,各国相继将成人教育逐渐转变为非正规教育。
与传统的成人教育相比,非正规教育的终身学习特征在于:1)在教育概念上,不再以年龄划分教育层次,而是一生都可以学习。仅划分不同的学习途径,正规、非正规与非正式教育,并分别对其施以不同的服务与认可。2)管理服务机构不再直接办教育,转变为为非正规教育服务。如政策、经费、教材、指导等。3)教育立法与政策中明确规定其与正规教育的平等地位,并能够获得同样的支持。4)非正规教育是由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社会各部门和各行业共同携手开展的学习活动。也就是说,这种教育不再局限于教育系统而是社会各界的共同事业。这也就是学习社会的开端。5)承认学校外获得的各种学习和实践经验,可以与正规教育相互衔接。
本文试图从非正规教育这一视角,对亚太发展中国家终身学习的立法、政策与管理予以分析与研究。
一、教育立法
从传统成人教育转变为终身学习的非正规教育,需要对立法和政策进行修改或制订。终身学习必须有法律和政策做保障,才能够使其成为一种制度,并实现预期目标。因而,亚洲主要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相继制定了有关法律条款。
(一)用终身学习原则界定教育概念,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的平等地位
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03年颁布的第20号法令中规定,在终身学习中,非正规教育是正规教育的替代、补充和辅助部分。在2003年颁布的新的国家教育制度法令中,政府将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与非正式教育都列在了同一系统之下。从而,非正规教育与正规教育正式合法地具有了同等地位,并获得同等的发展权。它意味着国家、省和地区政府应对社区学习中心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资金支持。法令同时给社区以发展学习中心的合法地位。现在政府正在制定社区学习中心和非正规教育条例,以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制度法令。[1]
泰国于1940年就在教育部建立了成人教育科,直接负责管理成人教育事务。该部门重要的使命是开展大众扫盲以及制定与扫盲相关的法律,后来扩建为成人教育司。1979年在教育部建立非正规教育司,其力量比此前的成人教育司壮大了许多。1999年,国家教育法令明确将非正规教育司改为非正规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
老挝于1999年颁布《教育法》。其中关于非正规教育的条款包括:1)第七款:教育系统。老挝民主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教育系统是统一的。由同等投入、同等内容、同等地位的各层次的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组成。2)第九款:非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是一种不论学习对象、不论学习时间、不论学习场所的教育形式。非正规教育与正规教育具有相同的层次和提供,为缺少学习机会、不能继续接受正规教育或需要继续学习以获取日常工作的各族老挝人服务。[3]
(二)用明确的立法条文保障正规学校以外其他教育和学习形式的建设和发展
泰国宪法明确规定,所有泰国人都有平等的接受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人力发展是涉及终生的过程,目的是提高生活质量。泰国非正规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终身学习为校外学习者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泰国1999年颁布国家教育法案,并根据该法案建立了非正规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该法案的第8条规定,“根据以下原则作为基础提供教育:1)全民终生教育;2)使所有部门参与教育提供;3)持续不断地发展知识群和学习过程”。第18条第3款规定:“学习中心是由非正规教育机构提供或组织的,如家庭、个人、社区、地方管理机构、私营部门、专业团体、宗教组织、福利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4]
印度尼西亚在2003年颁布的第20号法令第26款中,承认社区学习中心是非正规教育机构之一。[5]
菲律宾在2001年颁布的《基本教育法》中承认其他类型的学习系统(alternative learning system)。将其作为与正规教育平行的、为不能够利用现存的有组织的教育系统的边缘人群提供其他类型学习干预的另一学习系统。[6]
越南“国家教育法”将“社区学习中心”作为社区非正规教育的基本机构。国民议会已批准了这一条款。[7]
乌兹别克斯坦在1997年正式通过了新的教育法和国家人才培训计划,引入由继续教育和由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构成的终身学习。[8]
二、教育管理与服务
亚洲发展中国家从传统教育管理体制转变到终身学习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非正规教育司的建立。从上世纪末开始,非正规教育的管理与服务日益成为亚洲各国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立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20世纪70年代,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已将教育部中薄弱的成人教育司改建为强有力的非正规教育司,现在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非正规教育服务体系。在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教育部设立非正规教育司(泰国已进一步扩大为非正规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在大区(由相邻的几个省组成)设立非正规教育服务中心;省设立非正规教育服务中心;省下设地区非正规教育服务中心。[9]
在印度尼西亚等国也都建有同样或类似的从国家、到大区、到省、到地区、再到社区的非正规教育服务系统。
在菲律宾等国,教育部设立非正规教育司(菲律宾现已改为多样化学习系统司),在各级地方设专门服务于非正规教育的协调员。菲律宾1977年总统发布第1139号法令,将成人教育改为非正规教育,在教育部内设非正规教育副部长一名。[10]这标志着从中央到基层的非正规教育服务机构的建立。
教育部设立非正规教育司,职能主要是规划非正规教育活动,并协调各部门的非正规教育活动。全国16个大区各有一名副主任分管非正规教育。大区学校局设有专门管理非正规教育的督学。全国157个省市,都设有几名专门管理非正规教育的工作人员。在镇的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设有非正规教育协调员,负责本片的非正规教育。[11]
在柬埔寨,教育部设立非正规教育司,省教育局设立非正规教育办公室,地区非正规教育处设非正规教育科。[12]
蒙古在教育部设立国家非正规教育和远程教育中心。省设立非正规教育委员会(省长和教育文化中心负责人任负责人,非正规教育科和专家负责具体工作);地区设立学习中心。[13]
老挝在教育部设非正规教育司及非正规教育发展中心,大区设立非正规教育发展中心,省教育局设立非正规和职业培训处,区教育办公室设立非正规教育与职业培训科。[14]
在可以获得资料的20个亚太国家中,已有9个在教育部内建立了非正规教育司,另有一个国家建立了国家非正规与远距离教育中心,一个国家在教育部成人与高等教育司建立了非正规教育与继续教育处,一个国家在教育部设立了(类似于非正规教育的)继续教育司。其他国家有些设立的是扫盲管理机构,或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多为前苏联解体后新独立国家,还有一些不发达的国家。
(二)变管理职能为服务职能
从传统教育向终身学习的转变,教育管理部门不仅是一种名称的变化,其职能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从过去的“管”转变为今天的服务。因此在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各级非正规教育管理机构普遍改为“非正规教育服务中心”,而不是过去的非正规教育管理司、管理处或管理办公室。他们的职能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泰国非正规教育的管理与服务已经历了两个阶段。他们在农村社区创立了社区学习中心作为终身学习的稳定的学习机制。它标志着非正规教育从中央控制转变为以社区为基础的关键性转变。非正规教育司也从实施机构转变为促进服务机构,通过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合作促进非正规教育的实施。教育部非正规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可分为以下三类。
1.促进非正规教育活动。如为处境不利人群提供基础教育以使他们脱盲,提供初等、中等和高等非正规同等学历教育,开展各种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2.与正规教育系统合作,为学习者提供校外学习服务。如广播电视教育项目、卫星电视教育节目、科技展览等。
3.促进非正式教育。主要是为人们提供与其生计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最新知识和信息,使人们及时更新知识,调整自己适应全球化现代技术社会的迅速变化。为此,人们必须能够在其一生中不断利用各种源泉自我学习,如公共图书馆、乡村阅览室、社区学习中心、教育科技中心、教育广播和电视节目。[4]
在建立早期,泰国非正规教育司主要为全国失去正规教育机会的农村校外人口服务,如今非正规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已将其服务对象扩大到全国的儿童、妇女、犯人、劳动者、残疾人、农业劳动者、军人、山地部落、社区领导人、贫民、穆斯林、宗教人士、低学历者、海外泰国人、在校学生和其他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在非正规教育委员会名下提供的非正规教育服务主要分为三大领域: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及信息服务。在基础教育范围内,为失去正规教育机会或辍学并希望返回学校进一步学习者提供各种学习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功能性扫盲。这一项目始于1971年。目的在于帮助成人学习者学习读、写、算的基本技能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内容是根据学习者的生活环境和需求制定的,不同学习者的课程是不相同的。功能性扫盲项目相当于正规教育系统四年级的课程。
2.山地人群教育。这是专门为居住在西部和北部山区的文盲人口设计的。非正规教育委员会试图将教育服务延伸,以满足山地人群的教育需要。通过这一项目,部分山地人获得了文化,并拿到了相当于正规学校六年级的证书。2001年,全国共有59941人参加这一项目。
3.继续教育。这是为学校外的人提供增长知识和获得同等学历开展的项目,同等学历项目的学习者可获得相当于正规教育中6、9、12年级的证书。其学习途径有三种:面授、远距离学习和自学。2001年,全国共有1167 740名学习者,其中初等教育水平的为172 772人,初中水平的657 870人,高中水平的337 098人。在过去的十年中,参加初中和高中水准同等学历项目的学习者人数猛增,而初等水准的学习人数明显下降。完成了高中同等学历教育的人还可以申请非正规高等教育的学习机会。[15]
印度尼西亚大区非正规教育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1)编制学习材料,包括印刷的和电子的;2)培训非正规教育工作者;3)开展各类培训,如生产技能、计算机等等;4)开发培训模型;5)信息交流;6)技术支持。此外也负责制定发展政策和设立培训基金。[16]
(三)各级工作人员主要为基层社区学习中心服务
从传统教育向终身学习转变,不仅教育机构的设置、名称和职能发生了变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他们主要的工作是在基层为基层服务。
亨利是印度尼西亚第三大区非正规教育服务中心的技术专家。他目前工作和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当地的森林社区。按照他的专业特点——信息与交流技术,他在该社区学习中心负责利用信息与交流技术开展非正规教育项目,发动、促进社区人员自己配备、安装、使用、传播信息与交流技术。还需要与其他组织和机构联系,共同到社区开展项目,如提供设备、开展活动、联系项目等。
苏群博士长期在泰国北区非正规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他服务的项目点目前已成为亚太地区最成功的非正规教育项目点之一,参观学习的人群络绎不绝。他为当地的社区学习中心联系基金会,支持社区开展增加收入的活动;又为社区联系银行低息贷款。为了促进社区学习和利用信息与交流技术,由当地农村社区开发了适合农村社区使用的多种软件包,如公共图书馆服务系统、社区互助金管理系统、社区销售管理系统、家庭和社区财务管理系统、小型学校合作管理系统等。他还在这些社区开展了利用GPS定位系统勘测当地地形和地理状况,使社区对本地资源了解和掌握得更加清晰,以便更加有力地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
在斯里兰卡,专业人员发动社区村民开发建设信息库,如当地生产者信息库、市场信息库、技术信息库,这些信息库为当地村民服务和利用。[6]这些活动全部由村民自行开展。非正规教育服务人员的作用是动员、启发、引导,使村民学会做并自己做,学会利用各类社会服务,学会与社会各方面建立联系。这些学习活动就是非正规教育活动,也是非正规教育服务人员的工作所在。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实践的分析,发展中国家终身学习的立法与实践体系具有如下特征:1)发展中国家开展终身学习首先是为了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实现全民教育,并且通过法律形式将其予以确定;2)开展终身学习活动,就是实现多样化学习途径,承认多样化学习结果;3)开展终身学习,是为了使生活在任何一个地方的人都能够通过学习有机会参与社会,都能够提高和改善生活。不论他的学历高低;4)建设一个终身学习的社会,需要法律保障,需要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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