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年来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频发原因的思考——从加强执政党建设角度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执政党论文,频发论文,利益冲突论文,角度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6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10)02-0053-02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发生的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参与冲突的大多数人与事件的起因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往往也没有自己的直接利益表达诉求。二是大多数冲突事件的参与者心中都有强烈积怨,又找不到正常的渠道来表达和发泄,因此往往借题发挥来表达心中的不满情绪。三是冲突指向的对象往往是政府部门和与政府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四是大多数参与冲突事件的人都是某种情绪感染的自发流露,较少是有组织和有预谋的。五是在冲突过程中容易产生非理性的过激行为,甚至严重的暴力行为。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从党的执政道德建设的规律上总结经验教训,从中找出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有效对策。
一、近年来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频发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的,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忽视
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最近几年频频发生,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的。一是我国社会转型和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分化。例如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大批下岗工人,城市拆迁、征地和移民带来的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职能转变,也就是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还不能适应民众的要求。
1.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从社会冲突理论的角度看,冲突是不同的利益主体由于不相容的利益目标判断或得失分歧而引起的相互作用的一种紧张状态。正是由于不断壮大的利益集团损害了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从而引发矛盾与对抗。事实上,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参与者大都有过自己的利益被忽视、被怠慢、被侵犯的经历,由于未能有效解决而形成积怨。以2008年6月28日发生的“瓮安事件”为例,根据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群众座谈会上分析,“瓮安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导致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2008年7月19日的云南“孟连事件”,同样是当地党委政府长期忽视当地胶农的利益,更没有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导致胶农对橡胶公司积怨日深,最后转化为对基层干部、党委和政府的不满。
2.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矛盾、有怨气、有冲突,但只要社会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怨气就会得到化解,就不会形成积怨。反之,公众情绪的发泄之所以会失控,就是社会利益表达渠道长期堵塞的结果。事实上,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话语权较小,才会借助“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对通过基层调解、行政诉讼、法律仲裁、逐级上访等合法方式找回公道缺乏信心,并且通过正常的合法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成本也太高,甚至在举报、状告有权势的人物时,还伴随着被报复的巨大风险,于是借助于与自己利益无关的冲突事件借机发泄就成了他们的选择。
3.弱势群体相对剥夺感增加。贫富差距扩大带来的相对剥夺感加剧是造成非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稳步增长,社会各阶层都从中得到了一定的实惠,总体来看,绝对利益受损群体在逐步减少,但由于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与应该得到的回报不对等,他们就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满,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社会愤懑心理,如果长期找不到一个宣泄的渠道,就有可能演变成为难以收拾的局面。纵观近些年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如果没有较多利益受损群众的参与,即使少数黑帮分子想兴风作浪,也不可能形成较大的规模。
4.人民群众对某些地方政府的不信任感增强。由于种种原因,在当前我国某些地方的政治文化环境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尤其是个体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健康的政治情绪和政治心理,那就是彼此之间的不信任。不信任就意味着怀疑和猜忌甚至是敌视,意味着对国家和社会的认知失调,意味着国家和政府社会基础的削弱。在这种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一些人容易不宽容、不妥协甚至走向极端。在2008年“6·28”贵州瓮安事件中和2009年“6·17”湖北石首事件中,都是由于群众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死亡结论不相信,而导致演变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可见,不信任的政治心理已经成为非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
5.人民群众对某些社会不公现象的积怨加深。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参与者虽然本身没有共同的利益基础,但他们却有一种共同的不满情绪和怨气,当这种怨气和不满指向同一个主体的时候,人们就会冒险去参与这类冲突。从大量的冲突事件可以看出,产生强烈怨气的每个人,几乎都有自己的个人原因,有的因为自己或家人失业下岗,有的生活水平下降,有的是因为曾经遭受贪官污吏的侵害,有的是因为自己曾经遭受过野蛮执法,有的则是对社会不公产生不满。近些年,在有些地方和方面分配不公、权利不公、官员办事不公、执法不公以及司法不公正、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有这种怨气的人往往会产生情绪的共鸣。有了这种情绪基础,一旦遇到与这种情绪相吻合的事件,就会迅速聚集起大量围观人群,不满的情绪就会相互感染,从众心理的相互鼓励,积怨宣泄产生的强烈快感,使人们参与的动机大增。这样随着事件的升级和发展,大量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就会情绪激动,主动参与到与己无关的冲突行动中,很快由事件的“旁观者”变成事件的直接“参与者”。
6.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某些领导干部缺少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官僚主义严重,贪污腐败、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甚至官商勾结、官黑勾结,这些往往成为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导火索。2008年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其起因只是一件普通的溺水事件,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当地政府和领导官僚主义严重,没有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对所存在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长期置之不理。此外,政府及其官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一些地方突发群体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反映出当地政府对本地的民意、民情不了解,民意表达机制不畅通,更说明当地缺乏有效的利益调节、利益谈判以及司法救济方面的机制,缺乏疏解民意、缓和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有效制度。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体制的转轨、经济社会建设的高速发展,拆迁冲突、维权冲突、移民补偿冲突、人居环境冲突都可能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若不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矛盾协调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就会加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政府对冲突的处理和控制的能力和技巧也需要提高。比如,在瓮安事件中,公安机关未对家属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导致家属不满,引起事件升级。在重庆万州事件中,民警不加解释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被现场群众疑为警察包庇官员。
二、加强党的执政道德建设是消除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根本途径
古往今来,善于为商者,必然讲求商业道德;善于为医者,必然讲求医疗道德;善于执政者,同样要讲求执政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加强党的执政道德建设,既是一个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永远执政、长期执政的基础,也是消除当前非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本途径。
1.要加强党的执政道德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做到自省、自律、自重、自爱。党的执政道德是执政者在执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用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标准评价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调节执政行为、调整执政者与社会及他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执政道德的行为主体是执政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此,一定要加强党的执政道德建设,特别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理念作为执政道德建设的核心深入每个党员干部的心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人员定期接待人民群众制度,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人民群众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但是,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公众情绪的发泄之所以出现偏颇,并非公众之错,而是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堵塞使然。为此,要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直接面对群众,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严惩官商勾结、官黑勾结,坚决打击侵犯人民权益的行为。从近几年出现的突发事件来看,背后大多有官商勾结、官黑勾结的现象,这种情况必然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加剧了突发事件的爆发。为此,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要集中力量查办那些直接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隐藏在犯罪案件背后的支持者,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反腐败所取得的实际成效。这样人民群众才会更加拥护和信任我们党和政府,党和政府才能赢得民心。
4.坚持司法公正廉洁,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冲破这一底线,社会将陷入动荡状态。目前因司法不公导致当事人上访的事件不断增多,有的地方司法机关用种种方法截访,恶化了矛盾,造成了更大的司法不公,更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为此,必须加强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治理,特别要通过改革司法体制、加强司法监督、改善司法的外部环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等多种途径来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5.彻底清理某些党政干部中存在的种种特权,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某些地方的政府官员有着种种特权,例如利用公款给领导修建高级别墅、购置豪华汽车,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生活糜烂,任意挥霍人民财富等,已经成为影响恶劣的社会政治顽疾,它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美好形象,增加了民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削弱了社会的凝聚力,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由党政干部特权引发的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往往成为突发事件的导火索,为此必须彻底清理在某些党政干部中存在的种种特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