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合组织的矛盾与发展前景_apec论文

亚太经合组织的矛盾与发展前景_apec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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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风起云涌、方兴末艾的大潮中,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和联合趋势一直尤为引人注目。尽管亚太地区地域辽阔而分散,各国社会、经济制度各异,文化背景不一,民族、宗教多样,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但随着这一地区许多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在世界经济中地位的日益提高,经过有关国家多年来不懈的努力,至今已在经济合作和联合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及发展。

于1989年正式成立的APEC,作为至今为止亚太地区促进自由贸易和经济合作的最大的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囊括了该地区最重要以及在世界上最富活力、增长最快的经济体。APEC成立之初,只是一个松散的国际经济论坛。从1993年起,随着每年举行一次各成员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其国际地位迅速提高,并在实行经济合作和联合的道路上大步向前迈进。在1993年的美国西雅图会议上,就有成员提出建立亚太共同体的设想。1994年的印尼茂物会议所通过的《茂物宣言》,明确提出了在该地区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并规定了发达成员不迟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不迟于2020年实现这一目标的时间表。1995年的日本大阪会议,通过了具体实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行动纲领,各成员也提出了各自“首次投入”方案。1996年的菲律宾苏比克会议,最终通过了《苏比克领导人宣言:从展望到行动》、《马尼拉行动计划》及《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框架宣言》。

回顾APEC在这短短几年中的历程,人们不难看出,它在推动亚太经济合作和联合方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不仅体现在APEC已经确定了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而且明确了APEC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两大领域的活动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从协商、展望开始走向行动。尤为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成员认识到,在APEC的实际行动中,必须适应亚太经济发展的特点,寻求一种独具亚太特色的合作方式,由此正在形成今天已被各成员普遍接受的“APEC方式”。江泽民主席在苏比克会议上对此方式的特点曾作了一个十分精辟的概括:“承认多样性,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的原则,单边行动与多边行动相结合。”这一方式适应了亚太地区存在巨大多样性的特点,兼容和反映了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的不同利益,照顾了合作伙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承受能力,使其不同的权益和要求得到较好的平衡,体现了APEC求同存异、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APEC方式符合冷战后世界人民追求和平、团结和发展的愿望,它的诞生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处在当今世界经济格局和国际经济关系正面临重大调整和转变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下。尽管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亚太发展中国家对APEC今天的发展抱有十分良好的愿望,但任何一个区域性经济集团的运作必然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毕竟不是依某一成员一厢情愿的方向发展的,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估计。从现实情况来看,无论是在APEC内部,还是整个国际环境,都存在着一些可能影响APEC顺利发展的矛盾和障碍。

无庸讳言,从APEC本身发展过程来看,始终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主要集中地表现在其发展的目标、机制和格局这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矛盾。

自APEC成立以来,各成员就亚太经济合作究竟是以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为主要目标,还是将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之并重形成两大任务,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和激烈的争论。以美国为主的一批发达成员,对APEC的兴趣主要集中在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上,力图使之成为一个机制化的区域贸易集团;而包括中国和东盟在内的一批发展中成员,则始终坚持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应是APEC运行中缺一不可的两个轮子。尽管从大阪会议到马尼拉会议都已经明确了这两大任务相并举,但一些发达成员至今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只能满足于提出一些空泛的建议,并还是认为APEC的经济技术合作只能服务于贸易投资自由化。时至今日,APEC内部的发展中成员与发达成员在这一问题上“同床异梦”、“各取所需”之状态,并末因各方达成的共识及通过的宣言而有实质性的改变。

第二,关于单边行动和组织协调的矛盾。

APEC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主要采取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即在集体制定的共同目标的指导下,各成员根据各自不同情况作出自己的努力。这一独具亚太特色的合作方式反映了这一地区多样性的客观要求,其贸易投资自由化不能使用强制方式而应采取自主方式。当然,为了保证其通过的议程和措施得以落实,也需要有必要的集体行动,并通过APEC机制来组织和协调。因此,APEC在有关行动议程中明确了每项自由化措施都有集体行动,并对各成员单边行动要进行评审。但是,由于各成员实施自由化的起点和水平差距甚大,今后很难用统一的数量标准对各自行动进行客观评审,集体行动也缺乏一种约束机制。而如果一味强调集体行动和实行划一的评审标准,势必又会削弱各成员享有充分的自主性。

第三,关于次区域组织和APEC的矛盾。

在整个亚太地区,除了APEC不断取得进展外,一些次区域的集团化趋势也在日益增强。目前仅在APEC内部就存在着三个区域组织,即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和澳新紧密联系协定(CER),它们在推进其内部各成员间贸易自由化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有的组织还有进一步扩展的势头,这与APEC经济合作和联合的加强在客观上是有矛盾的。APEC基本准则之一是要在“开放的区域主义”原则指导下实行非歧视待遇,无论对其内部成员、还是对非成员都不应实行歧视。但这些次区域组织内部自由化成果并不为非成员(包括其他APEC成员)所享有。随着次区域组织的扩张,将给在大范围内实行非歧视原则增加障碍。上述这三方面的矛盾,实际上也都有其互动的一面,如果处理得当和能够有效协调,对APEC的发展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反之,则会导致这些矛盾的复杂化和尖锐化。

实际上,上述APEC在其进程中存在的矛盾,反映了当今整个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蓬勃发展中面临的矛盾。从全球范围来看,随着区域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其各个层面的矛盾也表现得日益明显和充分。最具有普遍性的矛盾主要有:(1)集团的封闭性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矛盾。经济生活国际化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抗拒的客观潮流,但在其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曲折。虽然当代区域集团化的兴起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必经阶段,但区域性集团所固有的封闭性和排它性,在一定时期内毕竟会对全球经济合作的加强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2)区域贸易集团和多边贸易体制的矛盾。近年来,伴随着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扩大和加强,各地区贸易集团也在日益增多,这一现实表明这两者之间并非象过去那样是截然对立和排斥的,它们在促进国际经贸往来和合作方面各具有不能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的功能。但是,如果多边贸易体制不能对区域集团加以有效协调、管理和约束,其自身则难以有效运转。(3)洲域、跨洲域集团和次区域集团的矛盾。80年代末以来,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格局和关系的重大变化,不少地区的经济组织正在经历新的调整和组合,并呈现出一种扩张的势头,一些区域集团正在向洲域、跨洲域方向发展。而同时有些集团内部又存在着联系更为紧密的小区域集团,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和层次十分错综复杂。各个区域集团在发展目标上既有共同点和一致性,同时也存在着对立和矛盾。尤其是一些大区域集团与其内部的小区域组织之间,在自由化进程和经济合作内容上很难完全协调一致;后者的发展和加强,有可能使前者遭到架空或肢解。(4)集团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矛盾。冷战结束后,各国的主要精力越来越集中到加快本国的经济发展上来,国际竞争的主战场已经转移到经济领域,各国间经济竞争和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面对这一局面,各国都将自身的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置于最优先的地位,以争取在未来的世界经济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尽管许多国家都在积极参与和推进本地区的集团化。由于各国的经济利益和要求不相一致,从而使同一集团内部各成员间经常存在着许多尖锐的矛盾和分歧,由此阻碍了集团一体化的顺利发展。(5)集团内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矛盾。虽然这两类国家在加强经济合作和交往方面具有共同的利益和愿望,但不同的经济地位和发展水平也决定了它们参与集团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目的和要求。许多发展中国家迫切希望通过这一途径,加强和扩大与发达国家的商品、资金和技术等多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与发达国家横向水平型的国际分工,以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和技术差距;而发达国家的主要兴趣只在于要求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放宽贸易和资金限制,以进一步扩大自己商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提高投资的利润收益,因而往往无视或轻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从而导致这两类国家在同一集团内部存在着难以调和的意见分歧。这些矛盾的存在,无疑会影响整个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国际化的进程,同时也使区域经济集团本身的发展遇到障碍。而在现有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秩序下,这些矛盾和困难是很难得以有效协调和完全克服的。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APEC前进的道路也必将是十分曲折和不平坦的。

鉴于上述存在的种种因素的矛盾,展望今后APEC的发展前景,有可能存在“协调型”、“机制型”和“分裂型”这三种发展模式:

(一)“协调型”模式。APEC各成员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切实采取具体行动和措施,全面推动相互间经济合作与贸易自由化的协调发展。坚持“双轮”驱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展开广泛和密切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并由此不断缩小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为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而随着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又将进一步减少成员间开展合作的各种障碍,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在合作机制上,坚持“APEC方式”,既有高度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又有必要的组织协调和集体行动。各有关次区域组织在扩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其开放程度,拓展其合作范围和形式,并使其贸易自由化进程最终服务于和符合APEC的发展目标。这种“协调型”发展模式无疑能使APEC有着广阔和远大的发展前景,促进各成员经济更加健康、均衡和快速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亚太经济在世界经济的地位。同时,也将对世界上其它区域经济集团的发展具有成功的示范效应,以此推动全球经济联系和合作的扩大和加强。

(二)“机制型”模式。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主导和支配下,APEC逐步形成一个高度机制化的贸易集团,从而使之在发展目标上是以各成员开放市场、降低贸易壁垒为主要内容,而成员间开展多种形式经济技术合作则将退居次要地位,甚至只是作为一种点缀而名存实亡;在合作机制上势必对各成员形成强制约束力,排斥以成员单边行动为主的具有高度灵活性的协调机制。这种“机制型”的发展模式,固然也能使各成员从本地区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但从总体上说只对美国等发达成员极为有利。这些发达国家正是一直想要通过APEC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来获取他们在乌拉圭回合和WTO中没有或不能得到的利益。由于目前发达成员市场开放程度相对较高,因而其自由化行动力度很小,而发展中成员则需付出巨大的努力来加快开放市场,从而使两者的权利和义务呈现出严重的不平衡。作为发展中国家一旦处于这种“机制型”集团中,其国际分工地位将难以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其国内市场和民族经济将面临巨大的冲击和威胁。从长远来看,这将不利于继续保持整个亚太经济由于多样性和开放性所具有的强大活力。从世界范围来看,也将导致各区域集团间的相互对峙和排斥,阻碍经济生活全球化的进程。

(三)“分裂型”模式。如果APEC各成员间实际存在的各种分歧无法得到妥协,矛盾未能化为谅解,其制定和通过的各种宣言和议程不能得到充分的贯彻和实施,许多具体承诺落空,少数成员的行动迟缓又影响了其他成员行动的积极性,会使APEC整个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进程变慢甚至停滞。这就有可能使一些成员降低参与APEC进程的兴趣。不可否认,如果美国对APEC缺乏耐心和兴趣,鉴于美国在亚太经济及合作中所处的核心地位,没有其参与和支持,今后APEC的各项活动是难以取得完全成功的;而且美国和其他一些成员一旦降低参与APEC进程的兴趣,则有可能热衷于加快某些次区域集团的发展。目前在这方面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如APEC一方面积极吸收新成员,另一方面不断加快其内部贸易自由化进程;NAFTA在实施其自由化计划的同时也在考虑向拉美扩展;近年来一些东亚国家由于美国在APEC进程中采取的消极态度,正在酝酿组建“东亚经济核心论坛”(EAEC)。如果这些次区域集团封闭性和排外性不断增强,APEC会面临遭肢解和分裂的威胁。尽管出现这种状况还不至于导致APEC这一组织的瓦解,但各个次区域集团的加快发展将形成架空APEC的局面,使之处于一种分裂和分散的状态,对推动亚太经济合作与发展难以发挥有效的实质性的作用,并由此可能导致该地区贸易下降,外资减少,经济增长速度放慢。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人们对APEC的发展前景还是有信心的。尽管其发展面临各种矛盾和困难,但也存在着不少有利条件。特别是亚太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及内部市场的不断扩大,是推动各成员加快自由贸易和经济合作的根本动力。当然,我们也必须正视APEC今后可能面临的几种发展前景及其不同影响,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汤而掘井。我国在参与和推进APEC经济合作和联合进程中,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不断扩大同各成员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坚持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同时也要注意讲究策略和灵活性,兼顾发达成员的利益和要求,积极而稳妥地开放本国市场,慎重支持某些次区域组织的发展,为加强和扩大本地区的经济合作和联合作出更大的贡献,推动APEC沿着健康和正确的轨道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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