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4)
摘要:腐败是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痼疾,腐败的产生条件包括公共权力的存在、可支配的资源、腐败的动机,腐败产生的逻辑起点为人的私欲的扩张,过度的私欲是是人恶的一方面,而人的恶并非先天存在的,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之中的,是人社会方面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纽带为事件,而人面对一个事件是会做出价值评判的,价值判断包括基本价值判断和利益价值判断,而人往往会选择利于自己的利益价值判断。利益价值判断偏差是腐败产生的根源,斩断利益价值链是反腐的根本措施。
关键词:腐败;根源;因素;利益价值
一、腐败本质
关乎政权生死存亡的贪腐问题,从公权力诞生的那一刻就随之而来,实际上其种子早就埋在人类进化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私有制社会,贪腐问题也得到统治者的极大关注,但却未曾找到标本兼治的良方,其表象幻化多样,整个社会的风气随之恶化,王朝因腐朽而灭亡。虽然统治者也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法,但都只是迟滞灭亡的步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阶级社会中的统治者才是最大的腐败者,因而无法完全彻底的与腐败分子彻底决裂。“腐败的实质简而言之就是以权谋私。”[1]腐败是指,利用履职权力或影响力所产生的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其本质是以权谋私,以权顾私以达到“贪”的目的。以权谋私、顾私,利用权力进行权权捆绑、权钱交易、权色互换,都离不开公共权力被私相授受的身影,所以腐败行为就是兜售权力的行为。
二、腐败起源
(一)腐败产生的逻辑分析
对于腐败产生的原因,理论界也存在多种学说,比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物说、体制转轨产物说、分配不公造成说、寻租说、剥削经济思想影响说、道德沦丧说、法治规范缺陷说、思想政治工作削弱说等。”[2]无论是哪种学说,都是从一个方面寻找腐败产生的原因,没有站在系统分析的角度看腐败产生的原因,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从腐败的简单定义及本质中,我们可以明确地解析出腐败构成要件,简单地说就是:权力、资源、私欲。腐败的产生离不开腐败产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腐败的动机,用公式表示为腐败条件+腐败动机=腐败。腐败的条件应当包括腐败的媒介、腐败的对象,这是基本物质条件。腐败动机就是人的私欲的扩张。当腐败条件不充分时,腐败就不可能产生,产生的也不是腐败本身,在动机驱使下的仅仅只是人类原始的动物本能,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表现而已。腐败产生的逻辑条件为人的私欲的扩张,过度的私欲是是人恶的一方面,而人的恶并非先天存在的,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之中的,是人社会方面的一种表现。当世界只有一个人时候,那个人的不能称其为人,其社会一面无法体现,仍是纯粹的自然界动物,多个没有联系、没有关系的人也是纯粹的动物。只有人与人之间产生关系,人才会展现出好坏、美丑、善恶,不然一个人要向谁去行善行恶?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纽带为事件,没有联系的人之间因为客观的事件而产生联系到一起,有联系的人因为事件产生了更多的联系,或更紧密或分崩离析。而人面对一个事件是会做出价值评判的,价值判断包括基本价值判断和利益价值判断,而人往往会选择利于自己的利益价值判断。利益价值偏差最普遍的表现是趋利避害,人趋利避害的原因就是资源有限和需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资源的有限性受到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人的需求会随着某一需求的满足而产生新的需求。因而,人不断变化的需求是腐败动机产生的根源。
(二)腐败产生的条件
败的产生离不开腐败产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腐败的条件应当包括腐败的媒介、腐败的对象,是物质方面的反映。“腐败产生有三个条件:一是有公共权力;二是社会存在可以非法占有的事物,包括财富、名誉、地位,等等;三是个人私欲没有节制的膨胀。”[3]笔者对于腐败产生所必须的条件的观点比较认同,当具备这这些条件时,腐败就会随之而来。
1.腐败的媒介
虽然腐败的现象从古至今如缕不绝,纷繁众多,体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但我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来认识这些腐败现象,不难发现在众多腐败现象背后他们有着有一个共同点,这就是公共权力的使用不正当。而腐败的媒介就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应当是为一定的社会群体服务的,从现代政治学角度看,这个社会群体不应当是特权阶级。如果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用于满足个人膨胀的私欲,服务于个人的利益,其过程和结果就腐败。对于“公权力”的涵射的范围如果仅仅理解为是国家诞生的产品,笔者认为过于狭隘。笔者认为,“公权力”应当做最广泛的理解,这样才有利于理解腐败产生的根源。“公”意味着至少有两个个体的存在,“权力”意味着个别个体有着为一定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据此,“公权力”我们可以这样下一个定义:集体中的个体为一定行为是正当的,被认可的的行为。举例子来讲,两个人要分一块蛋糕,负责粉蛋糕的人分蛋糕的行为就是在行使他们两个人的公权力,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会议就是在行使公司这个集体的公权力。
2.腐败的对象
权力存在目的就是支配、分配资源,公共权力的存在更是如此。当公共权力存在时,腐败的对象--资源就先于权力而存在。资源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资源的内容在不同时的历史时期所包含的内容不一致,甚至是越来越丰富,但它确实是以客观形式存在的。金银铜铁是腐败的对象,金钱是腐败的对象,美色是腐败的对象,私情是腐败的对象,名誉声望是腐败的对象,安逸享受是腐败的对象,权力本身都是资源。正如明太祖朱元璋对于“贪”的范围的理解一样,“不仅贪钱、贪物者是贪官,贪声、贪色、贪权、贪势、贪阿谀、贪虚名、贪享乐者,同样是贪官。”[4]当权力进入流通领域,成为可以交换的商品,与之可以交换的一切便可成为腐败的对象。
(三)腐败产生的时间
大贪巨腐都是从“微腐败”慢慢积累发生质变的。什么时候就存在腐败现象或苗头?古往今来的学术界的相关的研究成果众说纷纭。“顾炎武《日知录》卷三《除贪》中记载始于汉时;刘泽华与王兰仲合著的《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一文称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翦伯赞在其《贪污列传序》中记载股商以降,跟着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国家的成立,贪污遂成为统治阶级的职业;而周怀宇在其《贪官传》的序言中说,贪官大约在原始社会晚期尧舜时期已经产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5]有的学者以此得出结论,“认为腐败应该是在私有制出现,尤其是国家形成以后才产生的社会和政治现象”[6],这个结论,笔者不敢苟同。正如前文所述,“腐败是从公权力诞生的那一刻就随之而来,实际上其种子早就埋在人类进化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在国家出现之前,群体、部族、部落内部就已经出现了权力、公共权力,尽管这个权力不是国家权力,但两者性质一样。当出现公权力时,就会有腐败出现的风险和因素因而。腐败是在公共权力诞生之时就来到了人类社会。而公共权力的影子是等级、分工、分配的存在,腐败就产生于这些影子之中。
(四)腐败动机
笔者认为,腐败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只是受害主体比较特殊,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集体或其他特定、不特定的个人。虽然在茹毛饮血的时代并没有权利观,也没有侵权的概念,但是侵权的行为确实是存在的。这种侵权有不同群体之间的,也可能是同一群体之间的,只要有侵权的行为的存在,人类社会化恶的一面就延续下来了。在这个基础之上,人不断变化的需求增加了腐败的风险。正如孟子的鱼与熊掌可否得兼,取谁舍谁的问题一致,需求主导着一切。
(五)腐败产生的因素
腐败的产生应当依赖于前述的动机和条件的制约,同时也受到社会环境(对金钱的价值观、社会风气)和文化心理的影响。在走上腐败的道路开始腐败时,社会环境和文化心理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各种决策制度监督制度的漏洞使得腐败更是横行肆无忌惮。
1.社会环境的影响
腐败的存在蔓延与社会对待金钱的不正确价值观、奢靡等不正之风气及对待“微腐败”的态度有着莫大关系,不正确的价值观必然滋生的是不正的社会风气,不正的社会风气使得民众对对于腐败尤其是“微腐败”的态度发生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了金钱的诱惑,心理逐渐失衡,逐渐地蜕变为腐败分子。其主要原因是受攀比心理、补偿心理、从众心理、侥幸心理的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模式受到其个人价值判断的支配,一个社会群体的行为模式也受到这个社会群体共同的价值观的支配。当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的价值观蔓延时,金钱的万能和万恶就体现的淋漓尽致。
2.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的腐朽糟粕成分对腐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专制主义,权力至上,缺乏政治民主的文化;另一个是人情社会,缺乏程序意识和法治思维。民主与法治是预防腐败的两个基本手段。民主是从腐败因素的源头根除腐败发生,缺乏民主,极易造成决策因个人专断、偏好及情感和诱惑引导决策,这样的源头腐败会造成整个机构、系统、行业、地域的蔓延腐败。“异化的人情关系侵入哪个领域,往往导致人情寻租或人情贪腐,最终导致政治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7]人情社会的存在是加强人与人之间情感和关系的土壤,也是滋生腐败产生的土壤。在人情社会里,往往为了情感、面子或者是“长远利益而帮助”的考虑,利用权力“微腐败”甚至巨腐败。人情社会的存在,使得人们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悖于现代的法治精神。这种人情社会的思维模式在具体行为中的表现就是,在第一位想到是非问题,第二位想到利益问题,而最终会选择第二位的利益。这种人情社会还使得坚持原则的、依法办事的人受到排斥,将其视为“异数”、呆板和不合群。在腐朽文化的影响下,唯有坚持理想信念和有羞耻荣誉感的人才能出淤泥而不染。历史的经验和我党的创业史无不清晰的说明这个问题。
3.制度建设的不完善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8]当前,对于反腐败工作,党中央提出了“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目标和要求。让权力透明地运作,就必须保证决策的透明化,保证师生和社会的充分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保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的监督,让不能腐不敢腐成为现实。廉政文化的建设以及心理认同是反腐败的根本长久的措施。对于不能腐的透明权力运作和监督制度环节设计,不敢腐的打击处罚制度以及不愿腐的廉政文化建设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缺失。
三、反腐败对策
利害关系人在事件中的作用,往往是通过决策、执行以及间接的影响而发挥的,因而就需要民主与监督以及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才能削弱利害关系人的作用。反对腐败须坚持民主与监督的原则。早在建国前夕,黄炎培老先生就与毛泽东讨论过关于“历史圆周率”的问题,最终得出只有民主和监督才是治标治本之策。治理腐败,民主与监督是两个重要的手段。民主保证决策的科学,反映更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也是使腐败的因素和发生几率降到最低的第一位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监督则是全程关注,起到亡羊补牢的效果,这是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客观因素的不二选择。监督不仅仅要体现在事后追责,事前事中,监督的力量就应该渗透到位。从高发易腐的领域和人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问题的根源就是决策缺乏民主,个人意志主导,事前事中事后缺乏监督所致。新加坡法治倡廉的的法规特点也表明,彻底的法治治腐败,法规全面严密,可实施度高才可以防微杜渐,起到防腐作用。
毛泽东说过“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有益”[9],邓小平也说过“民主党派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更全面,制定的方针政策比较恰当。”[10]这就表明,只有权力内部的监督是不够的,是有限的,还需要外部的监督。[11]“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政党组织的监督”[12],因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和法律形式,民主党派的监督就比较疲软无力,这也造成了民主党派在反腐败中顾虑较多,缺乏监督的积极性,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够重视,民主监督体制不健全,未形成常态化机制,民主监督程序缺乏具体执行操作规范,导致监督实效性差。这就要通过确立民主党派地位职责和具体的有效的监督程序规则及奖励制度消除顾虑和增强主动性,通过增强党委和民主党派监督意识,形成民主党派监督的新的坚强力量。新闻报道容易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对有关部门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衰。”[13]“民众是腐败最直接的对立面,民众中深藏着腐败的强大动力,应充分发挥民众对腐败的举报作用。” 反腐是群众的基本的心理诉求和现实需求。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反腐态度是坚决的,力量是强大的。再引导媒体和群众反腐的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的公开的力度和深度,宣传腐败的形式,扩展、方便举报方法和途径,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对于媒体的关注和群众的反映要及时予以回应,发挥师生监督中坚力量的作用。
总之,公共权力、资源及动机是腐败产生的充分条件,传统文化以及制度的缺失加剧了腐败的滋生,只有通过多途径的方式才能有效遏制腐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参考文献
[1]邹东升.微腐败的治理经验与路径[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03):127-135.
[2]李文生.腐败防治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9.
[3]卜宪群.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上)[M].厦门:鹭江出版社,2014:75.
[4]余耀华.飓风---明朝反贪风暴[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8.
[5]卜宪群.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上)[M].厦门:鹭江出版社,2014:74.
[6]李传印.腐败始于何时:大道既隐,天下为家[N]. 检察日报,2014-06-27(006).
[7]卢汉桥,郑洁.精准反腐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15.
[8]《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9]《毛泽东选集》(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90.
[10]刘继华.邓小平民主党派监督思想探析[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04):38-41.
[11]李秋芳,杨海蛟.反腐败思考与对策[M].北京:中国东方出版社,2005:245.
[12]黄炎培.“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1945年7月毛泽东与我的第一次谈话[J].同舟共进,2000(07):38.
[13]李永忠.论制度反腐[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147-148.
论文作者:李雷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9月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8
标签:腐败论文; 权力论文; 公权力论文; 民主党派论文; 条件论文; 社会论文; 民主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9月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