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我国社会主义论文,关系论文,社会主义改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从字面上看,仅一字之差,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本质的区别?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
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革命。革命,通常指人们改造社会的重大变革,即社会革命。当生产关系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在阶级社会,就要求先进的阶级通过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政治斗争,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和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旧的上层建筑,由此实现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使被束缚的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则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是从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这个革命性变革的意义上说,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3页。)笔者认为,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关系的论述,恰恰也适用于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即: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趋势。
一、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改革提供了必要准备
1.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经之途
什么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人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来源有两个:理论上,来自马列经典著作;实践上,来自苏联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我们把握了公有制基础上的普遍富裕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但带有某种片面性和盲目性。
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如果说对于社会主义蓝图的完整描绘,中国共产党人当时不可能有更多独立的思考,那么,对于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途径即社会主义改造,则表现了巨大的创造性,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独创性,为20年之后的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准备。
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新中国,要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使人民富裕,国家富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面临着巨大的困难。毛泽东曾形象地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130页。)
革命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当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之后,要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而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作支撑。毛泽东在审阅中宣部编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时,亲自加了一段这样的阐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只有这样,“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16页。)当然,现在看来,使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我国“唯一的经济基础”确实有失偏颇,并不利于生产力长期的迅速的发展,但当时仅占国民生产总值10%左右的现代工业处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包围之中,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军事包围,政治孤立,在这种特殊严峻的情况下,要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就必须尽可能快地发展生产力,尽可能多地增加公有制经济的总量,就必须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
2.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1956年,我国在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中消灭了富农阶级,农民和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中消灭了民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也完全摆脱了资本家雇佣劳动者的地位,成了企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
生产关系的根本性变革加上原来的国营经济的巨大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居于绝对优势地位。1956年同1952年相比,国营经济的比重由19.1%上升到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资本主义经济则由6.9%下降到0.1%,个体经济由71.8%下降到7.1%。前三种经济已达92.9%。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消灭了阶级剥削,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初步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回报。由此可见,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
经济是社会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集中体现着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这些本来就是上层建筑中保障我国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强大社会主义因素,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社会基本政治制度就担负起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任务。
可见,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准备。
二、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趋势
1.改革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固有特性。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对他们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就作了进一步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问题上,他们最初认为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将首先进入社会主义,并认为共产主义革命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将在一切文明的国家里,即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但自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欧美国家阶级矛盾暂趋缓和,资本主义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19世纪70年代后,马恩提出,如果具备相应的历史条件,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建立社会主义。
列宁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列宁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已经进入国家垄断阶段,他认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大胆突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多国革命,同时胜利”的主张,以十月革命胜利的事实雄辩地证明了“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或者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获得胜利”。列宁不仅在社会主义革命道路问题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并且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也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新经济政策”开辟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途径。斯大林也未停止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列宁的继承者,尽管他中断了“新经济政策”的实行,创立了以高度集权和高度集中为特征的“苏联模式”,并逐渐被绝对化,但他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中,也在某些方面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例如他提出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保留商品经济等问题。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一五”计划的实施中,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毛泽东敏锐地觉察到苏联模式的弊端,他说:“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3页。)为此,他提出了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十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并且在国际共运史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正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前进。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还是列宁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践,无论是斯大林近乎僵化的“苏联模式”,还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苦探索,无不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宝库。
2.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遗留问题为社会主义改革埋下伏笔
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改造荡涤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的一切污泥浊水,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走上了合作化道路。然而,由于生产关系变革过快,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公有化程度过高,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状况各不相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千差万别,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却大搞“一刀切”,急于高级社“化”,不仅几乎全部消灭了个体经济,甚至连互助组、初级社的形式也荡然无存。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存在公私合营的面过宽等问题。没有认识到,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过快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完全适应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更是直接影响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毛泽东为解决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开始了初步的探索。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扩大到全部经济生活,是否还需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如何发挥这个作用?即使同为国营经济也还有如何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问题。毛泽东不愧为孜孜不倦的勇敢的探索者,就在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全面告捷的1956年底,他就尖锐地指出:“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170页。)“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利,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注:《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1页。)
3.社会主义改革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唯一途径
只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将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373页。)。这一概括,把生产力问题放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地位,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邓小平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128页。)然而“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5页。)“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决不能叫社会主义。人民生活长期停滞在很低的水平总不能叫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第312页。)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克服资本主义社会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弊端,为发展生产力提供良好的社会制度,即使社会主义在一定时期还可能出现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体制,但它有能力通过内部改革,调整机制,保证生产力持续发展。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20世纪50年代,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充满了勃勃生机。实践证明,“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6页。)
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那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基本适应的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不相适应的一面,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评价一个社会制度先进与否的最基本标准,如果不能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无从体现;如果不能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可以说,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只是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可能的条件和前提,而要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必须构筑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体制。我们原有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已经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了,已经影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了,唯有改革,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才能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在本质上毫无二致,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改造”是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是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准备,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改造,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更何谈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趋势,如果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社会主义制度就无法坚持,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也将毁于一旦。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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