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危机短视”、不当激励与银行风险--基于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实证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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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危机短视症”分析

在大多数情形下,资产价格在崩溃之前已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攀升,结果就是贷款的偿还记录有相当良好的记录。Guttentag和Herring(1984,1986)指出,当决策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时,低估这种低频率冲击也许是一种可以接受的结果。

商业银行评估资产价格波动冲击概率的能力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冲击相对于潜在因果结构的变化频率所发生的频率;另一方面是冲击本身的高不确定性。银行在不确定的条件下如何决策呢?认识心理学领域的专家发现,决策制定者具有在“预见性直觉”(availability heuristic)基础上形成的对主观概率予以公式化的倾向。这样决策制定者就可以简单地猜想未来将要发生的事件(Tversky and Kahnenman(1982))。由于决策者们在自然而然的状态下所猜想的事件与实际发生的事件在频率上有很高的相关性,但拇指法则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产生“预见性偏差”(availability bias),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临界点直觉(threshold heuristic)使得低估外部冲击事件发生概率的倾向进一步加剧(Simon,1982)。

资产价格崩溃的主观概率π被描述为自上次冲击(即t=0)起随着时间推移而下降的函数。当主观概率下降到低于某些临界值时(如π*),它将被忽略不计,并被当作0来看待。一旦达到临界值,决策者的行为很少会发生变化;即使是有迹象表明冲击事件发生的实际概率已经提高的时候,也是如此。

“可预见性”与“临界点直觉”共同导致了“危机短视症”,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倾向于低估那些低频率外部冲击事件发生的概率。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主观概率下降(即便实际概率保持不变或者上升的情况下也是如此),银行不知不觉地承担了相对于其资本实力较大的风险敞口。因此,银行体系抵御危机的能力变得更加脆弱了。

为数众多的银行均有可能染上“危机短视症”,其原因在于不确定性会导致大家产生从众行为(herding)的心理,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对资产价格冲击持有类似的风险暴露,加之对监管当局对银行体系保护的预期,还有会计数据在通常的报告期内很难充分反映糟糕的后果。一旦冲击发生,“危机短视症”可能会转化为巨大的灾难,直觉的存在可能会加剧金融条件的恶化。资产价格的急速下降和主观性冲击概率将提高到超过实际冲击的水平。正如Guttentag和Herring(1984)所证明的,当放款人试图减少其风险暴露、提高其风险贴息以对较高的冲击做出反应时,将导致金融市场利率的迅速提高。信贷配给的范围会扩大到这样一些借款人:他们不能提高用于补偿已观察到的违约风险的可接受的合约利率。

资产市场中的信贷流入骤然减少,将会加大资产价格下降的压力。当银行试图重建其储备和资本应对上升的违约风险时,将会使银行减少其放出的贷款。监管者更容易受到“危机短视症”的感染,对危机不断提高的主观概率做出反应,他们寻求保护银行体系,通过坚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和更高的头寸,来避免潜在的损失。有研究表明,这种管制和保护可能加速银行危机。

二、“危机短视症”与银行风险暴露

由于信息不充分和分析手段的缺乏,银行可能低估贷款过度集中的风险。以房地产市场为例,在最好的经济环境中,很难估计房地产项目的现值①。银行将冒高风险向建筑开发商发放贷款。银行资产组合中增长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提高已经下降的风险分散效应方面的预警。但现实中明显的是,不论是银行经理,还是监管者都没有察觉到其中的风险。尽管房地产价值在迅速上升,但其中的关系是不对称的。引起房地产价值崩溃的事件往往也会降低经济中其他部门的回报。

同样重要的是间接风险暴露,它可以看作是直接风险暴露的一种引申。例如,如果一家银行向诸如财务公司之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过高的贷款,而这些贷款又被后者用于房地产信贷,这可能会引起房地产部门巨大的额外风险暴露。这可以从日本、瑞典和泰国的痛苦经历中看到,这些国家中的财务公司把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过多地投入房地产业,结果减少了它们的流动性头寸,随着财务公司的破产,银行遭受了巨大损失。

间接风险暴露的另一渠道是将房地产当作借贷的抵押品。在房地产价格快速上升的环境中,房地产是一种非常安全的抵押品,这使得银行愿意为房地产部门提供更多的信贷。银行可能相信,如果借贷被良好地担保,特别是如果他们被房地产过度担保,它们就没有必要担心融资项目的细节。这在一些国家确实如此,特别是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标准比较脆弱,而信用分析技术没有完全建立的国家更是如此。问题是当房地产价格下降时,抵押品的价值会很快下降到低于贷款余额的地步,从而激励贷款人违约。尽管银行可能相信其借贷是发放给制造业的,但事实上,其风险暴露却是在房地产部门。

就房地产贷款而言,东南亚各国银行体系对房地产部门的贷款很多,而且对房地产部门的风险暴露的增加大于GDP的增长幅度,并且有些国家的银行体系可能低估了银行体系的房地产风险暴露程度,如没能将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归入房地产贷款类型,或其他类型的企业将其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炒作等。表1就是J.P Morgan集团对亚洲几个国家和地区银行体系在1997年底的房地产风险暴露的估计。

表1 1997年底东亚地区银行系统的不动产风险暴露(占银行资产的%)

国际或地区 不动产风险暴露 抵押物估价 呆账 资本比率

韩国

15~25% 80~100% 16% 6~10%

印度尼西亚25~30% 80~100% 11% 8~10%

马来西亚 30~40% 80~100% 7.5% 8~14%

菲律宾 15~20% 70~80% 5.5%15~18%

泰国

30~40% 80~100% 15% 6~10%

新加坡 30~40% 70~80%

2% 18~22%

香港

40~55% 50~70% 1.5%15~20%

资料来源:Corsetti.J.,Penseti,P.and Roubini,N.(1998a)

香港、新加坡②、马来西亚和泰国银行体系对房地产的暴露非常高,而菲律宾和韩国银行的不动产风险暴露相对较低。但韩国银行的资产组合中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构成却占有很大比重,几乎达到了20%。另外,东亚各国银行的房地产风险暴露不仅反应在其资产中、房地产暴露的数量上,而且还表现在它们对房地产贷款抵押物价值的过于乐观的估计上。在受本次危机冲击最深的四个国家中,其银行体系对抵押物价值的评估在资产面值的80%~100%之间,这就使得银行在抵押资产价值受到外生冲击,发生缩水时特别脆弱,易于导致不良资产的大幅度上涨,诱发银行危机。

房地产业负债情况非常严重,负债额占GNP的比重在新加坡超过30%;在泰国为44%;在马来西亚估计为58%。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些东南亚国家里,在不良贷款中房地产银行信贷已占很大的比重。Goldman Sachs’估计了这些国家银行贷款中不良资产(NPLs)的比例。他估计在新加坡不良贷款在1997~1999年间将上升到11%;在马来西亚为20%;在菲律宾为29%;在韩国为34%;在泰国为50%③。

表2 1996年房地产信贷与银行风险单位:%;10亿美元

房地产信贷占 私人部门 房地产贷款额 房地产信贷中 银行信用等级

国家或地区

1996年GNP

银行信贷的比例 贷款额

占GNP的比例 不良贷款比率 的摩迪指标

中国

35~40

930 9 n.a. D 812

中国香港 40~55

300 76 3.0

C 154

印度尼西亚25~3054 7 18.0

- 197

马来西亚 30~40

120 58 6.0 D+

94

菲律宾 15~2540 17 8.0 D+

87

新加坡 30~40

130 30 4.5 C+

94

韩国

15~25

440 17 18.0

D 480

中国台湾 35~45

400 58 5.0

D 274

泰国

30~40

160 44 16.0 E+ 176

资料来源:Asian Financial Markets,2nd Quarter 1998,J.P.Morgan Inc.转引自Winston T.H.Koh et al:Bank lending and real estate in Asia:market optimism and asset bubbles,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15(2005)1103~1118。

1996年美元利率开始提高,导致美元走强,而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汇率是盯住美元的,使得这些国家的国际收支出现恶化,进而导致投资者信心的动摇,亚洲房地产泡沫从1996年开始破灭。正如克鲁格曼(1998)指出的:“所有这些国家的先于货币危机的资产市场危机都将经历高峰——低谷的周期:股票和土地价格先高涨,然后急剧下跌”,1997~1998年间亚洲各大城市商用房地产资产价格急剧下跌。资产价格平均下跌40%。居住用房地产资产的价格同样也急剧下跌。

三、不正当激励与资产价格崩溃

房地产业往往具有高杠杆的特征。房地产开发商往往以最小的资本来运营,以便把可能多的风险转嫁到贷款人身上。银行一般试图通过需要最低的贷价比、担保、常规贷款中的回收条款以及严格的贷款合同等来保护自己,这样有助于银行在贷款发放之后防止借款人的风险行为。但当房地产市场变得过热时,合同标准被扭曲了。

当“灾难短视症”被引入时,借款人认为,他们可以在不增加风险损失的条件下获得更高的贷价比、更脆弱的合同或担保,从而放松贷款合同中的约束条件。另外,来自其他“灾难短视症”的借款人之间不断加剧的竞争也会迫使谨慎的借款人接受脆弱的销售标准或者从市场中退出。在这种环境下,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拥有通过提高投资项目的风险,过度利用其债权人的机会,而这往往很难得到监管。另外,当一个项目接近违约时,开发商可能缺乏增加资本投入、保护该项目的激励,因为其努力的大部分收益将归其债权人所有(Myers,1977)。这种高杠杆和银行放款者与房地产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为房地产投资者提供不正当激励。同时,银行可能也会有不正当的激励。

银行的经营者可能认为,如果灾难来临,他们将受到保护,银行也可能会忽视灾难的风险。这样,当冲击发生时,如房地产价格崩溃发生,它们知道,即使是资产价值一个相对较小比率的下降,也会导致净价值大比率的下降,也许会导致银行无偿还能力。存款人可能突然降低他们对银行净价值的估计,并收回他们的存款,迫使银行为提高其资产的流动性而引起应急性损失,或在一个远远高于其客户利率的水平上借款。一旦这样的事件发生,银行挤兑是自我强化的。

挤兑的危害是一种公共政策的问题(而不是单个银行及其客户的严格意义上的私人问题),由于对一个银行的无偿还能力的担心,会引起对整个银行业资产质量担心的连锁反应。这在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差的国家更是如此,因为透明性的缺乏使它更难以区分稳健的银行与脆弱的银行。

建立起来的用于防止连续崩溃的安全网,往往包括存款保险或其他的政府担保以及官方的最后贷款人,似乎将银行从潜在的市场规则中隔离开来。这是国有银行条件下特有的情形。国有银行的所有债权人似乎相信,他们受到国家担保的保护,这样他们根本没有监督银行借贷决策中的风险。存款保险在私人所有的银行中扮演了同样的功能,降低了被保险的存款者监督功能,规范银行借贷决策。另外,大银行中没有被保险的债权人认为,由于最后贷款人的援助往往提供了一种针对关闭银行的行政性判断,他们受到内生性存在的保险的保护。最后贷款人原则性地向无偿还能力的银行提供贷款。这允许没有完全被外在的存款保险覆盖的贷款者有机会在银行被关闭前提回他们的存款。安全网提供的保护引起经典的道德风险问题,其中保险的存在可能降低了存款者关心防止已经保险的风险发生的激励。结果银行经理发现,如果在承担更高风险的条件下,存款者并不需要更高的补偿,那么,通过以风险更高的资产替代安全资产,如商业房地产信贷,他们可以提高其股东的预期回报。

当潜在损失超过银行所能承受的损失时,不良贷款变得特别成问题(Herring,1989)。在这些情形下,银行可能愿意对陷入困境的借款人的不良贷款展期,不良贷款的展期对银行来讲是特别有吸引力的一种选择。如果他使得借款者保持当前的利息,通过核销其剩余风险暴露的账面价值,银行就可以延迟(也许是无限地)成本。更一般地,不良贷款的展期还会激励银行对其账户造假,从而掩盖其条件的恶化,这些条件恶化来自于剩余贷款损失或是“收益交易”,其中市场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资产被销售,而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则以账面价值记录。这些不正当的激励提供了除认知性不一致之外的另一解释,即在空置率很高而且房价还在不断提高的条件下,为什么我们会观察到不断增长的房地产借贷。

不正当激励也可以解释监管和管制机构在房地产价格崩溃后的行为。因为安全网似乎将储蓄业从市场规则下保护起来,银行的关闭已经从市场导向转向行政过程,其中包括大量的行政性判断的行使。银行经营没有市场压力。监管机构可以自由地参与展期,这产生了监管代理与其纳税人委托人之间代理问题的可能性。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中国房地产快速增长主要在于国内银行体系的金融支持。2005年一季度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04年上涨14.4%。在不断上涨的房价面前,银行似乎难以抑制信贷扩张的冲动。2004年末,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达到2.38万亿元,增长28.7%,远超过GDP的增速。正如央行报告所指出的那样④,1998年以来金融对房地产业的支持,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开放贷款支持转变为对投资和销售两个方面的支持。而对个人的信贷支持成了这次房地产发展的最大动力⑤。2004年底与1998年相比,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余额增长了3.8倍多,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增长了37倍多⑥。从1998年到2004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增长速度,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以几大股份制上市银行2004年数据来看,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房地产开发与信贷占该行的比重,分别为20.75%、20.20%、30.72%。

根据彭兴韵的分析,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来看,尽管房地产资金来源是多样化的,但追根溯源,绝大部分的资金还是来自于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在内的银行信贷资金。其他资金来源基本上是房地产预售款,而2004年自筹资金中仅有16%左右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这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80%以上资金来源于国内银行贷款。此外,从资产负债率来看,1997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直高达75%,远高于国内其他行业的企业60%的资产负债率;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和自筹资金与当年完成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之比在2003年达到了90%以上。这些数据基本上也佐证了国内房地产的开发基本上是依靠银行信贷来完成的。

皮舜(2004)在分析中国1997年到2003年间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月度数据基础上,建立了两个市场之间相互作用的误差修正模型(ECM模型),并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发现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在长期和短期都存在双向线性因果关系,它们具有一定程度的共生性⑦。

表3 中国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零假设: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

T检验值 Chi方检验值 拒绝零假设的概率

△lnarrs→△lnbdebt短期因果关系

18.58309 0.099

△lnbdebt△△lnarrs短期因果关系

46.66722 0.000

lnarrs△△lnbdebt长期因果关系

3.36262

0.002

△lnbdebt→△lnarrs长期因果关系 -2.79778

0.008

注:arrs和bdebt分别代表商品房销售额和金融机构贷款额。

从最近央行上海分行所公布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支持的情况来说,统计数据显示,上海2004年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 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商品房销售额10 376亿元,增长30%。2004年,上海全市中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自营性房地产贷款累计增加1 023亿元,同比多增204亿元,占全部贷款新增额的7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累计增加728亿元,同比多增106亿元,新增个人住房贷款占中长期贷款增量的比例高达到48%。也就是说,在上海中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集中⑧。2005年3月末,上海中资商业银行人民币自营性房地产贷款余额3730.9亿元,比年初增长8.5%。

据盛松成(2005)等人的研究发现,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综合指数与存款、贷款、储蓄存款增长率的变化趋势比较相似。相关分析发现,房地产市场发展综合指数与存款、贷款、储蓄存款增长率相关系数分别为0.881、0.748、0.829。反映房地产市场周期波动受社会资金量的影响较大。进一步做回归分析发现,银行存款每增长1%,房地产综合指数就上涨3.8%。1998~2003年房地产合成增长指数与房地产贷款、个人消费放贷、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的相关关系分别为0.849、0.856、0.832,显示房地产信贷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支撑。1993~2003年上海市房地产综合指数与中长期贷款占比相关系数为-0.249,而2000~2003年提高到0.996。说明随着市场的发展,房地产企业资金需求规模扩大,而资金来源渠道少,房地产开发资金高度依赖银行信贷。据测算,上海房地产开发资金至少有60.46%来自银行贷款。

据某国有独资银行沿海某分行的2003、2004年度资产质量分析报告分析发现,2003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为30.04%(以存量计算),而该行对房地产建筑企业贷款余额大,达到2 270 145.88万元,2003年新增房地产贷款26 164.24万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21.4%。对房地产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占对所有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的比率为27.56%,而同时,2003年该省房屋空置率占全国的1/6到1/5。房地产风险系数比2002年上升了3.4%,总体风险系数接近0.8。分析报告认为,房地产投资主要依赖国内贷款和预售取得资金;房地产业是该行20大不良客户中最主要的经营行业。

表4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不良状况

2004年末房地产 2004年末房地产2005年1季度末房地 2005年1季度末房地

项目

贷款余额(亿元) 贷款不良率(%) 产贷款余额(亿元)

产贷款不良率(%)

全部 开发商 个人

全部 开发商 个人

全部 开发商 个人 全部 开发商 个人

ICBC 5810.3 1685

4124

3.0

7.41.2 5998.0 1764.0 4233.0 3.0

7.11.3

ABC 4099.1 1723.4 2375.7 8.1 16.62.1 4258.5 1826.0 2432.5 7.9

16.2

2.0

BC 3783.7 1017.7 2766.0 4.8 12.81.8 3983.6 1022.9 2960.7 4.4

12.3

1.7

ccb 5708.9 2278.0 3430.9 3.7

7.31.2 5937.4 2402.0 3535.4 3.56.9

1.2

汇总 19402 6704.1 12696

4.6 10.51.5 20177 7014.9 13161

4.5

10.1

1.5

注:本表按“五级”分类标准,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贷款。ICBC、ABC、BC、CCB分别代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

房地产价格的崩溃往往与总收入的下降是一致的,政府可能不愿意提高财政赤字,以雇用更多的监管人员,或者补偿外在的或隐含的政府对银行存款者或其他债权人的担保。另外,监管机构经常对危机的规模犹豫不决。一方面,监管者有可能与银行家一样易受到认知性不一致的损害;另一方面,他们可能担心对无偿还能力的公告会破坏公众的信心,提高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最后,关于房地产价格可能会回到危机前的水平的远期前景提供了一种理性的延误,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消除这种问题。实际上,监管机构经常决定对房地产价格的恢复进行冒险和赌博⑨。

当银行系统处于危险中的时候,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从众行为玩世不恭的动机一般不愿意采取严格的规范行动⑩。实际上,为保护银行体系,监管机构可能被迫软化对单个银行的冲击影响。

总而言之,由高杠杆和信息不对称一起所导致的不正当激励可能使房地产项目的贷款融资的风险比它们由股票融资的风险更高。当他们可以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时,高杠杆的房地产开发商将有激励开发风险高的项目。与开发商一样,银行也是拥有不透明资产的高杠杆企业。尽管这将激励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对银行风险承担的监管和规范,但官方的安全网降低了他们的激励,因此银行将比没有安全网的情形下,更愿意承担风险大的房地产信贷。

四、结论

商业银行的“预见性偏差”和“临界点直觉”共同导致了“危机短视症”,由于对风险认识的主观概率下降,使银行承担了相对其资本实力较大的风险敞口。除了直接风险暴露,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间接风险暴露更应该引起银行和监管部门的警惕。另外,由高杠杆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不正当激励会使资产投资项目的融资风险转嫁给银行。银行在安全网的激励下,更愿意承担风险大的信贷项目,对我国房地产金融的经验研究也证明了以上结论。

注释:

①房地产项目的限制估算取决于很多因素:项目租金收入、经通货膨胀率调整的贴现率、因物理或功能性折旧引起的价值损失、因项目间的竞争引起的空置率等。对这些项目完全准确地评估很难做到。

②新加坡和香港的银行业对房地产部门的放款比重较高,更多的是因为其经济模式属于单一的城市经济。

③John M.Quigley:Real Estate and the Asian Crisis,Journal of Housing Economics 10,129-161(2001)。

④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中国房地产发展与金融支持》,《中国证券报》2004年3月15日。

⑤一方面,在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有力支持下,国内房地产需求迅速扩张、房价快速上涨(2004年全国平均房价上涨14.4%,少数地方上涨20%以上),制造出了房地产市场持久繁荣的假象。

⑥易宪容:《中国房地产市场过热与风险预警》,《财贸经济》2005年第5期第17页。

⑦皮舜:《中国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12期第29-33页。

⑧随着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大。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向银行贷款购房负债了。由此在一些大城市很快就出现了一群高负债族。有研究表明,北京的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22%,已经超过了2003年美国的家庭债务比例115%。上海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55%,青岛、杭州、深圳和宁波等城市家庭债务比例分别达到95%、91%、85%和79%。该研究表明,我国家庭债务的主体是以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按揭贷款为主的个人消费信贷,而大城市的家庭高负债主要是高房价引起的。

⑨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美国储蓄业的监管机构面临类似的问题时,他们引入新的管制性会计准则,新的管制性资本来掩盖问题,并试图通过储蓄机构业务的自由化,提高储蓄业务执照的特许权的价值。结果是不良贷款的剧增(其中大多数为商业房地产开发融资),这提高了纳税人的损失,达到1 200亿美元。

⑩银行知道,如果它采取异质性的风险暴露和损失分布,它可能会面临严格的管制规则,包括终止。但是,如果它谨慎地保持其风险暴露与其他银行相同,即使是发生大的危机,管制的结果也将是非常轻微的。监管机构不能关闭所有银行,甚至严格地规范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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