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国与联合国关系述评_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论文

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国与联合国关系述评_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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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世纪前,中国以创始会员国的身分成为联合国成员、并跻身对维护世界和平负有特别责任的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列。这一事实曾极大地唤醒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自豪感。饱受帝国主义侵略凌辱的中国人民曾真诚地希望中国从此能以真正的大国地位参与国际事务。然而,人们没有想到,由于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的复杂因素,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竟经历了如此曲折的历程。纵观中国与联合国半个世纪的关系,人们不难发现,从1945年到1949年,中国虽然跻身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但中国的大国地位并没有得到其他常任理事国的真正承认,当时中国不过是一个“等外大国”。从1949年到1971年,占世界人口近1/4的中国竟然被排斥在号称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之外,这无异是对历史的巨大讽刺。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后,中国虽然立即参加了联合国的工作,但在一段时期内也只是把联合国看作是一个能反映第三世界国家呼声、揭露超级大国霸权行径的论坛而已。直到80年代以后,中国才认识到联合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能起到维护世界和平的作用,中国从此更全面地更积极地参与了联合国的各项工作,中国的大国地位才真正得到全面体现。在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回顾半个世纪来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程,研究联合国在中国问题上所走的弯路及中国对联合国认识的变化,对于联合国今后更好地履行其宪章职责及中国更好地发挥其大国作用,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1945-1949:“等外大国”

“等外大国”4个字高度概括了从联合国诞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4年之间中国在联合国的实际地位,这里包括了“大国”与“等外”两重含义,两重含义都有其丰富的内涵,都应该予以充分的认识。

这里首先值得充分肯定的,是中国与苏美英法四大国并列,成为拥有否决权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一事实。从近代以来中国与列强关系着眼,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是自近代以来中国对国际社会施加影响的起点。但由于中国国内政治演变的原因,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一突破的意义却并未加以充分的肯定。在中国近代历史中,中国与美英法及沙俄的关系始终是被宰割与宰割的关系,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的战胜国地位并未能有助于改变这一事实。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所受到的待遇几近战败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诞生的“国际联盟”中,中国的声音微乎其微,“国联”既未能阻止中国再次遭受大规模入侵,也未能防止世界大战的再次爆发。这种状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得到了有效的改变。

这种改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人民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和所承受的巨大牺牲。当西欧国家还在慕尼黑努力“绥靖”法西斯德国,美国也在大洋彼岸隔岸观火、偏安一隅时,中国在战场上与日本血战经年。学术界广泛引用的当年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行政助理居里的一段话,客观地评价了中国抗日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意义,居里1941年奉罗斯福之命来华考察中国抗战情况后回国发表演说指出:“我们只要想一想,倘使没有中国自1937年以来的抗战,我们的处境将成怎样一个情形?日本整个陆军、商轮以及海军,甚至资源,如果不受什么牵制,得以自由行动倾其全力,积极支援以建设‘世界新秩序’为目的的轴心同盟,我国与英国将遭受怎样的情势?”①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在1942年1月1日发表的《联合国家宣言》中,中国的名字才首次作为战时四强之一出现在国际文件上。1943年10月中国外长才作为四强外长之一签署了美苏英中“莫斯科宣言”,正式向全世界宣布战后由4国牵头组建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设想,预示着4大国在这一国际组织中将具有特殊地位。

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的改变,还体现于中国对创建联合国具体过程的实质性参与。中国参加了1943年11月的中美英开罗会议,就派兵出国到印缅作战承担了义务。派兵出国作战更加奠定了中国大国地位的基础。中国积极参加了1944年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与美英苏3国共同发起召开了旧金山制宪会议,正式成为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的大国地位由此得到了国际法意义上的确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中国是唯一的以东方国家为主体的被压迫民族的代表。在筹建联合国的整个过程中,中国的活动都体现了这一特点。在美苏英酝酿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时,中国曾明确表示:“中国必须参加此次会议。……盖东方人民如无代表,则此会议将对于世界之一半人类失去意义也”②。针对英、法、荷等国力图在战后恢复其战前对东方国家的殖民统治的倾向,中国明确提出战后维持世界和平的原则之一应是民族平等,坚决主张战后应给所有被压迫民族以民族自决、获得民族独立的权利。为此蒋介石曾致电罗斯福,提请美国注意这次战争与西方国家对亚洲的殖民统治的关系,言下之意,现在亚洲人民正在作出巨大牺牲来打破日本对亚洲进行殖民统治的野心,如果这仅仅是为了西方殖民统治卷上重来,这种牺牲还有什么意义?

在开罗会议期间,中国强调了给朝鲜、印度支那独立的必要性,为此还与英国在会上发生了争论。在1945年旧金山制宪会议讨论托管问题时,中国提出不仅托管领土最终应获得独立,而且应规定非自治领土也要以民族独立为目标。中国这种为弱小民族仗义直言、主持公道的立场,无疑是当时国际论坛上的一种新气象。正如李铁城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曾长期受侵略压迫之苦,因此在筹建新国际组织时能较为自觉地反对强权政治、强调国家平等和种族平等、强调国家主权与独立,中国这种独特的作用,是其他三大国所难以替代的。”③

中国出席首届联合国的代表团,是一个经过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斗争后组成的、包括中国各种政治力量代表的代表团,代表团在联合国的活动反映的是中华民族的呼声。这一点不应由于当时国民党政府的独裁腐败而被忽视。但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腐朽独裁而导致的中国内战连年、经济落后、国力虚弱的现实,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后期国民党军队在抗日正面战场上大规模溃败、却在反共战场上频繁投入兵力的情况,确实是当时中国大国地位不能得到真正承认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正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当时中国国际地位问题的另一个侧面,即当时中国不过是一个“等外大国”。

中国的大国地位当时未获得完全意义上的承认,首先表现在苏、英两个主要大国都曾反对让中国享有大国地位。虽然中国由于在远东战场上的作用而被列入《联合国家宣言》的战时四强之列。但当筹建战后国际组织问题提上具体议事日程的时候,苏联和英国都对中国成为享有行动权利的大国资格表示怀疑。在1943年11月的“开罗会议”上,当罗斯福首次向斯大林谈起战后建立美英苏中“四警察”机构时,斯大林以“欧洲国家或许会对中国有权对它运用某种机构表示不满”为由加以拒绝,并进一步指出“无论如何,他不认为中国在战争结束时会是非常强大的”,经罗斯福解释中国参加之必要性后,斯大林仍表示“他对中国参加的问题仍存疑问”。④苏联极力避免在战时大国会议上与中国接触,中国未被邀请参加德黑兰、雅尔塔会议。苏联因中国被邀请参加开罗会议而拒绝出席这次会议。1943年10月的莫斯科三外长会议讨论“四大国普遍安全宣言”草案时,苏联以中国未参加会议为由表示反对,提出只应讨论“三国宣言”,还是在美国代表以“苏方如果执意拒绝邀请中国,他将不签署任何文件而离开莫斯科”相威胁下,苏联才最终同意签署包括中国的“四外长宣言”。在1944年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苏联又以自己尚未参加对日作战为由拒绝与中国同时开会,致使会议分两阶段举行,实际上对中国是一种歧视。至于英国,当1942年10月英国外交部经与美国国务院磋商后首次向邱吉尔提出“四大国计划”建议书时,邱吉尔直言“我不认为重庆政府代表一个世界大国”。⑤只是在美国的反复劝解并考虑到美英之间特殊关系的情况下,英国才在表面上与美国保持了在中国地位问题上的一致。

中国大国地位的不完全性,还表现在中国当时在联合国所提的许多意见,并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中国所提议案,如保证各国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对于侵略者和威胁和平者下一确切定义等均未通过。出席会议的中国代表外交部长胡世泽在会后总结这次会议并展望即将召开的旧金山会议时,不得不唉叹中国虽被列为大国但“在大会中发言之音调极为低微”。⑥在旧金山会议上,中国所提出的、被美英苏接受的对联合国宪章的若干修改意见,多是无甚争议的意见。而中国所提的与美、英、苏意志相左的意见,不是被迫撤回就是被束之高阁。如关于国际法院的判决问题,中国提出若当事一方不肯履行判决,应由安理会设法执行。因遭美、英、苏反对,中国自动撤回。又如中国所提关于托管理事会的诸项具体事宜,终因英、法的反对而被搁置。⑦在1947年9月开幕的第二届联大会议上,苏联、英国、法国极力排斥中国参加对战后欧洲问题如对战败国德国的处理等问题。结果是,尽管中国曾对德、意法西斯宣战,但中国在处理德、意战败国问题上最终没有得到任何发言权。这与一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无论如何是不相称的。

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姿态登上联合国政治舞台,这与中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国联”中所居的地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是中华民族多年前仆后继的结果。但由于其他大国对中国的难以改变的偏见,也由于中国自身的分裂、软弱,当时中国的大国地位是很勉强的。值得指出的是,美国当时坚持要“让中国成为大国”,其中固然有罗斯福总统对“没有中国参与的远东和平是不稳定的和平”的正确认识,但更重要的是美国看中了蒋介石政府反苏反共性质对美国在战后与苏联争夺中可资利用的价值。正如罗斯福1943年对艾登所说:“中国一定要参加‘大国卷子’,因为,如果我们和俄国在政策上产生严重冲突,中国毫无疑问会站在我们这一边”。⑧不难设想,如果当时在中国执政的是不与美国“站在一边”的政治势力,尽管中国对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仍然作了如此大的贡献,尽管没有中国参与远东和平仍然是不稳定的和平,美国在中国问题上也完全可以采取另外一种立场。1949年以后美国在联合国中国席位问题上的立场不幸地证明了这一点。

1949-1971:历史的讽刺

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统一了全国政令,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所达到的最高程度的统一。作为现代国际法意义上的一个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并履行国际义务的能力无疑比中国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强。应该说,中国发生的这种变革有利于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享受真正的大国地位。然而,由于中国革命的胜利违背了美国的意志,美国一方面用武力阻挠中国解放台湾,另一方面又以台湾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控制下为借口操纵联合国表决机器,硬把仅控制中国人口和地域几十分之一的台湾当局作为中国代表保留在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造成了联合国历史上非常荒谬的局面:号称具有最广泛国际代表性的联合国却把世界人口的1/4排斥在外长达22年之久。更为严重的是,美国还通过对联合国的操纵,把联合国变成了它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工具。如果说,新中国最初还对联合国曾经有过某种希望,还曾努力争取获得联合国的承认的话,那么,由于联合国在朝鲜战争中的表现,中国对联合国的失望达到了极点,朝鲜战争后中国没有再主动向联合国提出恢复席位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时,正是第4届联大召开之时。1949年9月30日,具有“制宪议会”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否认了国民党政府继续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大会的资格。同年11月15日和1950年1月8日,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两次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及联大主席,将这一事实通知了联合国,要求联合国立即将国民党政府代表开除出联合国各有关机构。中国的要求得到了苏联的大力支持。苏联提出支持中国要求、将国民党代表蒋廷黻开除出安理会的提案,并声明在国民党集团的代表未被安理会开除之前苏联将不参加安理会工作。美国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来反对中国政府的要求,只能以所谓“苏联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否认蒋廷黻博士的全权证书的效力,而美国承认国民党政权,因而认为蒋博士的全权证书有效”之类的借口反对苏联提案。1950年1月13日安理会以6票反对(美国、蒋介石集团、法国、古巴、厄瓜多尔、埃及),3票支持(苏联、波兰、印度),2票弃权(英国、挪威)的表决结果否决了苏联提案。苏联为表示抗议并施加压力,与波兰、捷克等一起退出了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工作。

苏联此举无疑是为了表示对中国的支持,实际上也引起了世界各国对联合国在中国席位问题上不公正立场的极大关注。然而苏联退出安理会的行动在客观上也失去了在当时较为有利条件下继续斗争的机会。这种较为有利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苏联提案虽被否决,但当时安理会的组成和在中国问题上的总趋势还是有利于恢复中国席位的。在安理会当时的11个成员国中,苏联、印度已与中国建交,南斯拉夫、英国、挪威已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挪未投赞成票的原因是它们在投票前摸底时已得知苏联提案在这次表决中不可能通过,而它们不愿意在这种情况下冒犯美国。2.安理会内反对恢复中国席位的票数并不巩固。苏联提案付诸表决前埃及曾向法国表示只要法国投赞成票埃及也会投赞成票。而法国内心并不反对取消国民党代表的资格,它只是觉得它在安理会的一票是它与新中国打交道时手中唯一的一张牌,不能轻易打出去。⑨甚至美国,尽管它极力反对恢复中国席位,但美国代表在投了票后也表示“我的政府对此动议的反对票不能被视为否决票,即使假定安理会的七个会员国投票赞成此决议”,美国代表还特别说明“我愿说清楚,当安理会七个会员国投票赞成而对此事做出决定时,我的政府将加以接受”。⑩按当时美国对联合国的操纵程度及美国后来在中国问题上的态度,美国当时完全可以横蛮地把这一问题说成是实质性问题,一票否决就可以阻碍任何决议生效。但美国当时并没有像国民党政府所要求的那样去做,说明当时美国在这一问题上还是留有活动余地的。3.当时联合国秘书长赖伊的态度基本上是主张在中国问题上面对现实的。1950年3月8日赖伊以联合国秘书长的身份向安理会各会员国印发并向报界公布了一份关于中国席位问题的“法律备忘录”,这一备忘录的基本观点是:“当一革命政府对抗一现有政府而自称代表某一国家时,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应该是,究竟这两个政府中哪一个在事实上据有使用国家资源及指导人民以履行会员国义务的地位。需要判别的主要是,新政府是否能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有效权利并为本国人民所服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联合国各机构就应该通过其集体行动,给该政府以联合国代表本国的权利,即使某些会员国有理由根据其国家政策拒绝承认、并坚持否认其为合法的政府”。(11)在这里,赖伊所想表明的逻辑是非常清楚的: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控制了中国领土的大部分并有效地领导着中国人民,她在联合国就应该占有其席位,不论别的国家是否对她表示外交承认。尽管赖伊的动机是担心联合国因苏联的抵制而陷入瘫痪,但他的活动客观上是有利于尽快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

然而1950年6月爆发的朝鲜战争和美国利用联合国对朝鲜战争进行干涉使形势发生了逆转。朝鲜战争本来是一场内战,但美国利用苏联缺席、中国席位被剥夺的情况操纵安理会通过了组建“联合国军”等一系列干涉朝鲜内战的决议,把联合国变成了朝鲜战争的一方。朝战爆发的第三天,杜鲁门就命令美国海军进入台湾海峡,把朝鲜战争与中国联系了起来。更为严重的是,美军“仁川登陆”后,美国政府不顾中国通过各种途径发出的多次警告,悍然命令“联合国军”跨过了三八线,进逼中国边境,“联合国军”的飞机轰炸中朝边界中方一侧目标的事件多次发生。这样,美国又把联合国变成了武装侵犯中国政府直接控制地区的工具。中国政府在自己主权遭到侵犯、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出兵朝鲜,中国和联合国成为交战双方。

朝鲜战争爆发后,赖伊的立场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1950年9月举行的第5届联合国大会上,苏联和印度提出的有关恢复合法席位的提案都被否决。不仅如此,在这一时期,联合国还在美国操纵下通过了一系列污蔑中国的提案。1951年2月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美国提出的污蔑中国对朝鲜的“侵略者”的决议。5月18日,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美国所提的要求所有会员国对中国和朝鲜实行禁运的决议。关于禁运的决议通过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对联合国的愤怒:“自从联合国大会非法通过污蔑我国的决议之后,联合国即已断然自绝于中国人民;此次联合国大会又非法通过美国这一提案,只是再一次证明联合国已日益不可挽救地变成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集团扩大侵略战争的工具。”(12)

确实,当时的许多事例只能让人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在中国问题上想让联合国通过什么决议,联合国就能通过什么决议。1952年美国在朝鲜北部和中国东北使用细菌武器,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并向全世界揭露了这种反人类的行径。联合国不但不就中国揭露的事实本身进行调查,反而通过美国提案,要就对美国进行细菌战的“指控”进行调查,而且在讨论这一问题时还要把中国和朝鲜排斥在外。美国在“峰岩”岛和“巨济”岛战俘营血腥镇压手无寸铁的中朝战俘,造成了震惊世界的惨案,联合国不理不问,反而在1953年的第8届联大上通过了谴责所谓中朝军队对联合国军战俘和朝鲜平民“施行暴行”的决议。联合国对数万中朝战俘被非法扣留无法行使被遣返权利一事置若罔闻,但当中国对十几名在中国领空进行间谍飞行被击落俘获的美国飞行员以间谍罪起诉时,1954年的第9届联大却通过了所谓“控诉违反朝鲜停战协定拘留和监禁联合国军事人员”的决议,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还专程来中国就解放这些美国飞行员进行“斡旋”。1955年中国解放浙江沿海一江山岛和大陈岛时,明明是美国政府又是调集军队,又是国会授权总统可随时动用美国军队加以干预,联合国不但不指出美国干涉中国内政引起了台湾海峡地区的国际紧张局势,安理会内反而出现了要把台湾问题国际化的“新西兰提案”。美国还操纵联合国在西藏问题上公然干涉中国内政,于1959年、1961年、1965年3次将所谓“西藏问题”列入议程,进行讨论并通过决议,声称所谓“西藏基本人权与自由已强遭剥夺”,中国在西藏的行动“会加剧国际紧张局势”等。对中国来说,这一次又一次的事件,“只能使联合国在中国人民心中和世界人民心中的威信更加下降”,(13)因为这不过“是联合国充当美帝国主义反对中国的工具的又一可耻纪录”。(14)由于联合国被个别大国所操纵,这一时期联合国在其他许多问题的处理上也让许多亚非国家感到失望,如联合国对阿以冲突、塞浦路斯事件、刚果等事件的处理即是如此。1965年1月印度尼西亚对联合国在马来西亚问题上的立场不满甚至宣布退出联合国。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支持印尼政府的行动。并提出“联合国必须彻底改组”,甚至主张“另立一个革命的联合国,与那个被美国帝国主义操纵的因而只可能做坏事不可能做好事的所谓联合国唱对台戏”。(15)这说明这时中国对联合国的失望已达到了极点,对联合国已失去了兴趣。

70年代的联合国:中国心目中的论坛

美国操纵联合国在中国席位问题上的做法毕竟有悖公理,不仅为苏联、东欧国家所坚决反对,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亚非民族独立国家甚至美国盟国的政界人士的不满。事实上,美国在中国席位问题上对联合国的控制力也越来越弱。50年代美国的“延期讨论”提案虽年年通过,但支持率却逐年下降。在1953年的第8届联大上,60个会员国中支持美国的有44个,到了1960年的第15届联大,联合国会员国从60个增加到98个,而美国的支持票却从44票降到了42票,也就是说,新获独立加入联合国的国家中,绝大部分在中国问题上没有附合美国,这一年,美国“延期讨论”案仅以8票微弱多数通过。在1961年的第16届联大上,美国改变手法,提出了所谓中国席位问题是“重要问题”的提案并获得通过,按这个提案,美国只需1/3的少数就可以在中国席位问题上否定2/3多数国家的意志。但美国毕竟无法再阻拦联合国对中国席位问题进行的讨论。联合国从1961年开始重新讨论中国席位问题后,投票情况逐年向主持正义的方向转变,到1970年,支持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并驱逐蒋介石代表的票数首次超过了反对票数,虽然这一表决结果因受美日“重要问题”提案所阻而未能生效,但它预示着美国继续操纵联合国排斥中国人民的日子已屈指可数了。在1971年的第26届联大上,美国再次变换手法,在继续提出“重要问题”提案时又提出了所谓由中国大陆和台湾分别占有安理会和大会席位的“双重代表权”提案。但美日的这一提案还未付诸表决就成了废案。在联合国大会1971年10月25日晚进行的表决中,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当局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成为联合国历史上著名的“2758号决议”。这一决议结束了联合国自1949年以来在中国席位问题上的荒谬历史,也使联合国这一最大的国际组织真正名符其实。它得以通过的本身,又说明由于越来越多的新独立国家加入联合国,联合国的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美国要继续把联合国作为其政策工具已越来越困难。中国参加联合国工作会在更大程度上改变联合国被个别大国操纵的局面。正是考虑到这一事实,并考虑到多年来主持正义的广大亚非国家的真诚愿望,中国政府才决定立即组团参加联合国大会。

中国参加联合国工作受到了国际舆论的普遍重视。1971年11月15日,当以乔冠华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出席联合国大会时,受到了各国代表团的热烈欢迎。各国在发言中高度评价了中国在联合国中将起的作用。当时亚洲集团主席科威特非常明确地指出,“没有中国的参加,联合国就是徒有其名。没有中国的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世界上出现的诸如裁军、国际安全、和平、特别是东南亚的和平等紧迫问题就不能得到解决。不论是谋求实现宪章中所规定的目标和宗旨的联合国也好,或者是有着不同制度和政策的世界各国也好,都少不了中国”。(16)

确实,在当时两个超级大国争夺世界霸权,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志被忽视、作用被排斥,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联合国越来越失望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给联合国注入了新的活力。就在1971年的第26届联大期间,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特别政治委员会、经社理事会、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和文化问题)和联合国海底委员会的会议上,就印度在苏联的支持下侵略、肢解巴基斯坦、东巴难民、召开世界裁军大会、停止核试验、中东问题、葡萄牙入侵几内亚、罗得西亚局势、非洲的种族歧视等一系列重大国际问题上,阐述了与美苏观点不相同的看法。中国以鲜明的反对超级大国霸权主义的姿态出现在联合国舞台上,其态度之坚决、其立场之磊落,都是联合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在1974年举行的第6届特别联大上,邓小平副总理代表中国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现在不是,将来也不做超级大国,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了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王称霸,到处欺负人家、侵略人家,世界人民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并且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17)试问,世界上还有任何别的大国敢以这样坦荡的精神向全世界昭示自己不称霸的决心吗?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中国特别注意在联合国内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呼声。历史似乎注定了中国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为自己的外交重点。早在1945年联合国制宪会议时期,当时的中国政府就已认识到:中国虽为四个邀请国之一,但美国拥有21国之多的支持,英国则引五大自治领及中东、远东国家为后援,苏联也可以东欧国家助其声威,“惟有我国颇有处于孤立地位之感”,因此中国应该为亚洲各国的独立和民主呼吁,特别申明亚洲“仅有义务而无权利”之现状,以吸引与会各小国之拥戴。(18)然而,当时中国政府虽有代表“东方国家”讲话之愿望,但由于自己本身的腐败独裁,完全依靠美国支持打内战,在外交上并无真正的独立自主可言,在联合国内,凡为美国等西方国家所坚决反对之事南京政府并不敢坚持。而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后,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中国不但有反映第三世界意志的愿望,而且由于中国的统一、稳定和国力的增强,中国在联合国说话的分量增加了,由于中国的努力,第三世界国家的意志在联合国决议中的体现大大加强了。突出的例子是1981年安理会在联合国新任秘书长人选问题上中国与美国的对立。1981年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任期届满,美国支持他连选连任。中国对瓦尔德海姆个人并无成见,但中国认为过去联合国秘书长多由西方人担任,新一届的秘书长应该从第三世界国家的候选人中选出,然而美国连续多次否定了非洲国家推出的候选人、坦桑尼亚外长萨利姆,中国与美国针锋相对,连续16次否决了美国支持的候选人瓦尔德海姆,直到最后瓦尔德海姆和萨利姆分别宣布退出候选,安理会选举了来自第三世界的德奎利亚尔担任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1991年任满离职后,又一位来自第三世界的候选人、埃及外长布特罗斯·加利当选为联合国秘书长。这在联合国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正是从70年代初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恢复以后,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相互配合,使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不符合美国意愿的决议,以致于美国攻击这一时期联合国出现了“多数暴政”局面。从美国过去在联合国内的姿意妄为到现在美国攻击联合国是“多数暴政”,这一戏剧性的转折恰好反映了联合国发生的深刻的历史性变化。而这一变化与中国的参与是分不开的。

但是,总的说来,这一时期联合国在中国心目中不过是一个能揭露超级大国霸权主义行径、反映第三世界呼声的论坛。对于联合国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究竟能起多少实际作用,尤其是对于通过中国对联合国工作的全面参与来促进联合国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并没有太多的认识。因此当时中国对联合国的参与又是不全面的。例如,对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中国仅在1972年9月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表示对旧中国政府1946年10月26日所作的关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不予承认,但此后一直没有提名新中国的法官候选人,使新中国在国际法院的法官席位空缺多年。又如,对于联合国在人权、裁军等方面的工作,中国把其消极因素看得更重,而对其积极意义认识不够。中国长期没有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工作,使部分西方国家可以在人权委员会放肆攻击中国而得不到应有的反击,在一段时间内甚至造成“中国害怕谈论人权”的印象。对于联合国在裁军方面的努力,中国基本持否定态度,对当时苏联关于召开“世界裁军会议”的主张,中国的评价是“召开这种会议只能起欺骗和麻痹世界人民的作用,开了还不如不开”。(19)对联合国裁军努力的这种简单否定,使中国的和平外交形象在这一时期受到了一定影响。中国对联合国作用认识的这种局限性,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多年来联合国在个别超级大国操纵下记录不佳,中国尚未从对联合国的失望中完全摆脱出来,另一方面,中国当时处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对国际问题的认识有许多偏颇之处,如过多地从“国际阶级斗争”的角度来考虑在国际问题上的立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80年代至今:中国对联合国事务的全面参与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把工作重心放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在国际战略方面,经过与敌对势力多年的较量,中国的安全环境已有很大改善,使中国得以在80年代初对自己的外交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客观形势的变化和主观认识的提高使中国对联合国有了新的认识:“尽管联合国走过了曲折的道路,现在也还有它的弱点,但联合国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它对世界的影响,是不可代替的”,“世界需要联合国的存在,正如联合国需要世界的支持一样”,“中国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方面的活动,主张加强联合国在世界事务中的职能和地位”。(20)中国更加重视联合国的作用,对联合国采取了“积极主动,逐步深入”的方针,中国进入了在联合国范围内大国地位全面展开的阶段,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取得了巨大进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全面参予了联合国系统内各机构和各组织的活动。中国全面参与了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的工作和活动。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下设的7个主要的委员会中都派有代表和副代表。中国提名的倪征教授于1984年11月7日成为新中国在国际法院的第一位法官。此外,中国还全面参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的工作和活动。197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成员国;1980年,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年4月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代表权得到恢复,并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和派任1个执行董事;1980年4月,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代表,并参加了世界银行的历届年会;1983年中国派代表团出席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从而恢复了中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活动,并成为常任政府理事;1984年1月,中国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正式成员国,并于同年10月被指定为理事国。1984年中国工人代表当选为理事会工人组副理事。

其次,中国积极参加了联合国系统内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伸张正义,支持广大中、小国家的合理要求和主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展现了中国的大国地位。

由于中国的积极参与,柬埔寨问题在联合国范围内得到了和平解决。中国参加了1989年7月30日至8月1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关于柬埔寨问题的国际会议,为确立全面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的原则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国作为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积极参加了1990年1月至8月之间举行的6轮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副外长级磋商,为达成5常任理事国关于全面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的框架文件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中国参加了1991年10月23日召开的柬埔寨问题巴黎国际会议,并签署了《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此后,中国又为柬埔寨过渡时期的工作和监督大选派出了军事观察员、文职人员、工兵大队和文职选举监督员。

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为期9年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起草的制定工作。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支持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自然资源、削弱海洋大国对海洋的垄断和控制的合理要求。由于中国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新的《海洋法公约》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1992年6月的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既要保护环境,又要发展经济”的呼声。中国参加了1992年1月3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联合国历史上首次安理会首脑会议。李鹏总理在会上阐述了中国对当前国际形势的看法,从政治、经济、人权、裁军等方面说明了中国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表明了中国支持联合国及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立场。

其三,随着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地位的加强,随着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对联合国活动的参与不断深化。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裁军和人权领域态度的变化能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

在80年代以前,中国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运动持基本否定态度。自80年代初以来,中国开始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1986年,中国应联合国邀请,派人考察了中东“停战监督组织”,并于同年全部缴纳了中国过去一直拒付的有关维持和平行动的欠款。198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成员。1989年,中国首次派人参加了维持和平行动,向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派遣了20名文职选举监督员。1990年,中国向伊科观察团派遣了20名军事观察员,向西撒特派团派遣了20名军事观察员。1992年,中国向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派遣了47名军事观察员和400人的工程兵大队以及3名文职人员。1993年中国向柬埔寨派出10名文职选举监督员。1994年,中国向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派出11名文职选举观察员。

从1980年2月开始,中国参加了裁军谈判会议工作。1983年中国首次派出专职裁军事务大使常驻日内瓦。1986年9月,中国外交部长吴学谦在第41届联合国大会上系统阐述了中国在裁军问题上的基本立场,首次单独提出两项有关核裁军和常规裁军问题的重要议案,确立了裁军的一些重要原则,突出强调了美苏在裁军方面应担负“特殊责任”,必须“率先裁军”,联大分别以协商一致和150票赞成、2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中国的两项裁军问题的重要决议。1988年中国继续参加了联合国第3届裁军特别大会,明确提出了中国政府在裁军问题上的8点立场和主张,并在会上提出了全面反映中国裁军立场的工作文件,受到了与会各方的重视。1989年中国向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会议提交了“对《宣布九十年代为第三个裁军十年宣言》内容的建议”和“国际武器转让问题”两个工作文件,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再次提出核裁军和常规裁军两项决议草案,并在联合国大会上第4次获一致通过。1990年中国以观察员身份,首次参加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审议会。在会上,中国提交了一份阐述中国政府在防止核扩散、核裁军、和平利用核能以及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保障问题上基本立场的文件,受到各方面的重视。1991年,中国在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会议上就“客观军事情报”、“区域裁军”和“科技与裁军”问题提出工作文件,受到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欢迎。1992年3月,中国正式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9月,中国在一贯认真、建设性参加包括《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在内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参加协商一致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中国自1979年起派代表团作为观察员列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中国于1981年在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第一届常会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从1982年起一直连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并派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每一届会议。与此同时,中国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经社理事会等其他有关人权的会议上积极参与了人权问题的讨论和审议。中国的有关专家还分别当选为联合国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等联合国有关人员机构的委员,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还积极参加了联合国系统内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中国多次派代表团参加了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组,其中包括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个人、团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世所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和《保护民族、种族、语言、宗教上属于少数人的权利宣言》等工作组。中国还自1981年起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宣言》的政府专家工作组的历届会议,并积极提出意见;同时,中国还积极支持人权委员会关于实现发展权问题的全球磋商,支持将发展权作为一个单独的议题在人权委员会加以审议;中国一直是人权委员会关于发展权问题决议的共同提案国。中国自1980年起先后签署、批准或加入了《防止及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等8个国际人权公约,并根据有关公约的规定,提交了执行有关公约情况的报告,严肃认真地履行了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关于联合国人权活动的原则,中国在各种不同场合表示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宗旨和原则,赞赏和支持联合国普遍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努力。中国主张联合国应把重点放在由于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外国侵略与占领造成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问题上;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权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联合国应优先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积极主张和支持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概念的形成和发展;同时,坚持联合国应尽力防止和避免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加强国际人权合作。由于中国对联合国人权工作的建设性参与,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一言堂”局面得到了有效改变,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而与西方国家不同的人权观在联合国得到了反映,使联合国人权工作朝着既有效地改善世界人权状况、又不成为发达国家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的工具的方向发展。

联合国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历程,从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曲折发展过程中,我们也许可以得出更深一层的结论。联合国在中国问题上曾经走过弯路,不过是联合国根本弊病的反映之一,即联合国至今没有找到防止其成为个别超级大国的政策工具的有效方法。这一弊病在当时许多问题上都有表现,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曾把这些表现形容为联合国的“灾难”,他在联合国诞生40周年之际,与中国记者谈到中国席位时曾说:“那是这个组织的悲剧,不然的话,联合国所经历的一些灾难,也许是可以避免的”。(21)今天听来,这话是多么的深刻!70年代,人们曾欣喜地看到,联合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等问题上出现了摆脱超级大国控制的苗头。然而,苏联解体后,由于美国争霸对立面的消失,联合国再次出现了变成个别国家政策工具的趋势。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关系着世界的公正与和平,关系着联合国的前途。不能为其宪章宗旨服务,联合国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中国对联合国的评价,经历了“联合国在美国控制下只可能做坏事不可能做好事”,“联合国可以成为一个反霸的论坛”和“世界离不开联合国”的转变过程,这一转变中既有半个世纪来联合国本身发生的客观变化的因素,也反映了中国对国际事务主观认识的提高。确实,联合国过去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今天也仍还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是联合国是从两次世界大战的废墟中诞生的,它反映了两度惨遭世界大战蹂躏的人类的和平愿望,它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在今天世界科技高度发展,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世界人民相互依存程度提高的情况下,尤其不能想象没有联合国的世界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可以说,“联合国是任何别的组织都无法取代的”,“世界需要联合国”。对联合国的弱点,视而不见或无所作为都是消极的。中国自80年代以来对联合国采取的积极主动、逐步深入的政策,通过对联合国活动的全面参与来改变联合国,扬其利、弃其弊,应该说是符合当今世界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的。

注释:

①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一),第616页。引自陈鲁直、李铁城主编:《联合国与世界秩序》,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375页。

②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三),第826页。陈鲁直、李铁城《联合国与世界秩序》,第381页。

③ 见陈鲁直、李铁城:《联合国与世界秩序》,第385页。

④ 《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1943》(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Diplomatic Papers: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第530-533页。

⑤ 邱吉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Churchill,Winston S:TheSecond World War),第4卷,第504页。

⑥ 引自吴东之主编:《中国外交史,1911-1949》,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06页。

⑦ 参见吴东之:《中国外交史,1911-1949》,第708-709页。

⑧ 参见《战后世界历史长编》(1),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44页。

⑨ 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肖维尔致法国外交部长电报,1950年3月3日。

⑩ 安理会正式记录第五年第二号英文本。引自外交部情报司1954年印行《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

(11) 译自《联合国公报》1950年,第八卷第七分册,第281页。

(12) “外交部发言人斥责美国操纵联合国大会非法通过对中朝禁运案的谈话”,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2集,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版,第27页。

(13) “中国政府关于十四届联大通过所谓‘西藏问题’的非法决议的声明”,1959年10月23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6集。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439页。

(14) 引自1965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社论:“联合国的又一个可耻记录”。

(15) 周恩来在欢迎印尼副总理苏班德里约的宴会上的讲话,见1965年1月25日《人民日报》。

(16) 《历史潮流不可抗拒——关于恢复我国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斗争》。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9页。

(17) 见1974年4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消息。

(18) 参见吴东之:《中国外交史,1911——1949》,第706-707页。

(19) 《我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文件集》,续集,1972年版,第17页。

(20) “赵紫阳总理在联大举行纪念联合国成立四十周年特别会议上的讲话”,1985年10月24日,见1985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

(21) 见黄嘉华:《中国与联合国》,载陈鲁直、李铁城:《联合国与世界秩序》,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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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国与联合国关系述评_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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