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访问萨达姆国际刑法_萨达姆论文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访问萨达姆国际刑法_萨达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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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前不久探视了被美国俘获和关押着的伊拉克总统萨达姆,其中涉及到若干国际法律问题。

一、萨达姆是法律意义上的“战俘”,因而享有国际法上关于战俘所应享有的权利

萨达姆是被美国军队抓获的。由于萨达姆的被捕是美国及其盟国向伊拉克发动军事进攻的结果,萨达姆在美伊战争期间是伊拉克的三军统帅,符合武装冲突法中关于“战斗员”所必须的所有条件。从国际法上看,萨达姆一旦被承认是“战俘”,就必然享有1949年日内瓦公约所赋予的关于战俘方面的权利。

在国际法上关于战俘方面的规定,主要1949年8月12日订立《日内瓦四公约》第三公约,即《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根据这一公约,所谓“战俘”是指落于敌方权力手中的合法交战者。这些人一旦被俘,就成国际法意义上战俘,就要承担公约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享受公约里所规定的权利。

在义务方面,战俘在被俘后必须说出自己的姓名、等级、出生日期、及军、团、个人番号。而在战俘所享有的权利方面,则有另外规定的比较详细和完整的一些规定。如:

1.战俘应享有人道待遇;

2.战俘的衣、食、住应能保证维持其健康水平,饮食上的集体处罚措施应予禁止,保障战俘的医疗和医药卫生;

3.战俘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应受尊重;

4.战俘应被准许与家庭通信和收寄邮件;

5.战俘享有司法保障;

6.对战俘讯问应使用其了解的语言。不得对战俘施以肉体或精神上的酷刑或任何其他胁迫方式以获取情报;

7.战事停止后,战俘应立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

由于战俘所处的特殊的环境,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为了切实保护战俘的权利,在该公约的第七条里还明确规定战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全部或部分放弃上述权利。

因此,美国宣布萨达姆为“战俘”,就使得萨达姆当然地根据国际法而享有1949年日内瓦公约里所规定的给予战俘的权利。而且,这还是属于“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监督执行日内瓦公约的国际组织

在美国宣布萨达姆为“战俘”后,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而不是由任何其他的机构前去进行探视,从国际法律上讲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成立于1864年,它在国际武装冲突方面对战俘、伤病员和平民等的探视活动的法律根据,主要来源于订立于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这一公约是具有人道性质的公约。它以主权国家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下几项主要的任务:

1.可能充当为维护冲突各方利益的代替保护国的角色;

2.保护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

3.从事救援部队伤病员、平民等战争受害者的活动,并向他们提供帮助;

4.探视战俘并致力于改善战俘的待遇。

因此,在发生战争或武装冲突时,以中立团体和调解人的身份,开展人道方面的救济活动,除保护战俘、伤病员和平民以外,还对武装冲突中被拘留人员进行探视,以确保他们受到人道待遇,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按照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一项主要活动。对战俘进行探视则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从一开始就进行的一项活动。

根据1949年日内瓦关于战俘待遇公约的规定,保护国的代表应被许可前往战俘所在的一切地方,有选择其愿意访问地点的充分自由,其访问时间和次数亦不得被加以限制。该公约还明确规定,除因迫切的军事需要的理由以外(即使有,也只是一种例外和暂时措施),缔约国不得禁止这类的访问,等等。

三、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探视战俘的习惯做法

日内瓦保护平民公约明确规定:保护国的代表应被许可前往被保护人所在的一切地方,尤其是其被拘禁、拘留和工作的地方。概括起来,这些规定的要点是:

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应有关国家的同意,可以担任保护国的代表,以便向冲突各方提供服务;

2.冲突有关各方在探视战俘和保护平民方面,应努力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供方便;

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应被不加限制地探视任何战俘或被保护人;

4.探访时,不得有任何当地官员在场;

5.探访的时间和次数不得加以限制。

在习惯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开始每一次探视活动之前,都要与有关占领国进行协商并就探视的细节达成协议。具体到萨达姆这一例,对于关押其地点的保密就是美国方面在国际红会探视前首先要明确得到保证。当然,这点对国际红十字会来说并不构成任何问题。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探视萨达姆时,除了一个阿拉伯语的翻译以外,就没有任何其他人在场。这里顺便提一下,即使因为语言上的障碍而一定要请译员,在安排上也完全由国际红十字会做主。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组织为了探视活动提出如此要求,是因为该组织探视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被拘禁者的待遇是否符合一般的人道标准。而为了能完全和真实地了解,就必须排除占领国或当地官员在场,免得被拘禁者说起话或陈述事实时会有顾虑。这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就是在没有美国方面或伊拉克临管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萨达姆单独进行的探视,目的就是为了消除萨达姆的顾虑、以便了解他被关押的真实情况。而在探视以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宣布以后还会继续对萨达姆进行同样性质的探视,这也和该组织的习惯做法是相吻合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进行探视活动,仅仅是为了了解被拘禁者的待遇是否符合一般的人道标准。至于被拘禁人因为什么而被拘禁?他本人是否触犯了刑律?如果是,那对其的量刑是否准确?等等,所有这些都不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应该关心和过问的问题。

所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基于独立和中立原则的活动,出于一个看似矛盾但又符合实际情况政策的逻辑结果:正是由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从不谴责侵略,才有可能被同意去探视被侵略者所俘获的俘虏;由于它从不向任何政府提出释放关押犯的要求,因而才有可能被获准去探视被拘禁者;由于它从不过问被拘禁者被捕的原因,因而才有可能被获准与有关国家或政府会谈,并通过会谈以达到改善被拘禁者的物质生活条件。

至于探视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其报告的处理,原则上只向被探视国政府提供,不对外发表,亦不会向第三者透露。然而,如果占领国政府为了政治上的原因而发表报告的部分内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则有公开发表报告全部内容的权利。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国际红十字会对萨达姆进行探视以后,尽管受到了媒体穷追不舍的提问,但却不愿透露一点消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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