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民利益和“新社会阶层”_新社会阶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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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民利益与“新的社会阶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阶层论文,利益论文,代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681(2003)02-0016-04

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正确的认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 化现象,关注阶层分化而涉及的全体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调整,关注由此而带来的广大 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生活习惯、行为规范和人生观的变动。在这深刻的社会变化中, 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角度来研究“代表人民利益”与“新的社会 阶层”的关系,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新课题。

一、“新的社会阶层”属于人民的范畴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首先是农村、继而是城市,社 会阶层发生激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 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 ”[1]。如何认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上述六种类型者,下文同),是把他们划在人 民的范畴,吸引和凝聚在党的周围,还是把他们当作异己力量推到党的对立面?这对于 党的发展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重大。全党通过“七·一”重要讲话的学习,逐步认识 到:(1)社会变革带来了社会阶层的变动,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产物,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私营经济大力发展的产物,是建立 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由此决定了在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和从业的这些新 的社会阶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阶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顺应了发展生 产力的要求,服务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属于政治概念“人民”的范畴。(2) 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的不同行业,以不同方式,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成 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我国劳动就业的分流者、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动者,一句话, 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 设者。(3)新的社会阶层,无论从经济实力分析,还是从人数分析,其份量都不轻。大 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利用其人力、物力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建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要条件,是扩大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物质基础之必需 。以上三点共识,从理论和现实上统一了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定性、定位问题。中国 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包括要代表“新的社会阶层”的利 益,要在政治上、经济上、组织上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劳动与 经营环境,鼓励他们率先致富,并带动其他人民群众共同致富。

认识“新的社会阶层”是人民的范畴,必须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阶级 分析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消灭了剥削阶级和阶级对立后,在生产力水平低 且多层次的情况下,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渡的格局变化中,我国社会各个体、 各群体在财富、权力和声望等各种资源的占有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存在社 会分层,这是一个客观存在,而且适度的社会分层还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 。我们不能消灭所有的社会分层现象,只能选择一种更适应现代社会的、更符合现代人 价值取向的分层模式,以适应阶层的区分定位。

在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观点时,还有一个如何看待“财富”的问题。我们 党执政50多年了,但在一些人的思想观念里,仍然存在“为富不仁”、“财富就是罪恶 ”的思想及“仇富”心态、革命到底为什么?是消灭富人、让大家贫困,还是消灭贫困 、让大家富裕?邓小平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那就是说,搞社会主义理所当然要让 人民富裕,让工人阶级由“无产”到“有产”;但富裕又不能同时达到,只能通过一部 分人依靠科技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再带动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应该属于社会主义因素。分析一个人的政治表现,不是看财产多 少,而是考察财产的起点和终点,肯定和鼓励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 己的知识、智力和勤劳而获得财产,并合理地使用财产。“七一讲话”关于“财产”的 论述,给了我们新的启发、新的观点。

认识“新的社会阶层”是人民的范畴,还必须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关于消灭私有制和 消灭剥削的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 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这里所讲的“消灭私有制”,是我们党的 最终目标,是最高纲领。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清楚表明,从固定的公式出发,把经 典作家在考察150年前的资本主义所得出的科学结论机械地套用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 列宁吃过亏,我们党更有深刻的教训。允许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因为它们适应 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纲领之必需,是发挥社会主义优 势、战胜资本主义之必需,这与最终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并不矛盾。另外,我们 还应看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鼓励和引导、扶持下发展起来的非 公有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营企业。如果简单地把我国的民营企业家看成马 克思著作中的“资本家”,认为只要手中掌握生产资料就是人民的异己力量,不允许发 展,不给他们政治地位,必然会带来消极后果,对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加强党的执 政基础都是不利的。

在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目标时,还有一个如何认识剥削的问题。“ 新的社会阶层”,尤其是私营企业主是否存在剥削?笔者认为,私营企业主凭借对货币 和生产资料的占有,除按生产要素所得以外,也获取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存在着 剥削。但是,这种剥削是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剥削有着重大区别的,它不是一种 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而只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法律法规调控 下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存在的剥削现象,是我国生产力不发达和发 展生产力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它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在一定历史时期推动了中 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不能仅以感情和道德的标准来认识剥削,而要从历史发展的 观点来看,剥削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定时期具有历史的正当性,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发展的伴生现象,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是同公有制这个主体联系 在一起、受这个主体制约并为这个主体服务的。因此,“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一部分人 即使存在着一定的剥削行为,他们也属于人民范畴,应该享有人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 权利。

二、“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

当前,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是研析、整 合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从一般意义上分析,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主 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的公平环境。199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民营经济已 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民营经济在不少地方还 没有取得国民待遇。据调查,在我国国有企业准入的80多个领域中,外企可以进入的有 60多个,占75%;民营企业可进入的只有40多个,不到50%,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同时, 在有的地方,民营企业在征地、用工、贷款等方面,还没有取得同国有、集体经济成份 一视同仁的地位。另外,民营企业在税赋、审批上缺乏公平竞争的平台,在财产、商业 秘密、知识产权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民营企业家的利益要求,在经济上的集 中点是要有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政治参与的可行渠道。民营企业家深知在中国办企业很难远离政治。为了赢得社 会承认,不少民营企业家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作为。经济实力的壮大又催生了他们作为社 会人的政治自觉性。与此同时,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又拓展了民营企业家介入政治的程度 。另外,“新的社会阶层”中,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 术人员,其本身文化素质高,民主参与意识更为强烈。综合以上因素,新的社会阶层政 治参与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但现实生活中,他们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比较狭窄 ,许多地方给新的阶层的代表参与政治也是象征性的。这与社会上对这些阶层的政治属 性不放心的心态有关。因为在“左”的影响下,传统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与私有制是 水火不相容的;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有些人仍有意无意地将其作 为“和平演变”的社会基础和社会大部分腐败现象及问题产生的根源。当然,这些新的 社会阶层政治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寻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政治后盾,寻求反映愿望要求的 民主渠道,寻求参与公众事务的社会舞台,寻求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载体,其政治要求 的主体是健康的、积极的、合理的,也是党的政策、国家法规所允许的。对其中存在着 的一些不可忽视的消极的乃至不健康的因素,执政党要予以重视,给予疏导。

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在与社会其他阶层基本利益方向上处于一致和非对抗性的同 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而且新的社会阶层本身是多层次的,因而在利益要 求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其表现集中在两点上:一是民营企业家阶层和企业的职工 存在着劳资矛盾,主要是经济利益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和发展民营经济, 其内部经济关系存在着雇佣劳动的关系。这种雇佣关系有别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时期 的雇佣剥削关系。虽然劳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但是在生产要素的组合 上,则是两部分劳动者在资金、管理、技术与劳动力之间表现为一种互利合作的交换关 系。雇主获得利润,雇工获得比原先较多的收入,双方通过改变身份而增加总体利益。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营企业家与其职工有对立、矛盾的一面,更有统一互利的一面, 因为只有合作才能互利。这里值得关注的是,新的社会阶层转变观念高扬“人本”旗帜 ,强化经济让利、制度保障来推动企业发展,促进雇佣双赢机制建立,从而也从根本上 孵化着社会主义所应有的平等、和谐、人道、互信、互利等为基本特征的经济、政治和 文化环境。

二是贫富差距的矛盾。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先富起来的社会阶层,他们 的客观存在,无疑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排排坐、吃果果”的收入上特定的“均衡” 格局。但是在“重义轻利”“无商不奸”的传统文化影响下,人们“仇富”的劣根性进 一步发作,相当多的社会成员将民营经济的发展视作贫富差距拉大的源泉而严加抨击, 一些地方对个体私营经济、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其指导思想也与此有关 ,这就引起了个私、民营企业的极大的不满。而一些个私、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偷逃 税款、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又加剧了人们的“为富 不仁”观念。总之,从表象层上,由于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使我国的贫富差距现象得到 最先并最显的外在化,而实质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正是实践邓小平“先富帮后富,实现 共同富裕”的积极探索者和实践者,没有先富,没有更多的有产者,贫富差距就没有缩 小的物质基础,社会亦难以稳定。

同时,我们应看到改革开放的举措使全民获益。20多年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民 群众生活的水平,这是举世瞩目的。但由于种种客观的、主观的、历史的复杂原因,不 同的社会阶层在改革开放中的获益程度是有差别的。尤其是作为执政党主要依靠力量的 两大阶层:传统的产业工人和农民,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科技进步,他们中的相当一 部分人拥有社会资源呈不断劣质化趋势,其经济和社会地位也呈不断下降趋势。同时, 由于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成员对自身的阶层定位选择和阶层 攀升期望,更多地受市场取向的支配和利益的驱动,从而导致人们的思想信仰、文化欣 赏、道德标准、生活样式和情操格调的多元化。传统的产业工人与农民与新社会阶层之 间亦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忽视这一现实,就难以把握执政的 主导权,难以忠实地代表最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重视新的社会阶层的同时 ,千万不能忘掉占人口多数的工人、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巩固执政地位的第一重要原 则。忽视利益得失的现实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党就难以忠实代表最广大人 民的根本利益,其社会基础就会削弱,执政地位就会动摇。

三、代表人民利益的战略思考

合理反映“新的社会阶层”利益要求,全面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键是怎样代 表。在新世纪、新阶段、新任务面前应有新的视角和相应的战略对策。

1、正视人民内涵的新变化,自觉推进社会阶层分化的进程。人民内部出现了许多新兴 的社会阶层,个人或某一群体在社会结构体系中的具体位置呈现出动态变换的特征,使 社会各种利益矛盾更为显化和加剧,对此如何认识?秋石在《求是》(2002年第14期)撰 文认为,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必然结果,是经 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在社会层面的客观反映。它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有利于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肯定中国社会阶层分 化是继20世纪80年代所有制变革之后的又一次社会深刻变革,是一场重塑中国现代社会 结构的深刻变革,其意义十分深远。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隐伏的 矛盾很多,面临的难题也很棘手。党的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 和最具有决定性因素的观点,一方面,首先考虑并满足广大工人、农民的利益要求,尤 其要关注下岗职工、城乡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以及工资长期被拖欠的基层干 部等困难群体;把他们的事情摆到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另一方面,从法律 上、政策上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护,扩大新兴的社会阶层;建设一个中产者 占人口多数的稳定的社会。

2、建立健全社会吸纳、激励机制,不断增强党的影响力、凝聚力。中国社会在人民内 部出现阶层的分化,基本上都缘发于工人、农民、干部这一母体,又有别于工人、农民 、干部。这种阶层分化,突破了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和“单位制”、“单位人”的计划 经济体制。社会成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频繁流动,人们的职业、身份 经常变动,阶层分化仍是动态的。在这种情况下,党如何把新的社会阶层最大限度地吸 收进来,发挥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何使社会成员认清自己在整个社 会中的位置,明确自己努力和奋斗的方向,这都需要党根据新的历史条件,进行理论创 新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社会吸纳机制,进而改善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整合激励机制 ,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团结,推动社会的发展。

3、运用党的政治优势,规范、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长期执政的党如何为民, 其目标手段都应有别于革命时期。革命的目标是推翻旧的制度夺取政权,让人民坐天下 ,因此,总是全力扩大、激化凡有利于夺取政权和破坏旧的社会秩序的一切矛盾,强调 斗争。而执政的目标是维护执政地位,并运用政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 人民物质文化需要,因此,总是全力去缓和、化解不利于巩固政权和经济建设的一切矛 盾,并力求通过协调、对话、妥协,来平衡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这就是党要执政为民 就必须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为民”的规律,研究如何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社会不 同阶层的具体利益,如何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总 之,要使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和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 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在当前,作为执政党完全可以利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力量来正确处理、协调社 会阶层分化、利益调整带来的种种矛盾。一是运用制度、政策和行政力量,促进社会共 同富裕。毫无疑问,只要存在阶层分化,其贫富就会有差距,并由此而产生各种各样矛 盾。为此,党和政府应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西部地区开发,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社会 保障体系,严密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改革人事制度、户籍制度等等,在带动经济整体发 展的同时,切实解决奔富道路上的竞争公平、手段合法、差距适当的矛盾。使弱势群体 也能享受社会进步的利益,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二是拓宽各阶层协调渠道。社会上 新兴的阶层一般通过人大、政协来诉求表达自己的意愿,仅此是不够的;还应充分发挥 民间社团的作用,使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不仅具有社会广泛性,而且具有群众代表性。 同时,应注意在一个部门、一个领域、一个单位也往往是多种阶层的共处,有管理层、 知识分子、职工等,也存在心态隔阂和利益冲击,对此,也应建立一定制度,采取一定 形式,促进阶层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4、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奠定正确处理人民利益关系的经济基础。阶级、阶层的存在 是同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相联系的,生产力越发展,分工越发达,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阶 级和阶级关系就越是现代化。国内有的学者,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认为比较理想 的社会分层结构是一种上下两层小,以中间阶层为主体的社会分层结构,这是一种最稳 定的结构。但是,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全部的物质生产任务都落在乡村农民身上,要 建立庞大的中间阶层,这是不可能的。现在,我国正从传统的农业文明社会向工业文明 社会转变,社会阶层发生变化,这种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分层结构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关键是要进一步发展生产力。西方发达国家阶级矛盾趋于缓和、社会比较稳定的一个重 要原因就是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政府拥有雄厚的财力,能够实行高福利政策,调节收 入分配方面的矛盾。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有条件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运用 政府的愈来愈强大的财政力量,调节人民内部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各阶层人民 的团结,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当前要重点发展农业,解决农民问题。邓小平在讲中国 的国情时,首先着眼于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强调人口多底子薄、百分之八十的人 口在农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在讲到中国的改革、发展、稳定时说,“对内经济搞活 ,首先从农村着手。……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 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根据邓小平的思想,代表人民利益最为重要的是 考虑农民利益,发展生产力,实现农业现代化,把小规模手工业的小农变为现代化大生 产的农民,把自给自足的农民变为进行商品生产的农民,把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人口, 尤其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农民与新的社会阶层的收入差距。

总之,我们应看到,新兴的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一部分,是党执政的 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中国社会各阶层与传统的工人、农民、干部 之间不存在对抗性矛盾,更不存在阶级对立。其根本利益、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但存在 着许多具体的、多样化的利益矛盾。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得调 动属于人民范畴的各个阶级、阶层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发展生产力,这应成为正确 处理社会各阶级、阶层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同时,要加强政策调控和宏观调控力度,切 实解决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阶层分化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化解种种社会矛盾,保 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 大复兴。

收稿日期:200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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