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_发达国家论文

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_发达国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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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已开始迈向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风起云涌。21世纪,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更加迅猛,各国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可以说,谁占领了高新技术的制高点,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更好,谁将执世界经济之牛耳。发达国家之所以成为发达国家,新兴国家之所以能迅速崛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与这些国家的政府重视和从政策上大力扶持是分不开的。

一、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政策及其特点

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来已久,许多国家都有一整套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和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政策计划化和法制化

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对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通过一系列计划和制定一系列法律来加以保障。例如,美国为了达到军事上的霸主目标,于1983年制定与实施了“星球大战计划”;为占领当今高新技术的制高点,又于1993年制定与实施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为鼓励企业对科技的投入,美国制定了《R&D免税法》;德国政府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颁布了《电信法》和《信息通讯服务法》,巴西制定了《科技进步法》,规定全国对科技的投入必须保持每年5%的增长率,到1999年,对科技的投入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

(二)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解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部分资金投入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风险大,需要的资金量也大。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资金上的支持主要方式有:财政投入、财政补贴与支助、信贷优惠、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美国在1994年用于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投资达1730亿美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6%。近几年,美国对高技术产业,特别是与信息相关的产业的投资力度明显加大,8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每年对信息产业的投资均超过1000亿美元,1996年对电脑及通讯软件设备投资则高达2120亿美元。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十分发达,据2000年1月31日美国《商业周刊》报道,1999年美国的风险投资额高达400亿美元,其中第三季度达129.8亿美元,受益企业为1190家,90%的资金用于生物、通讯、计算机及其外国设备、电子、环保、医疗器件、半导体、软件和信息等产业。

(三)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是各国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普遍作法

美国是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但为支持研究与开发活动,扶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1981年制定了《R&D免税法》,后几经修改。企业从事R&D可以得到免税的优惠,免税额的多少依据的是企业实际的R&D支出。美国大多数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5%,该法规定的退税率25%,1986年后改为20%。照此计算,扣除因纳税的损失余额,企业能获得的最大R&D免税额为当年内部R&D支出的6.5%。1992年,美国企业获得的R&D免税额达15亿美元,占当年企业上交所得税总额的1%。

(四)政府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特殊扶持

绝大多数企业在创办和发展初期都是中小型的,因此,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重点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为此,不少国家的政府都出台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于1977年开始了SBIR计划(小型企业投资研究计划),联邦政府机构选择在技术创新、经济增长、就业等方面极具潜力的小型企业,通过设立项目为其提供概念研究和示范阶段的研究开发资金,帮助其创新。1982年美国又通过了小型企业创新发展法,作为该法的一个尝试,SBIR计划开始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法案规定,每个在1983年拥有1亿美元研究预算的联邦机构应拿出额外R&D资金的0.2%,用于小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

二、几点启示

(一)周密的战略规划和立法是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先后制定与实施了“863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工业试验项目计划”等一系列计划,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53个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大量省级、地级、县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这10多年来,高新技术产业确实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全国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由于领导不重视或由于条件不具备,高新技术产业基本上无发展或发展很慢;而有些地区,比如沿海许多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有些地区的发展则带有较大盲目性,没有产业重点,一哄而起,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在一段时间内的开发区热。总体来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尚未达到最佳的速度,高新技术的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较大差距,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比较混乱。

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与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和缺乏周密的战略规划与法制不完善有较大关系。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因此,有些地方官员从眼前利益出发不重视高新技术产业也就不足为奇了。高新技术产业又具有高产出、高效益的特点,这又诱使一些政府官员不顾客观情况,跟风赶时髦。周密的战略规划和健全、完善的法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南,是高新技术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保证,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的成功经验无一例外地说明了这一点。因而,对我们来说,无论是国家还是各个地区,都应根据国际经济形势和高新技术产业,产业结构演变的趋势,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周密的战略规划。为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化、有序化、高效化,对现有的一些法律比如税法、信贷法进行修改、补充,增加或突出一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条款已成当务之急,而从现在开始研究和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已很有必要。

(二)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增大财政投入,加大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力度

高新技术产业是一类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的产业,世界各国在高技术领域里的竞争首先表现在研究与开发(R&D)经费投入上的竞争。1998年,美国的科研经费近2000亿美元,占GNP的2.8%;德国年投入科研经费定额807亿马克,占GNP的2.6%;日本的科研经费占GNP的3%。我国的R&D经费1993年占GNP的0.7%,到1996年R&D经费占GNP的比重不升反而降为0.5%。

一般认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强,限制了对科研经费的投入。这种看法是难以令人信服的。高新技术产业是产业发展的方向,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它代表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未来,世界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纷纷增加科研经费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入。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有较大差距,要想缩小这种差距,就必须以更快的速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此就必须投入更多的R&D经费。但令人费解的是,我国的R&D经费不仅在绝对数上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而且在相对数,即占GNP的比重上差距也很大。如果这种状况再继续下去,我国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继续扩大。这一点必须引起高度注意。我们宁愿牺牲一点眼前的经济增长速度(说不定这是好事,可以缓解一点产品供过于求的状况),也要将更多的资金用以扶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也可以认为是为今后几年更快地发展奠定基础。因而,从现在起,国家应增大财政投入,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民间资金更多地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上。国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增加财政投入用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1)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研与重要企业,由国家财政全资投入。(2)一般竞争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国家通过财政投入占一定股份,解决这类产业资金上的不足,但不宜控股。(3)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国家财政投入部分资金,与其他投资者共担风险。若投资资金经营成功,国家部分不享受利益,国家所占的股份可按原价卖给其他投资者。(4)对科研与开发、信贷、出口等实行必要的财政补贴。今后几年,风险投资基金应是国家支助的重点。国外的风险投资业发展很快,尤以美国的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支持作用巨大。我国风险投资业刚刚起步,潜力很大,几万亿的居民储蓄是资金的重要来源。政府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风险投资基金方面注入一定资金。每只基金政府的投入资金量不一定很大,主要起抛砖引玉的作用,旨在带动风险投资业,从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更快发展。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政策中要突出体现对中小型、民族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

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规模大,技术水平一般较高,经济发展影响较大,比较容易受到政府的重视与关照,获得的优惠政策如股票上市、债转股、信贷资金等较多;相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一个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较弱,很容易受到政府的忽视,获得的优惠政策也相对较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少数由政府和大投资商进行大投资而直接建成大企业外,绝大部分成功的企业总是要经历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成长过程。大部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正处于成长的初期、中期阶段,如果能得到一定的扶植,这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会大大提高,发展速度就会大大加快。就象一颗树苗,种植后的初期和中期阶段,需要人们勤浇水,多施肥,治理病虫害,这些树苗才能得到健康、快速地成长。一个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不大,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合起来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就很大。基于这些认识,我们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植政策,从企业规模角度看,理应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适度倾斜。

我们要扩大对外开放,要鼓励更多更高的技术和更多的资金进入我国,但民族高新技术产业还是我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根本。从过去的政策来看,我们对民族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植力度明显不够,与三资企业相比,甚至一定程度上带有歧视。表现在:(1)我国对高技术产业的扶植政策弱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扶植政策;(2)高新技术开发区享有的政策优惠也不如经济技术开发区。较长时间以来,不少地方为了吸引外资与技术,政府给予了税收、用地等许多特殊优惠条件,其积极作用是可以肯定的。但由于不少地方在引进时常有较大盲目性,带来的消极作用也不小。比如,有些引进的技术不够先进,有些技术引进重复多次,有些技术国内已存在甚至国内的技术水平还高于引进的技术。其结果是浪费外汇,造成某些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占了国内不少市场,打垮了不少民族企业。不少国家对发展民族高新技术产业非常重视,比如巴西在其《信息法》中特别突出了鼓励和保护本民族信息产业的发展,该法中规定:(1)国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从国外进口与巴西国内有能力生产的同类信息产品;(2)民族信息企业进行基建、技改和重大科研活动,国家银行和国家金融市场予以优先和降息贷款;(3)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购买信息产品时,必须优先购买本民族信息企业的产品;(4)凡购买本民族信息企业股票的企业,可获1%的所得税减免。我国即将加入WTO,有些政策需要调整,总体原则是民族企业与三资企业同等对待。对需大力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也都应实行优惠政策,有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应适当向民族高新技术企业倾斜,以有利于民族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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