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特点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高等职业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今,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和高职实施主体必须回答的新课题。为此,借鉴美国的高职经验,对构建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是不无裨益的。
一、美国高职实施类型及其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美国高中普及程度高,高中毕业生多,四年制高等学校远远满足不了青年的升学需要;同时为适应二战后科技和经济迅速发展对各种职业的人员提出更高要求的状况,以便在与竞争对手竞争中抢先占领制高点,其高等教育结构、层次向多样化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中等后的职业技术教育逐步衔接起来,为此两年制的社区学院、技术学院等高职实施主体便应运而生。美国实施大专阶段及其以上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如下几种:
1.社区学院
也称初级学院。由社区出资兴办,既是社区的组成部分,又是地方公立学校系统的一部分。学制两年,除开设普通教育课程外,还开设适应当地需要的职业类课程,毕业生可获得副学士学位。为本地区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青年学生和成年人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是其办学的主要目标之一。它还为准备继续上大学的一部分学生开设大学一二年级的基础课程,取得学分,高等学校予以承认学生毕业后亦可转入四年制大学或学院的三年级。
2.技术学院
这类学院提供终结性的技术教育,毕业生可获副学士学位或资格证书,成为工业、商业、医药卫生等专业的职员和中级技术人员。技术学院对美国经济发展的作用,较社区学院大,唯限于数量少,故其影响不如社区学院。
3.地区职业学校
招收高中毕业后未升入大学的学生,不颁学位,仅提供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不同高一级学院课程衔接,学生毕业后发给证书。
4.高校附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
学院和大学附设的二年制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培养技术人员;另有一种一年制课程,培养技术工人。
5.工业管理学院
这是在美国发展起来,并向其他国家扩散的一种工业和大学之间的培训合作。是一种管理教育和培训或“执行者的提高”,主要培训各大公司的高层决策人员。在美国,约有50所学院和大学设立了这种研究生学院,全部由大学教师任教。这类学院目的明确,旨在提高职能性企业技术,使进修的经理们广泛接触与自己工作有关的经验和社会环境。
6.非正规的成人高职课程和暑期学校
美国非正规的成人职业教育十分发达。参加这类学习的主要有两种人:一是年满18岁以上的失学、失业的人员;二是在职的人员。他们学习目的或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科学技术水平,获得提升或转岗的机会,或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和个人爱好。这类课程灵活性大、适用性强,如大学为国会新议员开办课程计划。今天,2/3新当选的国会议员每隔两年就自愿去哈佛参加强化学习。
上述1至5类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学院,它们属于教育部门主管,构成美国学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又在美国高等教育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具体表现在:
首先,职业教育科目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青睐。正如产品生产结构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一样,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人数分布,也受到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调节,只不过这种调节是通过高等教育消费者的需求构成反映出来。70年代以来,美国的经济结构变革,致使那些与传统的专业,特别是文理学科有关的职业领域就业率低,工资起点低,而商业、服务业、工程、医药卫生等领域劳动力需求量增加,工资起点也高。这种劳动力市场变化信息可以从学生对高校专业的选择上反映出来,见表一:
资料来源:E.L.Boyer,College,The undergraduate Experince in America Harper and Row Publisher.V.Y 1987.P105,转引自陈列著《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5月,第165页。
其次,新生对大学教育应有“基本成果期望的变化,职业教育成果在大学生高等教育价值观中的位置明显提高。6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美国大学生高等教育价值观有较大变化,其趋势是:新生对“什么是最基本的和最主要的”问题的回答,两个时期的百分率已经错位。1970年认为发展人生哲学”的占69.2%,认为“争取经济充裕”的占44.3%,而到1980年,前者下降到44.6%,后者上升到64.8%(陈列,1996),见表二:
再次,职业性教育计划继续得到扩大和加强,以适应学生就业的需要成为8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主动向和趋势之一。众多文理学院纷纷增加职业性教育计划,使这些传统学院向综合性院校演变。
最后,60年代以来,美国实施高职教育的主体——社区学院,发展迅速,就其规模而言,占美国高等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就其致力于服务整个社区,成为当地教育、文化中心,并在社区的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而言,则是不可替代的。见表三:
资料来源:"Digest of Education Statistics",1982。转摘自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比较教育研究室著:《六国高等教育结构》,第19页。
二、完备的法制规范——高职健康发展的保障
以法律形式来推动、发展、巩固职业教育的贯彻实施,是美国发展职业教育的一大宝贵经验。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产生可溯源到1862年颇具里程碑意义的《摩雷尔法案》(The Morrill Act,1862年),这是为了适应当时工程和农业方面职业的需要,美国国会于1862年通过的第一个职业教育法案。该法案规定拨地创办州立机械工艺和农业学院,使之“促进同一切现存职业联系的自由和实践的工业阶级的教育”。法案要求美国政府向各州赠送至少建一所院校的土地。这些院校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科学和古典研究,并增设与农业和机械操作有关的专业,以促进工人阶级从事现实生活中的各类职业和专科教育。这项法案成了好几十所高等学校创立的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它为教育指出了新的方针:①教育应把理论学科和实际学科结合起来,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其免受歧视;②州立大学把教育纳入广泛的公民教育的轨道,克服仅培养尖子的观点;③把农业、机构等职业教育提高到大学一级水平,并努力提高其教学质量;④把农业人员的培训看作是国家兴旺的关键,使职业教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并把它看作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张渭城、1988)。
《摩雷尔法案》(The Morril Act,1862年)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技术教育的发展。美国国会根据本国的具体条件,经济发展阶段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呼声,适时制定法律法案,运用立法手段确保高等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壮大。议会还通过立法,给高等技术教育拨发补助费,以巩固和发展高等技术教育。这些法案有1887年的《哈奇法案》:1906年的《亚当斯法案》,1907年的《纳尔逊修改法案》,1914年的《农业扩张法案》,1920年的《乔治一瑞德法案》和1936年的《乔治-丁法案》等。
二战爆发后,为适应战争需要,国会于1940年专门通过了“国防职业教育法案”(The national Defence Vocational Act),拨出一亿美元的专款举办军事工业方面的职业技术训练,收效显著,仅国防训练的技术工人达800万之多。二战结束后,为帮助二战中的退役军人适应生活,国会于1946年通过了《退役军人重新适应法》,其中入高等学校学习者达235万人,另有239万人在职学习。1946年,联邦政府制定了职业教育法案,并于1963年和1968年两次修订该法案。
冷战期间,前苏联1957年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发射成功,极大地震动了美国朝野上下,他们惊呼,美国同苏联较量,输的不是在战场上,而恰恰输在几十平方米的教室里。随即于1958年通过了振兴美国各类教育的“国防教育法案”(The National efence Edueation Act),该法案第8项规定要推行地区职业教育计划,从而把职业教育的对象扩大到全民,并要加强同国防有关的职业技术教育。总统顾问委员会进行一年的研究之后,国会于1963年通过了“职业教育法案”(Vocational Education Act)。该法案对“史密斯—休士法案”和“乔治—巴登法案”作了重要的修改,批准了一个新计划,取消了旧立法所强加的限制。这个法案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①在职业教育的对象方面,不局限于在校生,而是扩大到其它人员,目的在于使各类人员都能得到职业技术培训或再培训的机会,将职业教育与劳动市场更紧密地结合起来。②在经费使用方面,适度放宽,任何能使人就业的计划都可动用职业教育款项,同时,在原有款项的基础上,法案又专为职业教育增加二亿美元的预算。③在时间安排方面,职业教育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分全日制、定时制、夜校和函授等。1968年又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正案”,更加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还增拨款项,设置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教育影响的范围。
80年代末,90年代初,自称教育总统的乔治、布什1991年4月18日签发了《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在“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得尽善尽美。”布什语的感召下,同时开动四列巨大的火车,①为今日的学生:更好和更负责任的学校,②为明日的学生:新一代美国学校;③为其余的人(昨天的学生/今天的劳动者);一个全民皆学之邦;④可以进行学习的社区。上述第三点中指出:为今日和明日在学的学生改善学校,不足以保证在2000年时有一个富有竞争力的美国……我们要学习更多的知识,才能成为更好的家长、邻居、公民和朋友。教育不只是为了谋生,教育还为了创造生活。为此采取以下一些重大举措,①确立私营企业技能与标准,要求工商业采取某种策略,建立与职业有关的(和特定工业的)技术标准,这种技能标准是依据最基本的熟练程度建立起来的。并确立与这些标准相关的“技能合格证书。”②建立技能诊所:战略将促进每个大社区和工地(包括许多联邦政府机构在内),创立阶段评价和安排工作的技能诊所。③联邦政府的领导作用:各联邦政府机构通过拟订一份政府范围技能提高计划,为其他雇主树立样板。④再度扫盲、国家将加紧努力为所有的受到联邦政府赞助的成人教育计划制定学业标准,并保证这些计划负责任地达到这些标准。行政部门将会同国会和各位州长一起努力,制定健全的扫盲和成人教育立法。⑤美国成人教育全国大会:召开一次大型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做出努力,提高许多用于成人的教育与培训项目、公共设施和机构的质量以及使用效益。
现任总统克林顿则把为全国年轻一代建立全面的学校与就业系统作为其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在国会两党的支持下,《学校与就业机会法》于1994年5月4日正式签署生效。
三、立体交叉的管理体制——高职质量保证的抓手
美国普通高等教育管理大致可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而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就其模式来讲属于教育部门的管理模式,所谓教育部门的管理模式,是指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正规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归政府教育行政机构组织与管理的体制。教育分权制使美国全国的职业教育体制及其管理工作非常不统一。联邦、州、县三级的职业教育咨询机构在美国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中占有特殊地位,起着重要作用。综上所述,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既有上述两种管理的共性,又有其自身质量管理的个性,从而形成一整套严格的立体交叉管理体制。
宏观管理:就宏观管理角度而言,美国高职管理是地方分权制,或叫分散型,即联邦政府赋予各州和大学很大程度的自主权。而州则依据州情,制定本州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管理规则,具体实施对本州高教事业的规划与管理。联邦政府和国会主要通过立法、经济、行政和计划手段(陈列,1996)等途径对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施加影响。立法手段方面如1862年的《摩雷尔法案》(The Monil Act,)和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The National Defence Edueation Act)。经济手段方面,美国高等教育管理权主要在州政府,故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是州财政,联邦政府投资比重较少。另依照宪法,联邦政府不能直接干预高等学校内部活动,所以联邦政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更多地通过对高等院校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资助。该项经费的投资占到大学科研经费总额的60-70%左右。行政手段方面,美国总统关于教育的一些行政命令、授权发布的一些关于高等教育的报告以及总统给国会的涉及教育的咨文和国会提交的讨论的提案,对指导高等教育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地方分权有助于各地的大学根据自己所处的具体社会环境,确立和调整自己的办学方针、课程设置、师资构成、组织管理形式,从而适应其所面临的特定社会政治经济要求,也有助于各地高校保持其不同的传统,促进校际竞争,推动教学与科研的发展。
微观管理:所谓微观管理是指大学学校层面的管理。美国大学,包括高职校院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形成了一套严格的保证大学正常运转的“运行规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制度方面。即用规章制度来治理学校,用规章规范学校中各类人员的职责、权力、义务和行为。包括校长在内的大学各类管理人员均需服从规章制度的约束,不是以管理人员的意志来管理学校。这套制度不随管理人员的意志而变更。这就使人人明确自己受谁聘任,对谁负责,该做什么和如何做。制度化使得大学管理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的特点,也使得学校管理制度化的内容内化为人们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一部分。
优化组织管理和提高行政效率。各校都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图,从中可看出各校的组织设计思想和管理上的特色,而其共同特点有:①清晰的组织结构,②明确的职责划分,③适当的管理跨度,④组织结构内的指令一致性(王义道等,1996)
强有力的学校“中层管理”。在美国,规模较大的学校均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中层管理”指的就是学院一级的管理机构。院级有权处理任用教师、课程设置、颁发学位、开展学术活动等重大事宜。
美国社区学院沿袭了大学自治的传统,由校外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居于学院管理机构的顶点,把持着学院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方向。学院自治组织系统见图一:
董事会由社区的知名人士组成,能反映社区的要求,使学院能按社区的需求调整工作方向。
质量管理方面: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在质量保证方面主要受来自学院自主(主要表现为自我约束)社会市场引导(主要表现为鉴定、监督和评判)和国家政府调控(主要表现为评估和异向)三种力量的作用。
自我约束系统:这是美国高等教育界自发组织的质量自我保证系统,主要是一些鉴定机构(各种学术的或专业的组织)。这些组织一方面保护大学办学自主权益免受外界侵犯,另一方面,又通过鉴定、监督、评判等活动协调、约束成员大学或学院的办学,以保证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这类组织有三类。一类是高校鉴定机构集团,拥有全国商业和技术学校协会等五个全国性组织和中部地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委员会、南部地区职业学校委员会和西部地区大中学校协会社区学院和初级鉴定委员会等九个地区性组织。另一类是全国高等教育鉴定集团,拥有七个组织,它们是美国社区学院和初级学院联合会、美国州立学院和大学协会、美国教育理事会、美国学院联合会、美国大学协会、高校董事会联合会和全国州立大专院校联合会。第三类是专业鉴定团体集团,拥有36个组织。尽管鉴定标准因机构不同而各具特色,但基本方面大同小异,如地区性鉴定组织的鉴定标准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①学校目标;②组织管理;③经费来源;④物资资源;⑤图书馆学习中心;⑥学生服务;⑦教师;⑨教育计划。而专业鉴定则包括组织管理,教师资格、教学量和师生比;招生和维持;课程内容及平衡;图书;设施和装备和经费等七个方面。统一标准,保证鉴定的信度和权威性。
社会督导系统:指各种专业组织、新闻媒介、社会团体及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促进高等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保证系统。专业协会在美国是鉴定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社会系统。它们负责对学校某一专业的质量鉴定工作,其结果与行业就业资源挂钩,只有质量合格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其毕业生方可获得相应领域的就业资格。在美国,新闻媒介是最常见的一种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社会监督系统。如《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发起的一年一度的全美最佳大学排名活动。该刊按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指定的标准,对全美1371所认可高校根据其学术声望、招生选拔、师资阵容、财经和生均费用、毕业率、师生比率、校友满意程度等评估指标,进行综合评估排序。
国家监控系统:是指政府通过立法、资助、评估、政策等一系列手段,实施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宏观监控,以确保国家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在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经费手段,向高校表明政府对大学办学质量的要求。总统或国会经常就当前高等教育质量讨论中的热点论题,组织专门的调查委员会,80年代以来,有关委员会针对美国大学理科教学质量下降的情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向联邦政府提出改善建议,而后,政府通过拨款方式资助大学改进其理科教育。美国政府在下拨科研经费时,没有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之分,主要考虑其科研的实力和水平,确保国家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和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为使政府拨款收到应有效果,美国政府还把资助与评估结果挂钩。政府还通过社会渠道,实施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监控。
四、合作教育——高职运行的有效模式
所谓合作教育,是指在培训合格劳动者这个目标下,开展学校与工商企业、服务部门等校外机构之间的合作,把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或训练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之在接受学校基础知识和技能教育的同时,又到企事业部门进行相应的生产实践。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实施合作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劳动者的素质,并增强企业部门与劳动者之间双向选择的可能性,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世纪初,美国已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而当时盛行的实用主义思潮要求美国的教育制度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劳动者。在这种背景下,辛辛那提大学土木工程学助理教授H.施奈德提出了合作教育思想。他认为,每个专业都有不少内容是在课堂中学不到的。职业理论的学习唯有同职业实践相结合,学生的职业能力才会得到增强。他进而提出了实施所谓工读结合的主张,同时克服重重困难与支持者一起将第一个合作教育计划付诸实施。1906年,辛辛那提大学首次与几家大企业合作对该校技术系学生进行职业培训。具体做法是:新生入学后先在大学里学习半年,然后以两个月左右为期交替在企业进行实际训练和在大学学习理论知识,毕业前半年再把学生集中于大学授课,最后完成毕业设计。这样做旨在一方面减轻大学在设施设备方面的负担,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在学期间即获得就业技能和经验。此后的几十年间,合作教育在稳步发展的同时,还向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扩展。
美国的合作教育采用以学校为主的模式,分别实施于中等教育第二阶段,即职业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美国高等学校的合作教育以劳动和教学相结合、工读交替为原则。具体实施方式有以下几种:①工读轮换制。把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分成两半,一半学习,一半去企业劳动或接受实际培训,按学期或学季轮换。②半工半读制。全班学生每天部分时间上课,部分时间劳动,同进同出。③劳动实习制。参加工读计划的学生定期到校外劳动实习一段时间,每学年至多一次。④全日劳动工余上课制,学生在企业被全日雇用,顶班劳动,利用工余进行学习,通过讲课、讨论等方式把学习和劳动的内容联系起来。主要以前三种形式实施合作教育。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寻找适当的企业雇主,确定合作教育计划,企业雇主则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可能提供相应的生产实践培训场所和条件。校企双方根据所签合同,确定学生的劳动任务、职责、时间和报酬等。鉴于合作教育计划适应社会生产的需要,因而很受企业、学校及学生的欢迎。1979年,全美参加合作职业教育计划的大学生达53万多人,学生工资收入达10亿美元左右。
结语
从1862年《摩雷尔法案》(The Morril Aet)颁布至今,在130多年里,美国高等职业教育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健全到完善、健康发展的历程。高职不仅做到与经济发展同步,而且对美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不适为有效的推动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多元化的高职实施主体、运用立法手段,促进、发展和巩固高职教育,立体交叉的管理,校内外质量监控系统及合作教育的运行模式等,可供我们构建我国的高职教育体系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