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与通信制造业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税论文,制造业论文,通信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通信制造业的发展需要财税政策的支持
通信制造业的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
技术创新需要财税政策支持
通信制造业的技术创新在资金投入上具有时间长、投入多、风险大的特点,依靠单个 企业的力量难以完成,往往需要政府资金、民间资本等多方面的支持。
产业化需要财税政策支持
实践证明,适当的财税政策有助于吸引大批企业进入通信制造业,加快通信技术产业 化的进程。如对通信制造业进行税收优惠,可以吸引企业对此领域投资;对重点通信制 造企业进行基金支持、政府专项补贴、信贷担保等,可以提高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生产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培养出一批实力突出的企业。
市场培育需要财税政策支持
适当的财税政策有利于培育通信制造业的市场需求。通信产品特别是一些基础通信设 施产品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采购,投入的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基础通信制造 业产业的规模和水平。以政府采购为代表的积极的财税政策除了能够直接支撑产业发展 外,还可以引导社会投资,从而利于通信制造市场的培育。此外,专项基金、国债等资 金支持手段可以带动银行贷款、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及外资的进入,有利于通信制造业 的规模提升、产业升级和市场发展。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税政策对通信制造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与通信制造业的发展需求 相比,财税政策支持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税收政策激励不足
生产型增值税制约了通信制造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实 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采取了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金不予抵扣的办法,这影 响了社会对通信制造业的投资热情。
企业所得税某些规定影响通信制造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和政策主要针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企业以及享有科研 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行优惠,而技术落后、亟需技术更新的企业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 活动缺少鼓励措施。1996年实行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规定》允许 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赢利企业把研究开发费用的15%在税前扣除,这 种对非赢利企业的税收歧视实际上影响了一些企业的发展。
此外,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存在不公:一是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标准不同;二是 在税率上有差异等。这使得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担大大重于外资企业,造成国内通信制造 企业产品成本增加,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我国通信产品的竞争力。
财政对通信技术研发投入偏低
现行财政政策对通信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如我国的3G标准TD——SCDMA,研发 投入不到10亿元人民币,除西门子等公司与大唐公司结成战略同盟外,其他厂商多在观 望。而国外参与WCDMA研发的企业多达数十家,投入已达数百亿美元。
财政信用担保不力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滞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能起到解决银企 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使得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进而影响了它 们的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通信制造业发展的思路
(一)用财税政策加快通信技术研发
国家可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通信制造企业进行自主研发,以减少企业的研发风险 ,调动企业研发的积极性。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两方面。
财政补贴政策是政府直接对通信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贴,补助对象是政府和大学的研 究机构及企业重大通信技术创新项目。如对通信制造企业进行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所用 经赞或研究开发所必须的设备费和运转费,其中的一部分可由政府补助金提供。为此,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财政支出中研发经费比重;财政科研支出适当向通信制造业倾 斜;加强电子发展基金的支持作用,建立通信产品研究开发基金,特别是扩大通信制造 领域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规模,鼓励通信企业的技术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即政府对通信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减免税收,主要是推动通信制造企业 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在通信制造企业所得税方面,扩大成本列支的范围和幅 度,提高科研开发费用的列支标准,以加快企业通信技术创新进程。在转变增值税类型 方面,可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允许通信制造企业新增加的用于生产所需的机器、 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厂房、实验室等生产用建筑分期分批抵扣增值税,以 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加大科技投入;第二步,对于通信制造企业购入的专利、特许使用 权等无形资产,允许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进入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以加大通信技术 改造创新的力度。
(二)用财税政策加快通信技术产业化进程
在推进通信技术产业化方面,财税政策除了继续执行原有的一些优惠政策外,还应借 鉴软件与系统集成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对通信制造业进行专门的扶持。
加强电子发展基金的支持作用
加大财政对电子发展基金的支持力度,不仅要加大电子发展基金的基数,而且要向通 信产业倾斜,以支持通信产业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扩大通信制造领域中小企业创业基 金的规模。
加大财政对信用担保的投入
目前,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通信制造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由于通信制造业具有较高的 风险性,银行在向通信产品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通信产品制造企业发放贷款时非常谨慎 。如果财政能为这些贷款提供担保,可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政府可以设立科技贷款担 保基金,为通信制造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规定向通信制造业提供投资的机构或 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向担保基金提出担保要求,担保基金也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为 其提供反担保等。
改革通信制造企业所得税制度
首先,应允许把投资于通信制造业的风险资金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收 益。如果投资项目亏损,则可以用这个亏损(或按照该亏损的一定比例)直接冲抵本企业 其他来源收入应纳所得税,从而增强风险投资者投资的愿望和信心,这有利于拓展通信 产业投资的资金来源。
其次,适当减免通信制造企业的所得税。借鉴软件业的认定和优惠政策,例如在我国 境内新办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三年至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
最后,统一内外资通信制造企业所得税率。
(三)用财税政策培育更大的通信产品市场
运用适当的财税政策来扩大我国通信制造业的市场需求,主要是:
制定促进通信制造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利用政府采购这一为世界贸易组织所接受的措施,扩大对我国国内通信产品的需求。 政府采购的需求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国内通信制造企业。对于国内通信制造企业目前技 术上达不到、但可望在短期内可以通过技术突破的通信产品,政府应提前把要求通知有 关通信制造企业,让其量身定做;有条件的,可以让通信制造企业与政府共同设立研究 机构。
带动社会各部门对通信产品的需求
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拉动社会各部门对通信产品的需求,如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 通过改善运营环境提高公众对通信产品的需求;通过合理安排国债加强中西部通信基础 设施建设;制定适当的财税政策促进我国电信运营商的发展,使其以更加便利和周到的 服务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带动对通信产品的需求;对于企业购买通信产品,凡购置成 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按固定资产核算,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 适当缩短等。
通过出口退税、财政担保等方式促使通信制造企业“走出去”
我国政府在积极鼓励国产移动通信产品走出国门的过程中,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 政策支持:
一是落实全额退税,即对出口的移动通信产品在产供销全过程所缴纳的增值税给予退 税,推行出口移动通信产品零税率制度。
二是适当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主要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退免的间接税全部退 还给通信制造企业,即将通信制造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 间接税全部退还给出口的通信制造企业。
三是建立通信产品对外投资和出口基金,为对外投资和出口企业提供一定担保,鼓励 通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