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构建研究_内部控制论文

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构建研究_内部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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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在近期全球经济不景气、金融次贷危机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影响下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人们普遍认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形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而产生所谓的“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因而在信息不对称视角下,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消除不对称信息,更好地实现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小企业信用现状分析

有关中小企业信用的内涵是一个经济范畴,表现为中小企业在以资金为纽带的经营活动参与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它是市场经济的枢纽,体现伦理道德要求与诚实守信的原则。其体系的建立是一个需要各方面参与的系统过程。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有一定的进展,但从其内部与外部而言还存在较多问题。

一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信用等级低。中小企业大都规模较小,靠的是自有资产创业,其总资产、员工人数、销售额与利润额都较少,企业只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绩效,使中小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差,信用较低。

二是中小企业忽视信用信息资料的管理。中小企业总体没有信用资料管理的意识,内部控制不健全,有意无意减少业务记录,缺乏透明度,不注重搜集与存储信息资料,资料管理不规范,财务报告认为没有必要时就不审计,从而形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水平较低。

三是政府开始重视中小企业信用的管理,但是还需加大力度。在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方面,政府提出了一些设想,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还没有从全局来进行中小企业信用的建设,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章、中小企业信用存在多头管理等,都需要政府牵头进行规范与改革。

四是信用征集、评估与担保等信用中介外部环境还欠完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征集已经起步,具备一定规模,但是这是多部门进行的,需要统一协调,同时征集与分析利用的力度还要在原来基础上加大;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最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完善,很多时候政策性与市场化不明,职责不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被称为“没有来得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

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应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应该由国家、社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站在更高的高度,一起共同努力,同步有序推进。本文的基本思路就是从多维角度出发,有机地多层次构建出主导作用的政府支持体系、内在作用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核心作用的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估体系与信用担保体系等五部分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从而有效地解决这些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1.政府支持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中起到主导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应该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主导。首先,前已述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政府、社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自身共同实施,但是这四个主体必须由政府牵头,因为政府有资源也有能力做到从法律、机构等方面进行管理协调,起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良好效果,由政府从战略的角度主导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必须的也是紧迫的。其次,中小企业信用的政府支持体系就是政府本身直接在进行,而即使是中小企业信用的内部控制体系、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估体系、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也需要政府来引导,因为虽然内部控制体系起内在作用,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估体系与信用担保体系起核心作用,但是如缺少政府的统一宏观协调,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还是缺乏有效性的。

2.内部控制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中发挥内在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有了政府的主导的支持,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也要发挥内在作用。中小企业应通过提高自身信用意识、加强经营管理、规范信用资料等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形成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构建的内在动力。

3.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估体系与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核心的工作是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估体系与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其中信用征集体系主要是基础性的信用信息的收集。它通过各级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等共同实现。而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是中小企业信用工作量化流程,需要政府的鼓励扶持与建立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指标体系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则是关键一环,它是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用纽带,形成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以及反担保等机制等,总之,这三者作为中小企业信用的外部环境体系起到关键核心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根据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思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由政府支持体系、内部控制体系、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估体系以及信用担保体系等有机构成。

1.中小企业信用的政府支持体系构建

(1)健全有关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是首先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和中小企业信用有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但只是部分章节提及,因此应设立诸如《中小企业信用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公平交易法》等与中小企业信用直接相关的法律与规章制度等,并且势在必行,做到有法可依,从而解决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信息问题。

(2)设立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目前,中小企业信用的管理机构是多头管理,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这就会造成信息的混乱和协调不便,因此有必要集中管理,比如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家统一管理中小企业信用问题,这样是可行与必要的,从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信用的政府支持体系的有效性。

(3)建立相关的扶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形成的政策性机构。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信用机制的形成,国家有必要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诸如信用征集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以及推出信用担保基金等,体现国家的政策目标。

(4)进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构建的总体规划。我国各级政府应积极动员相关部门的力量,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从国家、省、市、县等层面形成合力,纳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范畴,形成切实可行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总体规划,同时进行指导,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2.中小企业信用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内因是中小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这是主要原因,因此,中小企业只有真正落实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才能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首先,中小企业自身要注重信用意识的建设。中小企业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信息不是很透明,造成中小企业贷款时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只有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建设,提倡依法诚信理念,形成一种基本信用的道德氛围,才能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素质和竞争力,才能形成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完善的内在驱动力,消除信息壁垒,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其次,中小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对中小企业而言,最好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按照现代企业规范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切实提高企业的实力,才能真正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

最后,规范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与信用相关的一些资料诸如财务报告等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没有规范,流水账的同时还有账外账,形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中小企业的信用财务资料是重要一环。

3.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体系构建

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体系是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料工作的准备。各级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共同进行信用的信息征集工作。

首先,中小企业主动或附带提供信用信息。中小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会登记一些信息,这样一些相关信用信息就得到征集。

其次,工商、财政、税务、质监、司法、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配合,联合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形成数据齐全、查询便捷、透明公开的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最后,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各级部门做好信息征集工作。中小企业的一些信用信息也会通过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等留存,因此,这些信用中介机构获得的信用信息也是中小企业信用征集的重要来源。

4.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构建

中小企业的信用需要通过社会中介体系的工作来量化,这是一项规范的事务流程,为信息不对称的化解提供有力的途径。

首先,前已述及,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构建也需要政府宏观协调,政府要做的是制定类似《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规章,同时指导制定中小企业信用中介评估机构的行业标准,信用评价标准与行业管理办法等。

其次,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应在政府的鼓励政策下,充分发挥作用,按照规范的信用行业评价标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和评价,为中小企业信用的担保机构提供资料与根据。在国际上我们知道有标准普尔、惠誉国际、穆迪公司这三大著名的评级机构,近几年我国的大公国际也崭露头角,但是他们主要的信用评级对象是国家、组织与大企业等,针对中小企业,我国截止2011年底,经过各级人民银行备案的,从事信用评估的机构有百余家左右,其他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约800多家,这些数据说明,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中介行业虽然还存在着许多结构性问题,但已有一定的基础,这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是有力的支撑,并且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行业还将纵深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

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

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估体系与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而信用担保体系则是这其中的关键环节,其构建就是为了充分地消除信用信息的不对称。

首先,信用担保机构应是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用桥梁。根据信息经济学与信用担保相关理论,中小企业和银行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使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借贷款利率不能市场化,导致市场失灵,形成了配给信贷,而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存在紧密联系,较银行具有更多机会和信息优势,通过规模和专门人才来节约信息成本,使得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能够基本对称,从而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架设桥梁。

其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对象应明确。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来讲,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与效益差没有市场的中小企业都不是担保的对象用户,其目标用户应是有发展潜力与前景,但是暂时碰到资金流转困难又无法从商业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因此,担保机构应“有所为”与“有所不为”。

再次,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反担保机制。因为中小企业信用的担保不光是担保机构单方面的事,融资一旦还贷,银行也是受益主体,因此,银行也要承担一定风险。当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大部分风险,银行承担小部分风险。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了对受担保企业有效约束,应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降低其道德风险。

最后,坚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准公共品性质,进行法人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具备群体规模效应。据相关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大约5000多家,筹集担保金额2000多亿,累计的担保中小企业100多万户,初步形成规模效应,当然政府还是应从扶持中小企业的角度出发,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政策性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实现信息对称,应大力发展关系型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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