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方法论的先验与经验之辩——从米塞斯的先验论说起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先验论论文,方法论论文,经济学论文,经验论文,米塞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1.3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0246-(2009)03-0059-09
众所周知,从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到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现代主流经济学家无不倡导:为了使得经济学获得真正科学的地位,经济学需要往更加形式化和数量化的方向发展。更为甚者,哈奇森(T.W.Hutchison)则推崇极端的实证主义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博弈论方法的发展和不动点定理的确立,使得经济学家更加乐于追求数学形式上的优雅纯粹、更加强调经济预测数量化的准确和精细,我们看到经济学模型和计量的方法大行其道的时代到来了。马克·布劳格(Mark Blaug)在他著名的《经济学方法论》中说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1881-1973)的方法论著作是“那么失常和古怪”;萨缪尔森也认为,米塞斯过分夸大地宣扬了演绎与先验在经济学中的论证作用,我们有幸抛弃了这些“让人不寒而栗”的论调。②
的确,米塞斯对先验论有“过分夸大”之嫌,这一点我们完全同意,但完全抛弃它可能很难,也是完全做不到的。尽管我们的模型和数据越来越精致和华丽,但它并没有保证我们渴求的经济预测越来越准确,反而总让我们觉得经济学家的建议和言论莫衷一是,对之仅能半信半疑。重读米塞斯的《人类行为》以及其他两本关于认识论的专著,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体认到现代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这些困惑,因为我们完全无法脱离某些先验的人心逻辑结构来认识和研究人类行为。如果仅仅以一种形式化和经验主义的“物理”研究方法来研究经济学,经济学理论势必会南辕北辙,越来越脱离现实,经济预测也不断让人们瞠目结舌、越来越糟糕。因此,经济学方法论的先验与经验,并没有像萨缪尔森说的那么干脆:“我们已经抛弃了这些东西”,事实上,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一、康德的“先验”释义
讨论先验的问题,我们有“一座怎么也绕不过的桥,这座桥就是康德”。当然我们在此无意全面探究康德的先验论问题,这既超出笔者的能力范围之外,也于本文的经济学方法论主题无益,因此,我们仅对在米塞斯意义上相关的康德先验论作一简单说明。
康德的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认识论问题,即现象(事物呈现的表象)与本质(事物本身)之间的鸿沟的问题,人类如何保证从现象中得来的知识能够真实反映其本质?在这个问题上,历来有两种主要的思路:唯理派和经验派。但康德对两者都不满意,他认为极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都是行不通的。像极端的理性主义者如莱布尼兹、沃尔夫等那样,通过理性自身,没有经验的数据,注定要失败,因为纯粹逻辑并不能教给我们关于真实世界的任何东西;同样的,像洛克、贝克莱和休谟那样的极端经验主义者也不行,因为外部事实从来没有完全地呈现于“心灵的白板”,他们只能依靠存在于人心的范畴的帮助才能获得知识,而这些范畴是超越于任何经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为了克服这两方面的困难,康德提出了一整套为人所知的“先验的”知识体系。
我们先来看看“先验的”这个概念与相关的术语的辨析。“先验的”(transcendental)与“先天的”(a priori)这两个术语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它们都是先于经验的;但先天的只管先于经验,至于先于经验来干什么,它并不考虑;而先验的则是指先于经验(就此而言它也是一种“先天的”)而又关于经验,它应当考察经验知识是如何可能的,是以哪些先天条件为前提才得以可能的。因此,“先验的”这个术语是指对一切先天知识的一种认识论上的处理方式,它本身也是先天的,但又不仅仅是先天的。③与此相关,在康德那里,transcendental是还作“超越的”讲,而transcendent则是“超绝”或“超离”义,两字同含有“超经验”的意思。transcendent乃“超绝经验”之意,即离经验独立而绝对不可知。而transcendental乃“超越经验”而同时蕴含于经验之中,为构成经验或知识可能之先决条件。换句话说,transcendent乃超绝一切经验,而transcendental乃仅是超越任何经验,而并不超绝一切经验。④
然后我们看看康德在先验逻辑中用到的“范畴”术语,这是他从亚里士多德那儿借用过来的,用来指称先验逻辑中的那些基本的先验概念。第一,康德认为范畴是先天的,通过内省我们了解到这些范畴,并以此来构造我们的思维和对世界的感知,先验公理是通过一整套超越于经验的范畴内嵌于人心的。第二,这些先验的范畴是人们借以认识外部世界事物的判断力所必需的,因为除了依靠这些范畴使得我们获得经验的感知,认知世界将是不可能的。在康德看来,依据先验范畴的应用我们获得了对外部世界认知的客观有效性。第三,也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范畴的使用仅限制于经验之内。⑤只有当范畴使经验成为可能,范畴才是可能的概念;当范畴应用到经验以外的地方,便成了空洞的文字,这就是范畴使用的限制。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研究者认为康德的“先验”概念既超越于经验,又内在于经验的原因。因此,范畴是一切可能经验的必然预设,并且它只有与经验相关时,其使用才是证成的。⑥
康德由此说明,人类一切科学知识并不像休谟所说的那样只是感觉印象加上主观心理的“习惯性联想”的偶然产物,没有任何普遍必然性和可靠性;而是在任何一个知识中都包含有“人为自然立法”的成分,即认识主体通过先验逻辑的诸范畴为经验性的后天材料立法、并由此建立起对客观对象(现象)的主体能动成分。通过这种方式,人类科学知识大厦就恢复了其可信赖的普遍必然性或客观性。⑦
二、米塞斯的“立论”:先验的人类行为学
为了更好地理解米塞斯是如何借用康德的“先验”范畴来分析经济学的,我们首先介绍米塞斯如何界定经济学的。在针对包括历史主义在内的各种经验主义对经济学方法论的侵蚀时,米塞斯延续了门格尔“精确取向”的研究思路,严格区分理论与历史的两种研究方法,不过他走得更远。⑧他认为,为了实现人类行为科学研究人类行为的相关性及其意义的目的,我们有两种认识论的方法:概念化(Conception)和理解(Understanding),它们分别对应为研究行为学和历史学的独特的心智工具。因此他把人的行为科学(the Sciences of Human Action)的研究分为两类:一类是偏重于理论的行为学(Praxeology),另一类是偏重经验的历史学。⑨他认为经济理论是行为学的一部分,而且是迄今为止最发达的一部分。行为学不处理变动的行为内容,而只处理它的形式和范畴。这些范畴类似于康德的先验范畴,一方面是先天的,因为它直接来源于人的行为的逻辑范畴,另一方面又只有在行为中才是可能的,也就是不能超离于经验。通过这些先验范畴严格演绎得来的命题是不需要经验来证实或者证伪的,所以它对任何时期、任何地区的人的行为都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分析。而历史学是借助于这些行为学理论,针对历史中个别的、不重复的经验事件来阐明行为人赋予行为的意义和价值,选择的目标和采取的手段之间的联系,并作出其行为结果的评价。
从上述关于行为学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米塞斯从康德的先验认识论中至少借来了三个重要的观点:一是先验的公理和人心的逻辑范畴,二是通过内省的方式来了解个体,三是通过行为的途径来了解外部世界。米塞斯试图将这三方面的重要观点应用到经济学中来凸显人类行为学与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重要区别。⑩米塞斯正是在反对实证主义的一元论和历史主义的多元论的时代背景下借用康德的“先验”来为其倡导的人类行为学正名的。此时,他面前有两大拦路虎:一方面是实证主义在人文学科的泛滥,他们是要用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一切社会科学,并宣称这是唯一“科学”的;另一方面还盛行一种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历史主义强调每个民族、国家的特殊性,否认人文学科的一切规律,认为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逻辑规律。米塞斯既要驳斥前一种认识论上的一元论,也要否定后一种多逻辑论,他试图阐述经验之外也存在着严格的理论,所以他借用“先验”一词,既是区别于经验论的实证主义,也是否认多逻辑论的历史主义。因此,米塞斯的先验论并没有康德那样气势磅礴、纷繁复杂,他的目的很明确,他只是想借用康德为一切人类科学知识大厦奠基的“先验”概念来说明人类行为学是如何可能的,试图为其寻找坚实的认识论基础。(11)从这一点上来说,米塞斯正好是康德先验论忠实的应用者。
米塞斯遭到各方面的批评,集中点也在他的行为学公理的起点上。为什么行为学公理是先验的?既然是先验的,如何能处理经验实在的行为?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先验公理?为什么先验的行为学公理演绎出来的命题又是对经验实在有效的,而且不需要经验的证实或证伪而宣称普遍有效呢?下面我们逐一来看米塞斯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1)什么是行为学公理,为什么它是先验的?米塞斯认为,“人行为,意味着追求某种目的,也就是说,选择一个目的,并求助于某些适合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12)。这一命题称为行为学公理,是一切行为学命题的出发点。它是通过每个人的内省而为每个人所知,它本身就是我们区别于其他生物、人之为人的前提。不仅如此,在米塞斯看来,思想与行为是一件事情的两面。思想和行为是人类所专有的特征,所有的人都具有这两个特征,人之所以为人而超越动物学上的人,就因为具有这些特征。行为之前是思想,思想是预测将来的行为,并回顾以往的行为,思想与行为是不可分的。(13)人心的表现有两面:一是先验思维与理性,二是人的行为。理性和行为是同源的,而且是同一现象的两面。(14)人是有意行为的,人是行为的动物,我们并不是通过经验来获得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这一行为学公理的,因为我们不可能完全不依靠行为或者不依靠思考而去“经验”,因此它是“先验”的。(15)
(2)为什么行为学公理并不是任意选择的?诚然,我们也可能从别的公理出发来演绎经济学,例如,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的世界是先验的演绎的,但是它与现实世界没有多少关系。但是由于米塞斯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他要保证公理是先验的,另一方面他的兴趣在于阐释现实,所以,行为学公理正好满足这两个条件,既是与经验无关的,同时又与现实世界中的人紧密相关。它既是先验的,又能向我们传达外部世界的知识。所以,米塞斯从行为学公理出发是由于它有着独特的能力架起了先验理论与现实世界的鸿沟之间的桥梁,并不是任意选择。(16)这里让我想起了康德,类似于康德哲学中的时间与空间,它既是先验的,又是思维现实实在的必备条件,连接了人心与外物的两端。事实上,行为学公理的逻辑也说明了这一点:对于关注真实世界的行为学来说,除了借助于行为学公理别无他法。因为行为和思想是我们观察世界、经验实在的唯一途径,我们唯有透过人心的逻辑结构,使用行为的逻辑范畴才能了解世界。因此,如果我们试图使经济学圈定于外部经验的实在,我们只能以行为学公理为出发点。正如米塞斯所言,“行为学思想的出发点并不是任意选择武断的公理,而是在每个人心中充分明白地呈现的一种自明的命题”。(17)
(3)为什么先验的行为学公理演绎出来的命题又是对经验实在有效的,而且不需要经验的证实或证伪而宣称普遍有效?人类行为都是有目的的,也就是说致力于某些目标。这是必然的,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匮乏的世界里,甚至财富也受到时间的约束,我们终有一死。任何行动都是为了改进我们的状况,或消除不适感。(18)所以米塞斯说,“每个行为都涉及在各种可能性之间的选择,所有的行为都是有效的利用可用的手段来实现可达成的目标。行为的基本规律是经济原则,每个行为都要受它的支配”(19)。从先验的公理出发,通过严格的逻辑演绎(只要这一过程中没有任何错误),演绎出来的逻辑命题其结果当然对经验实在有必然普遍的约束力,它既不需要经验来证实,也不需要经验来证伪。(20)正如经验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几何上的勾股定理一样,因为经验的测量永远都是有误差的,而且也是个别的,没法证明这么普遍的先验命题。
(4)最后,我们来考察米塞斯的行为学研究的范围是否仅限于经验世界。当然,从先验行为学公理也可以演绎出很多与经验实在不相关的命题。譬如,假定所有的人都以劳动为光荣,认为它带来更多的满足,那么从这一假定严格演绎出来的劳动就业理论同样是正确的,但可能仅仅对于劳动正效用的情况适用。然而,我们行为学的目的在于理解现实世界,我们观察外部世界的条件(在我们的例子中是劳动负效用)并使用这一经验的辅助假设来限定我们的理论。值得一提的是,米塞斯认为,“这样谈到经验并不妨碍行为学和经济学的先验性。经验只是指使我们的好奇心从某些问题转向另一些问题。经验告诉我们应该探究什么,但它并不告诉我们如何可以进行求知的研究”。他认为科学的目的是要了解现实,科学不是精神锻炼或者逻辑的游戏场,所以行为学的研究限于现实界的那些条件和前提下的行为,有时它也研究一些不能实现或理想的条件下的行为,但这种研究也仅仅是为研究现实经验条件服务的。(21)这与康德的先验论也有类似之处,因为康德也宣称他的先验范畴可以用来描绘一个上帝的世界,他禁止自己这么做是因为它毫无意义。
综上所述,米塞斯行为学的起点是人的行为,终点也即他感兴趣的范围也是经验世界的人的行为,这样看来他的先验的经济学,很难说是一般人所理解的那种脱离经验的先验的意味了,倒是从始至终都高度关注真实世界,堪称“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的典范。
三、米塞斯对经验主义的批判
既然米塞斯经济学的“先验”取向是在对经验主义的批判中逐渐形成的,那么接下来让我们看看米塞斯是如何批判经济学中的两大经验主义的派别:实证主义与历史主义。
首先针对实证主义,他严格区分了人类行为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实证主义一元论宣称,无论对于诸如物理学的自然科学还是诸如人类行为的社会科学,只有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即借助物理学实验的研究方法。逻辑实证主义尤其是维也纳小组的成员宣称,在人心中根本不存在任何先验的原则,任何内省或不可实证的方法都是不科学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只有依据可观察的事实,科学理论必须经过经验检验,能够证伪的理论才能称之为理论,这是唯一的科学方法。而米塞斯认为,人类行为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有着本质的不同,对于自然科学,由于存在严格的规律,我们可以首先提出一套假设和推论,然后借助物理的实验方法控制参数的变化来研究它的严格规律性,最后依据试验结果来证实或者证伪我们的理论假设。社会科学并不存在自然科学严格意义上的规律,不存在自然世界中严格普遍的因果关系,没有可以重复的实验数据,势必存在有些无法通过外部手段来了解的因素,这就要依靠韦伯意义上的“理解”(Verstehen)方法。(22)因为研究者本身就是研究对象,他们可以借助内省的方式,通过“移情理解”(empathetic understanding)来获得对人类行为的解释能力。
逻辑实证主义者还指出,如果先验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仅仅是逻辑上的一种同义反复,米塞斯与康德对于这类指责采取了不同的回答方式。康德提出先天综合的判断如何可能并加以证明。而米塞斯回避了综合与分析的二分法,完全抛弃了康德先天综合的概念。(23)他甚至承认自己的行为选择的逻辑演绎的确是同义反复,但是他认为这样的逻辑展开是有意义的,并不是批评者所指的毫无意义。尤其是对于行为学来说,行为学公理是其研究的起点,从这一研究起点展开的先验命题与现实世界是密切相关的。而且,如果没有这些先验的命题,我们无法理解经济的运行,无法理解经验实在。事实上,米塞斯也正面驳斥过分析与综合的这种指责,由于逻辑实证主义者否认任何先验知识的认知价值,他们认为先验的命题仅仅是分析的,不会提供什么新的信息,仅仅是言语上的同义反复,而只有经验能够带来综合的命题,米塞斯就驳斥道,他们无法解释这一事实:他们的“否认先天综合命题的存在”这一论断本身就是一个先天综合命题,因为它不可能是来自于经验的归纳综合。(24)
其次,米塞斯不仅仅停留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二元论上,他追随门格尔的方法论立场,严格区分理论与历史,他认为对人类行为研究也存在着二元分野:一类偏重于理论的行为学,另一类偏重经验的历史学。这两门科学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目的,前者采用“概念化”的先验方法,而后者的方法则是韦伯所提出的“理解”。米塞斯试图采用“概念化”的方法来证明建立一门普遍有效的规律性的人类行为的理论学科也是可能的。概念化的方法就是要基于先验的行为学公理,澄清行为学范畴所蕴含的概念,并证明它们之间的必然关系。米塞斯说:“作为思考并行为着的人,我们抓住行为这个概念。在把握这个概念时,我们同时把握了价值、财富、交换、价格和成本这些与之密切相关的概念。在行为的概念中必然蕴含着这些概念,而且与这些概念一起还有评价、价值的范围与重要性、稀缺与丰富、利与弊、成功、利润和亏损的概念。所有这些概念和范畴在基本的行为概念的推衍中逻辑展开,以及对它们之间的必然关系的证明,构成了我们这门科学的主要任务。”(25)米塞斯后来在《人的行为》中就是要来构建这样一门人类行为学,以此来展现所有的经济理论是如何从人的行为的基本范畴中逻辑推衍而来,正因为他在逻辑上先于经验,所以他把它看做是先验的行为学理论。
米塞斯赞扬韦伯对观察可以没有预设前提的历史主义观点的批判,也同意“理解”的方法在历史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他一再坚持说,历史研究的每一步骤都要利用理论,历史研究的每一个前提都内含着社会学原理,没有理论的历史是不可设想的。他指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关于人的行为的经验部分,它是人的行为之记录,关于人类行为的经验部分往往是一种复杂现象的经验,没有任何关于人类行为的实验室试验可以重复这类经验。因此,实证主义和形而上学及其类似的学派研究历史仅仅是一种幻想。作为探究人类行为历史科学的方法,理解在范畴上与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世俗事物的程序并无不同,它并不是仅仅属于历史学家的特殊方法。人类行为的环境包括两方面,一是自然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是人类行为自身形成的。未来的不确定,不仅由于他人的将来行为之不确定性,也因为我们对许多影响行为的自然现象的知识不够。在面临将来的不确定情况下,理解使人们得以了解过去,这一功用,只是为预测将来和适应将来做准备。它包括处理那些决定人们行为的心智活动,那些自然科学所不能察觉的无形的东西。人心的逻辑结构,连同所有的先验范畴,是形成理解的必要条件。理解为的是预测未来,未来的情形又取决于人的观念、价值判断和行为,包括其他人的行为。其具体目的是要确认如下事实:人们对于他们的环境赋予一定的意义并作出价值判断,而且采取某些手段来保持或取得某种状态,从而满足某些符合其价值判断的目的。因此,理解必定涉及价值判断,涉及目的及其手段的选择,涉及行为后果的评价。历史就是记述着人们在何种观念激发下,作出何种价值判断,选择了哪些目的,采取了哪些手段和行为,以及其行为带来哪些结果,并作出评价。(26)
最后,他还对历史主义的多逻辑论(polylogism)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多逻辑论认为,不同的种族、时期、地域、国家、阶级的人们有不同的人心逻辑结构,他们思维方式各不相同,“某些观念之所以正确,是因为保持这种观念的人属于正当的阶级、正常的邦国、或正当的种族”。(27)这类观点的典型代表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说和法西斯主义的种族说。(28)米塞斯在这里借用先验的范畴,他指出,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诸范畴,既不是人心武断的结果,也不是一些习惯,它们是人们调整自己以适应外部世界的工具,所以,先验的悟性和纯粹理性是符合现实结构的,它们对于外部世界的结构是适应的,是一切人类知识的最终根源。正如李嘉图比较成本学说摧毁了种族主义多逻辑的种族矛盾论,它是先验的逻辑推论,对于所有的种族、民族、阶级而言都是适用和有效的。有些多逻辑论者也承认所有人仅有同一的心理逻辑结构的事实,但他们宣称,对历史的理解、美的感受以及价值判断都受限于一个人的背景。米塞斯指出,即便对于这类事实的承认,也不足以说明:种族遗传或阶级关系是价值判断、目的选择、美的感受的最终决定因素。人生观与行为方式的差异,并不相当于种族、民族或阶级关系的差异。(29)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以上对米塞斯经济学方法论思想的回顾梳理,我们大致清楚了米塞斯经济学方法论的先验思想的来龙去脉,然而,当我们试图为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归类时,我们陷入了困境。首先,正如上文分析所展示的,它冠以“先验”之名,其实处处关注经验。我们知道他的经济学强调经济过程,强调时间中的人面临的不确定性,强调行为人当下的主观价值,这些无不切入现实实在,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米塞斯经济学方法冠以先验之名,但同时也是经验的。其次,它既不是实证的方法、也不是规范的方法。一方面自始至终他都反对实证主义,他之所以提出先验,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付实证主义;另一方面他的经济学理论也不是规范的,并不告诉我们该怎么做,而只是告诉你什么样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结果,其理论仅仅是一个行为学公理逻辑的展开过程。(30)米塞斯强调仅仅关注行为本身,我们仅仅分析现实中的行为、而非想象的行为,也不管行为者究竟出自什么目的,抱有什么价值观,用实证主义的话来说,我们仅仅处理可观察的数据,这些论据表明米塞斯的经济学并不是完全规范的。第三,米塞斯是属于亚里士多德主义还是康德主义呢?这同样也没有定论。史密斯(Barry Smith)就认为,奥地利学派方法论思想来源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某种本质主义和先验主义,而且,这种先验主义在门格尔那里体现为纯粹的可认知的反映论,即先验的命题反映着那些实在中存在的本质;而在米塞斯那里多少有些混乱地掺杂了某种康德主义的强加论,即先验的范畴是人的心智创造出来的,反映的是心智的逻辑结构。(31)因此,无论从先验与经验之分,还是从实证与规范之分,以及康德主义与亚里士多德主义来说,都很难把米塞斯归入任何一类。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试图从米塞斯经济学方法论自身的发展逻辑中提炼出它对我们现代经济学有意义的重要之处,笔者认为,其颇受争议的“先验”的方法论是在与经验主义的对峙中逐渐形成的,也就是说,米塞斯对行为学的先验论的强调的这一“立论”,是与针对经验主义的批驳的“破题”紧密相连的。为了对付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双重夹击,他继承门格尔理论与历史的二分法,还从康德那里借来“先验”一词标记在自己的学科上,并从先验的人的行为公理出发严格演绎出一整套经济学先验命题,并试图建立包括经济学在内的更广的“人类行为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是“先破而后立”、“为破而立”。所以,米塞斯的“先验的”观点重在“破题”,而非“立论”,他的先验主义的立论甚至是为了彰显对经验主义的批驳力度而被“逼”出来的。尽管我们还可以从很多方面对米塞斯这一方法论提出批评和质疑,但正如诺齐克所言,我们不能把米塞斯的方法论“抛掷一边”,它对于我们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他提出了许多富有挑战性的观点。而且正如我们前文分析所指出的,这些批评之中有相当部分并没有切中目标,“所击中的只不过是好端端的风车而已”。另外从实际的观点出发,它也发展出了诸如商业周期、动态市场过程以及企业家精神等等卓有成效的理论。(32)其实,抽掉“先验”的术语外壳,米塞斯的经济学依然成立,哈耶克(Hayek,F.A.)在他晚年的口述史访谈中对米塞斯的评述也有类似观点。(33)因此,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论至少给当代经济学经验主义的“一支独大”提出了警示,我们应该把米塞斯当作一面“镜子”,虽然镜子本身不一定完全是真理的化身,但我们仍然需要时不时拿出这面镜子,来反观一下我们自身的缺陷,以防止我们正在走向米塞斯所警示过的歧途,这一点尤为重要。
注释:
①本文曾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韦森教授的周末晨会(Seminar)上作报告,在此感谢韦森教授的悉心指导,感谢梁捷、方钦和赵亚奎博士提出的宝贵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②萨缪尔森曾经说:“想到奴隶,托马斯·杰弗逊说过,当他考虑到在天堂有一个公正的上帝时,他为他的国家感到不寒而栗。那么,想到过去在经济学中对演绎和先验的论证作用的夸大的宣扬——被古典作家、被卡尔·门格尔、被里欧涅尔·罗宾斯在1932年……被福兰克·奈特、被路德威格·冯·米塞斯——我对我的学科的声誉感到不寒而栗。幸运的是,我们已经抛掉了这些东西。”转引自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49页。
③关于“先验的”(transcendental)与“先天的”(a priori)这两个术语上的辨析,请参考邓晓芒《康德的“先验”与“超验”之辨》,《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他在文中还指出,康德在这里为了区别两者,而把先验的知识与形式逻辑和几何学的先天知识作了对比。所以先验的知识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逻辑中的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从认识论上探讨知识(数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和形而上学知识)何以可能(或何以不可能)的,因而都具有认识论含义。所以凡是在康德那里遇到“先验的”一词,都具有认识论含义,即都是指向有关对象的知识的。例如形式逻辑本来不关心对象的知识,它只是“先天的”;但是一旦我们赋予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以有关对象知识的意义,这同一个先天的判断形式就变成了先验的“范畴”,并从逻辑学进到了认识论。
④transcendental还可作“超越的”讲,与“超绝的”(transcendent)的区别,请参考郑家栋《“超越”与“内在超越”——牟宗三与康德之间》,《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
⑤关于范畴使用的限制,请参考邓晓芒《康德的“先验”与“超验”之辨》,《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他指出,本身是先验的范畴,却不可能有“先验的运用”,而只能有“经验性的运用”,弄清这里面的关系,对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先验的”一词具有关键意义。其实,既然范畴在针对一个对象而发生作用这种意义上才是“先验的”,所以凡是范畴就已经意味着指向一个对象并且准备要规定一个对象了。然而这个对象在这种意义上还只是一种“先验对象”,即“所认为的对象”,它还没有确定这个对象究竟是一个经验对象还是一个超经验的对象(自在之物),而只是“一般对象”。所以如果它指向的是一个经验对象,这时这个“先验对象”的表象就被充实以具体的感性直观材料的内容,并因而在有关一个经验对象的知识中起了积极的作用,这就是范畴的“经验性的运用”。反之,如果它指向一个自在之物,那么它虽然同样“认为”自己有一个对象,但那个对象并不能给予它,因为它并不具有“智性直观”,因此这只是它的一厢情愿;这时它自以为有一种“先验的运用”,而实际上却没有任何运用。所以康德多次强调先验的范畴不可能有先验的运用,只能有经验性的运用。还可参考郑家栋《“超越”与“内在超越”——牟宗三与康德之间》,《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
⑥库恩(Kuehn,Manfred):《康德传》,黄添盛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第283-284页。
⑦邓晓芒:《康德先验逻辑对形式逻辑的奠基》,《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⑧黄雄:《奥地利经济学派:一个文献综述》,《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4期。
⑨Mises,Ludwig von,The Ultimate Foundation of Economic Science:An Essay on Method,D.Van Nostrand Co.,Inc.,Princeton,New Jersey,1962,p.53。关于米塞斯采用“行为学”(Praxeology)这一术语,参考米塞斯的专门研究者Jrg Guido Hülsmann在2003年出版的《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Epistemological Problems of Economics)第三版中的简介(Introduction to the third edition:from value theory to praxeology),据他介绍,米塞斯本人很讨厌发明新的术语,不喜欢用新词来作为标签贴在自己的理论框架上。米塞斯多年来避免用某种标签来指称人类行为的一般理论。1933年,他只是称这一理论为“人类行为科学”(The science of human action),直到1940年,他才在德文版的巨著《经济学:行为和交换的理论》中称之为“行为学”(Praxeology),即便如此,它也没有成为书的标题,9年后,他出版了英文版本《人类行为》(Human Action),仍然没有把“行为学”(Praxeology)作为其书名。值得注意的是,该作者Jrg Guido Hülsmann还在2007年出版了长篇的米塞斯传记Mises:The Last Knight of Liberalism,对米塞斯整个一生的思想和生活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⑩Leeson,Peter T.and Boettke,Peter J.,"Was Mises Right?",Review of Social Economy,Volume 64,Issue 2,June,2006,pp.247-265.
(11)而康德处于18世纪的启蒙时代,一方面牛顿力学创造的经典物理世界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了可靠的工具,另一方面休谟的彻底怀疑论给予理性主义摧毁性的致命打击,康德则试图调和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这一矛盾,试图为新的形而上学或者牛顿的世界观奠定稳固的哲学基础,因此他的先验论中有一个重要的论题是:先天综合是如何可能的。他的先验论的目的是要说明一切人类科学知识是如何可能的。
(12)Mises,Ludwig von,The Ultimate Foundation of Economic Science:An Essay on Method,D.Van Nostrand Co.,Inc.,Princeton,New Jersey,1962,pp.4-5.
(13)关于思想和观念对于行为人的影响,请参考米塞斯(Mises,Ludwig von)《人的行为》,夏道平译,台北: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1年,第187-192页。他认为社会就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人类行为又是受“意蒂牢结”(ideologies)所指导的,所以,社会及社会事务的任何具体秩序都是“意蒂牢结”的产物。米塞斯所谓的“意蒂牢结”与马克思所说的意识形态不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只是一定社会状态的产物,而米塞斯的“意蒂牢结”指社会观念,它具有主动性,能够指导行为,同时还包含思想和行为者相互之间合作演进。他强调,社会总是观念的产物,观念在时序上和逻辑上总是在先的,行为总是受一些观念的指导同时实现思想所预定的事情。新的社会观念产生或者替代旧的观念,从而改变社会制度。米塞斯认为社会观念有一种塑造行为的能力——甚至称之为“支配的权力”,任何有权力的人或者集团,其权力来自“意蒂牢结”(观念)。只有观念才能赋予一个人得以影响其他人选择和行为的力量。行为学的一个任务就是要暴露现有的“意蒂牢结”所蕴含的错误。
(14)Mises,Ludwig von,The Ultimate Foundation of Economic Science:An Essay on Method,D.Van Nostrand Co.,Inc.,Princeton,New Jersey,1962,p.42.
(15)诺齐克(Nozick,Robert):《苏格拉底的困惑》,郭建玲、程郁华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作者在该书的“论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一文中就对米塞斯先验理论提出质疑,他指出,设身处地的移情理解同样也并不能先验地知道我们完全有能力去这样理解对象,即使有这种能力,也应当意识到这大概是根据适合的心理程序获得的一种后见之明。另外,他还讨论了偏好的本质及其与选择行为的关系以及时间偏好的根据等问题,提出了诸多富有挑战性的问题。
(16)Leeson,Peter T.and Boettke,Peter J.,"Was Mises right?",Review of Social Economy ,Volume 64,Issue 2,June,2006,pp.247-265.
(17)Mises,Ludwig von,The Ultimate Foundation of Economic Science:An Essay on Method,D.Van Nostrand Co.,Inc.,Princeton,New Jersey,1962,pp.4-5.
(18)考德威尔(Caldwell,Bruce):《哈耶克评传》,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44-145页。
(19)Mises,Ludwig von,Epistemological Problems of Economics,translated by George Reisman,Auburn,Ala.: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3rd edition,2003,p.86.
(20)关于对先验公理或概念的证实,我认为可以借鉴马赫鲁普(Fritz Mchlup)关于“论间接证实”的观点,他提出在我们的推理过程中间有一部分是自明的先验公理,而有一部分是可以关于经验的现实条件,最后可以推出一个关于经验的结论。为了检验自明的先验公理,我们可以检验这一推导的其他两个部分,如果推断的结论能够证实,而且除了自明先验公理外的条件也能证实,那么我们就认为先验的公理也被证实了。不过,有可能另外一个更适合推理的先验公理出现了,那么先前被证实的先验公理照样可以退居二线,被新的更有效的先验公理所取代。马赫鲁普(Fritz Mchlup)的《论间接证实》一文收录于豪斯曼(Houseman,Daniel):《经济学的哲学》,丁建峰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
(21)米塞斯(Mises,Ludwig von):《人的行为》,夏道平译,台北: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1年,第65页。
(22)Lachmann,Ludwig M.,The Legacy of Max Weber,Berkeley,California:The Glendessary Press,1971。作者在该书中把这种理解的方法称之为“释义学的方法”,他认为释义学的最原初含义来自于一个人如何理解一个实在文本,如何保证读者领会的意思与作者想传达的意思一致。这是不同的人之间建立共同语境的重要方法。这似乎与斯密的“同情心”以及现象学中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也有某种契合。
(23)关于分析与综合的命题,请参考郑昕:《康德述评》,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71-72页。康德指出,当一个命题的谓词包含在主词之内,这个命题就是分析的;而当一个命题的谓词在主词之外,这个命题就是综合的。分析活动其实是反省性的活动,它将我们所拥有的概念拆开来检查;相反,综合活动则是创造性的活动,它将概念组合起来成为新的概念。如果一个命题是分析的,它就是非经验的,并且具有必然性;如果一个命题是综合的,主词和谓词的关系借着经验得以联结,因而它亦只可能是概然的。他还认为,一切的数学判断都是必然的,所以它不是来源于经验的知识,而是先于经验的知识。而且在数学系统的建构过程中,必然会牵涉综合活动,所以,即使不是所有的数学判断都是综合的,至少有一部分的数学判断是综合的,那么这亦等于说,至少有一部分的数学判断是先天综合判断。
(24)Mises,Ludwig von,The Ultimate Foundation of Economic Science:An Essay on Method,D.Van Nostrand Co.,Inc.,Princeton,New Jersey,1962,p.5。这也正如米塞斯在驳斥“否认人的行为科学中任何理论的存在”这一论断的时候,他说任何语言都蕴含着理论,批评者在宣称他的这一论断时,本身就已经是一种理论,批评者无法逃出这一逻辑矛盾。
(25)Mises,Ludwig von,Epistemological Problems of Economics,translated by George Reisman,Auburn,Ala.: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3rd edition.2003,pp.24-25.
(26)Mises,Ludwig von,The Ultimate Foundation of Economic Science:An Essay on Method,D.Van Nostrand Co.,Inc.,Princeton,New Jersey,1962,pp.45-50.
(27)米塞斯(Mises,Ludwig von):《人的行为》,夏道平译,台北: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1年,第76页。
(28)针对这种多逻辑论,米塞斯还有许多非常精彩的驳斥,请参考米塞斯(Mises,Ludwig von):《人的行为》,夏道平译,台北: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1年,第75页。他认为,马克思完全知道经济学的逻辑是颠簸不破的,他只能发明“意识形态”的学说来对付经济学的理智分析,所谓的“意识形态”,是指一套掩饰着思想者本人阶级利益的观念。经济学沾染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后,就成了庸俗经济学,只有无产阶级没有党派的偏见,代表历史发展的方向。于是,马克思用到的最后一招就是请出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辩证哲学。他说,“指出这种粗劣的学说之所以风行的历史环境,这是历史学的任务;经济学则有另一个任务:它必须分析马克思的多逻辑论以及依样画葫芦的其他诸多排头的多逻辑论,并揭发他们的谬误和矛盾”。
(29)米塞斯(Mises,Ludwig von):《人的行为》,夏道平译,台北: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1年,第87页。
(30)考德威尔在他写的《哈耶克评传》中称米塞斯致力于建立普遍规律上的“规范性”的社会科学,他超越了韦伯,认为经济学是一门“规范性科学”。我想作者的意思可能是说米塞斯致力于建立理论性的社会科学,而不仅仅是广义的历史学。请参考考德威尔(Caldwell,Bruce):《哈耶克评传》,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44、147页。
(31)黄雄:《奥地利经济学派:一个文献综述》,《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4期。
(32)关于奥地利学派商业周期理论对金融危机的解释,可参考黄雄:《美国金融危机的政府因素——奥地利学派的商业周期理论视角》,《财经科学》2009年第1期。
(33)在哈耶克晚年口述史访谈中,他谈论到“我当然知道,他(米塞斯)的结论通常是正确的,但是我对他的论证并不是很满意。我想,这种感觉伴随了我一生。我总是受到米塞斯的答案的影响,但不是十分满意他的论证。我承认这些论证得出了正确的结论,所以我才付出巨大的努力去改进这些论证。但是,他为何没有说服其他大多数人,这个问题对我十分重要;所以我才想赋予它更加有效的形式”。(转引自布鲁斯·考德威尔:《哈耶克评传》,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77页)无独有偶的是,奈特在1941年评米塞斯德文版的《经济学:行为和交换的理论》(1940)的“Profess or Mises and the Theory of Capital”一文中也有类似的说法:“这种情形尤其典型:在我同意米塞斯教授的结论的地方,我经常发现他正确的结论来自错误的推理——并且相应的,正确的前提用来支持‘错误’。”(Knight,Frank H.,"Professor Mises and the Theory of Capital",Economica,New Series,Vol.8,No.32,1941,pp.409-427)有可能哈耶克早就读过奈特的这个评论,只是到晚年才谈及这一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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