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骈体王言的政治功能与文学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骈体论文,宋代论文,政治论文,功能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王言”即王者之言,凡通过皇帝口吻下达的旨意、命令,都属于王言范畴。由于帝王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拥有的至高地位,王言也就成为一项极特殊的存在,逐渐演变成为一类独特的文章。其中制、诏、诰几类文体最为常见,因此王言也常被总称为“制诏”或“制诰”①。早期的王言均为散体,六朝时渐采用骈俪形式,唐代时骈俪被视为制诏正宗。尽管中唐时期元稹为代表的部分人试图以散体制诏取代骈体,然而在经由了短暂的变革之后,制诏仍然回归了骈体为主的趋势。与前代相比,宋人对于王言的认识具有时代的特殊性。由于北宋古文运动的发展和成功,改变了文章写作的骈散格局。在许多领域内的文章都已经自如使用散体的同时,以王言为代表的一些应用色彩极强的领域,反而坚持了骈体的形式。这种情形的出现,显示了宋代王言的政治功能与骈体表达形式之间难以分割的关联。宋代王言所身处的政治语境及其所承担的功能,依然在呼唤着骈体。出于需要而滋生出来的文学表现与文体风格,也代表着在这特殊文化形态中被认可的文学形态。王言的政治功能及文学表现,颇为典型地体现了文学应用与审美之间的复杂关系。本文试图探讨的,即宋代骈体王言作为应用性美文的本质特征,分析在宋代文化形态和政治行为中的王言所承担的功能和目的,以及为了实现这些功能和目的而滋生的文学具现,由此审视宋代骈体王言的文学史价值。
一、政治行为中的宋代王言
王言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它的发出者是一国之君,更重要的是,它始终处于一定的政治行为之中,是国家政治运转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特定的政治文化语境决定了它的功能和目的,每一类王言都对应着特定的需求。宋代王言体系在前代基础上进一步成熟定型。《文献通考》记载了宋代的“命令之体”:
凡命令之体有七:曰册书,立后妃,封亲王、皇子、大长公主,拜三师、三公、三省长官,则用之。曰制书,处分军国大事,颁赦宥德音,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凡告廷除授,则用之。曰诰命,应文武官迁改职秩、内外命妇除授及封叙、赠典,应合命词,则用之。曰诏书,赐待制、大卿监、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则用之。曰敕书,赐少卿监、中散大夫、防御使以下则用之。曰御札,布告登封、郊祀、宗祀及大号令则用之。曰敕榜,赐酺及戒励百官、晓谕军民则用之。②
宋代“命令之体”是在唐代“王言七体”的基础上形成,但有所变化。《唐会要》记载唐代“王言之制”分别是: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七类③。与唐代七体相比,宋代王言类别的名目更清晰了,不像唐代还有“制书”与“慰劳制书”、“发敕”与“敕旨”这样容易混淆的名目;所对应的政治行为更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应当使用何种王言类型,比唐代的分类交待得更加清楚。故元人袁桷曾说:“王言之制,始分于唐;人文之精,特盛于宋。”④从先秦到唐宋,王言体系一直处在不断细化的过程中。王言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划分越来越清晰,并与不同类型的政治行为一一对应,体现了宋代王言体系的深化。这是宋代王言文学发展的基础。
宋代王言含骈散两体,而以骈体居主要地位。重大命令、重大场合往往使用骈体,而许多散体王言在关键部分仍会加入骈句⑤。骈体的使用,一方面固然是对前代传统的承袭,但究其根本原因,仍是基于政治功能的需要。宋人编订的《宋大诏令集》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标本,可以从它所提供的政治文化语境来理解王言文体与政治功能之间的关系。
《宋大诏令集》共二百四十卷,始于太祖朝,终于徽宗朝,所收极广,基本上勾勒出北宋王言所涉及的大体范围。共分十七门,分别是:帝统、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皇后、妃嫔、皇太子、皇子、亲王、皇女、宗室、宰相、将帅、军职、武臣、典礼、政事。门下再分类目,如典礼门下有封禅、南郊、明堂等;政事门下有学校、官制、科举、铨选等⑥。不过,各门下所收制诏的数量有较大起伏。其中以政事门最多,所占篇幅几近一半。而皇太后、皇太妃、皇后、妃嫔、皇子等门所收篇目则极少。看似不均衡,却显示了皇权的绝对地位。同样被置于第一层级门类的宰相、将帅、军职、武臣等,则说明了任命大臣在当时政治形态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宰相一门,是在任命大臣的几门中收入篇目最多的一门,从侧面反映着宋代政治对宰臣的极度重视。
透过这种分类方式可以看到,作为众多政治行为重要环节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宋代王言兼有“仪式性”与“实务性”两个层面的功能,但在不同情况下两种功能的地位并不相同。一些王言比较侧重实务性,以命令的发布、旨意的传达为主要目的,比如政事门下的许多内容,主要是为了传达皇帝为代表的朝廷所颁布的命令。另一些王言比较侧重于仪式性,在发布命令的同时,具有仪式性的效果,如皇帝的即位、祭典等,又如宗室的册封、大臣的任命等。“仪式性”指的是,王言在具体的政治行为中,扮演着一个特别的角色,这个角色的存在,可以使命令神圣化、合法化,并且寄寓了政治的权威和文化的理想。
在“仪式性”与“实务性”当中,王言的“仪式性”似乎是更被看重的功能。这可以从《宋大诏令集》门类分布的不均看出。众多涉及具体事务的制诏,如《罢京畿均税诏》收在政事门下的次级类目“赋敛”中,《建学诏》收在政事门下的“学校”目中。较侧重于仪式性的王言类型,如皇帝即位改元、宗室册封、大臣任命,则属于与政事门平行的第一层级门类中。规格越高的王言,越是出现在仪式性强的政治行为中,越是会采用骈体形式、越重视文章的修饰。这也是为什么王言需要专门且出色的撰写者,以替代皇帝来完成王言的传达。对“仪式性”的需求,是促使王言文学不断发展的重要动力。
一些政治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仪式性,借助仪式性的行为来显现儒家礼乐治国的原则。其中所用的王言的“仪式性”功能也会体现得越鲜明。典型的例子是皇帝即位赦天下制书。这是新帝登基时颁布天下的王言,每一任皇帝登基,都需要宣称自己已获得天子的地位和权力。如《仁宗即位赦天下制》:
门下。惟天辅德,所以司牧黔黎;惟后守邦,所以奉承绪业。稽三代传归之典,实百王善继之规。
洪惟先皇帝绍二圣之丕图,膺三灵之眷命,仁临区宇,泽浸昆虫。诞扬清静之风,聿致和平之治。焦劳虔巩,二纪于兹。遽兴凭几之言,遂起遗弓之恨。肆予眇质,俾荷庆基。顾殒越以无容,且哀荒而在疚。适属承祧之始,宜覃在宥之恩。可大赦天下。(云云)
恭念夙侍圣颜,备承宝训,凡百机务,尽有成规。谨当奉行,不敢失坠。更赖宗工良佐,中外具僚,咸竭乃诚,以辅不逮。布告遐迩,咸使闻知。⑦
制书以皇帝的口吻下达。第一部分总说,皇帝具有治理一国的地位,帝位的传承具有合法性。第二部分总结先帝的政绩,然后过渡到新君即位、大赦天下。最后一段表明奉守成规、励精图治的决心。作为一篇即位赦,大赦天下的内容,本应是实务性最强的部分。唐代前期的赦天下制,往往都会以很大篇幅一一说明大赦具体内容。但到宋代时,大赦部分已形成一定的惯例,故而在制书的起草或收录时,不必赘写,用“云云”带过即可。因此,撰写即位赦天下制最为重要的意义,不在实务性的“赦”,而在于面向普天之下对皇权的宣誓。
“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成公二年》),对名器的重视,对礼乐文化的推崇,使得王言承担了授以名器重要的任务。任命大臣的王言,同样体现了鲜明的“仪式性”的功能。周必大《玉堂杂记》记录了王言宣读的重要过程:
今月某日有锁院事,閤门得之,即关报御史台,集文臣、职事官承务郎、厘务官、通直郎以上明日赴文德殿听麻,宰相、枢密皆不往,惟轮参知政事一员押麻。麻卷自内出,閤门启御封,两吏对展,宣赞舍人南面,搢笏叉手,大声摘首尾词及阶位姓名下数句,并所除之官而读之,不尽宣也。听讫,知閤门官以授参政,参政付中书吏,百官不拜而退。若大诏令及册后之类,则宰执、文武百僚俱入,文亦尽读,拜舞然后退。⑧
“有锁院事”意味着轮值的翰林学士已起草了相关命令诏书,将要发布皇帝的命令。故需要通知相关官员第二天到文德殿“听麻”。“麻制”在宋代主要指翰林学士起草的重要任命文件⑨。一名参知政事“押麻”,即主持秩序。宣赞舍人则负责宣读,通常只摘取重要部分,并不全读。之后将麻卷交由中书吏,将进入下一轮程序(书写告身、具体实施等)。如果是大诏令及册后、册命亲王之类重要命令,则更为隆重,包括宰相在内的文武百官都要前来听麻,而且要全文读完,听完群臣拜舞,然后结束。而且宣制时皆“曼延其声,如歌咏之状”,陆游《老学庵笔记》中提到苏辙诗“明日白麻传好语,曼声微绕殿中央”及苏颂诗“起草才多封卷速,把麻人众引声长”⑩,都是对宣读麻制的形象呈现,可见任命大臣的仪式性。
一般来说,重要的制命才具有当庭宣读的资格。不过无论宣读与否,任命制书都是礼命大臣的重要手段,体现着皇帝尊崇大臣的姿态。仁宗至和年间,任颛落职,不降诰词,刘敞为此专门请旨,请求按朝廷故事,予以诰词。不久后又出现了类似的情形,“刘元瑜降官,直以敕牒;近日王琪降官,亦不出诰”。这里的敕牒指授官的文书,理应与任命的制诰配合使用。刘敞坚持认为:“事体之间,似趋苟简。虽非王政之急,然亦失朝廷赏罚训诰慎重之意。”(11)虽然对于一些不那么重要的任免而言,没有制诰的环节,也能得以实现,但如果没有相应的王言加持,就会显得名不正言不顺,有失朝廷体制。可见,制诰在任命大臣这一政治行为中的作用,不单是确定任命的书面凭据,而且是作为皇权的代表,来赋予被任命者政治上相应的地位和权力。
这种政治权力的分布,也能从制诰本身得到显现。宋代任命官员有专词和海词的分别,专词是为被任命者量身定制,适用于中高级官员。而低级官员则用海词,人人一样,不再进行细致区分(12)。欧阳修曾撰写《进纳人空名诰海词》(13),就以散句行词,比较简单,修饰也不多,与专词多以四六体行词,有明显的差别。在制诰基础上作成的告词就是如此,“有四六句者,有直文者,并书于告轴。然侍从以上,须是四六句行词”(14)。即便是为人量身定制的制词,也有高下之别,“率用字数多寡为轻重,官愈尊则词愈多”(15)。通过任命制词的区别,可以显示官位的等级。
也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宋代宰相任命改变了唐代多人合为一制的习惯,渐渐不再合为一制。朱弁《曲洧旧闻》“制词之体”提到:“陆宣公《翰苑集》载,建中中宰相拜免,往往数人合为一制,盖唐故事也。国朝建隆初除相,犹循此体,近世虽侍从官亦不然,唯庶官并命,则或数人合为一制。”(16)宋初还有命相时合为一制的情况,如《宋琪、李昉并相制》、《李昉、张齐贤并相制》。但这种情况后来就很少出现了,只有不太重要的“庶官”才会采取“数人合为一制”的形式。对于大臣中位置最重要的宰相任命,不但要量身定制,而且往往精心撰作。这说明了宋代对于宰臣的重视,也说明了王言形式在政治行为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王安石曾主张用格式化的制词代替量身定制,以减少两制人员的工作量:“制辞太繁,如磨勘转常参官之类,何须作诰称誉其美?”希望撰定诰辞,如:“朕录尔劳序进厥位,往率职事,服朕命,钦哉!”以备套用,从而“省得词臣心力,却使专思虑于实事”(17)。王安石所言有一定道理,除官之人,可以说无日不有,词臣确实在撰写制词上耗费大量心神。与“华辞”相比,王安石更看重“实事”。王安石的观点在当时就有人反对,但神宗仍按王安石所言,同意“自今文臣两制、武臣閤门使已上,及朝廷升擢、特旨改官,并责降、特选告辞外,其余除授并撰定检用”(18)。不过这项规定实施的时间很短。熙宁十年,孙洙针对这项规定提出了反对意见:
……遂至群臣虽前后迁官各异,而同是一辞;典诰者虽列著名氏各殊,而共享一制;一门之内,除官者各数人,文武虽别,而并为一体……虽曰苟趋简易,然而规陋,非所以训百官,诏后世也。(19)
原本情形不同的任职,却“同是一辞”、“共享一制”,过分简易,“岂称明诏所以垂立一代制度之意哉?”(20)因此孙洙提出,还是应当像以前那样“随事撰述”,只要不过为溢美即可。神宗听取了孙洙的建议,下诏云:“舍人院撰词,少卿监以下奏荐、叙封,每遇大礼一易;恩泽举人,每科场一易;封宗室妇女,逐时草制;文武转官、致仕,并选人改京朝官、知县,并随等撰定。”(21)相比熙宁六年的规定有所放宽。不久后舍人院又请:“百官封赠,尝任待制、观察以上,具予封赠,并随事别撰”,也得到了批准(22)。这些举措,又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从前因人而异的撰词方式。这也再次证明,制词在国家任命大臣的政治行为中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王安石想要格式化制词,其出发点可以理解,但是这种作法撇去了制词礼仪性的属性,在当时政治文化环境中行不通。
正如范百禄所言,制文实质上是“礼命之文”,自古圣明之君,进退大臣,实际上是要“示人主体貌之所当然”,“所以重堂陛之峻,使国家等威、朝廷理势,尊重而不陵也”(23)。张方平也称知制诰“代王言,为诏令”,可以“助国威,宣王泽”,“使名器以重,堂陛以隆。”(24)因此,王言所承担的仪式性功能,正在于将权威、理势等精神性的内容以文学的形式强化出来。无论大赦天下还是任命大臣,皇帝采取这些政治行为,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对现世皇权的树立和彰显。因此也必然会对这些政治行为中的王言有所要求,需要它们来表明并凸显这种权威,需要它们从内容到形式、从遣词造语到文体风格,都能为政治行为特定的目的而服务。
政治功能的诉求,使得宋代王言仍以四六骈体作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宋代骈散分流环境中,王言领域对骈体的坚持实际上说明,政治权力与文化相契合的格局在宋代被标准化、典范化了。政治文化语境的需要,以及皇帝、词臣对所处政治文化语境的充分认可,是宋代骈体王言不断发展的根基所在。
二、宋代骈体王言:政治权力的文学具现
肩负着特定政治需求的王言,实际上是使政治权力具现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政治功能的需求将直接影响其文学表现。“其为言也,质而不文,则不足以行远而昭圣谟;丽而不典,则不足以示后而为世法。”(25)王言政治功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具现形式的特殊性。因此,王言四六与一般四六有所不同,不唯在内容、功能上与一般文章有所差异,也在文学表现上与一般文章有所区别,由此滋生了许多王言文学特有的表现。
(一)制式化:由政治构想到文学映射
与一些个性化很强的文学创作相比,应用性强的文体容易有模式化的倾向。而应用于朝廷重要场合的骈体王言,其制式化特点尤其突出。宋太祖对翰林学士陶谷就曾有“依样画葫芦”之讥(26)。然而,正是这种浓厚的制式化色彩,显示了王言对于政治运作的重要意义。作为政治行为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王言的文学表现,实际上是对政治权力和政治构想的一种投射。国家需要通过王言来建构并延续政治的秩序,借助具体的文学形式来映射权力与地位。因此,在那些词臣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反复遵守着的撰写模式中,往往凝固的是一个王朝关于政治权力的构想。
我们可以看到,同一类型的王言往往具有相似的写作思路。上文举了《仁宗即位赦天下制》,即可代表此类王言的撰写模式。从《宋大诏令集》所收从宋太祖到宋徽宗八篇即位赦来看,除了宋太祖的一篇在叙述陈桥受命和接受禅让的事实上具有一定特殊性以外,其余几篇的框架结构都与仁宗即位赦具有鲜明的一致性。措辞虽有不同,但表达的意义基本相似。
这种框架的形成不是偶然的,它符合了一个朝代对于皇权移交时的政治构想。皇帝的即位,意味着一国权力的交接,所以需要先以天命一类的观念开头,其实也就是在论证即位的合法性。接下来的部分,先对先皇治国事迹加以称颂,既是对国家政权的侧面表彰,也是对皇帝孝道的宣扬;再以谦逊的态度继承大统、大赦天下,营造出虚怀若谷的新帝形象。最后部分则表明继承成规、励精图治的决心,是对祖宗的尊崇,也是对臣民的一种承诺。新帝王的形象也就在这样一份赦天下制书中塑造出来。可以说,这种制式化王言体现了那个时代对政治体系的理解和设想,完成了对新帝即位的形象塑造,是新帝统治下国家政权得以继续运转的重要保证。
任命大臣的制书,同样遵循着一套特定的模式。王应麟《辞学指南》针对当时选拔词臣的词科考试,对王言的写作有非常细致的指导。其中总结出来的写作方法,代表着宋代王言写作的基本模式。制书写作被归结为:
门下云云,具官某云云,于戏云云,可授某官,主者施行。(27)
可以通过欧阳修的《除文彦博判大名府制》(28)来解读制文的基本模式。它的写法正如王应麟所言。以“门下”开头,意指皇帝对门下省的言说,随即破题。按吕祖谦所说:“制破题四句,或兼说新旧官,或只说新官。”(29)通常从官职切入,说明这一职任的重要性及其需要的人才。欧阳修此制兼说新旧官:“朕惟将相之崇资,是为文武之极选。隆其名器,所以重朝廷;列于蕃宣,所以屏王室。矧乃居留之任,必属老成之人。”文彦博曾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故有“将相之崇资”等表述,此为“旧官”。“新官”判大名府,大名府是北宋时的北京,因此判大名府是“屏王室”的重要职任,需要“老成之人”来完成。这便是破题一段。
第二段“具官某”落实到将要任职的人,表明人物具有胜任此职务的能力。哲宗朝侍御史孙升曾总结制词的作法:“有讲德之词,有叙事之词”,“讲德之词,容有溢美也……叙事之词,事不可无实也。”(30)“讲德”的一段,主要从人物的品性、资质、德行等方面入手,以称誉赞美为主。此制中“器闳而厚,识粹而明,学得其方,通古今而知要,才周于物,适大小以惟宜”数句,就是讲德之词。“自奋发于声猷,早更扬于中外。居则参禆乎国论,出则宣畅乎皇威”以下数语,即为叙事之词。依据文彦博的仕途经历,概括其政绩:“两践台司,首当柄用”指文彦博在庆历八年和至和二年两度任相;“贤愚式序,举百职以咸修;纲纪甚明,赞万几而至悉”是对他任相期间政绩的赞美;“自恳避钧衡之任,出司管钥之严”,指文彦博请辞相位,出任地方官职。在“讲德”、“叙事”之后,再回到判大名府这一职任,“更其拥节之荣,委以别京之重”,“劲兵所宿,是资总制之权;雅俗惟淳,兼赖抚绥之政”等,对这一职任进一步说明。
“于戏”以下为第三部分,也就是训词、或称戒词的部分。在皇帝将要把职任托付给此人时,需要训示、勉励之语。如此制中的“与国同体,是谓股肱之良;惟民具瞻,方隆师尹之望”。制文最后还有“可特授依前检校太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语,是对任命的具体说明,也是制式化的套路,并以“主者施行”收束,表明任命的成立。
通过这篇制文可知,任命大臣的文章制式所遵循的逻辑是:先从职任说起,职任的重要性决定了所需人才的优秀程度;然后具体到被任命对象,叙述该对象如何具备了相应的德行资质,并通过以往仕途经历来证实其能力足以胜任此职;最后予以皇帝的勉励与期待。在这套制式背后潜藏的政治构想是:首先标举每一职任在一国体制中的位置,这就意味着,能够胜任这一职任的人才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当一位士大夫具备了这样的品质、这样的能力,也就具备了胜任这一职位的必要条件;训词通过皇帝的鼓励训示来彰显被任命者受到的器重。因此,这种制式从根本上看,是对被任命者的肯定与褒奖。这也是为什么被任命者非常看重制词的原因。杨亿曾以文章之美盛称一时,“当时辞诰,盖少其比”,因此“朝之近臣,凡有除命,愿出其手”(31)。优秀的制词,是受任者荣誉的证明。
骈体王言的写作制式,承载着政治功能的需要。词臣必须符合基本的制式化要求,在此基础上才能施展自己的写作才华。不过,这并不等同于文章的僵化,事实也证明,宋代王言在制式化的同时仍然能够保持个性化的存在(32)。从另一角度来说,制式化原本就是在经过众多词臣精心思考反复实践之后得出来的成果,是一种智慧的积累,而且不仅仅是文学的智慧,是文学与政治相融合的智慧。王言制式化写作模式提供给我们的,是文章之学如何应于世用、如何完成政治语境功能需求的重要范本。
(二)得体:政治语境的制约
王言处于具体的政治行为之中,要想实现王言的功能,必须使王言符合被使用的政治语境。因此,得体成为了宋代王言创作与评论中的一个关键词。所谓得体,就是要求王言文学符合政治语境的需求,以恰如其分的姿态帮助政治功能顺利实现。
首先,王言必须符合王者说话的身份。王言的写作者主要是两制词臣,他们是代替皇帝来写作,必须揣摩皇帝的身份口吻。“词翰之职,所以代王言。词翰虽成于人臣之手,而其所以为言者,若出于人君之口,则为得体”,如果词臣撰写的王言符合皇帝的身份,即是得体的表现。“若其夸大而称美,则是人君自大而自美也,岂礼也哉?”(33)宋高宗时,席益草拟吕颐浩复相制,其中有云:“朕中兴圣绪,兼创业守文之难。”对于南渡不久的高宗来说,政局仍处在敏感时期,实在不适合如此自夸,因此高宗很不满意,加上原本就觉得席益之前所草赦文太过夸大,于是将席益贬为显谟阁待制知温州(34)。
不仅过分赞美皇帝不合适,过分赞美或贬低大臣同样不合适。皇帝需要在王言中体现自己的公正与威严,因此对于大臣的评价需要符合实际。宋徽宗就曾说:“近年为制诰者,所褒必溢美,所贬必溢恶,岂王言之体?”期待新上任的中书舍人韩驹能够改变这样的弊端,而韩驹在任时也以“制词简重”获得了时论推许(35)。正面的例子还有晁迥,曾任翰林学士,杨亿称:“迥所作书命无过褒,而得代言之体。”(36)
褒奖之词不但要适度,而且要切实考虑到使用的对象和场合。《辞学指南》在指导制词写法时说到:“若夫褒辞,则亦须切当。文、武、宗室各用得体,平时先要准备。”(37)写作内容必须切合被任命的对象。《辞学指南》还说到,周必大“号为得体制,然其间犹有非君所以告臣,人或得以指其瑕者”,并举例说:“如伊如周虽是人臣,以其所行非人臣常事,便不敢援引。”(38)伊尹和周公虽然是臣子,但却是非常特殊的臣子,在辅佐皇帝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做法超出了一般大臣的职能范围。对于致力于制衡相权的宋代而言,这是需要谨慎使用的典故。
有时政治语境非常复杂,需要衡量多方面关系。宋太宗端拱元年,工部尚书李昉罢为右仆射。太宗召学士贾黄中草制,命令在诏书中“切责”。贾黄中说:“仆射,百僚师长。今自工书拜,乃为殊迁,非黜责之义。”太宗之所以改任李昉为右仆射,是因为在北宋前期,仆射虽名为丞相,但只是虚名,并无实权。就实权而言,罢去工部尚书职位、出任仆射是对李昉的惩罚,然而就名位而言,仆射在从前相当于尚书省的长官,地位反倒高于工部尚书。在这种情况下,再用“切责”行词,就不合适了。因此贾黄中提出“以均劳逸为辞,斯为得体”。辞云:“昉素高闻望,久展谟猷,谦和秉君子之风,纯懿擅吉人之美。辍从三事,总彼六卿。用资镇俗之清规,式表尊贤之茂典。”用“总彼六卿”的虚文将明升暗降的实质轻轻带过。这样一来,既在实际上完成了职任的更换,又维护了仆射作为百僚师长的荣誉地位,制词就比较得体了。太宗对贾黄中此举也深表赞许(39)。
如果制词不得体,有时还会引起朝廷上的争议。韩琦、曾公亮是协助英宗立为太子、并登上皇位的重要人物。英宗治平元年,韩琦迁右仆射,曾公亮迁户部尚书。麻制宣下不久,就有大臣对制词内容提出异议,谏官吕诲特取“前降制词之害义者以闻”:
第一,用典不当。韩琦制中有云:“藩邸侧微,首议建储之策;宫车晚出,复推定策之忠。”“侧微”之语出自《尚书·舜典》“虞舜侧微”,本意指“庶人”,而英宗本来就是王室,“入继大统,于体斯正”,是继承大统的合理人选,“岂侧微之谓也?”。
第二,不合事实。仁宗之子皆早天,英宗虽不是仁宗亲生,但从小“鞠育宫中”,“皇太后保护如所生焉”,实际上已有立储的意思。韩琦、曾公亮等建议立英宗为王储,不过是顺应仁宗之意。因此,他们的功劳并没有制书里所说的那么伟大。
第三,褒贬不当。韩琦制词中称“史称霍光,义形于主。今朕所得,宜无愧焉。”曾公亮制则云:“公旦之辅成王,子孟之立宣帝,皆承统绪之正,且无疾疹之忧。”既然韩、曾在建储问题上没有那么大功劳,那么称韩琦等“功逾周、霍”,就是“近乎虚美”。
第四,于义不当。如果按制书所言,建储定策都是韩琦等人的功劳,岂不是等于说君王登基“系人臣之力”?这实际上是对君权的否定,直接危害到了皇帝的权威。“其如先帝之命何?其如皇太后之恩何?陛下绍德尊亲之道固若是乎?”
因此,吕诲最后的结论下得很重,“成陛下之失者,在此辞尔,所以公议愤然不平。”把制词的意义提升到极高的地位。制词的得体与否,关涉到“朝廷法制”和“论功之体”,确是不可随意(40)。
从本质上来说,得体意味着一种制约。无论是文章的体制、措辞的考量,还是风格的选择、声律的讲究,都需要以得体为重要的原则。这种制约源自王言所处的政治语境。得体要求的就是王言表达与政治语境的契合。唯有这种契合,才能确保测臣所撰写的文章成为政治运行过程中的王言,才能保证王言在每一项特定的政治行为中实现其功能。
(三)典重:王言风格的取向
王言的政治功能直接影响着其文学风格的取向。宋人明言,王言四六与“寻常四六”不同。罗大经《鹤林玉露》称:
殊不知制诰诏令,贵于典重溘骓,深厚恻怛,与寻常四六不同。今以寻常四六手为之,往往褒称过实,或似启事谀词,雕刻求工,又如宾筵乐语,失王言之体矣。(41)
一般四六体比较容易出现两点缺陷:一是过于藻饰夸大;二是过分讲究格律对偶,“其弊类徘”(42)。这两点都是王言大忌。由王者发出的号令,理当保持文风与王者风度、朝廷风度的一致性,这是文学风格与政治风格之间的联结。“与寻常四六不同”,关键在于“典重温雅,深厚恻怛”。“典重”是宋人撰写和品评制诏等文体时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宋代王言积极追求的风格。这一追求,凸显了骈体王言区别于其他骈体文章的特性,也为骈体王言的文风新变提供了契机。
典重主要指典雅、庄重的行文风格。从“典”的角度说,一方面指有典据、有根底,另一方面也包含典范、典则的意思。故典重强调用事造语的雅致妥帖,有典有则。如真德秀称:“是王言也,贵乎典雅温润,用字不可深僻,造语不可尖新。”(43)从“重”的角度说,强调的是文体与语体的严肃、庄重。夏竦言:“诏诰语重而体宏。”(44)王应麟则说:“上之喻下,贵于简易严重。”(45)不可率易轻浮,“轻快则欠典重”(46)。
典重的追求,促使宋代王言在形式上有特别的讲究,在句式上比较注重四、六句式的齐整。“本朝四六以刘筠、杨大年为体,必谨四字六字律令”(47)。四、六字的偶数句式,有利于形成端方稳重的风格。尽管后来有欧阳修、苏轼等人对宋代骈文的变革,但他们在制、表、启等不同文类上变革的程度、方式是不一样的。通常认为能体现宋代新体骈文特色的长对、散对,其实在表、启等文体中出现得更多。而欧、苏等人所撰写骈体制诏,在句式上仍以较为整齐的四六格式为主流。南宋时骈体王言的代表性人物汪藻、綦崇礼等,其实也都是“谨四六之体”的类型(48)。这是骈体王言相对于表、启等骈文有所不同的地方。
典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宋代骈体王言的复古倾向。这种复古倾向,并非如古文运动般用散文代替骈文,而是在保留骈体形式的同时,以内涵与风格的复古来实现对王言的革新。在王言领域中,复古与骈俪并非一对相互对立的矛盾。宋仁宗天圣七年,曾颁布一道贬斥文风浮华的诏书,指出当时举子的文弊:“观其著撰,多涉浮华……好奇者遂成于谲怪,矜巧者专事于雕镌。流宕若兹,雅正何在?”(49)批评“浮华”、“谲怪”、“雕琢”的文风。否定这种文风不等同于否定骈体,诏书本身就是骈体写成。诏书目的是革去不良文风,使文章归于“理实”、“温纯”。所以说,宋代王言的复古倾向关键不在骈散,而在风格取向。
在宋人眼里,王言的典范是三代典谟,制诏撰写当以三代风格为指向。杨亿是北宋前期骈体制诏的大作手,而他的目标正在于“裁成典谟,必追踪于三代。”(50)具备三代风格,是宋人对制诏的极高赞美。宋神宗欣赏张方平所草诏书,“亲批之”,曰:“卿文章典雅,焕然有三代风,又善以丰为约,意博而辞寡,虽书之训诰,殆无加也。”(51)无论杨亿还是张方平,他们草写的制诏,都是以骈体为主的。但他们所向往的,仍是三代典谟的雅正风格。陈叔方认为,从四六的起源来看,也是“古文”,《尚书》中就多有四六之句,反倒是后来的“文艺家”“愈习愈下”导致了弊端;假如词臣真能“以典谟为法”,“岂病四六之不古哉”?(52)也可以说,宋人希望用三代风格作为拯救“类俳”的手段。
因此,在用事造语上,宋人不刻意追求华彩与新奇,而关注词句事典是否能够切合王言风范。王应麟《辞学指南》总结前人经验,叙述得极为详尽,如:
制辞须用典重之语,仍须多用《诗》、《书》中语言,及择汉以前文字中典雅者。用若晋宋间语、及诗中语不典者不可用。(诗语虽不可用,亦有可用者,如杜诗“特进群公表”,制用群公表,亦无害。)魏晋以来,文史中语间,有似经语者,亦可于制中用。(53)要实现典重的效果,制词遣词用语需多从古语中来,尤其是《诗经》、《尚书》等经书中的语言,以及汉代以前典雅的文辞。到晋宋时代,士人尚风流、重清谈,因此许多言语、典故就不适合,除非少数与“经语”相似者,方可用于制书中。诗歌中的语言,除了极个别特例,一般来说也不适合。王应麟的这一说法源自吕祖谦:“晋宋间语及诗中语不典重者,不可入制诰。惟杜少陵诗‘特进群公表’,可用之特进制中。”(54)“特进群公表”之语出自杜甫《赠特进汝阳王二十韵》,对汝阳王有颇多称美之词,又切合“特进”的职位,因此吕祖谦才认为可以用于特进制中。
如若事典选取不当,可能导致风格上的偏离。苏辙所作文彦博麻词《除文彦博太师河东节度使致仕制》中有:“郭氏有永巷之严,裴公有绿野之胜。”被称为“乃饯文公归洛致语耳,非王言也。”(55)“致语”是筵席上歌伎表演所用的四六文。“郭氏”指唐代郭子仪,据说郭子仪有“永巷家人三千”,日常出入其间,不知其居处之处;“裴公”指唐代裴度,裴度留守洛阳时,曾建凉台暑馆,名曰“绿野堂”,与白居易、刘禹锡等人常酣宴其中。可见,“永巷之严”、“绿野之胜”的典故,虽然有利于表现风流倜傥的一面,但偏于悠游享乐,是不太适合王言风格的。反不如孙洙作除太尉制云:“秦官太尉,汉代上公。”用事简当,严正明白,被认为是“语典而重”(56)。与此相似,范祖禹所作某王加恩制云:“周尊公旦,地居四辅之先;汉重王苍,位列三公之上。若昔仁祖,尊事荆王;顾予冲人,敢后兹典?”选择周、汉典故,并引本朝事实,无华词丽藻,却大方得体,故朱熹称赞“自然平正典重,彼工于四六者却不能及。”(57)
在行文中减少繁缛典故的使用,而多化用经史中的古语成句,也是宋代骈体王言复归三代风格的重要途径。如苏轼《右相吕公著拜守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制》有:“既得天下之大老,彼将安归;以至国人皆曰贤,夫然后用。”(58)化用孟子成语,上句出自《孟子·离娄上》:“伯夷、太公,二老者,天下之大老爷,而归之,是天下之父归之也。天下之父归之,其子焉往?”下句出自《孟子·梁惠王下》:“国人皆曰贤,然后察知。见贤焉,然后用之。”不但化用经典中的句子,而且将其中包含的寓意也融入了制文中。又如制中的“三年有成,百揆时叙”,两句分别出自《论语·子路》“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尚书·尧典》:“纳于百揆,百揆时叙。”镕裁得当,亲切自然。王安石也擅长此道。《辞学指南》记载叶适语:“荆公取经史语,组缀有如自然,谓之典雅。自是后进相率效之。”(53)经史之语的化用,在确保王言有典有则的同时,又能将古语的淳朴厚重融入文章,既有利于文气的贯通,又能借助古语形成丰富多变的句式。
诸如此类制诏,以典重为追求,以回复三代气象为目的,实际上有利于纠正骈体王言夸大、类徘的弊端。在宋人对典重的追求过程中,尽管形式上仍力求保持骈体的齐整,但通过事典的精心筛选、古语成句的化用等途径,促使宋代骈体王言的风格面貌不断发展演变,并在一定范围内颇为有效地避免了失于雕琢、徒有其表的弊端。
总之,作为政治权力的文学具现,王言“制式化”的撰写模式中,映射着一个王朝对于政治权力的设计和建构;“得体”体现了政治语境对王言文学表现的制约;而“典重”恰是在特定政治语境的制式与制约中被选取的文体风格。这也使得撰写王言的才能,不在于是否想落天外出人意表、是否能写出奇辞丽句,而在于是否能够自如地出入于种种制约之间,掌握最为恰当的分寸来施展驾驭文辞的技巧,从而实现文学形式与政治运作的有机结合。
三、被需要的文学:文学价值的另一层面
在宋代,四六骈体又被称为“应用”(60),王言就是应用之文的典型代表。作为应用之文,王言的性质决定了“用”与“文”的密不可分。“文”的要求是基于“用”而产生,对“文”的讲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用”。优秀的王言,应当通过优秀的文学形式使“用”得到最佳程度的发挥。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王言的文学价值,要在发挥其“用”的基础上才得以实现。
“用”的实现,往往要在具体的语境中,因此应用之文追求当下的效果,这种效果必须是直接而显著的。如果能够唤起语境中读者的共鸣,实现相关信息的传递,那么可以被认为是实现了“用”。我们从宋人对王言的品评中可以看到,许多制诏在当时获得的好评,是以共鸣的形式出现的。神宗任用富弼为宰相,翰林学士郑獬草制,其中有云:“上理乎天工,则日月星辰以之顺;下遂乎物宜,则山川草木以之蕃。”(61)堪与此制并提的是哲宗时邓温伯所草司马光任相制:“上寅亮于天工,则阴阳风雨以之顺;下咸遂乎物理,则山川草木以之灵。”两制颇有相似之处,都以上理天工、下遂物宜的高度赞美来形容受任者,当时的人们认为:“非二公不能称此大训也。”(62)诸如此类的评论,在宋代四六话著作中很常见,著者往往不须解释,只表示单纯的认同。
这种共鸣的实质,是处在具体语境中的读者对王言所传递信息的充分接受,意味着“文”与“用”的契合,意味着政治权力通过文学具现得到了恰到好处的实现。因此,由王言所呼唤起来的共鸣,可以起到“布宣威灵,张大国体”(63)的作用。楼钥为綦崇礼文集所作的《北海先生文集序》,称赞綦崇礼代王言之佳:“永嘉南渡之行,公在帝侧,实代王言,诏旨所至,读者感动,诸将奔走承命,如陆宣公之在奉天也。”(64)陆宣公即唐代陆贽,是宋人心目中重要的王言典范。唐德宗时,朱泚僭称帝号,攻陷长安,陆贽为德宗起草《奉天改元大赦制》,“虽武人悍卒,无不感动流涕”,“赦令至山东,士卒闻者皆感泣思奋”(65)。一份制书,而能使士气大振,取得胜利,可见其影响力。楼钥称赞綦崇礼所撰王言,有陆贽在奉天所草诏书的效果,实是给予了极高评价。
在一些特定时期内,王言共鸣感所带来的效果尤其显著。宋室南渡前后,在国家危亡的大环境中,一些诏书的确起到了感动天下、号召人心的作用。最典型的便是被陈寅恪誉为“宋四六体中之冠也”的《隆祐太后布告天下手书》(66)。这是一篇有着切实政治目的、并借助文学表达充分发挥了政治功用的王言之作。靖康事变后,急需一位有资格的皇室人员发话,以建立新君。隆祐太后虽为先朝废后,却是情非得已的唯一人选,必须使隆裕太后的发话具有合法性和号召力。作者汪藻有层次有技巧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以惨重的现实形势,勾勒出一种“不得已”的态势,并凸显发言者勇挑重担的大无畏精神,树立起话语权。紧接着缅怀祖宗事迹,论证大宋王朝往下延续的合法性,激发听者的大一统意识,引出康王赵构继承大统的决定。“汉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兴;献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几句,历代备受称道。其精彩不仅表现在用事之切当,同时表现在以千余年前的成功,给予当下人们非常重要的心理暗示:“兹惟天意,夫岂人谋?”最后的“尚期中外之协心,同定安危之至计”如水到渠成,足以激发天下百姓奋力向前(67)。故罗大经《鹤林玉露》称其“事词的切,读之感动,盖中兴之一助也”(68)。“中兴之一助”的形成,正在于文学表达对政治语境的切实吻合,成功激发了身处这一政治语境中人们的深切共鸣。
南渡时期,朝廷尤其重视王言所能带来的巨大感染力。绍兴初,孔端朝进言“感悟人心,必假于言”,劝宋高宗发布一份“痛自引咎”的诏书,以“收拾人心”:“谓宜制诰号令,因事见辞,痛自引咎,且言陛下忧勤雪耻之意,而侈大夸矜之辞不杂其间,以收拾人心。”(69)绍兴九年,殿中侍御史谢祖信也说:“国家遭中否之运,十年于此……所以宣至意,收人心,唯在于号令文告之辞。则推诚不可以不至,引咎不可以不深。广推赤心置腹中之语,使上无匿指法,伤居尔体,痛在朕躬之意,使人得所欲,则叛者庶几革心。”(70)在南渡初期局势动荡的情况下,希望通过号令文告来宣谕皇帝推心置腹、忧勤雪耻的意旨,从而使人心归一,政局稳定。可见时人对王言功用的殷殷期待。
“用”是目标,“文”是为了使“用”最大限度实现的载体。这种“文”“用”关系,决定了王言不是要追求个性,而是要追求共性。它需要从多数人处获得被认同和尊奉的地位。因此,在美学上的追求,不是特立独行、剑走偏锋,而是选择庄重典雅的康庄大道,在这一范围内来发挥创作的技巧与个性。宋代王言写作,不但有意识地追求“文”与“用”的紧密结合,而且相当大的范围内,确实很好地利用“文”实现了“用”。
从宋代王言的“文”、“用”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被需要”的文学类型。这种文学类型既是追求美的,又是实用的,其美学追求凝聚着众多现实的需要。对于中国古代文学来说,应用性是文学研究尤其是文章研究必须思考的问题。古代文章具有较强的功能性和应用性,若只从审美角度来看,未必能触及文章的根本。对应用与审美之关系的思考,是深入古代文学本质的一条重要理路。宋代骈体王言就是这样一种“被需要”的文学,是在宋代特定的文化形态中、被特定政治行为所呼唤的文学表达形式。它反映了在国家政治领域中对于特定文学类型的审美诉求,以及这种审美诉求对于文学发展的促进。宋代骈体王言,作为应用性美文的突出代表,实际上为重新思考古代应用文体、古代文学的应用性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范本。通过宋代骈体王言,我们可以看到“文”与“用”之间的复杂关系,即文学审美形式如何被政治权力所需要以及政治企图如何通过文学审美形式来实现。
注释:
①王溥《唐会要》卷五四《省号上·中书省》:“册书、诏敕总名曰诏,天授元年避讳改诏曰制。”(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926页)因此“制诏”常常用作王言的概称。本文如无特指“制”、“诏”,“制诏”合称时,也是用作概称。
②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五十一,“职官考五·中书省”,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册,1456页。
③《唐会要》卷五四“中书省”,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925、926页。
④袁桷《贺邓善之修撰》,《清容居士集》卷三九,《四部丛刊》影元刻本。
⑤参见曾枣庄《宋文通论》第十章《宋代诏令》,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⑥《宋大诏令集》,司义祖整理,中华书局1962年版。
⑦《宋大诏令集》卷一,第2页。
⑧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下,傅璇琮、施纯德编《翰学三书》,辽海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
⑨有关麻制的内容可参见沈小仙、龚延明《唐宋白麻规制及相关术语考述》,《历史研究》2007年第6期。
⑩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十,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27页。
(11)刘敞《论除降不用诰》,《公是集》卷三十三,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02—403页。
(12)参见朱瑞熙《宋朝“敕命”的书行和书读》,《中华文史论丛》2008年第1期。
(13)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八十,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150页。
(14)赵昇《朝野类要》卷五《余纪·告词》,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04页。
(15)(16)朱弁《曲洧旧闻》卷九“制词之体”,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16页。
(17)(1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神宗熙宁四年二月辛酉,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341页。
(19)(20)(21)(2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神宗熙宁十年六月丙申,第6926页。
(2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六八,哲宗元祐六年十一月戊子,第11168页。
(24)张方平《请慎用两制资序事》,《张方平集》卷二十四,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64—365页。
(25)欧阳修《谢知制诰表》,《欧阳修全集》卷九十,第1319页。
(26)魏泰《东轩笔录》卷一:“陶谷久在翰林,意希大用,乃俾其党因事荐引,以为久在词禁,宣力实多,亦以微伺上旨。太祖笑曰:‘颇闻翰林草制,皆检前人旧本,改换词语,此乃俗所谓依样画葫芦耳,何宣力之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页。)不过太祖不肯重用陶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陶谷人品的问题,并非单纯认为翰林草制是“依样画葫芦”。而即便太祖知道陶谷“倾险狠媚”,仍然因为“其辞章足用”而置于翰苑,可见太祖实际上还是非常重视文才的。
(27)王应麟《辞学指南》卷二,《玉海》卷二○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3682页下。
(28)欧阳修《除文彦博判大名府制》,《欧阳修全集》卷八九,第1298—1299页。
(29)《辞学指南》卷二,《玉海》卷二○二,第3682页上。
(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四五,哲宗元祐五年七月丁亥,第10720页。
(31)《能改斋漫录》卷一二“杨文公辞诰润笔与同列均分”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64页。
(32)如上文提到,任命之词大多是为人量身定制的专词;不同作者撰写王言的风格也不尽相同。这些都是王言写作个性化的表现。
(33)(3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七,高宗绍兴元年九月甲寅条引《中兴圣政》,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847页。
(35)《宋史》卷四四五《韩驹传》,第37册,13140页。
(36)王偁《东都事略》卷四十六,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363页。
(37)《辞学指南》卷二,《玉海》卷二○二,第3690页上。
(38)《辞学指南》卷二,《玉海》卷二○二,第3692页上。
(39)洪迈《容斋四笔》卷十二,“李文正两罢相”条,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780页。
(4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英宗治平元年六月戊午,第4894页。
(41)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四“词科”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9页。
(42)杨囦道《云庄四六余话》,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29页。
(43)(45)《辞学指南》卷二,《玉海》卷二○二,第3689页下,第3692页上。
(44)《辞学指南》卷一,《玉海》卷二○一,第3676页上。
(46)吕祖谦《与朱侍讲》,《吕祖谦全集》,《别集》卷八,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册,第418页。
(47)《云庄四六余话》,第29页。
(48)楼钥《北海先生文集序》,《攻媿集》卷五十一,《四部丛刊》影武英殿聚珍本。
(49)《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一六至一七,仁宗天圣七年正月二日,第4269—4270页。
(50)杨亿《谢知制诰表》,《武夷新集》卷十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86册,511页上。
(51)《宋史》卷三一七《张方平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356页。
(52)陈叔方《颍川语小》卷下,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1页。
(53)《辞学指南》卷二,《玉海》卷二百二,第3683页上。
(54)《颍川语小》卷下引吕祖谦语,第23页。
(55)王大成《野老纪闻》,见《野客丛书》附录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48页。
(56)谢伋《四六谈麈》,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页。
(57)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三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13页。
(58)苏轼《苏轼文集》卷三八,第1094页。
(59)《辞学指南》卷二,《玉海》卷二百二,第3692页下。
(60)刘壎《隐居通议》卷二十一《骈俪·总论》:“……终宋之世不废,谓之四六,又谓之敏博之学,又谓之应用。”《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1页。
(61)郑獬《观文殿大学士富弼除依前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兼译经润文使郑国公制》,《郧溪集》卷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7册,112页下。
(62)王铚《四六话》卷下,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6页。
(63)(64)楼钥《北海先生文集序》,《攻媿集》卷五十一,《四部丛刊》影武英殿聚珍本。
(65)《新唐书》卷一五七《陆贽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29页。
(66)陈寅恪《论再生缘》,《寒柳堂集》,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72页。
(67)汪藻《隆祐太后布告天下手书》,《浮溪集》卷一三,《四部丛刊》影武英殿聚珍本。
(68)《鹤林玉露》丙编卷三,第283页。
(69)《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五三至五四,高宗绍兴四年五月九日,第2523页。
(70)《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五四,高宗绍兴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第25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