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及其话语权审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话语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观念科学”的意识形态,应该是一种为公民确立信仰或信念的行为指南,为世人奠定生活在“当下”的意义和价值的基础,是一种帮助人们辨识纷乱社会现象的具有价值评判内涵的认识工具。然而,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指导和规划不同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并不是一统的,而是多元并存的。对于不同社会制度中的统治者而言,由于其主导的意识形态直接关系到其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势必会与其他国家的利益代表者发生激烈的角逐。争夺意识形态阵地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抢夺话语权。因此,如何塑造意识形态的强势话语权,是当代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所不能不关心的重要课题。
一、“意识形态”的渊源与流变
“意识形态”这个范畴的哲学根源,最早见诸于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偶像说”或者“假像说”,意指错误的观念或成见。从培根所指的“偶像”、“假像”的本意来看,它们与当代意识形态之“虚假性”的属性有相通之处。但这并不表明培根已经把握了“意识形态”的确切内涵,并明确地提出了意识形态这个范畴。明确赋予“意识形态”以“观念学”或“思想体系”含义的,是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特拉西。1797年,特拉西在其《意识形态原理》(又译为《观念学原理》)一书中认为,“意识形态”这个名词表示的是一种“思想的科学”或“观念科学”。
“意识形态”范畴的广泛传播与马克思主义奠基人的使用是分不开的。1845至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首次使用了“意识形态”这个范畴。马克思、恩格斯所使用的“意识形态”与特拉西的“意识形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特拉西的“意识形态”是“科学”的代名词,他建立意识形态的主要任务是想通过对认识的起源、界限和可靠性程度等问题的深入研究和界定,形成一套科学的认识论体系,以期为真正的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和教育学等建立起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则是把“意识形态”作为一个贬义词来使用的,大多用“虚假的意识”去指称意识形态。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这样写道:“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像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①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谓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指当时在德国思想界有影响的、为资产阶级政治做辩护,并且受到当时统治阶级支持的那些意识形态流派,即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针对这些流派,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意识形态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编造出来的幻想,是一种虚假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序言的起始中,他们写道:“人们迄今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他们头脑的产物就统治他们。他们这些创造者就屈从于自己的创造物。我们要把他们从幻想、观念、教条和想像的存在物中解放出来,使他们不再在这些东西的枷锁下呻吟喘息。”② 不难看出,这里的“意识形态”的确是个贬义词,但这种贬义是特指的,并不是对一般意识形态而言的。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任何一种社会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只是反映的性质和形式不同罢了。意识形态作为一般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当然也是如此。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他们所批判的意识形态说成是“虚假观念”,并不等同于故意用来骗人而编造出来的那些错误观念,而是指这种观念内容的虚假性。
20世纪20年代后期,随着中、西欧的工人革命运动相继失败,欧洲共产党的理论家们在总结经验教训时便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学说。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柯尔施和葛兰西都强调在西方工业社会的革命中开展意识形态斗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认定西方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对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忽视。这就使得意识形态在社会信念导向价值上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张扬。但是,对于意识形态的内涵究竟应当是什么,他们的意见并不一致。
二、“意识形态”的生成方式和研究取向
当代“意识形态”繁芜的流变现象虽然令人扑朔迷离,但作为一种“观念科学”,意识形态毕竟有其内在的创生、存在和发展以及获得世人认同的逻辑。那么,居于规划和指导不同社会制度地位的意识形态究竟是如何生成的,人们又是以哪些评判取向开展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呢?
1.主导意识形态的生成方式
每一种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都有其获取合法性存在的方式。近代以来各种主导意识形态获取其合法性存在的方式,可以大致归纳为如下几种类型:其一,革命替代式。这是在新的社会形态建立过程中,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争取其合法性存在的方式。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需要以一种先进的意识形态为先导,并以此替代旧的落后的意识形态。先进的意识形态会随着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而获得其主导性地位。其二,比较吸收式。这是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为获得自身存在合法性的一种方式,即通过比较吸收来维护和巩固自己的合法性存在——通过比较,异中求同,学习、借鉴其他意识形态中与己方意识形态相近的内容和有用的部分,使己方意识形态保持更为广泛的适应性和包容性,以丰富和发展己方意识形态;通过比较,同中求异,在借鉴、吸收的同时,抵制、批判其他与己方意识形态相对立的部分,在批判和斗争中坚持和巩固己方的意识形态。其三,创新发展式。这是同一种社会制度下的主流意识形态为巩固其合法性而采取的积极措施。这里所谓的创新和发展,其实是在协调和处理几种关系,比如,继承与超越的关系——处理对优良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关系,通过吐故纳新,保持其意识形态的活力;协调与综合的关系——处理意识形态与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协调和发展问题,以使得各种社会意识形式,能够在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下实现综合性发展;中心发展与边缘渗透关系——作为一种有层次性的思想体系,意识形态在内容上有中心部分或核心部分与边缘部分之分。处理这里的关系,是为了实现中心制约、指导边缘,边缘丰富、维护中心的目的。③ 从理论上说,意识形态的上述几种获取和巩固其主导地位的方式,也是其获取合法性的几种生存逻辑。由于以这样的方式创生和存在的意识形态容易获得人们认同,因而,以此获取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也就具备了塑造和巩固其强势话语权的内在底蕴。
2.“意识形态”研究的价值取向
主流意识形态获取其合法性的方式,是其生存的逻辑,是一种事实判断,而意识形态研究带有深厚的民族和文化传统,以及厚重的国家和阶级利益色彩,是一种价值判断。价值评判的视角不同,意识形态研究的取向就会不同。当代意识形态研究主要有如下几种价值取向:
(1)意识形态革命论。这种研究取向的代表是卢卡奇和葛兰西。他们已不在否定的意义上来理解意识形态,而是将意识形态定位于“阶级意识”,即一定阶级对自己的历史地位和阶级使命的自觉认识,进而提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或工业社会的条件下与传统的无产阶级暴力革命观不同的革命观——意识革命,强调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革命的关键所在是阶级意识即意识形态的成熟。当客观的即经济上和政治上的革命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觉醒程度就成为决定革命成败的关键因素。
(2)意识形态批判论。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们接过意识形态批判的武器,在科学技术日益渗进资本主义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背景下,从科学技术向意识形态转化中定位意识形态。他们敏锐地洞见到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和文化的意识形态化,看到了意识形态的作用方式的转变。他们批判这种新型的意识形态作为隐性的统治工具,起着欺骗、操纵人们精神的功能,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丧失了批判、思考的能力,从而盲目地维护其既有的存在体系。他们将意识形态等同于科学技术、文化本身,尤其是从哈贝马斯开始,提出“技术统治论意识”,并认为这种新型的意识形态已经取代旧的政治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成为统治的“非政治性”的合法性基础,从而淡化甚至否定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政治性。
(3)意识形态终结论。“终结论”分为两个流派,一是激进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终结论,以贝尔、福山等思想家为代表。他们以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出现的新发展和新变化为背景,否认资本主义还存在矛盾,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政治概念即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已经终结。他们的共同点是将意识形态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际上,他们“终结”的只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学说。二是意识形态的“知识社会学转向”,以韦伯、曼海姆和舍勒等为代表。他们从区分事实判断(或实在判断)与价值判断入手,拒斥意识形态的价值因素(主要是其阶级性),试图通过知识社会学方法,建立一种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的超阶级、超党派的“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亦即纯粹的科学体系。实际上,他们终结的只是与阶级性、政治利益有关的意识形态,而追求一种超阶级、超党派的观念体系。
(4)“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论。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的衣钵,同时也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代继承者,即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扩展。这种研究取向的特点是:从性质上看,意识形态不再是一个贬义词,而逐渐被作为肯定的和广义的概念来使用,它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哲学、社会学概念,从更广泛的层面看,它影响着整个社会或集团的发展,是指导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作行为抉择的思想观念体系;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框架内,理解并定位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作为“思想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与其他的社会结构因素发生相互作用④,等等。
三、对意识形态及其话语权的审思
1.关于意识形态
尽管当代西方学界对“意识形态”有各种各样的新界定和新理解,但相对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而言,他们有两个十分显然的倾向性,其一,倾向于意识形态的超阶级性,其二,倾向于意识形态问题的终结论。这样的研究倾向能否真正超越意识形态问题进而消解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打压与颠覆性的竞争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知道,意识形态规划着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制度所表征着的正是不同类型的意识形态。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往往是以不同的价值信仰为核心构建起来的观念系统。可以说,只要世界上还存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只要人们的价值信仰没有取得统一,意识形态问题就不会被终结,与此同时,不同阶级、不同制度、不同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争斗就不会被平息。从实际情况看,当代社会的意识形态竞争不仅有暴力式的强加和剥夺,更有暗渡陈仓式的潜入和演变,不仅斗争的形式多样化了,斗争的情势也更为复杂化了。
不同社会制度基础上的主流意识形态获取合法性的路径是多样的,而意识形态研究的价值评判标准又是多元性的。这充分表明,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角逐,不仅含有“求真”的歧见——在探求和遵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时具有视角和取向的差异,还含有“求利”的目的——各自维护和巩固自己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这也就不难理解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意识形态中不可能彻底去除其“虚假性”的属性,而带有显然虚假性的意识形态却又能够为理性的人们所信奉,因为意识形态中总是夹杂着求真之真实性与求利时的虚假性的二重性。只要还有社会制度的差异存在,彻底摒弃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从而使之成为一门纯粹求真的“观念科学”便不可能。那么,具有显然虚假性的意识形态如何能够影响人们的思想甚至为人们所信奉呢?这与意识形态的话语权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联。
2.关于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话语权”是近年来时兴于哲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的一个术语。“话语”该当何解?法国后现代思想家福柯指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这种关系是在某种历史条件下被某种制度所支撑组织起来的陈述群,即由某个权威主体发出的,被认为是具有真理性的陈述。通过话语,个人或社会组织可以为其他团体所认识,可以确立其社会地位。话语既是解释和理解世界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又是掌握和控制世界的一种工具和武器。“话语权”中的“权”,在法律意义上有“权利”(right)和“权力”(power)两种不同的含义。一般地说,如果话语完全中立,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接受它,对整个社会最有利。如果话语被垄断,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声音都被掩盖,将贻害无穷。所以,现代国家大多以制定宪法的方式保障人们的言论自由,以限制霸权话语,使话语处于有序竞争状态。
从理论上说,话语权的建立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言说者的权威性;二是言说内容的可信性。然而,由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在科技、经济、军事方面的强势,使得西方话语体系得以成为世界“流行话语”,而流行话语则往往潜藏着话语霸权,使得当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处于弱势话语地位。所以,“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当代弱势话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毫无疑问要顺势应变,但其变革既不能完全脱离西方主导的‘流行话语’,又必须坚持自身的独特话语”⑤,才能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话语。
坚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话语如何可能?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已经给出了逻辑的回答。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能够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天下的情势下创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并使之获取应有的话语权,究其因由,主要有三:其一,这种新的意识形态的基础理论具备了令人信服的“理”。这里的“理”,固然包含着正确的人生价值和意义,但更为主要的,要看它能否揭示和反映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或道理。我们知道,通过《莱茵报》时期的社会实践,马克思反思了黑格尔的国家观,实现了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转向,获得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的起点。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还积极汲取了当时最为优秀的历史文化思想资源及当时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正是有了这些正确而且先进的理论基础的铺垫,才使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获取了充分的真理性;其二,马克思主义由科学的哲学到政治经济学,由科学的世界观到方法论,始终注重把理论化为方法,以便能够切实地指导人们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证明,这是一种以务虚带动务实的有效的灌输方略;其三,从实践后果角度看,在世界社会主义革命鼎盛时期,共产主义运动的组织者们极为重视兑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中的信念承诺,因此而获得了社会主义运动参与者的广泛认同。新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基础理论的真理性、灌输方略的有效性和实践后果的兑现性方面都超越了既有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因而能够成为“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新型的主导意识形态。
20世纪末,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受到很大削弱。反思这种现象的内在根源,我以为,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的威胁和打压固然是重要原因,但仍不是根本性的原因。外在压力和优厚的物质财富的引诱的确可以影响人们的信念,但不能摧毁和决定人们的信念。社会主义事业之所以会出现低谷,症结还在于其意识形态,而且所出现的问题也主要在如下三个方面:其一,基础理论的创新不足。真理具有相对性。仅就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理论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吸收和概括而言,马克思主义诞生时的科学成果,尚处于简单性、线性科学范畴之内,是从伽利略到牛顿的路线,表现为一种必然性世界观,这种路线一直延伸到了爱因斯坦。当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对必然性的重新认识。在后爱因斯坦时代,量子力学、超弦理论、暗物质等新学科、新理论、新观念的诞生和发展,不仅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也引起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化,即由线性思维向非线性思维的转变。由此,也引发了知识界对确定性、必然性的重新认识,进而导致了新的不可知论和相对主义的萌生。反映到文化思想领域,出现了所谓的“后现代”思潮、新自由主义思潮,等等,他们以“碎片化”的手段、以文本解读的方式将历史虚无化,以“边缘”、“另类”的角色在意识形态领域对“主流”、“主导”、“正统”进行反叛。面对这些思潮和现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理论没有能够给予及时、准确的应答,使其基础理论的真理性底蕴受到了很大损伤。其二,灌输方略不够有效。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初,灌输的管道简略而且单纯,但尚能适合该时代的境况。当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渠道多元化,旧有主渠道逐渐被蚕食或偏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灌输者没有能够实现灌输方式的有效转换,在灌输内容缺乏应对性的情况下,灌输效果每况愈下。其三,实践后果的兑现性下降。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信奉者和灌输者,有的不能成为其信念的忠实的践行者,甚至成为破坏者,使得这种意识形态的“可信性”大打折扣,世人的认同程度也随之降低。
从马克思主义学说迅速成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主导性话语的成功经验看,马克思主义原本“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的追求真理的品格,在话语方式上坚持理论的彻底性和实践性,仍是我们今天重塑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强势话语权的重要原则。贯彻这一原则的切实举措,应该是增强意识形态基础理论的真理性、注重灌输渠道的多样性和新颖性以及实践后果的可兑现性。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5页。
③参见李春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问题》,载《山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9期。
④郑海侠:《略论当代意识形态理论及其研究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载《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4期。
⑤参见侯惠勤:《意识形态的变革与话语权:再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话语权》,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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