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人王若虛《孟子辨惑》考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孟子论文,金人王若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王若虛(1174-1243),字從之,號慵夫,晚年自號“滹南遺老”,真定槁城(今河北槁城市)人。金代儒生,入元不仕,“篤志經學,尤長于經義,南北師尊之,以爲法”①,今有《滹南遺老集》傳世。《金史·文藝傳下》有其本傳。
王若虛學兼四部,淹貫博通,四庫館臣譽之爲:“金元之間學有根柢者,實無人出若虛右。”②經學方面的著述有《五經辨惑》二卷、《論語辨惑》五卷、《孟子辨惑》一卷等。《孟子辨惑》篇幅不大,計十四條,是王氏針對漢宋諸儒解《孟》之語作出的辨說,批判意識甚强,體現出王若虛作爲純粹“金源學者”獨具的學術風貌。
一、《孟子辨惑》的撰作與流傳
1.《孟子辨惑》撰作年代辨說
《孟子辨惑》前無序、後無跋,具體撰作年代無法詳考。與之面目相近的《論語辨惑》雖有“序”及“總論”(《滹南遺老集》卷三),但因未注明時間亦無由詳定其年代。
舒大剛先生《王若虛年譜》于“天翼元年壬辰(1232),五十九歲”下列條目云:“若虛《滹南遺老集》諸《辯》當作成于此時。趙秉文曾誇贊若虛經學。”③蓋以若虛《論語辨惑》、《孟子辨惑》、《史記辨惑》、《文辨》諸說皆作成于此時。如此,則《孟子辨惑》亦當作成于1232年或之前。
王慶生先生《王若虛年譜》則認爲若虛“著《論語辨惑》”發生于“興定五年(1221,辛巳),四十八歲”,並于同年“撰《道學發源後序》”。④此說值得懷疑。
首先,《論語辨惑》與《孟子辨惑》雖然無法確考其具體撰作年代,但可推斷二者大概屬同一時期的作品,理由是二篇的學術主旨十分相近,均是對漢儒尤其是宋儒解說《論》《孟》的失當之處提出批評。譬如其《論語辨惑序》即云:
解《論語》者,不知其幾家,義略備矣。然舊說多失之不及,而新說每傷于太過…嘗謂宋儒之議論不爲無功,而亦不能無罪焉…至于消息過深,揄揚過侈,以爲句句必涵氣象,而事事皆關造化,將以尊聖人而不免反累,名爲排异端而實流入于其中,亦豈爲無罪也哉!至于謝顯道、張子韶之徒,迂談浮誇,往往令人發笑。噫,其甚矣!⑤
在這些宋儒中,包括蘇東坡,包括謝良佐,包括張九成,也包括朱熹。而其《孟子辨惑》中所批判的對象,亦有蘇軾、張九成、朱熹、呂祖謙等。
其次,《道學發源後序》的學術主旨與《論語辨惑》、《孟子辨惑》則相去較遠,可以證明二者並非作于同一時期,同時表明若虛對待宋儒的態度經歷了一個變化過程。需要說明,《道學發源後序》是王若虛爲《道學發源》所作之序,而《道學發源》一書乃是金代尚書省諸生傅起等人,在通過某種途徑獲得宋儒張九成的經解著作後,對張說再作的疏解。纂成後請名流趙秉文作《道學發源引》、王若虛作《道學發源後序》,後加以刊布流傳。而剛剛獲得張九成的經解著作,當發生在南宋理學金地北上的初期,時間不會太靠後。魏崇武先生認爲:“《道學發源》的刊刻時間,當在1197年至1232年之間,因爲,王若虛承安二年(1197)中進士,趙秉文卒于天興元年(1232)。”⑥若虛撰作《道學發源後序》的時間,當然要在《道學發源》刊刻之前。而按照舒大剛先生的說法,《道學發源後序》的撰作年代在“大安二年庚午(1210),三十六歲”,在這一年,“省庭將刊《道學發源》,若虛作序”。⑦其立論的理由是:
若虛《道學發源序》(卷四十四):“國家承平既久,特以經術取人,使得參稽衆論之所長,以求夫義理之真,而不專于傳疏,其所以開廓之者至矣。而鳴道之說,亦未甚行。三數年來,其傳乃始浸廣,好事者往往聞風而悅之。今省庭諸君尤爲致力,慨然以興起斯文爲己任,且將與未知者共之。此《發源》之書所以汲汲于鋟木也。【略】東垣王某序。”據趙秉文《滏水集》卷十五《道學發源引》,知《道學發源》爲宋張九成輯纂,金諸生傅起等講評。二文皆不詳具體年代。但趙文稱“今同省諸生傅起等”,即趙王同在翰林之時;又王文言“國家承平既久”,當在蒙古犯邊之前。⑧
不妨可以這樣總結:若虛《道學發源後序》是南宋理學著作北上傳入金地相對早期的産物,其撰作時間,應當在《論語辨惑》、《孟子辨惑》之前。
值得注意的是王若虛在《道學發源後序》中對待宋儒的態度:
韓愈《原道》曰:“孟軻之死,不得其傳。”其論斬然,君子不以爲過…自宋儒發揚秘奥,使千古之絶學一朝復續,開其致知格物之端,而力明乎天理人欲之辨,始于至粗,極于至精,皆前人之所未見。然後天下釋然知所適從,如權衡指南之可信。其有功于吾道,豈淺淺哉!⑨
很顯然,若虛在這裏對宋儒解經的“發揚秘奥”之功極爲推崇,這與後來《論語辨惑》、《孟子辨惑》中對宋儒的嚴厲批判態度迥然相异。或者說,在對待宋儒的態度上,王若虛實際經歷了一個前期推揚、後期批判的變化,這兩種態度並不處于同一平面。儘管在《論語辨惑》、《孟子辨惑》中也偶有對宋儒的正面評價,但隨即批判⑩,較之《道學發源後序》中的鮮明推崇態度相去甚遠。
2.《孟子辨惑》的撰作緣由
王若虛曾明確陳述過撰作《論語辨惑》的緣由(見《論語辨惑序》及《總論》),却没有提及《孟子辨惑》。不過從兩部《辨惑》的學術旨趣較爲相近看,《孟子辨惑》的撰作緣由與《論語辨惑》有其共通之處。
其一,之所以爲《論語》、《孟子》撰作“辨惑”,首先基于對這兩部經典的重視。支撑宋代理學的經典系統是《四書》,《論》《孟》乃其主幹。受南方理學影響,金源儒者王若虛對《論》《孟》也非常重視,譬如《送呂鵬舉赴試序》云:
夫經義雖科舉之文,然不盡其心,不足以造其妙,辭欲其精,意欲其明,勢欲其若傾。故必探《語》《孟》之淵源,擷歐蘇之菁英,削以斤斧,約諸準繩。斂而節之,無乏作者之氣象;肆而馳之,無失有司之度程。(11)
真定欒城人李治(一作李冶)更是明確推斷:
滹南先生學博而要,才大而雅,識明而遠,所謂“雖無文王猶興”者也。以爲傳注,六經之蠧也,以之作《六經辨》;《論》《孟》,聖賢之志也,以之作《論孟辨》。(12)
由此,若虛爲《論》《孟》作“辨惑”,亦是基于爲了探求“聖賢之志”,追溯“《語》《孟》之淵源”。
其二,既爲“辨惑”,則表明有其現實針對性,撰作《論孟辨惑》,主要是出于對當下于金朝儒學影響更直接的宋儒解說中弊端的批判。前引《論語辨惑序》即稱:“舊說多失之于不及,而新說每傷于太過。”《總論》則稱:“解《論語》者有三過焉:過于深也,過于高也,過于厚也。”(13)《孟子辨惑》中,王若虛亦對宋儒解《孟》的諸多不當之處進行指摘,並且批評的立場與《論語辨惑》十分相近。譬如第二條舉程伊川解《離婁上》“與傷惠”曰:
可以無與而與之,則却于合[當與]者無以與之。如博施濟衆,固聖人所欲也。然五十者方衣帛,而七十者方食肉,如使四十者衣帛,五十者食肉,豈不更好?然力或不足,則當衣帛食肉者,反不足矣,所以傷惠。
若虛批之曰:“此又迂闊之甚也。孟子亦曰與之不當,則將以爲惠而適害之耳,何勞曲說?”(14)
又如,第九條舉東萊呂祖謙解《滕文公下》“陽虎之語:爲富不仁矣,爲仁不富矣”曰:
以君子之言,藉小人之口發之,則天下見其邪而不見其正;以小人之言藉君子之口發之,則天下見其正而不見其邪。是故《大誥》之篇,入于王莾之筆則爲奸說;陽虎之語,編于孟子之書則爲格言。非變其言也,氣變則言隨之變也。
若虛批之曰:“此論似高而實非也。言之邪正,顧人何如,豈氣所能變哉!”(15)
無論“迂闊”、“曲說”,還是“似高而實非”,均是針對宋儒之說而發。可見,若虛撰作《論語辨惑》、《孟子辨惑》,皆有爲當時學界之論“糾偏”的顯著用意。
其三,元人蘇天爵在《默庵先生安君行狀》中,提供了王若虛撰作《論孟辨惑》的另一種緣由,認爲是出于若虛對朱熹《四書集注》的“不屑”與“較量”,稱:
國初,有傳朱子《四書集注》至北方者,滹南王公雅以辨博自負,爲說非之。趙郡陳公獨喜其說,增多至若干言。及來爲真定廉訪使,出其書以示人。先生懼焉,爲書以辨之。其略曰…其後陳公果深悔而焚其書,然後學者始服先生談經之精,識見之卓,而于朱子之學爲有功。(16)
然而,四庫館臣認爲這一說法並不可信,乃是出于蘇氏對師說的維護與曲說:
今考《論語孟子辨惑》乃雜引先儒异同之說,斷以己意,其間疑朱子者有之,而從朱子者亦不少,實非專爲辨駁朱子而作。天爵所云,不知何據。觀其稱陳天祥宗若虛之說,撰《四書辨疑》,因熙斥之,遂焚其稿。今天祥之書具存,無焚稿事,則天爵是說,特欲虛張其師,表章朱子之功耳,均非實録也。(17)
應當說,四庫館臣所謂“其間疑朱子者有之,而從朱子者亦不少,實非專爲辨駁朱子而作”,較爲符合實情。就《孟子辨惑》而言,僅有第四條辨《盡心下》“久假而不歸”之解、第十一條辨《公孫丑上》“必有事焉而勿忘”之解,以及第十二條辨《離婁下》“出妻屏子,終身不養”之解,涉及朱熹《孟子集注》之說。其餘十一條,皆是針對趙岐、蘇軾、張九成等漢宋諸儒,範圍甚廣(詳參本文第二部份“《孟子辨惑》疏證”);况且,《論語辨惑序》所言及的,乃是整個“舊說”與“新說”,絶非朱熹一家,故不可以《孟子辨惑》爲專門與朱熹“抗衡”而作。
3.《孟子辨惑》的刊刻與流傳
《孟子辨惑》的刊刻與流傳,主要存在三種情形:一種是隨《滹南遺老集》全本的刊刻而流傳,一種是隨“四書辨疑”或“經史辨惑”之類形式而流傳,一種則是以“孟子辨惑”單行本的形式流傳。
第一,關于《滹南遺老集》全本的刊刻流傳。胡傳志、李定乾先生對此曾有考證:
根據《滹南遺老集》前王鶚、彭應龍、王復翁三人的序可知,《滹南遺老集》在元代曾三次刊刻:1.1249年,董顔明、趙壽卿將王若虛文集編定爲四十五卷,雕版行世。2.至元二十年(1283),《滹南集》傳入江南,次年興賢書院重板。3.1294年,其板爲王復翁所得,重新校訂,並取《中州集》中王若虛詩,輯補爲一卷,共四十六卷,于1299年序而刻之。明清抄本多祖王本。(18)
元代刊行並對明清産生直接影響的這三種版本,皆爲《滹南集》全本,《孟子辨惑》當包含其中。
第二,在王若虛名下,以“四書辨疑”或“經史辨惑”等爲書名的著作,于目録書中多有著録,均當屬從《滹南集》中抽出的單行本,《孟子辨惑》或在其中。
①《四書辨疑》,一卷。清·黄虞稷《千頃堂書目》入“經部·四書類”;清·倪燦、盧文弨《補遼金元藝文志》入“經部·經解類”,並注曰:“此四書解。”(頁14)(19)
②《四書辨惑》,一卷。清·錢大昕《補元史藝文志》入“經部·經解類”;龔顯曾《金藝文志補録》入“經部·四書類”,並注曰:“別見錢氏《補志》。又倪氏《補志》作《四書辨疑》。”(頁47)孫德謙《金史藝文略》入“經部·經解類”,並注曰:“案《滹南集》于四書中止有《論》《孟》二種,今《補遼金元》、《補元史》兩志俱列此目,當必有據。‘辨惑’,《補遼金元藝文志》作‘辨疑’,蓋所見如此,世別有單行本耶?”(頁79)
③《經史辨惑》,四十卷。清·倪燦、盧文弨《補遼金元藝文志》入“經部·經解類”。核今傳《滹南遺老集》卷數,卷三十四至卷四十爲“文辨”與“詩話”,但前三十三卷可以明確歸爲“經史”範疇,故《孟子辨惑》極有可能包含在此四十卷中。《千頃堂書目》亦入“經部·經解類”,並注曰:“《四朝經籍志》作四十卷。”(頁3)所指當爲一書。
④《四書集注說》,無卷數。孫德謙《金史藝文略》入“經部·經解類”,注曰:“《提要》引蘇天爵《安熙行狀》云:‘國初有傳朱子《集注》至北方者,滹南王公雅以辨博自負,爲說非之。’”(頁79)其中或有《孟子辨惑》。
⑤《孟子辨惑》,一卷。錢大昕《補元史藝文志》入“經部·孟子類”。龔顯曾《金藝文志補録》入“經部·四書類”,與《論語辨惑》五卷同時著録,並注曰:“此二種今俱編入《滹南遺老集》中。”(頁47)孫德謙《金史藝文略》入“經部·孟子類,並注曰:“案此與《論語辨惑》,《補元史藝文志》亦分入‘論孟類’。觀此,則《滹南集》中《史記》、《唐書》諸辨惑,正當別出,以類相從矣。”(頁78)這表明,《孟子辨惑》曾經以“單行本”形式流傳過。
第三,胡傳志、李定乾先生認爲:“劉祁《歸潜志》(1235年成書)卷九徵引了王若虛的一些言論,可以證明《滹南遺老集》在刊行之前就有部份內容流傳于世。”(1)不過《歸潜志》卷九主要記述金朝士人如元裕之、李長源、張特立、李屏山、王若虛等人事迹,以及述“金朝律賦之弊”等史實,屬史學範疇,與《孟子辨惑》毫不相干。刊行之前即有流傳的“部份內容”中,應當不包括《孟子辨惑》。
二、《孟子辨惑》疏證
《孟子辨惑》的體例,每條先舉列漢宋諸儒解說《孟子》之語,後進行指摘辨說,提出己見。其中涉及引文若干,所言前儒解《孟》失當類型亦各异,今爲諸條簡略疏證之。《辨惑》文字,以胡傳志、李定乾校注本《滹南遺老集》爲據,個別處標點略有改動。
(一)
孟子謂:“說《詩》者不當以文害辭,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爲得之。”趙氏曰:“欲使後人深求其意,以解其文,不但施于說《詩》也。”此最知言。蓋孟子之言,隨機立教,不主故常,凡引人于善地而已。故雖委巷野人之所傳,苟可駕說以明道,皆所不擇。其辭勁,其氣勵,其變縱橫而不測,蓋急于救世而然。以孔子微言律之,若參差而不合,所以生學者之疑。誠能以意逆志而求之,如合符契矣。趙氏雖及知此,而不能善爲發明,是以無大功于《孟子》。
案:此條總義,辨漢宋諸儒不能以“以意逆志”原則解《孟》,“以意逆志”的最終目的,在于探求《孟子》經文本義。此節乃辨漢儒趙岐“不能善爲發明”,于孟學“無大功”。
孟子之語出《萬章上》第四章,“趙氏”乃指趙岐,引語出《孟子章句》書前之《孟子題辭》(《孟子注疏》有所收録)。“以意逆志”是孟子的說《詩》原則,若虛以爲,亦當以此法讀《孟》解《孟》。趙岐推尊孟子,《孟子題辭》稱:“《論語》者,《五經》之錧轄,《六藝》之喉衿也。《孟子》之書,則而象之。”實際已置孟子于“亞聖”地位。他爲《孟子》內七篇訓詁疏釋,撰作《章句》,是漢代孟學著作中唯一完整流傳至今並對後世影響最大者。若虛以爲趙岐知孟子“以意逆志”之義而不善發明《孟子》義旨,或有其理,而以爲“無大功于《孟子》”,則在學者中較爲鮮見。清人對趙岐亦有微詞,然于其功多所認可,如阮元《孟子注疏校勘記序》云:“漢人《孟子》注存于今者,惟趙岐一家。趙岐之學,以較馬、鄭、許、服諸儒,稍爲固陋。然屬書離辭,指事類情,于詁訓無所戾。七篇之微言大義,藉是可推。且章別爲指,令學者可分章尋求,于漢傳注別開一例,功亦勤矣。”(21)又,《四庫總目·經部·四書類一》“孟子正義”提要云:“其中如謂宰予、子貢、有若緣孔子聖德高美而盛稱之,《孟子》知其太過,故貶謂之污下之類,紕繆殊甚。以屈原憔悴爲徵于色,以寧戚叩角爲發于聲之類,亦比擬不倫。然朱子作《孟子集注》《或問》,于岐說不甚掊擊。至于書中人名,惟盆成括、告子不從其學于孟子之說,季孫、子叔不從其二弟子之說,餘皆從之。書中字義,惟‘折枝’訓按摩之類不取其說,餘亦多取之。蓋其說雖不及後來之精密,而開闢荒蕪,俾後來得循途而深造,其功要不可泯也。”(22)
清人推尊漢學,表彰趙岐尚合情理,然幾與王若虛生活在同一時代的南宋目録學家陳振孫(1183-?),亦對趙氏傳孟之功多所肯定。其所著《直齋書録解題》首次將《孟子》與《論語》並列,列入“經部”,小序即云:“前志《孟子》本列于儒家,然趙岐固嘗以爲則象《論語》矣。自韓文公稱孔子傳之孟軻,軻死,不得其傳,天下學者咸曰孔孟。《孟子》之書,固非荀、揚以降所可同日語也。”(23)目録書的這種處理,是北宋以來《孟子》地位逐漸升高的體現,而趙岐以爲《孟子》“則象《論語》”並爲之作注,顯然居功至偉。若虛此處貶抑趙氏,表明其評《孟》有著獨特立場——既非漢學,亦非宋學,而看是否能從“以意逆志”出發揣度聖賢經文意旨。王氏在《論語辨惑總論》中曾稱:“聖人之言亦人情而已,是以明白而易知,中庸而可久。”(24)“人情”之說,與“以意逆志”正可相通。若虛稱“趙氏雖及知此,而不能善爲發明”,亦正是《論語辨惑序》所謂“舊說多失之不及”(25)之意。
司馬君實著所疑十余篇,蓋淺近不足道也。蘇氏解《論語》與《孟子》辨者八,其論差勝,自以去聖人不遠,及細味之,亦皆失其本旨。
案:此節辨宋儒司馬光解《孟》“淺近不足道”,辨蘇軾解《孟》“失其本旨”。
司馬光(1019-1086),字君實,北宋史學家、經學家、政治家。中唐以來興起的“疑經”風潮,至北宋蔚爲大觀,司馬光、蘇軾均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關于《孟子》,司馬光撰有《疑孟》,計十二篇文字,據氏著《傳家集》卷七十三載,分別爲《伯夷隘柳下惠不恭》(元豐五年作)、《陳仲子避兄離母》、《孟子將朝王》(元豐五年正月二十七日作)、《孟子謂蚳蛙居其位不可以不言言而不用不可以不去己無官守無言責進退可以有餘裕》、《沈同問伐燕》(元豐五年正月二十八日作)、《父子之間不責善》(元豐五年作)、《性猶湍水》(元豐八年作)、《生之謂性》(元豐八年作)、《齊宣王問卿》、《所就三所去三》、《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瞽叟殺人》。從所標明的寫作時間看,多數作于宋神宗元豐五年(1082)至八年(1085)間。
顧歆藝先生認爲,司馬光對《孟子》的懷疑主要表現爲如下方面,“一、對君臣關係和爲臣之道的看法”、“二、指出孟子所作所爲與孔子不符”、“三、反對孟子的性善論”。(26)然而,司馬光的“疑孟”並非是對孟子聖賢地位的否定,反倒是通過指出現存《孟子》文本中的某些文字“殆非孟子之言”,“表現出一種在新時代對孔孟聖賢和道的推崇,這與北宋《孟子》升格運動一致”。(27)如前所述,若虛撰著《孟子辨惑》的一個基本緣由在于對“語孟淵源”和“聖賢之志”的認可與推求,因此其基本立場亦當屬“尊孟”,與司馬氏並非絶然對立。儘管如此,在某些基本問題上仍有分歧,譬如司馬氏《性猶湍水》一篇,明確反對孟子的“性善論”,稱:“孟子云,人無有不善,此孟子之言失也。丹朱、商均自幼及長,日所見者堯舜也,不能移其惡,豈人之性無不善乎?”(28)王若虛《孟子辨惑》第八條則云:“孟子語人每言性善,此止謂人之資禀皆可使爲君子,蓋誘掖之教。”並駁蘇軾之“性無善惡論”(詳見下文),顯然與司馬氏立場相异。
至于蘇軾,謫居黄州期間曾撰《論語說》八條,實際內容却是辨《孟》。蘇氏稱:“吾爲《論語說》與《孟子辨》者八,吾非好辨也,以孟子爲近于孔子也。世衰道微,老莊楊墨之徒皆同出于孔子,而乖離之極,至于胡越。今與老莊楊墨辨,雖勝之,其去孔子尚遠也。故必與孟子辨,辨而勝,則達于孔子矣。”(29)若虛所謂“自以去聖人不遠”,意即在此。文中,蘇氏拿孟子之說與孔子對照,以見孔孟异同,其基本立場在于“尊孔”。雖然如此,“尊孟”派依然視爲异端,南宋余允文著文辨之,稱:“又曰:‘近世如何深之《删孟》、晁說之《詆孟》、劉原父、道原、張俞輩皆非議孟子,然皆不取信後學,茲固不足辨。如後漢王充著《論衡》而有《刺孟篇》,近世蘇公軾作《論語說》而與《孟子》辨者,學者誦習其書,以媒進取者總總也,可無辨乎?’余曰:‘諾。’遂取王之刺者十、蘇之辨者八並辨之,以爲《尊孟續辨》。”(30)可見,蘇軾《論語說》在當時影響甚廣,論說較何深之、晁說之諸人亦精,即若虛所謂“其論差勝”也。至于所謂“皆失其本旨”,《孟子辨惑》第四條可證。第四條最末,若虛云:“東坡曰:‘假之與性,亦异矣。使孔子觀之,不終日而决,何不知之有?’嗚呼!孟子豈誠不能辨此乎?蘇氏幾于不解事。”此節乃辨蘇軾關于《孟子·盡心上》“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之解。若虛從“以意逆志”,從“人情”出發,以“蘇氏幾于不解事”,蘇氏解《孟》自然“失其本旨”。此外,余允文亦有類似立場,譬如蘇氏《論語說》第二條云:“孟子曰:‘食色,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義,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君子之教人,將以其實,何不謂之有?夫以食色爲性,則是可以求得也,而君子禁之;以仁義爲命,則是不可以求得也,而君子强之。禁其可求者,强其不可求者,天下其孰能從之?故仁義之可求,富貴之不可求,理之誠然者也。如以可爲不可,以不可爲可,雖聖人不能。”(31)余氏駁之曰:“東坡此說,可謂不明孟子性命之說也。”允文之意,亦正是謂蘇氏“失其本旨”。
張九成最號深知者,而復不能盡。如□論“行仁政而王”,“王者之不作”,曲爲護諱,不敢正言,而猥曰:“王者,王道也。”此猶是鄭厚輩所見。至于對齊宣、湯武之問,辨任人食色之惑,皆置而不能措口。嗚呼!孟子之意難明如此乎?
案:此節乃辨宋儒張九成、鄭厚諸儒解《孟》之“曲爲護諱,不敢正言”。
張九成(1092-1159),字子韶,錢塘人,學于楊時,著有《橫浦文集》、《橫浦心傳》、《孟子傳》、《中庸說》等。“行仁政而王”、“王者之不作”,出《孟子·公孫丑上》第一章。若虛以張九成“最號深知”,此言不虛,四庫館臣曾言:“九成之學出于楊時,又喜與僧宗杲游,故不免雜于釋氏。所作《心傳》、《日新》二録,大抵以禪機詁儒理。故朱子作《雜學辯》,頗議其非。惟注是書,則以當時馮休作《删孟子》,李覯作《常語》,司馬光作《疑孟》,晁說之作《詆孟》,鄭厚叔作《藝圃折衷》,皆以排斥《孟子》爲事,故特發明于義利經權之辨,著《孟子》尊王賤霸有大功,撥亂反正有大用。每一章爲《解》一篇,主于闡揚宏旨,不主于箋詁文句。是以曲折縱橫,全如論體。又辨治法者多,辨心法者少,故其言亦切近事理,無由旁涉于空寂。在九成諸著作中,此爲最醇。至于草芥、寇仇之說,謂人君當知此理,而人臣不可有此心。觀其眸子之說,謂瞭與眊乃邪正之分,不徒論其明暗,又必有孟子之學識,而後能分其邪正,尤能得文外微旨。”(32)可見,九成是宋代“尊孟派”的代表學者。而若虛之所以稱九成之學“復不能盡”,並“曲爲護諱,不敢正言”,依然是從張氏未能“以意逆志”解《孟》立論,而孟子當時之“志”,正在于“隨機立教”、“急于救世”。若虛眼光獨到,看出了九成之解與孟子本義的差別,不過四庫館臣却以爲不必如此拘泥,世遷時易,九成之解亦有其當下之“志”:“不知‘行仁政而王’之類,文義分明,九成非不能解,特以孟子之意欲拯當日之戰争,九成之解則欲防後世之僭亂。雖郢書燕說,于世道不爲無益。至于湯武放伐、任人食色,闕其所疑,正足見立說之不苟,是固不足爲九成病也。”(33)由此亦可見,若虛解《孟》之立場,乃基于尊《孟子》經文本義也。
鄭厚(1100-1161),字景韋,一字叙友,莆田人,南宋史學家鄭樵從兄,所著《藝圃折衷》、《詩雜說》、《通鑑分門類要》等,今皆已佚。鄭厚解《孟》之語難檢,若虛曾辨其論“王道”之說曰:“鄭厚曰:‘王道備而帝德銷,史法盡而經意遠。’予謂王道不殊于帝德,史法無害于經意。直厚之鄙見如是耳!”(34)或可與此處相發明。
(二)
伊川解“取傷廉”曰:“如朋友之饋,是可取也,然己能自足,則不可[取],取之便傷廉。”予以爲孟子之意,止謂于義一何如耳,豈論己之有無哉?義所當取也,己雖有餘,取之何害?果不當取,雖其不足,亦不可也。其說“與傷惠”則曰:“可以無與而與之,則却于合者[當與]者無以與之。如博施濟衆,固聖人所欲也,然五十者方衣帛,七十者方食肉,如使四十者衣帛、五十者食肉,豈不更好?然力或不足,則當衣帛食肉者,反不足矣。所以傷惠。”此又迂闊之甚也!孟子亦曰與之不當,則將以爲惠而適害之耳,何勞曲說?嗚呼!明經如程氏,亦可謂難得矣,然時有此等,故未能盡厭乎人心。
案:此條辨宋儒程頤解《孟》“迂闊”、“曲說”,亦不得《孟子》經文本義。
理學宗師程頤(1033-1107),人稱“伊川先生”,與其兄程顥(1032-1085)共同開創“洛學”一派,對後世影響深遠。“取傷廉”、“與傷惠”,皆出《孟子·離婁下》第二十三章,原文作:“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伊川解《孟》之語,見于《河南程氏遺書》卷第十八,又見于朱熹所編《孟子精義》卷八。若虛引語與原文有所出入,原文作:“問:‘“可以取,可以無取”,天下有兩可之事乎?’曰:‘有之。如朋友之饋,是可取也,然己自可足,是不可取也,纔取之,便傷廉矣。’曰:‘取傷廉,固不可,然與傷惠何害?’曰:‘是有害于惠也。可以與,然却可以不與。若與之時,財或不贍,却于合當與者無可與之。且博施濟衆,固聖人所欲,然却五十者方衣帛,七十者方食肉,如使四十者衣帛、五十者食肉,豈不更好?然力不可以給,合當衣帛食肉者便不足也。此所以傷惠。”(35)
若虛解“取傷廉”、“與傷惠”,標準在于無論“取”或“與”是否合于“義”,而非“己”之足與不足。趙岐解曰:“三者,皆謂事可出入,不至違義,但傷此名,亦不陷于惡也。”(36)將“義”與“名”對舉,以“取”與“不取”、“與”與“不與”皆合于義而前者傷于名,與若虛之說有別。朱熹以“過猶不及”解此章:“先言可以者,略見而自許之辭也;後言可以無者,深察而自疑之辭也。過取固害于廉,然過與亦反害其惠,過死亦反害其勇,蓋過猶不及之意也。”(37)將“取”與“不取”、“與”與“不與”僅視爲程度之輕重,與若虛是否“合義”之說亦有差別。清儒毛奇齡《聖門釋非録》云:“金仁山謂:此必戰國之世,豪俠之習勝,多輕施結客若四豪之類,刺客輕生若荆、聶之類,故孟子爲當時戒耳。”(38)金仁山之說有理,蓋孟子本章乃爲“急于救世”而立論。既“爲當時戒”,則“取”、“與”、“死”等行爲當合于“義”之意藴于其中。由此,若虛辨伊川之說“未能盡厭乎人心”,良不誣也。
(三)
“仲尼不爲已甚者”,蓋每事適中,皆無大過耳。或者見《論語》疾不仁之言及《孟子》論泄柳、(叚)[段]幹木事,亦有“已甚”字,遂專以此意解之。失之拘矣!然已甚之事在他人或有之,非所以論仲尼也。聖人于本分之外,無毫末之過,豈至于“已甚”而後不爲乎?
案:此條辨“或者”解《孟》“失之拘”,“或者”所指,若虛未曾明言。
“仲尼不爲已甚者”,語出《孟子·離婁下》第十章。“《論語》疾不仁之言”,當指《論語·泰伯》第十章:“好勇疾貧,亂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而“《孟子》論泄柳、段幹木事”,當指《孟子·滕文公下》第七章:“公孫丑問曰:‘不見諸侯何義?’孟子曰:‘古者不爲臣不見。段幹木逾垣而辟之,泄柳閉門而不納,是皆已甚。迫,斯可以見矣…’”若虛以“仲尼不爲已甚者”,指“每事適中,皆無大過”,乃指一程度之深;而後二處之“已甚”,則含“亂”義,與《離婁下》之意不合,不可以彼釋此,否則便非孟子此處本義。而若虛所謂“已甚之事在他人或有之,非所以論仲尼也”,則體現出“尊孔”的堅定立場。
關于“或者”所指,今試爲考訂。《孟子注疏》解“仲尼不爲已甚者”云:“仲尼彈邪以正,正斯可矣,故不欲爲已甚泰過也。孟子所以譏逾墻距門者也。《正義》曰:此章言疾之已甚,亂者也。孟子言孔子凡所爲,不爲已甚泰過者也。如《論語》云‘疾之已甚,亂也’,同意。○《注》云‘孟子所以譏逾墻距門者’,蓋謂如段幹木逾垣而避文侯、泄柳閉門而拒繆公,是爲已甚者。”(39)這一說解,恰合若虛“專以此意解之”之意。而“正義”之前文字爲東漢趙岐之“注”,“正義”之後文字爲宋人孫奭之“疏”。如此,則“或者”或指趙岐、孫奭。
又,宋儒張栻(1133-1180)解說此條云:“孟子所謂不爲已甚,可謂善言聖人者也。夫子之不爲已甚,非不欲爲已甚,自不至已甚也。何者?夫子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者也,故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速則速,可以久則久,皆天之所爲也。以致于動容周旋、應酬語默之際,毫厘眇忽,何莫非天則之在乎。非聖人循天之則,聖人固天也。惟其天也,是以無不中節也。然則不爲已甚者,固聖人天則之所在也。學者可不深潜而玩味之。”(40)若虛“尊孔”、“尊聖”之說,蓋與之相通。
(四)
南軒解“久假而不歸”曰:“假之則非真有矣,而謂‘烏知其非有’,此闡幽以示人之意。蓋五霸,暫假而遽歸者也。使其假而能久,久而不歸,則必有非苟然者,孰曰非已有乎?蓋有之者不繫于假,而假于不歸耳。孟子斯言,與人爲善而開其自新之道,所以待天下後世者,可謂宏裕矣。”其說甚好。晦庵曰:“假之終身而不知其非真有。”又有云:“假之雖久,終非己物。”陋哉!斯言也。天下之人不能皆上性,君子多方教人,要以趨于善而已。故利而行之,勉强而行之,皆在所取,以爲成功則一也。若如朱氏之言,自非堯舜,舉皆徒勞而無益,誰復可進哉?方渠未成書時,嘗有此義,質于南軒,南軒答之如今所說,而卒從己意。甚矣!好髙而不通也。東坡曰:“假之與性,亦异矣。使孔子觀之,不終日而决,何不知之有?”嗚呼!孟子豈誠不能辨此乎?蘇氏幾于不解事。
案:此條贊宋儒張栻之說,辨朱熹解《孟》“陋哉”、“好高而不通”,蘇軾“幾于不解事”。
“久假而不歸”,語出《孟子·盡心上》第三十章,原文作:“孟子曰:‘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南軒,爲宋儒張栻(1133-1180),引語出其《癸巳孟子說》卷七。若虛以南軒之解乃得《孟子》本義,以孟子意在“與人爲善而開其自新之道”。檢朱熹今存著述,未見引語原文,胡傳志、李定乾先生遂稱:“若虛所引,大意與今本《孟子集注》相似,但字句有很大不同,這些內容可能出自《論語集注》早年的版本。”(41)稽考相關文獻,第一句引語“假之終身而不知其非真有”確乎當出《四書集注》,云:“言竊其名以終身,而不自知其非真有。或曰:‘蓋嘆世人莫覺其僞者。’亦通。舊說,久假不歸,即爲真有,則誤矣。”(42)而“假之雖久,終非己物”之語,《四書集注》中並未見此語此意,或出南軒與朱熹的通信,南軒《答朱元晦》云:“近晦叔理會‘久假而不歸,烏知其非有’,謂:‘雖使其久假不歸,亦懵不知非己物。’某恐孟子之意爲此言,却是開其自新之路。曰‘烏知其非已有也’,謂至其能久假而不歸,雖未敢便謂其能有之,亦安知其非已有乎?辭氣蓋完全也,如何?”(43)
若虛以《孟子》本義爲“與人爲善”,而朱熹之義則在貶抑五霸,然如此便會使人不“復可進”,不若南軒“開其自新之道”之能勵人,故斥之爲“陋哉”、“好高而不通”。且若虛稱朱熹爲“朱氏”,不稱後世通行之“朱子”,亦表明朱熹此時在金地未取得後世般尊崇地位。南軒之意,在《與吳晦叔》信中說得更爲明白:“孟子此語,要甚和平,謂使其能久假而不歸,烏知其非已有?蓋非便謂其能有之,亦寧知其不能有耳,語意蓋圓也。‘假’雖是有名無實,若能‘不歸’,則安知其非捨舊而更新乎?(《解》中故云:‘義不繫于假,而繫于不歸’)故孟子斯言,蓋進之于善道,而非絶之之辭。”與人爲善、開其自新、進于善道,其意一也。又,若虛所謂朱熹曾“質于南軒”,而“卒從己意”,從南軒此處兩通書信中,可見一斑。
若虛辨東坡“幾于不解事”之意,參第一條第二節之解。
(五)
孟子曰:“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東坡曰:“嫂溺援之,亦禮也。”與李泰伯之說同。夫孟子云此固正禮,然有時而從權耳,豈謂權即非禮乎?二子可謂以辭害志矣。
案:此條辨蘇軾、李覯解《孟》“以辭害志”。
孟子之語,出《離婁上》第十七章。蘇軾之語,出《論語說》,見于宋余允文《尊孟續辨》卷下及宋人邵博《邵氏聞見後録》卷十一。《尊孟續辨》引蘇說云:“或曰:‘嫂叔不親授,禮也。嫂溺而不援,曰禮不親授,可乎?是禮有時而去取也。’曰:‘嫂叔不親授,禮也;嫂溺援之以手,亦禮也,何去取之有?”李覯(1009-1059),字泰伯,建昌南城(今屬江西)人,學者稱旴江先生,亦稱直講先生。泰伯之說見于《旴江集》,《禮論》篇稱:“夫權,智之動、義之會也。詳《孟子》此言,則義而智者不在先王之禮歟?曰:孟子據所聞爲禮,以己意爲權,而不謂先王之禮固有其權也。自今言之,則必曰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亦禮也。”(44)蘇、李二人之說,皆謂《孟子》之說以“權”即“非禮”,若虛則以爲《孟子》之義,無論“經”、“權”皆合于“禮”,故批二子解《孟》“以辭害志”,未得《孟子》本義。“以辭害志”,亦即未能“以意逆志”也。
(六)
子産以乘輿濟人于溱洧,孟子曰:“惠而不知爲政。”夫橋梁之政,野人皆知之,曾謂子産而不及知乎?此必有司之不職,或偶圯(壈)[壞],而子産適見,因以救一時之急,豈專以此爲惠,而孟子亦豈誠譏子産哉?蓋世有不知本末,如移民移粟、遺衣遺食之徒,故藉其事以爲戒耳。東坡遂以孟子爲失。張子韶既知其出于一時而復求子産之病,以實孟子之言,是皆非也。
案:此條辨蘇軾、張九成解《孟》之非。
“惠而不知爲政”,語出《孟子·離婁下》第二章,原文曰:“子産聽鄭國之政,以其乘輿濟人于溱洧。孟子曰:‘惠而不知爲政。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民未病涉也。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焉得人人而濟之?故爲政者,每人而悅之,日亦不足矣。’”若虛以而蘇、張二人“以辭害志”,僅從字面解說《孟子》,實未能得其本旨。
蘇軾“以孟子爲失”之解,出《論語說》,載于余允文《尊孟續辨》,云:“說曰:‘或問子産,子曰,惠人也。’子産爲鄭作封洫,立謗政,鑄刑書,其死也,教子大叔以猛,其用法深,其爲政嚴,有及民之近利,無經國之遠猷,故渾罕、叔向皆譏之。而孔子以爲惠人,不以爲仁,蓋小之也。孟子曰:‘子産以乘車濟人于溱洧,惠而不知爲政。’蓋因孔子之言而失之也。子産之于政,整齊其兵賦,環治其城郭,道路以時,修其橋梁,則有餘矣,豈以乘車濟人哉?《禮》曰:‘子産,衆人之母也,能食之而不能教。’此又因孟子之言而失之也。”(45)蘇軾以孟子未得孔子之義,《禮記》又未得孟子之義,若虛則以孟子並未譏子産,如此言說,乃在于“藉其事以爲戒”。
張九成(字子韶)之解,出其《孟子傳》,云:“子産有仁心仁聞,而不知先王之道者也…此子産所以可悲也。以子産之賢而有帝王之學,將進于皋、夔、稷、契、伊尹、周公之地,何止于惠人而已哉?孟子之意,非譏之,乃痛惜之也。故曰:‘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于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又曰:‘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深知此說,則子産之失,不言可知矣。”(46)九成以子産有失,並以孟子非譏子産,乃痛惜之,與蘇軾之說有別。然若虛以九成之解仍屬“以辭害志”,未能揣摩孟子“急于救世”、“藉其事以爲戒”之深義。
(七)
東坡以孔子去食存信之義,破孟子禮輕食色重之論,以爲使從其說,則禮之亡無日矣。張九成亦疑其非,而置之不說。予謂不然。子貢以去取爲决,故孔子以去取决之;任人以輕重相明,故孟子以輕重明之。其勢然耳。使任人之問如子貢之問,則孟子之所答,亦將如孔子之所答矣。孟子之言未可瑕疵,南軒頗見其旨,但辭不能達耳。
案:此條辨蘇軾、張九成、張栻解《孟》之非,以蘇、張“不然”,南軒“辭不能達”。
《孟子》“禮輕食色重之論”,出《告子下》之首章,云:“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曰:‘禮重。’‘色與禮孰重?’曰:‘禮重。’曰:‘以禮食,則饑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與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樓。金重于羽者,豈謂一鈎金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應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墻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蘇軾“孔子去食存信之論”,出《論語說》,載于余允文《尊孟續辨》,東坡云:“說曰: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孟子較禮食之輕重,禮重而食輕,則去食;食重而禮輕,則去禮,惟色亦然。而孔子去食存信,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不復較其輕重,何也?曰:禮信之于食色,如五穀之不殺人。今有問者曰,吾恐五穀殺人,欲禁之,如何?必答曰,吾寧食五穀而死,不禁也,此孔子去食存信之論也。今答曰,擇其殺人者禁之,其不殺人者勿禁也,五穀安有殺人者哉?此孟子禮食輕重之論也。禮所以使人得妻也,廢禮而失妻者皆是,緣禮而不得妻者,天下未嘗有也;信所以使人得食也,弃信而失食者皆是,緣信而不得食者,天下未嘗有也。今立法不從天下之所同,而從其所未嘗有,以開去取之門,使人以爲禮有時而可去也,則將各以其私意,權之其輕重,豈復有定物?從孟子之說,則禮廢無日矣。”(47)
張九成之說,出《孟子傳》,云:“此一章所問甚鄙,而對有禮之輕者奚翅食重色重之說,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之義考之,疑非孟子所對。問端鄙甚,無足解者,姑置之勿論。”(48)
蘇軾謂孟子“禮輕食色重之論”會導致“禮廢無日”之嚴重後果,九成亦以答語鄙陋,疑非出孟子之口。若虛則認爲“孟子之言,未可瑕疵”,究其因在于孔孟所面臨“情勢”有別,“任人之問”不同于“子貢之問”,故孟子有如此答語。蘇軾、九成,皆未能涵泳《孟子》之義。
南軒張栻之解,出《癸巳孟子說》,他意識到了“任人之問”和“子貢之問”的差异,並爲孟子鳴不平,云:“又謂如孟子之說,將使天下之人弃禮而不顧,是殆未之思也。蓋子貢善問,欲以探其理之至極,則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又曰于斯二者何先,故聖人明信爲本以示之。若任人,蓋徇乎人欲者,其問也,意固以食色爲重,若但告之以寧不食而死必以禮食也,寧不娶妻必親迎也,則理不盡而意有窒,非啓告之之道也,故孟子獨循其本而告之,使之反其本而知理之不可易者,則其說將自窮,與孔子謂食可去而信不可去之意,蓋無殊也。或者未之思邪。”(49)其中所謂“或者”,所指正是蘇軾。在若虛看來,張栻之解顯然要比蘇軾、九成高明,頗得《孟子》義旨,然仍惜其“辭不能達”。如何纔算能達?則須意識到孔孟之答之所以不同,乃在于“子貢以去取爲决”、“任人以輕重相明”。
(八)
孟子語人每言性善,此止謂人之資禀皆可使爲君子,蓋誘掖之教。而蘇氏曰:“孟子有見于性而離于善,善非性也,使性而可以謂之善,則亦可以謂之惡。”其說近于釋氏之無善惡,辨則辨矣,而非孟子之意也。
案:此條辨蘇軾解《孟子》“性善”之說“近于釋氏之無善惡”,“非孟子之意”。
孟子之哲學基礎在于“性善”,在《孟子》中有多處表述,最有代表性者爲《告子上》之第六章:“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爲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捨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筭者,不能盡其才者也。《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爲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蘇氏乃指蘇軾,引語出自《論語說》,載余允文《尊孟續辨》卷下。
在王若虛看來,孟子所謂“性善”,乃指人人皆有“非由外鑠”的善端(即“四心”),倘加以保養焕發,最終可以達到“善”的境地,意在勵人向善。换句話說,“性善論確切地說是‘心有善端可以而且應該爲善論’,而不是‘性善完成論’。講得抽象一點,性善是一個過程,是進行時,而不是完成時”。(50)王若虛即如此解,故謂之“此止謂人之資禀皆可使爲君子,蓋誘掖之教”。不過照蘇軾的說法,却是將孟子“性善”看成了一個完成式的“人性皆善”,故若虛以爲“非孟子之意”。並且在若虛看來,蘇軾所謂“使性而可以謂之善,則亦可以謂之惡”的推論,既非孟子本義,亦滑落到了釋家園囿中。
(九)
呂東萊曰:“以君子之言,藉小人之口發之,則天下見其邪而不見其正;以小人之言藉君子之口發之,則天下見其正而不見其邪。是故《大誥》之篇,入于王莾之筆則爲奸說;陽虎之語,編于孟子之書則爲格言。非變其言也,氣變則言隨之變也。”慵夫曰:此論似髙而實非也。言之邪正,顧人何如,豈氣所能變哉?莾之文奸,固不待辨,而陽虎之語,人皆疑焉。夫陽虎志于爲富而不在仁,故以仁之害富者言之;孟子志于爲仁而不在富,故以富之害仁者言之。陽虎若曰:“爲仁則不得致富,故爲富者不暇顧仁。”孟子若曰:“爲富則必致賊仁,故爲仁者不當務富。”此其所以异耳。先儒曰:“言有可采,不以人廢。”誤矣!虎之口豈有善言哉?至于仁富不能兩立,則理勢之固然者。故孟子舉之,以爲滕文厚斂之戒。
案:此條辨宋儒呂祖謙解《孟》“似高而實非”,辨漢儒趙岐解《孟》“誤矣”。
呂祖謙(1137-1181),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華市),學者稱東萊先生,宋代理學家,開創浙東婺學,與朱熹、張栻並稱“東南三賢”。呂氏之語,出氏著《左氏博議》卷十四《楚滅夔》篇。“陽虎之語”,乃指《孟子·滕文公上》第三章,原文曰:“滕文公問爲國。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詩》云:“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民之爲道也,有恒産者有恒心,無恒産者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爲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爲也?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于民有制。陽虎曰:“爲富不仁矣,爲仁不富矣。”’”陽虎,即陽貨,魯國執政大夫季孫氏的家臣,一度挾持季氏專擅魯國國政,後失敗而逃亡他國。
慵夫(若虛之號)以呂氏之說“似高而實非”,乃主要針對呂氏“氣變”之說,以言之邪正與“氣”無干,呂氏乃故弄玄虛。若虛以《孟子》雖引陽虎之語,却未可將其視爲“格言”。究其因,在于二者出發點恰然相反,孟子不過拿來化用而已,所謂“夫陽虎志于爲富而不在仁,故以仁之害富者言之;孟子志于爲仁而不在富,故以富之害仁者言之”也。話雖相同,運用時意義却發生了改變,而這一改變出于君子小人之別,而非“氣”之流轉。换句話說,若虛以“爲富不仁”之語,聖賢孟子之用有“正”而無“邪”,小人陽虎之用則有“邪”而無“正”,並非如東萊所云“天下見其正而不見其邪”。在這點上,若虛之解與朱熹有相合之處,朱子解此條云:“天理人欲,不容並立。虎之言此,恐爲仁之害于富也;孟子引之,恐爲富之害于仁也。君子小人,每相反而已矣。”(51)
“言有可采,不以人廢”,出自東漢趙岐《孟子章句》,則“先儒”所指,當爲趙岐。趙氏解此條云:“陽虎,魯季氏家臣也。富者好聚,仁者好施,施不得聚,道相反也。陽虎非賢者也,言有可采,不以人廢言也。”(52)“言有可采,不以人廢”,表明趙氏以陽虎雖爲小人,而“爲富不仁”之語當屬善言,故孟子取之。不過這在若虛看來仍屬誤解,由“理勢之固然”可知“仁富不能兩立”,故孟子、陽虎之“正”“邪”,當判然可辨,根本不存在“不以人廢”的問題。
又,若虛以孟子引用此語,在于“以爲滕文厚斂之戒”,則可見若虛之解《孟》,既求“以意逆志”,又求“知人論世”矣。
(十)
“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不”字爲衍,不然,則誤耳。此甚明白,而釋者依違不辨,何也?
案:此條辨前代釋者皆誤,不識“不惴”之“不”爲衍文。
此處引文,出《孟子·公孫丑上》第二章。句中有二“不”字,《孟子》下文接云:“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則“不縮”之“不”當訓爲否定副詞,不當爲衍,故若虛所謂“不字爲衍”,當指“不惴”之“不”。
若虛以“不字爲衍”,頗爲立异。可能在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由金朝國子監印定的作爲當時學校教材的《孟子注疏》(53),包括朱熹《四書集注》,若虛均應當有所習讀。但無論東漢趙岐,還是宋人孫奭、朱熹,皆未作如此解,故若虛有“釋者依違不辨,何也”之質疑。
趙岐解云:“人加惡己,己內自省,有不義不直之心,雖敵人被褐寬博一夫,不當輕驚懼之也。自省有義,雖敵家千萬人,我直往突之。”清人焦循撰《孟子正義》,又引閻若璩、王引之之說,以辨若虛之解,云:“閻氏若璩《釋地三續》云:‘不,豈不也。猶經傳中敢爲不敢,如爲不如之類。’此以惴爲自己驚懼,與趙氏异。王氏引之《經傳釋詞》云:‘不,語詞。不惴,惴也。言雖被褐之夫,吾懼之。’”(54)如此,則“不惴”之“不”至少有四種解法:一爲趙岐之解爲“否定副詞”,一爲閻若璩之解爲“豈不”,一爲王引之之解爲“語詞”,一爲王若虛之解爲“衍文”。而前三種解法,于《孟子》此處經義皆可說通,且與若虛之說總歸一致,並非對立。
若虛此條之辨,不單疑歷代注解,並疑《孟子》經文文本有誤。然殊途可同歸,若虛此處之疑經改經,稍嫌武斷矣。
(十一)
孟子“必有事焉而勿忘”之說,或以“心”字屬上句,或以屬下句。予以文勢觀之,語皆不安,中間或有脫誤,未可爲斷然之說也。
案:此條辨前代諸說“語皆不安,中間或有脫誤”。
“必有事焉而勿忘”,語出《孟子·公孫丑上》第二章,原文作:“‘敢問何謂浩然之氣?’曰:‘難言也。其爲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于天地之間。其爲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則餒矣。我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朱熹《四書集注》云:“必有事焉而勿正,趙氏、程子以七字爲句。近世或並下文‘心’字讀之者,亦通。”(55)若虛所謂“或以‘心’字屬上句,或以屬下句”,蓋指此。
若虛從《孟子》經文出發,“以文勢觀之”,認爲前人所解“語皆不安,中間或有脫誤,未可爲斷然之說”,與上條同屬對經文的懷疑。
(十二)
章子“出妻屏子,終身不養”。此止是“畜養”之“養”,若所謂“女子小人爲難養”者,而《注疏》、晦庵皆云不使養己,即是奉養之意,當作去聲讀。非也。
案:此條辨《孟子注疏》及朱熹《集注》解“養”字皆非。
“出妻屏子,終身不養”,語出《孟子·離婁下》第三十章,原文作:“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爲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其設心以爲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
《孟子注疏》中,趙岐注云:“夫章子,豈不欲身有夫妻之配,子有子母之屬哉?但以身得罪于父,不得近父,故出去其妻,屏遠其子,終身不爲妻子所養也。”孫奭疏亦云:“終身不得爲妻子所養。”(56)朱熹《四書集注》云:“言章子非不欲身有夫妻之配,子有子母之屬,但爲身不得近于父,故不敢受妻子之養,以自責罰。其心以爲不如此,則其罪益大也。”(57)
無論趙岐,還是孫奭,抑或朱熹,皆解“養”爲下對上之“奉養”,若虛之解相反,解爲下對上之“畜養”。此條爲若虛與諸儒在字詞訓釋上的分歧。
(十三)
呂東萊策問進士,孟子論孔子集大成之說(58)云:“譬之金玉,則智始而聖終;譬之巧力,則聖至而智中。以智爲尚,則害前說;以聖爲尚,則害後說。”此雖一時科舉之文,實有可疑,學者不得不辨也。以予觀之,當云“智譬則力,聖譬則巧”,後說字誤耳。
案:此條辨呂祖謙解《孟》有“字誤”,亦疑《孟子》經文邏輯有誤。
東萊之說,見于《東萊集外集》卷一《策問》。孟子論孔子集大成之說,見《萬章下》第一章,原文作:“孟子曰:‘伯夷,聖之清也;伊尹,聖之任者也;柳下惠,聖之和者也;孔子,聖之時者也。孔子之謂集大成,集大成也者,金聲而玉振之也。金聲也者,始條理也;玉振之也者,終條理也。始條理者,智之事也;終條理者,聖之事也。智,譬則巧也;聖,譬則力也。由射于百步之外也,其至,爾力也;其中,非爾力也。’”若虛稱“後說字誤”,蓋指東萊之解有誤,既有誤,則東萊之說當爲“譬之巧力,則智至而聖中”。不過若虛繼稱“當云‘智譬則力,聖譬則巧”,似又指《孟子》經文乃有誤。問題的關鍵,在于對“智聖”與“巧力”的對應關係有不同理解。
清儒焦循解此條云:“《章指》云:‘言聖人猶力,力有常也。賢者由巧,巧可增也。’與此注相發明。趙氏以巧比三子,以力比孔子,三子可學,孔子不可及也。然則兩‘爾’字,宜皆指三子…‘至’、‘中’,俱承上‘力’字。‘至’爲三子之力,‘中’爲孔子之力…是孔子以力中的,三子不以力而以巧中的也。以力,則但能至,不能中也。”(59)如此,則《孟子》之義當爲:伯夷、伊尹、柳下惠三者非聖人,故“力”本身便不及孔子,故射于百步之外雖能至則僅由其“力”,而要射中則非其本身固有之力所可及,只有依賴“巧”。孔子爲集大成者,巧力俱全,聖智兼備,憑其“力”足以得“中”。如此,則“金”便可與“始”、“智”、“巧”、“至”相對,“玉”便可與“終”、“聖”、“力”、“中”相對,孔子作爲“集大成者”之尊崇地位得以凸顯,而這恰合《孟子》原文之內在邏輯。東萊之解其實完全根據《孟子》本文來,若虛之辨反倒未達《孟子》本旨。
(十四)
孟子對齊宣“聞誅一夫紂,未聞弑君也”,而說者疑焉。予以爲警時君之語耳。
案:此條辨“說者”不當疑“聞誅一夫紂,未聞弑君”之語。
引文語出《孟子·梁惠王下》第八章,原文作:“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于傳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
“說者”所指,若虛並未明言,亦未可知。然宋儒張九成曾言:“余讀此章,誦孟子之對,毛髮森聳,何其勁厲如此哉!及思子貢之說曰:‘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何其忠恕若此哉!夫孔門之恕紂如此,而孟子直以一夫名之,不復以君臣論,其可怪也。”(60)其意在于質疑孟子視紂過于“勁厲”,則若虛所謂“說者”,或指張九成。而所謂“予以爲警時君之語耳”之說,若虛亦是出于“以意逆志”、“知人論世”之一貫解經思路。
三、《孟子辨惑》與王若虛的解經學
《孟子辨惑》是王若虛解《孟》的專門著作,通過上文對其解說文字的剖析,我們可以看到:王若虛接觸並研讀了大量的宋代理學著作,對于前代學者解《孟》之說嚴厲批評,體現出獨特的學術趣向。王若虛的解經學,對元儒解《孟》也産生了直接影響。
1.《孟子辨惑》引書考
通過對《孟子辨惑》引文的考證不難發現,處于金地的王若虛對于《孟子注疏》、《孟子集注》、《論語說》、《癸巳孟子說》等宋代重要解《孟》著述都非常熟悉,有的著述甚至多次提及,反復評說。茲列表示之。各書之排列,先以引用次數多少爲序,引用次數相同者則以作者年代先後爲序;引用次數的統計,既包括有明確引文出現者,又包括雖僅提及書名但有評論者。
讀下頁表,我們可以獲得如下信息:
第一,漢趙岐、宋孫奭之《孟子注疏》在所有被引著述中引用頻率最高(合計八次),表明《孟子注疏》在金地有較廣泛的傳播,這與金朝的教育乃至科舉規定有著密切關係。據《金史·海陵紀》,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正月甲午,“初置國子監”,而國子監印定經史著作,授諸學校,《論語》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即用趙岐注、孫奭疏。(61)至于科舉,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正月,詔定群經出題之制,明確規定從《論語》、《孟子》等中出題。《金史》儘管没有明確說明所據爲《孟子注疏》,但國子監到各級學校既以《孟子注疏》爲習學教本,則科舉考試以之爲依據,亦屬情理中事。(62)
第二,《孟子辨惑》援引漢宋孟學著述總計三十一次,而引朱熹《孟子集注》共有四次,所占比例僅約13%。由此亦可證明王若虛撰著《孟子辨惑》,並非出于“以辨博自負,爲說非之”(參“《孟子辨惑》的撰作緣由”其三)。加之若虛稱朱熹爲“朱氏”而非“朱子”,表明《四書集注》此時在金地雖有流傳,但的確與元明以後如日中天的尊崇地位不可同日而語(參“《孟子辨惑》疏證”第四條)。
第三,北宋中期以來興起的“疑孟尊孟”思潮中,司馬光之《疑孟》、蘇軾之《論語說》、李覯之《旴江集》(所著疑孟著作《常語》在其第32至34卷)等疑孟名著,張九成之尊孟名著《孟子傳》,在《孟子辨惑》中均有引用辨駁。這表明,孟學史上的“疑孟尊孟”之争,亦波及到了金朝儒學。
2.由《孟子辨惑》看王若虛的解經趣向
王若虛在《孟子辨惑》中對《孟子》的解說,既不同于漢儒,又不同于宋儒,與同時代的其他金源儒者如趙秉文、李純甫等相比,立場亦有差別,體現出獨特的學術趣向。
第一,漢宋兼駁,漢宋兼采,超越漢宋。
如前所述,《孟子辨惑》與《論語辨惑》的學術主張十分相近,王若虛對于前儒《論語》說解的態度,如前引《論語辨惑序》所謂“舊說多失之于不及,而新說每傷于太過”,《總論》所謂“解《論語》者有三過焉:過于深也,過于高也,過于厚也”,亦可看作他對《孟子》說解的態度。“新說”及“三過”所指,皆爲宋儒,而“舊說”所指,當爲漢唐諸儒,于《孟子辨惑》而言,即爲漢儒趙岐。
在《孟子辨惑》所引述的十一位前代儒者中,若虛惟在第四條對南軒張栻解說“久假而不歸”一條表示贊賞,稱“其說甚好”;而對包括漢儒趙岐、南宋朱熹在內的其餘十位學者的解《孟》之語,均給予嚴厲批判,並使用了諸如“淺近不足道”、“失之拘”、“好高而不通”、“幾于不解事”等近乎苛刻的字眼。這表明,無論漢儒還是宋儒,在宋儒中無論“疑孟派”還是“尊孟派”,在若虛眼中都存在不得《孟子》本旨的弊端。正如金人元好問所稱:“(若虛)學無不通,而不爲章句所困,頗譏宋儒經學以旁牽遠引爲誇。”(63)章句之學,即指漢唐之學。
不過另一方面,若虛于漢宋諸說又非簡單否定,對于其中符合《孟子》意旨者,若虛又表示贊賞和吸納。前述“久假而不歸”一條,是對張栻的贊賞。第二條伊川解“取傷廉”、“與傷惠”二語,若虛固然批伊川“未能盡厭乎人心”,但仍對其解經之功表示認可,稱“明經如程氏”,包括稱“張九成最號深知”(第一條)、“南軒頗見其旨”(第七條)等,皆是對宋儒解《孟》的肯定。而第三條解“仲尼不爲已甚者”,若虛之解其實與張栻《癸巳孟子說》卷四之解不無二致(參“疏證”該條)。
在對待漢儒宋儒解經的態度上,王若虛在《孟子辨惑》中的立場,可以說是超越了漢宋,體現出金代儒學獨有的特點。而同樣作爲金源學者,王若虛超越漢宋的學術趣向亦高標獨樹,晏選軍先生即認爲,在宋代道學面前,“金代儒士表現出來的態度不盡一致,大致說來,主要有三種意見:一種是拳拳服膺其說,如趙秉文;另一種觀點則更多予以批駁,李純甫可視爲代表;介于二者之間的有王若虛等人,他一方面承認宋儒多有獨到的見解,另一方面又認爲其說有刻意標新之嫌”。(64)
第二,以意逆志,知人論世,追求經文本義。
王若虛解經的“超越漢宋”,並非真地只是出于負氣好辨,標新立异。他對前代諸儒的所有辨駁,都本著這樣一個衡量標準:即解《孟》一定要符合《孟子》本義。並且,王若虛的解《孟》有破有立,在每條批駁衆說後,他都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同時提出了他如此解說的原則。
《孟子辨惑》第一條,是整卷的綱領,若虛引用孟子說《詩》所謂“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正是他解《孟》的基本原則。所謂“不以辭害志”,所謂“以意逆志”,其中之“志”,即爲《孟子》本旨,一切解說都應當以探求本旨爲目的,不能“不及”,亦不能“過”。接下來十三條當中的每一處解說,無不按照這一基本原則進行。譬如第五條辨蘇軾、李覯,第六條辨蘇軾、張九成,第七條辨蘇軾、張九成、張栻之說,徑以“以辭害志”或“辭不能達”冠之;而第一條辨趙岐“不能善爲發明”,辨蘇軾“失其本旨”,第二條辨伊川“迂闊”、“曲說”,第三條辨趙岐、孫奭“失之拘”,第四條辨朱熹“好高而不通”,甚至第九條辨趙岐、呂東萊不懂“理勢”,第十一條朱熹不懂“文勢”等等,其實亦是“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的變相說法。
若虛解《孟》還有一種傾向值得注意,就是强調解經時的“知人論世”。這與“以意逆志”相通又略有區別,它重視的是:解說經典,一定要將經典放到作者生活的那個年代,體察經典産生的歷史文化背景,如此,纔可能真正揣度到經典的本旨。譬如第九條辨呂東萊解“陽虎之語”、第十四條辨張九成解“聞誅一夫紂,未聞弑君也”等等,前儒之所以在理解上出現偏差,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未能“知人論世”,未能領悟到孟子“隨機立教”、“急于救世”的現實用意。
第三,傳承漢唐經學,重視文字訓詁與通經致用。
劉輝先生在《金代儒學研究》中提出,王若虛論學的學術特徵有三:
其一,漢唐經學是王若虛學術根基之所在…事實上王若虛自幼所受的是漢唐經學教育,深受漢唐經學的熏陶,所吸收的儒學思想資源均來自于金代立國以來奉爲主流文化的漢唐經學。
其二,王若虛的經學思想是對中唐以來經學傳統的繼承…在王若虛的《滹南辨惑》中,中唐以來這種疑古惑經、捨傳求經、以己意解的學風有明顯的體現。
其三,王若虛的解經方法和主旨走的是通經致用的理路。王若虛的解經主旨與宋代的范仲淹、歐陽修、王安石、司馬光、蘇氏父子一樣,重在解决外王問題,力求通經致用。對于宋代理學重視“內聖”,以“收拾人心”爲目的、“經以載道”的解經理路,王若虛頗不以爲然。(65)
對于這個結論,我表認同,這些學術特徵在《孟子辨惑》中也有體現。譬如整卷《孟子辨惑》,疑古惑經、捨傳求經、以己意解經的傾向非常明顯,而第十條視“不惴”之“不”爲衍字,第十一條以“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中間或有脫誤,則已經是“疑經改經”的問題了,甚爲膽大。不過,第十二條涉及“養”字之辨,也可算作漢代經學重視字詞訓釋的體現。若虛在《論語辨惑》中稱:“寧失之固,無涉于妄;寧處其卑,而不至于僭焉,則善矣。”(66)其中的“固”、“卑”,大概接近于漢唐經學;其中的“妄”、“僭”,大概接近于宋代理學。由這段話推斷,王若虛在漢唐經學和宋代理學間,還是略微傾向前者。至于若虛解《孟》時强調“知人論世”一點,某種意義上說恰是重視“通經致用”理路的體現。
當然,儘管王若虛的學術根基在于漢唐經學,但他漢宋兼駁、漢宋兼采,實際已超越了漢唐。
3.從《孟子辨惑》到《孟子辨疑》
王若虛的《孟子辨惑》特色獨具,是金代孟學史上的代表性著作,對後世也産生了很大影響。元儒陳天祥(1230-1316)撰《四書辨疑》,無論從書名上還是學術趣向上,都受到了王若虛的直接影響。
《四書辨疑》計十五卷,包含《大學辨疑》一卷、《論語辨疑》七卷、《孟子辨疑》五卷、《中庸辨疑》两卷。對《四書》的辨疑,凡《大學》十五條、《論語》一百七十三條、《孟子》一百七十四條、《中庸》十三條。每條先列經文,次列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文字,後低一格進行辨說,可見該書的確“專辨《集注》之非”。(67)書中多處出現“王滹南曰”或“王滹南謂”等語,便是陳天祥對王若虛解經之說的引用,其中解《論語》引用三十五條,解《孟子》引用两條。
《四書辨疑》卷十《孟子·公孫丑上》“雖褐寬博吾不惴焉”條,陳天祥辨云:“舊注解‘惴’爲小懼,今言恐懼之,皆未免爲牽强。《詩》云:‘惴惴其慄。’‘惴’止是畏懼之意。準此,解爲‘雖褐寬博,吾不畏焉’,亦不可通。王滹南謂‘不’字有誤,予因疑爲‘亦’字,蓋言自反而不直,雖褐寬博,吾亦畏之也。”(68)滹南之語,出《孟子辨惑》第十條。
《四書辨疑》卷十《孟子·公孫丑上》“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條,陳天祥辨云:“若依近世之說,改‘心’字屬上文,‘勿正心’三字不成文理。王滹南曰:‘或以心字屬上句,或以屬下句。以文勢觀之,語皆不安,中間或有脫誤,未可爲斷然之說也。’此論甚善。”(69)滹南之語,出《孟子辨惑》第十一條。
關于《四書辨疑》的解經特點及所受王若虛之學術影響,將另文撰述。
注釋:
①無名氏:《河朔訪古記》卷上,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②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六六,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421頁。
③《宋代文化研究》(第五輯),成都:巴蜀書社,1995年,第178頁。
④王慶生:《金代文學家年譜》(上册),南京:鳳凰出版社,2005年,第509頁。
⑤王若虛著,胡傳志、李定乾校注:《滹南遺老集校注》卷之三,瀋陽:遼海出版社,2006年,第33頁。
⑥魏崇武:《金代理學發展初探》,《歷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34頁。
⑦《宋代文化研究》(第五輯),第167頁。
⑧同上,第167~168頁。
⑨《滹南遺老集校注》卷之四十四,第533頁。
⑩譬如《滹南遺老集》卷之三《論語辨惑序》云:“晦庵删取衆說,最號簡當,然尚有不安及未盡者。”(頁33)又,同書卷之八《孟子辨惑》云:“蘇氏解《論語》與《孟子》辨者八,其論差勝,自以去聖人不遠,及細味之,亦皆失其本旨。”(頁98)
(11)《滹南遺老集校注》卷之四十四,第538頁。
(12)《滹南遺老集校注·滹南遺老集引》,第1頁。
(13)《滹南遺老集校注》卷之三,第34頁。
(14)同上,卷之八,第97頁。
(15)同上,第101頁。
(16)蘇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二,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7)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六六,第1421頁。又,清人朱彝尊却認爲陳天祥焚稿之事屬實,見氏著《經義考》卷二五四,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1279頁。
(18)胡傳志、李定乾:《滹南遺老集校注·前言》,第2頁。
(19)本節中所提及目録書,均見楊家駱主編:《中國目録學名著第三集》第五册之《遼金元藝文志》(上),世界書局,1976年。引文所標頁碼,以此版本爲據。
(20)《滹南遺老集引》,第5頁,注9。
(21)阮元:《十三經注疏》下册《孟子注疏校勘記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664頁。
(22)《四庫全書總目》卷三五,第289頁。
(23)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12月版,第72頁。
(24)《滹南遺老集校注》卷之三,第34頁。
(25)同上,第33頁。
(26)顧歆藝:《從朱熹〈讀余隱之尊孟辨〉看宋代尊孟非孟之争》,《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輯刊》(第一輯),北京:燕山出版社,1999年,第238~240頁。
(26)楊新勛:《宋代疑經研究》第二章,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3月版,第108頁。
(28)司馬光:《傳家集》卷七十三,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9)余允文:《尊孟續辨》卷下,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0)余允文:《尊孟續辨原序》,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1)《尊孟續辨》卷下。
(32)《四庫全書總目》卷三五,第293頁。
(33)同上。
(34)《滹南遺老集校注》卷之三十《議論辨惑》,第33頁。
(35)程顥、程頤:《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第十八,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212頁。
(36)焦循:《孟子正義》卷十七,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579頁。
(37)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八,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96頁。
(38)《孟子正義》卷十七,第579頁。
(39)《十三經注疏》下册《孟子注疏》卷八上,第2726頁。
(40)張栻:《癸巳孟子說》卷四,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1)《滹南遺老集校注》卷之八,第99頁,注4。又,“論語集注”或爲“孟子集注”之誤。
(42)《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校注》卷八,第358頁。
(43)張栻:《南軒集》卷二十二,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4)李覯:《旴江集》卷二《禮論第六》,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5)《尊孟續辨》卷下。
(46)張九成:《孟子傳》卷十八,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7)《尊孟續辨》卷下。
(48)《孟子傳》卷二十八《孟子章句下》,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9)張栻:《癸巳孟子說》卷六《告子下》,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50)楊澤波:《孟子性善論研究》(修訂版)第一章,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46頁。
(51)《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五,第254頁。
(52)《孟子正義》卷十,第333頁。
(53)參周春健:《宋元明清四書學編年》卷二,臺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12年,第122~123頁。
(54)《孟子正義》卷六,第193頁。
(55)《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三,第232頁。
(56)《十三經注疏》下册《孟子注疏》卷八下,第2731頁。
(57)《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八,第300頁。
(58)胡傳志、李定乾先生本句標點原爲:“呂東萊《策問》進士孟子論孔子集大成之說”,並注曰:“此句不通順,當有脫字。”(見《滹南遺老集校注》卷之八,第103頁)其實此處並無脫文,當屬校注者標點有誤。策問爲科舉考試科目之一,指以經義或政事等設問要求解答以試士。本段文字,即屬呂祖謙當年考進士時的策問答卷,故“策問”二字不當加書名號,並當在“進士”後斷句。《孟子辨惑》引書表
(59)《孟子正義》卷二十,第674頁。
(60)《孟子傳》卷四,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61)《金史·選舉志一·序》:“凡經,《易》則用王弼、韓康伯注,《書》用孔安國注,《詩》用毛萇注、鄭玄箋,《春秋左氏傳》用杜預注,《禮記》用孔穎達疏,《周禮》用鄭玄注、賈公彥疏,《論語》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趙岐注、孫奭疏,《孝經》用唐玄宗注…皆自國子監印之,授諸學校。”(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1131~1132頁)
(62)《金史·選舉志一·進士諸科》:“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謂:‘舉人四試而鄉試似爲虛設,固當罷去。其府會試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經出題,而注示本傳。’上是其言,詔免鄉試,府試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議外路添考試院,及群經出題之制。有司言:‘會試所取之數,舊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以《六經》、《十七史》、《孝經》、《論語》、《孟子》及《荀》、《揚》、《老子》內出題,皆命于題下注其本傳。’”(前揭,第1136~1137頁)
(63)元好問:《遺山集》卷十九《內翰王公墓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64)晏選軍:《金代理學發展路向考論》,《北京師範大學學報》2004年第6期,第78頁。
(65)劉輝:《金代儒學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8年4月,第120~121頁。
(66)《滹南遺老集校注》卷之五,第56頁。
(67)《經義考》卷二五四,第1279頁。
(68)陳天祥:《四書辨疑》卷十,影印《欽定四庫全書薈要》本,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第132頁。
(69)同上,卷十,影印《欽定四庫全書薈要》本,第1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