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伦理研究综述_伦理学论文

制度伦理研究综述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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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经济由传统体制向现代体制转轨的同时,如何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并为体制改革提供伦理论证,则成为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于是,一个新的边缘性、交叉性的学科——制度伦理学成为伦理学界研究的热点。尽管目前对于制度伦理的研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但这种探讨很有深入下去的必要。本文试就该学科的研究现状作一综述,以供大家参考。

一、制度伦理概念的界定

关于什么是制度伦理,学界尚无一致公认的定义,总结各位专家学者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制度中心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以制度为参照系,强调伦理道德制度化、明文化,主张道德立法。在概念上,常把制度伦理表述为“伦理制度”、“道德制度”等。其中以陈筠泉、王南湜、刘怀玉等为代表。这种观点认为,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社会生活、伦理道德观念均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仅靠传统道德的软约束已经很难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伦理制度化加以保障,而现阶段道德建设所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制度化程度低,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制度供给结构失衡、制度供给质量低等特点。因而从制度方面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问题就成为他们的切入点,从而倾向于认为制度伦理即伦理制度化。有的学者认为,制度伦理着重从制度方面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问题,具体表现为制定、完善并执行各种符合伦理要求的规则,是明文化、外部化的、带有某种强制作用的制度性社会道德规范。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制度伦理是与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相并存的,且借助于这些制度力量所形成的“道德法庭”,是针对全体社会成员和组织行为的道德约束、监督及激励机制。这种观点突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强调伦理建设必须走制度化的道路。

(二)伦理中心说

这种观点以伦理道德为参照系,认为制度伦理是指制度伦理化,强调制度本身的伦理性、合道德性,主张将“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相区分、相比较进行研究,在概念上,有“制度伦理”、“制度的道德”、“制度德性”、“体制伦理”、“制度性伦理道德”、“体制的道德性”等不同的表述。持此观点的人较多,具代表性的有胡承槐、吕耀怀、方军、钱广荣等。

在明确制度伦理是制度伦理化的同时,有的学者进而分析了制度伦理的两重性。他们认为制度伦理包括制度的伦理(或称制度的外在伦理效应,即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和制度中的伦理(或称制度的内在伦理蕴含,即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价值追求和道德理念)这两重含义。

为了与制度中心说相区别,持伦理中心说的学者们强调区分“制度伦理”和“伦理制度”这一对概念。一方面,从二者的含义看,“制度伦理”只能被用来指称在一般的非伦理的制度(如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中所蕴含着的道德原则、伦理价值,是“制度中的伦理”,其中的制度是非伦理(非直接的道德规范)的规范组合。而“伦理制度”则是“制度化的伦理”,即以外在于个体以制度形式存在的伦理要求、道德命令,是明示的道德规范,其中的“制度”本身就是直接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道德性之制度保障的“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发挥保障作用的机制不同。前者主要通过利益机制起作用,后者主要依靠舆论、习俗的外部制约;就力度而言,前者的作用要强于后者;而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角度考虑,后者的意义更为深远。在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同时,各位学者也看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即在一定社会里,二者在道德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且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伦理制度”是“制度伦理”的前提,“制度伦理”为“伦理制度”营造适宜的外部环境。

(三)双向互动说

还有学者在总结上述两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制度伦理是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统一,它凝结了制度评价和道德实现两方面的问题,体现了两者的辩证关系。尽管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不占多数,但却体现了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其中以梁禹祥、龚天平等为代表。

他们指出,制度伦理是人们从制度系统中汲取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意识与人们把一定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即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它们统一并联结于制度伦理范畴,是制度伦理的两个不可分割的侧面。应该把制度伦理理解为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和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的辩证统一。在制度与伦理的双向互动过程中,要求社会制度本身应是合乎道德要求的,而实现这种道德要求则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措施。因而,制度伦理建设包括对制度的道德合理性问题的解决和道德的制度化、法律化两方面内容,他们强调二者对道德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这突出体现了制度伦理化与伦理制度化双向互动统一的观点。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制度中心说,从伦理制度化入手探讨道德建设的途径,不啻为一种有益的探索;伦理中心说,着力区分“制度伦理”与“伦理制度”,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两种观点均有片面性,笔者更倾向于双向互动说。笔者愚见以为,制度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性、交叉性的学科,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全面的体系。制度伦理中的“制度”应是广义的制度,既包括宏观的制度或根本制度,也包括中观体制制度,还包括人们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等微观制度。制度伦理既不仅仅是与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相并存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这只是制度伦理的一部分),也不仅仅是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等非伦理的制度中蕴含的道德原则(伦理制度也应该包括于其中)。它既是三种层次的制度内在伦理蕴含和外在伦理效应的静态统一,又是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方面的动态的有机结合。

二、制度伦理在伦理学中的地位及其社会功能

关于制度伦理在伦理学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各位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入手,论述纷呈。

有的学者从区分制度伦理和个人伦理道德入手,通过探讨制度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的区别,衡量制度伦理在伦理学体系中的地位。他们认为制度伦理作为政治伦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严格意义上讲是外来的,从伦理角度研究制度问题,在西方是从洛克、卢梭、康德开始的,自觉地从伦理角度研究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的是罗尔斯。在罗尔斯看来,制度伦理主要研究制度安排的道德性、正当性和合理性的问题,而不是研究个人行为的合理性。传统伦理学建立在非市场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以个人伦理为道德运作方式,长期以来侧重对个人道德研究,忽视对制度道德的研究,而事实上,对一个社会来说,能否在制度中体现道德的精神,比个人能否履行道德准则更为重要,制度的道德性是相对于个体道德来说的,与个体道德相比,制度的道德性具有更广泛、更客观、更现实等特点。伦理学研究对象从个体转向社会,这是制度伦理与传统伦理的根本区别。可见,制度伦理是现代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有学者从多层次的人类道德生活综合性系统入手,把这一综合系统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即终极信仰层次(属信仰伦理范畴)、社会交往层次(属规范伦理范畴)和个人心性修养层次(属美德伦理范畴),而制度伦理则属于社会规范伦理范畴。

还有的学者则把制度伦理视为社会伦理学的范畴。他们认为,社会伦理学是研究群体、社团、组织、政府等主体的道德活动规律以及制度、体制、法规、政策、典章的道德合理性的那一部分伦理理论,其最紧迫的研究课题包括探讨公正问题、社会制衡机制的伦理意义、体制和制度的伦理性考察等。可见,制度伦理应为题中之意。

有学者从普通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的区别入手,认为制度伦理属应用伦理学,在经济伦理研究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总之,尽管各位学者从不同角度切入,观点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制度伦理是多学科相交叉的边缘学科,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能囿于伦理学的范畴内,要与其它学科相结合进行研究,这无疑是伦理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

制度伦理的社会功能也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归纳各种观点,制度伦理的社会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丰富和发展了伦理学

由传统伦理学重视个人心性伦理到现代伦理学关注制度伦理,从单纯依靠伦理的宣传教育到重视制度管理和约束,提倡伦理制度化,这无疑是对伦理学的丰富和发展。学者们对制度伦理的探讨与研究,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提出并辨析了一些具体概念与范畴,为这一新的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做了大量的理论工作。

(二)有助于社会道德建设

这也正是许多学者着手研究制度伦理的目的所在。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加强制度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是当前我国道德建设的关键和突破口。制度伦理的研究从人类社会有序化、规范化发展目标中,揭示制度蕴含的伦理学意蕴,用以调节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及其利益关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能极大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制度设计和安排的道德合理性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有学者从制度独特的规范功能(群体性、确定性、稳定性、强制性)出发,认为制度伦理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适宜的环境,沟通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

(三)为市场经济作伦理论证,推动制度创新

市场经济是制度经济,成熟的市场经济运作,离不开各种完善的经济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这样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中又往往蕴含着充分的制度伦理。而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常有损人利己等现象发生,这又往往与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关,其制度伦理亦是不充分的。

有学者提出,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问题,既要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依靠制度性力量;又要发扬我国重视道德教化的传统,依靠道德的力量;更要立足于二者在整体上的协调互补。制度伦理作为研究制度和道德结合的理论,兼具二者的优势,对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提高人们抵御私欲扩张的能力,正确处理利益关系,规范市场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从根本上来说,道德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的应是建立于“经济人”与“道德人”合一基础之上的经济体制和人伦精神。从动力机制看,市场经济决定了人的本质具有“经济人”的属性;从约束机制看,市场经济活动又必须强调行为主体合乎理性的伦理精神,因此,应提倡追求社会效益的获利行为,以期获得经济与道德、物质与精神的同步发展。可以说,作为制度创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身蕴含着功利、公正、平等和共富的制度伦理。

有学者指出,人们应从制度伦理的角度对某一制度作出“不好”(“不应该”、“不正当”)或“好”的道德评价,进而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是诱发制度创新的群众基础,制度伦理是制度创新的内生变量,它可以降低制度创新的社会成本,促进制度创新顺利完成。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防治腐败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严峻问题在于:一方面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程度低,另一方面社会公德失导、失范、虚无化现象相当严重,这是两种制度软弱无力的恶性循环所致,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需要依靠市场经济制度、伦理制度、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步进行和良性互动来解决。同时,人们关注的腐败和社会公平显失这两大现象,其产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制度缺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正是由于制度不健全,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公民正当权益缺乏有效保障,腐败者才有机可乘,社会公平才遭受破坏。鉴于此,有的学者认为,制度伦理的弘扬、制度道德合理性的加强,有助于制度本身的健全和完善,而健全的制度恰是治理腐败、促进社会公平的关键之一。贪污腐败是公共权力异化的结果,阻止权力的异化,既要靠人性的完善,更要靠外部的约束,在权力之外,迫切需要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监控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

三、制度伦理学的建立与运作

正是基于制度伦理在伦理学中的重要地位及其独特的社会功能,才使得制度伦理学的建立与运作不仅可能而且必要。于是许多学者各抒己见,设计出许多方案,同时也提出许多具体的原则。

在制度伦理建设的目标上,有学者主张在崭新的制度伦理、伦理制度的基础上重塑德性伦理,使人成为真正的道德主体,使外在的他律、强制、束缚逐渐转变为内在的自律、自觉。也有学者建议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建立制度性伦理道德秩序,并认为它是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与社会、利己与利他矛盾的最为重要的手段。

在制度伦理建设的途径上,有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运作方式是以制度伦理为主,辅之于个人伦理,而制度伦理又可划分为法律与职业道德两大类,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须从法律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个人伦理建设三个维度展开。也有人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与伦理制度建设的内在关联入手,提出制度结构制衡的新思路,认为市场经济制度、民主政治制度和现代伦理制度作为维护、约束现代化社会秩序的三种基本力量各有自己的行为原则、价值尺度和社会功能,三者应形成制度的互补与制衡。

在制度伦理建设的环节上,有人认为应当特别重视伦理制度的建设,因为伦理制度建设是道德建设的薄弱环节,又是伦理学学科建设的一个新的课题、新的领域,需要边研究、边宣传、边建设。而在伦理制度建设中重点应加强职业道德领域内的伦理制度建设。具体做法是,一方面加强道德立法的力度,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性伦理制度建设。另有学者认为一方面通过制度安排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具体的不道德行为要付出代价。而在道德重建与制度安排过程中,“从上做起”比“从我做起”更为重要。

在制度伦理建设的原则上,许多学者分别提出关于制度伦理、市场经济、制度创新及道德立法等方面的具体原则。如有的学者认为一个社会的强制,应该保持在这个社会的存在所必须的最低限度;一个社会的自由,应该广泛到这个社会的存在所能容许的最大限度,这是制度伦理的重要原则。也有人提出制度伦理所要满足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公正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和历史性原则。有的学者则把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看作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制度伦理的基本准则。还有人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制度伦理的三个基本原则:平等优先于效益的公平原则、效益优先于平等的公正原则,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优先的分配原则。也有人将制度创新的原则归结为一致性、低成本和公正等具体原则。还有学者提出道德立法者应遵循的原则:视任何市场行为主体为平等统一的主体,不得预设对某些行为主体有利或不利的市场行为规则和规范、公平性原则、全面、缜密的原则。

这些设计和原则无疑对制度伦理的建立和运作做了大量的基础性理论工作,也为制度伦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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