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签证壁垒问题研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壁垒论文,签证论文,国际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签证壁垒的性质
签证壁垒(Visa Barriers)是一国政府通过签证对外国人入、出和过境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外国人入境或者入境后转换身份。笔者认为,签证壁垒不属于非关税壁垒,而是服务贸易壁垒中自然人流动壁垒,又称人员移动壁垒的一种,是一种间接但明显的歧视性服务贸易壁垒。
签证壁垒与非关税壁垒有着显著的区别。两者限制和影响的对象不同,签证壁垒主要针对人;而非关税壁垒主要针对货物。签证壁垒的歧视性、针对性、隐蔽性特点更为明显,有时规定一些其他国家公民很难满足的条件。两者表现形式不同。签证壁垒从资金、业务、出国记录、教育、外语、年龄、职业、工作经验等指标体系入手,施于自然人流动中,表现为商务、工作和投资等各类签证条件;非关税壁垒从科技、卫生、检疫、安全、环保、质量和认证等技术性指标体系入手,施于国际贸易当中,就表现为各类技术规定。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维护经济利益是导致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原因;导致签证壁垒的原因,除维护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保护国家安全和防止非法移民。规范两者的国际文件不同。规范签证壁垒的国际文件主要是1966年ICCPR、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95年《GATS第3议定书》等;规范非关税壁垒的国际文件主要是1979年《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2001年《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等。
二、签证壁垒对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影响
(一)签证壁垒直接影响服务贸易自由化
许多服务业都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而且所有拥有国际业务的供应商都需要将具有这些人员送到外国市场提供服务,这样有关的业务才能成功地展开。当面临国内巨大的就业压力时,有关国家就会收紧签证政策,限制外国人在本国工作,形成工作签证壁垒。
(二)签证壁垒间接影响货物贸易自由化
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时代,一旦商机出现在工商人士的面前,其多半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如果不能及时获得签证,商务活动就会受阻,货物贸易或者投资也就无法进行。这方面的签证壁垒主要以短期商务签证的形式出现。商务签证壁垒影响的是发展中而不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货物贸易和投资。
(三)签证壁垒影响外国人在其他国家的投资
外国人在其他国家的投资,常常会申请投资移民签证,以方便自己管理资产、进行具体的投资活动。为了吸引投资,东道国对投资超过一定数额,一般是100万美元以上的成功工商人士及其家属,签发定居签证。定居签证要求的材料比商务、工作等临居签证要求的材料要复杂和全面,条件要苛刻。过分复杂的材料和苛刻的条件,对签证申请人来说,就是签证壁垒。
(四)签证壁垒对中国影响巨大
中国公民进入他国和地区的自由度太低,给予中国公民免签待遇的国家和地区是世界上不重要或者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不能适应中国日益发展的对外贸易和投资需求。任何一个国家商务签证的变化,都会影响中国公民的申请。签证壁垒已经成为中国赴国外商务交流的一个大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在国外的贸易和投资。
三、中国签证壁垒
尽管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的条件非常宽松,发达国家公民仅需要填写只有一页的签证申请表和出具有效护照,就可以获得中国的各类短期签证,但是中国也存在签证壁垒,主要体现在工作许可和定居签证。
中国签证壁垒影响是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上,减缓了外国人才对中国劳动力的冲击,保护了中国公民的就业机会和国家资源的人均享有。消极意义上,限制了中国引进外国人才,阻碍了外国人融入中国的广度和深度,削弱了外国人对中国的归属感。笔者认为,中国签证壁垒的消极意义大于积极意义。
四、我国应对签证壁垒的法律对策
(一)扩大互免签证国家和地区的范围
在国家双边层面上,中国政府适时出面,与外国政府进行磋商,签订互免签证双边协定,扩大互免签证国家和地区的范围,或者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订立宽松的专业人士短期工作签证条件。比较现实的方案是,中国从与我国人均国民收入相近的、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中进行突破。
(二)放宽个人和企业购买和汇出外汇的限制
虽然我国的外汇储备居世界第一,但是人民币仍然不能够自由兑换,对于购买和汇出外汇依然有很多限制。为规范个人财产境外转移行为,2004年《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为个人合法财产的转移提供了合法的通道,但是缺乏实施细则,难以有效打击非法财产借机外逃,保障合法个人财产顺利外转。
(三)要求其他国家进一步提高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开放承诺
虽然自然人的流动应以东道国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为前提,即东道国认为本国不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时,才会向外国人发放签证,而且服务提供者的业务资格应获得认证,但是东道国有关服务的需求必须公告,在劳动力录用和工资水平及劳动条件方面应对不同成员方的自然人同等对待,有关的服务提供者应已被某一在承诺方开设商业机构的法人预先雇用。所以,在国家多边层面上,中国政府可以积极参加服务贸易中的关于自然人流动问题的谈判,要求其他国家进一步提高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开放承诺。
(四)严格按照东道国移民法要求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申请签证,申请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东道国移民法要求和审批思路递交签证申请材料,不能有任何大意和侥幸。就商务签证而言,东道国一般要求签证人准确、全面、有根据地说明为什么要申请该类签证,笼统、片面、缺少具体证据地阐述不能使其信服。
(五)寻找合适的外方邀请人或单位
外方邀请人必须与申请人有合理的有逻辑性的联系,应该有具体材料证实该联系。商务签证邀请单位大致上可分四类:第一类是政府部门,第二类是商会组织,第三类是工商企业之著名企业。第四类是工商企业之普通企业。对前三类邀请单位发出的邀请,获签率会高一些。邀请信的内容必须具体、详细,包括每天的行程安排,接待人员以及联系方式。
(六)发挥出境中介机构专业优势
出境中介结构在维护出国人员权益、帮助中国公民获得外国签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出境中介结构法存在着备用金过高、限制外商和律师事务所进入、未建立出境代理人制度、分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出境中介机构的发展,不利于发挥专业优势,帮助申请人克服“签证壁垒”。可以考虑,逐步取消提供出境中介服务的范围限制和跨地区设立出境中介机构的限制,统一管理各类出境中介机构,以减少出境中介机构运营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
(七)澄清签证壁垒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签证要求原本就应该是对等的。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没有国际义务将自己的签证要求与其他国家相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