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工作:发展与文化的视角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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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期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更加突出地摆在了政府和全社会面前,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创新民族地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方面,社会工作应该发挥其积极作用。本文就民族社会工作的性质,及当前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做一些初步的讨论,以就教于各方专家。

一、民族社会工作及其性质

(一)民族社会工作实践

民族社会工作虽然至今还没有成为一个严整的学科,但是民族社会工作的实践却早已开展,并且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果从社会工作的形成过程的角度来看,那么民族社会工作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比如,19世纪20年代至80年代,美国政府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就派社会工作者到印第安人保留地开展工作。①后来,随着被殖民少数民族的觉醒,在发达国家(如新西兰)也有社会工作者到原住民地区从事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持方面的工作。20世纪后半期以来,族群概念在学术界比较盛行,原来的民族问题开始以族群问题来指称。在实践领域,族群社会工作得到了新的发展,其中既包括面对原住民的工作,也包括新移民群体的工作。这些民族(族群)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帮助落后民族及有困难族群解决经济方面的问题,促进社会适应,保持民族文化,也间接地促进了社会秩序。

我国的民族社会工作源于20世纪20—40年代。20世纪20年代,西方的社会工作传入我国,燕京大学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成立之初就开设了“种族关系”课程。1931—1932学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创始人步济斯(Burgess)讲授了“种族关系”课程。②日本侵华致北京沦陷后,燕京大学迁至重庆。当时的社会学系系主任李安宅认为社会学要发挥实际作用,就要和当地实际结合,他深入华西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后来撰写了《边疆社会工作》一书,③是我国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工作随着社会学被取消,民族社会工作被纳入广泛的民族工作中。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的发生,使作为灾民重要组成部分的羌族、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群众成为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民族社会工作开始了新的实践。④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方法服务于少数民族灾民,民族社会工作在专业层次上得到一定发展。随着中央政府援助新疆规划的实施,民族社会工作在新疆也开始得到发展。2011年6月25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北京举办“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与社会建设论坛”,总结工作经验,以推动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的民族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二)关于民族社会工作的研究

民族社会工作是以一定区域中少数民族(族群)为对象开展的专业服务。在我国的社会学、民族学、政治学文献中,民族地区、民族工作所说的“民族”指的是对应于汉族的少数民族,民族工作指的是针对这些少数民族(族群)的工作。民族既是一个种族概念,也是社会概念,在一定语境下还具有政治的含义。

在国际社会学、社会工作领域,民族问题一般被称为族群问题,他们要解决的主要是少数族群被歧视、贫困、发展和文化保持方面的问题。⑤我国的民族社会工作研究成果不多,这与其开展的时间较短,实践积累不足直接相关。

从现在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成果来看,学者们主要是呼吁开展民族社会工作,并对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进行界定。有学者指出,民族社会工作是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专业方法处理民族问题的工作,开展民族社会工作要注重民族特点。⑥有学者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出现的政治、经济、文化问题,指出发展民族社会工作的重要作用。⑦有学者认为,我国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从经济发展方面看有需求性空间,从民政工作的局限性角度看有现实性空间,从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角度看有必要性空间,但是我国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仍处于“第一阶水平”。⑧

客观地说,我国社会学前辈李安宅的民族社会工作研究至今似乎还未被超越。他在20世纪40年代的研究指出,自唐以后,政府对边疆地区的工作方法主要是怀柔法、威胁法、羁縻法、攻心法、坐质法、离间法、教导法、军政参与法。而以上方法有三个特点:第一,歧视边民,成见太深,未将边民看作国民;第二,忽视边民生计,均未改善边民生计;第三,证明边疆问题至今还是问题。⑨虽然李安宅没有刻意指出像今天这样的专业社会工作的特点,但是他分析并指出了以往民族地区工作的弱点,这是我国学术界关于民族社会工作比较系统和深刻的研究分析。除此之外,张和清等从文化脉络的角度研究了面对少数民族群体的社会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⑩这些对深入理解民族社会工作都有重要启示。

上述学者在民族社会工作发展方面都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对我国民族社会工作实践的深入展开和学科建设都有不可忽略的参考价值。但是,面对当前我国复杂的民族问题,我们还有对民族社会工作的主要对象、介入视角和系统结构进行讨论的必要,以推进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本文希望在这些方面做一些尝试。

(三)民族社会工作的性质与含义

当前我国与民族社会工作相近的概念有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工作、民族地区社会工作。讲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本文的展开是必要的,对于真正推进民族社会工作也是必需的。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工作和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及民族人士工作的总称,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事务等多方面内容。

民族地区工作是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行政区)的各项工作。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把它理解为在民族地区开展的社会工作,这里既包括面对少数民族(族群)的社会工作,也包括在此空间内从事的面对非少数民族(族群)的社会工作。二是把它理解为针对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相对上述概念,民族社会工作像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那样,指的是以少数民族群体(族群)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由于在宏观上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民族地区,所以民族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民族地区开展的、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体和人士的社会工作。当然,在非民族地区,也可能有民族社会工作。在这里我们要申明的是,民族社会工作不等于在民族地区从事的社会建设工作,它指的是以社会工作价值观为指导,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从事的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体和人士的专业活动。或者说,这里的民族社会工作指的是带有专业特点的社会工作。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分支或专业领域;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和族群问题的多样性决定了民族社会工作的多样性。

二、民族社会工作的视角

(一)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多元视角

虽然上面我们理清了民族社会工作的基本含义,但是还没有对民族社会工作的内容做出说明,更没有阐明当前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和特点。社会工作是面对现实的,是以现实需要为导向的。那么,我国的民族现实和民族状况向社会工作提出了何种问题和要求呢?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对以上问题,笔者试用胡塞尔的现象学来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认为,事实本身只能在直观性的自身给予的主观进行中原本地表现出来。所有可谈论的有意义的东西都必定可以在某种特殊的方式中成为我们可以得到的原本的“被给予性”。(11)简单地说,现实向我们呈现的、进而让我们感知的东西影响着我们的认知和判断。那么,当前我国的民族状况向我们呈现了怎样的图景呢?

我国的少数民族的情况比较复杂,就少数民族比较集中地区的情况而言,问题也是多元化的。这里既有个别问题,也有族群性问题;既有经济问题、基本生活问题,也有政治方面的问题;既有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也有文化保持或文化适应性方面的问题;既有少数民族(族群)内部的问题,也有族群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上述问题在不同民族地区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而且在某些民族地区各种问题还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进一步的问题是,在这些“被给予”的事物面前,社会工作者要“看重”哪些?站在不同的角度,人们可以对民族问题(包括涉及民族或与民族相关的问题)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政府常常是从大处着眼的,把民族问题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联系在一起。

社会工作有自己的专业特点和视角。社会工作者虽然不否认民族问题可能有政治方面的含义,但是他们对自己责任的理解,对问题复杂性的理解,对自己工作特点及可能作用的理解,都制约着自己的“视域”,也影响着对“被给予”事物的选择和理解。社会工作视野下的民族问题或涉及民族的社会问题,基本上是文化与经济发展背景下的个人与群体问题。这些问题是复杂的,但是简单地对它们做非社会意义的解释或做过度诠释都是不适当的。把本来有多重意义的“民族问题”简单化,认为是一般问题,可能会延误了对问题的适当处理;同样,对涉及民族的问题过度诠释,或“上纲上线”地解释并不严重的问题,也会把问题弄糟。民族(族群)范围内的问题不都是民族(族群)问题,但是也可以被问题化,而被问题化了的问题更难处理。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民族问题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问题主要是民生问题,是物质生活方面的问题,是民族地区(聚居区)的综合发展问题,当然也有一些族群团结方面的问题。民族社会工作面对的主要是发展和文化方面的问题。

(二)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视角

当前我国的民族问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问题)主要是发展问题,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形成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多年来我国实行的经济增长政策带有一定片面性,以及地域偏僻等原因,不少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比较低的,那里的民生也存在值得担忧的问题。一般说来,民生和经济发展问题是民族地区的基本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绝对的,也有相对的含义:所谓绝对的,是说这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非民族地区明显偏低,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低;所谓相对的,是指在市场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族群)的经济能力、市场机会相形见绌。另外,各种资源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均衡也给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群众带来相对剥夺感。

站在解决现实问题的角度,社会工作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民族地区的发展政策问题,政府要制定适当的、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经济政策,并使经济发展的效果真正惠及民族群众。经济发展落后一直是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问题,也是民族群众陷入贫困的主要原因。20世纪70年代以来,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一直是支配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理念。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同样受到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财富分配和社会发展的传统发展战略的影响。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实力增强了,但是东、西部地区之间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却扩大了,而相对贫困群体中就包括某些少数民族群体,这是在解决民族问题时必须正视的。20世纪70年代,国际组织(如罗马俱乐部)就对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做法提出了批评;(12)近几年来,国际社会和民间团体又对只强调经济增长、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主义”提出强烈批评。(13)这是十分具有警示意义的。当然,对于那些处于贫困之中的群体来说,能生存下去可能仍然是第一位的,他们需要产出,需要获得维持自己生存的必要的和尽可能充足的物质财富。在这种意义上,社会工作者尤其要注重民族地区发展的主体及其主体性问题,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某种平衡。

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提高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缩小与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对解决民族地区问题是迫切的。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工作的职责是将政府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社会福利政策真正传递到民族群众那里,使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在经典意义上,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的传递体系。面对陷入贫困和其他生活困境的弱势群体来说,社会工作在专业价值观的指引下,运用专业方法,帮助和协助困难群体解决问题,已经成为基本的国际经验和共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工作者正是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有所作为。中国的社会工作要介入民族地区发展,开展民族社会工作,也应该主要从贴近民族群众的现实生活入手,在公共服务、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在发展问题上,社会工作不但关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还注重人的发展。在市场化、现代化大势下,经济落后的民族地区要想获得较快发展,除了政府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政策之外,还必须强调人的发展,重视贫困群体发展能力的提高。(14)在这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的发展是一体的。

(三)民族社会工作的文化视角

少数民族常常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精神生活、价值信仰中的特殊元素。在一些民族地区,宗教是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在现代化中的作用一直是社会学、民族学讨论的重要课题。社会工作在介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体生活时必须面对那里的宗教问题,因为宗教可能已经成为民族群体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部分。社会工作面对“被给予”的现实,根据社会工作的“与服务对象一起工作”的理念,必须恰当地对待民族群体的文化,包括他们的宗教传统。社会工作者必须了解民族群体的文化价值,寻找双方的共同“视域”,(15)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在提供具体服务时,社会工作者也需要尊重作为主体的民族群体的文化价值。社会工作的文化敏感性原则要求在民族社会工作中,对民族文化是自然带入而不是强行加入,即在社会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在理解民族群体文化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这样有利于找到社会工作的切入点,找到与民族群体一起工作的结合点,并取得成效。

一些学者在民族社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谈到要避免“文化识盲”问题,指出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工作必须有文化敏感性,否则就难以开展社会工作,难以开展当地所能接受并扎根于当地的社会工作,(16)这是很有道理的。有学者将宗教的功能与社会工作联系起来,认为在民族地区,宗教在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信教群众的精神心理调适、老年人服务、家庭服务等方面具有社会工作性质的功能,(17)这说明开展民族社会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民族文化。

不管是发展的视角还是文化的视角,都是需要社会工作者深入民族地区,与民族群众在一起,了解他们的生活,理解他们的价值,因此民族社会工作是一个深入细致的过程。正如李安宅所说,“归根结底地说,边疆工作主要乃是社会工作。这工作,要有平易切实的手段,宽大庄严的态度,母鸡孵卵的工夫,充实一致的机构,长期推进的计划”。(18)这些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与未来发展

(一)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

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任务是复杂和尖锐的,社会工作应该找准自己的介入点。发展民族社会工作一定要抓住它的本质特征,用其所长,在多种工作的协同努力中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是多元的,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把它描述为如下结构:

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图

在上图中,笔者把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守作为民族社会工作的两个基本的、重要的任务。目前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体)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经济贫困或相对贫困的问题。因为大多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都相对落后,同时经济落后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经济发展并不等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是考虑了发展的社会效果、考虑了对人的影响的经济增长,也可以说是与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相一致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要认真对待民族文化,这既包括民族文化的保护,也包括在现代化过程中促进民族文化的现代适应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文化是一个有十分复杂内涵的概念,这里的文化持守至少指的是要立足于保护少数民族的信仰,保护少数民族基本的生活方式,以及保持那些有积极意义、适应人类进步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文化教育。

经济发展和文化持守的任务可以表现在个体(家庭)和群体(族群、社区)两个层面。于是就形成了四大方面的任务:在族群、社区层次上看经济发展问题,主要是要发展地区经济、民族经济,促进少数民族群体就业,经济上的包容性发展是核心任务。在个体(家庭)层次上看经济发展,就是要促进民族家庭的生计,而其深层关怀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能力的发展。在族群(社区)层次上看文化问题,就要保护民族的文化传统,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发展民族教育,促进族群之间的交往,增进族群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在个体(家庭)层次上审视文化持守,就是要促进和保持健康的心理和信仰。为了表述的方便,以上把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分为几个部分,但是实际上这些内容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

应该说明的是,上面我们对民族社会工作结构的划分并不是完备的,是一个大致框架。实际上,有许多影响少数民族群众、家庭和个体正常生活、健康发展的问题,比如吸毒问题,儿童流浪问题,残疾人和老人问题等,都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对象。对这些既与经济、文化因素相联系,又有自己特殊原因的问题,因宏观框架之限而没有列入,但不表明它们不重要。

此外,上述任务并不都是社会工作可以直接完成的任务,在不少方面,社会工作可能发挥辅助性作用。比如在发展经济方面,在促进文化持守和现代适应方面都是如此。社会工作可以在发展经济和促进就业,促进家庭生计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在这里社会工作注意的是人们能力的发展和社会资本、社会支持网络的形成。民族文化的保持和适应发展也是社会工作得以发挥作用的领域,社会工作通过脚踏实地的、持久的工作,可以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许多情况下,民族社会工作并不是独自开展工作,而是要与其他方面工作者一起努力,这也是民族问题整体性特征的需要。社会工作者要善于与其他方面的人士一起合作,特别是要与人类学、经济学、发展学等学界合作,共同推动民族群体、民族地区问题的解决,促进少数民族(族群)生活的改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性,少数民族群体走出生存困境的期望和要求,民族地区发展和问题解决的主体性再确认,要求我们积极发展民族社会工作。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需要社会工作的参与;少数民族群体生计问题、生活问题的解决和发展能力的增强,也需要社会工作的支持和协助。

(二)我国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

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任务,少数民族群体走出生存困境的期望和要求,民族地区发展和问题解决的主体性再确认,要求我们积极发展民族社会工作。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需要社会工作的参与,少数民族群体生计问题、生活问题的解决和发展能力的增强,也需要社会工作的支持和协助。前文笔者初步指出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说明了民族社会工作的基本视角,最后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性特征。所谓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性是指在民族地区、面对民族群体的社会工作,始终要把发展的理念融入其中。要树立民族群体的主体性意识,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张扬他们的主体性,要注意发展服务对象的内在能力,以更好地应对挑战、走向发展。

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一支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训练有素、熟悉少数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将是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民生问题、促进其发展的必由之路。当今,在世界范围内,民族社会工作仍然是一个亟待发展的领域和学科。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发展,各种与少数民族人士、群体、社区相关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这需要民族社会工作有一个较快发展。在解决上述问题,改善民生,促进民族进步和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我国的民族社会工作也会得到较快发展。

注释:

①参见李明:《唯一真正的美国人——印第安人》,《张家口师专学报》2002年第1期。

②参见胡杰容:《教会大学与早期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王思斌主编:《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七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③参见李安宅:《边疆社会工作》,中华书局1944年版。

④参见张和清、裴谕新、古学斌、杨锡聪:《灾害社会工作:中国的实践与反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史铁尔、廖鸿冰、王松:《灾后重建嵌入型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编:《灾害救援与社会工作资料汇编》(三),2011年3月(内部版)。

⑤[英]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译:《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⑥参见张丽剑、王艳萍:《从民族的角度审视社会工作》,《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李明:《东乡族人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研究:以兰州市城关区柏树巷社区为例》,《天府新论》2010年第2期。

⑦参见黄慧:《试析民族社会工作在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发展中的运用》,《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⑧参见胡彬彬:《社会工作介入民族地区的空间及特殊性探讨》,《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⑨参见李安宅:《边疆社会工作》,第20—22页。

⑩参见张和清、杨锡聪、古学斌:《中国农村社会工作的主题与介入策略反思》,王思斌主编:《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二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1)参见[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倪梁康译:《现象学的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82页。

(12)参见[美]丹尼斯·米都斯等著、李宝恒译:《增长的极限》,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3)参见[美]阿图罗·埃斯科瓦尔著、叶敬忠等译,《遭遇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14)参见[印度]阿玛蒂亚·森著、任赜等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8—89页。

(15)参见[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倪梁康译:《现象学的方法》,第111页。

(16)参见古学斌、张和清、杨锡聪:《专业限制与文化识盲:农村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文化问题》,《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6期。

(17)参见段继业:《宗教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功能》,《青海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18)参见李安宅:《边疆社会工作》,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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