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取向加快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销社论文,取向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坚持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6年,是我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全面深入改革的一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年,也是供销社主动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艰苦拼搏的一年,是在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加快发展上取得新的成果的一年。一年来,浙江省供销社以深入贯彻中发(1995)5号和省委(1996)3号文件为主线,励精图治,扎实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实现商品购销总额867亿元,继续位居全国供销社第三;实现综合效益6.04亿元,位列第一;实现利润居第六,其中基层社利润居首位;所有者权益比年初增加13.64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并在做好农资供应、直接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探索为农民生活服务的新领域、增强与农民的经济联系、发展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一、全面、准确地分析和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定不移地推进供销社改革和发展
当前,浙江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一方面面临的整个环境正日益发生深刻的、根本性的变化,这个变化不可逆转、无法回避,直接关系到供销社的旗帜能否扛下去;另一方面自身遇到了一系列深层次重大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对全省供销社来说,当前的改革与发展是风险与机遇同在、困难与希望并存。从新的形势要求出发,结合总结近几年供销社改革发展经验,在今后供销社工作中,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按照中央提出的供销社改革目标,围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紧密结合浙江的省情、社情,大胆改革,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工作,经过三、五年的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着重做好“五个坚持”、“四个结合”,并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四方面的改革探索,近期努力实现“五个突破”。
“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把改革贯穿整个供销社工作的始终。总结近年来全省供销社改革的成功经验,完全可以说,没有改革就没有基层社今天的相对稳定,就没有供销社进军城市的创举,就没有大中型商场的崛起,就没有供销社工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只要改革有利于供销社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供销社服务功能,就要勇于探索,敢于突破,敢于创新,不搞争论,不自我束缚,不怕被品头论足,不怕被误解。二是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紧抓发展不放松。衡量和检验供销社工作的标准,主要有三条:一看在当地社会特别是农民中的影响;二看在当地经济中的地位;三看自身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落后就会毁掉供销社的牌子。因此,全省供销社必须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发展意识和效益意识,着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在发展中扩大影响,提高地位,加快扩张。三是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以服务促经营增效益。供销社根在农村,服务对象是农民,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如果离开了“三农”,就成了无本之木。所以。可以说现在不是“三农”离不开供销社而是供销社不能离开“三农”。供销社如果不讲服务或服务不好,农民就会离你而去,供销社就有被其它部门取而代之的危险,就有可能丧失农村这块阵地,丧失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因此,供销社必须立足“三农”,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为农民服务水平中发展壮大自己。四是坚持县以上供销社“一社两体”格局,促进共同发展。在市场经济下,供销社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特性。没有实体就谈不上联合,供销社自身经济难以运转;只讲自身实体忽视联合体,就不成为供销社,也难以完成政府委托给供销社的历史任务,可以说,没有供销社自上而下的系统联合,政府也就不可能将农资供应等政策任务交给供销社,供销社也就不可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因此,“一社两体”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销社体制特征,也是供销社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五是要坚持供销社资产一体化的原则,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最大化。供销社资产广义为农民社员所有,但随着历史发展的演变,产权主体不明晰,造成供销社与农民、供销社与直属企业之间产权关系的错位,在实际操作上带来许多问题,造成社有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供销社社有资产形成的实际,各级供销社是社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统一行使管理、处置和收益权;直属企业是社有资产的授权经营者,其资产及供销社对控服、持股企业所占有的资产,均归各级供销社所有。
“四个结合”:一是把实现改革长远方向与阶段性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从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浙江的省情、社情出发,找准结合点和突破口,确定分阶段性目标,分步推进,最终达到改革目标。不实事求是,不讲科学的冒进不是积极的态度;而丧失对实现改革目标的信心也是消极的。二是把借鉴、汲取先进经验与当地实际更好地结合起来。要善于借鉴各地区、各种经济成分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同时又不能不顾本地区、本部门的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盲目照搬照套,搞一种模式,开一种药方,一刀切的最终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取得实际效果。三是把供销社经济与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供销社根在农村,发展的源泉在农村,必须真正融入到整个大农业、大农村、大市场中去。这一点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供销社尤为重要。四是把制度创新与转换经营机制更好地结合起来。供销社要在保持合作制基础的前提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实行“一社多制”。但企业改制只是第一步。机制是企业的生命线。如果内部机制不配套,换汤不换药,改制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必须要在切实转换机制上下功夫,从市场经济的角度重新构筑供销社的经营机制。
在做好“五个坚持”、“四个结合”的基础上,今后三、五年内重点进行四方面的积极探索:一是探索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经济组织的有效载体和途径。二是探索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供销社特点的新的产权制度,进一步理顺供销社内部以及与农民的经济关系。三是探索风险与激励相结合、放权与约束相结合的不同类型企业的内部机制改革,增强供销社企业的活力。四是探索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的责任制形式,充分调动供销社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在近期努力实现“五个突破”:突破供销社传统的组织体制,提倡跨区域建社;突破供销社现有劳动用工机制,大力吸收和招用农村劳动力,优化员工结构;突破现有股金制度,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突破供销社现有经营服务领域,积极拓展商品经营和资产经营;突破供销社现有的企业体制,逐步与现代企业制度接轨。
二、抓住重点,扎实工作,力争今年全省供销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了努力实现上述原则、设想和要求,1997年全省供销社要全面落实全省供销社第五届代表大会精神,努力实现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强化与农民的经济联系;开拓农村大市场,推动不同区域供销社协同发展;加大企业转制改革力度,促进县以上企业状况有所转机;提高供销社经济运行质量,制止经济效益滑坡的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积极探索为农服务新路子,在创新为农服务方式上有所突破。
大力提高农资综合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农资服务。各级供销社要把农资供应服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同时强调对无力承担农资供应服务任务的县、市取消农资经营资格,由省农资公司统一组织其他县(市)农资公司跨区域设点供应,做好服务。积极探索省、市、县之间跨地区、跨层次的内部联合。改变“化肥公司”单一经营的结构。向大农资综合经营的集团型的经营服务企业发展。扩大为种植大户服务倾斜的范围,做到社社联大户、职工联农户。探索工厂+公司(基层社)+种植养殖大户的服务形式,逐步将全省10万多种植养殖大户真正吸引在供销社周围。
加快专业合作社实质性发展步伐。各县、市供销社都要制订规划,落实人员,分步实施,争取今年每个县、市供销社至少办1个规范化的专业合作社,使专业合作社由点到面得到推广,在全省重点办好100个专业合作社。继续探索办好棉花、蚕茧、农资等专业合作社,并创造条件延伸到生活资料领域,创办消费、住宅、保险等专业合作社。
以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为重点,推进贸工农一体化服务经营。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是基层社尤其是山区基层社扩大经营领域的重要途径和获得经济再发展的主要出路。要组织和引导基层社以市场为导向,当地资源为基础,以多种形式参与“四荒”和农田开发,发展种植养殖业等,这既可以组织富余人员直接参与;也可以作为业主,按照现代农业管理模式,成立项目公司组织开发。继续巩固和完善有实力的加工企业,逐步形成贸工农一体化的新的产业。
——以增强与农民的经济联系为目的,在发展和规范社员股金上有所突破。
1997年要贯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总体要求,达到社员股金一定要增加,供销社企业职工要全员股份化的工作目标。基层社要积极开展增扩股,改吸小股为大股,定额股为不定额股,鼓励入大股,使社员股金占基层社净资产比重达到30%以上。县以上供销社企业要结合改制,大胆吸收职工入股,实行全员股份化,企业经营者和骨干可以持大股,提高占总股本额的比重。同时,规范管理,规定投向和用途,规避风险。
——以县以上企业改革为重点,切实在加快供销社企业改革上有所突破。
改革没有现成的办法,没有固定的模式,是一种尝试。我们对金华市供销社在执行金华市委、市府改革决策中,对本级小型企业全面改制的这种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表示赞赏。只要适应本地和本企业实际,符合供销社改革的“四个有利于”标准,就可以大胆探索,最大潜力地发挥改革的正效应。同时又要注意改革的适应性、渐进性、层次性、区域性,不能以此作为唯一的或主要的改革模式。从供销社现状出发,今年要分层次确定改革目标,落实改革措施,务求取得改革实效:
启动县以上供销社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创新以建立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一社多制”式的企业制度。重点抓好两头:一头是扶持大的企业,在人财物诸要素予以重点倾斜,通过组建多层次的企业集团,使之真正成为本级经济的支柱。一头是坚持放开搞活一批企业,对经济状况不理想的,由职工买断资产,在全员股份制上有新的突破;对一些步履艰难、难以为继的小型企业和部门,彻底放活机制;也可以采取剥离、分立、歇业、委托等方式,分步到位;对特困企业实行破产。县以上企业在改制中,要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企业经营者与董事会、管委会等治理机构的关系和改制企业与供销社的关系。同时,要真正把企业改制的落脚点放在转换内部经营机制上来。努力实现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化,考核科学化,监控经常化。
决不放松基层社建设。对难以为继的基层社坚决予以调整淘汰。允许跨地区建社,跨区域兴办专业合作社,跨地区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跨地区兼并、联合,突破行政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结构模式,更好地体现系统优势。用人做到控制总量,简化身份,提高素质,创造条件逐步换人换血换制度,减少固定工比重,从向城镇招工为主转向依靠农村劳动力为主。不提倡基层社不顾条件和不切实际的闯大市场、做大买卖。基层社的发展主要应立足于本地农业、农村的基础,做好山、水、田的文章,做好农民吃、穿、住、行、用、玩的文章,做好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伙伴与合作者的文章,真正把基层社融入本地农村各经济领域中去。
推进县以上供销社“一社两体”的改革步伐。继续优化系统联合体指导和服务。县以上供销社(集团公司)本部要真正按企业化要求,界定职能,明确职责,调整机构,规范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经济功能,提高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步理顺市、县社(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的经济关系,改收取行政管理费为资产所有者资产收益的关系。
——立足开拓农村大市场,整体协同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力争在改变供销社经济状况上有所突破。
因地制宜,开拓农村大市场,开发新的经营产业。要努力开拓农村市场领域,善于捕捉农村新的消费观念,积极参与餐饮服务业、农村建筑业、信托典当业、娱乐业、科技业、文化教育业、农机具租赁业、集镇房地产业经营和旧货、拍卖、农贸市场建设,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争取1997年全省供销社农村市场占有率达到止跌回升的阶段性目标,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系统领先地位。每个县、市供销社至少抓好1个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样板项目。适应国家粮食流通体制“一主多辅”的改革形势,积极参与粮食经营。进一步主动介入和发展与乡镇企业的联合和合作。
分类指导促进不同区域供销社经济协调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供销社以提高市场占有率为目标,实施城乡连同,内外结合,多元延伸的发展战略,走高起点、规模化,集团化的经济发展路子,争取每个县、市供销社涌现3个净资产超3000万元、销售超2亿元的规模效益型企业。经济次发达地区的供销社,要打基础求发展,立足本地优势,发展特色经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争取每个县、市供销社涌现1—3个净资产超1000万元、销售超1亿元的规模效益型企业。经济欠发达的县、市供销社要立足自救,以农为本,先谋生存,再图发展,发展思路要立足当地市场和资源,通过推广衢县供销社一人连百户的办法,做活做深做好“老三块”业务经营,发展与当地经济同步的新的服务产业,稳妥开拓新业务,防止大的失误。大力提倡和组织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过地区的供销相互帮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和经营手段。构建以县市大中型商场或专业批发公司为龙头,基层社集镇综合商场、专业市场为基础的连锁经营网络。同时积极倡导跨区域、跨行业连锁经营,逐步使连锁经营成为主导的经营方式。将县、市工业品、副食品等专业公司改组为专业化的配送中心,彻底对传统的批发经营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发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名厂、名店的联合经营,扩大以名牌产品的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独家代理为形式的品牌经营。积极发展以龙头企业为载体的主导经济,争取今年全省县、市供销社龙头强壮达到20个。同时,积极开展资产经营,大胆采用拍卖、转让、置换、兼并、联合、嫁接、开发和参股、控股等形式,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开发无形资产;有条件的企业要拓展资本多元化路子,实现低成本扩张。
——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增强系统凝聚力为重点,力争精神文明建设有所突破。
继续开展县、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龙头强社和为农服务先进社评选活动,对连年获得荣誉的县、市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各级供销社领导要学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掌握“两只手”运行经济工作的本领,即一只是看不见的手:市场经济的三大规律;一只是看得见的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成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供销社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大省社对市地县供销社领导班子责任奖考核的力度,省社与此配套建立与市、县政府的联系制度,以争取各级政府对供销社工作的支持,稳定供销社领导干部队伍,增强县、市供销社领导的动力和责任感。建立“敬业爱岗”荣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在供销社工作连续三十五年以上(女三十年以上)的老职工、在基层社和县以上供销社领导岗位上连续任职十年以上的领导授予“敬业爱岗”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以激励广大供销社干部职工以社为家,为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奋斗一生,贡献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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