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情感伦理学述评_伦理学论文

极端情感伦理学述评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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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情感主义伦理学是继直觉主义伦理学之后的又一元伦理学流派。根据情感主义伦理学家对伦理学地位和性质的看法,可以把情感主义伦理学分为极端情感主义和温和情感主义两种类型。早期的情感主义大体上属于极端情感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有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和艾耶尔等人;后期的情感主义大体上属于温和的情感主义,以斯蒂文森为代表。情感主义伦理学引起世人瞩目的则是由于极端情感主义者的激进观点。本文拟对极端情感主义伦理学作一述评。

一、极端情感主义的哲学立场

提出极端情感主义伦理学观点的那些学者与其说是伦理学家,倒不如说是哲学家。他们既没有提出过系统的伦理学理论,也没有深入研究过伦理学的问题。因而,他们的伦理学观点不是他们研究伦理学的结论,而是其哲学立场的推演。艾耶尔明确说:“我们的任务就是对‘价值判断’作出说明,这个说明必须本身就令人满意,而又与我们的一般经验主义原则相一致。”[1](P116)所以,不了解极端情感主义所由之推演的哲学立场,就不能了解极端情感主义伦理学。

极端情感主义的哲学立场是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其基本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严格区分。逻辑实证主义者把哲学的研究限定在对科学命题进行逻辑分析的范围之内。在他们看来,科学的命题有两类,即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逻辑命题和数学命题属于分析命题,因它们不是重言式就是同语反复,所以具有逻辑的必然性。经验科学的命题属于综合命题。这种命题是对经验事实的陈述,它的真实性由经验证实原则来鉴别。

2.经验证实原则。经验证实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的根本原则。它规定:知识必须依据经验,任何命题或陈述只有表述经验,即只有能被经验证实才有意义,命题的意义在于它的证实方法。维也纳学派的领袖石里克说:“一个命题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说明其意义:它通过一种试验可以鉴别或断定它是真的还是假的,”“否则它是空洞无意义的”[2](P268)。

3.拒斥形而上学。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的眼中,“形而上学”是指那种超验的旧哲学。根据经验证实原则,一个命题的意义在于它能被经验所证实,而形而上学的命题则貌似经验命题,实际对经验无所陈述,是“假命题”、“伪命题”。对这些不能被经验证实的形而上学问题必须排斥于科学之外,即不在科学中讨论它们。

二、伦理学的地位

基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立场,极端情感主义伦理学家得出了否定伦理学的结论。

根据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有意义的命题只有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这样一来,传统的哲学问题、伦理学问题、美学问题,等等,统统都是无意义的假问题,都是应该排除在科学研究之外了。卡尔纳普指出:“在形而上学领域内(包括一切价值哲学和规范理论),逻辑分析产生了否定的结果,那就是:在这一领域内的所谓命题,都是没有意义的。”[3](P60-61)因此,他的结论是:“对于哲学问题我们不予以回答,我们抛弃一切哲学问题,不论是形而上学还是伦理学或者认识论。”[4](P21-22)

在艾耶尔看来,伦理学的内容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类探讨伦理词的意义,属于伦理哲学;第二类描述道德经验的现象及原因,可归之于心理学或社会学;第三类道德上行善的劝告是某种叫喊或命令,而不是命题,所以不属于任何哲学或科学;第四类实际的伦理判断,但它肯定不属于伦理哲学,因为伦理哲学不应当作出伦理判断。艾耶尔关心的问题是伦理学能否成为科学,也就是伦理词能否归结为非伦理词,伦理陈述能否翻译成事实陈述。如果这个问题得到肯定的回答,那么伦理学就是一种科学。但艾耶尔认为,伦理学的概念和判断只是情感的表达,而不是对经验事实的描述,因此伦理学不是科学。

维特根斯坦说的更为简洁。他认为,世界上的东西,根本没有任何价值,价值不可能在世界之内,而只在世界之外。因此,“不可能有伦理学的命题”[5](P95);“就伦理学渊源于谈论某种关于生活之终极意义、绝对善、绝对价值的欲望来看,它不能成为科学”,我们无法写一部伦理学的科学著作。[6](P385,P382)

三、非认识主义

极端情感主义者坚持价值与事实的分离,否认伦理命题反映、陈述事实,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非认识主义伦理学。逻辑实证主义的思想先驱维特根斯坦最早表述了这一观点。在他看来,命题只表达事实,“命题不可能表现更高的东西”,而“伦理学是超验的”,“因此不可能有伦理的命题”。[5](P95)“它所谈论的在任何意义上都于我们的知识无所补益。”[6](P385)艾耶尔进一步阐发了这一观点,他说:“一种评价不是某种非常特别东西的描述,它根本就不是描述。”[7](P242)赖欣巴哈从区分知识为综合陈述和分析陈述出发,指出伦理学不是一种知识形式。他说:“对知识的现代分析使一种认识性的伦理学成为不可能的;因为,知识并不包含任何规范成分,因此不能充当伦理学的解释。”[8](P213)

伦理学命题既不是分析的,又不是综合的,那它就不是真命题,而是假命题。与其说伦理学的陈述是命题,倒不如说是句子,而且是假的句子,也就是空有判断的文法形式的句子。卡尔纳普指出:“形而上学的虚构句子、价值哲学和伦理学的虚构句子,都是一些假的句子;它们并没有逻辑的内容,仅仅能够引起听到这些句子的人们在感情方面和意志方面的激动。”[2](P286)

伦理学陈述不是科学命题,不表述经验事实,因此它既不真,也不假,没有经验上的可证实性。在卡尔纳普看来,伦理学命题和形而上学命题一样,只有表达作用,而没有描述作用。它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因为它既不会含有知识,也不会含有错误;它完全是在知识、理论的范围之外,在真假的讨论范围之外。所以他说:“一个价值判断实在说来不过是在迷误人的文法形式中的一项命令而已。它可能对人们的行为有影响,而且这些影响也可能符合或不符合我们的愿望;但它却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它并没有断定什么,而是既不能被证明的,也不能被反证的。”[9](P10)

既然道德概念和道德陈述不描述事实,不可证实,没有真假,那么就不会有判定它们的客观标准。卡尔纳普说:“一种价值或规范的客观有效性不可能(甚至按照价值论者的意见)用经验的方法加以证实或从经验的命题中推论出来;因此,它甚至不可能有意义地加以断定。”[10](P160)所以,艾耶尔指出:“我们的学说的含意是认为伦理判断没有效准。”[1](P125)没有判定伦理判断的客观标准,意味着面对道德分歧和争论我们无能为力,所以“从我们的学说也必然得出不可能争论价值问题的结论,这是很明显的。”[1](P126)

四、道德情感论

极端情感主义在当代最先表述了道德情感论的立场。

首先,道德是纯粹情感的表达。艾耶尔说:“我们则主张伦理陈述是感情的表达和刺激,这种表达和刺激并不必然涉及任何断定。”[1](P125)例如,“偷钱错了”和“偷钱”相比,并没有陈述更多的东西,只是表明个人在道德上不赞成这种行为,只是表明在说这句话时伴随着说话者的一定情感。彼彻姆就此写到:“按照情感主义理论,‘人工流产,呸!’和‘妇女的权利,对!’这一类说法的功能是道德上不赞成或赞成的模式。前一句是道德错误性(人工流产之例)的模式,后一句是道德正确性(妇女权利之例)的模式。”[1](P530)拉斐尔也说:“按照这种观点,包括道德判断在内的价值判断,表达或表示感情。”[12](P32)“按照这种观点,说‘安乐死是对的’,好比喊‘安乐死万岁!’,说‘安乐死是错的’,好比说‘安乐死滚蛋!’因此,表现主义理论也被称为万岁—滚蛋理论(the Hurrah-Boo Theory)。”[12](P33)

其次,道德不仅表达情感,而且表达命令。这是因为道德概念或陈述会引起情感,并由引起情感而激发行动,具有命令的效果。艾耶尔说:“值得提出的是,伦理的词不仅用作表达情感。这些词也可以用来唤起情感,并由于唤起情感而刺激行动。的确,有些伦理的词就是这样用来给予这些词所出现的句子以命令的效果。”[1](P123)

再次,道德是情感的表达使道德争论和道德评价成为不可能。如前所述,在艾耶尔看来,道德是个人情感的表达,不同的情感之间不存在着对错之分。没有仲裁道德分歧和进行道德评价的客观标准,道德评价本身就是一种评价者本人的情感。他说:“我们只是按照我们自己的情感,称赞或责备这些道德原则。”[1](P127)基本的道德分歧就是情感的分歧,对于情感分歧,理性论证不起作用。弗兰克纳指出:“根据这种观点(如A.J.艾耶尔),伦理判断仅仅是酷似呼叫的情感表达。说杀人是不正当的,就像是说:‘杀人啦,呸!’这句话并未说出任何真实或虚枉的东西,且不能用任何理性的方式使它得到证明。”[13](P218-219)

极端情感主义是建立在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立场之上的,它与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共存亡。以维也纳学派为中心的逻辑实证主义产生以后,在欧美发生了广泛的影响,以致在20世纪20至30年代几乎所有从事哲学分析研究的人都被称为“逻辑实证主义者”。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逻辑实证主义哲学逻辑结论的极端情感主义伦理学不仅是绝大多数逻辑实证主义者坚持的观点,而且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兴趣。玛丽·沃诺克指出,系统阐述逻辑实证主义观点的艾耶尔的《语言、真理与逻辑》一书一出版,“就出现了伦理学中似乎到处都是情感主义者的局面”。[14](P53)但是好景不长,由于逻辑实证主义自身的理论缺陷,它的基本观点如可证实原则、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严格区分,等等,一一遭到致命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逻辑实证主义者本身也不得不逐渐放弃他们原来坚持的基本观点,作为一种影响广泛的哲学思潮的逻辑实证主义衰落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极端情感主义伦理学本来是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逻辑结论,既然其逻辑前提失去了,那么这个结论也就必然不存在了。无怪乎艾耶尔抱怨人们把批评的矛头指向其哲学立场而不指向其伦理学结论。

就极端情感主义伦理学本身而言,它也乏善可陈。首先,它缺乏系统的理论,这造成了其断言多于论证,说明多于说理。玛丽·沃诺克指出:“显然,我们在《语言、真理和逻辑》中所读到的是一种对伦理学理论的概述,而不是一套完整的理论。”[14](P53)“我以为,把该书第六章[即关于伦理学的一章]看作是陈述一种观点,而不是论证它,对于他[艾耶尔]还是公允的,这观点还可以恰当地说成是一个哲学学派的观点。”[14](P54)尽管其主张往往振聋发聩,有令人耳目一新之感,但却常常流于空泛。其次,它否定规范伦理学,否定道德分歧的存在,否定道德评价的可能性和客观性,实际上完全抹杀了道德的规范性,这就使得它与非道德主义或无道德主义殊途同归了。再次,由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的多元化,价值分歧、价值冲突凸现为当代社会的重要问题,也成为当代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能不能对解决价值分歧、价值冲突有所贡献,成为衡量当代伦理学成败的一个重要参数。极端情感主义对此虽有所涉及,但由于其在道德情感论中完全否认理性的因素,完全否认道德的客观性和标准,使它根本不承认存在着真正的价值分歧和价值冲突。拉斐尔将逻辑实证主义的情感论归为非理性主义一类,抓住了它的实质。

极端情感主义一出现就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激烈批评,其主要原因在于它的极端性。这种极端性表现在它对待伦理学的消极和否定态度,使道德成为不可能。而道德的真实可靠性和规范性是深深地植根于西方人的心灵之中的,道德是它们的信念所在。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恰与此形成尖锐冲突。人们自然会反对这种观点。玛丽·沃诺克说:“毫不奇怪,人们感到必须起来维护他们最为深信的信念。”[14](P55)“逻辑实证主义者被指责为不是犯错误的问题,而是邪恶的。他们被认为实际上应对二十世纪种种最可憎的邪恶负责。”[14](P54)

由于极端情感主义理论的内外交困,极端情感主义者不得不为其观点进行辩解和说明。极端情感主义者把人们的批判归因为由于自身观点的概略和模糊,所以他们极力澄清自己的基本主张。费格尔承认他们关于道德判断意义的早期断言遭到了强烈的反对,但这主要是因为这些断言的挑衅性或极端性。而正确的观点应该是:“从关于人性的纯粹事实性前提出发,在逻辑上不可能推论出道德规范或道德命令来的”[10](P197)艾耶尔后来也不得不承认:“这个论题由于它早期提法的粗糙,已经引起相当强烈的反对意见。人们曾相当错误地认为,伦理学和美学的严肃性以某种方式遭到了怀疑。实际上,它不过就是那个完全值得尊敬的逻辑观点的展开,这个观点是:规范陈述不能从描状陈述推出,或如休谟指出的,你不能从‘是’演绎出‘应该’来。”[15](P60)既然这种观点的极端性易招致批评,也不能很好地表达其基本主张,那么就应该对它进行修正和完善。但修正和完善的工作不是由极端情感主义者自己完成的,而是由著名伦理学家斯蒂文斯等人完成的。艾耶尔指出,他的观点是以很概括的形式提出来的,详细的论证是由斯蒂文斯在《伦理学与语言》中做出的。这样一来,他们实际上最终放弃了极端情感主义的立场,而转向了温和情感主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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