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丹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_农业论文

德国、丹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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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农牧业在国民经济产值中基本稳定在2.5%,从事农牧业的人口不到130万人,目前农业人口每年约以3%的速度递减。德国生产以家庭农场为主,在销售、加工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供应环节,则普遍参加合作社,一个农户可以参加多个合作组织。

德国于186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合作社的法律,现行的德国合作社法是二战后制定的。主要包括了合作社的定义、性质和法律地位;合作社的种类;合作社的自愿、平等、民主原则和社员入退社规定以及权利义务;合作社的管理、合作社的资金等几部分。目前,德国约有80%的农户参加不同类型的合作社。政府的态度是不加干预。

丹麦的农业发达,出口比重很大,人均食品出口居世界首位。丹麦农业合作组织比较健全。高度的组织化体系大大提升了丹麦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目前丹麦农业劳动力只占总人口的4%,约20万人,其中一半以上还是农产品下游产品的加工从业人员,农业纯收入保持在70亿丹麦克朗(人均3.5万克朗,即4800欧元左右)。

丹麦农民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和技术进步的需求,从十九世纪末就开始按照民主、自愿和互利互惠的原则,逐渐形成了不同形式的互助协作体。1882年,位于和丁的农民自发组建了丹麦第一个合作社。随后,各地由最初的家庭合作逐步合并、发展成为全国行业性质的合作社,形成有全国97%的农民参加的、覆盖全国的行业合作社和各类协会(农民参加合作社在世界各国中比例最高)。这些合作社和协会已经成为集农、工、商、学、技、贸、研为一体的农民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表,帮助实现农民和合作社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丹麦合作社联盟和原“丹麦农业理事会”在2004年初联合,仍称为“丹麦农业理事会”,丹麦大型的合作社直接成为农业理事会会员,使合作社的意见在农业理事会决策中的直接影响力得到提升。丹麦农业理事会是一个民间组织。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府制定与农业相关的政策、立法、对外谈判,参与欧盟的有关部门决策和对策事务,制定农产品出口战略,拓展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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