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与农民社会心理变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土地改革论文,社会心理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5;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2)-04-0031-0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不仅着力于改变既存的土地关系,而且还着力于根本改变乡村社会—政治结构,使中国乡村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根本性转换。本文主要探讨这一转换对农民社会心理的影响,并分析农民社会心理变迁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意义。
一、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革
对于土地改革导致的中国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革,学术界已有相当多的论述,因此本文只概略地说明其对农民社会心理变迁的影响。制约中国农民传统社会心理形成和发展的是以下四种因素:小农业的生产方式、宗法血缘的社群结构、以封建正统文化为支柱的社会规范和小生产者受压迫被剥削的阶级地位(注:程:《晚清乡土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3页。)。在土地改革的冲击下,这四个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土地改革导致乡村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表现为“小农制”的转换,即现代自耕小农制取代传统租佃小农制。“小农制”包括小农经营制和小农所有制两个层面上的含义。在传统租佃小农制下,土地的占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缺乏土地的农民与地主结成租佃关系;而现代自耕小农制则实现了土地所有制与经营制的结合,农户不仅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和分配单位,而且是土地的所有者(注:关于“小农制”的论述,参见董正华《小农制与东亚现代化模式对台湾地区和韩国经济转型时期农业制度的考察》、罗荣渠、董正华编《东亚现代化:新模式与新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10~133页。)。现代自耕小农制取代传统租佃小农制,体现了乡村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现代各国,现代自耕小农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09页。)。在中国,到土地改革之前,生产方式上的租佃矛盾仍然是乡村社会最基本的问题。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在旧中国土地采取的出租、地主富农雇工经营和自耕农自己动手经营三种经营方式中,从全局来看,出租之土地所占比例最大(注:乌廷玉:《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多少土地》,《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二)到民国时期虽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存在,但在近代中国农业凋敝的背景下,他们始终面临着沦为佃户的威胁,这极大地扩大了租佃矛盾的社会影响力。土地改革从根本上废除了租佃制,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注:全国土地改革前,在全国人口中,贫雇农、中农、富农、地主分别占52.37%、33.13%、4.66%、4.75%,各阶级分别占有耕地总数的14.28%、30.94%、13.66%、38.26%;土地改革结束时,上述阶级分别占人口总数的52.2%、39.9%、5.3%、2.6%,分别占有耕地的47.1%、44.3%、6.4%、2.2%。杜润生主编《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560页。),在平均地权的基础上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建立了现代自耕小农制。这是土地改革给中国乡村社会带来的最根本的变革。
对于中国来说,现代自耕小农制的一个重要意义是,它为农民摆脱宗法家族组织的控制而独立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在传统中国社会,作为社会最基本组织的宗法家族组织,历来是与土地关系结合在一起的,血缘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渗透进土地关系(注: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页。),因此,土地改革征收族产、族田,重新分配田地,便使宗法家族制度失去了经济制度的支撑。另一方面,在土地改革中,斗倒了属于地主阶级的家族领袖,剥夺了原来宗族所具有的一些行政和司法权力,集体的、公开的、制度化的宗族祭祀活动开始转为一种非制度化的、个体的甚至是秘密的活动,宗法家族制度政治上的合法性也不复存在。由此,中国乡村宗法血缘的社群结构不可避免地走向了瓦解。
传统乡村社会规范,以符合封建正统文化要求的各式各样的传统习俗为主要样式,租佃制下的小农业生产方式和宗法血缘的社群结构是这些社会规范形成与承习的根基。小农业生产方式的转换和宗法血缘的社群结构的解体,使它们失去了继续承习的基础;同时,随着封建正统文化在意识形态中合法地位的丧失,与之紧密相连的传统社会规范被猛烈抨击并受到改造。这就使得传统社会规范对农民的约束力不断地弱化。在这一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主导的新文化在国家权力与政治力量的作用下逐步锲入乡村社会之中,并逐步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新的乡村社会规范。
以阶级标准对乡村社会进行结构重组,是土地改革带给乡村社会的又一深刻变革。一方面,土地改革对耕地等生产资料重新分配,结束了地主阶级在乡村社会中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另一方面,在土地改革中各地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控诉、公审恶霸大会和分乡分村的说理斗争,地主阶级被打倒,这样在改变土地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变了乡村社会各阶级的生存状态和社会位置。农民说:“分土地是小翻身,打倒地主是大翻身”,“出了气,分了田地财产,这回真算翻身了!”(注:新华社:《华东区土地改革情况》,1951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1949-1952)》(以下简称《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27页。)原来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不仅分了田,出了气,翻了身,而且掌了权。以甘肃省为例,据该省3031个乡的统计,在土地改革中,清理了乡村干部中混入的地主分子、反革命分子以及流氓分子共2.8万余人,在各个基层组织中,贫雇农共23.8万余人,占63%,中农13万多人,占35%,在乡知识分子、手工业者等成分共0.88万余人,占2%,劳动者完全掌握了乡村政权(注:张德生:《甘肃省土地改革工作总结》,1952年9月,《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423页。)。农民说:“过去见了地主,人要矮三尺,现在见了地主,头要高三寸”,“以前是地主的天下,现在是我们的世界”(注:中共苏南区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工作总结》,1952年8月,《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425页。)。地主阶级掌握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权力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二、乡村社会—政治结构变革与农民社会心理变迁
普列汉诺夫在《马克思主义基本问题》中指出:社会心理是“一部分由经济直接所决定的,一部分由生长在经济上的全部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的”(注:刘亦宇译《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3卷,三联书店,1962年,第195页。)。也就是说,社会—政治结构变革是社会心理变迁的根本动因。土地改革引发农民社会心理变迁正是这一历史规律的具体反映。在土地改革及由其带来的社会—政治结构变革的作用下,中国农民的社会心理呈现出新的样式。
(一)由“知足常乐”到“发家求富”。在传统乡村社会,土里求财是农民致富最主要的甚至是惟一手段,但租佃小农制度大多数农民欲富而不能。然而从人的本性说,追求财富的欲望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在这一欲望受到压抑的情况下,“知足常乐”作为一种平衡心理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也就逐渐地形成了。宗法血缘的社群结构把农民追求财富的欲望压缩在维持生存的范围内,则使这一心理得以固化、张扬。土地改革瓦解了宗法血缘的社群结构,建立了现代自耕小农制,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追求财富的潜能。农民心里清楚,“原先整年在地里忙来忙去,干死干活弄到年底还是两手落空,挨冻受饿,那有心计划咋种地,该锄三遍锄一遍,庄稼咋能长得好,现在出力是自家的,谁能不下劲干!”(注:张革非:《一个农民家庭的变化》,《河南日报》1950年9月9日。)在现代自耕小农制下,农户不仅是独立的生产单位,而且是土地的所有者和独立的分配单位,劳动好坏“是自家的”,这是农民“发家求富”心理复苏的基石。
农民“发家求富”心理的复苏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其一,生产积极性的空前高涨。土改后各地农民纷纷订立增产计划,有的农民头天分了地,第二天一大早就开始犁田(注:郭畏三:《中南农村新气象》,《长江日报》1951年2月16日。)。1950年夏种时河南天旱,往年遇到天旱,农民只有望天兴叹,或“下马子”求雨,但这一年男女劳动力几乎都投入了抗旱劳动,农民说:“这是因为咱们有了土地,谁也不能让耽误了”(注:穆青:《因为分配了土地——河南郾城大杨庄的生产热潮》,《长江日报》1950年7月9日。)。其二,农民发家求富的自信心增强。农民自己说:土地改革后一年够吃,二年添置用具,三年有富裕(注:张玺:《土地改革后河南农村的若干情况》,1951年3月,《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418页。)。其三,投资观念发生变化,不少农民在努力开辟种田以外的致富路径。肇州农民张如富说:“光种地不行,非想其他来钱道不可”,宾县劳动模范王富海也提出了“你看我除有五、三亩地而外,还有什么发财的路”的问题(注: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三联书店,1959年,第267页。)。他们开始投资手工业、商业甚至是高利贷。土地改革后,人们发现:“目前的基本问题,已不是敢不敢发展的问题,而是某些发展较快的农民,已开始感到发展无门的苦闷”(注:《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266页。)。显然,这与“知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心理已不可同日而语了。
(二)政治心理由保守到激进。农民的政治心理具有二元的倾向,保守是其常态,但也能转向激进。前者表现为农民虽不满却又能容忍既存在的利益格局。土改开始时,有些农民情愿要“田面”(土地使用权),而不要“田底”(土地所有权),甚至认为“土地改革没啥道理”(注:潘光旦、全慰天:《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三联书店,1952年,第106页。),有农民说:“毛主席既然打算帮助我们农民,为什么不印点子钞票,把地主的地买下来分分呢?”(注:肖乾:《从李娭毑的一生看湖南农民的翻身》,《人民日报》1951年3月30日。)农民对改变既有的利益格局心存恐惧:“从前辰光已吃了苦头,何必搞得勿好又吃大苦头呢?”因而不敢起来斗争,在全苏南,人民法院成立前期,主动来控告的多不是农民,农民在人民法院中反而成了被告,吴县人民法院1950年11月收到50件控告信,全是地主告农民的(注:潘光旦、全慰天:《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第105、106页。)。
农民的政治心理由保守转向激进一般需要两个动力,一是利益的推动,即农民在采取激进行动时,必须以获得利益为前提;二是外部力量的推动。土地改革以平均地权为取向,提升了农民的阶级地位,又有国家政权的大力推动,因此它使农民的社会心理急速地由保守转为激进。而农民的政治热情一旦被调动起来,其激进情状往往超乎人们的想象。如广西苍梧县多贤乡,90%以上的人都卷入了土改斗争的高潮,接连不断地开了40多天的大小会,每天开会都在晚上12点钟以后,到划阶级分田产阶段,有些农民竟数晚通宵达旦(注:本报讯:《苍梧多贤乡土地回了老家》,《南方日报》1950年12月20日。)。电影工作者金焰讲述过一个他亲身经历的场景,一个80多岁的老地主在斗争会上,受到两千多农民的血泪控诉,干部反复劝阻也不行,结果地主被活活打死,农民的斗争激情“就如脱缰的野马,再也勒不住了”(注:汤晓丹:《路边拾零——汤晓丹回忆录》,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61页。)。农民的这种激情受到主流政治文化的支持与激励,邓子恢说:“在群众已经相当发动起来,而尚需从政治上打击地主的地方,就应该让群众显显威风、出出气,不要束缚与干涉群众行动,即使有些过左行动,只要真是广大群众自己的反封建行动,也不该当场泼冷水,而应事后加以说服纠正”(注:邓子恢:《关于土地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1950年12月,《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220页。)。道理说得很清楚:要推进土地改革,就必须充分鼓动农民的政治激情。
土改中农民的激进心理是以利益的获得为重要前提的,一旦目的达到这一心理也会随之弱化。因此,土改后农民政治心理重新显现出二元倾向。一方面,土改时迸发出的政治激情被深刻地保留在农民的记忆里;另一方面,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农民开始由积极参与转为消极避让,甚至乡村干部也产生了松劲“退坡”和换班的思想,如据中南区的典型调查,约有30%的乡村干部在土改后产生了埋头生产不问政治的倾向(注:李学谦:《五省之内的五个乡的基层组织调查》,1952年5月,《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377页。)。
(三)家族意识的淡薄与阶级意识的成长。在宗法血缘的社群结构中,家族意识不仅左右着农民的态度和行为,而且是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石。土改开始时,很多农民对同宗同姓的地主不愿意斗争,说:“卖命不卖姓”,“好人护三村”(注:潘梓年:《学习〈实践论〉与改进革命工作的方法》,《新建设》第4卷第5期(1951年8月)。);农民对农村阶级分野的认识是模糊的,开始诉苦时,“群众对地主仇恨心不高,而对顽干、二流子反痛恨,贫雇中农间闹小纠纷,诉苦对象多非地主”(注:葛剑雄编《谭其骥日记》,文汇出版社,1998年,第3页。)。土地改革促进了农民阶级意识的成长。地主已成为耻辱的代名词,“你是地主!”等于说“你是王八蛋!”“农民一想到地主,就想到蒋匪帮,就想到日本赤佬(鬼子),就想到美国赤佬。”(注:潘光旦、全祖慰:《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第113页。)与之相应的是农民之间的阶级认同增强了。这种认同弱化了由家族意识导致的村与村的矛盾、宗族与宗族的矛盾和“坐地户”与“外来户”的矛盾。河南巩县常封村在土地改革时主动让出13亩耕地给相邻的魏庄村,就这事他们歌谣作答:“村帮村,邻帮邻,庄稼人向着庄稼人”,“常封兄弟真积极,阶级友爱数第一”(注:《天下农民是一家》,《河南日报》1950年6月4日。)。他们“从过去沉痛的回忆中,觉悟到这是上了地主的当(指上述三种矛盾,引者注),阶级感情把他们溶合在一起,像兄弟一样地团结起来,对准了自己的敌人。他们一致的声音是:‘天下农民是一家,咱们的团结抱不紧,岂不让地主看笑话,钻空子’”(注:吕建中:《春光喜临五里界》,《长江日报》1951年2月5日。)。这说明农民已开始冲破家族意识的樊篱,开始具备了现代的阶级意识。
土地改革建立了现代自耕小农制,摧毁了家族制度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族田和宗祠,取缔了各种宗族组织和制度化的家族活动,家族意识失去了物质层和体制层的文化表征,这是其逐渐淡薄的根本原因。而土改后农民的阶级意识的成长更与土改紧密相关。其一,在社会分层上,土地改革以阶级成分为标准对农村社会成员进行分类,把阶级成分与利益要求结合在一起,农民的阶级地位得到提升,获得了以前不可能得到的社会资源,这是农民形成阶级意识最重要的条件。其二,在社会组织上,在土地改革中农会等阶级组织取代了宗族组织等传统组织。据甘肃省3031个乡的统计,各族农民有318万余人加入了农会(内女会员133万),占人口总数的38%(土改前为20%)(注:张德生:《甘肃省土地改革工作总结》,1952年9月,《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423页。),据广东龙川县三个典型乡的调查,潭东乡69.9%的群众加入了各种新型组织,民兵组织最多的平稔乡,民兵人数占总人口数的7.9%(注:马奔、李义:《龙川县土改后的新气象》,《南方日报》1951年1月16日。)。其三,土改中对广大农民进行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以培养农民的阶级意识为第一要务。诉苦就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教育方式。诉苦教育包括“引苦”、“诉苦”、“论苦”三个步骤(注:参见葛剑雄编《谭其骥日记》,第2~22页。)。“引苦”主要是启发农民回忆自己受过什么苦,初步认识自己为什么受苦;“诉苦”就是让农民在各种会议上把自己受过的苦说出来,以增强农民对“苦主”的情感认同;而“论苦”则是进一步启发农民,使其认识到农民受苦都是由地主阶级的压迫剥削造成的。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党所倡导的政治文化强有力地锲入乡村社会(注:参见方慧容《“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69页。),农民的阶级意识开始形成。这也说明,土地改革不仅具有变革经济制度的内涵,而且还有着深刻的政治文化内涵。
(四)民间信仰的衰微与领袖崇拜的形成。在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传统的民间信仰是相当普及的。民间信仰以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和宗法血缘的社群结构为根基,它属于下层被统治阶级的民间文化,却又与上层统治阶级的正统文化紧密相连。因此,随着现代自耕小农制的建立、宗法血缘社群结构的解体、农民阶级地位的提升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锲入乡村社会,传统的民间信仰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微。农民本来是信命的,认为穷是“五行八字命生成”,“命里只有八合米,走尽天下不满升!”土改中地主被打倒,他们改变了看法:“土地改革一实行,每个地主的好八字都勿来事哉!”(注:潘光旦、全祖慰:《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第129页。)经过土改,长期以来被人们祭祀供奉的神灵,逐渐走出了人们的心灵世界。宋庆龄在东北旅行时对此深有感触:“随着这个时代的前进,生活及思想方面古旧与阻碍进步的习惯就会受到尖锐的打击,最重要的一个例子,就是旧的迷信已经失去它对人民的控制了。在永贵村,我们看到祭拜各种神佛的习俗已经完全废除了。尤其是再也没有人花钱去买香烛及其他迷信品了,新年的时候也没有人浪费时间去拜偶像了。”(注:宋庆龄:《新中国向前进——东北旅行印象记》,《人民日报》1951年1月5日。)以民间信仰为依托的香火行业开始出现了困境,在神灵退出人们的心灵世界时,对革命领袖的崇拜成了时尚。如《创业史》中的梁三老汉,领到土地证后,把土地证往墙上一钉,就跪下来给毛主席像磕头(注:柳青:《创业史》第一部,《柳青文集》上卷,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44页。),这种农民并不是少数;香火行的生意差了,但“坊间印行的毛主席像,销路好极了!”(注:潘光旦、全祖慰:《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第114页。)农民这样做是有理由的,他们说:“敬了几十年神,也没有见减过一颗粮,如今有了毛主席,领导大家翻身,减了租,反了恶霸,我只跟毛主席走,敬神干什么!”(注:本报讯:《翻身中的邵阳农民》,《长江日报》1950年6月9日。)农民这样做,虽然反映的仍然是传统农民务实求验的心理,但它对于广大农民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新中国无疑是起到积极作用的。
三、农民社会心理变迁与农业合作化运动
社会心理作为社会共同体中普遍流行的、共同的、典型的精神状态,不仅覆盖面广泛,而且具有巨大的历史延续力,对共同体的发展有着强烈的影响(注:张静如:《唯物史观与中共党史学》,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135、136页。)。由于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相继发生,因此,土地改革带来的农民社会心理变迁,无疑会对农民应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更强烈的影响。这一影响是颇为复杂的,既有推动合作化运动的方面,也有矛盾的方面。
土改后农民的发家求富心理的侧重点是“发家”,这与互助合作的共同富裕取向是矛盾的。这一矛盾表现在对生产关系变革的态度上,即是农民对单干感兴趣,而对“组织起来”十分苦恼。土改后经济状况上升快的农民,“单干情绪高”。他们说:“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觉得“单干才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注:《东北局向中央的综合报告(节录)》,1950年1月,黄道霞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23页。),认为互助合作是“拉帮”穷人:“么子互助?还不是政府提拔穷人!”“要我们帮助贫雇农,我们就帮补一点,还有个明处,何必说互助呢?”(注:湖北省农委经济处:《湖北浠水县望城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考察报告》,1953年3月,《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469页。)经济虽有上升,但车马不够拴一副犁杖的农民,则希望通过合作发展起来,将来买马拴车,实行单干(注:《东北局向中央的综合报告(节录)》,1950年1月,《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3页。);这类农民渡过难关后,普遍认为互助已没有必要,对互助失去了往日的兴趣:“咱们过去互助是为克服困难,现在困难不大了,互助还有啥用处?”(注:李荧、王守荣:《山西武乡县窑上沟村劳动互助走过的道路》,1953年12月,《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443页。)没有独立经营能力的贫雇农希望互助,但也有“三怕”:怕“不齐心”,对搞好互助缺乏信心,他们说:“兄弟伙里都要打架分家,七娘八老子在一块还能搞的好!?”怕“不自由”,搞互助“这家出,那家进,连种菜园的时间都没有”;怕别人嫌他“百事没得”,想参加互助又不好“启齿”(注:湖北省农委经济处:《湖北浠水县望城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考察报告》,1953年3月,《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469页。)。农民的上述心理表明,农民“求富”只为“发家”,而对于帮助他人富裕,无论是帮助者还是被帮助者,都心存疑虑,因而对互助合作,普遍持怀疑或消极态度。这种心理显然是不利于推进合作化运动的。
土改后农民政治心理上的保守性,与他们的发家愿望基本上是一致的,表现为对合作化运动的消极态度,有的农民提出了“还要干革命干什么”的疑问(注:“李四喜现象”曾被视为土改后农民因专心发家而不再热心社会变革的典型。参见龙牧《〈新湖南报〉关于李四喜思想的讨论》,《人民日报》1951年9月26日。)。但是,农民政治心理的二元倾向在土改前后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土改前,保守是常态,要鼓动农民的政治激情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土改后,激进心理不仅在部分农民心理上得到了保留,而且即使已转向保守的农民也比较容易重新激起。其因有三:合作化运动与土地改革相隔时间短暂,农民对其土改时的激进情状记忆犹新;以平等为取向的合作化运动,被一些农民误以为是“二次土改”,“他们经常幻想着再斗争,再分配”(注:《山东忻县地委关于农村阶级分化情况的调查报告》,1952年7月,《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107页。),新的利益推动他们心理转向激进;农民土改中成长起来的阶级意识,是激起农民参与合作化运动激情的催化剂。
农民的阶级意识是其积极应对农业合作化运动阶级政策的心理基础。农业合作化运动一开始就采取不同阶级不同对待的政策。1952年4月,中共中央批示同意陕西省委“不能允许地主参加农民的劳动互助组织”的意见(注: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地主富农能否参加互助组的意见》1952年4月,《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601页。);同月又发出《关于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对待富农的政策问题给华东局的复示》,要求将带雇工入社的富农坚决清洗出组出社,并不准富农盗用互助组的名义(注:《经济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603页。);1955年7月又指出:“还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觉悟”的部分富裕中农暂时不要吸收入社(注: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由于具备了相应的阶级意识,因而农民容易理解上述阶级政策的意义:被排除在互助组或合作社之外的那些人,就是土改时的斗争对象,不入组入社,就是和他们在一起。而乡村干部对此还有一层认识:和地主富农在一起,就是斗争的对象。如浙江省吴兴县善连区在合作化运动前召开斗争富农大会,会上县委富传部长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办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注:吴植椽:《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954年,《党的文献》1989年第1期。)。这样,党和政府制定的阶级政策与农民心中的阶级意识共同作用,催生了农民在合作化运动中的“赶车心理”(注:温锐:《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年,第191页。)。农民怕不入社与地主富农在一起,不好过日子,甚至痛哭哀求入社,你追我赶、争先恐后地参加互助合作运动。
同样,土改后农民崇拜领袖的意识对合作化运动也起到推动作用。领袖崇拜意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自我意识缺乏的社会心理;因而在个人行为方式上,顺从领袖意志,努力实现领袖期望的行为,就成为领袖崇拜的题中之义。“听毛主席的话”就是农民顺从领袖心理的自然流露。农民认为:“毛主席总冒哄过人,这回叫走新道路也冒得错,走就走吧!”(注:唐玉金:《关于自发问题》,《农村工作通讯》1954年第9期。)习仲勋在一篇报告中谈到了这一点:“农村互助合作运动这个大发展,又是农民群众对党和人民政府高度信任的结果。农民听到说是毛主席号召他们组织起来,都积极响应,‘毛主席的话没错’。”(注:习仲勋:《关于西北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1952年6月,《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第340页。)顺从基本上是一种情绪化的行为方式,缺乏理性的分析和思考,在农民普遍有乏力感和自我意识缺乏的社会心理背景下,它是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对领袖意志的顺从,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呈现出一种大众积极参与的景象,这种景象反过来又影响到毛泽东的决策,领袖意志与农民的积极性交互作用,成为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股强大动力。
根据以上论述,不难看出:农民土改后的社会心理,有不利于合作化运动推进的一面,如发家求富及由此强化的单干心理;也有有利于推进合作化运动的一面,如阶级意识、领袖崇拜心理;而农民政治心理的二元性,则同时包含有这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心理力量的较量中,终究是有利的一面战胜了不利的一面。个中缘由,可以从三个角度作出解释。其一,较之阶级意识、激进心理,农民发家求富和保守心理,或许更能反映农民的心理本原,但农民的阶级特性决定了他们是无力依自己的意志去推动历史的。因此,结果是保守让位于激进,发家让位于合作。其二,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国家力量强有力地推动下进行的,在这种力量面前,不利于推进合作化运动的农民心理力量被大大地弱化了,而与之相适应的心理力量则被大大地强化。其三,对于土改后开始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农民来说,发家和保守心理更多地反映了农民社会心理的传统方面,而阶级意识、激进心理乃至领袖崇拜心理,则明显包含了现代政治文化的因素。后者战胜前者,体现了历史发展的逻辑。
人们常容易简约地理解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认为土地改革就是把田地分给农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则是要农民把分给他的田地交还给国家,进而由“分田”和“交田”的矛盾,得出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是矛盾的、土地改革不利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结论。然而,问题的实质并非如此,正如杜润生所指出的:“土改当然要分配土地,但又不是单纯地分配土地,还要着眼于根本改变农村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注:杜润生主编《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4页。)。由此可进一步推论,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分田”与“交田”这种单一的矛盾方面,而是要比这种矛盾丰富得多复杂得多。本文则是从社会心理角度揭示了二者关系的另一方面,并认为,从农民社会心理变迁的角度看,土地改革对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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