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与成人教育的社会学分析_成人教育论文

农民工与成人教育的社会学分析_成人教育论文

农村流动劳动力与成人教育的社会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人教育论文,社会学论文,劳动力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13X(2007)04-0103-06

一、流动人口:范围限定

目前在流动人口的范围限定中,存在一些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比如,流动人口概念繁多,经常可以看到的有: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流入人口、暂住人口、民工、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定义上的差异导致了其统计数字之间的差异,从而也为这一问题的探讨带来了困难[1]。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其进行廓清。

从社会学角度而言,流动人口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表述的是社会流动的一种方式。其特征主要有四:一是人口与居住地的分离;二是跨越一定区域的位置移动;三是流动的时间较长,距离较远;四是流动具有方向和目的选择性。通常,衡量流动人口的基本尺度是流动涉及的地域空间、持续时间、流动方向和流动效果[2]。

基此,并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认为: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超过一定时间长度、跨越一定地域范畴、没有相应户籍变动的空间位移过程即为人口流动,而处于这种人口流动过程的人口即为流动人口。

诚然,人口流动又有多种情况,如有公务流动、探亲访友流动等。但这些人口流动属于一种不至于引起主体职业身份和社会角色变化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流动,也是在社会生活中早已存在、并对现实社会生活不会造成较大冲击或影响的社会流动现象。

目前,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农村流动劳动力,或者说农民工问题。有研究者认为,农民工现象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以农民工大规模、跨地域务农经商为主要方式,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以人口与居住地域事实分离为主要活动方式,以“农民”和“农民工”双重社会角色为主要特征的人口流动[2]。尽管这项释义里的“农民工”、“务农经商”等限定还有待进一步商榷,但从总体上说,“农民工”这个群体和“农民工现象”还是比较容易理解和限定的。本文将对此进行如下成人教育社会学分析。

二、农村流动劳动力:特征解析

近期有研究者及政界人士建议取消具有歧视之嫌的“农民工”称谓,但鉴于尚未就新名称达成一致,为简便起见,本文仍暂用“农民工”来指代“农村流动劳动力”,其中不含从一处农村到另一处农村的谋生者,而特指离开农村家乡来到城镇的谋生者。农民工具有很多特点,从不同角度观察其特点也会尽显差异。对此,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社会身份特点——多方冲突

我国传统上以工人、农民、干部为主体的三大身份群体在社会转型时期急剧分化,并形成了许多社会边缘群体。其中,农民工群体是一个具有“农村人”与“城市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是从农民到工人的“过渡人”,又是村民和市民的“中介人”。他们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从事着城市原住人口不再从事或不愿从事的繁重而艰苦的劳动,却享受不到或不能完全享受到一般城市职工所拥有的一系列福利待遇和其他权益,劳动报酬也普遍明显低于后者[3]。就其社会身份问题作进一步观察,便可发现以下种种冲突:

其一,“公民身份”与“现实身份”背离——从宪法上讲,农民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是,一旦发生地域转移,他们的公民身份反而降到了其现实身份之下。他们基本上处于社会的边缘地带,要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仍面临极大的障碍。以上海为例,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离不开外来劳动力,但又不能接纳他们成为与本市居民身份完全等同的市民[4](P50)农民工为城市付出的辛勤劳动与城市给予他们的实际回报之间存在极其悬殊的落差。两种不同户籍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口群体汇聚于同一城市社区,形成了一种新的二元社会结构。

其二,“农民身份”与“工人身份”对峙——农民工以农民身份进入城市,他们从事着工人的工作却又处在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是一个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的,极为特殊的社会群体。也就是说,就其“形”而言,已经从“农”转向“工”,但就其“质”而言,依然没有发生根本的转换。亦“农”亦“工”或亦“工”亦“农”的相持状态,导致他们在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以及在态度和行为的选择过程中发生矛盾、引起冲突[2]。当然,“工人身份”只是一种泛指,其实,农民离乡背井到其他地方从事的职业远非“工人”一词所可指称,贩运经商的亦不在少数。

其三,“农民身份”与“市民身份”割裂——改革开放是一个具有长期性特点的过程。因此,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他们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取一种以“城市劳动者”身份在城市打工谋生,又以“农村劳动者”身份兼行田园劳动的“两栖”生活方式。从“市民身份”角度来讲,现行的社会体制、户籍壁垒等,使农民工在谋职、交往和生活等方面与城市市民处于事实上的隔离状态,彼此很少接触与交往,是两个严重缺乏相互交流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到城市打工谋生,作为一个经济元素参与、支持流入地的生产建设行动,总体上受到肯定,但在许多社会生活中的具体情况便未必如此,甚至会受到排斥和拒绝。一般说来,流入地除了为其提供必要的乃至是低限度的劳动条件以外,社会交往、劳动福利、婚姻家庭、子女教育、闲暇生活、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待遇条件往往显得非常空白[2]。另外,城市居民因为种种因素对其存有一种心理排斥倾向,尤其是在就业竞争加剧、社会治安不理想的情况下,这种排斥更加突出。

这些特点都可能导致不利的负面效应,尤其是某些省份南北地域、城乡差异相当显著,致使许多农民工难以适应城市的劳动与生活,严重的甚至导致逾越法制规范的行为。

(二)文化素质特点——层次偏低

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广东省流动人口素质调查结果显示,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80%左右,其中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占30%以上,文盲、半文盲比重接近4%[5]。总之,从整体上讲,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其平均文化素质低于城市常住人口。文化程度严重偏低的结果,自然是难以适应经济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要求,以至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从事职业水准相对较低的生产劳动[6]。

(三)社会地位特点——差距较大

有学者在分析社会转型这一特定时期发展背景与弱势群体特征之相关时指出:时代发展中的许多因素都会造成弱势群体的一些独特特征,并且必然会反映到整个社会的特征体系中来。在此,尤其值得注意的就是,通过弱势群体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断裂”的结构性特征,其“社会断裂”痕迹,主要横生在社会的城乡之间[7]。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变成为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如果不能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如果不能顺利实现这种转变,一方面将消解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另一方面又将迎来一个断裂社会。现实的情况是,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身份流入到城市之后,由于户籍制度等所产生的效应,使这种断裂现象又以一种别样的方式在城市中映射出来。也就是,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时候,只能凭借自己的劳动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意从事的体力劳动,尤其是那些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和劳动环境差的工作。无论北京还是上海,都有一些众所周知的特别规定,也正是这些特别规定,使他们失去了本来应有的从事某些行业或某些职业的权利。可见,事实上他们是被排斥在城市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为糟糕的是,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籍,相关的社会福利无从享受,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难以保证,居住条件简陋,居住环境低劣,甚至还需缴纳各种不合理的费用。

总之,农民工普遍劳动强度高,劳动报酬低,劳动时间长,闲暇时间少,社会福利差,基本处于“工作、吃饭、睡眠”这样一种最为原始、简单、单调的生活状态之中[3]。如此,其社会地位即便与同属社会不利人群的城市失业人员相比,也难以同日而语。

(四)人员规模特点——增长快、总量多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政策允许人口自由迁移,曾出现过农民向城市流动的高峰,但旋即他们就被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长期地拴在了土地上。1979年之前的二十多年间,省际劳动力流动不过2500万至3000万人,而且其中只有少部分人属于自由流动。1979年以来,特别是自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农民向城市流动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增长,年均增幅均在10%以上,高时达到20%。1995年之后,流动增长速度虽有减缓,但大规模的总量已经形成[3]。

据统计,1997年,农村劳动力流动总量为8600万人,其中近半数为“候鸟型”流动人口,在省外比较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为1100万人,加上“候鸟型”劳动力中到省外的部分,当年农民出省人数在2000万人以上。2001年至2010年10年间,预计我国农村累计还将出现1300万剩余劳动力,对于这些没有条件就地解决就业问题的劳动力来说,其中相当一部分仍将作出向外流动的选择[3]。

(五)生育能力特点——基数大、增长快

进入新世纪,据有关统计,我国的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1.4亿。另据预测,今后若干年之内,仍将以年均数百万的速度递增。在这支庞大的流动人口队伍中,生育年龄人口基数显著,新生人口增长迅速。其中女性人口占40%左右,与计划生育关系密切的育龄妇女较之男性流动人口具有如下特点:年龄结构偏低,绝大多数人处于生育旺盛期;平均受教育程度低,文盲半文盲比重高;传统生育观念强,多生、超生倾向严重[8]。

三、成人教育的介入:重大意义

关于农村流动劳动力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要严加控制;另一种主张放宽限制[9]。其实,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短期内限制农民工产生是难以想象的,一方面因为农村缺乏足够的就业容量,另一方面因为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的加入。再则,采取限制手段有悖于相关法律精神。所以,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民工进行引导、实施扶助是人们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而期待成人教育的充分卷入即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一)体现成人教育的固有价值

现代意义上的成人教育,拥有传统学校教育所未能具备的特定使命与独到优势——它既直接面对社会运行与发展的现实需要,更直接面对成年群体劳动、工作、生存、生活乃至终身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所以,从其诞生开始,它就期待自己能够成为缓解社会失衡、消解社会不公,特别是给予生活状况、经济状况处于不利位置的人们以真切关怀、适切帮助的一种重要途径与重要手段。

农民工从农村走向城市,需要实现社会角色转化,获得整体素质提升,而实际境遇又迫使其处于社会主体的边缘,他们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劳动能力、生活能力、创造能力等也都陷于捉襟见肘的状态。因此,在很大程度可以说,他们眼下比任何人都需要教育与学习。

已经具备既定追求的成人教育显然不可能旁落这样一个急需获得关怀,急需得到援助的群体。通过形式多样、渠道广泛的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农民工认知新的生存条件、适应新的生存环境;理解新的社会现象、处理新的社会关系、选择新的生活前景、确定新的生活方向、获得新的谋生力量、掌握新的生存能力,从而一方面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体现自身的价值,改善生活的质量。

如此新使命与新任务的承担与履行,显然可以使成人教育的固有价值得到重要的体现。

(二)促进流入地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农民工现象已经成为了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其文化素质整体偏低,不同文化融入能力明显缺乏,因此,在客观上造成许多负面影响。这就要求对农民工实施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以及不同文化境遇的适应教育,从而对流入地的经济繁荣、社会稳定起到直接、有效的促进作用。

对农民工实施教育、训练必然为城市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有不少人以为,农民工不归属流入地城市,也许永远是流入地城市的外来者、外来客。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国家政策逐渐放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他们极有可能成为真正的新城市人、新都市人,如若到那个时候幡然猛醒,再来关照他们的素质提升、能力获得也许为时已晚,至少难以避免事倍功半的结局。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们审视一个城市总要从这个城市的所有人着眼,而全然不可能用剔除农民工的方法来评价你的城市面貌、城市形象、城市精神。也就是说,当人们逐渐公平、公正认同每个公民的时候,便希望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能融入这个城市的文化氛围,享受同样的关怀,接受同样的教育,维护同样的尊严。

(三)有利于国家与民族进步

面向农民工所实施的教育、训练活动,不仅可以直接作用于各个城市的建设与繁荣,同样,也将有利于整个国家与民族的进步与发展。

其一,农民工之所以离乡背井,重大原因之一就是农村的生存、生活环境远远不能与城市相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许多农民心目中,除了一般的生活条件农村不及城市之外,农村的学习资源、教育机会、发展可能、发展空间更是远远不如城市。因此,成人教育如果能够关注农民工、关怀农民工,使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城市的良好条件,提升自身素质,找到发展空间,那么,对于国家、民族的总体进步不啻为一种重要的推动力量。

其二,根据目前的预测,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最终仍要返回自己的故乡,他们的素质提升对于流出地民众素质的整体改善具有非凡的意义。一般而言,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虽然低于流入地居民的平均水平,但却高于流出地人口的平均水平。虽然农民工的存在事实上导致了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地居民整体素质的同时下降,但从长远看,如果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与训练,那么,他们对于故土的最终回归,必将会对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国民素质,尤其是对当地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产生极其重要的提升作用。

四、面向农民工的成人教育:现状剖析

农民工的素质状况及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角色定位,而这样的角色定位又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成人教育参与意识和成人教育参与行为。

(一)农民工的成人教育参与意识

在社会学理论中,通常把文化程度、职业水准和收入水平三项,看做是衡量一个人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而在成人学习研究中,又常常将其用来探究与成人学习动机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这三个变量同教育参与动机及其类型之间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其中又特别表现为社会经济地位高者,教育参与意识的强度相对较高,而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教育参与意识的强度也就相对较弱。然而,农民工方面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虽然他们参与成人教育的动机类型可能不同于其他社会人群,但是,据调查,由于农民工发生劳动空间与生活空间迁移,通常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希望能在预定的时间里取得比没有流动情况下的更大利益、更大发展。所以,他们一方面坚信参加成人教育能够带来更多的利益与发展,一方面也十分渴望卷入到成人教育活动之中。问题在于,或者说原先的研究结果,往往忽略了社会现有的成人教育设计,从内容到形式是否与他们的学习需求、学习条件相对应、相一致。

(二)农民工的成人教育参与行为

如果以上的分析能够得到认可,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农民工从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生活利益、发展利益出发来看待成人教育,应该说还是具有相当强烈的接受成人教育之意识的。但是,恰又因为他们较为独特的社会属性以及社会外部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等设计方面的局限,使得他们实际的成人教育参与行为同成人教育参与意识脱节,造成了事实上的教育参与短缺和不足。

(三)农民工的成人教育公平问题

事实上,农民工之成人教育参与意识的显现以及参与行为的发生,从更深一个层面上说,是与农民工的成人教育公平问题紧密关联的。一般认为,“教育公平”即是“教育机会均等”,主要包括“参加学习机会均等”、“教育过程中资源享受机会均等”、“学业成功机会均等”等等。

我国现阶段因种种原因,特别是受到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还缺乏为每个公民提供自由选择与同等水平教育机会的物质基础,而在农民工成人教育方面上,不平等现象显得尤为严重。这种不平等现象不仅表现为他们无法拥有和当地户籍持有者一样的成人教育机会,还在于他们往往遭遇歧视,即便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也还要遭受某些人的不屑,甚至要求支付更多的费用,花费更多的时间,使之发生本不该发生的心灵创伤。情况正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描述的那样:“与公平合理完全相反,那些最没有社会地位的人们往往享受不到普遍受教育的权利——在这方面现代文明过早地引以为荣了。在一个贫穷的社会里,他们是首先被剥夺权利的人;而在一个富裕的社会里,他们是唯一被剥夺权利的人。”[10](P111)

其实,上述有关成人教育公平问题的讨论还远不够全面。其中需要特别补充的一点是,目前所提出的成人教育机会均等,其前提往往是认同了社会地位具有高低之分。这很容易导致人们认为,实现农民工之成人教育机会均等,不过是所谓“高地位人群”的善心而已。这绝对不是一种良好的心态。我们所需要的是对农民工的真正关心,或者说是重新认识到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每个人的权利和机会都应当是公平的。

五、面向农民工的成人教育:对策构建

(一)改变对待农民工成人教育的态度,超越狭隘的利益观念

农民工的成人教育现状必须得到改善,但这种改善不能仅仅站在经济利益的角度,更不能仅仅站在城市利益的角度,相反应当从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整体进步的角度去关照农民工的教育问题。

中国的户籍制度是一种十分特殊的人口管理制度,而且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来自农村的劳动者,尽管其对某城市有长期居住的愿望,有固定的居住地方,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甚至已经居住了一定长度的时间,并很好地融入了当地社会而成为该区域社会的一员,但最终还是被人以“农民工”而论[9]。

其实,现代文明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并用法律来保障人的权利和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讲,现行的户籍制度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宪法精神,从而使部分居民的权利受到了损害。现下对于农民工问题的讨论,则应当超越狭隘的对于经济、城市正负作用的简单争论或者只是眼前利弊的简单考虑,不然,就会失去对于社会整体利益与长期利益、社会整体进步和持续发展的系统思考和全面设计。

据此,应该使成人教育工作者及至整个社会树立并且坚持这样一些最为基本的理念:成人教育是一项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有利社会整体进步的神圣事业;关注成人教育就是关注每个成年公民自己;教育权利、学习机会人人平等、天生平等;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学习的机会;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和权益;任何由于人为因素而使某些人群的权益无辜受损,都是不公道的、不公平的。

(二)政府要加大支持和管理力度

对流入地政府而言,首先应该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民工的教育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拓宽办学渠道,提供接受教育、卷入学习的机会。其实,拉开时间长度而言,这些农民工在其义务教育阶段没有花费流入地政府任何费用,却将自己一个完整的劳动力几乎完全贡献给了流入地,并且,他们所承担的还是当地人所难以承担或不愿承担的劳动。因此,流入地政府为他们支付一定的教育、培训费用是理所当然的。诚然,这种经费投入并不能仅仅针对他们职业技能的提高,还应该关注他们文化素养的提升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

其次应加强管理力度。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管理,杜绝农民工因为人生地不熟而遭受蒙骗现象的发生。此外,完全通过政府投入经费支撑农民工教育的做法并不现实,在农民工教育这项既有“个人效用”又有“公共效用”的活动中,其自身也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诚然,教育质量能否保证,收费标准是否合理,都是影响他们接受教育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另外,政府方面还需要认真考虑建立农民工成人教育制度的问题。比如,整合农民工成人教育的各种资源;设立农民工成人教育的相关机构;制定农民工成人教育的规章制度等等。总之,要求在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切实发挥各种成人教育资源的功效,对农民工进行市民意识、法律知识、从业技能、权益保护、社会公德、社会责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知识的教育与培训,以增强其对城市社会生活的认同能力与适应能力[2]。

(三)结合农民工实际,采取适当的成人教育措施

农民工群体不仅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还具有自己现实的需求。因此,成人教育要取得成效,必须从农民工本身的实际情况和真实需求出发。目前,他们特别需要的是:职业技能的获得、劳动权益的保护、生活习惯的养成、文化素养的提升等。

从职业技能角度来看,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由第一产业转向第二或第三产业,就业空间的转换,必然要求其获得新的生产劳动技能。

从劳动权益角度来看,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由相对单一与自主的农业劳动职业场所转向相对复杂并呈雇佣关系的工商劳动职业场所,职业场所的转换,必然要求亟待展开的法制教育不仅要有遵纪守法的内容,还必须包括劳动权益保护的内容。

从生活习惯角度来看,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由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朝向有严格作息时间、速度快、效率高的城市生活方式转换,必然要求其养成新的生活习惯。

从文化素养角度来看,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从原来教育水准普遍较低的农村来到教育水准普遍较高的城市,生存环境的转换,必然要求其迅速得到文化素养的提升。

总之,他们的这些实际需要,要求成人教育能够采取适当而多样的举措来加以最大限度的满足,以使其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就业空间、新的劳动场所、新的生活方式与新的生活环境。

(四)扩大成人教育规模,增加农民工的受教育机会

教育不平等首先表现为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而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教育机会的不充分。研究表明,教育机会不充分的现象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比发达国家更加明显[11]。因此,即使不考虑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求,而仅仅考虑消减教育不平等这一点,付出努力以大量增加教育机会也是必然的、必要的。我国学者徐辉教授曾撰文强调:增加教育机会(即受教育机会)不只限于正规教育领域,增加在职成年人的受教育机会,消除他们在受教育机会方面的不利条件也应该是国家教育政策所应该关注的方面。然而,我们在这里所强调的显然又不仅仅是一般在职成人的教育机会,而更是那些工作流动性强、职业稳定性差、劳动回报率低的农民工群体的教育机会。我们深信,在正规教育不可能给所有人以充分教育机会的情况下,成人教育通过拓宽途径、扩展空间、扩大规模而必定成为增加教育机会,特别是增加广大农民工教育机会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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