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身份结构、制度认同与集体消费:基于深圳市的实证分析_消费水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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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社会学研究领域中,生产主义的研究范式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消费现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消费研究长期处于主流社会学家的视野之外。其实,在生产、交换、消费3个环节上,城市的主要功能不是生产和交换,而是消费,消费问题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城市中的核心问题(蔡禾、何艳玲,2004)。面对中国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学者们进行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但社会学家对于中国社会变迁中的消费问题有所忽视。鉴于此,本研究以新都市社会学的集体消费为理论视角,遵循地位结构观和制度身份的解释逻辑,试图回答农民工的集体消费水平受制于其地位结构还是制度身份,或者其他因素。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集体消费

卡斯特认为,在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劳动者起初主要是通过个人提供的私人消费再生产自己的劳动力(如休息、休养、生殖、学习等);在农业社会中,农民为自己提供食品、衣物、房屋、出行手段,以及其他所需的大部分东西。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已日益变成以国家为中介的社会化集体消费(夏建中,1998)。卡斯特指出,集体消费指的是消费过程。就其性质和规模,其组织和管理只能是集体供给,例如公共住房、社会公共设施和闲暇的满足、医疗、教育等(Castells,1983:75)。集体消费在资本主义社会有满足公共需要的功能、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社会保障的功能和社会整合的功能(Saunders,1986:197)。桑德斯指出,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是嵌入集体消费中,集体供给的模式同样导致了社会再分层。一个人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的收入、职业和教育水平,因而会影响他的集体消费水平、类型以及他与城市系统的关系(陆春萍,2006)。

(二)集体消费品

卡斯特把消费品分为私人消费品和集体消费品。集体消费品① 十分常见,如国防、不付费公路、社会福利、公共教育、法律和民主都是常见的集体消费品。而社会上的大部分物品都不是集体消费品。虽然社会多数物品不是集体消费品,但集体消费品却是我们整个社会和文明得以存在的关键(赵鼎新,2006)。

经济学根据物品的排他性与竞争性把经济中的各种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共有资源、自然垄断物品(平狄克、鲁宾费尔德,1996:581)。在论及集体消费品时,社会学家马威尔(Marwell)和奥立弗(Oliver)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集体消费品。第一种是零和型集体消费品,如公路、公共图书馆、公园等,在群体成员数量增加时它们的好处的确会减少。第二种是非零和型集体消费品,当享用这些集体消费品的人数增加时,群体中每个个体从中能获取的好处并不会减少,如和平、民主、法制等(Marwell、Oliver,1993:89)。

现有文献对于集体消费品(公共物品)的界定基本上没有超越排他性与竞争性的二维框架。集体消费品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要对其进行明晰的区分并非易事。

集体消费品往往是根据政府权利行使的政治逻辑来分配的(陆春萍,2006),政府供给集体消费品时不得不设置一系列的制度“门槛”,从而将某些社会群体排除在集体消费之外。在充分考量农民工② 消费特殊性的基础上,笔者根据集体消费品供给的制度“门槛”的高低,将当前中国城市的集体消费品分为两大类:(1)高制度“门槛”型集体消费品,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由于这类资源供给的十分有限,作为资源配置者的政府就会设置一些较高的制度“门槛”(如户籍身份、市民资格),从而保障某些优势群体的利益。(2)政府在供给有些集体消费品如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等的时候,对其消费者基本上没有设置制度“门槛”,几乎所有社会阶层都可以去消费,我们将这类集体消费品称为低(无)制度“门槛”型集体消费品。

如果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依据集体消费品对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要求高低的不同,我们还可以将集体消费品分为以下两类:(1)高消费能力要求型集体消费品,如博物馆、公共图书馆、音乐厅、歌剧院等公共文化产品。一般而言,这类消费品对于消费者知识要求较高(文化素养较低者一般不会消费这类产品,因为他们没有这方面消费知识),而且消费者还得交费数额不等的费用,有经济能力上的要求。(2)另一类集体消费品如免费公园、街头绿地、社区内外免费的消闲设置等,对其消费者既没有知识素养方面的要求,也没有经济能力的要求,我们将其称为低消费能力要求型集体消费品。整合以上两大分类标准,即制度“门槛”设置的高低和消费能力要求的高低,我们将集体消费品分为四类(见表1)。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假设

(一)资料来源

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是深圳市人口结构的典型特征。20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27.75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81.93万人③,暂住人口645.82万人(深圳市统计局,2006)。据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2006)的统计,外来暂住人口中,农业户口占88.69%。显然,在深圳市具备农民身份的人占绝对的数量优势。

2007年1~2月,笔者以户籍性质和所在区域(关内、关外)为准则进行配额分层抽样,调查了3264位(深户:非深户=1∶5)生活、工作和居住在深圳者的集体消费状况。本文在对原始数据整合后,建构一个农民工(669个样本)和市民(即具有深圳户籍者,542个样本)组成的数据库。样本情况如表2所示。

注:(1)2006年5月30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深圳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最低工资为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700元/月。(2)关内指的是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关外指的是宝安区和龙岗区。(3)括号内数据为百分比。

(二)研究假设

卡斯特认为,政府对集体消费品的生产和供给导致社会分化和社会不平等不仅取决于生产过程和市场,还取决于获得集体消费品的途径和能力(蔡禾,2006)。桑德斯指出,在当代大多数资本主义社会,消费能力不完全由个人在生产中的地位所决定,政府在满足基本消费需求(如住房、教育、医疗、交通等)上的重要性十分凸显。家庭消费能力取决于家庭挣钱能力、享有政府公共服务的权利、自我供给能力三个因素(saurlders,1986:291、292)。也就是说,制度身份、家庭经济能力是决定集体消费水平关键因素。而经济能力往往同社会经济地位紧密相关的。于是,演绎出本文的研究假设。

假设一:制度因素影响显著。同市民相比,农民工的集体消费层次普遍较低;受雇于公有制企业者的集体消费水平较非公有制企业者低;特区内农民工的集体消费水平较特区外高。

假设二:个人社会经济地位因素影响显著。受教育年限越长,则集体消费水平越高;工作时间越长,则集体消费水平越低;个人月收入越高,则集体消费水平越高;管理层的集体消费水平较非管理层高;有技术证书者的集体消费水平较无技术证书者高。

假设三:家庭因素影响显著。家庭规模越大,集体消费水平越高;家庭收入越高,集体消费水平越高。

三、模型与结果

(一)农民工集体消费总体状况及与市民的比较

按照前面分类,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均属于制度设置“门槛”较高、消费能力要求较高的集体消费品。无论市场体制还是再分配体制,住房都是社会经济分层的重要指标(边燕杰、刘勇利,2005)。住房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一类特殊而重要的集体消费品。笔者根据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将住房品质分为4个层次,结果显示,居住在城中村和临时搭建棚房里的农民工占72.8%,而90%以上的市民则居住在普通住宅和高尚住宅中,农民工的住房消费同市民的分层十分明显。从住房产权情况来看,市民群体中拥有住房者占78.3%,而农民工群体中拥有住房者仅占11.6%。

在社会保险方面,33.0%的农民工未交纳任何社会保险;而市民中未拥有任何保险者仅占其总体的9.4%。在子女教育方面,市民比农民工拥有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农民工子女就读公立学校者仅占6.8%,而市民子女89.4%上公立学校,10.4%在民办贵族学校就读。就医疗消费而言,农民工平均每月到各类医院、门诊部消费的次数不到市民的一半。

表4列举的均属于低制度“门槛”型集体消费品,其中,集体消费Ⅲ对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要求比较低,基本上不用收费或收费很低;集体消费Ⅳ对消费者能力的要求则比较高,消费者不仅要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但无论是哪一类集体消费品,市民的消费频率均高于农民工。可见,农民工的消费水平均普遍低于市民。

注:(1)本研究中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2)民办学校包括民办贵族和民办普通学校(即农民工学校)。(3)医疗消费指的是2006年平均每月去各类医院、门诊部的实际消费次数。

(二)影响农民工集体消费的主要因素

1.高制度“门槛”性集体消费

从表5可以看出,对“住房品质”产生显著影响的变量有“家庭收入”、“工作区域”、“社会阶层”,家庭收入越高、在关内工作、管理层,居住在小区的可能性越大。对住房产权有着显著影响的变量有“家庭规模”、“家庭收入”、“工作区域”和“社会阶层”,也就是说,家庭规模越大、家庭收入越高、在关内工作、管理层,其拥有(产权)住房的概率越高。表5还显示,“是否有技术证书”、“社会阶层”、“工作区域”对“子女教育”产生显著影响,即有技术证书、在关内工作、管理层,其子女就读公立学校可能性较大。

性别、年龄、婚姻等人口特征没有对住房和子女教育消费产生显著影响。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没有对住房消费产生显著影响,也没有对子女就读学校产生显著影响。家庭收入对住房消费产生了显著影响,而对子女教育没有产生显著影响。社会阶层和工作区域是影响住房消费和子女教育消费的显著变量。

表6线性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年龄、性别、婚姻、家庭规模等人口特征变量没有对社会保险消费和医疗消费产生显著影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工作时间对社会保险有着负向显著影响,(每周)工作时间越长,其拥有社会保险的份数反而越少。关内工作者的社会保险和医疗消费水平高于关外工作者。就单位性质而言,受雇于公有制单位者的社保消费和医疗消费较非公有制者高。技术证书和社会阶层是影响社会保险和医疗消费的显著变量,拥有技术证书的农民工比没有技术证书者消费水平高,管理阶层的消费水平较非管理层高。个人收入和受教育程度没有对社会保险和医疗消费产生显著影响。

注:为了分析的方便,住房品质转换为二分变量,即“是否居住在小区”,1为住宅小区,O为非住宅小区,包括城中村和临时搭建棚房。***P≤O.001,**P≤O.05,*P≤0.10。

注:根据统计分析的需要,将有关变量进行了虚拟。性别:1为男性、0为女性;婚姻:1为已婚、0为其他(包括未婚、丧偶、再婚、离异等);工作区域:1为关内、0为关外;单位性质:1为公有制单位、0为非公有制单位;技术证书:1为有、0为无;社会阶层:1为管理层、0为非管理层。***P≤0.001,**P≤0.05,*P≤0.10。

2.低制度“门槛”型集体消费

根据消费能力要求的高低,低制度“门槛”型集体消费又可再分为集体消费Ⅲ和集体消费Ⅳ。集体消费Ⅲ主要指到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空地、社区内外体育休闲场所、大型商场超市等设施游玩或闲逛,消费者消费时基本不用交费,而且对于消费者消费知识的要求也比较低。从表7可以看出,对集体消费Ⅲ产生显著影响的变量有:家庭规模、工作区域、单位性质、技术证书、社会阶层。家庭规模越大消费频率越高。相对于在关外工作、受雇于非公有制单位、没有技术证书及非管理层而言,在关内工作、受雇于公有制单位、拥有技术证书、管理层的集体消费Ⅲ水平较高。

集体消费Ⅳ指的是收费性休闲景观和学习型文化设施的消费,它对于消费者的消费经济能力和知识素养都有一定的要求。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对于集体消费Ⅳ产生显著影响的变量主要有性别、家庭规模、家庭收入、工作区域、单位性质、技术证书和社会阶层。男性比女性的“消费频率高;家庭规模越大、家庭收入越高,消费频率越高;关内工作者比关外高;受雇于公有制单位者比非公有制单位者的消费频率高;有技术证书比无技术证书者的消费频率高;管理层比非管理层的消费频率高。

以上模型的分析结果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户籍身份始终是影响集体消费水平的显著变量,无论是哪一类集体消费品,农民工的消费水平均普遍低于市民。单位性质除了对住房消费和子女教育消费没有产生显著影响外,医疗、社会保险及低制度“门槛”型消费均在单位性质上表现出显著差异性。区域结构是影响农民工集体消费的显著变量,特区内农民工的各类集体消费水平均高于特区外。(2)在个体社会经济地位变量中,个人收入、受教育程度没有对集体消费产生显著影响;工作时间对与社会保险消费有着负向显著影响,除此之外,没有对其他类别的集体消费产生显著影响;社会阶层是影响所有集体消费的显著变量,集体消费水平有着明显的阶层分化现象;技术证书除了没有对住房消费产生影响外,其他类型的集体消费均在这个变量上表现出了统计意义上的差异性。(3)家庭规模对住房产权、低制度“门槛”型消费有着正向显著影响;而家庭对于住房消费和集体消费(Ⅳ)产生了显著影响。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自帕森斯以来,地位结构观一直是解释人们社会行为的基本逻辑。本研究再次彰显了这种解释逻辑的生命力所在。家庭规模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先赋性因素和是否属于管理层、有无技术证书等自致性因素是影响农民工集体消费的显著变量。不同的家庭背景,不同的社会地位,往往导致农民工不同水平的集体消费。(2)尽管从理论上,集体消费品一旦存在,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它所带来的好处,但本研究表明,无论是高制度“门槛”型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和子女教育,还是低制度“门槛”型的体育休闲消费,农民工的消费水平均远远不如市民。制度障碍和身份区隔始终是制约农民工集体消费的深层因素。在生产领域中,“农民工”不能与市民“同工同酬”,在消费领域,他们又被置于在集体消费的边缘。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从生产领域拓展到了集体消费领域。(3)农民工的集体消费在区域结构上有着显著的差异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关内、关外断裂式集体消费品供给模式。长期以来,政府供给集体消费品时往往优先考虑关内,而忽视关外,导致了关内外农民工集体消费的断裂。

注释:

① 在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中,往往被称为公共产品或公共物品。在本研究中,我们将其称为集体消费品。

② 本文论及的农民工是指来自深圳市之外的农业户口持有者、受雇于他人、从事非农行业。

③ 深圳市从2003年10月开始城市化建设全面提速,到2004年底,用1年多的时间,将现有的27万农村人口完成从“村里人”到“城里人”的身份转换。2005年深圳户籍人口均为非农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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