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的部署,大力发展电子化招标采购,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信用和交易等大数据在行政监督和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于2017年2月23日联合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357号)。
关键词:互联网+招标采购;招标投标规范;发展分析
1“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的阻碍
“互联网+招标采购”的新型发展模式,并不是“互联网”与“招标采购”的简单相加,而是将新兴互联网信息技术与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发展理念的招标采购模式相融合,能够促进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信息资源共享、公平公正以及公开透明和互联互通,但是在其实施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阻碍,这就使得“互联网+招标采购”新模式的发展创新仍需任重道远,非一日之寒。
1.1传统思维模式阻碍创新思维的发展
要想转变落后的发展方式首先要改变传统落后的习惯思维,就目前招标采购的大背景而言,很大一部分地区如市县级及以下的招标采购单位的采购工作仍奉行着传统招标采购的原则方法,还没有创建电子招标投标体系,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文件多为纸质版的,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与阅读习惯可能有关,管理部门习惯纸质文件地翻阅查看,从心底里抵触电子招标投标在工作中的运用以及为其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喜欢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纸质文件,喜欢身临其境的线下工作来充分体现自己的工作价值。这种传统的原有思维为“互联网+招标采购”的新模式的发展带来了阻碍。
1.2新型招标平台发展建设不一、参差不齐
“互联网+招标采购”的重要力量支撑即为良好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然而,现阶段,我国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处于发展时期,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创建与完善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约束,这就造成了各级新型招标平台从建设、发展到运维参差不齐,投资成本较高、升级较慢、功能较少、风险较大等缺点成了普遍存在的现象,这远远达不到国家对“互联网+招标采购”的规范要求。
1.3互联网技术的限制影响招标投标的实践
虽然,我国现在很多招标采购单位已经初步建立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但其主要应用范围集中在标书文件的公告、上传、下载、解惑及中标公示等方面的简单应用,但在招标采购的核心步骤中无法发挥其作用,如电子招标投标文件、评标、审核等都无法应用电子招标投标技术,距离我国对“互联网+招标采购”全部在线工作还有一定的距离。
2“互联网+招标采购”对实现招标投标健康发展的分析
深入分析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现状,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秩序迫切需要通过信息科技进步,即通过技术手段改革完善现行招标投标体制与机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依托互联网技术,为构建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注入了新动能,明确了新方向,树立了新希望。主要表现在:
2.1“互联网+招标采购”促成全国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的形成
传统的纸质信息传播机制和传统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易于形成信息孤岛,使招标投标信息不对称,阻碍了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的形成,公平竞争也一再受到挑战。寻求突破,唯有借力于互联网技术,即“互联网+招标采购”才能实现,才能打破信息孤岛,打破地域、行业垄断与信息封锁,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2.2“互联网+招标采购”促成建立市场信息开放聚合的一体共享体系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是建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宗旨,开放、透明、互联、共享是互联网的核心特征。而互联网的成本低廉和高效特性,又为构建绿色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供了可能。故此,互联网与招标投标实现深度融合,才能有效突破市场及信息的条块分割、封闭的窘境,才能通过建立统一开放、聚合共享的市场信息体系,有效遏制和消除暗箱操作、违法失信等市场的扭曲现象,最终实现招标投标市场的一体开放、公平竞争。这也是互联网+招标采购能够推动招标投标机制可持续发展的原因。
2.3“互联网+招标采购”摒弃传统招标投标的诸多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招标投标市场长期处于一种封闭的信息隔离状态,市场依赖碎片化、封闭的传统纸质方式。在这种机制下,不可能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动态聚合的市场信息体系,更易于造成有关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要素不能得到有效识别和客观评价,更不能建立公平竞争、诚信自律的市场秩序,使得招标投标的功能作用被弱化,并加剧了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交易现象的发生,甚至致招标投标领域为社会所诟病,承受了诸多恶名。为此,借助互联网,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市场主体及其项目交易信息开放、共享,并建立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5“互联网+招标采购”推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依托互联网+的电子招标投标流程,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状况等所有信息在全国实现实时共享,这样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督,降低了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的机会,强化了市场主体诚信守法、自律规范。同时,也为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2.6“互联网+招标采购”有利于实现招标采购宗旨
招标采购的宗旨是通过投标人之间的市场竞争实现采购结果优化,而纸质的传统招标投标,使得其各个环节易受到人为干扰和破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采购的经济宗旨。故此,作为实现采购宗旨而进行的缔约竞争,即招标投标中,应最大限度地保证招标人的权利,而现实却是招标人的权利在招投标活动中被弱化甚至被剥夺。与此同时,招标投标程序的繁琐,使其大量的精力花在了跑手续、跑关系上,无法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依法实现采购结果优化,如何通过招标投标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上。这也是一些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招标采购”效率优势,把招标人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可以专心研究招标项目的特点、需求,以及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指标和竞争方法,进而通过招标投标机制实现缔约结果的优化,再由中标人诚信履约而实现采购结果优化。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招标采购”信息共享优势,及时捕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包括投标人资质、业绩和信用状况等,评标专家的专业技能、业绩和职业道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状况等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监督部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监管职能,依法及时制止、纠正、处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从而实现招标人的采购结果优化目标。
3结语
虽然目前由于一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招标投标还存在着地方保护、数据不能共享、监督渠道不畅、各市场主体认识尚待加强等等问题,但我们应看到,国家及有关部门对互联网+寄予厚望,因为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而抓住互联网+这个机遇,做好互联网与招标投标体制的深度融合,是促成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形成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参考文献:
[1]何媛.“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解读与思考[J].中国招标,2017(35):28-30.
[2]李小林.“互联网+招标采购”重构市场竞争交易机制[J].建筑,2017(03):20-24.
[3]李亢.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J].招标采购管理,2015(08):8-9.
论文作者:田坤1,张朋博2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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