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研究和评价日本金融的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评价论文,经验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学习了很多日本经验,现在需要弄清楚日本经验好在哪里,问题在哪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日本解决泡沫经济的作法和经验教训,对于我们解决当前国内出现的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现象也是十分有用的。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已进入经济结构大调整的新阶段,又面临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挑战,迫切需要我们重新研究国际经验特别是亚洲及日本的经验,深化改革,迎接21世纪的到来。
一、关于金融大改革:日本金融的市场经济宣言
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期形成的金融制度是成功的、有效的,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变为助长和掩盖泡沫经济的重要因素。同时,国际经济出现了全球一体化、证券化的新趋势,日本没有相应进行大幅度金融改革,使其竞争力削弱,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逐步衰落。核心问题在哪里?就在于没有走市场化的道路。改革的主导思想就是从政府主导型转向市场主导型,建立适应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例如,取消分业管理制度,走综合经营的道路;取消对资本市场的一些限制,从间接融资方式走向直接融资方式;大力减少政府干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竞争等。
金融改革不能孤立进行,要同经济和社会的改革同时进行。日本桥本政权提出的6项改革,包括行政组织、财政税收、社会保障、 经济结构、教育制度和金融体制,总体思想就是从政府主导型经济转向市场主导型经济。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凡是社会能办的,政府就不承担了。日本的改革方案提出“官转民”,就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方向。
二、关于日本金融制度的演变及其发展方向
为了深入了解日本金融领域的变化,要对日本金融制度的演变作出具体分析。
二战后的日本金融制度可以按照其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以80年代为分水岭,在此之前可以称之为传统的日本金融制度的形成和顶峰期,它以限制竞争和限制直接融资方式为主要特征。这种制度有利于集中资金力量,恢复战后经济,发展主导产业;进入80年代后,在国际金融一体化浪潮的推动下,日本开始推进金融领域的自由化和国际化,作了一些改革,促进了金融业的竞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带来的阻力,改革的进程不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日本金融制度。
日本传统的金融制度对韩国等亚洲国家发挥了较大的影响。中国在80年代初推进金融制度改革时,较多地了解和借鉴了日本传统金融制度的一些做法。因为中国和日本一样,需要集中资金力量,发展重点产业,支撑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中国又是以政府领导下的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也容易吸收和借鉴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经济管理和金融管理模式。不适应当时中国的情况,也不容易被接受。改革开放20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日本也发生了变化。回过头来再从中国的角度看日本的经验,发现有两点不足:一是我们当时对日本的一些作法了解得不具体、不全面,在推行时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二是日本80年代后期开始逐步地推进市场化、国际化和自由化,出现了一些变化,对此我们并没有全面了解,没有根据国际和国内各方面的变化,调整我们的改革思路和具体作法。
三、关于主银行关系、相互持股与公司治理
主银行关系集中表现了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它是在日本金融制度和产业制度发展过程中历史地形成的。主银行关系所包含的内容,不只是通常我们所了解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存贷款关系,还包括了银行和企业的相互持股、为主承办企业业务、派遣经营管理人员和危机时提供救助,已经远远超出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和企业关系。银行和企业在稳定供应资金、保证企业经营权的稳定、扩大银行业务规模等方面互相结合、协调行动。企业为银行提供了开展业务的基础,银行也成为企业经营行为的主要监督者。
主银行关系在日本经济调整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当时的大规模资金需求,以及间接融资体制和分业管理也有利于主银行关系的发展。但是,主银行关系是一种银行和企业双方共同默认的约定,本身并未受到法律的保护。
主银行关系存在的基础,在于银行和企业间的相互持股。多种形式的相互持股,既能够通过控制股权防止来自外部的收购和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又能通过持股产生的收益为企业经营提供缓冲器和安全阀。
主银行关系和相互持股,排斥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的积极作用,也排斥市场对企业行为的正常监督。主要的问题在于这种银企关系缺乏透明度,使社会监督未能发挥作用。这正是泡沫经济时期企业超常行为的重要原因。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各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批评意见越来越强烈,要求重视股东地位和作用,改变现行的企业制度。同时,我们也越来越清醒地看到,主银行关系和相互持股,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影响资本市场正常的价格决定作用和股票的筹资作用。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发展资本市场,强化资本市场的作用。
我国在金融改革的进程中,为了改革垄断局面,推动银行之间的竞争,曾提出“客户选银行、银行选客户”,实践的结果,大大提高了银行的业务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但是,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有的企业逃避银行监督,多头贷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90年代初建立主银行制度,但这与日本的作法不一样,带着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用贷款证的办法进行监管。而且,银行和企业只局限于存贷款关系。这里,核心的问题是如何既能加强银行对企业的监督,又能有利于开展银行间的竞争。只讲监督,不讲竞争,银行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会提高。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一个作法是比较好的,企业到银行贷款,这家银行要求企业提供过去的贷款记录,然后向有关贷款银行查询情况。根据企业信誉状况,决定是否贷款。在这些国家,银行公会有协议,相互间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这既有利于竞争,也有利于监督。中国在银企关系上究竟如何发展,还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我认为,日本的银行对企业全面了解、具体帮助的一整套作法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
四、关于日本银行业的不良债权及其处理
90年代日本的不良债权数量大,涉及所有金融机构,影响整个金融业的生存,实际上是一种金融危机的表现。日本在泡沫经济破灭后开始处理不良债权,但由于数量大、难度高,拖的时间比较长。它们处理的主要方法一是提高呆账准备金率,通过债权冲销专户集中一笔资金处理。二是银行多年来累积持有的股票隐含的收益较多,通过股票买卖实现这部分收益作为冲销不良债权资金来源。三是盘活银行的抵押品,减少不良债权。具体如民间金融机构成立股份公司从银行买进抵押品,然后出售等,减少银行的不良债权。另外,组合部分债权关系清晰、质量较好的资产实行资产证券化。四是日本政府向银行注入公共资金,提高银行自有资本比率,增加银行处理不良债权的能力。
处理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所不同的是,各国发生的不良债权问题程度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美国运用了资产剥离的方法,设立专门的机构收购和经营这些不良资产。
中国处理不良债权问题,也是经济生活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已经决定实施的包括:第一,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增加银行资本金;第二,增加呆账准备金;第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收购不良债权负责以多种方式盘活;第四,银行债权转股权。除此以外,还在研究其他方面的措施。我认为,处理已发生的不良债权是个复杂的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探索经验,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防止发生大量新的不良债权。如果像割韭菜一样,割了又长出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后果就严重了。这是处理不良债权问题的要害所在。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80%以上的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资金的80%来自于这些银行,命运相关。
五、关于日本金融机构破产及其处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1992年,日本金融业很少有破产发生,创下了“银行不倒神话”。泡沫经济崩溃以后,不良债权使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经营困难。自1992年以来,日本一些小的金融机构陆续出现破产情况。
日本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经验教训。1992年以后,针对金融机构生存日益艰难的局面,日本金融监管当局有意识地开始让一些小金融机构破产,并对与金融机构破产有关的法律作出调整,准备以法律手段加以处理。1997年的几家大金融机构破产实际上也是在金融监管当局的控制下进行的。但是,大金融机构连续破产带来的金融恐慌——金融机构借贷、股价下跌、存款向大银行、政府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转移,银行业信用评级普遍降低,支付系统发生风险等,人们对银行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这使日本金融监管当局认识到:金融机构破产,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破产的影响巨大,连锁反应难以控制,不得不改变原定的指导思想,为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不能轻易让金融机构,尤其是大金融机构破产。
根据日本的经验,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法值得重视。第一,存款保险体系包括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和合作金融机构的储蓄保险制度,提供了金融机构破产处理的大部分资金来源,其特点是向即将破产的金融机构直接提供援助,而不是向存款人提供存款赔付,这样,有利于控制金融机构破产的社会影响和处理成本。第二,中小金融机构相互援助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破产处理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第三,日本政府针对中小合作金融机构设立了清理回收银行,针对住宅金融公司设立了住宅金融债权管理机构,先把破产机构业务接过来,然后进行清理回收,减少损失,减少不良影响。第四,大藏省组织较大的金融机构对清理回收机构提供低息贷款,对破产金融机构主动削减和放弃债权。第五,国家接管濒临破产金融机构,并注入资金,保证支付,然后创造条件出让。
中国进入90年代以来,在强化防范风险措施的同时,也面临如何对待金融机构破产的问题,采取了三种方式处理。一种是以法律形式宣布破产,交法院处理,例如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有的由人民银行组织专门机构对有问题金融机构清盘处理,如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第二种如海南发展银行,采取宣布停业,业务和存款人的支付转由中国工商银行处理;第三种是指定金融机构接收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如广东发展银行接收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接收中国农村信托发展投资公司;有的采用了合并的形式,如国泰证券与君安证券合并。
从这一段实践来看,我们也遇到了日本处理金融机构破产发生的连锁反应,如金融机构借贷、存款向大银行集中,人们对中小金融机构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这说明,金融机构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其存款来自于社会,贷款用于社会,经营好坏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对于金融机构的破产,必须慎重对待,防止形成破产风。一方面,强化反风险措施,及早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另一方面,对有问题或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下最大力量采取挽救措施,维护正常运转,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
日本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中小金融机构的相互授助制度是比较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当加以借鉴,建立相应的保险体系。清理回收银行的办法我们也应该参考,因为它有利于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震荡。
六、关于日本资本市场的现状与改革
成熟的资本市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之一。日本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它并不成熟。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也不成熟。在传统的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制下,日本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其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来自政府及其他方面的主动限制,无论在高速经济发展时期还是在实行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后,日本资本市场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一直都在扮演配角的角色,整个市场建设、市场管理、投资者和中介机构都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地。银行体系独立支撑金融体系,资本市场实际上处在银行体系控制之下,因此所产生的局限性或者说负面影响在泡沫经济及其后的经济恢复过程中表现明显。缺乏独立和成熟的资本市场,其结果,不可避免地对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这方面的典型,既表现在一直以股价为代表的资产价格变动对银行体系的影响,也表现在危机后不良债权处理的证券化难以实现等方面。最后,资本市场的落后也阻碍了日元由国际上日益扩大的资本市场交易提升其地位。日本金融大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状况,强化资本市场的作用。
中国在金融改革中,根据中国的情况,也借鉴了日本的经验,确定了以间接金融为主、直接金融为辅的原则,现在已确定了大力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这是中国金融制度的一个重大变革。结合日本的经验教训和中国的实际,应对以下问题予以特别关注:
第一,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缩小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差距。日本资本市场的弱点,就是金融更新缓慢,市场技术落后,交易成本高昂,跟不上国际资本市场迅猛发展的步伐,吸引力逐渐减退。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速度很快,技术装备也是比较先进的,但从金融创新、管理水平和交易成本来看,与国际比较,差距很大,竞争力很弱。例如,收税、收费看来是件小事,但它是关系到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大问题。中国的税率和费率过高,对投资者是一个很大的压力,更谈不上与国际接轨了。这个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就不能适应国内上市公司大量发展的需要,更不能加快国际化的步伐。
第二,日本在股票市场中有8个证券交易所, 另外还有店头交易市场,但是交易量的80%以上都集中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这和美国的情况类似,但不如美国发达,特别是没有美国的NASDAQ那样活跃的市场。我们曾考察过美国和日本为什么在现代科技和通讯水平下,还保留多家证券交易所,结论是有利于比较和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有利于适应不同的需求。在中国,设立了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有比较、有竞争,有利于规范发展,武汉、沈阳、大连等地也曾提出过建立交易所的要求,但为慎重起见,没有扩大。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强化自主经营和自律管理,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至于类似日本的店头交易、美国NASDAQ那样的交易市场,目前国内要求建立的呼声很高,理论界也作了大量的探讨。现已决定建立创业板市场,这是个很大的突破。
第三,日本的投资银行叫证券公司,到1997年底,达到了282 家,但真正能在全国设机构并在世界上开展业务的只有四大家。日本证券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开始走美国的道路,除了承购包销证券买卖以外,重点向投资银行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方面发展,以利于同国际接轨,增强竞争能力。最近几年,陆续出现了一些强化监管的措施。中国的证券公司从1987年开始设立,发展很快,问题在于机构设立不规范,除了经过批准的证券公司以外,还有大量的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财政性金融机构设立的证券营业部,资本量小,机构管理不规范,风险比较大。现在采取整顿措施,证券业同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并陆续采取一些合并措施。对证券公司也进行分类管理,一类是资本量较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全面的投资银行业务;另一类是资本量较小的证券公司,只办理证券买卖的经纪人业务,促进了证券公司的调整合并,强化了证券行业的安全防范。另外,现在中国的证券公司还是低水平的投资银行,它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承购包销和代客买卖,下一步应发展投资银行更重要的业务,如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收购兼并,金融工具创新等。
第四,日本的投资者构成的特点,一是个人投资比例低,机构投资比例高。日本个人金融资产的80%是现金、存款和保险,有价证券只占13%左右,其中,投资股票部分只占6.6 %。二是机构投资者主要为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很不发达;三是企业相互持股比率大,其目的是保持股权稳定,所以不上市流通。这些问题都是阻碍日本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落后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主要表现。我们接受日本的教训,在大量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情况下,需要大力发展和调整投资者队伍,改变目前散户为主、短期投机为主,为机构投资者为主和长期投资为主。积极推进建立和扩大各种投资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同时,积极引导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依法进入资本市场。研究和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的问题,减少国有股在上市公司股本中的比例。同时,制订相关的法规,使国有企业资金和银行资金能够依法进入资本市场。
第五,日本的债券市场包括国债和公司债,比股票市场发展的快,积累的经验也相对较多,有许多方面值得中国借鉴。中国的国债发行和流通的规模比较大,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企业债和金融债规模小,流通市场也未真正解决,这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通过有关日本金融的介绍和论述,我们已能清醒地认识到日本金融体系所存在的明显不足。过分偏重于间接金融方式的金融体系,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正常发育和作用。而缺乏独立和成熟的资本市场,其结果,不可避免地对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这方面的典型既表现在一直以股价为代表的资产价格变动对银行体系的影响,也表现在危机后不良债权处理的证券化难以实现等方面,最终,资本市场的落后也阻碍了日元由国际上日益扩大的资本市场交易提升其地位。日本的经验证明,对于现代金融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成熟的资本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有关资本市场的改革是日本金融大改革的核心内容,这次涉及资本市场各个方面的全面改革,其结果将提升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金融方式的地位。
相对于日本而言,处于后发地位的中国资本市场,形式上更为先进,并且少了许多历史负担。中国的银行和证券分业制确立时间不长,为实现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跳出银行业和证券业竞争的狭窄领域,这是我们从日本的经验中得出的重要教训之一。
标签:金融论文; 银行论文; 日本银行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 关系处理论文; 资本市场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