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域名的法律研究

互联网域名的法律研究

赵金英[1]2005年在《国际互联网域名纠纷及其法律解决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域名技术原本是为了解决在网络上方便地识别网络用户而出现的,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技术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生冲突,大量的域名纠纷发生在域名注册人与知识产权在先权利人之间,其主流是“域名抢注”行为,从法律上确立域名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制度领域开展域名立法已经成为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从域名的产生、域名与在先权利的差异及域名的价值等方面分析域名的法律性质,认为域名是一种民事权利是毫无异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域名都具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只有具有显着性的域名应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重点分析域名的恶意注册和域名盗用两种域名侵权行为认定及界限区分。通过研究世界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解决方式,指出域名争议解决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与司法解决域名纠纷的利弊,提出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解决域名争议将成为发展的主流趋势,对其应不断进行改革,同时应进行域名立法,为域名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姜晓宇[2]2003年在《互联网域名的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在飞速发展,域名纠纷在频繁发生,域名与商标等权利有何异同,域名的权利属性是什么,怎样规范域名注册行为,如何解决域名纠纷?本文分六个部分对互联网域名的上述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分析了互联网域名的概念、结构、类型、特征、功用和域名权问题。并采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了域名权和企业名称权、商标权的异同。文章认为域名应当是一种独立的权利。针对域名纠纷的主客观表现形式、起因,提出了域名纠纷的解决对策及立法建议。

梁豪兴[3]2008年在《澳门互联网域名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互联网的管理角度来看,互联网域名是互联网主机的地址。域名系统把互联网上的主机名称转换为网中的物理位置,让用户准确无误地找到所需的网站。但是随着互联网中商业活动的急剧增加,域名的实际意义已经远远超出地址的作用。对互联网域名管理政策和执行细则都有着一个新标准和要求。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调查、收集和研究,本文对澳门域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的现状进行分析。全文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域名结构的概念、分析澳门域名管理的概况和目前澳门在域名注册服务的状况。第二部分是辨析澳门域名管理上存在的障碍与面临的挑战,深入分析了目前澳门的域名管理架构和域名注册服务。第叁部分详细分析了有关海内外互联网组织联同相关社群一起工作的进程,研究他们在域名管理的组织架构,探讨他们所累积的经验,不断改善有关政策规范、有关实施的细则。此节还对两岸四地的域名注册服务和发展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综合海内外组织所定立规范概念和有关实施的细则作为借鉴,提出了完善澳门域名管理的对策。为澳门域名登记和管理服务改善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从而使域名登记和管理服务能够更配合社会经济及文化的发展,促进互联网科技的应用,与时俱进,与世界同步发展。

康彦荣, 陈金桥[4]2004年在《新科技挑战传统法律——互联网域名管理与法律问题思考》文中研究表明CNNIC与3721之间的侵害名誉权案引发出我们对互联网域名管理的思考,权威性法律的匮乏致使域名争议解决缺乏依据。互联网域名的强技术性呼唤加快技术性立法的步伐。 2003年10月20日,历经半年的CNNIC与3721之间“侵害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判决。3721与CNNIC的诉讼案件表面只是一起普通的名誉权纠纷,而这个案件带给我们的思考却是广泛而深刻的。科技的发展给传统的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关于互联网域名管理的问题也从.这个案件中折射出来。

陈秀新[5]2001年在《国际互联网络域名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际互联网络和域名注册的迅猛发展,域名与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的纠纷也随着大量涌现,这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严峻挑战,现行法律的缺憾弥加彰显。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方法,力图在分析美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在解决国际互联网域名问题的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对域名的管理及法律保护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域名的基本概念。简要阐述域名的概念、作用、结构及注册取得等一些基本知识。 第二章:域名的法律问题。本章首先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域名的法律特征等方面分析域名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域名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新兴客体。同时,并进一步分析牵涉与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的域名纠纷原因及所表现的主要形式。 第叁章:美国对域名管理及解决纠纷的实践。本章首先阐述了美国域名注册的发展历史及Netowork Solution,INC(即NSI)争议解决程序,并揭示其中存在问题,进而从法学理论和判例分析的角度论述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及《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对域名纠纷的调整的意义及局限性。 第四章:国际组织解决域名问题的实践。本章首先回顾国际组织解决域名问题的历程,并从注册防范程序、争议解决程序及优先保护程序叁方面,重点评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终报告》的贡献,最后简要介绍全球性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并重点用比较法和司法实例分析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之处。 第五章:我国对域名管理及解决域名纠纷的实践。本章重点分析我国现行域名注册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及现行法律对域名纠纷的调整所存在的缺陷,并在借鉴美国及国际组织对域名管理及纠纷解决的丰富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域名法律保护体系。

胡钢[6]2016年在《强化法治监管,保障域名安全——《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中提出2016年3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其起草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笔者作为域名专业律师,深感该规章将对保障域名安全、促进域名经济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有几点浅陋意见,求教于同仁。要点:1.域名只在互联网领域,故《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应当简化

申志伟[7]2012年在《基于电信运营企业的互联网治理研究》文中提出互联网自从诞生以来,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娱乐等等领域,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影响,已经成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在二十一世纪的前十多年,基于互联网的应用层出不穷,互联网用户规模持续攀升,继续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成为人类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上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比如互联网基础资源受到不断的攻击、各种有害信息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肆意传播、不可控的互联网流量所造成用户网络感知的下降等等问题。针对互联网上的各种问题,国内外都提出了互联网治理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了相关的互联网治理理论,各国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不错的治理效果,但是互联网治理涉及到很多环节,不是一个国家或者组织就能解决的问题,它涉及到政策法规、技术手段、行业自律、市场调节、国际合作等等方面。作为建设网络基础设施的电信运营企业而言,在互联网治理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但至今为止还缺乏电信运营企业在互联网治理中具体职责及作用的系统研究。因此,本文从电信运营企业对互联网治理的角度切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1).在总结归纳现有互联网治理理论和国内外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给出了电信运营企业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定位及具体职责,同时利用和谐治理的思想,在电信运营企业所担负的每个职责中,对如何兼顾到互联网治理其他方利益做了详细阐述。(2).在现有的互联网治理理论中,电信基础设施是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内容,而电信运营企业作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者,其中实现网络流量有序化属于电信基础设施的范畴,因此是电信运营企业在互联网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所在,此时企业承担互联网主体治理的作用。引入互联网流量管理技术是实现网络流量有序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运用多重决策模型给出选择不同技术提供方的条件,在不同条件下以博弈论和拍卖理论为基础,构建相对应的模型阐述电信运营企业的策略理论依据,同时建立动态联盟博弈模型激励其他方积极参与网络有序化过程中的机制,最后给出了在实践中的具体措施和建议。(3).在现有的互联网治理理论中,有害信息的清理是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内容,电信运营企业在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要求下,在实际中通过采用技术手段来对有害信息进行治理是其主要职责所在,此时是企业承担互联网客体治理的作用。研究有害信息如何在互联网中传播是实现有效治理的方法,以复杂网络及生物学动态传播理论为基础,结合互联网拓扑结构的自身特性,建立有害信息在互联网自由空间和治理空间中的传播模型,通过这些理论模型的分析给出了在实践中的具体措施和建议。(4).在现有的互联网治理理论中,所涉及到的每一方都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责任,其中域名系统是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内容,电信运营企业从域名管理中的问题入手来为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是其协助职责所在,此时企业承担互联网协助治理的作用。以博弈论为基础,从域名管理问题对企业声誉影响的角度切入,修正声誉模型描述这种影响程度,通过理论分析给出了内外部的具体参考建议。综上所述,本文力图在现有互联网治理理论和现状的分析基础上,梳理出电信运营企业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定位及作用,分别从主体、客体及协助作用方面进行理论建模及分析,建立起电信运营企业对互联网治理的理论框架并给出了相应的实践措施和建议,担负起电信运营企业在互联网治理中应有的责任。

李波[8]2005年在《互联网域名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国际互联网潮水般的迅速席卷全球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域名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域名与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的纠纷不时出现,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域名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清晰的定位,再加上相关法律在制度层面上的缺失,域名的注册,管理和保护进行的举步维艰。本文通过比较和案例的方法,力图通过对英美两国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在解决互联网域名问题法律实践上的分析,对域名(包括我国独特的中文域名系统)的管理和法律保护等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除序言外,全文共七章。 第一章域名的产生和发展。本章由介绍域名的技术特征肇始,简单介绍域名的产生和注册、管理相关问题,并对域名的发展趋势给予粗线条的勾勒。 第二章域名的法律性质分析。本章通过对域名和商标、商号等传统知识产权的对比分析,详细阐述了域名具有经济稀缺性,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基于以上分析和对比,域名的法律属性并没有游离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窠臼之外。 第叁章域名争端概述。本章从域名争端的产生入手,全面分析了域名争端发生最为频繁的两种形式——抢注和盗用。结合上述理论和我国的当下域名争端解决的实践,分析了我国域名争端解决实践中的不足,进而提出了改善的个人意见。 第四章域外法视野中域名管理及域名纠纷的解决。本章详细述评了英美两国在域名的注册、管理和争端解决方面的先进之处,特别推介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和《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在域名争端方面所作的努力。在本

段荣[9]2014年在《网络视野下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可谓是突飞猛进,相应的域名在互联网络中作为一种商业标记也备受人们的关注。域名从一开始只是一个与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的识别标识,现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商家们争相注册的蕴含巨大商业价值的载体。在发现域名价值的同时,身处在网络空间中的域名与现实世界中的商标产生了一系列的冲突,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有关域名权利的相关规定,这无疑是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挑战和冲击。那么针对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利产生的冲突如何加以合理又高效的解决成为我们所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所研究的就是在网络视野下域名与商标产生冲突时的法律保护,对域名的抢注、商标反向侵夺域名以及域名与商标其他形式的冲突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域名与商标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域名与商标各自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域名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新类型来确定其法律地位。第二部分阐述了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利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对当今典型案例的分析引出域名与商标权利产生冲突的原因,并对这些原因进行分析。第叁部分在对国际组织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进行介绍后得出哪些规定能为我国所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国内的立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五部分先针对域名与商标权利的冲突提出解决此类争议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然后提出了对域名注册管理制度完善的建议,在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法律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李昱[10]2010年在《ICANN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若干法理思考》文中研究表明由域名引起的争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互联网域名程序报告》为基础,ICANN在十多年前通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构建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固然体现了许多优点,但也受到了诸多质疑。自199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发表《国际互联网域名程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来,通过中文数据库检索得到与“域名”、“争议”、“争端”、“仲裁”有关的有效文献共99篇,通过西文数据库检索得到与“domain name”、“dispute”、“arbitration”、“ICANN”、“UDRP”有关的有效文献共60篇。与ICANN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有关的学术研究已经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且中外学者对ICANN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优缺点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WIPO于1999年4月30日发表了《报告》,对域名争议的解决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成果主要包括建议ICANN设立与仲裁程序相类似的争议解决机制,由第叁方运作,以解决域名争议;建议ICANN将其解决域名争议的范围限制在商标权人与域名注册人之间的争议;建议ICANN将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构建为“行政性”程序,从而避免与法院诉讼产生冲突。缺点包括对“故意的、恶意的域名注册”定义存在较多争议和对驰名商标给予预先的特殊保护。参考《报告》,ICANN于1999年8月26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24日批准实施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程序规则》,从而建立起以上述文件为依据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成功之处在于一是降低了域名争议解决的成本,二是提高了域名争议解决的速度,叁是保留了域名争议解决的透明度,四是确保了域名争议裁决的执行力。争议之处在于,实体性规范方面,对于创设有关域名抢注的实体性规范的法律依据存在诸多质疑,以及对于域名“劫持”规定不完整的质疑;程序性规范方面包括被投诉方被强制参与行政性程序、投诉方有权选择争议解决机构、允许存在一事再理、听证程序缺失、美国法院对ICCAN域名争议裁决结果的事实认定部分不予直接认定以及专家存在偏袒。据此,ICANN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应包括五个方面,即完善域名“劫持”的规定、保护被投诉方获得与投诉方平等的程序性权利、避免投诉方单方挑选争议解决机构、提高专家的中立性以及建立专家回避制度。与之类似,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同样存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定位问题、法院管辖权问题和“恶意”的定义问题有待解决。

参考文献:

[1]. 国际互联网域名纠纷及其法律解决机制研究[D]. 赵金英. 中国海洋大学. 2005

[2]. 互联网域名的法律研究[D]. 姜晓宇. 黑龙江大学. 2003

[3]. 澳门互联网域名管理研究[D]. 梁豪兴. 华中科技大学. 2008

[4]. 新科技挑战传统法律——互联网域名管理与法律问题思考[J]. 康彦荣, 陈金桥. 当代通信. 2004

[5]. 国际互联网络域名法律问题研究[D]. 陈秀新. 厦门大学. 2001

[6]. 强化法治监管,保障域名安全——《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J]. 胡钢. 中国信息安全. 2016

[7]. 基于电信运营企业的互联网治理研究[D]. 申志伟. 北京邮电大学. 2012

[8]. 互联网域名法律问题研究[D]. 李波. 四川大学. 2005

[9]. 网络视野下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研究[D]. 段荣. 新疆大学. 2014

[10]. ICANN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若干法理思考[D]. 李昱. 华东政法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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