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推理分析的G2B信息共享研究--基于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研究_电子政务论文

基于博弈推演分析的G2B信息共享研究——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为背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食品安全论文,背景论文,系统论文,信息论文,G2B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G2B是指政府和企业之间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业务交互的电子政务模式。这种模式改变了传统的政企过程,增进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水平。G2B电子政务平台既提高了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效率,又能为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环境。然而,针对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任务来讲,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长期存在,信息共享必然会遭到来自占有较多信息资源一方的强烈阻力,因此,一些企业往往隐瞒大量重要信息,逃避政府的监管。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发展、毁坏社会信誉,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政府对食品企业的有效监管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焦点。

      本文构建博弈演进模型来分析食品追溯系统的G2B电子监管问题,试图解析G2B信息共享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文中的第2部分对国内外G2B电子政务的研究进行综述,分析现有G2B信息共享研究的不足和理论缺位,将企业为政府提供信息的行为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况,构建两个不同的博弈演进模型。第3部分具体设计两种不同博弈建模推演过程及均衡结果。第4部分根据两种博弈模型的推演结论,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第5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和展望。

      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由于信息共享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突出重要性,国内外许多学者就如何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信息共享效率进行了研究。总的来看,现有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政府对政府(G2M)和政府对公民(G2C)的信息共享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的,而涉及G2B领域的信息共享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很少且不成体系。

      2.1 G2B电子政务监管的相关研究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研究:(1)G2B制度供给方面的研究。Kim等从制度理论角度出发,探索了基于电子政务的OPEN系统中有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出了规范、管理、模拟三种制度化机制对应的四种反腐败策略,为电子政务G2B模式中的规制提供了借鉴意义[1。Butter等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通过对基于控制和基于信任的两种监管成本的定性比较,得出了在IT技术的基础上,采用基于信任的监管方式有利于减少监管成本,并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得出声誉激励有利于促进基于信任的G2B监管的实现[2]。Hackney等基于信息和沟通行为(ITC)理论,通过对英国的政府采购案例进行分析,提出了用反向电子拍卖(Electronic Reverse Auctions)的方法来减少电子采购中的信息租金[3],从而提高电子采购的监管效率。(2)主要针对企业对G2B信息系统使用意愿影响因素进行研究。Tung基于创新扩散理论,发展出一个企业采纳G2B电子政务服务影响因子的理论框架,经过检验得出预期收益、外部压力、社会影响是影响企业是否决定接受电子政务G2B服务的因素[4]。Carter等人又进行了更细致的研究,分别用技术接受模型理论[5]、信任感知理论[6]和计划行为理论[7-8]来分析影响纳税主体对电子税务的接受度的因素,以便政府根据这些因素对电子税务系统做出相应改进,从而提升政府对电子税务的监管水平。Moe也从技术接受的角度来对电子采购实施的影响因素作出分析[9]。Gal-Or和Ghose从博弈论角度出发,认为信息安全技术的成本问题是影响企业信息共享意愿的主要因素,并且发现如果要提高企业共享信息的意愿,使企业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导向,政府必须给予企业足够的激励[10]。Raus等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从G2B信息系统中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角度出发,来探索接受度的影响因素[11]。(3)针对G2B信息技术使用展开的研究。D'Arcy等基于一般威慑理论,针对企业误用G2B信息系统的问题进行研究,认为设计一套严厉制裁的威慑机制来减少企业误用行为的效果要比现行的确定性制裁机制好[12]。Banerjee等基于道德行为理论,对企业和政府雇员在使用信息系统中面临道德风险困境时的特殊行为特征,并找出道德与特征行为之间的联系,以便设计更好的信息议程来减少信息技术使用中的道德风险[13]。

      从上述研究成果的梳理来看,现有的研究大多数只侧重于其中一个方面,而G2B信息共享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从最初的企业决定通过电子化手段与政府进行信息共享开始,到后续一系列保障机制的设置,都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影响企业初始决定的因素着手,拟用博弈理论来建立G2B信息共享的博弈模型,从而分析出均衡策略,有效促进G2B信息共享的实现。

      2.2 博弈论在政府信息共享中的应用研究

      博弈理论近年来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其中,Pande认为,电子治理的失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对于自身利益损失的担心,并且认为博弈理论模型可以帮助政务者对电子政务实施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做出有效的预期,从而避免隐藏信息和不合作的行为发生[14],促进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Bolici等通过对两个公共部门之间非零和博弈的囚徒困境分析,总结出公共部门的均衡策略是传递和共享信息的合作策略,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适合管理公共部门间共享信息的网络,并从Web服务技术标准角度来支持这一网络[15]。穆昕等人通过建立两个政府决策单元信息共享的博弈模型,发现信息共享存在“囚徒困境”问题,并依据无名氏定理指出了解决该问题的办法在于IT投资及人员培训均等,信息共享的长期性和提供信息津贴[16],为G2G信息共享管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高锡荣运用激励理论的基本方法,分析了政府机构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激励问题,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共享激励模型,为诱导政府部门之间进行信息共享提供了正负激励措施[17]。杜治洲等人认为根据参与主体的信息资源占有状况和对信息资源需求的程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行为可以划分三类:囚徒困境、智猪博弈和斗鸡博弈[18-21],通过建立行政协调管理制度、利益补偿制度和成本分担制度可以提高共享效率[22];舒昌俊、刘迪等人通过对政府和公民的博弈模型的分析,认为造成政府管理低效率的原因是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且基于对模型的改进,提出了从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教育培训,加快法制建设等方面来改进共享[19-20]。

      上述基于G2G、G2C模式信息共享的博弈框架,为本文设计G2B信息共享的博弈模型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与上述研究不同的是,企业为政府提供监管信息时,往往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况,博弈方式方具有特殊性。因此,本文首先采用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模型来分析自愿情况下的信息共享问题;然后针对企业不自愿提供监管信息,需要政府强制的情况下,使用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进行分析。以食品追溯系统这一典型的G2B电子监管服务为例,来分析G2B信息共享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试图对可能的博弈均衡结果进行求解。

      3 G2B信息共享博弈模型的分析

      3.1 自愿情况下的静态博弈模型

      在自愿实施食品追溯系统的情况下,将市场上的企业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自愿实施食品追溯系统,第二类是没有实施食品追溯系统。由于企业在选择是否要实施食品追溯系统时,没有先后顺序,几乎是同时选择的,而且企业对于彼此的特征、战略空间和支付函数都有着充分的了解,所以在自愿情况下符合静态博弈的特征,其博弈假定如下:

      (1)若企业选择实施食品追溯系统,则能带来的收益,其中表示企业在未实施追溯系统之前能获得的收益;表示实施追溯系统之后带来的附加收益,包括消费者信心增加带来的销售额的增加及因此增加的企业声誉带来的价值等收益;表示实施追溯系统的成本,包括配套设施、人工等成本。

      (2)若企业选择不实施食品追溯系统,则其收益为,其中表示由于竞争对手实施追溯系统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包括市场份额减少带来的损失。

      在这一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中,由于我国食品追溯系统正在建设的初期,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包括企业引进和运行食品追溯系统的成本过高,消费者对于追溯系统的认知度不高,支付意愿不强,可追溯产品价格较高等。在短期内,实施追溯系统的企业能够获得的利益远远要小于支付的成本,甚至可能出现未实施追溯系统的产品挤占可追溯产品市场份额的情况。因此,从短期利益导向来看,此时的纳什均衡就是(不实施,不实施),即给定第二类企业不实施的情况下,第一类企业的最优战略是不实施;同样,给定第一类企业不实施的情况下,第二类企业的最优战略也是不实施,这个解不仅是纳什均衡,而且是一个占优战略均衡,即短期来看,不论对方如何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就是不实施。具体博弈矩阵如表1。

      

      从长期来看,当食品追溯系统进入成熟阶段时,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对追溯系统认知程度普遍较高,支付意愿较强,可追溯产品市场份额势必大于普通产品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企业投入的追溯系统成本由于时间跨度得到分摊而降低,所以长远来看,企业从追溯系统中获得的收益将远远大于成本,即出现R-C>

的情况,则两类企业的最优选择策略都将是:(实施,实施),即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选择,如表2所示。

      

      由此可见,在市场竞争及企业自利行为的作用下,企业往往只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行为往往会造成整个社会的福利下降,因此,政府在食品追溯系统建设的初期,应该强制要求企业实施可追溯系统,并且对其生产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3.2 强制情况下的动态博弈模型

      在政府强制企业实施食品追溯系统的情况下,企业均声称实施了食品追溯系统。但是一方面由于企业这一主体利益的复杂性,企业从利益最大化的立场出发,可能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做到在追溯系统中与政府进行完全的信息共享;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监管成本,只能按照一定的概率进行抽检,因此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投机行为。由此可见,政府和企业对彼此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函数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并且由于博弈有先后次序并交替进行的特征,G2B之间的博弈构成了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鉴于此,强制情况下将采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用逆推归纳法得出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

      (1)作为监督企业实施追溯系统实际情况的政府这一方,会以

的概率对企业共享的信息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成本为

。以(1-

)的概率不对企业的质量信息公布情况进行监督。

      (2)企业完全公开食品质量信息有风险,会有不公开质量信息的动机,并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经济人假设为指导,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没有完全公开信息的动力。所以这里假定,有概率为

的企业认识到完全信息公开对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将积极配合政府建立食品追溯系统,通过该系统把企业食品的信息完全与政府共享,为此付出的成本为C=

(0<T<T*,其中T为信息共享水平,T越高表示企业通过追溯系统与政府进行信息共享的水平越高,则相应的追溯成本也就越高。由于消费者无法识别企业的追溯系统实施程度,所以企业均可获得收益R;有概率为(1-

)的企业只顾眼前利益,而选择不与政府进行完全的信息共享,包括隐藏一部分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则企业要为此承担处罚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成本

,而政府则要支付由此造成的社会成本

      因此,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博弈树如下图所示。

      

      博弈树中各个结点上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收益值分别如下(前者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收益值,后者为企业的收益值):

      

      

      3.2.1 用逆向归纳法求该动态博弈问题的均衡解

      

      3.2.2 均衡结果分析

      (1)由

可知,在政府强制实施食品追溯系统的情况下,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与企业的收益,企业为建设追溯系统付出的成本以及企业在2完全共享信息后要为此承担的处罚和法律责任方面成本有关,具体表现在:

      ①食品企业通过追溯系统把食品信息与政府共享的程度T越大,也即表示企业与政府进行信息共享的水平越高,则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的概率越低。因为企业对追溯系统标准的执行力度越大,信息会越透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概率越小,政府对该类企业越放心,监督概率自然越小;

      ②企业由于存在投机主义心理,不严格执行追溯系统标准,被发现后处罚的成本

越大,则政府的监管概率

越小。由于处罚成本过高,会激励企业选择严格执行追溯系统的标准,则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概率越小,政府监督的概率也会相应降低。

      (2)由

可知,企业选择与政府进行完全信息共享的概率与企业在不完全共享信息后要为此承担的处罚和法律责任方面成本,以及政府监管的成本有关,具体表现在:

      ①当企业由于存在投机主义心理,未与政府进行完全信息共享,被发现后处罚的成本

越大,企业进行完全信息共享的概率

越大。由于企业所需支付的处罚和法律责任方面成本越大,会激励企业严格执行追溯系统标准,则企业愿意与政府进行完全信息共享的概率就越大;

      ②政府监管成本

越大,则企业进行完全信息共享的概率

越小。由于政府监管成本高,企业认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的概率会减小,企业会倾向于选择不严格执行追溯系统的标准,也即进行完全信息共享的概率会减小。

      4 博弈模型推演的实践启示

      从食品追溯系统建立初期的静态博弈均衡结果来看,企业在初始阶段自愿加入追溯系统的内在动力并不足,因此,在追溯系统实施的初始阶段,必须要政府强制食品企业实施追溯系统,以避免食品企业在选择是否要加入追溯系统的过程中陷入囚徒困境的局面。从政府强制企业实施追溯系统之后的动态博弈均衡结果来看,在G2B监管的博弈中,影响G2B信息共享实现的因素均与激励机制有关,即激励机制是消除食品监管行业中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所以要分别引入对企业和政府的正负激励机制,来引导企业和政府共同合作,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从而达到博弈均衡结果,其实践启示如下:

      (1)要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并突破单元治理的局面。政府如果将食品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有效引入社会治理机制,通过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就可以分担政府独立承担食品监管的现状,从而降低政府监管成本的目的。按照博弈模型的均衡结论,政府监管成本越小,则企业走向完全信息共享的概率就越大,企业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就有了很大的压力,社会治理的理念可以有效地降低政府监管的工作量,减轻政府单独监管食品安全的压力,从而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升企业信息共享的程度。

      (2)注重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一是要增加对违法企业处罚,采用欧美食品企业的处罚标准,企业一旦违法就永远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即引入负的激励措施,使得企业违法的成本趋于无穷;二是要引入正的激励措施,由政府制定奖励诚信企业的政策,增加对诚信企业的补贴和支持力度;三是政府科技基金中可以更多倾斜于食品溯源系统的配套补贴,降低企业承担信息系统或数据维护的成本,最终提高企业主动向政府共享信息的积极性。

      本文虽然是基于食品监管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但是对于一般意义上的G2B信息共享也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即要在G2B信息共享问题上引入适当的正负激励机制,在正激励机制引导的基础上,引入负激励这一威胁,并且要使得负激励足够的大使之成为一个可置信威胁,以消除信息强势一方的信息租金,从而使得正负激励相互支持,强化激励效果,促进G2B信息共享的进一步实现。

      5 结语

      本文通过建立食品追溯系统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博弈模型,来分析G2B信息共享中存在的问题。首先采用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模型来分析自愿情况下的信息共享问题;然后针对企业不自愿提供监管信息,需要政府强制的情况下,使用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在模型推演和均衡结果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食品企业信息共享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策略。

      论文尚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例如,G2B食品溯源系统的使用行为分析;引入社会治理后的G2B工作模式;G2B信息共享的正负激励的幅度设计问题,政府科技政策支持食品溯源系统的具体方式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后续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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