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陈宝琛与“前清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流论文,论陈宝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晚清清流作为权力争斗的调节器和社会矛盾的平衡器,具有准集团化倾向。他们追求“内圣外王”之道,议论朝政、针贬时弊,以张民意忠君上自居。陈宝琛在其一生的“立言”阶段,作为清流健将与张之洞、张佩伦关系最为密切。他既有不媚时俗、不畏权贵、敢于直谏等清流人物共有的风骨,更有学西学、新内政的鲜明个性。他主张以知外情教育皇上,改总理衙门为“通商院”。他熟悉边疆形势,在外交上善于从全局出发思考问题。在中法战争中他与清流同仁力主抗战,并积极参与南洋事务。但清流作为“言官”,手中既无实权,自身又长于言而短于实践,一当权力争斗调节器作用消失,清流党的消失也就不言而喻了。
(一)
陈宝琛的一生,可以粗分为三个阶段:1885年37岁以前,是修业儒学、科举人仕,任职翰林院、授内阁学士兼衔礼部侍郎,“以直谏有声,天下想望风采,号为清流”①的阶段。1885-1909年37岁至62岁,是被参降级、蛰居乡里,以乡绅身份积极从事地方教育事业,筹设福建铁路公司、募款修筑漳厦铁路等嘉惠桑梓的阶段。1909-1935年62岁至88岁,是重获大用、荣任帝师,旋遭清亡帝废之变而长居北京,虽身为清室遗臣、心忧故国旧君,但坚决反对溥仪在日本卵翼下做儿皇帝,至死不仕伪满小朝廷,以坚持民族大义而终其天年的阶段。
这三个阶段,若以人生历程言,恰好与他的青年、壮年、老年三个时期相契合;若以立身处世而论,则以青年时期立言,壮年时期立功,老年时期立德为各自特色。
所谓“立言”,是指他在翰苑供职期间,以讲臣的身份、清流的姿态,自觉维护儒学那套伦理价值标准,动仗名义,以代圣贤立言为职志。他在吏风上抨击贪贿,弹纠因循,主张肃整纲纪;在士习上提倡学以致用,反对空谈性理、拘牵制艺,主张“知耻”,以气节为先;在论政中主张清明政治,反对宦官干政,要求改革;在对外关系中坚持国家主权,反对外来侵略。这一切,都使他在政坛上引人瞩目、锋芒毕露,成了左右朝野舆论的中坚。
所谓“立功”,是指他在福建闲赋的二十余年中所从事的各项地方公益活动,不仅开了闽省近代化风气之先,而且因其成绩卓著而功于后世。举其要者,如福建第一所中等师范学堂是由他创办的;第一所省立高等大学堂(今福建师范大学前身)是由他奠定基础的;从嵩屿至江东桥间长76华里的铁路路基也是在他主持下修筑的。他虽不是洋务派但不反对洋务活动;虽主张中学为体,但并不排斥西学。他不仅主张中西学问相通,新旧文明相益②,而且在倡导西学、引进西技方面躬亲实践,殚精竭虑。可以说,在上世纪末与本世纪初,陈宝琛称得上是个站在学习西方潮流前沿的人物。无怪乎当螺江陈氏宗祠落成时,著名的洋务人物李鸿章、张之洞、左宗棠等纷纷撰联题额,敬礼有加了③。
所谓“立德”,是指他晚年处于政情诡谲、风云变幻之时,仍能以爱国为重、以民族利益为先,不受威胁利诱,不失人臣之道的气节和品德。辛亥以后,他虽坚持清朝遗老的身份而不识时趋,未能随时而进为共和政体欢呼,但他既不象袁世凯那样在共和与帝制问题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也不象郑孝胥那样同为清室遗臣而因一己私利甘心依附日本,充当伪满新贵,更不参与打着民国招牌投靠帝国主义的军阀政府,而是枯住北京,不灭其光复皇清的旧梦。所以,他虽不是个共和主义者,但与帝制自为的民贼、投机取巧的政客、卖国求荣的汉奸等相比,毕竟大节不亏,品德高尚,不失其正人君子的形象。
综观陈宝琛的主要作为,应该说,忧国忧民、功在社会,是他一生的主流,而“内圣外王”、“忠君报国”,则是他的理想追求和行为准则。他是一个由传统文化孕育出来,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又有匡时济世之志,却因时运不济而无法实现其治平抱负的旧式士大夫的典型。他在晚年仍囿于忠君的窝臼而与社会发展趋势相悖,这又注定了他必然是个政治理想与历史潮流错位的悲剧型人物。
(二)
陈宝琛于同治七年(1868)中戊辰科进士后即入选翰林院。初为庶吉士,旋散馆授编修,擢侍讲、晋学士,在翰苑供职长达十余年。其间虽两充顺天乡试同考官,一任甘肃乡试正考官,但都是临时差使。即使在光绪八年(1881)简放江西乡试正考官后不久改任江西学政,也只有一年时间,次年即因升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而仍回翰苑。从21岁至37岁,他一生中最美好的青年时代,主要是在翰林院度过的,而这段时间也正是他在晚清政坛中崭露头角,令人瞩目的光辉期。
陈宝琛自小受到严格的儒学训练和良好的家庭教育。父亲陈承裘在授读之余常“诲以古今忠孝故事”,又“为述祖德、庭训及道咸间所闻士夫贤不肖行事与生平所接名士硕儒之言论丰采,勖以名节”④;母亲林氏也经常督励他深宵苦读、奋发有为,以身作则、为诸弟榜样⑤。这些都使他在节操和品性方面得到熏染,对确立以家国天下为重的人生旨趣起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他治学归宗程朱,学术思想上又深受清初著名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的影响,主张“明道救世”、“通经致用”。他曾说过:“方今世变所趋,士风渐致侥倖”,“若得宗羲、炎武二人,树之风声,动其观感,使天下咸晓然于学问经济自有本源,理非空谈,功无速化,行己以有耻为质,读书以有用为程,则功名不贻气节之羞,而风俗可得师儒之益”⑥。所以他不但熟悉历代典章制度、政情沿革,注重“以史为鉴”,而且研究边疆地理,注意法、日、沙俄的动向;不仅了然民生经济,而且关心时务世运,有革新弊政、澄清天下之志。他13岁中秀才,18岁中举人,21岁即成进士,科场顺遂、英年早达,更使他亟亟于一展自己的经世抱负。
陈宝琛入选词苑后,即觅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志士为友。与之交往的朝中名士有张之洞、张佩纶、宝廷、邓承修、黄体芳、李端棻、张楷、邓庆麟、邵积诚等,他们或为讲臣,或为台谏,相互砥励,互为奥援,勇于论政,“几几乎有宋元祐之风,一时遂有清流党之目”⑦。因常在京师松筠庵聚议,时人有“松筠十君子”之说⑧。其实,中法战争前的清流党人,至少有二十余人,而与陈宝琛交往的,也不止上述九人,还有张观准、吴大澂、刘恩溥、何金寿、吴可读等⑨,他们都可列入“前清流”中。
在上述清流党人中,陈宝琛尤与南皮张之洞、丰润张佩纶相交最笃。张之洞于同治二年(1863)以一甲三名入翰院,早陈宝琛四年。他“以文儒致清要,遇事敢为大言”⑩,一反往者词臣“雍容养望”的陋习,深得陈宝琛之心,两人“订交最早,情文相生”(11),成为终生同志。张佩纶于同治十年(1871)中进士、入翰苑,晚陈宝琛三年,因而尊陈为“前辈”,而陈也极称赏他的才气,常相过从。二张之外,宗室宝廷也是与陈关系密切的一个。他是郑亲王济尔哈朗八世孙,与陈宝琛同年中进士,同时入选翰林院,同进庶常馆,同为庶吉士。他们志同道合,恒以维持名教为己任,以力挽颓风为职志,不避权贵,敢于直谏,“锋棱所向,九列辟易”,一时有“枢廷四谏”之称,成了晚清士群的人望。
比较而言,“四谏”中陈宝琛与二张的关系更为密切。他曾自述过光绪初年与二张在政论中的合作,说:“三人不分畛域,或公(指张之洞)口占而侍讲(指张佩纶)属草,或两公属草而余复奏,或余未便再言而疏草由两公具奏”(12),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配合得极为默契。二张以纠弹猛切著称于时,如张之洞疏劾使俄大臣崇厚所订《里瓦几亚条约》,“论奏其得失,请斩崇厚,毁俄约”(13),结果,崇厚下部议处,条约作废;如张佩纶,“尤以纠弹大臣著一时,如侍郎贺寿慈,尚书万青藜、董恂,皆被劾去”(14)。两人因之在前清流中有“青牛角”之称,喻其“用以触人”(15)。宝廷才思横溢,于吏治、民生、用人、行政及中外关系方面多所建议,如“光绪改元,疏请选师保以崇圣德,严宦寺以杜干预,核实内务府以节糜费,训练神机营以备缓急”;“晋、豫饥,应诏陈言,请罪己,并责臣工”;“历迁侍讲学士,以六事进,曰:明黜陟,专责任,详考询,严程限,去欺蒙,慎赦宥”(16)。在当时的满洲贵族官员中他是一个难得的人才,也是有名可稽的前清流人物中唯一属于非汉族而敢于直言论政的言官。但他太过于率性,生活也很放浪,被时人讥呼为“青牛鞭”。
与张之洞敢大言、张佩纶勇纠弹、宝廷持谠议相比,陈宝琛以“能持大体”(17),成为“四谏”的中坚。他在前清流中被时人目为“青牛尾”,和号称“青牛头”的军机大臣高阳李鸿藻首尾相列,足见其地位之重要。所以,有关清流的传言中,无论是“松筠十君子”说、“十朋”说,还是“枢廷四谏”说、“四大金刚”说,尽管成员多有不同,但陈宝琛总在其中。这样看来,他虽不是前清流的挂帅人物,却是前清流的健将,当属无可疑义。
清流古已有之,不独清代为然。但象晚清政局中形成一股左右舆论的势力,并具有准集团化倾向者,似属少见。这与同光时代朝廷中出现的复杂形势大有关系。中法战争前,慈禧与恭亲王合作的政治蜜月早已结束,两人权力分配的矛盾日见表面化。为了抑制奕在朝政中日趋膨涨的势力,她早在光绪改元之初即以广开言路为由,纵容翰苑的文学侍臣、中央府、寺、监等机构中的言官评议朝政、纠弹大臣。“一时台谏争以搏击相高”(18),清议渐成风气。
当时,军机处内两位颇负时望的军机大臣沈桂芬与李鸿藻,各有一批文学词臣和言官聚于门下。沈因熟谙洋务而为奕倚重,尤其在1876年6月满族军机大臣文祥病故后,成了恭亲王的得力助手。李以讲理学而负盛名,以批评弊政标格清议而获人望。沈是江苏吴江人,团聚在他周围的被目为“南党”或“南派”,以与直隶高阳李鸿藻一伙“北党”或“北派”相区别。其实,南党中有北人,北党中有南人,南北的区别纯以两派挂帅者的籍贯为指归。南党中虽也有台谏的言官和词苑的翰林,但因沈桂芬在军机处炙手可热,真正的清流怕趋炎附势而掉格,所以多归附于在军机处内不受恭亲王重视的李鸿藻。西太后正是利用了这种矛盾,以暗中纵容北派来调节她和恭亲王的微妙关系。于是晚清政局中的清流党人才能形成一种影响言路的特殊势力。
除了上述统治集团中最高层次的微妙斗争这一背景外,清流势力的活跃,也有社会现实需要的客观因素。处于同光时代的清王朝,一方面因内乱渐平而在内治上进入了相对稳定的统治期;另一方面因中外联手对付农民战争的合作局面已经过去,在外事上出现了列强觊边疆地区的危险形势。内治相对稳定便突出了吏治败坏的固习;边疆危机激发出要求了解外情、寻求控驭之方的呼声。这两方面都给厕身言路、欲图施展政治抱负的清流们以表现之机。所以清流既是权力争斗的调节器,又是社会矛盾的平衡器。陈宝琛正是在这种特定政情下脱颖而出,成了前清流的著名人物。
(三)
作为前清流的健将,陈宝琛在议政中既有不媚时俗、不畏权贵、敢于直谏等清流党人共具的风骨,又有注重学习西方、改革内政的鲜明个性。
最使陈宝琛名躁于世的是他敢于忤西太后的意旨、坚请严责阉官、宽赦护军的“庚辰午门案”(19);最能反映他不避权贵的是公然纠弹军机处和总署大臣在伊犁条约谈判中的延误失责处(20);最可表现他抨击腐败吏风的是《星变陈言折》(21);最为体现他以先儒学风作士习楷模的是他的《请以黄宗羲顾炎武从祀文庙折》(22);而最能体现他政治革新主张的,要数光绪七年闰七月(1881年9月)所上的《条陈讲求洋务六事折》了(23)。
陈宝琛在这份奏折中,本着洋务为“至重”、“至公”的大事这一基本思想,提出了六项建议和主张:第一,以了解西方的人文历史、风土政情作为教育皇上的必要内容,促使朝廷转变传统的“驭夷”观念和陈法;第二,改总理衙门为“通商院”,位于六部之下、理藩院之上,革除由枢臣兼总署所造成的弊端;第三,举熟知洋务之人充实军机处和总理衙门,收“彼此互商、内外相制,发谋出虑,慎重周详,所举庶无遗策”之效;第四,效西方议院之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援臣民之言、抵制西方以修约为名而有所欲求;第五,选派翰林、部曹之德才兼备、年力强盛者出洋游历,以期“洋务永无乏才之虑”;第六,参合中西律意,制定章程,商布各国,勒为科条,改变中外词讼时因洋律畸轻而使华民受害的状况。
上述六条,从整体上说并没有超过林则徐、魏源所倡导的“师夷制夷”的范畴,仍处在了解西方、学习西方的水平上。即使是他希望借西法以改革图强的认识,与同时代的改良思想家相比,也显得步子不大、内容不宽。但若分别考察他的具体见解和主张,不能不承认他不仅在朝廷的台谏和言官中是个眼光敏锐、识见优长的佼佼者,而且在前清流群中也是个破中有立、着眼于大体的改革家。
陈宝琛主张以知外情教育小皇帝,是出于他对古今“夷狄之祸”的不同认识。他在奏折中指出,传统的夷狄之祸与当前所遇的西方侵略截然不同,“古者夷狄之祸,或受患在偏隅,或连兵仅数载,从未有合海外数十国聚蠭起、扼喉嗌而据腹心,钜创深如今日者。”因此,“仅以前古驭夷之道治之,恐未尽也。”显然,鸦片战争以来西方侵略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使陈宝琛确认决不能以传统的“驭夷之道”对待今日的西洋各国,要御侮图强非得从了解对手开始。虽说这一识见前贤早有阐述,但他把了解外情作为皇上必须学习的内容,就使前辈的思想主张从一般士大夫的认知层面,导向最高决策层提供了可能性。那么,说他是林、魏师夷主张的推行者,并非夸张。如果联系到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朝士皆耻言西学,有谈者诋为汉奸,不齿士类”(24)的心态和表现,陈宝琛有此认识,出此建议,应该说他确是个不媚时俗、富有世界眼光的清流人物。
作为清流党人,陈宝琛抨击时弊自在情理之中;作为支持办洋务的改革家,他把改革的矛头指向号称“洋务衙门”的总署,却是谁都不曾有过(包括早期改良派人物)的主张。其实,总理衙门自1861年成立到陈宝琛上折的二十年中,在体制上、运作中的弊端谁都清楚。首先是“以枢臣而兼总署”的领导体制,陈宝琛抨击“其大弊有二:一则操纵之难施也;一则才力之不及也”。加上兼管的恭亲王奕“又不能尽到总署”,实际上“竭力办事者始为文祥,继为沈桂芬”。诚如陈宝琛所说:“夫举寰海内外重大之事,尽责之于一人,譬如东野毕之御马,其不至于颠踬者希矣!”这个指责,虽有“清浊之争”的成见在内,但所列的严重性是谁也不能否定的。
其次是总署因其包罗所有洋务而逐渐失去了当初成立时专办对外交涉的本义。为了循名责实,陈宝琛提出:“莫如正其名曰通商院”(25),其地位在六部之下、理藩院之上。这表明陈宝琛此项建议,不是不要这个“洋务衙门”,而是使它与军机处划清职司,更好地发挥它在外交事务中的作用。联想到在陈折以后的又一个二十年即1901年,清政府搞“新政”时,果然把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不能不对陈宝琛这一远见表示钦佩。
再次是由于总署职官完全仿照军机处体制设置,更使它与军机处混淆不清。陈宝琛建议改成通商院后,设尚书、侍郎作为常员,以改变原总署大臣既无定额,又系特简的状况。堂官以下,改总署章京为部曹,改总署“按国分股”为“因事立司”。都曹的来源,改变原由部院保举总署章京之法,由曾经出洋的学生和曾办洋务的府县官吏中选保,经考试后担任相当章京和各国参赞以下散员。部曹按六部体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以次递升。外放“均以海疆道府用,将海疆道府悉由内授”。陈宝琛认为,这样的改制,“司员既有观感之资,内外均收得人之效。一入一出,无非熟于洋务之人,又何洋务之不办哉?”
陈宝琛上述改革总理衙门的建议虽未被采纳,但却是嗣后清政府官制改革的第一个可资参考的蓝本。他在当时想做而未能做到的事,二十年后基本上实现了。
值得注意的还有第四、第六两项建议。前一项表明他已经在传统的民本思想中夹有微弱的议院民主意识;后一项显示他已经进到了反对治外法权的边缘、主张中西法律平等。这些都与他所持“洋务,至重也;办洋务,至公也。以至公之心办至重之事,非遍天下人知之,合天下人之谋不可”的根本观点吻合的。从办洋务出发,师夷长技、开眼看世界,进而有了“合天下人之谋”、以西方议会制度为榜样的结论。这正是当时从洋务营垒走向学习西方政体的早期改良思想家所经历的心路。陈宝琛在中法战争前已经摸到了门口,可惜他不久因降级而丁忧回籍,脱离了领风气之先的京师,终于没有走完这段思想历程,未能加入他们的行列。他只能以清流的辉煌著称于时,难能以思想家的身份录入史册。
(四)
如果说在内治方面陈宝琛以“能持大体”的改革家姿态在清流中崭露头角,那么在外事方面他充分显示了熟悉边疆形势、善于从全局考虑问题,力争化被动为主动的才识。
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沙俄觊我国西北地区,法国欲图染指西南,日本则谋吞并琉球进而窥视台湾,边疆形势日亟。朝野对此,多所议论,忧虑日滋,条陈不绝。但主持军机处和总署的恭亲王奕及其得力助手文祥、沈桂芬等,虽号称熟于洋务,却对边疆危机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在外交上既乏通盘考虑,又显得软弱无力,妥协多于抗争,退让而不思进取。张之洞、张佩纶、陈宝琛等人,对朝廷的外交方面的举措,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从光绪五年(1879)中俄伊犁交涉开始,陈宝琛或与二张联名,或单独上奏,就边疆形势和外交方略发表了不少意见,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针对沙俄霸占我国伊犁地区、欲图据西北而东进长江流域的态势,先是坚决要求废除崇厚擅订的《里瓦几亚条约》收回伊犁;继而主张以增加赔款改变曾纪泽重订新约中允许俄人自陆路进入西安、汉口通商的条款。他在《论俄事界务商务宜并争折》中指出:“界务以伊犁全境为最重,商务以西、汉通商为最重”,不可“取一弃一”;“西、汉一条实为商民生计、形势要害之所关”,“当别筹相抵之法,或令曾纪泽商令俄人别议一款,以之相抵;或于伊犁原议偿款之数酌量加增,以之相酬。洋人唯利是图,事必可行”(26)。
二、根据日本提出琉球分岛、修改《中日修好条规》的交涉方案所隐藏的侵略野心,主张“球案不宜遽结,倭约不宜轻改”;反对总理衙门所定“联日防俄”方略。认为当务之急是“专意俄事”,日本可待我自强之后“与倭相持”,即分别主次轻重,区别对待。
陈宝琛指出,琉球分岛由中日两国分管,是日本图谋吞并琉球的一种策略,我若遽结球案,势必“祸延于朝鲜,而中国之边患更亟矣。”改约是日本将以“利益均占”为名,“无非欲与欧洲诸国深入内地,蝇聚蚋嘬,以竭中国之脂膏”,隐藏着叵测之居心。他认为以俄日而论,俄强日弱,日本“畏俄如虎”;以中日俄三国而言,若中国强于俄,“则日本不招自来”;若弱于俄,“虽甘言厚赂,与立相互保护之约,一旦中俄有衅,日本之势必折而入于俄者”;若中国万一为俄所挫,日本必见有隙可乘而背盟趋利,所以“联日防俄”之说,“亦可谓懵于事理者矣。”他认为,“处俄事已不能过缓,而倭则宜缓不宜急”。一俟中俄交涉结束,中国可“拥未撤之防兵,待将成之战舰,先声后实,与倭相持,如倭人度德量力,愿复琉球,守旧约,是不战而屈人也;如其不应,则闭关绝市以困之,……则彼榷税益拙”;若再不应,则“仗义进讨以创之”(27)。
三、根据“俄隙虽弭,而与俄最近者莫如关东;倭患未形,而与倭患最近者莫如台湾”的地势,既主张塞防与海防并重,又强调“外侮相应,内治宜亟”,以外促内,内外兼治。为此,建议东三省改变现有官制,仿行内地制度,满汉兼用,加强治理,以防沙俄;台湾扼闽海咽喉,应设置巡抚,常年驻任,以固七省海疆之门户;新疆宜早建行省,以策久安(28)。
这些论断和建议,确实反映了陈宝琛具有丰富的外事知识和熟悉西方的功底,颇有外交政略家的才具。尽管其中某些主张如对日方略中示以兵威、闭关绝市等仍带有天朝自大的色彩,但他悟出了外交应以实力为后盾,策略应以轻重主次为转移,内政与外事可以互为促进、相辅相成等关系,在当时实属有价值之见,决非书生纸上谈兵式的空论。
中法战争时期是清流论政最活跃的时刻。陈宝琛在战争爆发前就力言加强战备。1882年5月,他与张佩纶上《陈越南兵事折》,详论中越“辅车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并就法军攻陷河内的形势,建议派李鸿章或左宗棠以钦差大臣身份驻扎广东,督办法越之事,举荐广西布政使徐延旭带兵出关,籍以牵制法军,饬云南巡抚唐炯迅赴蒙自等处,以为后援。针对朝廷寄希望于美国调停,指出法国对越南是志在必得,“和约断不可凭”;中越唇亡齿寒,且边境犬牙交叉,“藩篱断不可撤”;“与其隐忍纵敌而致之于户庭,不如急起图功而制之于边徼”(29)。
1883年8月,法军攻陷越南首都顺化,迫使越王订立《顺化条约》,承认并接受法国“保护”,刘永福率黑旗军孤军奋战,战场形势日益恶化。清政府对此仍举棋不定,幻想通过外交活动以遏止法军的进攻势头。陈宝琛于8月31日再上奏折,抨击朝廷“谋越太疏,御法太怯,先机屡失”,主张“乘黑旗之士气犹张,阮氏之人心未去,举义师以平其难,执条约以定其盟”。他指出当前的形势是“不患补牢之较迟,而患举棋之不定”。“越南未失,则战易而和亦易;越南若失,则和难而战更难。”(30)
战争爆发之后,陈宝琛更积极主战,反对求和,成了朝廷中最强硬的抵抗派人物。1884年1月,中法战争爆发不久,陈宝琛即上《论越事不可中止折》,指出:“斯时舍议战外,别无自全之策”。“舍战而言守,则守不成;舍战而言和,则和亦必不久”。为了坚定朝廷的抗战决心,他在奏折中分析了法军在军费、兵力、战场上的各种困难,抗法保越在天时、地利、人和方面的有利形势,并对加强海防、筹饷实边、破格用人、陆路布置等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他说:“总之,国计之安危,洋务之关键,视此一举。宜用全力,勿持两端,偶败不足忧,小胜不足喜,敌人之恫吓不足畏,邻国之排解不足凭”,这样才能“国威可振,邦交可成”(31)。他并在附片中表示,中法开战后,朝廷“或有用臣之处,艰苦盘错所不敢辞”(32)。
通观战前与战争初期陈宝琛及其他清流派所上的奏折,可以看出他们最担心的是朝廷下不了抗战决心而一味依靠外交活动解决越南危局,从而使中国既失主权,又受威胁。如果联系到清政府在越南问题上一贯实行依靠国际调停的政策,陈宝琛的这种担忧并非过分。受命主持外交的李鸿章抱定中国无力与法国作战,越南不必全由中国保护、只需按国际公法划定国界使中法相安的宗旨,正在积极谋求对法谈判。1884年5月,李鸿章在天津与法国代表福禄诺签订了《中法简明条款》(即《天津专约》),李鸿章对此颇为得意。实际上,这个条约不仅使中国放弃了对越南的传统宗主权,而且也为法国势力自西南渗入腹地打开了大门。陈宝琛得知消息后,即于6月初上折弹纠,对条约五项条款逐项驳斥。认为“彼之所要于我者,无不郑重分明;我之所得于彼者,无非模糊影响”。他根据法国对越南志在必得的企图,指出条约不能保证中国边境太平无事,相反,不出三月,难保法军“不瞰我空虑,恣其要挟”,即使李鸿章再细参条约,“恐亦非笔舌之所能争”。也就是说条约是短命的。所以他希望朝廷“勿因和局之成,遽罢边备”,云南、广西军火饷需,应“照常接济”,沿海各省,仍“加以严防”(33)。
事态发展不出陈宝琛所料,条约签订不及两个月,法军就在谅山附近的观音桥攻击中国守军。战火又起,李鸿章的外交“成功”化为泡影。
由于《天津专约》的内容违反了西太后的训令(34),条约未被批准。不久,朝廷改派两江总督曾国荃赴上海与法使重开谈判,并命陈宝琛会办和议。陈曾力辞,称自己“拙于辞令,不习详情,筹防义不容辞,议和才实不逮”。虽未获批准,但他心不在和议,而系于战场。此后,陈宝琛又受命协助曾国荃筹办防务,他不辞辛劳,沿南京、江阴、吴淞、镇江回溯至江宁,一路巡视,发现了不少问题,对于水师将领玩忽职守等弊病深为不满。因此,触怒了曾国荃。马江之战后,他上奏朝廷,就“筹饷、选将、练兵、简器”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建议。可以说,直到1885年3月因“荐人失察”被降级以前,陈宝琛无时不为国事所忧,无事不以战争为虑。在主战的清流中,他是个上疏言战最积极的人物之一。
(五)
支撑陈宝琛在议政、论政中以家国为重、勇于直谏,不计得失,力主抗战的精神支柱是儒家一贯追求的“内圣外王”之道。陈宝琛是一个以忠君报国为职志,力图实现“修齐治平”儒学原旨的士大夫、他在自我修养方面,确是个谦谦君子,责己甚严,对事则动仗名义,具有作为清流的良好品德;在功业方面,又是个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明道救世”的论者,主张肃整纲纪、嫉恶如仇,有清流同具的傲然不群的风骨。
然而清流议政,全凭儒家名教。虽有“明道救世”之志,且得古大臣纠察时弊、清明官风的遗韻,却手无实权、易受权贵攻讦。一旦积怨,则谤毁俱至,不但使清流受“空言误国”之讹,所议皆难实现;而且假公济私、罗致罪名,使清流无端获咎。陈宝琛在中法战争时期尽管公忠体国,最终仍被弹劾,以“保荐失察”而被降级,即是一例。
作为言官制度的产物,清流自是制造舆论的一群。在封建专制的时代,他们可以自认为张民意、忠君上,但实际上无非是权力斗争中的砝码,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政争的工具。晚清时代清流势力的活跃,既然是西太后对奕斗法的需要,自不免成了她的过河卒子。可悲在于清流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一旦触犯了太后的旨意,随之而来的是价值的丧失和自我的失落。陈宝琛在37岁这个年富力强的年龄段上,在事业最辉煌的时刻,突然从政坛消失,原因即在于此。当他坚持要求太后严惩太监、宽赦午门兵丁时,就种下了日后遭殃的根子,证据就是他的奏折被留中不发,而且请求被否决。此后,当恭亲王奕于1884年被开去一切职务之后,朝政全由太后一手主持,清流们这时尚在喋喋不休,遭殃也就不可避免。陈宝琛受降级处分;张佩纶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作为前清流主帅的李鸿藻,则早在1884年随着首席军机大巨奕被开缺而同时调离军机处。所以陈宝琛的悲剧,也是清流的共同悲剧。
当然,问题还有另一方面,清流大都是处于第二线的朝内言官和词臣,对实际操作所知甚少,易成空议论的书生。他们尽管论政时头头是道,批评时鞭劈入里,但一旦需要参与实际,处于一线时,往往就会手足无措,动辄受制,以至无功而返,遗恨不尽。陈宝琛在会办南洋事宜、与曾国荃共事时,即因无兵无权,又不谙军事,便处处受制,难以实现其保卫闽省即保中国的设想;同样,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务也弄得一塌胡涂。所以清流虽可作为社会良知的代表,反映民意、调节矛盾,但他们短于实践的致命弱点也十分突出。只有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才是为政之道;若本末倒置,无异于把他们放在火上烤。明乎此,就可知道1884年6月朝廷命陈宝琛会办南洋事宜、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吴大澂会办北洋事宜,均著专折奏事的上谕发布,意味着西太后即将对他们开刀,清流党人的厄运已经不可避免了。
陈宝琛以清流名于时,也因以清流自为而背于时。他在立言时期的宦海沉浮,从一个侧面映出了传统知识分子的历史命运。清流人物和清流现象,留给后人可资评议之处甚多。但无论如何,作为清流健将的陈宝琛,他的忧国忧民情操、刚正竣急的风骨、革新弊政的努力、坚持反侵略的立场,都是值得肯定和令人尊敬的。
注释:
①(17)陈三立:《赠太师陈文忠公墓志铭》,《碑传集·三编》卷八。
②陈宝琛在晚年曾应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学社之请,手书“文明新旧能相益,心理东西本自同”对联一付相赠。参见复旦大学历史系陈降教授所提交“陈宝琛与中国近代社会学术讨论会”论文《陈宝琛的近代化思想与事业》。本文转引此项资料,已蒙陈教授同意。特此说明,并表谢意。
③“螺江陈氏宗祠”的匾额为左宗棠所题。正门两旁是李鸿章手书“冠带今螺渚,诗书古颖训”的对联;两道边门的对联:“世系昌鸣凤,仙居相钓赢”为张之洞手撰。
④见《闽螺江太傅陈公年谱》;《闽县陈文忠公年谱》。
⑤何艺文《孤忠傲骨—诗翁—谨记我外公“帝师”陈宝琛事略》,台北《传记文学》第54卷,第2期。
⑥陈宝琛:《请以黄宗羲顾炎武从祀文庙折》,见《陈文忠公奏议》,卷下,第20页。
⑦张佩纶:《涧于集》,朱祖谋《跋》。
⑧《郭松焘日记》,第四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7页。
⑨参见陈勇勤:《清流党成员问题考议》,《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4期。
⑩《清史稿·张之洞传》。
(11)徐一士:《一士谭荟·陈宝琛》。
(12)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卷一。
(13)(14)(16)分别见《清史稿》:张之洞、张佩纶、宝廷传。
(15)刘禺生:《世载堂杂记》,第90页。
(18)王嵩儒:《掌固零拾》卷3,第36页。引自陈勇勤《清流党成员问题考议》,《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期。
(19)见陈宝琛就此案所上的《请申明门禁折》、《密请懿旨特宽午门兵丁罪名片》,均见《陈文忠公奏议》卷上,第18-21页。
(20)陈宝琛因崇厚擅订《里瓦几亚条约》一事,上《请责枢臣迟延贻误折》,认为崇厚被刑部议罪,是其罪有应得,但“枢廷、总署诸臣之罪浮于崇厚矣”,请朝廷切责诸臣迟误之咎。此折矛头直指恭亲王奕和军机大臣沈桂芬。见《陈文忠公奏议》卷上,第3页。
(21)陈在此折中指斥军机大臣、大学士宝“暮气太甚,诸事不理”,“全无至诚忧国之心”;两江总督刘坤一“嗜好过深,广蓄姬妾”,“用人之姑息,任事之苟且,必至贻误封疆”;副都御史程祖诰“性既昏庸,人亦猥琐”,“是其志节风骨,均不足表率台僚”;礼部尚书万青藜是“顽钝无耻之人,背公营私之辈”。见《陈文忠公奏议》卷上,第32-36页。
(22)此折见《陈文忠公奏议》卷下,第26-28页。
(23)见《陈文忠公奏议》卷上,第40-48页。以下所引此折原文,均不另注明。
(24)梁启超:《戊戌政变记》,中华书局单行本,第21页。
(25)总理衙门在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十日(1861年1月20日)批准成立时,是以“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的名称,著礼部颁给关防的。同年十二月十六日(1月26日),亦等又奏,以各国“若见照会文移内有‘通商’二字,必疑臣等专办通商,不与理事,饶舌必多,又滋疑虑”,请求不用“通商”二字,“免致该夷有所藉口”。折上,得皇帝硃批“依议”,所以后来全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署、又称译署(以上可参见《筹办事务始末》,咸丰朝,卷七十二。中华书局排印本,第8册,第2692页;2710页)。由于有这段历史,陈宝琛才会提出“正其名曰通商院”;又因系由礼部颁关防,所以陈宝琛把它列于“六部下,理藩院上”。
(26)《陈文忠公奏议》卷上,第5页。
(27)以上均见《论球案不宜遽结,倭约不宜轻改折》,《陈文忠公奏议》卷上,第6-10页。
(28)《论东三省台湾宜慎简贤能折》,《陈文忠公奏议》卷上,第21-27页。
(29)《陈越南兵事折》,《陈文忠公奏议》卷上,第64-72页。
(30)《请急越南折》,《陈文忠公奏议》卷下,第10-12页。
(31)《论越事不可中止折》,《陈文忠公奏议》卷下,第25-30页。
(32)《附陈战事如开不辞效用片》,同上书卷,第22页。
(33)《论法约无利有弊折》,《奏议》卷下,第32-35页。
(34)参见〔美〕马士其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第3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