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_民主监督论文

关于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_民主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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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 一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 政的国家政权,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团 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有着重要而深 远的意义。在中共中央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深刻阐明 了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强调要把这一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 深入贯彻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多党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 化,是新世纪初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制度化建设是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途径

新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颁发了《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这些都标志着经过几十年的政治实践,我国多党合作 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近年来,党内外有少数同志不满足于上述规定,提出 “政党制度法律化”的要求,其主要意见:一是提出制定《政党法》,明确各政党的地 位,规定政党的组织原则、工作程序、机构设置、经费来源,明确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和 民主党派的参政形式,划分各政党的活动范围和政治权限等;二是提出制定政党法的实 施细则即《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法》,将政党法规定的民主党派的权利、义务、地位、 作用等更加具体化。对此笔者认为,这些同志的动机也许是好的,但是,从我国国情出 发,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政党法规。理由是:

第一,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多党合作制度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规定:“在长期革命 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统一战线,这 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 和发展。”这已经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我国政党制度中作为制度规定的基本方面都已明确。我国在建国初期就已形成 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格局,经过几十年的政治实践,多党合 作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在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总结了建国40年来多党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使之条理化,成为中国共产党与 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共同遵守的准则。我国政党制度中作为制度规定的基本方面,如政 党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地位、政党的合法地位、各政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政 党的相互关系、各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参政党参政的方式、 履行监督的总原则等,不仅在宪法和执政党的方针政策中得以体现,而且经过长期政治 实践,已经成为一种政治传统和惯例,而政治传统和惯例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没 有必要再制定专门的政党法规。

第三,政党法并非政党开展正常活动的必要前提。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制定专 门的政党法,而是在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中作出原则规定,不少国家是采取惯例形式 确认政党的地位和政党活动的具体形式。极少数国家制定政党法,一般也有其特定的历 史原因。如德国制定政党法,一方面是二战期间纳粹党法西斯统治造成人民心理上的恐 惧感,希望通过立法防止“国社党”那种法西斯组织的重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限制共 产党。俄罗斯制定政党法,是因为苏联解体后,国家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动荡 ,政局混乱,出现了180多个民族主义的、宗教的、资本主义的、民主主义的政党和政 治组织。为规范政党活动,稳定政治局面,从而制定了政党法。我国与上述国家的国情 完全不同,政局稳定,有规范的政党活动,不存在必须制定政党法的社会历史动因。

以上分析说明,我国政党制度中作为制度规定的基本方面都已明确,完善我国政党制 度的基本途径并不是制定专门的政党法规,更不是改变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格局,而是 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内涵

制度建设带有长期性、根本性和稳定性。制度化也是衡量政治发展的重要尺度。多党 合作制度化建设的内涵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坚持我国政党制度基本格局的前提 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丰富和完善多党合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措施;二是将已 有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更具操作性,成为各个方面切实遵守的制度 规范。

建国50多年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实践中取得很大成功,但总的看,这一制度还是 一个年轻的制度,还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 空前伟大的事业,她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广阔而深厚的实践基础。完善 多党合作制度,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逐步前进、发展、提高的过程。 近年来,在多党合作的实践中,中央和地方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不少有 益的探索,许多做法和经验不仅切实可行,而且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影响和积极的社会效 果。认真总结从实践的土壤中产生出来的这些好做法和好经验,将它以政策、法规的形 式固定下来,确立起来,使之由具有局部意义发展成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成为各个 方面共同遵守的制度规范,从而为多党合作制度增加新的内容,注入新的活力。

制度的组织起来的程序,是社会活动的一种规范化系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 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2年来,多党合作制度有了很 大发展,但在这一制度运行的一些方面和一些环节,还没有形成配套的、具体的、完备 的制度规范;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随意性和形式主义的做法; 民主党派的作用发挥往往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开明程度的影响。因此,多党合作 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健全配套的运行机制,完善实践操作环节,从而切实 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实行,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 而改变。加强制度规范的基本思路是逐步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具体的措施、规定和细则, 使多党合作做到内容具体化、运行程序化、操作规范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章可循 。

三、多党合作制度建设当前要做的主要工作

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后下发 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江泽民同志讲话和中央的《决定》对统 一战线理论和政策进行了全面阐述,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为开创 新世纪统战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和政策基础,也是指导新世纪多党合作 事业前进和发展的纲领性文献。深入贯彻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 建设,当前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多党合 作,率先垂范,就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已形成制度,并有创造性的发 展。但是,在有些地方,政治协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情况通报多,实质性协商少, 尚未真正把协商纳入决策过程;二是协商内容不够明确,对哪些内容必须协商、由哪些 方面协商,尚未作明确规定;三是协商的安排和程序缺乏制度规范,随意性大;四是对 各党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缺少反馈。完善政治协商,应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1.坚持协 商于决策之前。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作为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发扬社会主 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2.明确协商的内容。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原则规定,结合 各地实际,对哪些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协商,哪些内容由党委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 人士协商,哪些内容由人民政协的各种会议协商,作出具体规定。3.规范协商程序。协 商前,应根据协商内容,提前若干天通知党外人士(特殊情况除外),并提供有关资料, 使他们有调查研究、充分酝酿的时间,能够集中党派成员集体的意志和智慧,从而有效 地提高协商的质量;协商中,应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使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能够得到充分地表达;协商后,对党外人士的重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应有反馈,以 利于保护和调动党外人士参政的积极性。对政治协商的报道,既要报道党委领导同志的 讲话,也要注意报道党外人士的主要政见。

(二)推进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存在 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安排的人数偏少,安排面偏窄,安排的党外人 士大多是抓科、教、文、卫的,在检察、法院、工商行政部门的安排较少;二是尚未形 成梯次结构,且基本上是安排副职,由于缺乏台阶,使上一层次的安排出现困难;三是 一些地方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尚未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机制,没有将党外干部纳入干部 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存在着“现用现找”、“点缀式安排”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 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了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司法 机关领导职务的各项政策,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及司法机关党外人士的安 排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目前,在省一级,有27 位党外人士任政府领导职务,229位任政府职能部门领导职务,其中8人任正职;在地市 一级,有301位任政府领导职务,5721位任政府职能部门领导职务,69位任司法机关领 导职务,其中115位任正职;在县一级,有2014位任政府领导职务,15059位任职能部门 领导职务,567位任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其中733位任正职。今后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的主要工作是:1.继续深入贯彻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把党外人士安排的有关政策落 到实处。制定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加强培养,打好基础,使党外人士的实职安排逐步达 到《决定》所规定的要求。2.把党外领导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建立 健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培训机制。3.逐步形成党外干部“正三角”的梯次结构, 建立健全党外干部安排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推进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 前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民主监督的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还不够大,民主党 派的监督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在如何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问题上,党内外少数同 志提出“民主监督法律化”。针对这些情况,完善民主监督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必须明确,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 在团结合作的政党关系基础上,通过民主的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它不同 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的强制性,是政党之间通过提意见 、建议和批评的方式来实行监督。民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不应搞“民主监督法律化” 。2.对民主党派监督的性质、内容、形式、原则进行规范,以利于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 用。3.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 督的力度”的要求,在准确把握民主党派监督性质的前提下,扩大民主党派的参与,创 造有利于民主党派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完善民主党派监督的机制,完善民主党派监督 的形式,保障民主党派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推进 民主监督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推进民主党派与政府联系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民主党派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 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作出的一项规定,这对于民主党派知情出力、围 绕国家中心任务发挥作用,有着重要意义。12年来,这方面的工作有了开拓性的进展, 但也存在着联系不够规范,有的“只对口、不联系”,或仅仅是通报情况,实质性活动 未让参与等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指出:要扩大民主党派的 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贯彻文件精神,加 强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在制度建设上应做的主要工作是:1.规范政府有关部门与 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根据民主党派的特色和优势,本着“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宜精不宜多”的原则,明确需要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规定联系的实质 性内容。2.完善邀请民主党派参加重要国事和外事活动的制度,规定哪些活动应邀请民 主党派参加、参加的范围和审批程序。3.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好聘请民主党派成员、 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的工作。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拓宽特约人员工作的领域,明确 特约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聘请程序和管理方式,保证特约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21世纪的国际背景和国内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的完善,是时代的课题,也是历史赋予的重任。我们要借鉴当今世界的文明成 果,立足中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大力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使我国社会主义 政党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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