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因此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必须合理开展监理工作,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建筑监理的重要意义,对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建筑监理;重要意义;问题;解决办法
建筑监理是由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使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其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其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活动。
一、建筑监理的重要意义
1.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还要建立一种约束机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可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2.提高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时,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工程建设的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二、建筑监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1.市场因素的问题
建筑监理是一种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中介组织,着重考察它的应是高质优化的技术服务水平,而其技术服务报酬是在考察的次要位置上。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质量,理应当获得高额的报酬。有的建设单位不重点考察监理单位的各种内在因素,而是一味的对监理费进行压价,监理单位为了中标也违心地降价,这必然形成监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循环。
2.法规方面的问题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设计阶段所进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由监理工作提供,现代社会有关于建筑的法律只能对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方面制度进行明确,但设计方面的内容涉及较少。虽然有部分施工阶段在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但其存在相当明显的不完善现象。尤其是在严重混乱监理市场的影响下不正当竞争情况普遍存在,最终导致监理市场的正常运作受到较为严重的破坏。
3.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问题
有的业主对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不能深刻理解,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委托和授权认识不足。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也只是摆摆样子,对工程项目的 “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不全授权,使监理的广度和深度难以达到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要求。同时,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的干扰相当普遍。业主始终有一错误意识:我花钱雇你,有事就得我做主。从监理方面来讲,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严重阻碍了监理工程师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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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人员的素质问题
目前,许多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当前监理人员大都只懂工程技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与监理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三、建筑监理问题的解决办法分析
1.规范监理市场机制建设
建筑监理市场要做好招投标相关制度的落实,不仅能够有效实现竞争公平,且能够在对监理工作公正、公开进行实现的同时避免不公平竞争以及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同时需要做好信誉机制的建立,对部分市场当中名声较差、信誉度较低的监理企业要求及时退出,并且需要监理企业能够做好自身信誉度建设。
2.依法监理
法律法规是建筑监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为建筑监理工作提供保障。对于制定时间较久、已经不能够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规法律要及时淘汰,并做好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有拥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监理才能切实拥有“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策略和手段。监理事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与之相配套较为完整的监理法规体系。《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监理规范》、《建筑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旁站监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工程监理范围,确定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监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行政部门应该加大力度,确保监理权力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以维护监理行业的权益,使监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3.正确行使监理职能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进展的情况,经常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管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4.明确监理单位与建筑企业的关系
业主和监理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通过委托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工作,但是业主无权干涉监理,否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同时监理亦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要敢于坚持公正原则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正当利益。所以对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应进行监理意识培训工作,明确监理职责将会对监理单位的独立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5.提升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企业应做好监理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当前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监理企业要不断更新思想,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更新技术才能生存发展下去。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都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推广培训。监理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起职业道德好、懂管理、擅经营、会开拓的高素质、稳定的监理队伍,学会运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检测手段,才能提高监理服务水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必须加强监理工作的实施,并且建筑监理工作不仅是在施工阶段,更应该重视施工前期以及竣工后的监理。但是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建筑监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采取合理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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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庄俊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不足及控制措施的改善[J].四川建材,2018
论文作者:崔俊朝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3
标签:建筑论文; 工作论文; 业主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监理单位论文; 工程论文; 工程监理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