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以人为本”思想的内涵与外延_内涵和外延论文

论中国古代“以人为本”思想的内涵与外延_内涵和外延论文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内涵与外延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本论文,刍议论文,外延论文,中国古代论文,内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学说。它备受学界重视,相关研究成果很多,也引发一系列的争论。导致争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民本思想的内涵与外延有不同的理解。定义的缺陷也致使研究中出现一些盲区、误读、偏论。因此,深化民本思想研究必须对其内涵与外延做出更准确、更全面的界定。

一、从“民本”概念的产生谈起

内涵,即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的总合;外延,即一个概念所确指的对象范围。任何具有客观属性的学术研究都必须首先界定研究对象。惟有正确地界定对象,才能客观审视、宏观把握、深入考察、全面认识、准确定性。

“民本”是一个现代学术界创造并经常使用的概念。有关民本思想的各种学术争论,大多由对其本质特征的不同认识引起。这一差异导致学术界对民本思想的产生时间、演变历程、波及范围、基本特点、思维方式、历史价值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认识歧见纷纭。

中国古代原本没有“民本”这个范畴。在历史文献中,也有一些上下行文将“民”与“本”连写的例子,但它们都不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民本”这个概念的同义词或近义词。实际上,“民本”是中国古代固有的“民惟邦本”等思想命题的缩写。现代学术界用它来概括中国古代与这类命题相关的一套政治思想。

“民本”概念的产生显然与由西方传入的“民主”概念有关。在民本思想研究中,许多学者将其与民主思想相比较,在二者的对比中认识民本思想的内容、特点与性质。

在这方面,梁启超的一个观点具有开创性,即对比“民本”与“民主”的特征,认识“民本主义”的特质。在1863年葛底斯堡演说中,林肯说过一句脍炙人口的话:“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许多学者将其视为对民主特征的概括。在汉语中,这句话被约定俗成地译为:“民有,民治,民享。”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中,梁启超使用“民本”这个概念讨论相关的政治思想,他指出:民本思想不具有“民治”理念,而有“民有”、“民享”的内容。萧公权、萨孟武、金耀基等一批著名学者都曾作同类的比较,以证明民本思想不包含与“民治”原则和制度相关的内容。

这类思路的学术价值很高,基本上是可取的。但是,这类思路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旦将其简单化,就会产生误导。与此相关的错误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看不到民本与民主可以有共同的本质和思路。

将“of the people”译为“民有”不够确切。“of”短语兼有“人民的”和“对人民的”两种含义,既可以理解为“人民的统治”,也可以理解为“对人民的统治”,还可以具有双重含义。正如美国学者乔·萨托利(Joe Shattory)在《民主新论》一书中所指出的:这句话可以有几种理解,即自治的人民;人民是统治对象;统治源于人民;统治是经人民选择的;统治接受人民指导。它能够涵盖政治的全部范围,从民主到对人民的统治。

就笔者读书所见,在“对人民的统治”或“为了人民而实行统治”的意义上,中国古代的民本与西方现代的民主有相通之处,这是二者的共同本质。民本思想也或多或少包含着“统治源于人民”、“统治是经人民选择的”的意蕴。然而民本基本上不具备“人民的统治”、“自治的人民”的理念。

第二类是简单地将“民本”与“君本”对立起来。

许多学者偏爱“民本主义”这个概念,将民本主义与民主主义相提并论,这是有问题的。这类概念很容易误导人们的历史认识,使人误以为“民本”与“君本”是对立的概念,将“民本”视为“专制”的对立面,乃至将民本思想限定为个别学派、部分思想家和少数政治家的主张。

如果全面地审视民本思想发展史,就会清晰地感觉到中国古代多有“民本”之论,却没有“民本主义”。在通常情况下,民本与君本可以共处于同一思想体系,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非要使用“民本主义”这个概念,那么它也是与“君本主义”连为一体的。

二、中国古代关于国家政治之“本”的思考

中国古代思想家偏爱用“本”字强调某个问题的重要性。“民为国本”之论便是典型的一例。

“本”字的本义是木之根、树之干。《说文·木部》释“本”字:“本,木下日本。从木,一在其下。”本在树下,树的根株为本。《吕氏春秋·辩士》:“不丧本茎。”高诱注:“本,根也。”树干也属于本的范畴。《广雅·释木》:“本,干也。”《说文·木部》释“干”字:“干,一曰本也。”段玉裁注:“木下日本,木身亦日本。”树木始于根株,所以“本”也含有初始的意义。《易·大过·彖传》:“本末弱也。”李鼎祚集解引王弼注:“初为本。”根与干是一株树木的初始、根本、基干、要害。由此而衍生了“本”字的各种引申意义。

在根本、基干、初始的意义上,“本”可以用来比况自然、社会、人生中各种具有同类属性的事物。诸如《礼记·礼运》的“必以天地为本”、《春秋繁露·立元神》的“天、地、人,万物之本也”。人以身为本,家以宗为本,而国也有“本”。《逸周书·武记》:“国有本。”朱右曾集训校释:“本,根也。”古代思想家常常用“国本”、“政本”、“治本”之类的词语论说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举足轻重的事物。诸如民为国本、君为政本、礼为治本之类。

《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必有主也。”王聘珍解诂:“主,本也。”《礼记·礼器》郑玄注也有类似的说法。“主”可以训为“本”。凡具有“主”的属性的事物都属于“本”的范畴。因此,作为政治主宰的君主也可以称为本。《易·大过·彖传》有“本末弱也”。李鼎祚集解:“本,君也。”君主据于“天位”,相当人体的“元首”,又可以称之为“主”、“宗”等。在这个意义上,君主是天下、国家之本。

由此可见,事物的本源、主体、基础或重要部分等是“本”这个字最基本的含义。顾名思义,所谓“民本”,即国之有民,犹如树之有根、木之有干,民众是国家的基础。

本与末对称。《说文·木部》释“末”字:“末,木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在下为本,在上为末,二者相对而言。由此可见,“本”、“末”之造字,借助一棵树木指事寓意:本是其根株、基干,末是其茎叶、枝梢。与在下之民相对而言,在上的统治者则是末。即《老子·三十九章》所说:“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逸周书·武顺》有“元首曰末”、“顺天利本”。孔晁注:“本,人也。”众生为本,而元首的地位犹如末茎梢头。离开了众生这个“本”,元首这个“末”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因此,君主必须“顺天利本”,重视民生。孟子的“民贵君轻”就是这种政治本末观的演绎发挥。

在中国古代政治思维中,借用本末之喻论说事物轻重缓急是很常见的。诸如农业为本,工商为末;君主为本,臣民为末;中央为本,地方为末。《春秋繁露·十指》:“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则君臣之分明矣。”这句话中的“本”指中央、君主,而“末”指地方、臣民。在这里,君主与臣民的本末关系被颠倒过来。君主为本,而臣民的地位犹如末茎梢头。讲这类话的人都认同“民本”。由此可见,君与民究竟何为本末,不可一概而言。涉及的话题不同,答案也就有所不同。在讨论国家的来源、根本和基础的时候,人们认为“民为国本”;在讨论政治的首脑、主体和关键的时候,人们认为“君为政本”。

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特别是在儒家的政治思维中,上述两种君主臣民本末观是并行不悖的。就国家基础而言,民为本,君为末;就政治主宰而言,君为本,民为末。实际上,包括孔子、孟子、董仲舒、孔颖达、朱熹、王守仁等历代最有影响的大儒在内,人们普遍认为,君为政本,而民为国本。朱熹的思维逻辑最有代表性。他一方面注释孟子的民贵君轻说,在《孟子集注·尽心下》篇中称:“盖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故其轻重如此。”另一方面又论证君为政本,在《朱子语录》卷一○八篇中说:“天下事有大根本,有小根本,正君心是大本。”显而易见,民为国本与君为政本并不是一个相互对立的命题。

值得注意的是:可以称之为“国本”的不仅有民。在文献中,储君为国本、宰辅为国本、封疆大吏为国本、选贤为国本、京畿为国本、财政为国本、诚信为国本等说法很常见。此外还有食为政本、农为政本、道义为政本、移风易俗为政本、赏善罚恶为政本、礼乐为政本、仁义礼智为政本、夫妇为政本、孝为政本、德治为政本之类的说法。

“君之心,政之本。”(《陆九渊集》卷三○《政之宽猛孰先论》)自商周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君主一人的品性言行决定着政治的盛衰,并从不同角度全面地论证了这个思路。概言之,各种国本、政本、治本都必须通过君的治理加以实现、维护。显而易见,君为政本才是各种国本论、政本论的归结点。

上述事实表明:在全面讨论国家政治之本的时候,民本只是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各种命题之一。在这个系统化的有关“本”的思想体系中,民众并不总是居于“本”的位置。有时民众甚至被摆在“末”的位置。如果脱离中国古代思想家谈论民本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和具体语境,随意演绎其意蕴,判定其性质,很容易得出偏颇的结论。

三、各种“民本”概念的利弊得失

在许多研究著作中,“民本”之义通常以罗列其内容的方式表达。对于民本思想的内涵与外延,学者们的看法存在差异。这里仅列举几个最有代表性的例子。

许多学者主要从正面的治民政策的角度认识民本思想的内涵。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民本思想主要有尊重民意、重视人民地位及安民保民养民教民等内容。即在认识到人民为主而君为客和民心向背重要性的基础上,实行一系列关爱民众的政策[1]。

这类思路有明显的不足,即基本上把关注点局限在各种正面的治民政策层面。因而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使在政策层面,民本思想中也存在着许多负面的因素。

许多学者看到了民本思想的另一面,即“民本”、“重民”的一些主张并不像许多人想象得那么美好。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民本主义包括民养、民服和民愚等三个方面的内容[2](P178)。

这类思路很有价值,即认识到在治民的问题上,各种民本思想都具有两面性,其主要着眼点是维护现存秩序。从各种文献记载看,中国古代许多民本论者,包括孔子、孟子,都明确提出过教化民众、控制民众、愚弄民众的政策指导原则。忽略了这一重大的历史事实,就很容易导出不准确乃至完全错误的解读和定性。注意到这一点也有利于拓展民本思想研究的视野和范围。但是,这个思路依然仅从治民的角度考察民本思想,其视野显然过于狭窄了。

许多学者从君民关系的角度,考察民本思想的内涵。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民本思想包括民贵君轻、君权有限合法性、君臣关系相对性三大组成部分[3](P276)。

这类思路具有合理性。民本思想尤为关注有关政治关系的思考,它比较全面地界定了君民关系,并涉及君权的合法性和相对性的问题。就中国古代各种政治调节理论的侧重与分工而言,甚至可以说民本论是君民关系论。然而民本思想所包含的内容远远超出政治关系论的范围。因此这类思路依然窄化了民本思想的内涵。 许多学者单纯或主要依据儒家思想的特点来判定民本的内涵。例如,有的学者认为儒家的民本思想有六大要义,即以人民为政治之主体;天立君为民,故君之居位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君与民之间存在双边的契约关系;得民养民为君之最大职务;重义利之辨;离不开王霸之争;涉及君臣之际的互约关系的认定[4](P5-12)。

这个思路很有参考价值。其主要缺点有三:一是将关于民本的内涵及其特点的思考限定在儒家这个框架内,不利于全面研究、深度分析和高度概括。二是增加了现代解读的内容,这就容易导致各种争论。三是概括性不强。这三个缺点都不利于更准确地确定研究对象,进而全面地认识民本思想的内涵、特点及基本属性。

许多学者的视野更为宽广一些,因而对民本思想的内涵与外延有更为全面的审视。例如,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有六种涵义,即民惟邦本;民意即天意;安民爱民;重视民意;民贵君轻;革命思想[5](P31-32)。

这类思路也很有参考价值。但是,它忽略了民本思想的一个最重要的内涵,即立君为民。

许多学者的思路从民本思想体系的构成的角度,界定其内涵,提出了更具概括性的见解。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民本主义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其主要构成有三: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君主、政权与民的关系;固本与宁邦的关系[6](P592)。

这类思路有可取之处。只是概括力尚显不足,也没有将几个重要的思路纳入视野。它的前两项内容基本上届于彼此相关的同一类问题,即中国古代的两个同义或近义命题:“国以民为本”与“君以民为本”。在这两个命题之上还有一个更具一般意义的命题,即“立君为民”。

一些学者的思路更具有全面性、概括性。例如,朱义禄等将民本思想归结为四个基本观念,即民众为国家的根本;立君为民;民贵君轻;爱民富民[7](P14)。

这个思路没有采用罗列一批具体内容的方式,却抓住了民本思想的要点和基本思路,因而简明扼要,提纲挈领,不仅具有概括性,也具有全面性。可惜的是:它有意无意地突出了“民贵君轻”这个命题的重要性,很容易导致自我限定对象、视野与思路。许多学者正是由于过分夸大了“民贵君轻”命题的独特性、重要性,从而导致相关研究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得出不够准确乃至错误的认识。其实“民贵君轻”是由“立君为民”、“民为国本”中推导出来的。在系统化的君民关系论中,它仅仅是一个具体的命题[8](235-249)。“爱民富民”也不足以概括与民本思想相关的一系列治民政策的宗旨与内容。

近年来,研究民本思想的文章甚多,有的发表在一些重要的报刊、杂志上。然而关于民本思想内涵的认识却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推进。许多学者仍将研究对象与视野限定在比较狭窄的历史时空和文献材料内。这方面的缺陷严重制约了民本思想研究的深化。

四、民本思想的核心理念和基本思路

笔者主张按照民本思想的本来面目、固有命题、内在逻辑、理论层次和实际内容,确定其核心理念和基本思路。这就需要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概括。具体意见是:将朱义禄的思路稍加修改,即将具有政治本体论性质的“立君为民”列在第一位,而“民为国本”退居第二位。用更具有概括力的“政在养民”代替“爱民富民”,排在第三位。去掉在民本思想体系中理论层次偏低的“民贵君轻”。

这样一来,民本思想的内涵就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理念与三个基本思路。核心理念是“以民为本”,基本思路是“立君为民”、“民为国本”、“政在养民”。由这三个基本思路可以推导出民本思想的全部内容。

笔者采用这种定义方式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

首先,“以民为本”、“立君为民”、“民为国本”、“政在养民”都是中国古代固有的思想命题。用这几个命题概括民本思想,既可以保持其本来面目,以避免内容的增添、文字的误读与意义的附会,还可以比较清晰地揭示其内在逻辑、理论层次和实际内容。

其次,“以民为本”这个命题比侧重界定政治关系的“民为国本”更具有概括性。以抽象程度更高的“以民为本”作为民本思想的核心理念显然可以包容更丰富的内容。

第三,在民本思想体系中,“立君为民”这个命题处于极其重要的理论地位。从历史过程看,“立君为民”观念的产生早于“民为国本”观念;从思维逻辑看,“民为国本”、“政在养民”是“立君为民”的推论、引申和落实;从理论价值看,“立君为民”是“以民为本”的终极依据;从影响范围看,“立君为民”比民本思想的其他命题获得更广泛的认同。在中国古代,“立君为民”属于“设君之道”,它还有“立君为公”、“立君为天下”等不同的表述形式。它从政治本体论的角度论证了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即国家、社稷、君主皆为民而设。一般说来,只要认同“立君为民”,势必认同“以民为本”。

第四,“民为国本”通常表述为“民惟邦本”,语出《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它经常被人们引用,是民本思想的标志性命题。“民为国本”属于政治关系论。这类思想又有国以民为本、君以民为本、官以民为本、政以民为本等不同层次的表述形式。“民为国本”比侧重界定君民关系的“民贵君轻”、“君舟民水”、“民为主君为客”之类的思想命题更具有一般性。实际上,孟子的“民贵君轻”就是沿着人民重于社稷、社稷重于君主的思路推导出来的。“民为国本”可以概括各种与政治关系论相关的思想命题。

第五,“政在养民”属于“为君之道”。从诸子百家的思路,特别是孔孟大儒的思想和相关的历代政论看,民本思想指导下的治民政策原则,既包括了养民、富民、惠民等重民政策,也包括使民、制民、愚民等御民之术。因此,“政在养民”可以概括各种治民政策的基本宗旨。

综上所述,“立君为民”、“民为国本”、“政在养民”从政治本体、政治关系和施政原则三个层面全面论证了“以民为本”的终极依据、政治理据和操作原则。与民本思想有关的其他各种思路、命题和说法都可以从这四个最基本的命题中引申出来。以一个核心理念和三个基本思路来判定民本思想,可以矫正以往各种定义方式的缺陷。

五、民本思想影响范围的广泛性乃至普遍性

凡是核心理念和基本思路符合上述特征的政治思想都属于民本思想范畴。实际上,这四个命题又是民本思想的不同表达方式,它们相辅相成、相依相证,其中任何一个命题都可以作为判定民本思想的依据。“以民为本”、“民为国本”是民本思想最直接、最显白的表达方式。凡是主张“政在养民”的人通常也都会讲一番“立君为民”、“民为国本”的道理。“立君为民”更具有根本性,由这个命题可以推导出民本思想的所有思路。一般说来,凡是主张“立君为民”的人都应当视为民本论者。

以往的民本思想研究有一个重大的缺陷:对民本思想影响范围的广泛性估计不足。许多学者或者将民本思想视为儒家的专利,或者将民本视为神本、君本的对立物,甚至将民本论者限定在少数具有强烈批判色彩的思想家范围内。一些学者的视野比较广阔,他们看到了许多学派乃至许多统治者认同民本思想这个历史事实。但是,仍有一些学派、一些思想家、一些统治者没有纳入研究视野。

如果笔者关于民本思想核心理念和基本思路的界定能够成立,那么研究的视野还可以更宽一些。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的统治思想和占主流地位的政治文化,其影响极其广泛。这里仅列举三大类历史现象。

第一类历史现象:最早提出民本思想基本思路的是统治者。

从现存史料看,最早提出“重民”、“保民”、“敬民”的是夏、商、西周的帝王。在《尚书》、《诗经》中,可以明确地找到民本思想的三个基本思路。其中“天作君作师”说、上帝选择“民主”说、天子“代天牧民”说、“元后作民父母”说以及“民惟邦本”说等,都见诸统治者的诏诰、政论、颂歌。春秋以降,民本理念在统治思想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一些民本思想的著名命题就出自各国统治者之口。《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等多有记载。

第二类历史现象:“以民为本”是百家共识。

早在先秦,思想家们便普遍主张“以民为本”。《老子·三十九章》将其抽象为“贵以贱为本”。属于法家文献的《管子·霸言》有“以人为本”。《吕氏春秋·务本》有“宗庙之本在于民”。在道教、玄学等其他学派的著作中也可以明确无误地找到民本思想的基本思路。“以民为本”显然是一个超越学派的命题。

在各种思想流派中,儒家的民本论最为系统,而自汉武帝“尊儒术”以来,儒家经典一直被奉为官方学说代表作。以汉代的董仲舒、唐代的孔颖达、宋代的朱熹、明代的王守仁为代表的历代大儒都是统治思想代言人,他们所尊奉、所注释的《五经》与《四书》则是历代王朝统治思想的主要载体。

可能会引起争议的是:法家是否主张民本?法家多有“弱民”、“胜民”、“制民”之说。因此,许多学者认定法家只讲君本,不讲民本。其实不然。在法家学说体系中具备最基本的民本思想资源。例如,《慎子·民杂》的“多下之谓太上”和《管子·君臣下》的“民体以为国”与《管子·霸言》的“以人为本”异曲同工。《慎子·威德》提出“立天子以为天下”。《商君书·修权》表达了同样的思想。天下,即天下众生。立君为天下是立君为民的一种表达方式。《商君书》、《韩非子》都有立法行罚是“爱民”、“利民”的说法。这是政在养民的另一种表达方式。由此可见,法家诸子普遍认识到民是国家政治的基础。

第三类历史现象:大多数皇帝认同民本思想的基本思路。

除秦二世等极其愚蠢的皇帝公然打着“极欲”的旗号施政外,大多数皇帝至少在口头上承认民本思想的基本思路,其中包括一些声名狼藉的暴君。依据《史记》的有关记载分析,秦始皇很可能认同民本思想的基本思路。据《隋书·炀帝纪》记载,隋炀帝曾宣称:“民惟国本,本固邦宁。”许多皇帝还撰写过阐发民本思想的文章,唐太宗的《民可畏论》堪为典型。明太祖不喜欢孟子的“民贵君轻”,却又在诏旨中反复阐明“民为国本”。丘濬著《大学衍义补》,认为君主应当将“民惟邦本”奉为座右铭,而君主“劫夺”庶民则违背“天立君之意”。明神宗等几位昏聩平庸之君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许多皇帝标榜仁政爱民政治原则,清朝的“敬天、法祖、勤政、爱民”堪为典型。如果仔细翻捡历代帝王诏旨和名臣奏议,就不难发现“立君为民”的思想有多么广泛的影响。

上述事实提示我们: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是历朝历代统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中华帝制的政治原理是以民本思想为主体框架之一而精心构筑的庞大的思想体系。因此,深化民本思想必须进一步拓展视野,扫除盲点,研究更广泛的历史材料,以取得更全面的认识和更准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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