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幸福视界中的和谐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视界论文,幸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0)03-0056-06
无论古往今来的思想家们对所谓“快乐”、“幸福”持何种态度,也无论他们用什么概念来表述他们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他们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表达着对快乐、幸福问题的关注。因为幸福对于人类来说是一个永恒的终极目标,追求幸福是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美国《独立宣言》明确地把生存、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作为人的基本权利。18世纪的启蒙运动,把自我实现和追求幸福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19世纪,功利主义者进一步提出理想社会应该是“为更多数的人提供更大的幸福”。而人类幸福的获得是与处理自然、社会、他人与自身的种种矛盾紧密相连的。幸福,作为人们身心处于和谐状况下的积极的心理感受,源于良好的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及由此引起的心境,与和谐是同构的。“在人、社会、环境所构成的生态系统中,人具有主体性。人的幸福是这三者之间关系的协调。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推进人与生态、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之间和谐发展,是增进人们幸福的关键,也是幸福经济学的基础”。①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追求的正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并将其融入到社会实践中。我国正是顺应时代要求,依据自身的实践要求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加以继承、并给予新的诠释、改造,把建构和谐社会作为社会结合的最佳方式,使之获得新的活力,以应对幸福危机,重建幸福社会,适应了中国社会历史进步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潮流。如果说19世纪马克思把“为绝大多数人谋幸福”作为一种理想追求的话,那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正在成为人类创造幸福的现实的实践。因此,有必要对和谐社会的幸福本质进行更深的探讨,以和谐促幸福。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幸福的前提
大自然是一切生命的源泉,它恩泽万物,造福人类。自然不仅是人类的母体、社会的载体,而且大自然充满诗情画意,可以陶冶情操、启迪心灵,本身就是幸福的源泉之一。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最终归宿。随着人的主体性的不断展开和张扬,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敬畏——征服——平等——和谐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都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的表现,它们共同的错误在于对人和自然关系的理解片面化、极端化和对立化,当然也不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获得的幸福也只是“单向度”的幸福。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类的幸福,甚至关系着人类的生死存亡。因此,思考和揭示人与“人的无机的身体”关系的本真,才是通向真正幸福的必经之途。
第一,人要生存发展就必须认识和改造自然,但要理性、适度,因为无论是汉语的“经济”,还是英语的“economy”,都有节约的意思。由此出发,节约——倡导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减少环境污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有效途径之一。倡导节约、反对浪费,实质上就是要遵循幸福的适度性原则。农业时代的人类处在自然界神秘力量的控制之下,惊异于自然、臣服于自然而敬“天”畏“地”,与自然维持着原始的、被动的和谐。近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使人们上“天”入“地”,揭去了自然界的神秘面纱,人类对自然界的崇拜和敬畏逐渐消失。同时,忽视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自然界仅仅成了人类的资源提供者和废物的投放处,资源、环境、生态等问题的出现就成为必然。加上人性的贪婪和恶性竞争以及认识不足等,导致人类宁愿异化成为物的“奴隶”,即使在人类已经遭遇大自然“报复”的今天,生态环境的恶化依然没有能够真正唤醒人类的主体意识,必然导致扭曲和畸形的幸福。生态中心主义者认识到人的主体性的过度张扬突破了和谐的限度,遭到了自然的无情报复而质疑人的主体性。因而,他们认为人与其他生物是平等的,要求予以其他生物以同等的价值,固然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保护生态的作用,但因其对人类主体性的消解,导致生态中心主义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无法立足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要求我们转变观念,我们不是自然的破坏者,而是自然保护的协调者、指导者和监督者和利益享有者,即遵循幸福的适度性原则,我们再也不能盲目追求西方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并不是因为人的智能不足和文化不良,而是地球的资源和环境不足以支持这么多的人口享受西方国家的生活方式,更无法使我们得到幸福。
第二,改造自然必须符合客体尺度、遵循自然规律,使对象发生合目的和合规律性的变化,遵循共享和共赢即幸福的共享性原则。人类对于自然的每一次不合理使用,都导致了自然界作出报复性的反应。正如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②人类发展到今天,应该而且也有能力认识自然规律并主动调整自身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有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人类才能在社会财富的生产中合理和有效地利用自然,从而不至于因为人类自身的发展而危及甚至破坏自然。因为大自然并不是纯粹被动地接受人类的改造和利用,它具有某种不自觉的能动性。人们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为自己服务、给人类带来极大福利的同时,破坏自然的程度也与日俱增,“一味头脑简单地追求财富的增长,已经把我们星球的生态系统逼到破产的边缘,并没有让我们更幸福快乐”。③这不仅是人类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也是人类对自身的不负责任。因此,我们应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全面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第三,人类还要维持“人的无机的身体”的发展、美化,即遵循幸福的超越性原则。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永远摆脱不了对自然界的依赖。人对自然的这种终极依赖性以及人类的主体性,决定了人必须要对自然负责。在这个意义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内在地要求人类承担起对自然美化的责任。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只能取决于能动地表现着自己的人真正确立自己的主体地位,主动追求与自然在更深、更广范围内的和谐及消除已有的不和谐。而人们对自身的生态环境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保护生态环境,满足人们的生态环境需求,也内在地要求生态与经济、社会与环境、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人们的快乐与幸福,与其所处自然生态环境本身也是不可分开的。想想“霜叶红于二月花”、“风吹草低见牛羊”、“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等这些优美的自然景色,再看看现实中灰蒙蒙的天空、浑浊的江河、满目疮痍的山川、滚滚浓烟的烟囱、“千山鸟飞绝”,闻闻刺鼻的气味,等“人化景色”,我们还有多少幸福可言?因此,人应当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精心呵护自然,美化自然,创造优美、洁净的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其更有利于人的幸福。
综上所述,要克服和改变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状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要坚持用适度、简单、共享、超越等原则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是幸福的保障
人类社会是一个以人为“细胞”组成的、以各种关系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以法律、道德、宗教、契约等机制调节的、不断发展的“有机体”,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幸福。如何努力在社会规定与个性张扬以及个人对社会的依赖性与个人对社会的能动性的张力中寻求“和谐之路”,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课题。苏格拉底首先把哲学的智慧之光照在人身上,开创“认识你自己”之先河,普罗泰戈拉把“万物的尺度”的人置于至尊的位置。经过中世纪无视个人历史地位的漫长之夜之后,文艺复兴运动以尊重人性、提倡个性自由和现世幸福为特征,直截了当地肯定了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原则。中国从宗法人伦秩序出发,持“家国一体”的整体观,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使个人屈从于社会。这些理念都是对人与社会关系和谐的无限逼近,反映了人类对于和谐关系的热切渴望和不懈追求,具有积极的启迪意义。具体表现为:第一,个人与个人所属的“有机体”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人依赖社会而生存。人的幸福的获得以社会作为基本条件,当社会“有机体”出现问题时,人的幸福就无从保障;人的需要是社会的,因而也只能通过社会来满足,处于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社会地位中的人,其满足需要的方式和程度也不同。第二,无论是杰出人物,还是普通的个人,都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作用。人是社会发展主体,人的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的一切财富都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结果,是人的活动的物化形式。社会发展最取决于人。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无穷无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④因此,人类的发展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和个人相互作用而更加协调、和谐发展的进程,“即使社会向着合乎人性和个人朝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无限地发展”。⑤
首先,社会的任务就是最大限度地推动个人的发展,并尽可能使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起来,从而达到社会和个人和谐发展的目的。尽管“地球提供我们的物质财富足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但不足以满足每个人的贪欲”。⑥这就要求公共生活、公共政策、公共人物的言行及公共支出等公共物品,必须观照个人的幸福,反映道德价值,尤其是社会与个人的终极价值。因为它们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增长,而且也能提高人们的幸福水平。第一,社会应以诚实友爱、平等待人、与人为善、互利互惠、共同发展为导向,切实重建我们的精神世界。第二,社会政策的安排必须反映公平、自由、民主、共享、和谐、简朴、节制等终极价值,其最终目标是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而不是利益既得者的“护身符”。第三,靠公共人物的“星火”,点燃人们的“幸福之原”。社会公共人物,尽管人数很少,但居于社会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上多种资源,凭借人们的同感而广为人知,通过教育而得到确认,因而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和效仿的对象,对中下层人们的道德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是人们言行的“参照量”,对社会公共生活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2007年1月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小事”。最后,在社会支出中,不应只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更应注重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如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尤其是对穷人的援助,“以使他们已衰弱的力量转化生产性的力量,以避免他们的后代进一步下滑”。⑦就此而言,援助穷人乃是整个社会的福祉。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目前还很难做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但这应该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也正如党的十七大所指出的:“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其次,个人追求幸福应立足于现实,着眼于个人,放眼于社会,把社会进步与个人的自我实现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幸福的“帕累托最优”。自我实现是人类幸福感的重要内容。自我实现是指个体把各种潜能都发挥出来,实现自身价值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尽管社会只不过是人们自我发展的理性选择,但作为个人只有服从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规定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社会作为一种现实状态,是丰富多彩的,同时又是错综复杂的。个人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必须要把握住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进而不断调整、充实和塑造自己,使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良性循环之中,这就要求个人要冷静地对社会需求做出客观、全面、长远的分析,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主动选择一个既便于自我实现,又能推动社会进步的职业。否则的话,身处于这个效率至上、物欲横流、实用理性主义占上风的时代和人才“挤挤”的社会,很可能在随波逐流中失去自我,使理想与现实无法交融,职业与志业南辕北辙,从而影响个人的自我实现,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因此,仅仅把工作作为谋生手段是不够的,只有把工作作为自我实现方式的人才能在工作中找到幸福,而不仅仅在结果中找幸福。用马克思的话说,前者是一个必然王国,后者是一个自由王国。同时,加强自我认识和自我更新,及时调整自己,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主动地寻找自我的位置,使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总是处在积极能动的和谐状态,从而找到自我实现的“快捷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我们都还必须为谋生而工作,但我们要尽力使谋生与自我实现达成一致,藉此养活自己,同时又能有助于心灵的完善,开辟新的幸福资源。在当前开放的社会中,一个人只要有自己真正的志趣并不懈努力,终归是有许多机会向这个目标接近的,实现个人与社会的真正和谐。
三、人与人的和谐是幸福的标志
和谐社会,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的关系,一方面,是由个人的意志决定的、由个人来表现的;另一方面,又受对方的影响,是被对方规定着的,不能全由个人喜好或个人特点决定。这是个人的欲求与他人制约矛盾的反映。这种关系是否和谐,对人们的幸福有重大影响。朱光潜指出,人生的快乐有一大半要建筑在人与人的关系上面,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调处得好,生活没有不愉快的。这是因为人与人的关系可以为人们提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许多帮助,如增加归属感、喜悦感、自尊、自信等,从而提高人们的幸福水平。“人类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一种需要互相帮助的状况之中,同时也面临相互之间的伤害”。⑧但是,利润最大化导致的极端利己主义单纯地将人抽象为物质意义的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经济化使交往变成了交换,只有价格,没有价值,以致“商场如战场”、“没有永久的敌人,只有永久的利益”,从而限制了人际关系朝着有利于增进人的幸福和促进人的全面进步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人人为己的主导思想,使人与人之间缺少应有的宽容和理解,相互拆台甚至敌视导致了“人对人的战争”,这就严重违背了幸福的道德性原则。在一个人与人关系不和谐、充满着虚伪、冷漠、欺诈和仇恨的社会中是不可能有幸福的。那么,怎样才能处理好这种关系,冲破自我设置的篱笆,促进人与人的和谐呢?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人与人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和谐”对于一个高度繁荣、充分开放的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的思想,把“人和”置于天时地利之上,集中表达了对人与人和谐关系的追求。“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⑨人在实质上是一种“共生”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类主体,就其结构而言,在生产过程中,不仅渐渐将自己的能力对象化而自我实现,同时还在情感上承认全体互动伙伴,因为他把他们当作是有所需要的共在主体。”⑩可见,只有个体间彼此承认对方个性、差异,承认对方的自由行为,同时把自己的行为领域限定在对另一方有利的范围内,这样才可以在彼此关系中获得和谐,形成马克思所称的“自由的诸个人的联盟”。互相排斥、你死我活的斗争状态最终不会实现个人的利益,只会导致两败俱伤。当代社会既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又是一个必须要合作才能共同发展的社会,因此,只有认识到人与人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和身边的人维持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控制自我的情绪,宽容别人的错误,分享他人的快乐,才能主动寻求人与人的和谐,共创幸福家园。
其次,中国传统文化的明“人伦”、求“致和”的人际关系理论对于指导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是大有裨益的。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人与人和睦相处,提倡推己及人、求同存异,以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礼之用,和为贵”,礼之运用,贵在能和,主张借礼的作用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的理想人格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孔子认为君子能汲取别人的有益思想,纠正其错误思想,力求公允正确,绝不盲从,这叫“和而不同”;而小人只会随声附和,从不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这叫“同而不和”。“和”不仅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制定政策的依据,更是作为一种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中和状态的深刻哲理,为中华民族带来了稳定和祥和,是中华文明得以绵延不断、经久不衰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中的糟粕,如“等差之爱”的教训导致我们往往只有“圈内人”的道德,没有“人”的道德,“拳头往外打,胳膊肘向里弯”是我们的“特色”。而市场经济又撕下人与人之间温情脉脉的面纱,人与人的关系越来越淡漠,极大地损害着人们的幸福。对此,哈佛大学教授杜维明在《现代性反思与文化中国》中指出:“西方文化的科学精神,民主运动、宗教情操乃至弗洛伊德心理学所讲的深层次问题,都是儒家传统所缺乏的,又都是现代西方文明所体现的价值,这是中国现代化所必须要发展、必须要掌握的价值。如果儒家传统不能对其做出创建性的回应,乃至开出一些类似的崭新价值,那么连健康的传统价值都可能因异化而变质,更不会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因此,我们要批判继承传统文化,并加以融摄和再造,引导人与人和谐关系在构建多元化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人们的幸福最大化。
再次,我们要在统筹兼顾中协调各方关系,即遵守幸福的道德性原则。在当前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的社会,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相互的依存度越来越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正逐步成为现代生活的常态。同时,我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是在一个较为狭窄也较为紧迫的时空范围内展开的,面临的矛盾与冲突亦更为复杂多样。加上当前社会转型和全球一体化的双重浪潮给人们的传统观念带来了巨大冲击,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亲善和诚信等是那样的稀缺。我们曾引以为豪的“文明古国”如今已不再那么文明了。这就需要我们正确看待现阶段我国特殊的国情,客观、理性地认识社会上暂时的种种不合理现象的必然性,变不满为动力,才是获得幸福的“快捷方式”。只有以广阔的胸怀、妥协的理念,把追求和关注自身应有的利益同尊重和顾及对方、多方直至所有各方合理的利益统一起来,在扩大共同利益中拓展自身利益,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统筹兼顾中协调相互关系,最大限度地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各种不利因素,促进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我们的幸福事业才会蒸蒸日上。
四、人与自身的和谐是幸福的核心
“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安宁,而且甚至首先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人们和谐宁静的心理精神秩序,就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11)因此,和谐社会的特征不仅表现为现代社会生活秩序的和谐,更表现为现代人的生理与心理、物质与精神的和谐,它直接决定着个体的幸福度。
首先,个人生理与心理要和谐。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健康不仅指一个人没有疾病或虚弱现象,而是指一个人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好状态。从此可以看出健康的含义是多元的、广泛的,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性三个方面,其中社会适应性归根结底取决于生理和心理的和谐状况。心理健康是身体健康的精神支柱,身体健康又是心理健康的物质基础。作为身心统一体的人,身体和心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紧密依存。良好的情绪状态可以使生理功能处于最佳状态,它不仅帮助预防和对抗疾病,增进人体健康,并且赋予人们正常感受和创造幸福的能力。反之则会降低或破坏某种功能而引起疾病。身体状况的改变也可能带来相应的心理问题,生理上的缺陷、疾病,特别是痼疾,往往会使人产生烦恼、焦躁、忧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导致各种不正常的心理状态。因此,健康,既可以反映一个人身体健康的状况,也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情绪情感状态,还可以从侧面反映一个人的人格特征。而情绪情感状态、人格特征、健康状况,都与幸福感有着密切的关联。健康的身体和心理是幸福的基础,我们要获得幸福,更好地体验幸福,必须保持身心和谐。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精神压力不断增大,太累、太疲劳已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流行词”了,心理疲劳正在成为现代人的“隐形杀手”。心理学研究表明,心理疲劳是由于长期的精神紧张压力、反复的心理刺激及复杂的恶劣情绪逐渐影响形成的,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化解,长年累月,在心理上会造成心理障碍、心理失控甚至心理危机,使心身疾病多发、早发,更不可能得到幸福。
其次,个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要和谐。因为物质财富本身并不是幸福的内容,只有当物质上的繁荣富庶成为推进精神生活的更高的善的手段的时候,对幸福才有真正的价值,即只有在同人的健全的精神生活结合起来的时候,才成为幸福的物质基础。如果说过于强调精神是愚民政策,使经济发展停滞,那么,过于强调财富则是害民政策,使经济危机四伏。日益增长的财富与日益增长的安逸为人类带来文明,故物质财富应该是人们努力的一个方向,但物质财富一旦取得压倒性的优势时,则是可悲的,甚至是恐怖的。而人对精神生活的本能追求,不断追求理想的境界,在理性的升华中,完成对意义世界的积极建构,既是人的本质的表现,也是人类追求和实现幸福的表现。因此应让“物质带着诗意的感性光辉对人的全身心发出微笑,”(12)让精神有了物质的支撑,让财富找到心灵的家园,即实现个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和谐,促进幸福的生成。这就要求人能够对自己内心的平衡具有操控能力,这种精神力量可以实现人对自我的一种内心调控。斯密认为“一个人身体健康,不欠债务,且自问无愧于心,那么他的快乐将何以复加?对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来说,一切财产的增加可以恰当地说是多余的,在构成人生的真正幸福的因素,亦即身体的舒适和心灵的平静方面,一切不同阶层的人的生活,几乎都处于同一水平上,那在公路旁边晒太阳的乞丐,却拥有国王为之而奋斗的安全”。(13)
总之,幸福观照下的和谐不再是单向度的、消极的和谐,而是多维度的、积极的和谐,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和谐,并在和谐中凸显人的主体价值,为人们获得丰富的、全面的幸福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促使社会朝着越来越文明、充满人性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人们的幸福水平。从此,荒山污水将让位于青山绿水,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将走向合作共赢的幸福经济,贫富悬殊、充满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将走向共建共享与和谐的社会,财富最大化将让步于幸福最大化——这才是人类发展的终极目标,更是人类福祉的真实所在。
注释:
①宋一:《略论幸福经济学》,《理论与现代化》2008年第2期,第7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
③(美)兰斯·莫罗:《与我为邻》,《参考消息》2007年5月16日。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8~119页。
⑤万斌《万斌文集》(第三卷),杭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⑥苏静:《小的是美好的》呼唤人性化科技,《中国青年报》2007年2月26日。
⑦候均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6页。
⑧(13)(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5、230页。
⑨(德)海德格尔,陈小文等译:《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6页。
⑩(德)阿克塞尔·霍耐特,胡继华译:《为承认而斗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153页。
(11)万俊人:《“和谐社会”及其道德基础》,《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1期,第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