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变量对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变量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614(2007)07-0009-04
一、研究缘起
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影响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变量是复杂多样的,其中经济变量对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影响作用会愈来愈重要和显著,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高等教育实行个人成本分担的条件下,这种作用可能愈发明显。由于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已经居于支配地位,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对稀缺资源的竞争、选择机制,有形无形地渗透进高等教育领域,使得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和选择不得不面临着自身及其家庭占有的个人资本(主体部分是经济资本)状况的影响和制约。经济变量对个人接受高等教育所起的作用是否不断增强,对不同经济背景的受教育者的影响是否不断产生着分化作用,从而对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未来社会的阶层分布和贫富分化产生着负面作用?为了回答上述假设和问题,本研究试图利用实证研究方法来给予论证和回答。
二、调查对象与数据获得
本研究为获取经济变量对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影响的有关数据,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以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发放的对象是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和山东省两个中等城市的11所大学或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包括全国重点大学(进入国家“985”计划)1所;教育部属重点大学3所;省属本科大学和学院5所;民办性质的独立二级学院、高等职业学院2所,这样四个层次的高等学校;被调查的学校类型包括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理工类、艺术类、经济类为主的大学或学院;在每一所大学或学院中各选择一定数量的本科在校生进行调查,学生确定的主要方法是根据学科和年级等因素分层选定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实施调查;在少数学校选择了在校园中随机抽取学生的方法。对选中的这11所高校共发放调查问卷730份,回收问卷630份,其中有效问卷59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1.9%。问卷调查的时间是2004年4月底至6月中旬。对调查数据的整理、获得主要运用了SPSS12.0和EXCEL两种统计工具。问卷包括以下问题:(1)本人及家庭的背景资料,如性别、年龄、居住的地域、家庭组成状况、父母的工作单位类型和职业、父母的受教育情况、家庭收入等;(2)本人读大学的基本情况,如所学专业及满意度、辅修专业、学习及生活费用、大学毕业后希望就业的单位类型、就业地点和收入等。此外,本研究还对有效问卷的数据进行了信度和效度分析,由于样本选择的广泛性,并能够根据多种类型和层次举行了分层抽样,因此,获得的数据具有比较好的代表性,适合本次研究的需要。
三、研究过程
通过对相关理论成果的借鉴,并在参考一定数量大学生访谈结果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可以通过三类指标来刻画经济变量对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影响:一是个人家庭收入,二是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费用,三是个人高等教育的预期收益。个人家庭收入指标用来反映个人的生活状况及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支付能力;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费用指标用来反映个人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学费、生活费等的支出;个人高等教育的预期收益指标用来反映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后的预期收益的绝对值和增加值,还能够在此基础上计算教育收益率。
1.个人家庭收入的影响作用。调查显示有效学生样本的家庭年收入平均是20429.88元,其中父亲年收入12684.36元,母亲年收入8037.54元,人均年收入5357.26元。学生家庭中父亲收入水平一般是母亲的1.5倍。
本次调查还显示,在将所有大学生样本按家庭人均年收入分成5个组别后,各组人数分布状况说明:家庭人均年收入处在最高收入组和高收入组的富裕家庭子女占总人数的38.3%,高于处在低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的相对贫穷家庭子女的36.5%比例,这显示出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在大学在学人数上占有一定的优势。不同家庭收入水平的学生在不同层次学校、不同专业中分布均衡程度可以用来说明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是否公平。本次调查表明,家庭人均收入的最低收入组和低收入组在第二层次高校中所占比例最高,接近这一层次学校学生总数的50%,其次为第三层次的高校,两个收入组人数比例占到39%;比例最少的是第四层次的高校只占20%左右。而高收入组和最高收入组所占比例最高的是第四层次高校,比例超过50%;其次是第三层次学校,比例为39.3%;第一层次高校中中等收入组所占比例最高,达到总人数的38.5%;对学生分布情况通过统计检验表明,各层次高校之间差别显著。这说明家庭收入较少的学生更多地选择进入了第二、第三层次的高校,而较少选择第四层次的高校。家庭收入较高的学生进入第四层次高校的人数最多,这可能与这些学校较高的收费水平,阻碍了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入学有关;也可能与这些学校普遍很低的入学分数线,使得高考成绩较差,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可以通过交纳高额费用来获得高等教育机会。
选择不同专业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是否存在差异呢?在本次调查的10大类专业中,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排名前三位的专业是:①艺术;②外语、新闻;③其他工学,排名后三位的是:①法律、经济管理;②理学;③农学。对各个专业类别的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利用方差分析进行多重比较的结果说明:排名前两位的艺术和外语、新闻专业与后三位的法律、经济管理、理学、农学专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他工学与农学和理学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学习艺术、外语、新闻和某些工学专业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更好一些,而农学和理学专业的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相比较而言要差许多。
2.个人接受高等教育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数据表明本次调查的有效学生样本缴纳学费支出平均为5698.38元,学费之外的其他支出(由住宿费、伙食费、用于学习方面的费用、其他费用构成)平均为5348.56元,两者合计是11046.94元。
对个人高等教育的直接支出进行分类分析,能够看到不同层次高校、不同专业的大学生的高等教育支出差距是比较大的(见表1):不同层次的高校中,学费最高的是第四层次高校,最低的是第二层次高校,两者相差4844.39元;不过在学费之外的其他开支方面,基本上是接近的;在不同的专业中,学费水平从高到低排名前三位的专业是艺术;外语、新闻;电子信息;排名后三位的是教育;法律、经济管理;文史哲。可以看出学费较高的都是人们印象中的“热门专业”,学费较低的大多是“冷门专业”(法律、经济管理有些特殊,它由热变冷可能是由于各高校普遍设置此类专业,招生人数又很多的缘故)。通过计算还能够看到,不同的专业其个人交纳的学费与其他开支之间(相关系数=0.77,P<0.05);学费与个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之间(相关系数=0.70,P<0.05);其他开支与家庭人均年收入之间(相关系数=0.78,P<0.05)存在显著性相关。因此,不同家庭经济条件的个人在选择专业时,会主动地或被动地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承受的专业。在目前热门专业教育费用比较昂贵的情况下,能够进入这些专业学习的更多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选择收费较低的国有高校的较冷门专业的倾向。
表1 不同类型学生的高等教育支出
学费 学费之外的费用合计 学费 学费之外的费用合计
学生类型(元)其他开支(元) (元)
学生类型(元)其他开支(元) (元)
1.不同层次 一年级5988.30 5188.98 11177.28
高校 二年级
第一层次 4609.52 5876.19 10487.71 三年级5013.82 5921.32 10935.15
第二层次 3910.67 4736.94 8647.61
四年级4186.46 4857.54 9044.00
第三层次 5228.04 5541.84 10769.88 4.不同家庭
4548.97 6620.69 11169.66
第四层次 8755.06 5925.78 14680.84 居住地
2.不同专业 大中城市 7233.40 5991.55 12873.88
文史哲4500.00 4766.67 9266.67
县级城市 5941.25 5860.81 11630.54
外语新闻 11074.746123.95 17198.68 乡镇 997.71 4851.07 9683.00
艺术 10350.007010.00 17360.00 农村 4556.28 4606.77 10830.01
法律经济管理4082.86 5075.91 9158.76
5.家庭人均
教育 2835.00 4567.00 7402.00
年收入分组
理学 4819.49 5363.08 10182.57 最低收入组4472.75 4753.95 9129.47
电子信息 6118.81 5580.12 11698.93 低收入组 4826.18 4827.69 9627.40
其他工学 4236.92 6353.85 10590.77 中等收入组5498.56 5007.55 10374.74
农学 2973.68 4186.58 7160.26
高收入组 7161.63 5793.61 12742.09
3.不同年级
最高收入组6158.55 6511.70 12641.49
表1还分别对不同年级、家庭居住地、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大学生其一年中付出的学费、其他开支、费用合计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并对不同组别的差异进行比较。结果表明:第一,不同年级的学费基本随着年级的降低而增加,其他开支方面大学四年级的开支最高,大学三年级的开支最低,这表明各高校的学费水平仍然在逐年增长;大学四年级由于大学生面临着毕业,会因为继续升学和找工作需要必须支出更多其他方面的开支;第二,不同家庭居住地的学生倾向选择学费数额不同的大学,而且在学校的其他支出方面也存在差异。其趋势是按照家庭居住地为大中城市—县级城市—乡镇—农村的排序,学生选择学费越来越低的大学,且在学校中的其他支出数额也越来越低。对各组学生的学费和其他支出进行多重比较(LSD法),结果显示,城、乡家庭学生在学费高低不同的大学选择上倾向性很强,在学校其他支出数额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与城市家庭学生相比,农村家庭学生更倾向选择学费低的大学,而且在学校其他支出方面更少;第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同的学生,大体上是依照自己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在大学学费和在校其他支出方面从高到低排列,只有学费项目最高收入组低于高收入组。对各组学生的学费和其他开支进行多重比较(LSD法)表明,最低收入组、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之间无显著差异;高收入组、最高收入组之间无显著差异;但前面三个组与后面两个组有显著性差异。这说明经济收入低的家庭子女比经济收入高的家庭子女更倾向于选择学费低的大学,并且在读大学期间其他费用的开支也要更节俭。
3.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收益。个人接受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理性投资行为,当然必须考虑成本—收益的大小。教育成本的主要部分就是前文讨论的大学生的直接教育支出,可以用个人对高等教育的直接支出来度量教育成本;而度量教育收益,本研究是通过调查下面两个问题来得到:A本人大学毕业后的预期理想收入是多少;B本人未上大学而直接就业的预期收入是多少;通过A减B就得到了大学生个人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而预计增加的经济收入,这里用R表示。个人在大学中付出的直接教育支出代表的教育成本用C表示,那么个人高等教育的预期成本—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R/C×100%。应用此公式计算本次有效样本的预期成本收益率为149%,标准差为2.21,可以看出只从经济收益角度,个人认为接受高等教育是比较划算的,个人毕业后一年预期收入可以相当于1.5倍其大学年直接教育支出;此外,其他研究调查获得的2004年全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后大致人均年收入16800元,与本次调查得出的学生人均年高等教育支出11046.94元相比也是1.5倍,表明本次调查获得的大学生本人对未来工作经济收益的估计基本符合实际情况。表2列出各种不同类型大学生的预期成本收益率(以下简称收益率),从总体上看各类别大学生的差别不大,可以说大部分大学生对自己未来经济收入持乐观态度。具体来说收益率随着高校层次的升高而变大,最高的是第一层次高校学生是225%,比最低的第四层次高校学生的104%高出一倍多,对四个层次高校之间的收益率作方差显著性检验,只有第一层次与第四层次高校之间有显著差异,其他各层次高校之间无显著差异;学习教育学、某些工学、理学、电子信息方面专业的学生收益率较高,而学习农学专业的收益率偏低,但方差检验的结果表明各专业之间并无显著性差异。统计结果还显示,家庭居住在中部地区和农村的学生的收益率为最高。
经济因素是否具有传递性呢?本研究作了以学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对大学毕业之后预期收入的列联表(如表3),表中大学生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情况是:本人预期毕业收入处在低收入组的人数比例随家庭人均年收入的递增而递减;在家庭人均最低收入组和中等收入组中所占比例最高,都超过该组人数50%,比例最低的是家庭人均最高收入组,为33.8%;而预期毕业后能获得高收入的组别,基本上是随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增加,其人数同方向递增,最高收入组人数比例最高,接近40%左右。通过计算,两者的Gamma相关系数为0.16,即两者存在显著性相关(P<0.01),以一方的相对等级来预测另一方的相对等级,可以减少16%的误差。换言之,父辈的经济收入状况,会在将来同方向影响子代大学毕业后的收入状况。因此,如果按经济学中相对理性人的假设,大学生对未来收入虽然是预期的,但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真实情况,那么经济性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传递性。
四、研究结论和讨论
1.个人的家庭经济条件对他们接受何种高等教育具有显著影响作用,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更有利于经济富裕家庭的子女。在所调查的大学生样本中,家庭经济条件富裕的学生人数所占比例比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贫穷的学生人数要高,而就社会整体经济收入而言,经济条件富裕家庭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是很少的。两者存在的比例差异表明家庭经济条件越好,个人进入大学越具有相对优势,享有更多的机会。个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还能够影响他们选择何种层次的大学,家庭经济收入低的学生选择进入第二、第三层次高校的人数最多,而很少选择第四层次的高校;家庭经济收入较高的学生进入第四层次高校的人数最多,进入第一层次高校人数比例也很高。此外,家庭经济收入也影响着个人对所学专业的选择,以艺术、外语、新闻和某些工学专业为代表的热门专业或所需学习费用较高的专业,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人数较少,而在农学、理学等冷门专业或所需学习费用较少的专业其学生人数占较大比例。
2.高等教育与个人未来收入均等化存在非一致性和确定性,使得个体人力资本投资具有差异性。调查表明:现在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收益之比为1.5∶1,仍然是一种具有较好回报的“投资”,这就从经济利益角度刺激更多的人愿意接受高等教育。而且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大学生对自己未来经济收入持乐观态度。不同层次高校的学生成本收益率存在着差别,成本收益率随着高校层次的升高而上升。以学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来预测大学毕业之后预期收入情况,结果显示两者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这表明经济性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传递性。它进一步说明个人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获得的经济收益多少在个体之间也是不均衡的,经济富裕家庭子女将获得更多经济收益,而经济贫穷家庭子女经济收益与之相比要小一些。这一研究结果对许多研究认为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能够对未来个人收入起到均等化作用,有利于未来社会的经济公平的观点质疑。本研究认为:目前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现状,使得高等教育在缩小未来社会贫富差距方面应起到的良性作用被大大削弱了。
本次调查结果还显示:在高等教育中,个人就读的高校层次、专业不同,其成本收益率就存在显著的差别。也就是即使同样受过高等教育的个人其人力资本的拥有量并不相同,人力资本投资在个体之间存在异质性。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由于存在各种先天条件的差异,获得相同水平的人力资本经济收益可能需要的经济成本大小不同;或者付出同样的经济成本之后的经济收益不同。
3.目前个人接受高等教育需要付出很高的费用,因此限制了他们的选择行为。根据本次调查数据,个人读大学要交纳的学费平均水平是5698.38元/年,除学费之外的其他开支需要5348.56元/年,年总支出是11046.94元/年,学费是个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的1.1倍,大学教育年人均总支出是家庭人均年收入的两倍,学费、其他支出与年教育总支出之间都有较强的相关关系,高等教育支出费用各组成部分与家庭人均年收入、父母年收入、家庭居住地、学生年级之间都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这说明目前个人接受高等教育所需的直接费用支出是非常昂贵的。在不同层次高校和不同专业之间,大学生的直接费用支出(包括学费和其他支出)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家庭经济条件、家庭居住地的个人在选择学校、专业时,会主动地或被动地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承受的类型。
五、政策建议
1.建立对经济贫困家庭和较低社会阶层家庭(如工人、农民、失业无业人员)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大学生资助制度”,主要方式有:学生贷款、奖学金、生活补助、勤工助学等。上述助学办法对于贫困家庭和较低社会阶层家庭子女能够接受高等教育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是这些资助方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侧重于保证大多数人能够获得大学学习机会,而难以实现缩小不同经济条件、社会阶层的学生之间在高等教育中存在差距的目的,或者说难以给予弱势群体接受高等教育以补偿。如果要实现这种补偿的作用,本研究认为必须由代表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与各高校共同设立以贫困家庭和较低社会阶层家庭子女为对象的高等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并且要专款专用。这项资金与学生贷款、奖学金、生活补助所不同的地方是对家庭生活条件达不到某一标准水平的大学生,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以使他们在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达到某一标准,而且这项补助资金无需归还。它在某些方面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这种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的实行肯定对于不同经济条件和社会阶层家庭的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起到有效的改善作用。
2.国家教育财政和政府其他教育投资应该对第二、第三层次高校(这里的第二、第三层次高校主要指未进入国家“985计划”的部属高校和各省省属大型综合性高校)、特别是农林师范类高校加大投入,通过扩大这些学校的办学规模或新办学校来创造低收入家庭和较低社会阶层家庭学生的更多入学机会。因为根据本研究的结果发现第二、第三层次高校和农林师范类高校是招收低收入、低社会阶层子女入学的主要力量,它们在提高这些特定个人及家庭的未来收入,进而在缩小未来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阶层差距方面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具有更大的外部社会效益。因此,从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维护社会公平、补偿社会弱势群体角度,由政府财政或其他渠道给予资金资助是理所应当的。但目前国家教育财政投入却以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为目的,以“985计划”为代表形式,对我国最好的三十多所大学投入巨额资金。这种做法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世界一流大学是否是只靠巨额资金投入就能实现?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其次,这些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这些大学本来就资金基础雄厚,更多的资金投入可能意味着受到投资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的制约,造成投资不经济;再次,这些投入势必影响对其他大学的投入,这里也包括第二、第三层次高校和农林师范类高校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从而影响国家整体的高等教育发展。从国家整体角度来看,这是损害了大多数个人受高等教育利益的不可取的做法。
3.对民办高校(包括国有高校民办独立学院)和高等职业学院应该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法律,对于这类高校招收低收入、较低社会阶层家庭子女的入学人数比例给予明文规定,并强制执行。对达到甚至超过这一比例的学校,国家从经济上、政策上给予相应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高校则依法给予法律上、经济上的处罚。同时,对于这些学校收取的学费水平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合理水平上制定最高限价,而不能任其随意定价,甚至牟取暴利。就目前这些学校的学费水平与其提供给受教育者的教育内容和质量相比较而言并不相称,因此得不到社会各方、特别是受教育者的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