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族源的多元性及其一元认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族论文,多元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 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83(2001)03-0032-07
一、回族族源的多元研究现状
关于回族族源的一元认识,迄今所见说法,计有八种(见高嵩著:《回族族源考论》)。如果再加上高嵩的说法:“回回人和乌古斯/回鹘族系其他部族成员的东来,实质上是媿姓族系西部分支的东返;就可以证明:回回民族史的叙述,应当有别于回族宗教史的叙述,其起点不应当是唐宋蕃客的徙居,而至少应当是媿姓族系部分族众的西迁。”[1](196-197)可概括为媿姓说,共有九种。以上诸一元说,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历史的真实。其中,影响最大的一种观点是回回人说。认为元代东迁的回回人是形成回族的主要来源,奠定了回族得以形成的族名及人口基础。但这里的回回,主要是指穆斯林群体,而非单一民族,在回族族源的认识上,还是模糊的。大食蕃客说即阿拉伯说和回鹘说,指的是回族族源的最初来源,但二者之间又有区别。回鹘说是从回回称谓的角度讲的,而阿拉伯说是从回回入居中国的年代上讲的。突厥说、波斯说和九姓胡说,讲回族的族源中有其成分可以,但认为其为主要来源,则证据不充分。媿姓说和汉源说,实际可以合为汉源说。这是最先遭到普遍批判的说法。汉族是中国的本土民族,其如果作为回族的主要来源,回族就绝不可能形成。可以说,以上九种一元说,都没有揭示出回族族源的主要来源,而是共同存在,构成了回族旅源的多个来源(多元)状况。金吉堂先生谓:“说我们回族血统之中,有某一种人之成分则可,指定吾人就是某一种人,不惟不可,亦且不能。”[2]于是有的学者承认了既成事实,采取了多元的认识方法。“就回族族源的民族成分来说,唐宋以来的人,主要是波斯、大食人,元代主要是波斯和中亚人,明代则主要是中亚以及吐鲁番和哈密一带的人”[3]。
二、一元认同在民族形成中的意义
以上对回族族源认识,无论用一元的方法,还是用多元的方法,都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原因在于:民族族源“一元认同”的追求和构造,是任何一个多元民族形成的必经阶段和必然要求。民族的族源,从客观现实讲,是多元的,但从民族认同讲,则是一元的,这是维系民族情感的根本。认识民族族源的目的,不在于族源本身,而在于对民族形成及其存在的理解。故对民族族源的认识,要以民族的形成为指归。民族的一元认同是其多个来源发展历史演变的结果,对民族一元认同的认识,需要用历史溯源和历史的方法,揭示其演变的过程及规律。民族族源的一元认同,是以其主要来源为主体进行的,认同的结果,往往是对民族最初来源的认同,即民族的主要来源决定了其最初来源的发展,民族的最初来源决定了对其主要来源的认识。民族的主要来源和最初来源是一致的。对民族主要来源的确定,依据的不是某一来源存在时间的迟早或其数量的多少,而是其在民族族源认同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回族族源的认识,亦需要用历史溯源和历史相结合的方法,揭示其演变的历史过程及其特殊性。
三、回族族源系统结构中的一元认同
回族的最初来源是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这是认识回族族源的基本前提。回族族源认同,主要表现在族称和实体内容两个方面。回族的族称(名)和实体内容(实)在其族源中表现为不一致,认同的结果是经历了名存实变的过程而取得名实一致。这样,名与实从民族的意义上便构成了回族族源的主要来源。名实一致,即指回族主要来源的合流一元认同,是回族族源多元关系系统中的递进,是在回族形成过程中进行和完成的。回族族源的多元关系系统,从其来源地讲,分为两个系列:一是中国社会内的本土民族,一是中国社会之外的外来民族。回族的形成,即外来民族和本土民族间的相互融合生成,是以外来民族移居中国社会为契机且以外来民族为主体而展开的。在本土民族中,是以汉族为主体,她不构成回族的主要来源,但她参加融合的成分是以女性为主体,这一显著的特点,使得汉族在回族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其它来源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在外来民族中,是以回纥族和阿拉伯族为主体,是以男性为主体,构成了回族的主要来源。从回族形成的过程看,是外来民族成分融入中国社会,本土民族成分融入外来民族,进而共同形成为中国回族。
1.汉族成分的加入使得“回回人”得以稳定发展,这是回族一元认同的基础
汉族成分不是回族的主要来源,但其对回族主要来源在中国的稳定发展起了回族其它族源所无法取代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取得,是以组成家庭的方式开始而展开的。
汉族成分融入外来民族成分的途径,主要是婚姻方式。自唐朝(一般的说法是唐永徽二年,公元651年)以来,阿拉伯等各族穆斯林便长时期不间断地进入中国,他们和汉族女子之间的通婚也一直在进行。唐宋时期各族穆斯林和汉族女子的通婚状况可通过政府政策上的限制和禁止条例表现出来:“开成元年(公元836年)六月,京兆府奏:……准令式。中国人不合私与外国人交通,买卖,婚姻,来往。”[4];“蕃‘獠’与华人错居相婚嫁,多占田,营第舍。吏或挠之,则相挺为乱。(卢)钧下令蕃华不得通婚”[5];“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须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6](110)。从政策上进行限制和禁止,反映出当时蕃汉通婚的普遍。对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一般的说法是:“事实上这种禁止和限制都是徒劳的,蕃汉通婚是阻挡不住的历史趋势。”[6](110)但唐宋时期入华的回回人不是很多,回汉通婚即使普遍,其作用仍相当有限。
元代,回回人大批进入中国,因为生活和生存的需要,和中国人进行通婚便在所难免。和唐宋时期相比,这一时期他们可供选择的通婚对象,从民族方面讲,面对的不再只是汉族,而是各个民族。对这一时期的通婚状况,杨志玖先生《回汉通婚举例》指出回回人和汉族间的通婚现象不是普遍现象。《明律》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这里的“中国人”是指汉族而言。政府用法律的方式强迫蒙古、色目人与汉族通婚,与唐宋时期政府限制和禁止“蕃汉”通婚形成鲜明对比。这一方面说明元代回回人与汉族间的通婚不是普遍现象,另一方面也预示:入明后,回回人与汉族之间的通婚将会成为普遍现象,历史事实也是如此。
由上可知,回回人与汉族之间的通婚现象带有明显的单性和单向性。单性是指汉族加入到回回人当中的主要是女性;单向性是指回回人与汉族之间通婚结果不是形成对流,只是汉族成份流向回回人,成为回回人的一部分。这一特点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证实。首先,回回人在婚姻方面,严格遵守《古兰经》的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信仰(真主)。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仰(真主)。”[7](2:221)其次,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方式是族(教)内传播,因此才会有陈垣先生所谓的“明人对于回教,多致好评。政府亦从未有禁止之事,与佛教、摩尼教、耶稣教之屡受政府禁止者,其历史特异也。”[8]也正因于此,汉族男子通过改信伊斯兰教而加入回回人行列的必定不多。即使有,在明初“诏:复衣冠如唐旧”的政策下,也自是复归原初了。汉族男子通过婚姻方式加入回回人行列的想必也有,但史无记载。这可能是汉族耻于“入赘”而略于记载吧?既然耻于“入赘”,“入赘”之事就必难发生。“所谓回汉通婚”,杨志玖先生说“全为回人娶汉女而不见回女归汉。”[9]“回女”既不归汉,汉男又不“入赘”,“回汉”之间通婚的单性与单向性特点就再明显不过了。
2.回纥和阿拉伯人是回族一元认同的主体
回族的族源有两大主源:回纥和阿拉伯族。但对回族最初来源认同的却是阿拉伯族,这是回族族源认同的特殊性所在。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是:回族形成的过程,从民族的构成看,是其两大主要来源的合源过程。其合源的基础是伊斯兰教认同,合源的结果是旅源认同,以伊斯兰教为认同的主要导向,以阿拉伯族为最初来源。回族族源的一元认同过程,大致经过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回回称谓的出现——回回是回鹘的音转
回族族源的一元认同过程明显地表现为对“回回”称谓认同的形成。“回回”称谓是汉语化的产物,反映了中国人(主要是汉族)对这一民族群体的认识。“回回”这一称谓的由来,从语音学上讲,是回纥更名为回鹘后的转声,虽系一微妙的转声。却暗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历史变迁。
7世纪初,回纥崛起于中国北方草原。天宝三年(公元744年)唐玄宗册封回纥首领骨力裴罗为怀仁可汗。唐德宗贞元四年(公元788年),回纥请更名为回鹘,取“回旋轻捷如鹘”之义。从此,回纥又叫回鹘,及至9世纪40年代,回鹘为黠戛斯所破,于是开始了历史上著名的回鹘西迁。它分为三支:一支南下到河西走廊,称“河西回鹘”;一支迁到吐鲁番盆地的高昌,称“高昌回鹘”,成为以后畏吾尔(即维吾尔)族的基本构成部分;一支远迁到葱岭以西的中亚地区。回回是回鹘的转声,却不是指所有的回鹘,而是在几支回鹘间的对比认识中产生和存在的。远迁到葱岭以西中亚地区的回鹘,9世纪中叶建立了喀喇汗王朝,公元960年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喀喇汗王朝对河中地区的征服,同它以前的马其顿·亚历山大和阿拉伯人,同其后的成吉思汗和帖木尔都有一个显著的不同之点,即伴随着它的征服,并未出现大规模的屠杀、抢劫和烧毁,而基本上是和平归并,没有给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造成严重破坏,而是在喀喇汗王朝的统治下,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得以保存和继续向前发展。为此,喀喇汗王朝在中亚地区的统治,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中世纪伊斯兰世界伟大的史学家伊本·阿西尔指出:“喀喇汗王朝在秩序和法制方面是最好的国家之一”[10](58)。
喀喇汗王朝的建立和强大,在形式上维持了西迁回鹘的统一,表现为称谓的统一。喀喇汗王朝的建立者庞特勤自称可汗。他不仅拥有人数众多的十五部臣民,而且还有前朝宰相馺职的拥护,成为大漠(今蒙古大戈壁)以西回鹘诸部的共主。特别是乌介可汗死后,当时西奔的“名王贵臣”也承认庞特勤的可汗地位,“皆西向倾心望庞勤(庞特勤)之到”,[11]有些还主动前往投奔。因此,公元857年庞特勤作为回鹘可汗的地位也得到唐朝的承认,宣宗遣使册封他为嗢禄登里罗汩没密施合俱录毗伽怀建可汗。西迁的回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作为一个统一的汗国,奉庞特勤及其后裔为共主。这就有力地保证了各支回鹘在民族及其称谓上的统一性。喀刺汗王朝衰落后,失去了其作为西迁回鹘共主的地位,西迁各支回鹘的独立性随之增强,表现为称谓的区别:“回回”称谓出现。
11世纪40年代,喀喇汗王朝分为东西两部,12世纪,西辽几乎征服了喀喇汗王朝的全部领土。但西辽并没有彻底消灭喀喇汗王朝的政权,而是把喀喇汗王朝置于臣属地位向西辽称臣纳贡。这样,东西喀喇汗王朝依旧保持着各自的封地和传承的体制,并且差不多与西辽共同存在,直到覆亡。西辽亡于公元1211年,东喀喇汗王朝存在到公元1211年,西喀喇汗王朝则在公元1212年始告灭亡,时距成吉思汗入侵中亚(公元1219年)只不过七八年。喀喇汗王朝作为回鹘共主的地位虽然丧失了,但它与西辽的共存亡,保持了认识上的独立性。随着喀喇汗王朝的衰落,高昌回鹘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尤其是蒙古汗国建立后,高昌回鹘又成为最先降附的一个民族政权。公元1209年,高昌国主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亦都护杀西辽少监,遣使向蒙古表示臣服。后来,他又亲携贡品觐见成吉思汗于怯绿连河,当面奏请:“陛下若恩顾臣,使臣得于陛下四子之末,庶几竭其犬马之力。”[12]身为一国之主的巴而术而忒的斤的态度如此恭顺,自然博得成吉思汗的欢心。于是“妻以公主曰也立可敦,待以子道,列诸第五”[13],并许其保有亦都护名号,仍领其地及部民,殊恩备加,“宠异冠诸国”[14]。至此,同为回鹘,喀喇汗王朝和高昌国两个民族政权间的相互独立,需要在称谓上加以区别了。《元史·太祖纪》记载:“汪罕走河西、回鹘、回回三国奔契丹。”这里的回回国,是指喀喇汗国。使葱岭以西的中亚地区的回鹘称谓转声为“回回”,以区别于高昌回鹘。于是,回回国内的回鹘人,便被称为回回人。喀喇汗国在公元 960年就立伊斯兰教为国教,高昌回鹘一直信仰佛教,但对二者进行区分是高昌国独立于喀喇汗国之后出现的现象,这说明回回与回鹘在称谓上进行区分的基础,不是不同信仰,而是政权的并立。也因此,杨志玖先生指出:“‘回回’这一名词自初现于文籍到蒙古初年,除为回纥、回鹘一声转外,和伊斯兰教并无多大关系。”[15]
第二阶段,以伊斯兰教为纽带,回回称谓所涵盖内容的扩大
“回回”称谓取得后,在其以后具体的历史过程中,虽然这一称谓一直没变,但其所内涵的实际内容却发生了丰富而深刻的演变。随着蒙古帝国对花剌子模的征服和西征的继续深入,中亚地区成为蒙古帝国的统治区。为了便于统治,对中亚地区的诸多民族进行区分是必要的。但这一地区,包括回回人在内的诸多民族,都信仰伊斯兰教,要对这诸多民族进行区分,存在着现实的困难。西辽进入中亚后,喀喇汗王朝对这一地区的统治被大大削弱。这种形势,至少产生以下两种后果。一方面喀喇汗回鹘在民族称谓上演化为回回,另一方面喀喇汗王朝的统治对中亚有着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并没有随其政权的削弱而消失,而是超越了政治统治的范围,更表现以民族和文化的形式。于是,以喀喇汗王朝的历史影响为基础,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中亚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诸多民族便被统称为“回回”,“回鹘本名回纥,转为回回,……大食各部,亦统名以回回。”[16]回回这一称谓下的实际内容被扩大了。
回回人进入中国后,“回回”这一称谓的实际内容又有了新的变化。元代人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记载色目人有31种,回回人只是其中的一种。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对其中每一种都详加明辨,往往只能统称为色目人或者是以其主体成分代称。回回人作为色目人的主体成分,有时也代称色目人。“至元二年二月,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以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17]对此,王日蔚先生按语:“此处回回与蒙古人、汉人对用,汉人当包括女真、契丹在内。回回人当包括河西、畏兀及葱岭西之人在内,意同色目人。若谓其仅指伊斯兰教徒,意似不妥。”[18]王日蔚先生的说法很有道理。考察元代“回回”一词的各种用法,可知这一时期“回回”一词在不同的场合、环境中,各种用法所指的对象不同,有泛称和专称的区别,即“回回”一词还不是对“某种文明类型的人”的专称。
第三阶段,回回称谓专指伊斯兰教徒,回回人和阿拉伯族的合流出现
回回一词专指穆斯林至明初而确定。上文讲“回回”一词还不是对“某种文明类型的人”的专称,是指两点:一、回回一词在元代并非只代表穆斯林;二、回回一词在元代并非能代表所有的穆斯林。第一点上文已有论述,对于第二点,需要强调指出。元代的穆斯林严格地讲有两支,一支是蒙古帝国西征中从中亚地区迁来的,一支是唐宋时期留居中国的。这两支穆斯林,从族属和国家意识上,都有严格区别。对唐宋时期留居中国的,尤其是这样。随着元代大批回回人的东进,唐宋时期留居中国的这批穆斯林是否会直接自觉地加入他们的行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但唐宋时期的穆斯林又的确加入了回回人的行列。他们是怎样加入回回人行列的?对此,需要作出回答。
首先,看国外的情况。无论大食还是回纥,均与唐有着密切的交往,且在唐代历史上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唐末,回鹘西迁,但并没有流散消亡,而是在中亚地区建立起了在中国乃至世界史上有影响力的王朝国家。宋代,回鹘和大食仍然与中国有着密切的交往。反映在人们的认识中,回鹘与大食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没有相互代称的可能。唐宋时期,惟有《辽史》记载:“耶律大石率众西行,所历诸部有畏兀儿城及回回大食部”[19],使回回与大食相结合。这一结合,引起西域史和回族史研究者的广泛关注,作了各种解释。现举二例如下:
陈汉章在《中国回教史》一文中认为:“以回鹘种人,改从大食法,回鹘本名回纥,转为回回,于是大食亦冠以回回之号,大食各部,亦统名以回回。自《辽史》以前,固未之闻也。”[16]以“大食各部”言,必不包括大食自身,“亦统名以回回”,又自是为了区别于大食。故《契丹国志》二十一称:“大食国外有小食国,小食即各部名”。
杨万全在《回族族源探讨》一文中认为:“其中回回与大食相结合,也使人迷惑,有人亦疑其所指为花剌子模。但考之《辽史》,对喀喇汗王朝的称谓十分清楚。指王室则称‘回鹘阿萨兰’,指国家则称‘回回国’。但这里既不指王室也不指国家,而是说‘诸部’和‘部’。《北使记》曾就回纥的住地、性格和宗教信仰来加以类分。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信奉伊斯兰教的回回(或回纥)部曲。又《突厥语词典》将畏兀儿作地方或该地方的部族,与之对应,也可以理解为回回国所属领土内的信奉伊斯兰教的部曲。我们知道公元960年喀喇汗萨图克即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这时畏兀儿尚未改奉伊斯兰教,因此标出‘大食’以资区别,因大食人信奉伊斯兰教。再者,所言‘诸部’当指回回国诸部。以后大食西辽所占有的也主要是回回故地。”
上述两例可以得出:回回大食诸部,所指乃回回故地,回回与大食的区分是明显的。回回和大食在称谓上,仍没有相互指代,二者进行结合,只是为了区别认识。这时的大食也不是回回祖国。
再看国内。自唐永徽二年以来频繁进入中国的阿拉伯等各族穆斯林蕃客开始在中国娶妻、生子、留居,及至宋代,他们中有的历时长达五世。在这一时期内,他们一直被视为蕃客,身份是外国人;并且他们也自视为外国人,他们每次礼拜,都要“为其国王祈祷”[20]。在唐宋六七百年期间,他们“蕃客”身份他称和自称的真实存在,说明他们的国家和族属意识强烈地存在着。公元1258年蒙古人灭亡大食国,他们的国家和族属意识才开始真正发生转变,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意识仍然会顽强地存在。《新元史》、《元史》和其《氏族表》中,在列举的众多人名(有的有传,有的无传)之后,大多附注有“亦回回人”、“回回氏”、“回回贵族”、“回回人”等标识。但在谈到大食人时,却不辍“回回人”或“亦回回人”的标识。从“亦回回人”可以反映出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从宗教上认同的现象了。大食人的这种例外说明:大食人的称谓在人们的认识中是个独立的概念,要从伊斯兰教上认同为回回人,是需要有个过程的。对大食人来讲,更是如此,并且也是有条件的。这方面见到记载能说明问题的材料,当首推至正八年(公元1348年)定州的《重建礼拜寺记》。事记普颜贴睦尔捐金百两修建礼拜寺时,有一段对话。普颜帖睦尔问众人说:“吾回回人拜天其事也,不知此地亦有吾属而知所以拜天者乎?”左右的人回答:“回回之人遍天下,而此地尤多,朝夕亦不废礼。”同时,在这则碑记中,出现“默德纳即回回祖国也”,“隋开皇中,国人撒哈伯撒哈的斡葛思始传其教入中国”。两相对证,可以肯定:此处说“回回之人遍天下者”,应该是阿拉伯人,称自己为回回人,则附“默德纳即回回祖国也”为条件。但也许说“默德纳即回回祖国也”者是回回人。默德纳,即麦地那,是伊斯兰教的发源地,对于回回人来讲,也是可以接受的。也由此看出,这里是以阿拉伯人为主的相互认同。这是一个微妙的变化,但却负载着巨大而深刻的历史变迁。可以说这是形成回族的两大主源回回人(主要意义上是回纥人)和阿拉伯人进行合源的真正开始。而至正十年(公元1350年)泉州的《清净寺记》、广州的《重建怀圣寺记》则没有这种认同方面的记载。这又说明形成回族的两大主源之间的认同还在过程之中。
第四阶段,以伊斯兰教为主导,回回称谓的族体转变为阿拉伯族,完成一元认同
明代,再无阿拉伯人与回回人区分方面的记载,这说明二者之间的融合已经完成。王日蔚先生谓:“回回代表伊斯兰教徒,于是回回教之名亦因之而起。伊斯兰教之名,见于中国史籍者,唐时初名大食法,后乃有回回教门之称(如明初之《瀛涯胜览》是),其后乃简为回回教、回教。”[21]回教因回回而得名,回回也因此而专指伊斯兰教徒,这是回回人与阿拉伯人在伊斯兰教基础上认同后出现的现象。阿拉伯人和回回人在伊斯兰教基础上进行认同,在族属上统名为回回,但回回称谓的民族来源究竟是谁的问题,在相互认同中还没有完成。故对回族族源的认识,还得进行下去。
阿拉伯人和回回人在民族来源的认同上,首推到了宛尕斯。宛尕斯,大食种人。
美国学者杜磊在《文明的多样性:中国穆斯林(回民)之间的中国与回族起源神话》中,列举了三则神话《阿丹和好娃》、《宛尕斯》和《灵州的回民》。杜磊在注中解释说:“本人决定由最近的Li和Lukert(1994)文集中挑选出三则神话不是因为它具有权威性,而是因为它首先给英文读者有机会在回民与神话方面一个广泛的选择。……本人在此挑选的三则有名的神话是本人在中国三年田野调查期间与回民接触时经常反复听到的。”[22]本文取这三则神话,是取其“广泛性”和“经常性”。在这三则神话中,《阿丹和好娃》是伊斯兰教的起源神话,是伊斯兰教信仰的根本。对回族而言,是民族精神文化的主体、核心。《宛尕斯》和《灵州的回民》中,有一个共同人物是宛尕斯,他是把伊斯兰教最早传入中国的人,是阿拉伯人。《宛尕斯》直接以人名来命名,和刘三杰的《回回原来》(又名《西来宗谱》)讲的是同一个故事,表明他在回族族源认同中具有重要意义。《灵州的回民》虽然和宛尕斯也建立起了联系,但讲述的却是回纥出兵助唐平乱的历史。对这一事件,杨怀中先生的看法是“平定安禄山的是一支联合部队,于收取长安以后,史书则多提‘回纥’,而于其他方面的部队很少提及,这可能是因回纥是主力部队的原因,回纥也实际包括并代表了这支联合部队。”[23](62)这样,客观事实与民族来源的说法之间出现了差错。“任何民族都有一套关于民族来源的说法,而这套说法又常是用来支持民族认同的感情的,因而和历史上存在的客观事实可以出现差错。”[24](3)这种差错现象在史书中也有表现。《甘宁青史略·正编》曰:“于是回教蔓延,遍于内地。中国人亦有信其教者,然是为回教徒,而非回种人,即回纥亦系回教徒,而非回种人。”《辛卯侍行记》曰:“唐时其教自西而东,回纥多从之。后人因呼为回教。”又曰:“宋元以来,中国人因回鹘奉是教,遂名之曰回教。其谟罕之民,自大食来者,则别于回鹘,而名之曰回回。”《新疆游记》曰:“回回者,古大食种也。宋元以来,中国人因回鹘皆奉摩罕默德教,遂被以回教之名。”阿拉伯人与回回人在族源的认同上,最终归结为大食即阿拉伯人。
四、小结
民族族源的认同与历史上存在的客观事实之间差错的出现,不是无原则的,而是建立在历史客观事实基础之上的以民族与文化的一致为原则的认识升华。回鹘是回纥的更名,回回是回鹘的转声,回回称谓最初是指中亚地区的回鹘人。后随着蒙古西征的深入,认识对象的扩大,进而以回鹘民族的认识为主导,把中亚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诸民族统称为回回。进入中国后,又有泛称和专称的区别。随着阿拉伯人和回回人之间在伊斯兰教基础上认同的完成,回回称谓专指伊斯兰教徒,伊斯兰教也因回回而称为回教。回教是指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发源于阿拉伯,并且伊斯兰教最初也是由阿拉伯人传入中国的,而阿拉伯人又认同为回回人。于是,阿拉伯人和回回人认同的进一步深入,二者在族源的认同上,最终归结为阿拉伯人。回回人指阿拉伯人,回教之伊斯兰教,回回与回教之间取得了一致,回回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认同,回鹘族取以名,阿拉伯人取以实,最终名实一体相符,完成了宗教认同向族源认同的民族化过渡。回族族源的多元构成到一元认同的发展过程,在族称和民族实体内容上,表现出不一致,族称得自于回纥,族源认同却归于阿拉伯族。认同的结果是族称和实体内容间取得名实一体相符。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深刻的内部演变,其根源在于回族形成的共同政治、文化地域的特殊性。回族族源认同自身缺乏统一的民族政权,回族的形成虽然以回回人(回纥或回鹘)入居中国为契机而展开,且阿拉伯族首先认同于回回人,但其进一步的认同,却最终以其自身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取胜,族源认同以伊斯兰教文化认同为主要导向,认同于阿拉伯族。这在民族形成史上是鲜见的。回族族源由多元构成的发展到一元认同的完成,构成了回族形成的内在发展,是回族形成的主要内容和根本前提。当然,回族的族源认同作为回族民族意识自觉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个自然过程,而是具体的社会条件作用下的产物。
收稿日期:200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