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非营利科技组织的演变及其启示_科技论文

港台非营利科技组织的演变及其启示_科技论文

港台地区非营利科技组织的演变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港台论文,组织论文,地区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IMD通过对《世界竞争力年鉴》中所列的47个国家和地区1994~1999年数据的分析、研究,认为国际竞争力体系的核心就是企业竞争力。该研究报告还指出,企业管理国际竞争力与国际竞争力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1。显然,一国企业管理国际竞争力(简称企业竞争力)的高低决定着这一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程度。如果我们更为深入地探讨国家之间的竞争源泉,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创新能力的竞争,而创新能力的竞争主体是企业的竞争,其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体系的成熟、健全与否又起着关键作用。“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非营利科技组织,有利于产生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这些创新思想经过大多数人认同以后,企业、政府和其他机构加以完善改进和制度化,从而能增强一国或一地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进步。

在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践中,产生出一批为中小企业的管理及其创新提供科技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如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和创业中心等机构。我国在政策、法规等措施方面也不断加以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第三十条明确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然而,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等非营利科技服务机构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如何认识?非营利科技组织的作用应如何发挥?有无可供借鉴的经验?由于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类似实践已经有相当的历史,我们不妨对此做一考察。

二、香港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是1967年依法令成立的非营利科技服务组织,拥有多元化的专业技术和知识,其工作目标是“提高香港生产力,并鼓励香港工商界采用更有效率的生产方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工作由理事会监察,成员包括1名主席及22名委员,来自资方、劳方、学术界、专业团体和有关政府部门。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辖下的附属公司共雇佣约600名顾问及员工。他们均训练有素,各具专长。每年,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超过4000家公司提供产品开发、管理顾问培训和技术转移等各种服务。该局的收入来源是政府津贴及其提供服务的收费,已与香港的中、小企业建立起了广泛密切的联系。1997~1998财政年度,港府拨款1.5亿港元支持它们的工作,该局还通过各项服务实现2.605亿港元的收入。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使命是通过专业服务,使香港的产品制造及服务业有效地运用资源和提高附加值,从而达到卓越的生产力。

1997年,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严重冲击,香港经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香港经济正在加快其经济转型的步伐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的调整,香港经济正处在又一轮转型时期(注:香港经济近50年来经历了三次重大转型。第一次是1950年代从渔农未主的经济转为以转口贸易为主的经济,一跃为贸易城市;第二次是1960年代由转口贸易型走向了出口加工型,成为亚洲地区重要的制造中心之一;第三次是1980年代由制造主导型转向了服务主导型经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在香港经济在第二次转型后的作用日益明显。),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在其中担当重要的角色。香港经济新一轮产业结构转型中一个最主要的突破口在于香港的中小科技企业的迅速发展及其成长壮大,所以,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一方面强调创造价值及充分利用资源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更着重把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服务置于重要的地位。它所提供的服务遍及产品开发与过程、工程与工业设计、品质改进、技术管理、环境管理、工业自动化、科技应用咨询、人力资源发展等范畴。

考察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演变进程,我们不难发现,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不仅已成为香港重要的工业支援机构,而且它还将成为香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的助推器。在2001年第十二届世界生产力大会上,香港特区首长董建华在大会发言中认为(注:原道谋.在互联经济体系中创造财富——第十二届世界生产力大会香港阶段会议综述.生产力研究.2002(2)),知识与经济是提高生产力的关键,提出了“以往是追求资源,现在是争取人力”的观点。在此观点的导引下,香港要把小企业变成新企业,运用高新科技手段,使全港企业IC拥有量达到60%,互联网达到50%,家庭电脑拥有量达到95%,目的在于使企业与家庭都能依靠科技咨询服务来提高生产力。目前,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的主要实力和资源体现在四个方面:1、质量及系统方面的服务;2、培训及信息方面的服务;3、设计及信息技术方面的服务;4、材料及生产技术服务的服务。

此外,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与多个香港及国际性组织(如亚洲生产力组织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组织)保持密切的合作联系,以使其成为香港经济实现由传统产业转向新兴的以资讯科技为主导的第四次经济转型的助推器,协助企业向外扩展,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容量,巩固和提升香港的整体竞争力。

三、台湾

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台湾按照不同时期产业发展特点,在台湾地方政府推动下,由台湾地方政府和工商企业共同出资,通过台湾地方政府立法组建了财团法人(不分红、非营利、社会化服务)的民间组织,先后创建CPC、工业技术研究院、金属工业发展中心、食品工业研究所、生物技术开发中心、纺织工业研究中心、电子检验中心、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和精密机械研究发展中心等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协助企业提高生产力和促进特定行业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台湾各行各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CPC成立于1955年11月11日,是台湾地方政府与工商企业各捐助1000万元台币成立的财团法人非营利组织,英文名称为China Productivity Center。CPC在台湾科技服务体系中,是侧重于经营管理咨询服务的组织,它建立最早,发挥的作用较为显著,在台湾产业有较高威望。现有全职员工500余人,1999年辅导企业300余家,培训7~8万人次,营业收入9~10亿台币,而近几年台湾地方政府每年以专案(项目)经费形式下拨经费约1亿台币。

CPC被政府赋予提升台湾企业生产力的使命,是隶属于台湾“经济部”的非营利组织,也是华人最早成立、最具专业能力、规模最大的经营管理顾问机构,CPC并于1960年发起组织亚洲生产力组织(APO),是其创始会员单位。

CPC早期在美援经费支持下,引进岛外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技术,协助企业界培训人才及改善素质。1984年以后,在CPC自营的业务以外,台湾地方政府更以大型专案计划委托CPC执行,除“全面提高产品质量计划”,还有“全面提高生产力运动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引进服务计划”、“改善对日经贸结构”、“品质提升执行小组工作计划”、“研究发展管理体制人才培训计划”、“商业自动化发展计划”等,专案计划实施所需经费由台湾地方政府提供。

据统计,近年来,每年CPC辅导的企业超过350家,训练的人数达6万人次,出版的书籍、杂志、录音、录影带则将近20万份,再加上它经常不定期举办座谈、演讲、研讨会,与产、官、学、研各界领袖交流经验,使其扮演着强化台湾产业竞争优势的角色。1990年,CPC被世界银行评为发展中国家辅导机构的典范,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哥伦比亚、菲律宾、尼泊尔,邀请CPC到该国协助并建立类似机构。

现在CPC已发展成台湾最大的管理顾问机构,拥有近五百名员工,年均营业收入十亿新台币,除了台北总部以外,尚在台中、彰化、斗六、台南、高雄、花莲设立地区服务处。

CPC的业务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八个方面:1.经营管理;2.资产经营;3.组织发展;4.教育训练;5.信息管理;6.产业服务;7.政府委办;8.媒体出版。

四、几点启示

非营利科技组织是非营利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考察非营利组织的历史,其起源已很久远,但正式产生在1970年代,并于1990年代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蓬勃发展起来,因而不可能存在一个标准的、统一的、为全世界所通用的非营利组织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因此,只有因地制宜地结合自身的特色,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非营利组织发展道路,才是最有效的。

(一)对非营利组织及其科技服务组织的认识

所谓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它是在企业——市场体制和政府——国家体制之外出现的一项重大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这种创新的独特性质和特有的优势,使非营利组织能够在市场与政府都无法顾及、或者力不从心、或者失败了的场合,积极地开展各种活动,有效地致力于解决一些特定的社会经济问题。

非营利科技组织不仅在公共物品的创造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它更主要是社会资本的组成部分。根据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的观点,所谓社会资本是由与公民的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其关键是使人们倾向于相互合作、去信任、去理解、去同情的主观的世界观所具有的特征(注: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1)。非营利科技组织正是建立在合作、信任基础上的公益组织,它构成了一个社会的重要的社会资本。

从国际上及我国港台地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实践来看,非营利科技组织皆有服务大众或某一特殊群体的宗旨;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有一个不至令任何人利己营利的管理制度;有足够盈利能力的服务和手段,只是盈利不能用于个人分红,而是用于弥补公益事业或组织自身发展的经费不足。当然非营利科技组织在从事营利活动时,它应与企业处于同等的、公平的竞争位置。

(二)转型时期的非营利科技组织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可代行政府授权或委托的某些职能,并可作为政府的外脑

根据我国非营利科技组织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政府这一事实,在一定的条件下(注:尤其是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非营利科技组织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样也离不开政府对该类组织的监督与管理,从而它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削弱。),可将非营利科技组织视为“政府职能的延伸机构”,即政府通过自身机构以外的实体来执行自身的部分职能。

非营利科技组织中的软科学机构,在政府的决策咨询和一些人们关注的重大社会、政治经济、军事问题中作为政府的外脑发挥着无可代替的作用。由于它没有营利压力,因而该类组织不仅能够实现完全自主管理,实现管理者和研究者关心国家大事和社会发展的理想,通过咨询和发表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事务,而且更为主要的是它还能够关注并研究那些营利性企业组织不关心的、潜在的、公益的重大问题,能够关注并研究那些因某些原因而被政府遗忘、不便出面、照顾不过来或者有意回避的问题。再者,由于它可以与政府保持较密切的联系,但又不成为政府的附属物。这使它既能获得政府的机密信息资料、研究合同和财政资助,能及时了解政府面临和关心的重大问题,能有效发挥参谋作用,使自己的工作更具现实性和成效,而同时又能比较有效地避免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影响,从而能最大限度地保持研究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三)加强与香港、台湾以及其他国家类似组织的联系,开展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科技服务在创新体系中的助推器作用

生产力对一国或一地的经济发展、生活、和平以及繁荣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全球生产力可以通过互联经济体系创造财富和分配财富(斯克特,2001)。我国非营利科技组织可以各种形式,一方面把科学家、工程师等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组织起来,传播科学知识,促进工商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生产技能的提高,有力地推动经济的繁荣;另一方面开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产力促进组织的联系,既可以互相分享彼此的经验,又可以结成合作关系,共同为全球生产力的提升作贡献。同时非营利科技组织站在中间立场,对整个社会系统起着纠错的作用,强有力的非营利科技组织甚至有可能改良现有的社会体系来促进社会进步。因此,内地非营利科技组织应加强与香港、台湾以及其他国家类似组织的联系,开展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科技服务在创新体系中的助推器作用。

(四)非营利科技组织的有效治理必须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

国(境)外大多数非营利组织都是通过设立理事会的形式来行使组织内部的决策和领导职能的。我国非营利科技组织要治理得好,同样必须根据实现自己使命的需要,在组织内建立和维持适当的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如确立组织内的选举程序、确立理事会的组成和运作程序等。在非营利科技组织的运作管理中,既要注意共性又要突出个性。作为非营利科技组织,它在管理上与企业和政府相比较,笔者认为有80%是相通的,此乃共性方面;但它在个性方面也是十分明显的,最突出的方面恐怕是在管理上更强调用“宗旨”以增进凝聚力。用著名的管理学大师杜拉克的话说:非营利组织在管理上堪称企业的楷模,因为它们不靠“利润动机”驱动,而凭借“宗旨”凝聚和引导,使得组织运作管理具有更加实质的内容,同时也向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其推进到不仅要依靠领导魅力,更要依靠组织的凝聚力和宗旨为先的境界。

(五)非营利科技组织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环境确定自己的筹资策略

一般而言,国(境)外非营利科技组织可能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三种:政府支持、个人或组织或社会的捐赠,自身服务收入。从国际上及我国港台地区非营利科技组织的运行情况来看,组织的发展往往受到资金的很大制约,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争取政府支持,吸引个人、组织或社会的捐赠资金,以及进一步提高自身服务收入已成为非营利组织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课题,而提高自身服务收入更是成为各国非营利科技组织重点强化的一项关键手段。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对创新体系建设的日益重视,香港及台湾地区官方在财力和政策上对非营利科技组织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在我国内地,非营利科技组织尤其是纯民间的非营利科技组织从国内获得捐赠收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一般的民间非营利科技组织都没有获得募捐的许可权利;加上整个社会不仅缺少一定的政策、法律的激励因素,而且也缺乏有效的捐赠机制和对捐赠的监督管理机制,社会捐赠意识比较薄弱。因此,争取政府、国际组织等方面的支持和强化自身的服务能力,已成为中国非营利科技组织主要的筹资方略。

(六)应根据客观情况选择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模式

最后,与本文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非营利组织的法规建设,它对组织的健康、快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方面,国(境)外既有“追惩制”的,也有“预防制”的。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才刚刚起步,对非营利组织如何进行注册管理和监控评估,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制度和方法。笔者认为,我国有以“预防”为主的习惯,所以应采用“预防制”,在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中,不仅要重视登记环节,而且要重视过程管理和结果评估,以引导组织的健康发展;当然也可以采用“追惩制”,适当放宽登记控制、给予法人足够选择权,但此时加强法制建设和程序管理便显得十分迫切,因为这对促使非营利组织运作的规范化,进而更好的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有着重要的作用。

标签:;  ;  ;  ;  ;  

港台非营利科技组织的演变及其启示_科技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