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的思考论文_顾新成

关于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的思考论文_顾新成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 266310

摘要:近年来,全国工会推动劳务派遣企业建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集中行动全面启动。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队伍中,劳务派遣工占有一定的比例,抓好劳务派遣工建会入会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充分调动他们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就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做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工人;面临困境;建议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派遣工基本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劳动力密集、人员流动量大而且频繁等诸多特点,劳务派遣用工就成为职工队伍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随着企业涉及领域,地域以及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不可避免地会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效率问题,并且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用工成本。

以二公司为例,公司目前有劳务派遣工136名,主要来源是隶属于山东惠民地区隶属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拥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大部分从事试验、测量、船员等生产操作岗,还有部分从事办公室内务、厨师、司机等后勤工作岗,有少部分学历较高,或接受过业务培训的人员从事技术、资料整理等管理工作岗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公司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过程中,主要将生产管理中的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作为派遣人员的主要工作岗位。

公司劳务派遣工和公司员工一起参与公司施工生产,可以列席职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参加各类职工培训和文体娱乐活动,每月25日前可以足额拿到上月劳动报酬,并且和公司职工享受同样的竞聘机制,除劳动合同正常约定的待遇保障外,适当给予物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鼓励考证和转为正式职工等激励措施,休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休假。近几年,公司每年有3至4名表现突出的派遣人员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成为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各项基本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一直解决不甚理想,这也是大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

二、组织劳务派遣工建会入会面临的困境

1、建会责任主体不明确。

新《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劳务派遣人员有权在派遣机构或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并没有明确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责任主体究竟是谁?这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在组织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问题上都不明确。用工企业可以认为劳务派遣工没有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是正式职工,而且用工单位只发放派遣人员工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和社会统筹由派遣机构上缴,因此应该由派遣机构成立工会并组织他们入会;而派遣机构可以认为,他们和派遣人员只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使用他们,即使建立了工会,劳务派遣工分散在不同企业,其工作内容、环境和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工会也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其权益。

2、工会经费提取困难。

对于用工企业而言,按现行《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应当按2%的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并在税前列支,但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控制企业工资总额,减少用工成本。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大部分都是从企业管理费中支出,不从工资成本中列支,那么既然不在工资总额中支出,便无法提取工会经费,此外,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操纵困难;此外,经费的另一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分散流动的特殊性,集中收取会费受限制,正式职工会员缴纳采取多种方式,例如征得职工同意从工资中扣缴等;但派遣人员按照用工协议,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扣缴原则上是不允许,但发放后再收取会费同样面临着收不上来的问题,因此对于用工企业而言,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提取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工作的开展。

3、派遣人员对建会入会认识不足。

《工会法》规定,企业必须成立工会,工会会员以自由报名的方式入会,并且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会费。对于劳务派遣人员而言,一方面对工会组织发挥作用也不清晰,并没有上升到维护自己权益的层面去理解,大部分认为工会就是组织文体娱乐活动,对于工会的职能作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加不加入没什么必要;另一方面,派遣人员收入相对不高,会费缴纳虽然不多,但缴纳后看不到明显的回报,一定程度也影响他们加入工会的积极性。此外,派遣机构、用工单位、派遣工这种相对复杂的劳动关系也让派遣人员自身归属感不强,因此,无论对派遣机构还是用工单位都会产生一定的不信任感,对工会组织也抱着同样的态度。

三、推动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的几点建议

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调动包括广大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职工队伍的积极性。如何按照《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要求,站在防范未来风险和增强整体合力的高度,统筹考虑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把广大劳务派遣人员吸收到企业大家庭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对于团结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1、尝试实行委托代管,双向管理、共同维护。

要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维护权益和参加日常工会活动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双向管理、共同维护的劳务派遣人员入会组织体系来解决,也即“委托代管”,由劳务派遣机构组建工会,将派遣人员吸收加入工会,发给会员证,作为流动、变更就业单位后接转会员关系的凭证。然后,随着劳务派遣人员进入用工单位,再将派遣人员的工会会籍关系以工会小组或者分会的形式转至用人单位,委托用人单位工会代为管理。在签订劳务协议的同时签订工会会员代管协议,移交劳务人员名册的同时移交工会会员名册。用人单位工会以管为主,劳务派遣机构工会起协调指导和监管作用。这种“委托管理制”,不仅能提高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便于用工单位管理,而且还能有效解决劳务公司建会难、经费无保障的矛盾,为理顺劳务派遣工会员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2、着力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的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是影响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多种方式,例如,由派遣机构按照工会法的要求提取工会经费,会员委托代管的同时委托经费代管,用于派遣工会员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的活动。用工单位要建立经费使用台账,接受派遣单位的检查监督,每年反馈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另外派遣机构对提取的工会经费可自留一部分,作为单位工会其他活动开支。此外,还可针对派遣人员的工资收入和保险统筹分别由使用单位和派遣单位支出,需要提取的经费可以考虑由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分别按比例各自提取,除上缴部分外,各自留取一部分用于活动开支,另一部分需要会员自己上缴的会费,可以采用和正式职工同样的方式预先扣缴,但这种方式必须要征得派遣工会员同意并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

3、建立规范的劳务工会员管理体系。

劳务工会员的管理也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坚持会员关系跟着劳动关系走的原则,在派遣机构入会,随着工作关系及时转移会员关系。用人单位工会履行对派遣工工会小组或者分会的日常管理,积极将派遣工会员纳入民主管理、教育培训以及工会各项活动中来,和本单位职工一样一视同仁;派遣机构工会则要履行好职责,做好积极沟通协调工作,包括向用人单位提供派遣工有关情况,协助用人单位确保会员关系的转移;指导各用人单位派遣工工会小组(分会)开展工会活动;及时了解派遣工有关自身权益问题的建议、要求,积极根据诉求意愿,和上级相关部门或用工单位协调沟通。

4、提高对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正在不断扩大和成长的劳务派遣队伍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相对“先天不足”的劳动关系,使得劳务派遣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意识弱,自我保护能力较低,自身权益维护也存在很大的障碍,但对于企业而言,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有效的用工制度,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需要得到保护和鼓励,这需要我们和派遣机构充分沟通,维护好他们的权益。而要维护好他们的权益首先是要将他们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因此,企业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重要性的认识,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提升职工队伍整体合力的高度扎实推动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重要性的认识,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提升职工队伍整体合力的高度扎实推动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论文作者:顾新成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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