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历史上的一个具体概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的思考_现代性论文

民主是历史上的一个具体概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的思考_现代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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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西方国家率先完成了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这一转型是由于商品生产成为社会主导的生产方式而引发的。这一生产方式的目的,在于通过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满足社会日益高涨的各种需求。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编织成一张巨大的商品经济之网,人类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起来。与自然经济自给自足的运行特征相对应,商品经济运行所遵循的基本规律就是价值规律。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围绕着这一目的和规律,意志自由、权利、义务、平等、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等一系列游戏规则及其法律精神逐渐成为社会的基本价值,自由、独立、平等的新型人格取代了自然经济中的依附人格,以这些基本价值和人格要素为基准的契约性交往关系和行为模式也逐渐成为主导的社会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依附性的等级关系被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所取代,这既是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成为社会主导经济形式的过程,又是人自身全面解放和自由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现代民主制度及其思想观念就是这一历史阶段的产物。

一、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途径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已经具有某种前提条件的“社会有机总体”向更高的总体发展的过程。他强调了这一过程中的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二是“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①。现代民主制度及其思想体系就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发展阶段,各种社会要素纷纷从属于已然成为有机总体的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时,被创造出来的“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社会全体成员的决策”②。人的基本权利——“每人应当享有实行行动而承当其后果的法律上的和社会上的完全自由”③——则是西方现代社会构建这一管理体制即民主制度的基本价值依据。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反复吟诵的一个主题,就是作为人格基本要素的理性、自由,只有在现实的所有权中才是真实的具体的存在,“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④。洛克在17世纪就强调,个人对财产的权利构成了自由、独立这些基本价值的基础,而这种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表现为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人权利,又是西方现代社会中“国家观念、法治观念、伦理观念甚至宗教观念的前提和基础”⑤。明晰、界定、维护商品经济中以私有财产权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向适应商品经济中大规模社会化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总体”方向发展,是贯穿西方自由主义民主观的核心问题。

经过18、19世纪英、法、德等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构建民主制度的社会实践的发展和创新,以及这些国家中思想家的不懈努力,终于形成了“一个以人的‘自由(权利)、平等(公平)、博爱(宽容)’为基本理想和原则的现代社会-政治哲学体系”⑥。笔者称这一形成和发展于西方现代社会,迄今仍主导着西方世界的社会管理体制及其思想观念体系为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途径。毋庸置疑,在这一途经中,关乎个人的权利、自由、平等等基本价值,具有“不等同于道德的正当性”的特征,“现代社会组织原则中,合理的经济、政治制度以及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均从个人权利推出”⑦,如何界定、约束和保护这些基本价值,是西方自由主义民主途径中的核心内容。在利益和价值高度分化的西方现代社会,亦即韦伯所谓的“诸神”争斗的价值多元时代,这些以科学、逻辑和理性为基础的“情感主义”新价值,很难像传统价值那样找到达成共识的通约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麦金太尔认为,自启蒙运动以来所有试图重新连接已然断裂的“应然”与“实然”的道德论证都是失败的⑧。

二、民族独立与人民生存——20世纪中国民主建设的核心理念

在中国现代化道路上形成的民主制度及其观念体系,则与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途径迥然有异。如果说,“自强”是洋务运动以降清末社会改革的核心价值的话⑨,那么,20世纪的头50年,国家政局动荡,外患内乱频仍,天灾人祸交织,以“民生”为轴心的民族国家的生存问题遂成为中国现代性中的核心问题,“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扬时代也”⑩。作为中国传统观念,“民生”一般是指百姓的基本生计,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左传·宣公十二年》)。中华帝国的统治阶级很早就领悟到,“一个经济上能够生存的农民阶级,是一个政治上成功的政府的社会基础”,因此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把农民的温饱与帝国国家的成功联系在一起的基本政治逻辑,一直很明确”(11)。孙中山则赋予“民生”这一传统政治逻辑以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基本价值的含义,使其成为立国的第一要务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12)。这样的历史趋势使得“权利”这一现代性概念偏向国家而非个人。

20世纪初出现的“国民”权利及其与“国家”间的有机联系的讨论,就侧重于前者的义务而非权利方面。1902年,梁启超在《论立法权》一文中指出:“且立法权属于民,非徒为国民个人之利益而已,而实为国家本体之利益。何则?国也者,积民而成。”(13)这段话道出了一个基本的事实:20世纪以降,也就是百年以来中国相关民主制度构建过程的聚焦点,始终是维护民族国家的生存和发展这一生死攸关的民族大义。“民生”而非“权利”,是中国现代性的基本价值。1924年1月公布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更进一步奠定了这一问题的基础,对于我们今天重新思考中国的民主法制及其思想文化建设,仍具有重要意义。在论及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时,《宣言》指出:

中国以内,自北至南,自通商都会,以至于穷乡僻壤,贫乏之农夫,劳苦之工人,所在皆是。因其所处之地位,与所感之痛苦,类皆相同,其要求解放之情,至为迫切,则其反抗帝国主义之意,亦必至为强烈。故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

《宣言》认为,中国近代以来,以工人和农民为代表的人民大众,作为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主体,其基本生存状态的贫困和痛苦,皆来自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军阀政府助纣为虐的统治,这就决定了维护现代民族国家的独立,捍卫人民大众的生存,必须动员工农大众起来进行国民革命,推翻外国帝国主义侵略和本国的军阀统治,以达到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目的。这就是说,民生的改善与民族的独立一开始就是中国现代性中两个相互依存的基本面相。为达此目的,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就是通过反对帝国主义和依附于帝国主义的国内军阀政府的国民革命,以取得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国内各民族间的平等,建立起一种对外独立,对内平等的民主共和国。所谓“民权主义”,就是与西方“天赋人权”的民主制度相区别,建立一个“五权分立”的直接民主制度,在使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自由与民主的同时,将自由以及保护自由的相关权利这些基本现代性价值置于反帝反军阀的国民革命之下,“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国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以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国家独立、国民生存是决定中国现代民主制度建立的基本条件。所谓“民生主义”,就是通过“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建国方略,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建设,避免国内出现西方资本主义式的两极分化,以保障工农大众的基本生活,达到国富民强的建国目的(14)。自此以后,“国权”而非“人权”,“集体”而非“个体”,“义务”而非“权利”,成为20世纪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的主要着眼点。这就说明,中国现代民主制度和思想体系的建立,一开始就是围绕着民族独立和人民生存这样两个互为表里的核心问题展开的,与西方自由主义将个人权利作为聚焦点不同,前者作为一个新要素或器官,一开始就从属于在民族生存危机中追寻民族国家的自强、独立与复兴,这一社会有机总体的发展趋势。

三、个人权利的正当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的时代任务

在当今全球化态势下,在改革开放30余年后的今天,民生的改善和民族的复兴仍然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两个互为前提的基本问题。中国现代化发展历程中之所以一直存在着以民生为导向、以大多数民众利益为基础的共同的民族国家利益,就是因为中华民族的自强、独立与复兴,一直是中国现代性启蒙中的核心价值。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人民大众的生存权利依赖于民族国家的独立与发展,而中国的发展又取决于人民大众的认同程度。于是,中国路径的民主制度和思想体系建设,从未发生麦金太尔所谓的“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分裂(15)这就为相关民主的社会制度和思想体系的建设划定了一个基本框架。在这一框架内,中国民主化进程始终保持着社会实践层面上的“实然”与理想目的层面上的“应然”之间的自洽与周延,这应当是中国现代性区别于西方现代性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当今政治、经济和文化全球化新格局中,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也得到了根本的改观,但这些成就与改观并未导致这一框架失效,发展是硬道理,民族国家的腾飞壮大仍然是决定中华民族命运的头等大事。这就决定了作为现代性核心价值的个人权利的正当性问题,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中不应当也不可能以西方“情感主义”的极端方式出现。这是由两方面的历史原因所决定的:一是迄今为止,在当前中国现代化的语境中,个人权利的正当性问题,仍然从属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现代性基本诉求,因而民生的改善,社会的和谐,民族国家的富强和稳定,仍然是制约我们理解个人权利正当性的民族时代环境,或者说,由这些制约性因素和个人权利正当性之间形成的历史张力,筑就了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思想文化的时代空间。我们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语境,抽象地从“天赋人权”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二是当今的改革开放催促着中国特色的契约社会的诞生,在以“共同富裕”为旨归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在改革开放30年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契约社会的有机总体,自由、平等、诚信、宽容、法治等普世价值,将成为当代中国社会遵循的基本价值和人格结构中的基本要素,民族文化处于重要的转型期。

面对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的利益分化及其价值诉求的多元化,需要我们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具备宽阔的胸襟和高超的智慧,以宽容的态度容忍各种不同意见,是当前民主法制建设乃至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前提,“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其实,不同声音乃至反对的意见,还是提高执政水平的重要资源。所谓“听不到不同意见不决策”,只有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才能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做出理性判断和正确决策。所以毛泽东同志认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所以邓小平才说“七嘴八舌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所以中央领导才反复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16)。在当前,如何以安顿和解决个人权益的正当性这个现代性核心命题为契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制度和思想体系,这一历史任务已经无可规避地摆在我们面前。

在承认并尊重民主的普世价值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有两个清醒的意识:一是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途径,中国的民主有着自身的特殊历史性境遇和民族性内涵。二者之间除有相互影响、借鉴、促进的一面外,100多年来,中国路径的民主始终遵循着自身特殊的形成和发展道路。历史已然证明,这是一条与西方迥然有别的道路。二是在进行借鉴和比较时,西方的经验及其路径不是“照着讲”的标准,只是参照,而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模式和理论,不只是教训,更是我们“接着讲”的所以然,是当代民主法制及其思想观念建设的无可规避的起点或平台。马克思强调,社会有机体总体在现实中向更高总体发展的历史过程,表现为思想史上“比较简单的范畴”向“比较具体的范畴”发展的逻辑上升过程:“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17)中国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契约社会的出现,为我们观察和体认个人权利的正当性和复杂性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条件,使我们对于民主的社会制度和思想体系的认识已经上升到“比较具体的范畴”的高度,这种感同身受的观察和体认又为我们发掘和理解蕴含在近代以来启蒙先贤思想和实践中的民主资源,将其视为当下民主制度和思想建设的前期成果即所谓的“比较简单的范畴”,从而理解二者之间的思想继承关系奠定了社会历史和理论逻辑基础。时下相关我国民主人权建设的历史回顾研究领域内,尽管不乏真知灼见之作,但在做思想史资源的比较时,往往不自觉地视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途径为唯一可能的途径,忽略了中国特色民主路径的民族时代性,往往以前者为尺度衡量后者,凡是相符合的就是好的,反之则是不好的。因此,扬弃这种包含民族虚无主义的思想史态度和方法,树立起民主制度和思想建设的民族化思路,以中国路径的民主建设和发展为本位进行思考和研究,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十分必要的思想理论前提。

四、几个结论

1.作为一个历史的具体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观是历史继承性和民族时代性的统一,它是由中国近代以降的每一个历史阶段中的现代性诉求为一方(从“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另一方(从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这样两个相互补充的层面共同组成的历史发展过程。

2.在思考这一概念时,一方面我们必须铭记,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语境中,个人权利的正当性是一个具有历史必然性的概念,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它不可逾越的内涵和底线,一旦无视其内涵,逾越其底线,个人权利遭到戕害甚至无从保障,社会发展就会遭到相应的阻碍甚至倒退,或者说,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现代民主概念,被全社会认同、接受和实行的程度,已经并将继续制约着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所谓自由、权利、平等这些现代性普世价值,在任何时候都是相对于不自由、无权利和不平等这些特定的社会现实而进入人们的视野的,也就是说,越是具有普世性、人类性的价值,我们对于它们的认知、接受和改造,就越是具有时代性和民族性。历史证明,任何时候我们都是从感同身受的社会实践需求中追寻、诉求这些普世价值的。

3.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强调指出的:“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间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18)站在人类现代民主发展历史的抽象层面上看,所谓“原则”无非就是自由、独立、平等、权利这些具有普世价值的范畴,如何在人类多样性的现代化步伐中诞生和发展的;立足于中国现代民主发展的历史的具体层面,就会发现,中国人在面对这些普世价值时,接受什么和怎样接受,完全取决于彼时彼地的历史需要,而这些普世价值,无一不在打上民族时代性的烙印后,成为中国现代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19)。任何民族和国家都有其特定且相互区别的民主化途径。所谓民主及其相关范畴的普世性,只是对于现实中多样化的民主途径里的共享要素的高度抽象,无论是把特殊一般化,将西方自由主义的民主观指认为标准的民主模式,还是将高度抽象的民主范畴实体化,认为存在着一种一般性的民主化途径,二者都泯灭了原则与历史、一般与特殊的界限,都是与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基本思想路线相抵牾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

4.什么是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自由、平等、权利?在中国现代性的发展历程中,关于人的权利正当性诉求的依据、内涵和时代特征是什么?只有抓住了这些时代特征,才能把握住中国特色民主制度和文化建设的时代内涵和历史脉搏。不是从一般性原则,而是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当下实际着眼,找到自由、平等、权利这些普世性的基本价值与当下中国民主制度和思想文化建设实际之间的具体结合点,就会发现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及其思想文化的改革和建设,正在为人类民主发展史册谱写新的篇章,涂抹新的色彩,如此方能真正将民主理解为一个历史的具体的概念。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卷,第237页。

②[美]科恩:《论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0页。

③[英]约翰·密尔:《论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2页。

④[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9页.

⑤吴玉章:《论自由主义权利观》,[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1、50页。

⑥万俊人:《政治自由主义的现代建构——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解读》,[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559页。

⑦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295页。

⑧[美]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6-79页。

⑨有学者认为,在中国近代史上,“自强”观念的出现,标志着“追求‘富强’的行动逐渐压倒了儒家偏重德政的传统。”(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上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79页。)

⑩孙中山:《〈民报〉发刊词》,1905年11月26日。《孙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89页。

(11)[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4页。

(12)《孙中山选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02、825、835页。

(13)梁启超:《饮冰室文集之九》,第四册。转引自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页。

(14)以上引文均引自《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见《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8-120页。

(15)[美]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77、99页。

(16)人民日报评论部:《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北京]《人民日报》2011年4月28日,第14版。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卷,第4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卷,第374页。

(19)金观涛、刘青峰认为,包括民主等范畴在内的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和观念的形成,由三个阶段组成:洋务运动时期的有选择的吸收阶段,甲午后至新文化运动前20年间的开放学习阶段,以及新文化运动时期和1920年代的消化、整合和重构的定型阶段。见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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