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实证研究_固定资产投资论文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增值税论文,固定资产投资论文,实证研究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增值税转型意即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内生产总值、法定税率、年折旧额、年存货增加额和年固定资产增加额都一样的情况下,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

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担任着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的角色,而且对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无法把握,转型的风险性极不确定,因而,增值税转型迟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而是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以了解和妥善应对增值税转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诸如增值税转型可否达到预期目标,今后增值税在不同地区、行业等应该按照什么方式改革等等,从而为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的推行作好铺垫。

二、增值税转型及试点简评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号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2004年,东北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企业40306户,占东北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登记总户数的32%。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19429户)、农产品加工业(9060户)和石油加工业(7945户)三大行业,占总户数的90%。2004年认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发生额15.76亿元,占投资额的5.2%,实际抵、退12.58亿元,占进项税额的79.8%。各行业抵、退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增值税几大行业抵扣情况

行 业冶金工 石油加工 装备制造 汽车制造 农产品加工 合计

抵退额(亿元) 4.774.53 1.62 0.87

0.6712.46

比例(%)37.9 36

12.9 6.95.3

99

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税负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东北经济的发展,2004年东北三省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规模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70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在吸引外资方面成果十分显著,达到59.4亿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1][2]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激发了转型企业的活力,使其得到了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良好机会,通过转型企业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将带动投资需求的增加,及工资水平的上涨,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与消费,实现良性循环。

同时增值税转型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转型企业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困难;由于采用增量抵扣的制度,使得很多企业从理论上能够享受退税但由于没有增量而实际无法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所以增值税转型并没有使大多数满足条件企业的税负得以降低。[2]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

1.研究样本行业分类标准

对研究对象的行业分类,主要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限定的八大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为主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军品生产行业。

2.东北地区八个行业的具体范围(见《东北地区八个行业的具体范围》)

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体包含下列行业:

(1)装备制造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技术装备的各制造工业的总称,其产品范围包括机械工业(含航空、航天、船舶和兵器等制造行业)和电子工业中的投资类产品。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业等。

(2)石油化工业:是指石油工业和化学工业的总称,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等。

(3)冶金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

(4)船舶制造业:是指船舶制造、船舶零部件和配件制造以及船舶修理的制造工业的总称,包括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建造及修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修理及拆船、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制造。

(5)汽车制造业:是指汽车整车制造、零部件、配件制造以及汽车修理的制造工业的总称,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及挂车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修理等。

(6)农产品加工业:是指除烟、酒以外的农业产品加工、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纺织、皮革皮毛羽毛(绒)加工、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纺织服装鞋帽制造、家具制造、造纸及纸制品、工艺品及其他制造等。

(7)军品工业:是指为军队、武警、公安系统生产产品的纳税人。

(8)高新技术产业:目前暂按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中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并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取得省级科委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以及生产的产品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328号)范围的纳税人确定。

3.研究样本

由于数据收集方面原因,在本文中船舶制造业和军品生产企业,没有合适的企业进入研究范围。因此,实际的研究对象仅分布在除船舶制造业和军品生产以外的六个大类的行业中。在进行数据收集时剔除有以下情况的上市公司:(1)数据大量缺失的上市公司;(2)利润总额小于零的上市公司;(3)没有受到增值税转型政策影响的公司;(4)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且在本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上市公司;(5)对样本数据存在极端值情况的上市公司;(6)剔除跨行业经营的属于综合类行业的公司。按照以上数据收集的原则,满足条件要求的共计61家上市公司。研究对象的行业及观察点分布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样本公司的行业分布

所属行业 装备制造 汽车制造 农产品 高新技术 石油化工 冶金 合计

研究样本17

9

3

816 8

61

4.数据来源

本研究中涉及的东北三省实施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总资产、利润总额、所得税,1-3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等均来源于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http://www.cnlist.com/、巨潮资讯http://gszx.cninfo.com.cn/、证券之星www.stockstar.com/。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分析

1.固定资产的界定

本部分研究的固定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3]: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同时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规定,能够满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条件的下列固定资产:(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务投资)的固定资产;(2)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3)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为汽车,摩托车;(2)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不属于本规定的扣除范围,例如:房屋、建筑物等。

2.具体分析

(1)研究假设[4][5][6]

本文主要是对实行增值税转型的上市公司,在转型前后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对可能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各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通过回归结果了解增值税转型后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因素,以及提出政策建议。

在分析前首先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企业实际的增值税税负对固定资产投资有显著影响;假设2:转型前后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对固定资产的增量显著相关;假设3:企业的资本成本主要是1-3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

建立如下固定资产投资分析回归模型:

有关因变量和自变量的经济含义、计算方法和预期符号见表3:

变量选取原因说明: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影响总是和企业本身的规模息息相关,相关的理论研究也较多,从另一方面来说某些企业的一个项目的投资可能是分多个时期来完成的,每期的投入也可能不同,考虑到固定资产投资的周期长的特点,后续投资容易受前期投资的影响,以及投资的滞后效应,所以将上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也作为一个自变量;同时企业当期的投资也受资本成本的影响,因此借款利率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因为企业负责情况各不相同,在这里为了研究的方便,统一选取银行1-3年的贷款利率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为了更好地量化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影响,选取增值税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间的差值作为变量,为了一致性也不直接采用所得税的实际税率,而是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间的差值作为变量。

(2)转型前固定资产投资影响因素分析

利用增值税转型前的上市公司数据,对固定资产投资分析回归模型采用最小二乘法OLS估计投资方程,然后逐个剔除变量利润总额和所得税的税式指出后的回归结果如下(见表4):

从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规模和上期固定资产投资是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因素,而对资本成本、增值税实际税率、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以及企业利润总额的反应不明显。

(3)转型后固定资产投资影响因素分析[7][8]

利用增值税转型后的数据对固定资产投资分析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然后再逐个提出无效变量后得到结果如下(见表5)。

通过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转型后当期固定资产投资受上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资产规模的影响仍然很大,与转型前类似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以及企业利润总额两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不明显外,其他几个变量的影响都较为显著。

四、实证结果与解释

通过对比上述增值税转型前后结果(见表4-5)可以看出:随着转型的实施,企业上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总资产规模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作用在削弱,而企业资本成本和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影响在增强。尤其是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影响,在0.05的置信水平T值达到2.134,资本成本的影响达到了-2.117。

通过对转型前后的几次回归结果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一)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起到了促进作用[9]

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都普遍降低,对固定资产投资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平均固定资产投资都有了稳步的增长,除了石油化工和高新技术行业(石油化工行业是因为在转型前有几个公司的新项目上马,使得当期的投资巨大,从而造成平均转型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大于转型后的投资),通过国家宏观的统计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结果。主要是因为东北作为老工业生产基地,其生产设备相当落后,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可以抵扣,使得东北企业的平均税负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因此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的设备更新。当实施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为固定资产更新创造了条件,一方面鼓励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带动了东北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与发展良性循环的态势初步显露。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不明显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理论上说将会对东北固定资产的投资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实证结果显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东北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并不显著。主要原因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一个长期的效应,在短时间内无法像增值税那样对固定资产投资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所得税实际税负对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不显著,也进一步说明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降低促使企业设备更新换代,而不是由于其他振兴东北的税收政策引起的。

(三)增值税转型在东北形成一定程度的“良性洼地效应”

东北增值税转型政策使得东北的企业税收负担大大降低,从另一方面说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直接使得企业投资当年所交的增值税减少(以后年度不受影响),现金流增加;同时使固定资产以不含税成本入账,导致以后年度固定资产的折旧减少,现金流减少,相当于企业提前收回现金,获得这部分现金的时间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型增值税主要影响的是企业的现金流,而在投资决策上,现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投资的刺激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从而让越来越多的外来客商把目光投向东北,而当地的民间投资也受到政策的刺激而日趋活跃,从而形成“洼地效应”。通过“洼地效应”,有效引导了投资规模和方向。由于实行了增值税抵扣,企业技术改造成本降低,刺激了本地企业投入更多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当然这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随着民间资本和外资已渐成投资的主力,而民间资本与外资的逐利性和灵活性,使其不会轻易投资利润不大的一般性竞争领域,不会引发大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因此,增值税转型政策引发的应是一种“良性的洼地效应”。

(四)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目前的相关文献以及分析评论的普遍看法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不同产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其中,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基础行业、高科技企业受益较大,而劳动密集的加工工业受益较少。通过研究分析知道,从消费型增值税中受益较大的是资本密集程度较高同时产品附加值较低的传统行业,东北实行增值税转型,对这些行业来说可以形成投资洼地的效应,对其发展是相当有利的。

而相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来说高新技术产品往往附加值较高,大量的成本是不能得到增值税抵扣的人力资本支出以及研发费用,而非设备投资,所以,增值税转型在短时间内对促进某些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作用不大。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偿的话,那么随着增值税转型的时间延长,东北的知识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就会相对落后,那么增值税转型对东北的产业结构调整不利。实证结果也显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与投资均没有因为转型发生显著变化。不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某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从消费型增值税中间接受益,即消费型增值税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从而有利于高新技术生产设备的产销,但这是一个长期的效应,在较短的时间内这种效应无法明显观察到。

至于劳动密集的加工工业,它本来从生产型增值税中受益较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也没有失去什么,还能从消费型增值税所带来的生产设备成本的降低以及投资与经济增长中间接受益。因此,不能说消费型增值税是不利于劳动密集行业和劳动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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