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理论与实证研究:以湖南省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湖南省论文,为例论文,评价论文,理论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一般认为,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1923年(一说为1924年)最早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① 早期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定义的讨论侧重于道德伦理层次,后来逐渐转移到法律层面。有些学者将社会责任仅限定于企业,即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另一些学者则将社会责任的概念扩大到包括企业在内的所有组织,即广义的社会责任(SR)。受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社会责任的概念外延非常广泛,内涵也越来越丰富,不过其核心仍是企业社会责任。但究竟何谓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界争论了数十年,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
虽然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起,人们就开始讨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但国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表述差异却很大,例如欧洲国家的学者们强调企业工会在监督社会责任方面的职能,而美国学者更倾向于立法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日本则从企业的公益捐赠行为方面阐释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目前比较流行的是由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简称SAI)所确立的概念表述: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②
在我国学术界,近年来也开始讨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有不少学者认为:我国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现了原始积累,正在朝着规范化公司的目标迈进,企业社会责任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也有许多学者担心,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一不小心又会掉进不堪回首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办社会“泥潭”之中,所以不主张大力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举。还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企业的问题,主要是落实守法之责,奢谈企业社会责任为时尚早。或者有学者还指出,其实并不存在超越于企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外的所谓“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不过是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混合品”或“衍生物”。更多的学者,采取一种模棱两可态度,在强调企业对“股东”权益的责任之余,也鼓励企业善行社会责任。
其实,不主张大力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是错误的。而认识上的错误,又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误解。
形式逻辑上有一个关于“种属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成反比关系”的定律,也就是说,外延越大则内涵越小,外延越小则内涵越大。在种属概念间有一个著名的公式:
属概念=种概念+属差
“企业责任”是一个范畴,即是一个最高的“种概念”,联系到具体的内涵就会存在一定的“属差”,进而产生不同的“属概念”。西方政治学、社会学从来都是将社会结构放在“三维空间”中,按“三分法”来建构的。根据“三分法”建构理论,“企业责任”实际上反映出企业以三种不同主体形式出现,所必须承担的企业责任。第一,是企业经济责任。在这里企业是作为一个“逐利”的法人主体出现的;第二,是企业法律责任。在这里企业是作为一个“守法”的法人主体出现的;第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在这里企业是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主体出现的。企业作为一个“行为主体”,不管它的行为结果是否产生“外部性”效果,但“行为”本身是“内生”的,换言之,企业主体“必须”为其行为后果负责任。企业这一主体分别在经济、法律(亦代指政治)和社会三个领域的出现,就是“属差”,联系三种具体的属差就形成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这三个“属概念”。
因此,从最简单的意义上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除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它是企业在社会领域内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回应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它的“内生性”,即这种责任是由于企业在社会领域内的自身行为引起的必然结果,而非任何外在压力推促下的企业义务。由这一本质特征派生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若干特点显示,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是同时存在的,且是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的变迁具有“流动性”,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资源配置过程中“权力”与“义务”关系的交换结果。
现代企业应负社会责任当无可非议。国内学者中有识之士早就提出过设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复旦大学社会系主任谢遐龄教授提出,我们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制定评估标准,设立评估机构。据称,国内已有一些机构或研究组织正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但始终未见于世。南开大学课题组最近研发的“中国公司治理指数(简称CCGINK),对931家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系统客观的评价(李维安等,2004),CCGINK本身也包含着对企业社会责任因素的评价指标。
在国际社会中企业社会责任也不再仅仅是一个动听的口号。著名的“未来500强”评估体系(Tachi Kiuchi and Bill Shireman,1995),与传统的以利润为主要杠杆的企业评价和排序体系不同,更加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在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越来越多,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商业道德》、《财富》等都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评价体系。在一些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的倡导下,企业社会责任朝着量化指标评价方向发展,不少欧美国家开始实行包括SA8000在内的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我们并不主张不加“消化”地将国外有关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标准照搬照抄,而是应当深入研究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精神,结合中国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力图较快建设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
二 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选择
测度指标的选择是量化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前提,因此应当具有代表性、独立性、可获得性和相对完整性。所谓代表性就是指测度指标既要反映当前国际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众多“生产守则”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共同要求,又要能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最为贴近我国企业现实,反映我国企业特殊环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普遍客观要求,且使得测度指标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都具有较好的可比性。所谓独立性,是指测度指标相对独立,指标之间不能兼容或重复,严格拒绝自相关。所谓可获得性,包涵两层意义,一是所选指标应尽量与我国企业现行评价工具相兼容,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公开统计信息资料。二是所选指标应当有利于进行量化处理,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复杂性、评价视角的多维性、评价标准客观性与主观性并重的实际,虽然不强调完全使用定量指标,但定性指标一般要求直观、简单、易于判断,且具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否则就难以获取。因此,对于个别虽有一定评价意义,但客观上获取评价信息难度太大的指标,则不宜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所谓相对完整性,是指所选指标要能基本涵盖各类不同企业应负之社会责任的主要方面,指标数据相对完整,所选择的指标应统一在一个体系之中,包括指标因素、子因素及指标等多重层次,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指标体系。
这套指标体系共分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五类评价因素。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三类评价因素下,又分为童工、劳动补偿、安全卫生、工作时间、集体谈判权利、禁止强制劳动、禁止歧视、劳动纪律和管理系统九项子因素,囊括了目前国际较为流行的SA8000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两类评价因素包含四项子因素。全部13项子因素下,共设计有38个三级指标,详见表1。
表1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满分
一级指标名称 权重
二级指标名称 权重序号三级指标名称 权重
劳工权益(16) 0.58
童工(2) 0.04 1 是否使用童工 0.02 2
2 未成年工占职工比例[*] 0.02 2
劳动补偿(5) 0.18 3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0.05 5
4 按时发放工资和津贴[*] 0.06 6
5 额外发放加班工资 0.02 2
6 劳动保险费用支付率[*] 0.03 3
7 清楚告诉劳动报酬构成 0.02 2
安全卫生(6) 0.28 8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 0.06 6
9 职工生产事故死亡率[*] 0.1010
10 职业病发生率[*]
0.04 4
11 饮水及食物存放设施0.03 3
12 生产场地厕所卫生设施 0.02 2
13 工人宿舍条件 0.03 3
工作时间(3) 0.0814 周最多工作时数[*] 0.03 3
15 周最少休息日数[*] 0.03 3
16 周最长加班时数[*] 0.02 2
人权保障(12) 0.26
集体谈判权利(2) 0.0417 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率[*] 0.02 2
18 集体劳动争议支持率[*] 0.02 2
禁止强制劳动(4) 0.0819 员工按时上下班自由0.02 2
20 员工辞职自由 0.02 2
21 拒绝危险岗位工作自由 0.03 3
22 拒扣“押金”与证件自由0.01 1
禁止歧视(3) 0.0623 员工雇用歧视 0.03 3
24 性侵犯投诉情况0.02 2
25 提供宗教信仰自由便利 0.01 1
劳动纪律(3) 0.0826 规章制度公开化程度[*] 0.03 3
27 禁止使用体罚 0.02 2
28 劳动合同签约率[*] 0.03 3
社会责任管理(2) 0.03
管理系统(2) 0.0329 社会责任管理记录完整 0.02 2
30 公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0.01 1
商业道德(6) 0.11
消费者权益(2)0.0431 产品质量安全[*]
0.03 3
32 企业营销形象 0.01 1
债权人权益(2)0.0233 企业信用记录[*]
0.01 1
34 客户印象 0.01 1
公众权益(2) 0.0535 环境保护记录[*]
0.02 2
36 纳税纪录[*]
0.03 3
社会公益行为(2) 0.02
主要公益活动(2) 0.0237 直接公益活动[*]
0.01 1
38 慈善捐款[*]
0.01 1
合 计1.001.00 1.00
100
(二)测度指标的定义、分类与评价方法
为了比较客观地反映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责水平,所选38个指标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定量指标,共20个(用“*”号标示),占三级指标总数的52.6%,这些指标大多数为国内公开的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年鉴和行业统计报表等),例如“劳动保险费用支付率”、“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生率”等。另一类为定性指标,共19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47.4%,这些指标在目前国内公开的统计数据中没有设置,例如“员工辞职自由”、“禁止使用体罚”、“是否使用童工”、“员工雇用歧视”等。这些定性指标虽然不能完全以国内公开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直接评分,但我们也在指标评价标准上引入定量评价工具,在抽样调查方法设计、调查问卷设计和现场记录查验方法设计上,力求建立可靠的定量评价基础,具体评价方法详见表2。这样,我们就从各项指标定义所表达的管理目标出发,将所设定的38个指标分为四个类型(详见表3),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工作分类突破、全面推进。
表2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度评估指标的考核
评价对象 指标名称指标考核及简略的计算方法
劳工权益 是否使用童工年龄未满16周岁者为童工
未成年工占职工比例[*]
年龄未满18周岁者为未成年工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以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准
按时发放工资和津贴[*]
企业应公布发放工资和津贴的具体日期
额外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正常工作日超过八小时以上的加班应发加班工资
劳动保险费用支付率[*]
考核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种社会保险支付情况
清楚告诉劳动报酬构成企业应在员工工资表中须清楚地分项注明劳动报酬构成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
指标得分=(1-第1个季度职工生产事故平均死亡率)×(1-第2个季度职工生产事故平
均死亡率)×……×(1-第11个季度职工生产事故平均死亡率)×(1-第12个季度职工生产
事故平均死亡率)×100
职工生产事故死亡率[*]
考核方法同上
职业病发生率[*] 按国家劳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饮水及食物存放设施 企业须在生产工作场所为员工设置方便、安全、卫生的饮水及食物专门固定存放设施,并有
易懂、鲜明、清晰、醒目的标志
生产场地厕所卫生设施企业须在生产工作场所为员工设置方便的、固定的厕所卫生设施,并有易懂、鲜明、清晰、醒
目的标志
工人宿舍条件企业须为企业员工提供必要的工厂宿舍条件
周最多工作时数[*]
标准工作周不得经常超过48小时
周最少休息日数[*]
雇员每7天中至少休息1天
周最长加班时数[*]
员工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人权保障 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率[*]
指标得分=(抽样群体N中自愿登记参加企业工会的会员数/N)×100,工会接纳会员不得
采取任何歧视行为
集体劳动争议支持率[*]
指标得分=(集体劳动争议中当事人总数/全部劳动争议立案总人数)×100
员工按时上下班自由 在生产工作现场悬挂醒目标志和时间显示器,公布员工上下班时间
员工辞职自由应在与员工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中,注明员工有辞职的自由,并明确约定员工辞职的提前
告诉时间
拒绝危险岗位工作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威胁使用辞退、解雇及其他处罚,要求员工到危险岗位工作,企业必须为
高险工种岗位工作的员工,提供必需的安全保护条件
拒扣“押金”与证件自由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缴纳“押金”或“押物”,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身份证件或专
业岗位工作证件等
员工雇用歧视不得因种族、宗教、身体、残疾、年龄、语音、户籍、性别等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
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
性侵犯投诉情况 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提供宗教信仰自由便利尊重员工宗教信仰自由,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宗教自由便利
规章制度公开化程度[*]
与处罚员工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必须用鲜明、醒目、易懂的文字或图像制品,张贴或
悬挂在生产工作现场
禁止使用体罚采取抽样问卷调查方法
劳动合同签约率[*]
本项指标得分=(抽样群体N中劳动合同签约数/N)×100
社会责任管理 社会责任管理记录完整企业须根据当地政府标准与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发布或推荐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
体系,或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计划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记录
公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里,设置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企业并应以公开张贴、媒体发
布等形式,公开披露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商业道德 产品质量安全[*] 指标得分=随机抽样的库存T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100,有产品质量市场消费者生命安
全事件者,该项指标记0分
企业营销形象指标得分=问卷调查“满意率”×100,但企业负有因欺诈营销行为司法败诉记录者,该项指
标记0分
企业信用记录[*] 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恶意骗贷行为
客户印象企业货物采购活动应当坚守诚信,不得发生恶意欠款行为
环境保护记录[*] 企业应建设有效的、合格的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和设施
纳税纪录[*] 随机抽取36个月纳税记录,指标得分=(企业实际按期纳税额/应纳税总额)×100
社会公益行为 直接公益活动[*] 企业应积极参加所在社区内的直接公益活动,指标得分=(以本企业名义公开直接投资当
地社区公益事业的经费/企业销售广告费总额)×100
慈善捐款[*] 企业应积极参加社会慈善事业,鼓励企业积极进行非广告效益的慈善捐款。
表3 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分类表
类型指 标 项 目 说明
否决型 额外发放加班工资、清楚告诉劳动报酬构成、员工按时上下班自由、员工辞职自由、拒绝危险岗位工作自 带 *
由、拒扣“押金”与证件自由、是否使用童工、禁止使用体罚。 号 的
推促型 未成年工占职工比例、按时发放工资和津贴、劳动保险费用支付率、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职工生产事故 指 标
死亡率、职业病发生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签约率、周最多工作时数、周最少休息日数、周最长
具 有
加班时数、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率*、集体劳动争议支持率、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信用记录*、环境保护记 “否决
录、纳税纪录、直接公益活动、慈善损款、饮水及食物存放设施、生产场地厕所卫生设施、工人宿舍条件。
型”指
主观型 性侵犯投诉情况*、产品营销形象*、客户印象*、员工雇用歧视、提供宗教信仰自由便利、规章制度公开 标 因
化程度。 素
建设型 社会责任管理记录完整、公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一类是否决型指标。包括绝对否决型指标和相对否决型指标。设置绝对否决型评价指标的目的在于,强调“极力”禁止企业发生某些严重损害员工基本权益的非道德行为。这些指标虽然可以定量考核,但对此类指标实行定量考核,极易只看到“量”而忽略了“质”的决定性作用,因此采用定性评价方法,更能突出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本质性问题。例如“是否使用童工”、“禁止使用体罚”等,那怕一个大型的企业(相对小型企业来说存在更多可能性),只使用了一个童工、只采取过一次对员工的体罚行为,都能反映企业丧失社会责任的本质,也是不能允许的。对这类指标采取如此评价方法,虽然可能丢失部分统计意义上的“信息”,例如,就相同员工规模的企业来说,使用一个童工的企业,毕竟比使用多个童工的企业,可能更负“社会责任”些,但我们仍然认为,必须就该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使得该项指标对企业实际管理活动具有“导向”作用。设置相对否决型指标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设立一个标准“上限”或“下限”作为否决的“警戒线”,触“线”即“死”。例如“额外发放加班工资”、“清楚告诉劳动报酬构成”、“拒绝危险岗位工作自由”、“拒扣‘押金’与证件自由”等。这类相对否决型指标的评价考核,可先利用可获取的统计资料加以计算,再根据所设置的标准“上限”或“下限”来确定本项指标得分。
第二类是推促型指标。设置这类评价指标的目的在于,针对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强调积极倡导、推动、促进企业改善社会责任履责状况。这类指标有的可以定量测评,通过计算指标完成率来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履责程度。但也有些指标采取定性测评方法。这些定性测评的指标虽然也能通过定量方法获取,但若采用定量指标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状况,一方面忽略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深层次复杂原因,另一方面对企业改进社会责任履责状况,将产生过大财务压力。而采取定性指标考核,更有利于综合评价企业推动社会责任改进的努力状况。前者如“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职工生产事故死亡率”,虽然,国家安全生产局副局长梁嘉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煤矿安全投入欠账非常大,仅国有重点煤矿,在安全工程、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方面欠账就达500亿左右。国家将力争通过三年时间,补还国有煤矿安全欠账500亿,③ 但在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通过的2005年国家财政预算中仍只能安排30亿元用于改善国有煤矿安全,真可谓“杯水车薪”。如果将这类指标直接按照考核企业领导“政绩”的方法实行“一票否决”,对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责状况来说,显然有失公允。后者如“饮水及食物存放设施”、“生产场地厕所卫生设施”、“工人宿舍条件”等,完全按照发达国家对企业的要求,采用实物人均占用量指标来衡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显然严重脱离中国企业实际,特别是对多数规模较小、尚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我们这样做的管理学意义在于,可以激励业主改进这方面管理状况,同时也给企业员工维护自身权力指明方向。
第三类是主观型指标。设置这类指标是为了广泛而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员工、客户、供应商、银行和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责状况的主观评价态度,从而促进企业业主关心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些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评价指标是难以定量获取的,一般只能通过对企业员工的抽样调查,由分析评价者的主观评分来获取,或者由评价工作小组现场查验资料来获取信息。例如“员工辞职自由”、“性侵犯投诉情况”、“企业营销形象”、“客户印象”等。为了使这类指标评价结果更具客观性,我们仍然可以借助于定量基础进行指标考核。例如,我们可以将抽样的评分者对问卷的主观“满意程度”评分均值,作为初步定量计分的结果,再结合相关司法记录对此结果加以修正。
第四类是建设型指标。设置这类指标是为了推动企业重视社会责任管理工作,逐渐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系统。通过对这类指标的考核评估,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成果。由于对这些指标的考核评估,目前国内缺乏前期基础,所以对这类指标的评估一般无法用定量方法获取资料。例如“社会责任管理记录完整”、“公开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这类指标只有采取定性评价方法,在评价指标体系中设定明确的评价标准,用这个标准引导企业推动此项工作,通过对评估对象生产工作现场标准执行情况的查验方式开展评价工作。
(三)测度指标的权重确定方法和同度量处理
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过程中,尽管我们力求最多地采用定量指标,但仍然由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评价者主观因素容易干扰评价结果,因此,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评价工具。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进行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在尽量客观地反映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差距基础上,起到鼓励企业改善社会责任状况、推进中国式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所以,在模糊综合评价法中,我们应当依据评价的目的,和各项指标在评价活动中不同的地位及特点,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即评价因素权重向量。在模糊评价中,权重向量也是一种模糊向量,反映各项评价指标对被评价目标(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对重要程度或影响程度。在模糊综合评价中,权重向量的确定方法有多种,我们采用了主观赋权方法,请46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者、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专家,根据权数分配调查表提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权数,通过频数统计分析后,原则上取得了各项指标的权重。从表2-1中各项评估指标的权重来看,劳工权益、人权保障和社会责任管理等三个子因素共有30项指标,权重占全部指标的87%,基本符合目前国际上众多“生产守则”、“验厂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如SA8000)”的共同要求。另外的商业道德、社会公益行为两个子因素下共8项指标,占全部指标权重的17%,体现了我国企业传统的社会责任行为观念。两者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规模的新颖的中国社会责任标准化体系。由于我们设计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具有操作性特别强的约束,既要便于基层政府主管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实际运用,又要能让企业一般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所以我们对初步取得的上述权重又进行了“近似性”修正,略去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小数,最后得到表1的各项指标权重向量。
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信度评价各项指标确定后,由于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不同(不同量纲)而无法进行直接汇总,所以我们还要对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同度量处理。我们根据各项指标评价标准获得的原始“分数”,先进行标准化处理后将“分数”转换成标准化值(STD),再将各项指标的STD[,i]值乘以相应的权重后,即得到表1中各项指标的最后“得分”,记为各项指标的标准化终值STDE[,i]。将表1中各项指标的STDE[,i]汇总相加,即得到评价对象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运用这套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既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动态跟踪评价,也可以进行全社会或行业范围内的年度评价,这里我们只以后者为例,说明标准化值STD[,i]的同度量处理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对全社会或行业内企业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样本数一般要大于30个),求出各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价的基础(统计上称为数学期望值),并计算它的标准差。
然后,利用如下公式进行标准化处理:
上式中,σ[,i]为标准差,x[,i]为各项指标原始分数,为各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i为具体指标项,n为指标个数,STD[,i]为标准化值(各项指标无量纲化处理值),ρ[,i]为各项指标的权重向量(在标准化处理过程中若有逆指标,需改变处理后的指标符号),STDE[,i]为标准化终值(各项指标最后“得分”)。
我们在指标测度的具体操作中,为了方便企业自评,也给出了另一种较为简单的直接计分方法。我们知道,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各项指标得分无法进行直接汇总的原因,在于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不同。但如果我们在评价过程中,直接给定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将计量单位不同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后,由评议人按照规定的评估标准直接给出该项指标“最后得分”,就可以消除不同量纲对指标评价的“异质性”影响。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操作简便、直观、易于推广(特别是企业自评),既能避免主观随意性,又省去了大量繁琐的数学计算(标准化值计算),且能有效地贯彻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理念。使用这种评分方法,须具备一定前提条件,即评议者事先应全面、深入地掌握各项指标的评估标准。在对各项指标给出明确定义后,我们又详细设计了各项指标的评估标准(评分细则),不难看出这个评估标准反映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要求,既立足于中国企业实际、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精髓,又积极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要求对接,指标评估标准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过程目标,许多指标所代表的实际工作,体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一种动态要求。
三 基于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
(一)企业社会责任自我评估问卷调查
课题组选择的调查样本是以湖南省2003年度规模以上企业为母本框进行的。这些单位包括工业制造企业、石油化工企业、零售商业、饮食酒店业、农产品加工(含食品加工)企业、建筑业、采矿企业、烟花鞭炮制造和交通运输企业等九个主要产业的工商企业。我们按各行业企业规模大小进行分组,向全省共计900家企业邮寄了《企业社会责任信度自评调查问卷》,收回调查问卷426份。在收回的426家企业调查问卷中,我们根据企业规模分组和所有制情况,有选择地对126户企业进行了实地核实,了解企业自评分数的准确程度。通过实地复核,我们对部分企业自评得分进行了修正。评分修正较大的有三项:
一是“劳动补偿”三项指标(共13分)评分有失真现象。湖南省十四个市州2003年都发布了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但建筑业、酒店业、零售业被调查企业中,多数有拖欠工资现象,并且基本上没有发放“津贴”的概念,每天超时1小时左右,基本上没有“额外发放加班费”。
二是“工作时间”三项指标(总计占8分)评分偏高,有74%的企业声称该项指标得满分。在复核中发现:建筑业、酒店业、零售业被调查的企业,大多数没有达到《劳动法》有关“周最多工作时数”、“周最少休息日数”和“周最长加班时数”的要求。
三是“禁止强制劳动”四项指标(共8分)未达标情况严重。除石油化工企业在该项指标考核中,自评得分较低外,其余行业该项评估得分都较高。但实地复核情况是:建筑业、酒店业、零售业基本没有执行“员工按时上下班自由”制度。酒店业、零售业企业中被调查的员工告诉我们,他们在应聘时交过“押金”,有的还从第一、二个月工资中扣取“保证金”(一些老板称,不如此则无法保证员工“不偷东西”),因此工资又低,又受到歧视,员工也不能“自由辞职”。煤矿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基本上采取不合作态度,我们很难与员工面对面交谈。
问卷调查工作持续进行了四个多月。最后我们对全部答卷整理后,剔除了信息填答不全的问卷113份,得到有效问卷共313份。由于采矿企业、烟花鞭炮制造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等三个行业的企业,实际回收有效问卷太少,不符合我们对每个行业取30个以上有效样本企业的调查设计要求(确保大样本抽样),所以这三个行业的企业问卷也被放弃了。这样,我们实际有用的企业答卷为293份,企业有效问卷回收情况详见表4。
表4 企业有效问卷回收情况统计
行 业
制造 石化 零售 饮食酒店 农产品加工 建筑 采矿 烟花鞭炮 交通运输 合计
发出问卷数 130
120
120 120110
9070 6080 900
回收有效问卷数675862 34 41
31 7
4 9 313
对调查中我们得到的293家企业社会责任自评情况有效答卷进行分析,我们必须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企业社会责任评分与行业特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果有显著差异,我们就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不同行业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不同特征,更深入地分析引起这种差异的原因何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各行业改进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的管理措施。
第二,同样地,我们还应当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评分与规模特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从我们所设计的指标体系本身来看,并没有对企业规模的不同标准或标准评价方法。也就是说,我们有意识地避免了因为企业规模不同,给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评估工作所带来的评价体系结构性差异。换言之,在我们所设计的这套指标体系中,如果评估结果反映存在着规模差异,那么这种规模差异从“质”上讲不是由于其规模不同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同规模企业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差异造成的。可能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好,也可能更差。
第三,由于我们得到的293家企业按所有制分组时,个别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数太少,因此,按所有制进行分组分析时,仅能进行公有制企业(包括少数国家控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两类比较分析。在指标设计上,与上面相同,我们仍然合理地处理了“所有制”不同给评估工作可能造成的差异。因此,评估结果即使有不同所有制企业差异,那么这种差异仍然应归究于不同所有制企业自身履行社会状况,而非所有制差异造成的。
(二)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结果的特征分析
我们收集的企业社会责任自评问卷,采用简单直接计分方法评分,全部有用的问卷评分结果按行业平均得分④ 情况见表5。根据调查问卷整理的基本数据,我们对各企业社会责任自评得分,按所有制和企业规模进行了分类排序分析,分类统计的汇总结果见表6。为方便后面的分析,我们也对各企业自评得分按分数分类进行了描述,统计结果见表7。
表5 各样本单位自评得分情况统计
制造业
石化业
零售业 饮食酒店业
农产品加工
建筑业
样本平均得分
74.13 71.578.15 77.8581.78 69.67
表6 企业社会责任自评调查样本分类情况统计表
企业种类调查总数 按所有制分类调查数
按规模分类调查数
公有制非公有制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总数(户) 293
22172
59 159 75
制造业675017
11
43 13
石化业5847119
35 14
零售业624715
13
35 14
饮食酒店业 3422127
14 13
农产品加工 4132 9
10
21 10
建筑业3123 89
11 11
表7 企业社会责任自评调查样本按分数分类情况统计表
按分数 合计
按行业分类(户) 按所有制分类(户) 按规模分类(户)
分组
(户) 制造业 石化业 零售业 饮食酒店 农产加工 建筑业 公有制 非公有制 特、大型 中型 小型
95以上7 2 -
2 12 7- 7 - -
90~94
22 3 1
5 2
10 1 20215 5 2
85~89
50 7 9 14 8
10 2 42817 28 5
80~84
45 11 7 11 83 5 34
12 8 30 7
75~79
43 12 11
6 38 3 394 5 31 7
70~74
32 9 4
5 52 7 20
12 1 22 9
65~69
18 6 4
5 1- 2 126 2 14 2
60~64
21 7 6
3 22 1 147 4 12 5
59以下
55 10 16 11 4410 35
21 - 17 38
合计
293 67 58 6234
4131 221
72 59
159 75
我们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对行业特征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显著性差异、所有制性质特征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显著性差异、企业规模特征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显著性差异进行分析,得出如下分析结果,详见表8,表9,表10,从三个特征变量的显著性分析结果看,都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与行业属性、规模属性和所有制属性存在着显著差异。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按评分结果对不同规模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作结构性影响分析,详见表11、表12。
表8 按行业特征进行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SUMMARY
分组观测数
求和 平均 方差
制造业 674966.39 74.12519 124.1537
石化业 584146.70 71.49599 146.8511
零售业 624714.90 76.04671 201.419
饮食酒店业
342646.96 77.85183 137.5202
农产品加工
413352.79 81.77538 140.7781
建筑业 312159.86 69.67285 166.6824
差异源 SSdf
MS F P-value F crit
组间3869.175 5 773.8355.04511
0.000192.245455
组内44020.98287153.3832
总计47890.15292
表9 按所有制特征进行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差异源 SSdf
MS F P-value F crit
组间 2598.965 1 2598.965 16.69859
5.67E-053.873612
组内 45291.19291155.6398
总计 47890.15292
表10 按行业特征进行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SUMMARY
分组
观测数 求和 平均 方差
特、大型 59 5051.664 85.62143 85.42856
中型
159 12057.44 75.83293 101.089
小型75 4878.562 65.04749 172.547
差异源
SS
df
MS F
P-valueF crit
组间 14194.762 7097.3861.08373
7.28E-23 3.026893
组内 33695.39
290116.191
总计 47890.15
292
表11 企业社会责任自评得分规模因素影响结构分析表
特、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均值标准差
标准差系数
均值标准差
标准差系数 均值标准差
标准差系数
总得分 85.62 9.24
0.11 75.8310.05
0.1365.0513.14
0.20
劳工权益
53.35 5.34
0.10 45.36 6.35
0.1440.69 8.54
0.21
人权保障
22.47 2.47
0.11 20.13 2.21
0.1116.42 3.28
0.20
社会责任管理0.21 0.05
0.23 0.04 0.01
0.16 0.01 0.00
0.09
商业道德8.13 0.98
0.12 9.46 1.70
0.18 7.58 2.20
0.29
社会公益行为1.46 0.28
0.19 0.84 0.08
0.09 0.35 0.12
0.33
表12 企业社会责任自评得分所有制因素影响结构分析表
公有制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
均值
标准差 标准差系数均值标准差 标准差系数
总得分 76.7412.450.16
69.83
12.56 0.18
劳工权益
46.68 8.400.18
42.997.74 0.18
人权保障
20.73 2.690.13
16.343.43 0.21
社会责任管理0.05 0.010.110.120.01 0.06
商业道德8.41 1.600.199.630.77 0.08
社会公益行为0.87 0.210.240.750.10 0.13
(三)问卷调查结果的一般讨论
农产品加工业、零售业、饮食酒店业、制造业、石化业和建筑业六个行业平均得分依次为81.78、78.15、77.85、74.13、71.50和69.67分。表8显示行业特征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显著性差异。这主要是由于行业不同的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农产品(含食品)加工业、零售业、饮食酒店业,在职工生产事故死亡率、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生率和饮水及食物存放设施等“安全卫生”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优势。而制造业和石化业则在“工作时间”方面管理较为规范。建筑业受大气候影响,在“劳动补偿”方面处于落后状况。
表9显示,所有制性质特征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也存在着显著性差异。从得分情况看,公有制企业自评分均值为76.74,非公有制企业只有69.83分。按分数分组来看,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有29户,其中有27户为公有制企业。产生这种差距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劳工权益”和“人权保障”两个方面,均值相差8分。不同非公有制企业“人权保障”状况表现出不稳定性,非公有制企业组内标准差系数较大,远高于公有制企业。虽然从整体上讲,公有制企业比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更佳,但有意思的是,表3-7也反映了在“商业道德”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优于公有制企业,主要原因是非公有制企业几乎不欠金融机构贷款、不拖欠税款,很少恶意拖欠供货方货款等。当然,我们也看到,近年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也涌现出个别社会责任意识强的非公有制“明星企业”。
表10显示,规模属性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之间也存在着显著差异。特、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三者得分,基本上等距地相差10分左右。29户90分以上的企业中,有22户为特、大型企业,5户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只有2户。产生差距的主要原因也在“劳工权益”和“人权保障”两个方面。小型企业还表现出组内差距特别大的特点:在五个构成要素的得分看,小型企业得分的标准差系数约为特、大型企业的两倍。在得分85分以上的79户企业中,只有7户是小型企业,约占9%,但在59分以下的55户企业中,小型企业占到了38户,约占69%。可见,从整体上比较,小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较差,根本原因可能与其经营状况不佳、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弱有直接关系。表11反映,小型企业几乎不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商业道德也落后于大、中型企业。
从行业、所有制和规模三大特征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综合比较发现,由于规模特征产生的组间差异,远远大于行业特征和所有制特征。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更应注重不同规模企业的变化特点。当前突出的问题是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尤其是小型企业(如小煤矿、小化厂、小机械厂等)。另一个重要启示是:无论从规模因素还是所有制因素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都是一个薄弱环节,大多数企业没有社会责任管理计划、记录和年度报告,根本没有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报告的意识。这在与跨国公司打交道时,是极为不利的。
四 结论与政策含义
第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产生差异的最主要原因,突出表现为规模差异。众多的小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能力较弱、效果较差,必须加强对小型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第二,不同的行业特征,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产生技术性影响。因此,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应当注意和考虑到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所区别的政策,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进步。第三,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当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劳动安全生产措施、尊重员工人权地位等方面,积极努力并加快前进步伐。第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是做好基础性工作。
注释:
①参阅:金乐琴,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对策,绿色中国(理论版)2004年第1期,第50~52页;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页。这两个文献都引用了Oliver Sheldon的文献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London:Isaac Pitman Sons,1923或1924,本文未能考证该文献发表的时间。欧利文·谢尔顿是英国学者,但他对美国企业考察后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因此,学界普遍认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是从美国兴起的,而英国的讨论比此时至少晚二、三十年。
②参阅:周国银、张少标 编著,《SA8000:2001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实施指南》,海天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4页。
③资料来源:于心欣:河南大平矿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已经上报国务院,京华时报,2005年01月18日,http://www.sina.com.
④受篇幅限制,省略了样本问卷评分统计结果。有兴趣的读者可与作者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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