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特区离岸金融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浅谈论文,金融市场论文,特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特区银行所经营的各种业务,按其经营对象划分,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特区银行经营的居民间的业务,属于特区银行经营的国内业务;其二是特区银行经营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业务,属于特区在岸银行业务;其三是特区银行经营的非居民之间的业务,即特区离岸银行业务。与此相应地特区金融市场可划分为特区国内金融市场、特区在岸金融市场和特区离岸金融市场。因此,特区离岸金融市场专指特区银行经营的非居民之间的业务的市场。
特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为特区金融国际化制造了实现条件:
1.特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会吸引大批跨国金融机构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从而促进特区金融机构国际化。同时,特区内各种金融机构在离岸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国内金融机构从竞争中得到锻炼,积累了经验,为其走向跨国经营创造了条件。
2.进入特区离岸金融市场经营运作的大批境外金融机构,带来了最新的金融工具。特区国内金融机构在离岸市场的经营运作中学习其技术,也使特区的金融服务向国内其它地区和国外辐射。与此同时,进入特区离岸金融市场经营运作的大批境外金融机构也必然带来和吸引大量的国际金融人才,有利于特区内国内金融从业人员从其业务往来中学习和锻炼,提高素质。
3.特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使特区成为国际货币的集散地,为人民币从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逐步向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提供试验基地,推动了人民币的国际化。
二
各国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的实践证明,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具体包括: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经济开放程度高,与国外市场联系密切;有比较成熟的和完善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金融管理宽松;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通讯先进;较发达的规范运作的外汇市场和大量精通国际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我国特区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条件:
1.从宏观上看,我国政局稳定,社会安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民经济在效益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保持7%—9%的增长水平。1995年国民经济增长率为10%左右。我国已经与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并与这些国家建立了广泛的贸易合作关系,使我国经济与国际市场密切联系在一起。我国宏观金融制度、金融法制建设不断完善。1994年4 月人民币汇率并轨和1996年7月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结汇、售汇等新的外汇制度, 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运营不断规范化。所有这些为特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创造了先决条件。
2.从特区的优势看:(1)特区有宏厚的经济实力, 经济开放程度高。以深圳特区为例,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3.1%,超过亚洲四小龙的发展步伐。深圳是全国重要进出口贸易中心,1995年其进出口总额为387.7亿美元,增长10.8%, 充分显示了深圳经济特区与国际市场关系的密切度。此外,深圳还是全国发达的工业城市,其产业基础、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都居国内前列。尤其是深圳的龙头作用,带动了珠江三角州经济的发展,并辐射到全国其它省份。
(2)特区利用外资规模较大,外向型经济较成熟。 以厦门经济特区为例,尽管受国家涉外经贸政策调整、国际资本流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及两岸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使1995年利用外资产生一些波动。但1995年1—9月份外商投资实际新开投资企业为371家,实际到资10 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7.2%和8.3%。外商投资涉及到制造业、金融、房地产等在内的服务业和基础设施等行业。这些外资公司来厦门投资生产经营需要银行为之提供大量的资金以满足其需求;同时它们在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可能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寻找盈利高的去向,从而要求跨国银行的跟踪服务,为特区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
(3)特区有较健全的金融体系和现代化通讯网络。 以深圳特区为例,已建立了包括中央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尤其是深圳的外资银行较多,经营规模较大。到1995年9 月深圳已有30多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同时深圳的电脑化和电子联网有较高的水平。各家金融机构的电脑化服务和网络有很好的基础。
三
离岸金融市场于本世纪50年代末从伦敦开始,发展到巴黎、法兰克福等欧洲地区,后又进一步扩展到新加坡、纽约、香港等地区。目前全世界有30多个离岸金融市场。由于各地地理条件、历史背景、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各个离岸金融市场各具不同的特点,但归结起来,大致有四种模式:
1.内外一体模式。这种离岸金融市场以伦敦最为典型。其特点是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国际业务和国内业务可以同时经营,居民和非居民都可从事存款和贷款业务。其目的在于发挥两个市场的资金和业务的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作用。建立这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需要相当高的管理和操作水平。
2.内外分离模式。这类离岸金融市场以纽约最为典型,其特点是金融管理当局将离岸金融市场交易和国内金融市场交易严格分离,分设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两大帐户,居民与非居民的信贷业务分开。目的在于防止离岸金融交易活动影响或冲击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实施。建立这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比较容易操作管理。
3.渗漏模式。这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以新加坡市场建立初期为代表。其特点是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离帐户,居民与非居民的存贷款分开,但允许离岸帐户上的资金贷给居民。其目的在于稳定地利用外资。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离岸金融市场趋向于这种发展模式。
4.逃税港模式。这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以巴哈马市场最为典型。其特点是没有实际的离岸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交易,不具体办理离岸货币业务,只是起着其它金融市场资金交易的记帐作用。其目的是逃避交易市场所在地的税收。建立这类离岸金融市场需具备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背景。
以上四种离岸金融市场各有其优势,但鉴于我国经济特区现有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金融监管能力以及特区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已经具备的现实条件,我们认为特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目标模式应该是内外分离模式。其具体发展过程可作以下设想:
首先,选定深圳和厦门两个经济特区作为离岸金融业务的试验区。在试验区内实行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分离,并通过税收等优惠措施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设置离岸金融机构,鼓励国内银行在试验区内设立离岸银行,享受境外分行待遇,从事吸收非居民存款和向非居民进行贷款和贸易融资等业务。
其次,在深圳和厦门试验区离岸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和对离岸金融业务比较熟识、监管制度和措施不断健全的基础上,实行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帐户分离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从事在岸业务的国内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在实行离岸帐户和在岸帐户严格分管的前提下从事离岸业务。同时在保证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互不干扰,实行严格分类管理的条件下,允许离岸存款向国内企业提供贷款,以实现通过离岸金融市场有效地利用外资的目的。
四
在我国特区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的初期,应从特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实际出发,借鉴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离岸金融市场管理的经验,按照国际惯例对特区离岸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以保证其健康规范地运作。我们认为,在特区离岸金融市场试点时期,对特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管理重点在法制建设和金融监管两个方面。
1.从法制建设方面看,在全面贯彻实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的同时,要抓紧制订和实施《金融市场管理法》、《证券交易法》、《涉外银行法》等金融法规以及与特区离岸金融管理和运作相关的具体规定和条件,使特区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与其相关的法规条例建设协调一致,保证特区离岸金融市场在健全法规的约束下规范、有效地运行。
2.从金融监控方面看,主要包括对特区离岸金融市场中经营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离岸帐户以及业务风险的监控。
(1)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特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 由总行办理离岸金融机构审批、核准和处罚,人民银行在特区的分行具体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申请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特区离岸金融机构由该机构总行提出申请,其总行所在国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管和管理制度;所有特区离岸金融机构必须有特区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并由特区人民银行定期检查稽核。在特区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的初期,离岸金融机构只能在特区离岸市场内设立一个经营点,从事单一的离岸业务。
(2)特区离岸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外国法人、外国政府、 国际机构、外汇指定银行的海外分行等非居民。禁止国内注册的海外分公司及个人参与交易。特区离岸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一切非居民存款,并对其贷款以及外汇买卖和汇兑、进出口结单、贸易融资等。
(3 )特区离岸金融机构的离岸帐户是核算其离岸业务的专用帐户,不得核算国内任何业务。在特区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的初期,离岸帐户不得与任何非离岸帐户发生资金借贷关系,以避免冲击国内市场和宏观金融调控。
此外,特区离岸金融机构必须定期向特区人民银行提交规定的业务报表,以便特区人民银行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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