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东扩背景下的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波罗的海论文,俄罗斯论文,背景下论文,北约东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的关系曾长期处于停滞 状态。而存在于它们之间的俄罗斯族人与讲俄语居民的地位、撤军和边界等问题使它们彼此 更加疏远。1994年8月俄罗斯军队撤出波罗的海三国后,俄与三国的关系并没有发生实质性 的好转。加入北约是三国独立后的一项基本国策。1999年3月波兰、匈牙利和捷克作为北约 东扩的第一批成员正式加入北约之后,三国加快向北约靠拢的步伐,力图成为北约东扩的第 二批成员国。在这种背景下,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的关系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俄 罗斯能否与波罗的海三国建立正常、友好的关系,不仅涉及俄罗斯的波罗的海出海口、通往 其飞地加里宁格勒的通道、过境运输及与西方国家的关系等等,而且直接关系到俄罗斯的西 部安全环境和新欧洲安全格局。
一 北约东扩因素对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关系的影响
1.俄罗斯强烈反对波罗的海三国加入北约
自从1994年年初波罗的海三国正式提出加入北约的要求以来,俄一直持强烈反对态度。其 理由如下:(1)北约接纳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将深刻触及俄的安全利益,因为三国 领土与俄直接接壤,并且距莫斯科、圣彼得堡及其他中心城市很近。(2)欧洲有可能发生进 一步的分裂。俄罗斯认为北约东扩就是企图在欧洲建立新的分界线,北约接纳波罗的海三国 将意味着巩固这种形势。(3)在存在军事对立的条件下俄将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巩固其防 御能力,这有可能使俄罗斯再次陷入军备竞赛的泥淖。(4)将对俄罗斯与波罗的海国家的双 边关系产生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俄罗斯不愿看到三国把与其进行贸易、货物过境运输等经 济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用于改造军事结构以加入北约,更不愿看到北约军队将被派到由 俄罗斯军民建设的军事重镇、营房、防空站和海军基地驻扎。
俄罗斯主张波罗的海地区成为不结盟、中立的地区。虽然俄罗斯认同每个国家都有权利选 择其国家安全保障方式的原则,但同时还认为每个国家都有权利根据自身安全利益对他国的 决策作出反应。波罗的海地区对于俄和俄对于波罗的海地区的重要性,可以用一个专用名词 “互为重大利益区”来形容,因此在波罗的海三国是否加入北约的问题上俄罗斯不可能无动 于衷。俄罗斯认为加入北约并非波罗的海三国保障自身独立和安全的惟一途径,它们可以像 芬兰等欧洲国家一样选择中立和军事上不结盟的方式捍卫国家利益。
为了减轻波罗的海国家对自身安全的忧虑,加强其对俄罗斯的信任并促使其安全政策向中 立化的方向发展,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1997年3月,叶利钦在赫尔辛基发表声明说,俄准 备在地区信任措施框架内,以提供安全保证的方式,切实帮助解决波罗的海国家的安全问题 。同年9月,在维尔纽斯举行的主题为“国家共处与睦邻关系是欧洲安全与稳定的保证”的 国际研讨会上,俄总理切尔诺梅尔金提出一揽子增进地区信任的措施。
1997年10月立陶宛总统布拉藻斯卡斯访问俄罗斯时,叶利钦总统提出关于波罗的海国家安 全保证和地区信任措施的新倡议。其主要内容包括:俄罗斯准备单方面保证波罗的海三国的 安全,这种保证在国际法方面要以通过签订俄罗斯与单独的波罗的海国家或者三个波罗的海 国家之间的睦邻和相互保证安全协议书的方式确定下来;俄罗斯准备邀请美国、德国、法国 、英国等西方国家参加进来从而使这种安全保证具有多边性质;俄罗斯不排除建立包括北欧 国 家在内的地区稳定与安全空间的思想;这样一整套通过经济、人文和生态领域的地区信任措 施巩固下来的国家间协议可以归结为独具特色的“地区安全与稳定公约”。
1997年12月初,叶利钦总统访问瑞典时宣布,俄罗斯根据正在进行的军事改革将单方面裁 减40%驻扎在俄西北地区的军队。同时,叶利钦建议在波罗的海地区引进边境地带和波罗的 海水域的信任措施,在加里宁格勒州军事指挥部和波罗的海国家之间建立热线联系,商讨参 观军事设施程序和共同管理波罗的海领空等等。
但是,这些建议并没有得到波罗的海三国的积极回应,甚至“波罗的海国家的一些官员说 ,俄罗斯提出的是没有任何人向它请求的保证。”(注: [俄]舒斯托夫:《俄罗斯与波罗的海地区安全问题》,载[俄]《国际生活》杂志1997年1 1 ~12期。)
1997年12月,三国总统在立陶宛的海滨 城市帕兰加会晤,一致声明三国不接受俄罗斯的安全保证。在波罗的海三国,只有北约才能 保障它们安全的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
2.波罗的海三国积极准备加入北约
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独立后奉行“回归欧洲”的政策方针,其主要内容是尽快融 入欧洲主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组织,在安全方面,三国的目标是“尽快和不惜任何代价地 ”加入北约。
1994年1月,北约启动“和平伙伴关系”计划。同年1~2月,波罗的海三国先后与北约签署 了“和平伙伴关系”框架文件。1995年9月,北约正式公布东扩计划,在波罗的海三国政治 精英看来,北约大门正式向它们敞开,和平伙伴关系就是它们进入北约之门的“踏脚石”。
从1996年春开始,西方国家基本上认为波罗的海国家不应作为第一批候选国加入北约,原 因除了俄罗斯的强烈反对之外,还因为它们本身尚未达到北约的政治和军事标准。同时,西 方开始寻求可能替代北约的波罗的海安全模式。如英国外交大臣赫德提议建立包括瑞典、芬 兰和波罗的海三国的“波罗的海安全区”。这个计划没能得到执行,因为瑞典没有准备好对 波罗的海三国提供任何实际的安全保证。类似的方案还有旨在巩固和加强美国与波罗的海三 国关系的“波罗的海行动计划”。这些计划都没有得到波罗的海三国的响应。三国官方声明 上述方案应该是向北约靠近的手段,而不应该看作是加入北约的替代方案。
1997年7月8日,在北大西洋理事会马德里峰会上,北约各国首脑同意邀请波、匈、捷进行 成员资格会谈,以便能在批准程序完成后于1999年3月使上述三国成为北约正式成员。同时 ,重申联盟根据北大西洋公约第10条仍然对新成员开放,同意在1999年会议上进一步研究东 扩进程。波罗的海三国被排除在北约东扩的“第一波”之外了。
为了提高自身国防能力,适应北约的军事标准,波罗的海三国开始重建自己的国防力量, 同时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1996年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共同组建了波罗的海维和营 , 三国各自派出200名军人;1997年建立波罗的海领空监视系统,以使雷达和数据显示系统与 北约的标准相适应;在立陶宛考纳斯建立波罗的海地区空域协调中心,它使三国的领空中心 相连,从而形成一个共同的空中监视系统。1998年建立起波罗的海海军中队,使三国的海军 按照北约的标准运行,并在完成海上扫雷、搜寻救援等任务中协调行动。
尽管波罗的海三国独立后经济发展困难重重,但是它们十分重视利用有限的财政资源建设 国防力量,军费开支连年增加。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1997年军费开支分别占GDP的0 .82%、0.67%和1.0%,1998年分别为1.48%、0.7%和1.2%(注:《通过北约来做泛波罗的海的国防工作》,[拉脱维亚]《波罗的海时报》(英文版)1998 年4月23~28日。)
。2000年底立陶宛政府把2001年的 国防预算定为GDP的1.95%,并力争在2002年达到2%(注:《立陶宛将1.95个百分点的GDP用于国防》,[拉脱维亚]《波罗的海时报》(英文版)2000 年11月30日~12月6日。)
,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2001年的国防预 算也分别提高到1.35%和1.8%(注:《波罗的海会晤达成一些一致意见》,[拉脱维亚]《波罗的海时报》(英文版)2000年12 月 14~20日。)
在波罗的海三国建军过程中,西方国家给予了很大的帮助。1997年年底,“波罗的海安全 援助”政治论坛成立。“波罗的海安全援助”会议每年举行3次,与会者都是相关国家国防 部和参谋部的代表,会议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协调双边援助,研究需要特别加强的领域。 1999年,几个西方国家拨款在爱沙尼亚的塔尔图成立了波罗的海国防学院,负责给接受培训 的波罗的海三国军官讲授总体国防概念、后勤学、政治学与战略学课程等等。西方国家每年 都要与波罗的海三国组织联合军事演习,把诸如探雷训练、电子狙击、巡逻与航空、医疗、 空降和人道主义救援等正规的军事训练经验传输给三国的军队。
3.2002年波罗的海三国会被北约接纳吗?
在1999年华盛顿峰会上,北约各成员国首脑决定在不迟于2002年召开的下一次峰会上再研 究 北约东扩进程问题。如同期待1997年能被北约接纳一样,波罗的海三国再一次把加入北 约的希望寄托予2002年。2002年,三国会被北约接纳吗?
波罗的海三国能否在2002年被北约接纳从一定程度讲与它们本身的准备状况相关,但主要 取决于西方和俄罗斯的态度。在俄反对波罗的海国家加入北约的情况下,近年来西方执行的 是一种把俄排挤出波罗的海地区并把这一地区逐步变成自己势力范围的政策。西方积极利用 经济和军事援助帮助波罗的海三国发展经济、巩固政治独立,支持它们向北约靠拢的政策。 1998年1月,克林顿与三国总统在华盛顿签署了美国与波罗的海国家伙伴关系宪章。根据该 宪章,美国有义务帮助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加入北约。在科索沃危机之后,西方在 何 时接纳三国加入北约的问题上出现细微的分歧。美国一如既往地支持三国“按时”入约,西 欧大国德、法等主张北约不宜过快接纳它们。2000年6月,德国总理施罗德访问波罗的海三 国时,表示德国将继续支持三国与欧盟和北约的一体化进程,但未作出任何具体承诺,《波 罗的海时报》称:“在德国存在有疑问的沉默。”尽管北约内部围绕三国何时入盟问题尚未 达成一致意见,但是2000年11月19日在柏林举行的北约议会大会上,政治委员会通过一项 决议草案,建议不迟于2002年邀请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加入北约。2000年12月, 美国五角大楼公布一份名为“加强跨大西洋的安全:21世纪美国的战略”的安全政策报告, 表示支持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加入北约,但是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间表。
俄罗斯作为一个波罗的海强国已有近300年的历史,它自然不会甘于被排挤出这一地区,考 虑到加里宁格勒的存在,俄仍将是这一地区的一个主要角色。基于同这一地区传统的地缘政 治、经济和文化联系,以及在拉、爱两国依然存在的讲俄语居民的地位等问题,俄在波罗的 海三国加入北约问题上可能让步的空间十分有限,或者说,它不可能改变其反对北约接纳三 国的一贯立场。
总之,波罗的海三国能否与何时加入北约最终取决于北约与俄之间的明争暗斗,换言之, 取决于北约愿意在多大程度上牺牲其与俄的关系而接纳三国。因此,如果对这个问题作预测 的话,笔者认为有两种可能:(1)波罗的海三国中准备情况较好的立陶宛很有可能在2002年 率先加入北约,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稍后加入;(2)2002年波罗的海三国可能都不会接到北 约的邀请,但它们终究会加入北约。在被北约接纳之前,它们还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继 续走它们的“西靠”之路。
二 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关系中的其他主要问题
1.讲俄语居民的地位问题
讲俄语居民的地位问题一直是俄罗斯与波罗的海国家关系中最尖锐的问题,尤其在爱沙尼 亚和拉脱维亚,这个问题依然十分严峻。立陶宛在独立后通过了实施所谓“零方案”——所 有居民不分种族都可成为本国公民的国籍法,使所有常住居民获得了国籍。立陶宛能够比较 容 易地解决讲俄语居民的国籍问题,是由于该国讲俄语居民占人口比例较小。1989年在立陶宛 生活着34.4万俄罗斯人,占全国人口的9.4%。而在拉脱维亚则有90.6万俄罗斯人,占全国人 口的34%,在爱沙尼亚有47.5万俄罗斯人,占全国人口的30.3%(注:《俄罗斯与波罗的海国家》,[俄]《独立报》1997年10月28日。)
拉、爱独立后在制定国籍法时没有选择“零方案”,而是采取总和战前本国公民的方法, 其 法律基础是1991年重新恢复独立的宣言。1991年8月拉脱维亚最高苏维埃通过“关于1920~1 940年拉脱维亚共和国和现代拉脱维亚继承性及法律一致性的法令”。根据1991年10月15日 最高苏维埃的决议,1920~1940年共和国公民及其后裔自动获得该国国籍,这其中仅包括28 万俄罗斯人。共和国其他居民获得国籍的程序应根据1922年宪法加以确定。拉脱维亚直到19 94年6月才制定国籍法。
1992年2月爱沙尼亚恢复1938年国籍法的效力,此举仅使国内约12万俄罗斯人获得了国籍。 根据决议,其余那些没有在战前获得爱沙尼亚公民权的人,可在该国居住两年(从1990年3月 起算)期满之后递交归化入籍申请,申请须研究一年。
因此,大部分战后移居拉、爱的俄罗斯人及其他讲俄语居民都没有被列入可自动获得国籍 的那一类人中。在拉脱维亚只有28.5万讲俄语居民获得国籍,约40万人沦为非公民;在爱沙 尼亚约20万讲俄语居民获得国籍,约30万人沦为非公民(注:《俄罗斯与波罗的海国家》,[俄]《独立报》1997年10月28日。)。
与主体民族相比,非公民在很多方面处于不平等地位。首先,非公民被排除在国家政治生 活之外。在拉脱维亚非公民没有选举权,在爱沙尼亚非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次, 非公民在社会生活方面也处于不平等地位。比如在拉脱维亚,公民在私有化、企业股份化、 发放退休金和社会补助金、支付社会公共设施费用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为调整非公民的地位,1993年6月爱沙尼亚通过外国人法草案,规定苏联时期按户口登记居 住在共和国的所有非公民被宣布为外国人,在两年内他们有义务获得居住证和工作许可证, 上述两证每隔5年须更换一次。1995年拉脱维亚议会通过《没有拉脱维亚或其他国家国籍的 原苏联公民地位法》,确认所有原苏联公民拥有与拉脱维亚公民一样的经济权利,但没有提 及非公民的政治权利。
波罗的海地区讲俄语居民地位问题的出现为俄罗斯所始料不及。在1991年俄与波罗的海国 家签订的条约中,规定双方都有义务保障自签订条约之日起居住在各共和国的苏联公民自愿 保留或获得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或者波罗的海国家国籍的权利。条约还规定涉 及国籍的具体问题将在特别的双边协议中议定。俄本以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谈判得到解决, 但在1991年8月俄正式承认波罗的海三国独立后,这种想法落空了。
俄罗斯外交部、议会和总统多次发表声明,对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境内俄罗斯族人及讲俄 语居民遭受政治、经济和社会歧视表示忧虑,通过媒体向两国当局施加压力,并把一些从事 人权问题的国际组织及西方国家的注意力吸引到这方面以使它们对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施加 影响。
1992年2月爱沙尼亚最高苏维埃通过恢复1938年国籍法效力的决议后,莫斯科启动欧洲安全 与合作组织人权衡量机制,请求欧安组织派专家团到爱沙尼亚考察人权问题。俄罗斯还支持 关于在欧安组织框架内建立少数民族事务最高委员会的建议,其职能是关注相应区域内的形 势以便尽早预防由于少数民族地位而引发的冲突。根据俄罗斯的建议,少数民族委员职位在 波罗的海国家委员会框架内确立。
俄罗斯还把欧洲委员会的注意力吸引到拉、爱两国的讲俄语居民地位问题上来,甚至把该 问题提交到联合国,包括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94年年底,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 研究爱沙尼亚的报告后,对“大量居民,尤其是讲俄语少数民族由于很多标准不能获得爱沙 尼亚国籍”表示忧虑,建议爱沙尼亚当局修改带有歧视非公民性质的国内立法条款以使之与 国际公约相一致(注:《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的关系:现状与前景》(研讨会发言),载[俄]《外交公报》杂 志1996年第2期。)
总的来说,国际组织和西方国家对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讲俄语居民地位问题施加的积极影 响并不大,有时候它们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采取双重标准,因为大部分西方国家从未承 认波罗的海三国加入苏联的合法性,在这个基础上它们承认三国颁布剥夺1940年以后移居到 这三国的俄罗斯族居民国籍法令的权利。
从1996年开始,在下列年龄段出生于拉脱维亚的人可以递交国籍申请:16~30岁;21~23 岁;26~30岁。最后一类(26~30岁)人可望从2000年开始获得拉脱维亚国籍。1998年秋季, 拉脱维亚对1994年通过的国籍法进行了修改,在其生效后约有26000人被归化入籍。
1998年12月爱沙尼亚议会通过修改国籍法的决议,规定在1992年2月26日以后出生的非公民 的孩子可以获得爱沙尼亚国籍。
除了讲俄语居民的国籍问题,把俄罗斯族人纳入本国社会发展的一体化进程已成为波罗的 海三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所谓的“一体化”的含义就是使俄语和俄罗斯文化失去作为一种亚 文化继续存在的前景。爱沙尼亚1997年就计划到2000年前完全取消俄语教育;拉脱维亚1998 年初通过法律,确立减少中学俄语教育机会的方针,并规定到2004年之前,至少50%的俄罗 斯 族孩子必须接受拉脱维亚语学校教育,在他们读到10~11年级时这一比例必须达到100%。在 立 陶宛,自1997年起俄罗斯族人在国家立法和执行机关中已经没有自己的代表,从而失去了在 国家级层次上保护涉及俄语和俄罗斯文化的权利。
波罗的海国家讲俄语居民地位问题的确是一个复杂难解的问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它 仍将是俄罗斯与波罗的海国家,尤其是与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关系中一道难以回避和逾越 的障碍。
2.边界问题
波罗的海三国独立后,边界问题一直严重影响它们与俄关系的发展。1991年9月爱沙尼亚最 高苏维埃通过一项决议,声明战后苏联最高苏维埃关于将列宁格勒州和普斯科夫州的一部分 领 土(总面积约为2300平方公里)归还给俄的决议是无效力的。1992年1月拉脱维亚最高苏维埃 针对普斯科夫州的佩塔洛区和帕尔金区(总面积为1600平方公里)也通过类似的决议。这些 决议的基础是现代波罗的海国家与1920~1940年的各共和国之间的法律继承性。爱沙尼亚和 拉脱维亚认为,1920年莫斯科和塔林、里加签署的和约即使是在两国加入苏联之后也仍然保 存着效力,因此两国与俄的边界应根据上述和约的有关条款来划分。
俄罗斯官方的立场是,随着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1940年加入苏联,1920年的和约就失去效 力 了,它们仅仅具有历史意义。在反驳爱沙尼亚的立场时,俄经常引用1991年1月它与爱沙尼 亚签署的国家间关系基础条约中的边界条款:“根据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原则协议双方互 相尊重领土完整。”
(注:《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的关系:现状与前景》(研讨会发言),载[俄]《外交公报》杂 志1996年第2期。)
1994年6月叶利钦签署俄单方面确定与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边界的命 令。现在俄与波罗的海三国的边界线为苏联时期形成的各共和国的行政区边界。由于爱沙尼 亚坚持根据1920年俄爱双方签订的塔尔图和约划分边界,俄罗斯认为爱沙尼亚对其提“领土 要求”,因此双方关于划分边界的谈判时断时续,长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1995年10月,在 普斯科夫举行的谈判中,爱沙尼亚方面重申它无意在对俄提出领土要求的基础上谈判。在会 谈纪要中确认纳尔瓦河口为两国海域分界线的起点,这为俄爱双方确定海上边界创造了条件 。1995年11月,双方达成关于直接穿行边界线的原则性协议。1996年1月,爱沙尼亚正式取 消根据1920年和约所提出的要求,自此俄爱双方开始进行勘查边界和绘图等工作,边界谈判 中的大部分分歧已经消除,但是双方至今仍未签订边界条约。
同样,由于拉脱维亚要求俄罗斯承认1920年的和约,并对原佩塔洛区土地和不动产拥有者 赔偿损失,俄罗斯与拉脱维亚的边界谈判长期毫无进展。1997年2月,拉脱维亚继爱沙尼亚 之后也取消了根据1920年和约所提的要求。1997年俄罗斯和拉脱维亚完成边界条约草案的协 商工作。
在俄罗斯和立陶宛的边界谈判中,双方长期不能就维利蒂涅次湖、涅曼河三角洲及领海划 界 达成协议。直到1997年10月,立陶宛总统布拉藻斯卡斯访俄时,两国总统才签署了俄、立关 于边界和特别经济区与波罗的海大陆架划界的条约,终于为两国历时4年的边界谈判划上了 句号。
3.经济合作问题
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的经济合作对双方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俄罗斯来说,波罗的 海地区是保障它与西欧国家发展经贸联系的战略交通线,同时,这个地区与俄罗斯的北部及 西北部各州具有传统的经济合作联系。
对波罗的海三国来说,与俄罗斯发展经贸关系在以下3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俄罗斯与 独联体国家是其能源和矿产的重要来源。以拉脱维亚为例,其93%的燃料、50%的电力、90% 的有色金属和80%的化工原料需求都是由俄罗斯进口得到满足;(2)俄罗斯的货物过境运输是 波罗的海三国重要的收入项目。每年经过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领土的俄罗斯货物过 境运输量分别为900万吨、600万吨和1010万吨;(3)农产品销往俄罗斯对波罗的海三国经济 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俄罗斯和波罗的海三国经贸关系严重受制于双方政治、外交关系状况及各国经济决策 部门的政策,俄和三国之间的经贸合作规模不大,主要局限于贸易、过境运输和能源供应等 方面。
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的贸易根据国际市场价格进行,主要以自由兑换货币结算。从1994 年起俄对三国的贸易开始出现顺差。但是由于波罗的海三国独立后重新确立面向西方的经贸 政策,因此三国与欧盟之间的进出口额逐年增加,相应地,它们与俄罗斯和独联体的贸易额 逐年降低。到1999年,在爱沙尼亚,欧盟在其进、出口额中所占的比重为58.0%和63.0%,俄 罗斯则为13.5%和9.2%;在拉脱维亚,欧盟相应的数据为54.5%和62.5%,俄则为10.5%和6.6% ;在立陶宛,欧盟占46.3%和49.5%,俄则占26.2%和4.9%(注:奥利加.帕弗丘克等:《危机正在变成动力》,载《波罗的海航线》杂志2000年春季号。)
如果说在贸易方面俄罗斯还仍然是波罗的海国家的主要伙伴的话,那么在投资方面它已不 属于三国的主要投资国了。资料显示,1997年,俄罗斯的投资额在爱沙尼亚占第三位,在拉 脱维亚占第六位,在立陶宛占第五位。(注:《俄罗斯与波罗的海国家》,[俄]《独立报》1997年10月28日。)
。俄罗斯对三国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几个最大的俄罗 斯工业集团在一些项目上注入巨资。比如,“Гαзпром”拥有向爱沙尼亚供应天然气 的垄断权和爱沙尼亚天然气公司30%的股份。它还宣布购买拉脱维亚天然气公司16.25%的股 份,并将为该公司注入5000万美元的发展资金。“лукойл”拥有拉脱维亚文茨皮尔斯 石 油港30%的股份。更多的俄罗斯企业对波罗的海三国尚缺乏投资热情。俄罗斯专家建议在波 罗的海国家没有加入欧盟之前应加大投资力度,建立更多的合资企业,以便在三国加入欧盟 后保障其产品畅通无阻地销往欧盟市场。
俄罗斯货物过境运输给波罗的海三国经济带来丰厚的利润。20世纪90年代末过境运输占拉 脱维亚预算收入的25%,分别占到爱沙尼亚和立陶宛预算收入的15%和20%。波罗的海三国积 极改扩建港口和完善交通运输设施,争当俄罗斯与欧洲之间的主要运输桥梁。对俄罗斯来说 ,通往波罗的海最近的运输线路是走爱沙尼亚(从边境到终端只有210公里)。爱沙尼亚境内 塔林—纳尔瓦的铁路线上有几个区段需要改造,1997年爱沙尼亚组织改造路段竞标,改造后 的铁路运输能力提高40%。1999年塔林港货物运输量增加到2640万吨,跃居为仅次于文茨皮 尔斯的波罗的海第二大港口。爱沙尼亚交通联络部还制定出1998~2005年交通发展战略计划 ,致力于改善基础设施,巩固其作为通向俄罗斯的交通走廊的地位。立陶宛最大的港口克莱 佩 达货物吞吐能力在1996年提高了17%,在当年经由该港运输的1480万吨货物中过境运输货物 占7 1%。1996年港口建成新的液体化肥运输终端。立陶宛政府还批准了数目为2.5亿美元的港口 现代化投资计划。这一计划完成后克莱佩达港口的年吞吐能力将达到3千万吨~3.5千万吨。 尽管如此,由于爱沙尼亚与俄罗斯交恶,立陶宛执行歧视性的关税政策使得过境运输成本过 高,两国在这场竞争中都失去了吸引力。
拉脱维亚成为俄罗斯的主要过境运输国。与爱沙尼亚和里加的冻港相比,文茨皮尔斯港为 不冻港,是波罗的海最大的和发展最快的港口,根据货物吞吐量它是1996年全欧洲第12大港 口。拉脱维亚也制定了改造文茨皮尔斯港口及与之配套的铁路枢纽等计划。由于与俄罗 斯保持较稳定的关系,吸引俄罗斯企业参与港口设施、交通项目投资和私有化,拉脱维亚提 高货物运输能力的计划比爱沙尼亚更现实一些。
俄罗斯积极推动波罗的海地区间的经济合作,尤其是加强飞地加里宁格勒州与立陶宛、波 兰之间的经济合作。苏联解体后加里宁格勒州经济形势完全取决于进出口贸易:90%的消费 品依靠进口,70%的产品依靠出口销售。由于产品质量不高,加上高关税和邻国征收过境运 输 费,该州生产的产品在波罗的海三国、波兰、德国、瑞典等国没有销路。1992~1993年俄罗 斯政府曾给予加里宁格勒州一些优惠政策,没过多久就将其取消了。在这种条件下,在地区 合作水平上解决经济合作问题对加里宁格勒州尤为重要。俄罗斯与立陶宛成功地解决了 过境向加里宁格勒州运输货物和军事物资的问题。1999年又签订关于俄罗斯加里宁格勒州与 立陶宛共和国各地区长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执行协议的双边委员会随后建立并开始运作。
近年来,俄罗斯越来越强调在发展与波罗的海三国的关系中把经济与政治相结合的观点, 也就是说,俄罗斯利用其在波罗的海国家的经济影响促使它们考虑俄罗斯在这一地区的政 治利益,包括它对讲俄语居民地位问题和北约东扩问题的关切。俄罗斯决定在芬兰湾建设自 己的港口和波罗的海管道系统,在三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三国政治家纷纷指责这些项目的 “浪费性”和“政治动机”。俄罗斯外交部第二欧洲司副司长杰穆林毫不隐讳地承认,“( 俄罗斯)采纳在芬兰湾修建港口的决定有政治考虑。”(注: [俄]杰穆林:《俄罗斯与拉脱维亚:如何走上睦邻之路》,载[俄]《国际生活》杂志2 000年第12期。)
2000年4月,俄罗斯开始在列宁格 勒州普里莫尔斯克建设石油港,这是庞大的波罗的海管道系统计划的第一期工程。尽管这个 计划的实施经济考虑多于政治考虑,但必将加强俄罗斯在波罗的海地区的影响。
三 俄罗斯对波罗的海三国的战略目标
1997年年初,俄罗斯出台了“俄罗斯对波罗的海三国长期方针”,加上2000年颁布的新的 《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和《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构想》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表明俄罗 斯对波罗的海三国的战略目标日益明确,即在鼓励地区经济一体化和双边经济合作、安全不 可分、尊重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波罗的海三国实现睦邻友好,构筑建设性 的国家关系模式。
具体讲,在安全领域,俄罗斯将致力于加强波罗的海地区的安全并促使三国中立化;在人 文领域,俄罗斯将创造条件使所有至独立之日在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有常住户口的讲俄语居 民获得国籍,简化入籍手续,保障出生后获得国籍的权利;在经济领域,俄罗斯继续发展与 三国在交通运输、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互利合作,加强边境地区的联系,促进加里宁格勒州 的发展;在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改善讲俄语居民地位的条件下签订边界条约;在打击非法移 民、有组织犯罪活动、走私武器、毒品和战略原料等方面联合行动。
四 结论
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同样处于向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彼此间的政治、经济 、安全和外交关系处于磨合碰撞之中,尚未完全定型,这就给俄罗斯与三国的未来关系增添 了许多变数,尤其是北约东扩和讲俄语居民地位问题仍将是影响近期俄罗斯与三国关系的最 重要因素。
未来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尤其是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的关系能否实现睦邻友好和相 互合作,主要取决于下面3个因素:(1)双方能否以现实性和实用性原则为基础,重建彼此的 关系;(2)双方能否摈弃成见和不信任,重新认识对方;(3)双方能否付诸努力共同解决在波 罗的海地区涉及彼此利益的问题。鉴于这3方面的因素在最近的将来很难落实,不难预测, 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的关系仍将长期处于相互磨合碰撞之中,实现与三国,尤其是与爱沙 尼亚和拉脱维亚睦邻友好、相互合作的道路仍然艰难而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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