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学徒制度的政策发展轨迹与实现路径_校企合作论文

中国现代学徒制度的政策发展轨迹与实现路径_校企合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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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219(2015)09-0028-05

      一段时期以来,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出现了招工难和高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另一方面,尽管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方面不断深入,但学校、企业之间还远没有达到真正的有效融合,企业也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因此,无论是职业院校还是企业,均迫切希望寻找到一条更为有效地促使校企深度融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方式。

      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在传承人类社会技术方面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经历工业革命后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后,以将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为特征的现代学徒制因其对德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而使得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并思考学徒制。其强大的人才培养功能和效率受到各国瞩目,因此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

      在此背景下,现代学徒制受到我国职业教育学界的广泛关注,在理论和实践中提出建立现代学徒制的呼声不断加强,一些地方和企业也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2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1],建立现代学徒制已上升为国家意志。为了更好地探索和建立现代学徒制,有必要梳理其由理论探讨上升为国家意志背后的政策推动轨迹以及当前正在进行着的实践探索,以便我们从中把握具有规律性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政策推动轨迹

      从世界范围来看,一项教育制度的兴衰通常与政府的干预有直接关系。国家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特别是政府的教育政策对职业教育影响巨大。历史经验表明,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单纯取决于职教自身,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业教育的制度设计。可以说,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新的人才培养制度和方式,在我国的发展更是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

      2011年3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专题培训班上首次谈到现代学徒制,希望地方政府和企业通过组织参与现代学徒制来解决东南沿海“用工荒”的问题。2011年6月,在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国家试点推进会上,教育部将新余市的江西职教园区列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平台,按照鲁昕副部长对新余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世界眼光、中国特色、国际标准”的总体要求开展试点。2011年10月,在全国现代学徒制实践经验交流研讨会上,鲁昕表示,“如果能把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做起来,这不仅仅是职业教育的生命力,还解决了中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问题”。2012年,教育部工作要点明确“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2013年,教育部工作要点再次提出“启动现代学徒制试点”。至此,现代学徒制成为教育部在职业教育领域重点推进的试点工作之一。

      与此同时,对其他国家现代学徒制的经验介绍与交流活动,以及理论探讨活动也深入展开。2011年以来,教育部主办了多次中德职业教育校企对话会,就德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探讨。此外,教育部还与英国商业创新与技能部联合主办了多次专门探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会议。2013年,教育部委托部分地区、科研机构、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这些会议及相关研究,对于借鉴国外现代学徒制的政策法规和成功经验,研究我国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下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在国家层面,建立现代学徒制的工作紧锣密鼓,有序推进。2014年2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刘延东副总理也多次批示,要求加大力度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由此建立现代学徒制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制度。

      2014年9月4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9月5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年12月,全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唐山举行,会议要求,必须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各地要系统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机制。2015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遴选一批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市、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开始进入由点到面的大范围实质性推进阶段。

      二、现代学徒制的本土化实践探索

      从世界其他国家现代学徒制的成功经验来看,检验现代学徒制成败的一个关键是看学生毕业是否可以顺利进入企业工作,并能胜任企业提供的岗位,因此现代学徒制的成功实施必须要发挥好政府、企业、学校等各方的优势。在教育部的推动和指导下,江西、浙江、广东、湖北、湖南、上海等一些地方和学校都积极开展了对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形成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经验和做法。

      (一)区域政府主导推动

      江西新余市2011年率先出台了《新余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开启了以现代学徒制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教育改革试点的序幕。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试点工作列入了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100万元专门用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在完善现代学徒制“顶层设计”及相关配套文件基础上,新余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签署了《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探索合作协议》,提升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能力。新余市江西工程学院、赣西学院、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等职业院校,分别根据自身的专业设置,选取电子商务、服装设计与制作、光伏发电、冶炼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汽车营运与维修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每个专业30~40名学生,建制成班。学徒岗位由学校和企业统筹安排,第一年以在校学习基础理论为主,第二年进行实训、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第三年在企业学徒、顶岗实习,技能检测与考核鉴定合格的学生,可取得毕业证、技能等级证、素质拓展证,成为参与学徒制企业员工。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保障学生学徒期间工资福利、三险一金、劳动强度以及毕业后就业等合法权益,学徒第一学年享受企业给予的生活补贴,第二学年享受一定的工资待遇,第三学年享受准员工待遇。

      浙江省湖州市从2011年开始探索现代学徒制“三三四”模式,即政府、企业、学校“三元管理”,在校学习、轮岗实训、顶岗实习“三段教育”,学生、学徒、准员工、员工“四位一体”,合作式、分段式、递进式培养人才。在顶层设计方面,湖州市先后印发《中职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现代学徒制“334”模式实践与研究方案》《关于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学徒注册制度,本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列入现代学徒制培养对象;规范试点企业资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实行财政税收优惠,试点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具体人才培养方式上,主要采用如下四种不同样本实践现代学徒制:一是“2+0.5+0.5”样本。2年以学生身份在学校学习,半年(第五学期)以学徒身份到企业轮岗培训,半年(第六学期)以准员工身份在企业顶岗实习。二是“1+1+1”样本。第一年以学生身份在学校学习;第二年采用“2+3.5”(2天学校、3天半企业)形式,以学徒身份到企业轮岗;第三年以准员工身份在企业顶岗实习。三是“2+1”样本。2年以学生身份在学校学习;1年把学徒和准员工合在一起,培训一个岗位,顶岗一个岗位;然后再转入下一个岗位,再培训,再顶岗。四是成人“双元制”。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相结合,在企业职工中针对企业需求培养“本土化”高技能人才。

      (二)院校主动合作实践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和订单式培养的基础上,根据校企合作伙伴的特点和招生生源的不同,采取三种不同的招生方式和培养形式探索现代学徒制[2]。一是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实施联合分段培养;二是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联合交替培养;三是校企联合自主招收合作企业员工,在岗培养。三类生源的三种不同培养途径均采用双导师培养制度,学徒在双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业。操作性专业课程和涉及企业文化的课程,以企业在岗培养为主,企业导师采用师带徒方式授课,学校导师以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理论辅导。学徒以工学结合的方式完成课程学业,理论知识和基础技术技能培养,以在校培养方式为主,从企业员工中招收的学徒在企业教学点集中学习,主要由学校导师授课。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现代学徒制的招生、日常教学管理、双导师培育与管理、考核评价等系列教学管理制度。合作企业出台激励员工报考现代学徒制的措施和其他考生报考现代学徒制的优惠政策;学校出台实施激励二级院系探索实践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政策。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选择唐山市美术瓷厂、亚洲时代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合作伙伴,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一是签署“两份协议”,实现联合招生。学校利用河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政策,联合招收现代学徒制班,企业参与考试方案制定、专业技能试题命题和招生考试工作,在录取后与学生签订学徒协议,做到招生与招工同步。根据协议,企业安排8名陶艺大师、2名外籍陶艺专家和专任教师担任师傅。学生在学徒期间参与完成3~5件企业订单产品的生产制作,企业根据作品的艺术水平及价值为学生发放报酬。二是制定“两套方案”,实施联合培养。学校将原来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变为校企分别实施、相互协同的两个方案。根据协议,学校负责传授通识教育课程和陶瓷彩绘基本理论知识,企业负责训练实践技法,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和市场适应能力。学生每周去企业2~3天,遇有大型陶瓷壁画等市场订单,学生可连续校企交替、工学交替学习。三是实施“两套标准”,规范培养过程。学校提供校内课程标准、教学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企业提供培训标准、职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考核标准。四是建设“两支队伍”,校企双师育人。整合学校专任教师和企业陶瓷艺术大师、工程师、特聘外籍陶艺教师等资源共同组成课程教学团队,校企双师授课。

      (三)企业积极参与探索

      徐工集团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与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中,按照学生自主报名、企业选拔的原则,组建“徐工班”,企、校、徒三方分别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学生成为企业的预备员工,入学即入职。由徐工主导、学校组织策划,按照装备制造系列岗位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实景教学—分解演练—真实操作—多岗轮训”四层递进的学徒制教学模式。企校将学徒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共同建立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对学徒制教学实施全过程共同管理。2013年,企校签约共建技师培训中心,面向社会招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挖掘机操作手,将机械类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探索由学历型延伸至非学历型。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在学校招生的同时,集团进行招工面试,合格者既是城市轨道交通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是集团的预备员工。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师和集团企业师傅“双导师”共同承担。集团选派兼职专业带头人,选聘7名工程师、61名技术骨干担任企业师傅,并成立以高水平工程师为带头人的技师工作室和教师流动工作站。双方通过联合投入,在集团车厂共建了集实训教学、技术培训和产品研究于一体的城市轨道交通实训中心,创建了企业师傅带学徒的实践教学环境,丰富教学资源。集团与学校共同制订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过程的教学组织与运行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毕业入职的考核指标和择岗录用的依据。

      三、推动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思考

      总体而言,经过多年的试点探索,我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雏形已基本显现,但就实践整体而言,仍然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具体表现为三点。一是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就目前学徒制试点的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均已对校企合作给予高度重视,并已着手制定规范。政府规范不仅包括强化行政管理,加强资金支持力度,而且政府越来越多地扮演起协调学校和企业之间联络沟通的角色[3],但目前而言,这些规范主要是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出现,约束力不足,以法律形式明确的制度保障还不完善。而综观实施现代学徒制比较成功的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无不是从国家层面给予规范管理,德国的公法和私法、澳大利亚的国家框架和国家标准,都从国家层面为现代学徒制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是缺乏强有力的协调组织机构。与传统学徒制相比,现代学徒制有很多新特点,涉及相关的利益主体也更多,其有效开展离不开入力、财力、物力等一系列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采用双证融通的人才培养方式,学徒毕业要拥有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而这两类证书的管理则分别涉及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分散以及之间的协调沟通等也为学徒制的有效实施带来一定困难。

      三是试点形式还比较单一,仍是低水平的校企合作、个别专业与企业进行的合作。从所试点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实践来看,主要是以订单班为主,运作模式基本是职业院校与某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选拔学生组成以企业名字冠名的订单班,学生毕业后经过企业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学生可到订单班冠名企业就业[4]。多数学校与企业进行的学徒制培训项目主要针对个别专业,并没有带动整个专业群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可选择性,也不利于学校课程灵活性和多元化的调整。同时企业参与的动力不强,主体地位不突出。

      结合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轨迹与实践探索,并借鉴国外现代学徒制模式建立的经验,进一步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关键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考虑。首先,在顶层设计方面,要进一步明确现代学徒制的国家制度性特征。在落实好现有的政策制度基础上,在正在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和赋予学徒法律身份,同时出台配套法律法规为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应尽快建立国家统一的资格框架,实现职业资格制度与学历学位制度的融通,并建立适当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提高对非正式学习所获技能的认可,将非正式的现代学徒制纳入到国家教育培训系统体系,扩大现代学徒制的对象[5]。

      其次,在机制推动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可依据各地实际,借鉴如英国的国家雇主服务机构和国家学徒制服务机构、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培训制服务中心等,设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或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作用,真正统筹利用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协调好教育、人社、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关系,推动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在学校实践层面,可在拓宽现代学徒制的培训内容、课程、教学模式及指导方面开展更加微观和细化的改革。职业院校可将跨文化和创业素养等纳入到学徒培训中,通过学徒培训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学习,以更有利于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鉴于现代学徒制是一种以校企融合与互动为主要特征的对接协调式人才培养模式[6],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有必要在理论学习、工作任务设计和实践、教学组织、教师指导、课程内容设置等各个方面,都根据学徒的特点和职业发展要求精心设计,实现职业院校教学与企业培训的充分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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