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财政规模的出发点——量入为出还是量出为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量入为出论文,出发点论文,财政论文,规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由来
如何控制财政规模,消灭赤字,一直是财政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悬而未决的问题,特别是七十年代后期我国连年出现大量赤字以后,财政理论界广泛热烈地开展了国家财政预算究竟应该坚持量入为出原则还是量出为入的原则的争论。坚持量入为出就是要以可能征集到的财政收入作为限量,来安排财政支出规模,财政支出不能突破这个限量,否则就难免财政赤字的产生。坚持量出为入就是要根据财政支出的需要来组织财政收入,实现财政收支的平衡。这个论题是财政学中的基本论题之一,对于指导财政工作具有实践意义。争论的结果,当然主张量入为出的观点成了主流派,财政界肯定了应以量入为出为基点来平衡财政收支。而这几年的事实证明,我国的财政赤字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而是仍旧持续大量地存在,这就引起人们的重新思考,究竟简单地坚持量入为出原则能不能解决问题?本文欲对如何理解量入为出原则和量出为入原则,并且应以何者为出发点来平控制财政规模、消灭财政赤字作一探讨。
二、财政收入从根本上决定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规模是财政支出的最终约束条件,所以量入为出是财政平衡的内在规律
量入为出的理财方针在我国具有悠久的思想渊源。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儒家学说占据统治地位,儒家学说关于理财思想的主要主张是节俭,这是因为,这种学说所产生的社会根源是这样的社会实践:国家财政是以满足皇室奢侈浪费为主要支出内容的封建财政,这种封建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的公共福利聊胜于无,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几乎没有。所以儒家学派实际上代表了整个社会的观念认识:财政支出于社会无益,只不过是社会财富的消费。所以,针对这种皇室的奢侈浪费,他们呼喊出了社会百姓的心声:国家财政支出应该厉行节约,在少收税的基础上求得财政收支平衡。例如封建社会早期的《管子》作者提出:“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因为“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兼无穷之君,而度量不出其间,则上下相疾也。”(《管子·权修》)唐朝的陆贽进一步肯定了量入为出的原则:“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是以圣王量入以为出,无量出以为入。”(《陆宣公奏议全集》第四卷)量入为出的理财思想在我国历史上统治了几千年,尽管实际上历朝各国的统治者都是横征暴敛,挥霍无度,但理财思想学说却都遵奉量入为出的原则。由此可见,“量入为出”在封建社会成了财政教条就是自然的了。
那么量入为出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应该坚持量入为出?如何执行这个原则呢?我们认为应该从财政收支矛盾的本质关系分析入手,来看财政收入对财政支出的决定作用。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是财政活动这个完整过程中的两个对立统一的环节,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组成了财政分配活动的全过程。在财政收入环节,通过税收、公债等渠道和形式为政府组织到了财政收入,一方面为财政支出提供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也完成了收入环节的另一些职能。财政支出是政府将筹集到的财政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形式使用到各个方面。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也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每个环节有自己独立的职能内容,都要独立完成一定的政治经济任务,实现政府预定的目标。但是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又互相依赖统一,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前提,如果没有财政收入,就无以进行财政支出。
不仅在性质上如此,而且财政收入的最大规模也决定了财政支出的最大规模。这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下表现出不同的性态,在没有信用活动,特别是国家信用和纸币产生以前,财政收入只能是对已经组织到的金属货币的支付,因而财政收入量机械地决定了财政支出量,政府既不能发行纸币来满足过度的财政支出(即赤字),又不能利用国家信用来取得收入,所以财政支出的量只能是实际组织到的财政收入。但出现了纸币和国家信用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政府可以通过发行纸币来弥补财政赤字,也可以通过国家信用来解决当期财政收入的不足问题。所以,此时的财政收支在量上不仅表现出结余、平衡两种情况,而且还会出现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赤字状况,一定量的财政支出可以在短期内不受财政收入的约束。但是,因为财政信用组织到的收入必须用以后年度实际组织到的收入来偿还,长期的、大量的财政超支对社会危害巨大,因而是政府力图避免的,所以从长期、从根本上说,财政支出的最大量决定于最大的可行财政收入,这是财政收支衡的内在规律。
三、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的目的,最佳的支出规模决定了最佳收入规模,所以量出为入是财政平衡的出发点
我国封建社会也有少数理财家和学者提出了量出为入的原则,例如唐朝的杨炎就指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为入”(《旧唐书·杨炎伟传》)。及至封建社会末期,西方财政思想和财政管理实践开始影响我国,一些学者借鉴西方国家的预算制度,提倡我国的财政也应量出为入。量出为入原则的提出有两个背景性原因:其一是可能方面,由于货币经济的发展,财政收支逐渐采取货币形式,这在实践上使得政府先安排支出,再注意增加税收或发行纸币来满足支出的做法变得更加容易。其二是需要方面,到了近代国家财政规模日益扩大,财政支出的范围日益拓宽,财政支出已不被当作是纯粹的资源消耗,其中有相当部分支用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
由于上述可能和需要两方面的决定和日益扩张的财政支出实践,就给财政理论提出了不反要解决最大财政支出规模界限或尽可能少的财政支出量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标绘出最佳财政支出水平的任务。而对于量入为出原则来说,封建社会思想家提出这个原则的本意是尽可能缩小政府活动范围;从这个原则的字面意思来看,它只揭示了最大财政支出安排取决于可以取得的财政收入最大量,即财政支出的边界是财政收入的最大量。而根据逻辑的推论,这个最大量只能是指剩余产品总量,因为:一是从理论上讲必要产品是不能被当作财政收入的,因而最大财政收支量不能超过剩余产品量。二是如果要在这个最大量下选择某一个量,则就必须衡量什么样的财政支出量为好,从而来确定相应的财政收入量,而这种思维方法本身已经是“量出为入”了,而不是“量入为出”。由此可见,“量入为出”原则标绘出了财政支出的区域范围,而未给出最佳的或较佳的财政收支量,因而不能作为实际财政预算平衡工作的出发点,而这个出发点正是量出为入原则,这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论证。
(一)财政收入的目的是财政支出,需要筹集多少财政收入取决于应该满足多少财政支出。
如上所述,时至近代,财政支出已不是满足皇室的消耗,还提供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公共产品和劳务,财政收入是为满足这些支出需要而去组织的,因此,从预算平衡工作的逻辑顺序来说,是先有财政支出的“盘子”,然后才有相应的财政收入“盘子”,是先确定财政支出量,再根据支出规模来组织收入,达到预算平衡。相反,不是根据这个先定的财政支出来组织收入,就可能出现不平衡(包括赤字或结余),所以,首先确定财政支出规模是财政预算平衡工作的起点,量出为入是财政预算平衡工作的逻辑顺序。
(二)“量入为出”只能给出财政收支规模的边界值域,而量出为入能给出最佳或较佳水平。如上所说,根据其字面意思,量入为出原则所表明的唯一意义是财政支出不得超过最大财政收入量,这个最大财政收入量即是社会剩余产品,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并不是所有剩余产品都当作财政收入,而以社会剩余产品为边界划定的财政收支值域内,财政收支究竟应该选择在什么水平,只能是从支出的必要量来分析确定。即,政府征集财政收入和进行财政支出,实际上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由于私人支出和公共支出是相互消长的,而且它们的支出边际效率是递减的,所以,过少的财政支出(意味着过多的私人支出)会使财政支出边际效率高于私人支出边际效率,过多的财政支出(意味着过少的私人支出)会使财政支出边际效率低于私人支出边际效率,这两种情况下都未达到资源在政府和私人部门的最佳配置,因而不是财政收入的最佳规模。只有当财政支出的边际效率与私人支出的边际效率相等时,才是财政收支的最佳水平。政府的预算平衡工作就是要首先确定这种最佳的财政支出水平,才能以此为出发点来确定相应的收入水平。可见,只有以支出为出发点,遵循量出为入规则,才能在较佳的具体数值上平衡国家财政预算。
(三)从实证分析看,近代西方财政实践是按量出为入原则平衡财政预算,西方财政理论也是以政府必要支出为出发点来论证财政收支最佳规模。
在西方财政预算实践中,不管是按所谓的民主程度也好,还是按资产阶级的意志也好,总是先安排确定必要的财政支出量,然后根据这个量来组织收入。现有税法税种不能满足这种必要的支出需要时,就必须开设新税种或通过国家信用形式筹集财政收入,这正说明了量出为入这种具体的工作技术过程。
总之,对量入为出原则和量出为入原则都不能作片面理解,否则是不科学的,也是有悖于提出这两个原则的思想家的本意的。如果只有量入为出原则,就只给出了财政支出的最大可行值,但是显然财政支出的最大值不是财政收入的最佳值,即并不是所有剩余产品可以征集后归国家支用,而应该在最大财政支出这个边界值所确定的值域内确定最佳的或较佳的数值,这就必须采用量出为入原则,以安排科学合理的支出为出发点来平衡财政收支。在实践中,如果片面执行量入为出原则,组织收入就成了没有预期目标的、无计划安排的消极等待行为,在量上就缺乏计划和控制。同样,如果片面理解量出为入原则,就会将“支出”当成不顾社会成员负担能力,不分析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那种不受收入限制的绝对需要,因而应该以量入为出原则来确定财政支出的最大边界值,使财政支出得以最后约束控制。由此可见,对量入为出原则和量出为入原则完整的、科学的理解应该是:这两个原则并不矛盾,各有指导意义,所以应该互相结合,互相补充,不能有失偏颇。“量入为出”是内在的约束性原则,而“量出为入”则只是平衡财政收支工作中的一个技术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