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研究_范围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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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险公司的经营概况及问题的提出

农业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保险是指农村保险,狭义的农业保险主要是指种养两业保险。通常意义的农业保险是就狭义而言的,即农业保险是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①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和应对机制,农业保险(简称农险)具有恢复受灾农户生产能力、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作用。2012年,中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40.6亿元,已居世界第二位,为1.83亿户次的农户提供农业生产风险保障9 006亿元②。农业保险的承保品种已经涵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在开办区域上覆盖了全国所有省市区(周延礼,2012)③。2012年,中国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数已达22家,且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大省都有2家以上农业保险经营机构④。同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这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规范化、制度化了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

中国现有的58家产险公司中已有22家公司经营了农业保险。据统计,在2011年经营了农险业务的22家产险公司中,有7家公司的农险保费收入占其总保费收入的10%以上。它们分别是:1991年开始试营农险并于2004年9月改制成立的安信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简称“安信”)、2004年12月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简称“安华”)、1991年开始试营农险并于2005年1月改制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农险”)、2008年1月成立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公司(简称“国元”)、2004年10月成立并于2011年6月转为合资公司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公司(简称“安盟”)、2006年1月由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发起成立的华农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简称“华农”)以及1986年成立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简称“中华联合”)。在本文中,将农险保费收入占其总保费收入的10%以上视为具有农险经营特色,并以此为基础将安信、安华、阳光、国元、华农、安盟和中华联合这7家产险公司称为“农险公司”。

基于本文的研究主题为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我们描述分析的对象主要是7家产险公司中除中华联合以外的6家新兴的、规模较小的农险公司。但是,基于中华联合成立较早且已发展为全国性的保险公司;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尽管农险保费收入占其总保费收入不足10%,但其产险(含农险)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均占绝对优势,因而,为更加全面展示我国农险的总体发展状况,本部分的分析亦包括中华联合和人保在内。

近几年来,中国农险公司都在发展壮大,但新兴农险公司的规模较之整个产险业仍然很小。从表1可知,2005-2008年4家新兴农险公司保费收入总和的年均增速为114.75%,既远高于人保总保费11.51%、中华联合总保费16.22%的增速,也大大高于产险业整体23.65%的增速,这既有新兴农险公司起点低的因素,更主要得益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开展、推行及其2007年开始的农险财政补贴的政策效应。2008-2012年新兴农险公司保费收入总和的年均增速为19.68%,仍然略高于产险业整体17.26%的增速。2012年,就保费收入而言,安华和阳光农险突破了20亿元,国元接近20亿元;就资产而言,安华接近30亿元,阳光农险和国元突破了20亿元。可见,中国农险公司的规模总体仍然很小。

在普遍进行规模扩张的同时,不同农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也在发生着不同方向、不同程度的变化。如表2的2~4列所示,几家新兴农险公司的农险保费收入总和占所经营的所有险种保费收入总和的比重在2005年、2008年、2011年分别为75.28%、67.09%、68.91%,整体变化不大,但具体到各家公司则差别较大。从2005年到2008年,再到201 1年,安信的农险业务比重一直在较大幅度地下降;安华的农险业务比重先是上升然后稍有下降;阳光农险的农险业务比重保持在较高水平,2009-2012年还出现了上升;华农在2009年开始经营农险,2011年其农险业务占比超过了10%;国元的农险业务比重保持在较高水平,2009-2012年有所下降;安盟的农险业务比重则一直稳步上升。

在规模扩张和经营范围变化的同时,安信、安华、华农和安盟扩展了经营区域,它们在总部省份之外分别开设了1家、5家、4家和1家省级分支机构;而阳光农险和国元则仍然只在总部省份经营⑤。区域扩张和规模扩张必然相关,前者是后者的一种实现方式,区域扩张与经营范围的变化也存在联系。如表2的8~9列所示,由于6家新兴农险公司和中华联合在总部地区的农险业务的比重均高于非总部地区,即这些公司在总部地区更多地开展了农险业务,而在非总部地区则更多地开展了非农险业务,故公司区域扩张引起了公司非农险业务的提高。

表2的例外情况是,人保的农险保费占公司总保费的比重大大低于其他农险公司所占比重,且在总部地区与非总部地区没有太大差异,这说明将产险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均占绝对优势、而农险占比低的人保数据纳入农险公司分析,存在不可比问题。因而,随后的计量分析中未将人保纳入,而仅就7家具有农险经营特色的“农险公司”进行分析。

表1和表2显现了中国农险公司发展的规模和范围的基础数据。那么,中国农险公司规模扩张、业务结构变化和跨区域经营的经济效果如何?为了进一步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将首次对中国农险公司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状况进行测算,并分析公司规模、业务结构和跨区域经营对其规模经济程度和范围经济程度产生了何种影响,以期为中国农险公司经营者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政策制定者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提供一些依据和参考。

二、文献回顾

长期以来已有众多学者研究了中国农业保险的相关问题;近年来基于大样本的实证研究发展较快,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向:(1)利用农业生产者的调查数据研究中国农业保险需求或发展的影响因素,如宁满秀等(2006);(2)对中国一些地区农业保险的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和经验总结,如庹国柱等(2001)、黄英君等(2006)、孙蓉和费友海(2009);(3)分析农业保险各参与主体的福利问题,如张跃华等(2006);(4)检验农业保险参保主体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如钟甫宁等(2006);(5)检验农业保险对中国农业生产的影响,如Cai et al.(2009)、王向楠(2011);(6)研究农业保险定价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如谢凤杰等(2011)、叶明华和孙蓉(2013);(7)研究农业保险和农业巨灾风险的相关问题,如周县华等(2009)、周振和谢家智(2010);(8)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对政府和农户决策的影响及其绩效分析,如施红(2008)、冯俭等(2012)。

对于保险业的经营效率问题,以往一些学者利用计量分析、随机前沿分析、厚前沿分析等参数方法,以及数据包络分析为主的非参数方法进行了研究。对于保险业规模经济情况,Yuengert(1993)对美国1989年寿险业的研究发现,资产小于150亿美元的公司基本呈现规模经济递增;而资产大于150亿美元的公司则基本呈现规模经济不变。Hirao and Inoue(2004)研究发现,1980-1995年日本财产—意外保险市场上的本土和外资公司均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Cummins and Xie(2011)对1993-2009年美国产险公司的研究发现,大部分小型公司呈现规模经济递增,而大部分大型公司呈现规模经济递减;公司产品的分散化和经营区域的分散化对其规模经济状况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对于保险业的范围经济,Grace and Timme(1992)研究发现,1987年美国寿险业的范围经济不明显。Elango et al.(2008)的研究发现,1994-2002年美国财产—责任保险公司产品分散化程度(使用熵指数和赫芬达尔指数度量)与公司绩效(会计绩效和市场绩效)呈现非线性关系,并且产品分散化对绩效的影响依赖于公司的地理分散化程度。Cummins et al.(2010)研究了美国保险集团1993-2006年的范围经济情况发现,集中化是优于分散化的战略选择。

已有文献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是深入且有效的,对本文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则从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角度出发,研究公司规模、业务结构和跨区域经营对中国农险公司的经营效果的影响。此外,已有文献对于保险公司规模对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影响的讨论较多但是结论存在不小的分歧,关于业务结构和区域结构对范围经济的影响还关注得还比较少。

三、变量选择和模型设定

本文在实证研究中选择的变量、模型以及样本和数据情况如下:

(一)变量选择

农险公司的产出变量()为农险保费收入和非农险保费收入。对于本文产出变量的选择,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在公开的信息中,农险业务和非农险业务的准备金信息没有分开披露,加之农险赔付由于受到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外生因素的影响而波动较大,且这些外生因素是公司难以控制的,因此,本文没有选择“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之和”或其期望现值作为一种产出;第二,保险产品的数量难以准确地定义和度量,并且中国保险业存在较强程度的费率管制,故笔者使用了可以看成保险产品价格和数量乘积的保费收入;第三,农险公司积累的资金属于短期性质,投资业务和投资收益很少,故没有将“投资收益”作为一项产出。在保险业相关文献尤其是对中国问题的研究中,采取与本文类似处理方法的包括黄薇(2007,2009)、Leverty et al.(2009)等。

农险公司投入变量的价格()包括公司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总保费收入”和“业务和管理费用/总资产”。一般认为,保险公司的投入变量包括劳动力、商业服务和物料、资本三大类。本文这种处理需要说明的是:第一,保险公司劳动力投入可分为营销人员和内勤人员,而很多年份中二者的数量是合并报告的,如果使用保险行业的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力投入的价格则不能反映出营销人员和内勤人员的差异,也不能体现出不同地区的工资差异。第二,样本中农险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且大多成立较晚,加之农业保险政策性很强,这使得金融资本的价格难以很好地度量且度量的意义也不大。在本文中,“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总保费收入”对应于营销人员投入的价格;“业务和管理费用/总资产”则对应于内勤人员、物料投入和固定资产的平均价格。

在其他变量方面,采用公司的总资产(Asset)和总保费收入(Premium)衡量农险公司规模;使用公司农险保费收入占其总保费收入的比重(Agriculture)衡量公司的业务结构;使用公司保费收入中来自总部省份之外的比重衡量公司的跨区域经营程度(Region)。

(二)模型设定

为了便于检验实证结果,加之本文设定的投入和产出种类不多(两种投入和两种产出),故使用基于成本函数的参数方法。需要说明的是,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业务,经营农业保险可能并不完全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也要努力实现成本最小化,因而本文没有选择利润最大化导向的函数,而选择了成本最小化导向的函数。成本函数的通常表达式为C=f(y,P),其中,C为成本,y为产出量,P为投入价格,本文使用超越对数函数形式(translog function)的成本函数,具体如(1)式所示。

在(1)式中,C为农险公司投入的经营成本,为农险公司的产出,为农险公司的投入价格。变量Region用于控制农险公司跨区域经营程度对总成本的影响,由于在的计算中已经包含总资产和总保费收入因素,故没有将公司的总资产和总保费收入作为控制变量。ln为自然对数,ε为随机扰动项。

在(1)式中,为成本函数的17个参数,基于参数同质性和对称性以及成本函数投入价格的一次齐次性要求,这些参数需要满足下(2)式中的约束。因此,可以将成本函数中17个待估参数减少到10个,连同δ,模型一个有11个参数。

如前文描述,中国农险公司的规模在不同程度地扩张,那么,规模扩张是否带来了规模经济?本文使用EScale表示规模经济程度,是指假定产品结构不变时,农险公司产出(自变量)增加1%将导致成本(因变量)变化的幅度的倒数,如(3)式所示。当EScale>1时,公司规模扩张1%引起成本增加小于1%,公司处于规模经济;当EScale<1时,公司规模扩张1%引起成本增加大于1%,公司处于规模不经济。EScale并非常量,它随着公司产出水平和投入水平的变动而变动。

如前文描述,中国农险公司均同时经营了农险和其他险种,那么,产品多元化是否带来了范围经济?本文使用EScope表示范围经济程度,是指较之假定专业化经营农险和非农险,农险公司联合经营农险和非农险所减少或增加成本的程度,如(4)式所示。EScope>0表示公司联合经营两类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单独经营两类产品的成本之和,公司处于范围经济;EScope<0表示公司联合经营两类产品的总成本大于单独经营两类产品的成本之和,公司处于范围不经济。EScope也不是常量,它随着公司产出水平和投入水平的变动而变动。

本文更为关心的是公司规模、多元化、跨区域经营等因素对农险公司经营效果的影响。因而,在此将分别使用(5)式和(6)式考察这些因素对已经测算出的农险公司的规模经济程度和范围经济程度的影响。其中,(5)式和(6)式中的i和t分别代表公司和年度,D_Year为年度虚拟变量。

(三)样本和数据

本文计量分析的样本为7家农险公司,它们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来自历年《中国保险年鉴》,数据类型为非平衡面板数据,样本公司名称及其对应的样本期限为安信(2004-2011)、安华(2005-2011)、华农(2009-2011)、阳光农险(2005-2011)、国元(2008-2011)、安盟(2006-2011)、中华联合(2004-2009)⑥。本文所用变量的描述统计量请见表3。最后为了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对货币计价的变量、Asset和Premium利用全国消费价格指数(CPI)统一平减至2004年的价格水平。

四、计量分析和结果解释

在此,将估计超越对数成本函数进而计算农险公司在各年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状况,并进一步分析规模、多元化、跨区域经营对规模经济程度和范围经济程度的影响。

(一)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测算结果

利用样本数据估计(1)式,得到表4中的系数估计值。所估计的10个成本函数参数中的大部分(7个)显著(p<0.1),回归可决系数很高,不过,由于模型中加了投入、成本价格以及它们的二次项,跨区域经营程度(Region)未发现显著。

笔者进而计算了7家农险公司在样本年度的规模经济程度和范围经济程度。由表5可知,7家农险公司都表现出规模经济,不过规模经济收益基本上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华农的规模经济程度最高,2011年达到了2.09;中华联合和阳光农险的规模经济程度较低,中华联合的规模经济程度在2009年为1.32,阳光农险的规模经济程度在2011年为1.28,也都大于了1。从规模经济的测算结果来看,这7家农险公司都应当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由表5可知,7家农险公司都存在着明显的范围经济,范围经济程度随时间变化的趋势不明显,故7家农险公司都应当同时开展农险和非农险业务,以通过共享消费者信息、品牌、固定性成本、管理经验等提高经营效率。

(二)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影响因素

进行(5)式关于农险公司规模经济的回归,实证结果报告于表7;进行(6)式关于农险公司范围经济的回归,实证结果报告于表8。估计方法包括普通最小二乘回归(OLS)和面板数据固定效应(FE)。

通过表7和表8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以总资产(Asset)和总保费收入(Premium)度量的农险公司规模对其规模经济程度和范围经济程度的影响并不显著。以往研究关于保险公司规模对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影响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的分歧,通常来讲,规模越大的公司越具有在更大范围内发展业务和配置资产的能力,但是规模越大则组织越复杂,运行成本可能越高。本文发现,控制了其他因素后,规模的大小并不是中国农险公司获得规模经济收益和范围经济收益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在可预见的范围内,中国农险公司在扩张规模或进行多元化经营时,如果经营战略有效,则仍然能够保持其规模经济收益和范围经济收益。这里所说的经营战略至少包括下文第二点中的多元化战略和第三点中的区域扩张战略。

第二,农险业务比重(Agriculture)对规模经济的影响负向显著,而对范围经济的影响正向显著。前者说明,其他条件相同时,如果同等程度地扩大农险产品和非农险产品的供给,农险业务占比越高的公司所增加的成本越多;后者说明,农险业务占比越高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时所节约的成本越大,越适合开展多元化经营。这两方面结果的共同含义在于,中国农险公司在扩张规模和产品多元化经营中,更多地开展非农险业务有助于加强或保持规模经济收益和范围经济收益。

第三,在控制了公司固定效应后,本文未发现跨区域经营程度(Region)对农险公司规模经济的显著影响,不过,跨区域经营程度对范围经济的影响均呈现正向显著。由于中国不同地区农险和其他险种可保资源的禀赋不同,已有的市场供给结构并未达到均衡有效,所以扩展经营区域在扩大公司规模的同时也使得公司能够在更广阔的空间里配置险种供给,实现业务发展的因地制宜。从这个层面上看,当前跨区域经营程度普遍不高的中国农险公司应当加强在总部省份之外开展业务。

五、结论及政策含义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见,近年来,在国家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特别是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等背景下,伴随着新兴农险公司的产生,中国农险市场正在形成和发展,保费收入持续增长。然而,中国农险公司的规模较之整个产险业仍然很小,农险的发展及其效用仍然十分有限。

本文利用2004-2011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主要研究了中国7家农险公司规模扩张、多元化和跨地域的经济效果,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中国农险公司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考虑相关因素后,农险公司规模并不是规模经济效果和范围经济效果的决定因素;农险业务比重越高,公司的规模经济效果越差,而范围经济效果越高;跨地区经营程度越高,农险公司的范围经济效果越明显。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如下政策含义:第一,中国农险公司的规模经济收益虽然呈递减趋势,但仍然明显,并且至少在样本可预测的范围内,农险公司的发展壮大并非不能继续保持其规模经济收益。这表明农险公司的发展需要继续扩大规模。第二,中国农险公司存在明显的范围经济,这支持农险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公司跨地区经营程度越高,则范围经济效果越好,这支持农险公司进一步扩展经营区域。第三,农险业务的高成本、高风险特点,需要农险公司既发展农险又开展非农险业务,分散经营风险,实现所谓的“以险养险”、“以商业险反哺农业险”,并通过农险与非农险业务的并举发展,达成农险供求的资源共享,以实现更大的农业保险收益。

总之,中国的农险公司及其农险业务乃至农险市场要发展,并获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收益,既需要扩大规模,又需要采取业务结构的多元化战略和区域扩张战略。这提示政策制定者在农险公司的机构设立和业务开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也需要重新考量目前“专业农业险公司所经营的商业性保险业务(非农业险、非涉农保险业务)不超过总业务量的40%”等政策约束,在保费、经营费用补贴、风险分担等方面给予经营主体更多的政策支持,以激励农险公司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水平。

注释:

①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第二条,2012年10月24日通过并公布。

②这里不包括尚没有纳入保险监管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旗下的业务和几个省农机风险互助保险业务(庹国柱,2013)。资料来源:去年全国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为240亿元,农村金融时报,2013-1-28。

③资料来源:夯实市场基础工作,推进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中国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水平,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40/i200648.htm。

④资料来源:农业保险在问题和利好中纠结疾行,证券日报,2013-02-07。

⑤此段数据来自于《中国保险年鉴2012》。另据各家公司网站提供的机构分布信息(我们无法确定各家公司的数据是否已及时更新),截至2013年4月,各家公司的省级分支机构数目分别为:安信(2家,浙江、江苏);安华(4家,内蒙古、山东、北京、辽宁(含青岛));阳光农险(1家,广东);华农(4家,江苏、四川、河北、浙江);国元(0家);安盟(1家,吉林);人保(30家);中华联合(21家)。

⑥如前所述,由于中国人保2011年的农险业务占自身业务比重未超过10%,并考虑到人保在规模、网点上区别于其他公司的特殊性,为尽量保持样本公司的同质性,所以在计量分析中未纳入该公司。此外,《中国保险年鉴》未披露中华联合公司2010年和2011年的财务数据,我们从其他途径也未能获取到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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