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机整体”的认识误区及其思想根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根源论文,误区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无论是在学术研究中还是在人们的日常思想交流中,“有机整体”都是一个日益频繁出现的概念。然而,这个概念却很少得到明确界说或专门的讨论。由于靠约定俗成来使用这个概念,有机整体所特有的性质、演变规律和实际意义往往被掩盖起来,出现种种认识上的误区,在实践上也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这些认识误区及其产生的思想根源进行一番讨论,以深化人们对有机整体的认识,更理智地对待这个在社会生活和传统文化中有着特殊意义的概念。
一
人们经常将各部分之间存在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渗透以至互相转化关系的整体,看作有机整体。其实,这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整体(即系统),只不过这种整体特性在有机体上表现得比较明显罢了。现代系统科学对生命有机体的整体性质进行了深入研究,诸如信息、反馈、控制、内稳态等概念的提出,大大深化了人们对生物整体功能机理的认识。然而,一般意义上的“有机整体”概念显然比生命有机体的整体性质有着更广泛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有机整体的至少有以下几类事物:
生命有机体(包括微生物、植物、动物)。
社会有机体(包括家庭、家族、帮会、党派、群团、军队等社会群体)。
思想有机体(包括各种知识系统、情感系统、思维系统等等)。
社会有机体、思想有机体与生命有机体具有某些共性,而这些共性并不是单靠系统论和生命科学就可以充分加以把握的。这里需要哲学方法论的帮助。而从哲学角度认识有机整体的性质,当然应总结概括当代对生物整体功能的研究成果,但更重要的是应从一般意义上了解人们的“有机整体”概念是如何形成的,“有机整体”所指称的事物具有哪些特点,它们是怎样形成和演变的。后一方面研究需要立足于社会和文化传统的背景上进行,本文着重讨论这方面的问题。
“有机整体”一词并非古已有之。“有机体”来自“organ”, 原意为“器官、机构、风琴类乐器”。由于大多数生物是一同工作着的许多器官的集合体,因而一般就把生物叫做organism译作“有机体”〔1〕。显然,这个词着眼于生物器官的机能,并且表明这种机能是非生物体所没有的。“有机性”、“有机联系”、“有机整体”均由这个词衍生而来。在西方,“有机论”(organicism)作为科学术语,主要用于三种意义:其一指一种关于疾病的理论,认为疾病的发生与器官的结构损伤有关;其二指一种有关生命现象的理论,认为生命过程的能动性之所以能够发生,仅仅在于系统的自主性组织状态;其三是指一种关于社会的概念,即把社会看成由理想、信仰和意志构成的超越个人的组织,或类似生物机体并同样经历出生、成熟和死亡的一种实体。概言之,有机论的一般含义指“一种把事物解释成具备有机体特征的理论。”〔2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著名科学史家李约瑟、美国物理学家F ·卡普拉等人,将东方的、特别是中国传统的哲学称为“有机论哲学”或“有机的”世界观。事实上,尽管中国古代并无“有机论”这样的术语,但的确是用有机体特征来说明人际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天人相应”、“物我交融”的观念,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而当“有机整体”、“有机联系”等术语一旦被中国人采用,很快被自觉或不自觉地广泛加以交流,具有很高应用频率。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强大力量,表明有机整体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实际上根深蒂固,处于类似“基因”的地位。
“有机整体”指称的是哪一类事物呢?换言之,有机整体具备哪些本质特征,以区别于非有机整体的事物,特别是无机整体呢?简要地说,有机整体应具备以下本质特征:
第一,有机整体各部分之间应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以致于一旦割断这种联系,脱离整体的部分将不具备原有的性质和功能。而割断有机整体内某些重要联系,将使整体本身不复存在。
这一特征在高级生物身上表现得比较明显。“脱离身体的手,只是名义上的手。”而脑的死亡则意味着生命的终结。社会有机体和思想有机体也有类似表现。切断有机联系特别是中央调控的联系,势必导致有机整体的解体。
第二,有机整体各部分应能根据整体需要自动加以调整,使得在出现某种内部或外部干扰时,仍保持整体性质和功能的稳定性。
生命有机体的这种特征表现为“内稳态”。这是生物维系其自身存在的一种本能。当外界环境变化时,它能通过自动调整以求不改变自己的本性。社会有机体和思想有机体也具有类似的能力。中国传统社会形态的长期稳定存在正是这种特征的体现。而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恩的学说,则表明了知识系统在常规科学时期的自动调整能力〔3〕。
第三,有机整体应具有进化、发展和繁殖的功能,即在不断吸收外界能量,同化外界物质的过程中,改善自身结构以适应外界变化,复制自身结构以保证其基本特征在繁衍中相传。
生命有机体的遗传与进化已得到较充分的研究。社会有机体和思想有机体的进化、发展和继承关系也是很明显的。教育是延续社会有机体和思想有机体的重要手段。
如果这样来理解“有机整体”,那么就可以看到,有些事物本来不是有机整体,却被看作有机整体;而另一些事物本来是有机整体,却被人们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整体。这些认识误区都是应该避免的。
二
有很多事物不能看作有机整体,尽管它们也是整体,并常常被一些人当作“有机整体”,但它们实际上是“无机的”。比如,一台普通机床不能看作有机整体,因为它的部件可以随时装卸、修理,这并不影响其整体的功能。一个农贸市场就经济活动而言也不是有机整体,因为它的各部分可以相对独立存在。在中国古代,家庭或家族成员不仅在感情上,而且在经济、政治、文化上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这种意义上家庭或家族当然是有机整体。而到了现代,家庭或家庭成员之间联系在许多方面已相当松散,因而家庭或家族并不是在任何意义上都可看作有机整体。一般说来,无机界事物构成的整体都不是有机整体(作为例外,某些高度复杂的智能机器应看作有机整体)。有机界事物构成的松散的联合体,如生物界的水藻、海绵,人类社会中的乌合之众、松散的政治或经济联盟等等,都不是有机整体。有些结构严整的社会系统,如果其内部联系和运作规则已完全确定,不允许随意变通,那也不能看作有机整体,如法律、交通管理及其他制度化的社会管理系统,它们在本质上类似于机器。有些通过严格逻辑分析可以完全确定其性质的知识体系,就其逻辑结构而言也不是有机整体,因为逻辑分析只能展示一个被分解了的整体,而这样的整体显然不是“有机的”。由此看来,真正具备有机整体本质特征的事物并不是很多的。把一般意义上的以系统形态存在的整体都当作有机整体,显然是一种过于宽泛的理解。
然而,有很多事物的确是有机整体,却没有被明确加以认识。在人类社会中,不少社会组织、群体和思想体系是根据有机整体特征建构起来的。有机整体观念作为一种“文化基因”,在许多社会形态中以各种形式打下自己的印迹。这种状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中国古代,不仅家庭、家族可以是有机整体,而且亲友、师徒、同乡、帮会、政治派系以至国家机构,在一定意义上都可能凝聚为有机整体。不仅人的生理结构被看作有机整体,而且每个人的德识才学也都凝聚成为有机整体。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包括文学、艺术、史学、哲学、宗教等等,也都以各种方式相互联结,形成各种类型的有机整体。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至今仍有许多社会群体或社会系统在不同程度上具备有机整体特征。中国近现代史表明,具备有机整体特征的政治或军事组织,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有机整体特征越强,在政治或军事斗争中越容易取胜。有机整体特征还曾一度出现在行政机构和厂矿、农村、学校、文化艺术等部门的活动之中,其正负效应相伴而生。人们对“单位”的感情依恋,一个单位内人际关系的复杂化,关于“政治”与“业务”关系的多次讨论,从不同方面反映了有机整体观念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美籍华人学者许烺光先生称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以情境为中心”,即强调个人在其同伴中的恰当地位及行为,以区别美国人生活方式的“个人中心”〔4〕。这是不错的。中国之所以注重选择个人在人群中的适当地位和行为,就在于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有机整体之中,因而适当的相互关系对其具有基本的意义。
现代科学发展表明,有些以往认为不具备有机特征的事物,逐渐显露出有机整体的特点。德国大数学家希尔伯特说过:“数学科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的生命力正是在于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尽管数学知识千差万别,我们仍然清楚地意识到:在作为整体的数学中,使用着相同的逻辑工具,存在着概念的亲缘关系”〔5〕。 希尔伯特所说的数学的“有机”特性,指的是数学各部分内容之间存在类似生物体内各部分之间的那种有机联系,以及各种数学对象的变化发展具有的类似新陈代谢的特征。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研究表明,把数学科学看作“有机整体”的观念是有心理学根据的。他指出,数学结构不是来自客观的物理世界,而是来自有生命的机体本身。数学结构是从人们对客观物体所施加的动作的最普遍的协调作用中抽象出来的,是人们不断建构和创造出来的〔6〕。美国科学哲学家库恩的研究还表明, 科学知识体系的整体发展也呈现类似有机体进化的特点,而不是过去人们想象的那种永恒不变真理的稳步积累〔7〕。美国物理学家卡普拉甚至认为, 在原子和亚原子层次上,有机宇宙观要比机械宇宙观更为基本。因为在微观层次上观测者的因素已渗透到观测过程和结果中去,从而使整个认识活动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从有机整体的存在,可以引申出一个本体论问题:既然有机整体是一种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活动中都相当普遍的事物存在方式,为什么在以往的哲学本体论研究中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没有明确作为哲学范畴规定下来专门加以研究,反而要靠约定俗成来加以使用呢?原因就在于目前人们心目中的科学思维方法,基本上是源于西方的逻辑分析方法,而这种方法不适合研究有机整体,于是才会出现视而不见的局面。由于缺少明确界说和专门研究,很多由有机整体特征决定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往往作了别种解释,难以切中要害。因此,弄清楚有机整体与非有机整体的本质区别,避免认识上的种种误区,不仅在理论上是必要的,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机整体的作用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以有机整体形态存在的事物比较稳定、比较协调、富有活力。它带来了生命有机体的自我调节和平衡发展,带来了人与人之间亲情、友情和集体观念,赋予某些社会组织以强大的机能。一个具有强烈团体意识的企业,显然要比一个单纯依赖雇佣关系的企业更有活力。维护有机整体稳定的发展的某些传统道德观念,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仍有其积极意义。日本、韩国及东南亚一些国家在企业发展和社会活动中对儒家学说某些观念的关注和应用,从一个方面反映出现代社会生活中维系和发挥有机整体积极作用的必要性。然而,有机整体的特征基本上不适于某些物化因素较多的社会活动。比如,以研究非生命物质运动形态为主的那一部分科学研究(物理、化学、天文学、地学等等),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工程技术,以及由此决定的生产工艺规程、经济秩序、社会管理体制(包括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都具有普遍性、严格性和确定性,遵循着客观的运行规律。如果用在有机整体上通行的规则来处理这一类社会活动,势必带来大大小小的麻烦,这就是对“有机整体”的认识误区所带来的消极作用。最明显的事例莫过于某些人情关系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正常秩序的干扰,这种干扰往往出自维护某些家庭、家族或社会有机整体私利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可以看到这样的事例:某种社会管理和调控措施本来是很合理的,实施起来却难以奏效,或取得与预期目的完全不同的结果。这种状况实际上是由于人们忽视了某些社会有机整体潜在作用而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人们观念、行为和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种调整对于习惯在某种有机整体中生存和发展的人来说,是很复杂的事情,决不能简单化地加以处理。
还有一些较隐蔽的事例,如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天人相应”传统的国度里,本来应该将人与自然看成有机整体而很好地保护环境,但却一直存在着水土流失、森林减少、沙漠扩张等现象,现代工业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也不容忽视。这种看来难以理解的现象,是由于人们认识有机整体时形成的传统思维方式造成的。在缺少逻辑分析和实验分析的情况下,人们认识有机整体只能采取直观体验的方式,相应带来了相对性、变通性、情感性、意会性、实用性等特点。而生态环境方面的变化是长期的、宏观的、难以直观觉察的,对这方面的关注难以抵挡住某些社会有机整体急功近利的考虑。给某些局部有机整体带来方便或好处的行为,很可能造成对整个社会有机体的损害。类似的问题还表现在对待基础科学研究、技术质量标准、社会统计等事物的态度上,这里不详述。
当然,还要注意一种相反的倾向,即无视有机整体的存在,用非有机整体通行的规则来对待有机整体。笛卡儿、拉·美特利等人关于“人是机器”的观念,就是很典型的例子。近年来,西方学术界对机械论世界观的弊端和唯科学主义的局限性进行了反思,逐渐意识到有机论哲学的价值和协调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关系的必要性〔8〕。然而,至今西方学术界研究有机整体的方法,很多时候仍然靠逻辑分析,这样的研究是难以深入的。值得注意的是,机械论世界观和唯科学主义思潮,有可能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这些国家中又有着深厚的有机整体观念传统,那么某些思想上的冲突就在所难免。这个问题在我国近年来已日益显露出来,值得引起重视。机械论世界观和唯科学主义思潮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某些科技成果应用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的失衡,不良生产环境对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损伤,人们在处理“义”与“利”、“人”与“物”矛盾时常常无所适从等现象,在我国现代社会生活中逐渐有所表现。如果不注意及时消除这些对“有机整体”的认识误区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就有可能重复西方工业化国家曾走过的某些弯路,从而延误现代化的进程。
由此可见,关于对“有机整体”认识误区的讨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有重要意义的。这种讨论还可以为认识各种与有机整体相关的社会现象和思想形态提供一个新的视角,特别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特征及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影响有一个新的思路,从中得到富有启发性的新观点。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研究有关的认识论、方法论问题,考察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艺、宗教、民俗等各领域的有机整体形态及演变规律,从而开拓哲学研究深入现实生活的一个新方向。
注释:
〔1〕参见I·阿西摩夫:《科技名词探源》,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 985年版,第190页。
〔2〕王淼洋:《比较科学思想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 年版,第135—136页。
〔3〕〔7〕T·S·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版。
〔4〕许烺光:《美国人与中国人——两种生活方式比较》,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2—13页。
〔5〕康斯坦尔·瑞德:《希尔伯特》,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2年版,第103页。
〔6〕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8〕董光壁:《当代新道家》,华夏出版社1991年版,第 124 —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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