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非正式就业的进入条件与效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条件论文,效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一)非正规部门与非正式就业
国内学者对非正规部门(informal sector)的论述大多引用了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1993)及哈特、托达罗、法伊格等的定义(国际劳工组织,2000;吴涧生,1999;Hart,1973;托达罗,1988;法伊格,1994)。将这些定义综合起来,非正规经济部门主要在产业类型和规模、经济性质、与主流经济及国家的关系、法律地位等4个方面与正规部门相区别。
非正式就业(informal employment)和经济学中的非正规部门概念密切相关但不能混淆,强调劳动者的经济活动或职业的方式。国内学术界对非正式就业的定义也各有不同,一般认为把握要点包括经济部门和就业方式的非正规性、劳动关系的非正式性等,并认为在外延上应包括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和正规部门的临时工、兼业等(金一虹,2000;胡鞍钢、杨韵新,2001;刘精明,2006)。
笔者认为,相对于正式就业而言,非正式就业的概念可以进行如下界定:所谓非正式就业是指具有非正式的雇佣关系(自雇①、无合同、无规范有效合同、临时雇用、随意决定工资等)、未进入政府征税和监管体系、就业性质和效果处于低层次和边缘地位的劳动就业。就这一概念的本质内涵来说,雇佣关系、政府管治和就业效果是与劳动就业的方式和权益问题关系最为密切的3个基本维度,能够较为全面地体现非正式就业的基本特征。在非正式就业概念的定义维度、特征及职业列举等方面,笔者试图进行归纳(见表1)。
(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与分流
关于非正式就业的产生,一般都归因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内部产业部门之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与分流(李强、唐壮,2002;姚宇,2005;张展新,2004)。
按照劳动力市场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是指由于社会和制度性因素影响形成的劳动力市场部门差异:不同人群获得就业信息以及进入就业渠道的差别,导致他们在就业部门、职位以及收入上的明显差异,比较突出表现在种族、性别与教育方面的分层与隔离。在中国,以户籍隔离为基本限制的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基本原因之一(蔡昉、都阳、王美艳,2002)。新结构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里对城市首属(primary segments)与次属(secondary segments)“二元劳动力市场”做了比较,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就业稳定性和个人特征差异以及非技术性歧视,而次属市场的特点在市场过程和行动者互动中被强化和固化、社会政策的不支持和忽略则更可能使之违规或违法(Piore,1970)。
劳动力市场分流则可以理解为在劳动力市场分割与隔离的前提下,由于市场供求(如供应过剩、需求竞争)或制度限制等因素的影响而使劳动者流向不同部门或在不同部门之间流动。在一个被严格限制的就业市场中,就业者只有“被迫”流向某一就业领域;而在一个自由放任的市场中,就业者将会根据自身条件、就业成本与效果的综合考虑,“自由”地向某个就业领域流动。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与隔离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劳动力的市场分流也可能存在着群体聚集性。这方面的研究不多,主要涉及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等方面的内容(郑晓东,2003;郑烈,2006)。
(三)农民工就业:多重劳动力市场分割之下的高流动性
在多重分割和隔离的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处于最弱势的地位。首先,众所周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之在进入城市打工时长期受到农村户籍和农民身份的限制而难以真正实现城市化和非农化,与城市市民相比,无论是求职还是就业过程与效果始终处于一种不利地位②。其次,城乡二元结构又和地域差异紧密结合在一起并进一步强化了分割和隔离。从内地农村流动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工既要受到农民身份的限制,还要受到作为外来人口的种种差别待遇③。其三,农民工还要受到城市内部的产业部门分割的差别对待(张展新,2004;刘精明,2006),如公共部门、专业技术部门和政府垄断部门(特别是城市公用部门)的正式就业基本上与农民工无缘。
在这一背景下,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几乎涉及城市及沿海发达地区各个部门和行业,其流动基本上由市场供求决定,但其就业准入、过程与效果在部门与行业之间仍有差别:一方面是在正规部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各种苦、脏、累、险、低收入职位的“正式就业”④,这部分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正式制度的肯定和保护(如劳动法、政府监管、中央与地方的官方评价等),用人单位存在着一定的进入标准或差别待遇。另一方面,农民工也进入了各种非正式就业,而且这一类型的就业呈现出矛盾的状况:一方面正式制度不承认、不支持、甚至受到程度不同的“污名化”,基本上处于政府监管和统计之外,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的需求,在现实之中反而因为缺乏监管而不受限制,成为一个自由放任的劳动力市场。
因此,对农民工来说,在基本的多重二元结构的制度背景下,农民工总体上处于被分割、隔离的低水平的就业市场之中,但其内部却可以自由地转换与流动,显示出高度的(甚至是过度的)流动性,在城市与地区之间和企业内外自由地变换着工作⑤。
(四)农民工非正式就业:问题提出与理论出发点
农民工流动与就业问题已有大量研究,农民工非正式就业的问题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有人从劳动力的初级市场和次级市场分割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更多的则是侧重于农民工非正式就业的特点描述、地缘性或行业性聚集的研究,特别是从新型社区、城中村、网络与社会资本、基层治理、外来人口社区聚集与内部分化等方面的研究。有的人因为着眼于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的区别,将农民工在企业的正式就业也看作是一种非正式就业⑥。此外,一些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工作、城市规划等学科的学者也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本文试图通过对非正式就业农民工的抽样调查,并在与农民工正式就业者比较的基础上,对非正式就业农民工的进入条件以及就业效果进行探索性研究,希望更好地理解如下几个基本问题。
(1)农民工在相对隔离的、低水平的劳动市场内部的流动呈现什么样的状态,在“企业内外”的正式与非正式就业分流的方向如何,影响机制是什么?
(2)从事非正式就业的农民工的就业进入、就业条件和状况以及就业效果如何?
(3)农民工非正式就业中的自雇者和受雇者是否存在差别?如果存在差别,两种就业对农民工各自有什么意义?
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的理论中受到启发,找到理论的出发点。
(1)对农民工正式就业与非正式就业的分流与选择的认识,可以从下述理论和经验研究中得到启发:首先,理论和经验研究显示,农民工就业选择受到“生存伦理”和理性选择机制作用(斯科特,2001;黄平,1997;文军,2001)。其次,大量的实证研究以及有关工厂体制类型的理论又表明,在工厂的农民工工资待遇低、工作与生活环境恶劣、权益受侵害、缺乏制度性支持(布若威,2005;Burawoy,1985;Lee,1998;潘毅,1999、2005;刘林平、郭志坚,2004;万向东、刘林平、张永宏,2006;任焰、潘毅,2006),这可能导致了他们在企业内外的“正式”与“非正式”两个就业市场之间频繁流动。
因而,就农民工在工厂内外的正式就业和非正式就业而言,第一步是要实现生存性就业(既然出来了就一定要找到工作,如果不能“进厂”,就在外面随便找一份事做;如果进厂“打工”效果不好,就更不如在工厂外面找事做)。第二步是求得一定的积累和发展(不论企业内外,低工资和条件恶劣的受雇只能生存而没有发展,而在城镇的自雇就业则能够提供一定的机会)。
(2)对农民工中非正式就业及其中的自雇就业的认识,波特斯、罗根与周敏的非正式就业理论、移民理论、少数族群聚集区(the Ethnic Enc1ave)理论有很强的解释力。他们发现美国的外来移民在生存、就业和投资经营中,少数族群的聚集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少数族群经济及其自雇就业对作为外来移民的少数族群成员有着积极、正面的作用,有助于少数族群成员由此达到向上的社会流动,如提高就业机会、避免同本地劳动市场的竞争、就业者技能经验提高、激励就业、提高收入、促进代际向上流动等(Portes,1994;Zhou,2004;周敏,2006)。波特斯、罗根等人的研究还发现,少数族群成员自雇就业和工薪就业的收入存在较明显的差异,但前者的较高所得可能来自超时劳动的“自我剥削”,他们在总体上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经济地位(Portes and Zhou,1996;Logan,Alba,Stulus,2003)。
在中国情境中,进入城市从事非正式就业的农民工也可能与西方国家的外国移民就业者有相同的境遇。一是这些就业者多数是聚居在一起的,二是他们中的自雇者和受雇用者的状况可能有较大差别。然而西方国家的外国移民和中国城市的外来农民工两者之间在身份变化、制度背景、行为特征、意愿与预期等方面又存在着较大差别。
二、非正式就业者的背景特征及其与正式就业者的差异
我们在2006年暑期的农民工调查中,使用有同有异的两套问卷,采取配额抽样方法,针对两类对象进行了调查:一是珠三角9城市正式注册企业的农民工(A卷),二是广州市从事非正式就业的农民工(B卷)。最后的有效样本为:前者3086人,后者887人。因条件所限,广州市的非正式就业者仅访问了7种行业,主要是自雇就业者(详见表2)。
说明:教育年限参照惯例根据被访者最高学历换算(刘精明,2006),“中专/技校”的年数多数情况下可能和高中相同,但为了突出专业技能,估且以13年计。
我们将非正式就业(广州样本)与正式就业(珠三角9城市样本)的农民工的基本特征进行比较,可以看到两者之间存在着如下一些差别。
年龄:非正式就业者平均年龄36.99岁,中位数36.5岁。正式就业者平均年龄27.45岁,中位数25岁。前者比后者的平均年龄大9.54岁,年龄中位数大11.5岁。
来源地:样本的来源地来自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包括广东)。两类农民工的来源地基本相同,排前11位的省份完全相同,位次差异不大,粤、桂、湘、鄂、川、豫始终排在前6位。
教育:非正式就业者“小学及以下”的比例高于正式就业者,“初中”及以上各阶段的比例均低于后者。如果折算成受教育年限,则前者的平均受教育年数是8.58年,后者是9.55年,前者比后者低0.98年(见表3)。
婚姻状况:非正式就业者已婚78.9%,未婚17.1%,丧偶和离婚4%。正式就业者分别为43.5%、55.1%、1.4%。前者已婚或有过婚姻经历的比例比后者高38个百分点,未婚的则是后者的1/3。
三、农民工从正式到非正式的就业分流
(一)换工经历
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脱节、波动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劳资关系的不稳定状态,农民工不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就业,虽然就动机来说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但过程与结果却是难以预期和非常不稳定的。其求职与就业可能在各个企业、社区和城镇之间不断地变动,即不断地换工。统计汇总显示,正式就业者与非正式就业者相比,换过工的多10.8%,没有换过工的则相应少10.8%。从年龄来看,总体上越是年轻人换工的比例越高,换工较多的人集中在16~45岁之间,特别是25~35岁的年龄段。而各年龄段的正式就业者换工次数也都比非正式就业者多。这不仅意味着直接进入非正式就业的农民工不在少数,而且正式就业比非正式就业的工作更不稳定,流动性更高。
(二)市场分流
农民工在不断变换工作职位和地点的过程中,产生了正式就业与非正式就业的“分流”。
在对A、B两套问卷的数据进行整理、甄别之后,我们得到了农民工在正式与非正式两种就业类型之间进行转工流动的样本频数:A卷数据中,准确的正式就业者共3074人,第一次就业类型为“非正式”而目前为“正式”的89人,占2.90%。这些人的第一次工作主要是无牌小店铺经营者和流动摊贩、街头散工、拾荒、拣废品人员(67人)。B卷数据中,准确的非正式就业者共846人,第一次就业类型为“正式”而目前为“非正式”的410人,占48.46%。这些人的第一次工作主要是普工(生产线、其他生产工、后勤服务、服务员、保安等)326人,但也还有会计、管理人员、技工、班组长、文员、领班、质检员等76人。
数据显示的一个基本趋势是从非正式转向正式就业的人数相当少,而反向的从正式转向非正式就业工作的人非常多,几占一半。如果我们假定农民工换工是自由而不是被迫的,那么又是什么因素促使他们频繁地换工而且有更多的人从企业流出来进入非正式就业呢?这是关于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流动的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正是希望从农民工进入非正式就业的影响因素、就业状况和效果的分析中来提供某些理解。
四、非正式就业进入的影响因素(1):职业准入和就业效果的认知
如果按照一般的常识,无论从公共利益(政府统计、监管、税收、社会秩序等)的角度,还是从就业者个人利益(如进入的可能性、工作条件、待遇、保障、发展机会、综合满足感、正式制度的支持等)的角度,正式就业都比非正式就业更好一些,那么,为何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非正式就业现象,主要的原因或影响有哪些?这一好坏对比的常识性假定正确吗?这是本项研究试图探讨的问题之一。
(一)进入的总体原因认知
在B卷中,我们侧重考察了农民工进入非正式就业的个人原因——“最初为什么选择做这一行”,一共列举了10个选项由样本进行任意多选(因而选择人次之和及其比率超过总样本)。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选项的列举可能受到了研究者主观预设的局限,测量结果也只是反映了样本个人的主观认知,可能与实际状况存在差距。但研究者的局限可以从回答者选择的集中程度来修正,而回答者的主观偏差也可以通过其他客观指标的测量来检验。因此,这里的测量结果至少是值得重视并需要予以解释的。
数据显示,就农民工自身的认知而言,最初选择进入非正式就业的主要原因(选择回答者占总样本20%以上)依次有如下几个方面: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工作(60.3%),进来比较容易(42.7%),做这一行时间上比较自由(39.9%),有亲友在做而跟进来的(29.0%),做这一行收入还算可以(24.5%),不受老板管制(20.6%)(详见表4)。
(二)“职业准入”因素认知:正式就业的拒绝与非正式就业的接纳
我们对上述各方面的原因稍做进一步的分析。
其中,第1、2条属于“职业准入”方面的原因,即被迫进入。那么,这些求职者又是为什么找不到其他工作呢?通过进一步的询问,得知原因有三:没有技术(63.4%)、没有文化(58.3%)、年龄太大(39.6%)。如果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民工有60%左右是因为技术、教育因素,40%左右是因为年龄太大,找不到其他工作(其中肯定包括了那些要求较高的正式就业),说明了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一种“标准”(门槛),将这部分人拒之门外。
一是部分农民工被其他就业拒绝,找不到更好的工作。
在样本的回答中,从教育程度与“因没有文化而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交互分类来看,主要是小学和初中文化的人[分别为72%(157人)、57.6%(140人)]因为学历要求而找不到工作。
从技术等级与“因没有技术而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交互分类来看,没有“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有62.7%(302人)回答“因为没有技术而找不到工作”;有“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的人也有71.2%(37人)回答“因为没有技术而找不到工作”。可见,不论有没有技术,都有可能因为技术达不到要求而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当然,在当前连大学生都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的就业形势之下,低学历、无技术的农民工当然更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这似乎也是可想而知的。
从年龄、性别与“因年龄太大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交互分类来看,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在36~55岁的年龄段不容易找工作,这一年龄段的男性回答者94人,占74%,女性69人,占81%(另有35岁以下和55以上的男性共29人,占23%;女性16人,占19%)。一般来说,不论是生产工厂还是其他商业服务行业的公司,对农民工的年龄都有要求,年龄太大是不会招聘的。
二是现在所从事的非正式就业容易进入。
如果在找其他工作时有“职业准入”问题,那么为什么进入非正式就业比较容易呢?样本也做了进一步的回答:不需要什么技术(60.7%),不要太多的本钱(49.6%),看到别人做,自己也做起来了(42.2%),看起来从事非正式就业反而比较容易。
将非正式就业的具体行业与“进入比较容易”做进一步的交互分类,发现各行业容易进入的比例是:各行都差不太多,其中拾荒捡废品和无牌小厂更易进入,无牌小店较难进入。因而大体上可以说,各行业都比较容易进入。
(三)就业效果的认知:自由、管制、收入
测量数据显示,在认定自己进入这一行的原因中,有近40%的人认为“时间上比较自由”,25%的人认为“收入还可以”,21%的人认为“不受老板管制”。可见,从事非正式就业的工作的就业效果并不算很差。
联系到前述“工厂体制”理论和国内对在工厂(企业)打工的农民工状况调查研究,在目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在工厂(企业)的工资福利、生产和生活条件并不好,权益遭受侵害的程度也比较严重。因此,在正式经济部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有可能主动或被动地流向非正式部门。特别是如果非正式部门的就业效果如果不算很差甚至还有点“发展前途”的话,则情况更是如此。近年来发生在东南沿海城市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的民工短缺现象,可能间接地说明了这一点。
五、非正式就业进入的影响因素(2):信息与成本
(一)信息:最初的途径
在进入非正式就业时,农民工首先面对的是信息问题。数据显示,最初了解到这一行业的信息来源的选择次数中,我们一如既往地看到了“老乡”和“亲戚”两种关系的决定性作用,再一次说明了传统亲缘和乡土网络是农民工的基本支持力量。
对信息来源归类之后发现,农民工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原有网络关系(老乡、亲戚、同学:62.27%),而市场途径(自己找⑦、电视和报纸广告、其他广告、中介:18.67%)和新建网络关系(朋友、陌生人:16.84%)与原有网络的作用相差甚远。但市场和新建网络两者之间差别不大。
(二)进入成本:技术、资金、铺租、物资、第一次进货、请客送礼
前文描述非正式就业者对“职业准入”问题的认知时提到,农民工认为非正式就业进入较为容易,既不要什么技术,也不要太多本钱。对于“进入成本”问题,问卷也测量了技术与资金两个方面。
(1)技术成本:费用与时间。
技术需求:数据显示,有239人回答进入现在的行业时需要学习技术,占26.0%。
费用成本:在上述需要技术的人中,207人回答了费用支出问题,105人不要付费,要付费的102人的平均费用1383元,中位数为765元,70%的人在1000元以下,最高为7500元。
时间成本:197人回答了时间投入问题,平均约4个月,有10人不要花时间,约1/5的人在10天以下,约1/4的人为11~30天,约43%的人在一个月到一年之间(其中可能还包含边工作边学习的“在职”学习者),最久的花了将近3年(1095天)。
总而言之,农民工进入非正式就业的“技术成本”并不高,需要学习技术的人约1/4,需要投入费用的人约1/9,大多数人的需要投入的费用也不高于1000元。从时间投入来看,也多属于短期甚至临时培训之类,超过一半的人不需要花时间或投入时间不到一个月。
在学习技术方面,也与行业有关,即只有少数行业中的部分就业者需要有专门的技术训练。将学技术的费用及时间进行行业细分,得出的结果更能反映出非正式就业者在技术上的低要求。数据显示,需要技术投入较多的主要是摩托车搭客者,他们需要有驾驶执照;其次是街头散工,其中可能有一些技工;再就是无牌店铺经营者,其中也可能有一些维修技工、厨师等;其他就业者一般是不需要有专门的技术训练的(详见表5)。
(2)资金成本:购租商铺门面或摊位。数据显示,有104人回答需要购买或租用商铺门面,28人需要购买或租用市场摊位,二者合计共132人。从行业来看,需要购买或租用商铺、摊位的人主要是无牌店铺经营者,其次是街头散工和拾荒捡废品人员。商铺门面或摊位的费用差异很大:购买、租用商铺门面的平均费用约为7000元,一般在1500元左右,最低费用250元,最高达10万元;购买、租用摊位的平均费用为6300元,一般在400元左右(详见表6)。
(3)物资设备成本。农民工进入非正式就业需要什么物资设备?这些物资设备需要多少费用?数据显示,较多的还是一些简单低级的设施,如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修理工具、厨房用具等。由于调查设计时未考虑那些加工、维修的小作坊,故而未能测量到较大型的厂房和机械设备等项目。
关于这些物资设备的费用,回答了具体购买价格的人数是:三轮车174人,平均264元;自行车99人,平均每辆178元;摩托车120人,平均每部4869元;修理工具98人,平均1162元;其他设备202人,平均3260元。从价格的集中和离散量数来看,除了摩托车和其他设备的价格偏高之外,其余各项的价格大部分都在200~300元之间。总体上看,他们的物资设备投入的总费用都不算高。只有摩托车费用相对高一些,一台旧三轮车价格200元左右,即使被城管没收,也很快可以重新购买。
从行业来看,物资设备的平均费用较高的是摩托车搭客者、其他人员、无牌店铺经营者;较低的是保姆/钟点工、无牌小厂工人、街头散工和摊贩/流动销售者(详见表7)。
(4)第一次进货的资金启动。就业者第一次进货需要启动资金。测量的结果是,在183位样本的回答中,第一次进货金额平均为3339元,但中位值只有1000元,标准差达10193.928元,分布极不均匀。从分组金额的比例来看,大部分人的第一次进货额偏低:500元以下的占36.1%,500~1500元的占27.3%,3000元以下的占79.2%,3000~5000元的占7.1%,5000元以上的占13.7%,最大值为12万元。
从行业差异来看,在回答了第一次进货额的行业中,无牌店铺(83人)和摊贩(87人)的进货额均值分别为5912和1192元,几乎有5倍之差;中位值也将近差3倍(2000:700元);2000元以上的前者几乎有一半(49.4%),后者则只有11.5%。另有部分散工的进货情况分布不均匀,但基本上偏于小规模。
(5)关系成本:请客送礼费用。请客送礼是中国人的常情,但这里意味着农民工进入非正式就业时的耗费的“关系成本”。结果显示,全体样本中回答请过客送过礼的人只有5%(45人)⑧,其中44人回答了所花的费用。这些人请客送礼的总费用为30188元,平均每人为702元,中位值200元,最大值为10000元,最小值仅为10元,多数人在100~400元之间。
从行业情况来看,支付这种关系成本最多(平均值最高、中位值也较高)的是无牌店铺经营者、街头散工和摩托车搭客者(详见表8)。按照常情,如果与正式经济中的雇主或管理者相比较,这些人请客送礼的关系成本都不算高,也就是一餐饭的开销。
六、非正式就业的基本状况:方式、场所、规模与效果
(一)就业(经营)方式:自雇、合伙与受雇
这里所谓就业(经营)的组织方式是指农民工从事非正式就业方式是自雇、合伙还是给他人打工。根据A.Portes和I.Light等人的研究(Ivan,Light & else,1994),非正式就业中的自雇与受雇者的收入、工作状况、地位、向上流动的可能都是大不相同的。数据显示,在886个调查样本中绝大部分是自雇就业(包括一个人单独做、与配偶或家人一起做、与亲戚老乡或其他人合伙等,共占84.4%),而给他人打工的则仅占14.2%(详细数据见表9)。将就业方式与行业交互分类之后进一步发现,各行业的就业者也多是自己独自或与配偶、家人一起做。这里的自雇与受雇的比例虽然不能代表全部的非正式就业者,但应能以此为依据分析自雇和受雇的就业者之间的差异。
(二)工作场所:室内外分布
关于非正式就业者的工作场所,我们首先区分出室内外,然后再分别区分出更细致的场地。一般而言,工作场所是与其行业或职业有关的,这里也不例外。数据统计显示了这种相关性:无牌店铺一般是在室内的店铺;摊贩或流动销售人员除了集市的固定摊位之外大多是在室外;保姆和钟点工当然基本上是在室内;街头散工一般是在室外,但因其具体行当多,也有一些室内的上门服务等;摩托车搭客者全在室外;拾荒捡废品者除了个别上门服务之外一般也是在室外。
在问卷中,还专门就2005年以来的户外工作场所进行了测量(详见表10)。从测量结果来看,非正式就业者在户外的工作场地可以说是无所不在,遍及了城市的每一个角落。也正因为是这样,外来农民工的非正式就业才成为城市管理中问题最多、处理最为麻烦的一件事。
(三)经营规模:房租、进货、水电、营业额及利润
问卷还考察了做小生意(主要指经营小店铺)者的经营状况,包括经营成本、规模等问题。
一是铺面/摊位的月租金。111位无牌小店铺的经营者做了回答。平均月租1200元,中位值800元,最低为100元,最高8000元;65%的月租在1000元以下,1000~3000元的约有30%。
二是2005年以来的每月进货金额、水电费。这些内容与经营规模有关。数据汇总表明,182人回答了“每月进货额”,超过半数人在2000元以下,绝大多数在1万元以下。120人回答了“每月水电费”,超过半数人在200元以下,绝大部分在1000元以下。
三是每月房租、进货、水电金额的汇总。数据检索中发现,各行业中只有“无牌小店铺”69个样本的这三项数据能集中在一起。结果显示,其均值为8504元,中位值为4200元,2000元以下的占20%,1万元以下的占76.8%。
四是每月营业额。205人回答了“每月营业额”,近一半人在2000元以下,大部分在5000元以下,超过万元的仅占12%。简言之,这些就业者基本上是从事“小本生意”。
五是每月毛利润。将营业额减去房租、水电、进货等费用,有可能得出就业者的毛利润情况。数据处理结果,一共可以统计到37位无牌小店铺经营者的毛利润。数据显示,小店铺经营者的毛利润平均值为4275元,中位值为1250元,43%的人在1000元以内,65%的人在2000元以内;2000元以上的占35%,分布比较均匀。
(四)就业效果:收入、劳动强度、就业稳定性
(1)收入。收入调查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皆因人们一般都会对自己的收入讳莫如深,告诉别的人都是有所保留的。因此,一般调查研究中很难准确测量样本对象的收入。在本项研究中,问卷测量的问题是“请估计一下,2005年以来,您做这一行每个月的毛收入一般是多少?”强调要包括其综合收入,特别是小店铺经营者和摊贩在计算时不包括其经营成本但不要扣除其生活开支,其他人则只能随其主观理解而定。我们希望以此获得样本的一般月收入情况。数据显示,非正式就业者的月平均收入为1676元,中位值在1000~2000元之间,1000元以下的接近一半,2000元以上的约占20%。
将正式就业者与非正式就业者目前的月收入(前者是工资,后者是毛收入)进行比较,发现后者的平均值是前者的1.53倍,中位值也是1.5倍。分组频数显示正式就业者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比率比非正式就业者多16个百分点,而2000元以上的则几乎少15个百分点(详见表11)。
关于非正式就业的行业收入差异,数据显示,最高是无牌店铺,其次是摩托车搭客者,其三是流动摊贩;最低是保姆钟点工,次低是街头散工。其中,无牌店铺的平均月收入不仅比排第二的摩托车搭客者高出1/4,而且在3000元以上特别是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段的比率远高于后者。排第三的流动摊贩平均月收入虽然低于摩托车搭客者,但在3000元以上的比率也是远高于后者(详见表12)。这说明小店铺和流动摊贩比摩托车搭客者的收入更高而且更有发展前途。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1月1日,广州市已经全面“禁摩”。此前的摩托车搭客是一个较易进入、收入也不错的行当,但有关治理问题又的确非常严重,政府“一刀切”的强硬治理措施使这一行业不再存在。
(2)劳动强度。关于非正式就业者的劳动强度,问卷中测量了“感觉工作累不累”的问题。数据显示,全体样本对工作轻松程度的评价是“较累偏于一般”;其中保姆和小店铺经营者得分最高,稍显得有点累;而摩托车搭客者处于“很累”和“较累”之间,看来其工作是相当辛苦的;其他人一般都是比较累。农民工对工作强度的评价是参照农业劳动的标准来看的,所以对目前的工作并不感觉累,这一点与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工是相同的。
关于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A、B问卷都做了测量。非正式就业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10.94小时,正式就业者平均每天9.80小时,前者比后者每天多工作1.14小时。非正式就业者平均每个月休息时间1.01天,正式就业者每月休息3.24天,前者比后者少2.13天。而且非正式就业者有577人(70.79%)每天都工作,无休息日。
(3)就业稳定程度。非正式就业者对自己工作稳定程度的评价总体上稍微偏低。其中保姆/钟点工、无牌小厂工人和小店铺经营者感觉到稳定程度一般偏高;摊贩和散工感觉一般偏低,摩托车搭客者的稳定感更低。在广州市“禁摩令”颁布之后的2006年年中,摩托车搭客者的稳定感不高是可想而知的。无牌小店铺经营者以及无牌小厂工人则并未感觉到自己不稳定。前者也许并未认识到政府一旦强力介入可以随时取缔之;而后者则可能没有意识到老板一旦经营出现问题随时可能“炒掉”他们甚至自己卷款逃走,更未想到劳动权益未受保护所面临的种种危机。
七、总结
(一)概括
综上所述,我们将非正式就业农民工样本的基本特征及其就业进入的条件和效果等归纳如下。
1.群体成员的基本特征及其与正式就业者的差异
非正式就业者的平均年龄比正式就业者大10岁左右;平均受教育年数低一年;已婚或有过婚姻经历的比例高38个百分点;户籍所在地基本相同。由此可见,年龄、教育、婚姻和生命周期等个人因素,可能影响到农民工正式与非正式就业的分流。但个人因素对市场分流的影响又与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地区、层级分割与隔离的总体环境相关:在理想状态下,年轻人外出打工,在技术、经验、关系网络、经济等方面均应随着时间增长而有所积累,逐步建立发展的信心和具体打算。但在现实中,农民工的年龄和工作时间在增加,积累却很少,他们对自己和生存环境的估计也更为“现实”了:在工厂(企业)打工少有向上流动或发展的机会,难以长期持续下去。
2.进入的影响因素:职业进入、信息来源与进入成本
(1)认为正式就业较难进入,非正式就业较容易进入。
一方面是因为技术、教育、年龄等因素影响而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另一方面是非正式就业的各行业都比较容易进入(其中拾荒捡废品和无牌小厂更容易进入)。
(2)认为非正式就业较为自由,不受管制,收入还可以。
(3)就业信息的来源主要来自“老乡”和“亲戚”等个人网络,但市场途径和新建网络的作用开始增强。
(4)进入成本较低:a.技术成本低,大部分人不需要学技术,需要技术的学习费用很低,学习时间不长。b.自雇就业者所需要的资金成本低,大多是“小本生意”,但有较大的分化趋势。c.物资设备成本大都在200~300元之间,只有摩托车和少部分设备的价格偏高。d.第一次进货额总体上偏低,无牌店铺的规模明显高于摊贩。e.关系成本低。
总而言之,农民工进入非正式就业总体上是比较容易的,需要具备的条件非常低。首先是外出的经验使他们不仅可以利用原有关系网络,还可以利用市场和新建网络来获得信息;其次是进入成本不高,无论是技术、资金、物资设备还是关系成本都不需要太多的准备,不像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行业准入标准从事投资经营那样可望而不可及。
3.就业状况(组织方式、场所、规模)
(1)自雇就业的组织方式包括个人单独做、与配偶或家人一起做、与亲友或其他人合伙等。
(2)工作场所室内外都有。户外工作遍及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可以说是无所不在。
(3)小规模经营状况较为普遍,基本上是从事“小本生意”。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从事非正式就业的基本趋势是依托市场需求实现小规模的自雇就业,做一些小本生意。应该注意的是,农民工从事自雇就业的规模有较大的分化趋势。部分自雇就业者一旦上升到大规模,就可能会逐渐走向正规化。但最重要的意义是在于,即使处于一种低水平上,也有可能使农民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积累,实现向上流动,逐渐发展。
4.就业效果:营业额、毛利、收入、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就业稳定性和工作满足感
(1)在205个回答者中,近一半人月营业额在2000元以下,大部分在5000元以下,超过万元的仅占12%。37位无牌小店铺经营者的月平均毛利为4275元,中位值为1250元,大部分偏低,少部分偏高。
(2)对照而言,非正式就业者的月平均收入为1676元,是正式就业者的1.53倍;中位值在1000~2000元之间,是1.5倍。非正式就业者的收入从高至低依次是无牌店铺、摩托车搭客者、流动摊贩、其他人员、无牌小厂工人、拾荒捡废品者、街头散工、保姆钟点工。
(3)样本对工作轻松程度的评价是“较累偏于一般”,与企业的农民工基本相同。
(4)在工作时间方面,非正式就业者比正式就业者平均每天多1.14小时,每个月休息少2.13天,而且有577人(70.79%)每天都工作无休息日。
(5)工作稳定程度的评价总体上稍微偏低。稳定感稍高的是保姆/钟点工、无牌小厂工人和小店铺经营者;摊贩和散工感觉一般偏低,摩托车搭客者的稳定感更低。
(6)工作满足感的评价总体上是“一般”偏于“较满意”。满意度从高到低依次是保姆/钟点工、无牌小厂工人、拾荒者、街头散工、小店铺经营者、摩托车搭客者、流动摊贩。
关于非正式就业者的就业效果,应当在与正式就业者的比较中来评价。非正式就业者的利润额与企业的打工者收入相比,低水平的只是稍高一点,但高水平者则高出许多,是有发展前途的,这可能给农民工带来奔头,这在工厂则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农民工正式与非正式就业分流的原因应从正式就业的求职过程与就业效果中去寻找——正式就业不仅难进入,而且就业效果不好,将一部分人“逼”出了企业。
(二)讨论
(1)目前,中国农民工的普遍性处境是,他们在总体上处于一个分割并被相对隔离的、低水平的劳动市场中,但该市场内部又基本上是按照自由放任原则实现供求平衡的。这一市场进一步分化为正式和非正式就业两个部分:一是在各类正式机构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且相对稳定(如一年以上)的正式就业者(这一部分在年龄、性别、教育、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准入门槛),二是非正规部门的自雇与受雇就业者及其他临时性就业者。
(2)在两类就业者中,正式流向非正式的人多,而非正式流向正式的人少,究其原因,除了年龄、性别、教育、婚姻和生命周期等个人因素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个可能则是,农民工非正式就业的效果“不错”,至少比较自由,不受严厉管束,心情舒畅一些,他们不愿意转向正式就业。
(3)就正式就业者而言,由于“专制型”和“霸权型”工厂体制的普遍存在和复杂状态,加之国家和地方管理中自由放任主义的观念和实践、地方利益保护以及全球化过程中的剥削和不平等的转嫁等因素,导致就业者不仅遭受着一般意义上的资本对工人剩余价值剥削,而且遭受着大量的超剥削、严厉管制和权益损害,几乎仅维持着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自身积累和向上流动非常困难,再加上“去技术化”隔离(布雷弗曼,1978)、身份、性别歧视(潘毅,1999、2005;Lee,1995、1998)等,使其处于较为艰难的生存状态并且再生产着这种状态,而且在这些问题上国家劳动法规的保护和地方政府监管也是非常有限的(近年来众多的研究与传媒报道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4)就非正式就业者而言,又存在自雇和受雇两种子类型。其中受雇用的农民工,其工作只能是一种在农村强大的“推力”作用下的勉强生存的手段。而自雇用的农民工则可能逐渐实现积累和向上流动,他们更受城市“拉力”的影响而希望获得一定的发展。
一方面,受雇用的农民工绝大部分是在家庭作坊、小商铺或血汗工厂工作,几乎完全处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视界之外,不受任何劳动保护,其就业效果比正式就业者更差,甚至可能遭到严重的非人待遇,但其就业进入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另一方面,自雇就业者是农民工通过各种途径在低水平、小规模范围内进行经济资本、人力资历本和社会资本积累的基础上进入就业的,其就业效果总体上好于正式就业者,但不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保护,只是由于市场的需求,并且与基层社区的利益紧密相关,实际上显示出了顽强的生命力。
(5)农民工在正式和非正式就业两种就业方式中可以自由流动,随意选择。但正式就业者由于没有积累和向上流动的机会,流向非正式就业的可能性更大。或者说,农民工在正式和非正式就业的分流中,更倾向于从正式就业流向非正式就业。
(6)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尽管非正式就业中自雇的农民工比正式就业的状况和效果要好一些,那么,即使国家不控制,地方政府不打击,这一部分农民工能像美国的少数族群聚集经济(周敏,1995)一样充满着潜力和发展前途吗?他们能在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隔离的大环境下长期生存、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移民和城市化,甚至成长为企业家式的投资经营者吗?无论如何,农民工的非正式就业者仍然处在一种小规模、低水平的状态。正如前述波特斯、罗根等人指出的那样,他们的较高收入可能来自其超长时间的工作,其“自我剥削”程度可能更甚于正式就业者。无论如何,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事非正式就业与工厂打工一样也是处于一种艰难的处境之中,换言之,在目前的基本国情之下,不论做什么,农民工就是农民工。
注释:
① “自雇(self employment)从字面上理解,与拿工资受雇于人相对,包括在非农产业部门为自己工作的所有工作”(吴小刚,2006)。按照斯坦美兹和莱特的定义,“自雇业者是指那些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部分或全部的收入,而非出卖自己的劳动给雇主以获取工资的人”(Steinmetz & Wright,1989,979)。
② 在户口迁移、就业支持、社会保障、生活救济、子女教育、住房补贴等诸方面,农民工与城市就业者的差别是广泛存在的事实。李培林等指出,即使在城市非正式部门的就业,城里人和农民工的待遇与劳动强度也存在差别(李培林、张翼、赵延东,2000)。
③ 本地人和外来人口的技能培训、就业机会、待遇差别、生活环境、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等各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别,如上海市的就业就明显存在着种种这样的差别(乔观民,2005,第35—39页)。
④ 根据前述关于非正式就业的定义,我们可以对应地将“进入正式用人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且相对稳定(如一年以上)的就业”称为正式就业。
⑤ 关于农民工就业的高流动性(以及与此相关的劳工短缺问题)有过许多研究,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参见刘林平、万向东,2007)。还有人认为,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性比较大,但无法从职业流动中获得社会地位的提高,表现出水平流动的特征(王春光,2003)。
⑥ 这些研究包括了诸如对“散工”的研究以及对北京“浙江村”、“河南村”、“新疆村”、“安徽村”,深圳“平江村”、“蔡屋围”、“姚圩街”等的研究(李强、唐壮,2002;周大鸣等,2007;甘满堂,2001;汪和建,1998;项飚,1998,2000;唐灿、冯小双,2000;武仁,1995;李培林,2002;刘海泳、顾朝林,1999;刘林平,2001;龚红莲,2005;尹晓颖、薛德升、闫小培,2006)。
⑦ 将“自己找”归于市场,是因为这相当于自己在现场做市场调查。
⑧ 另有27人说不清楚或拒答。我们即使将不清楚或拒答理解为由于个人隐私问题而遭至的缺失,全部计入有请客送礼的人数之中,也只占很少的比例。因此,这一数据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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